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8-11-13 16:59 发表
寓言不是小说,也不是小说失败的借口。
这句“话”毫无逻辑,不过没兴趣跟你争论下去了。Before the Law输给了The Castle。
De gustibus non disputandum est...何况The Castle没有寓意吗?你读不懂的东西不一定就没有寓意。
这正好也是我给作者的另一个意见,不要把读者当傻瓜。你讲的再明白傻瓜还是看不懂,何况他们懂不懂也不重要,难道写这个故事的人还不明白这个道理吗?
我觉得在这里评论是为了发掘小说有什么问题,能帮助作者,自己也可以吸取教训。专门说来说去说的是人家的小说有没有存在的必要,你可真够无聊的。
[ 本帖最后由 tolsbo1 于 2008-11-14 06:35 编辑 ]
发表时间: 2008-11-14 01:08
所在论坛: 小说
操作理由: 你的帖子因为使用过激词句被屏蔽
如果您对本管理操作有异议,请与我取得联系。
红色的是我的话。这里骂人的本来不少,什么污词秽语的都有,却被斑竹欣然接受。不知道我说的比那些“过激”在哪儿了。大概是得罪了脸皮薄的人吧?
[ 本帖最后由 tolsbo1 于 2008-11-14 13:23 编辑 ]
作者: tolsbo1 时间: 2008-11-14 13:28
标题: 随便找找就可以找到比我更过激的语言
好比这里。
还有这里:
作者: tolsbo1 时间: 2008-11-14 13:30
我不会纠缠于此时。我不在乎你们怎么处理此事,但我一定要贴出来。
作者: 边河 时间: 2008-11-14 13:44
我去看看先
作者: 边河 时间: 2008-11-14 14:06
既然你都不在乎了。
建议各版版主在对会员帖子(非广告贴)进行管理操作时务必要准确说明理由。
作者: tolsbo1 时间: 2008-11-14 14:13
老兄,虽然我不在乎,还是给我把那段话恢复了吧。到底我不希望大家都认为我同意The Castle没有寓意并且比Before the Law强。
作者: tolsbo1 时间: 2008-11-15 01:30
标题: 请处理这个回帖
比我“过激”多了。并且本文的作者与此人无缘无仇,只是因为我得罪了什么人就被这种人骂,是不是不太公平?骂人者我是纪小齐似乎只是为了骂人而注册。请注意。
[ 本帖最后由 tolsbo1 于 2008-11-15 02:04 编辑 ]
作者: 堕迦 时间: 2008-11-15 10:43
啊哈,我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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