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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进京抓作家也是"非法经营" [打印本页]

作者: 吴学俊    时间: 2010-9-1 17:42
标题: 进京抓作家也是"非法经营"
2010年9月1日 16:50

选稿:陆霖霖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永琪  


作者: 吴学俊    时间: 2010-9-1 17:45
对于这次渭南警察带走谢某人的事,如果新京报的报道属实,(这年头,很多时候媒体的报道的可信度都让人疑惑)那么就有个疑问,谢某作为自费出版人,他的书出来后如果是没有依法发行,那么就是非法经营,那些书到了渭南是为了赠送,并非销售。那么发行期间就不构成非法经营。

而出版管理部门认为是杂志社没有走审批程序,那就是杂志社的问题,应该追究的是杂志社,为什么要抓作者呢?
作者: 吴学俊    时间: 2010-9-1 17:45
上面都是转的.
作者: asui1003    时间: 2010-9-1 18:12
没有读过报道。如果图书是合资格出版的,那就是正版图书,正版图书的发行方如果不具备经营资格,公安要处理的应该是发行方,而不是出版方和作者。如果图书根本就是非法出版的,那应该由文化部门去查处。我记得以前我工作的单位也经历过这事,也就是没收加罚款,不需要抓人坐牢的。
作者: 陈树泳    时间: 2010-9-1 19:28
太!过!份!了!
作者: 伊洛    时间: 2010-9-1 20:58
就没收《火花》杂志增刊致地方政府的公开信

渭南市人民政府并领导同志:

上世纪五十年代,为了支援举世闻名的三门峡水库工程建设,也为了使黄河中下游亿万人民免遭水害之苦,我市数十万移民坚决服从国家建设大局,积极响应中央发出的“迁一家,保千家”、“一人迁,万人安”的伟大号召,发扬社会主义的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精神,毅然舍弃世代耕耘的膏腴沃土和原有的富裕生活,背井离乡远迁到宁夏、渭北的不毛之地,有的还被政府迁移8次之多。他们几经迁徙折腾,家产损失殆尽,生活十分困难,长年不得温饱,家境一贫如洗,饿死、冻死的不计其数。有的为生计卖血度日或沿门乞讨,有的借房居住,有的栖身土窑,有的几代人同室,有的人畜共舍,有的全家人晚上只盖仅有的一条被子,有的因无棉被便把水缸放倒躺在缸里苦度寒夜。至于无钱制衣、无钱娶妻、无钱看病、无钱上学的状况,则更是屡见不鲜之常事。

为了生活和生存,移民艰难地、苦苦地挣扎在贫困线上。再者,因闹返陕而掉入黄河急流或冰窟淹死者大有人在且历历在目,因生活不下去而自杀的也不乏其人,还发生了诸多妻离子散、卖儿卖女以至家破人亡的悲剧。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迁居宁夏的移民因食不裹腹(据说那时候把当地的野菜、草根和树皮都吃光了),甚至还出现集体死亡的瘆人场面,一群群饥肠辘辘的七、八十岁的移民老人背靠南墙,晒着太阳,精神萎靡,有气无力,心情凝重,默默无语,伴着时间活活地饿死。饥饿——迫使这些向来受人敬重和赡养的老人们居然绝望地走向了集体辞世的道路。此情此景真是惊心动魄,惨不忍睹,催人泪下,揪人心碎。

广大移民在屡次迁移的折腾中,在窘迫生活的煎熬中,在谋求生存的挣扎中,在长期困惑的逆境中,他们真是受尽了天下苦,遭遍了人间罪。我在此要大声呼喊:我们渭南三门峡库区这些忠厚老实、多灾多难且又可敬可爱的60万移民群众,当属为国家水利建设作出了重要奉献和牺牲的赫赫大功臣。

还值得一提的是,当初修建三门峡水库时值建国初期,国家财力紧缺,因此给我们陕西三门峡库区的移民经费人均仅1千元,且此款全部用于移民部门的工作经费,群众未享用1分钱,其多次搬迁和建房的费用全都是由个人自理。而如今,国家拨给四川三峡库区的移民经费人均4.5万元,而且据说拨给河南小浪底库区的移民经费人均高达11万元。我省移民与外省移民的经费标准简直是牛蚁之差,天壤之别啊!因此可以说,国家过去在修建三门峡水库时,因当时财力紧缺,确实是把我们陕西渭南的移民亏待了。

半个世纪的搬迁折腾对移民来说的确是刻骨铭心的,是几辈子也忘不了的。移民从迁出到重返库区,五十多年过去了,昔日的年轻小伙现已成为七、八十岁的老人,他们长期来都有一个愿望,总想请人把他们几十年曲曲折折的移民经历写一本书留个作念,以便让子孙后代能详细了解并永远记住爷辈、父辈们既轰轰烈烈、又坎坎坷坷的移民生涯。这同政府写地方志、写工作总结是一样的道理、一样的意义。试想,政府都能让人写地方志、写工作总结,难道移民就不能请人写他们的移民史书?否则就会落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话柄。我认为地方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帮助移民完成撰写我市移民史书的光荣任务。2006年秋,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方圆法制》杂志记者且担任过多年检察官的谢朝平来库区采访时接触到了移民群众,他便应邀承担起了帮助移民写书的重任。移民说,等这本书写成发行后,他们将会精心收藏,代代相传。

**总理多次强调“要关心和支助弱势群体”。人常说:“同情之心人当有之,天地良心人当怀之。”难道说这些乃为国家功臣的移民乡亲不值得世人去同情、去支助吗?!我坚信但凡有一点良心和良知的人,皆会挺身而出想移民所想,急移民所急,为报答和补偿广大移民群众对国家水利建设所付出的巨大奉献和牺牲而帮助他们去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当然也包括为其写一本记述移民50多年沧桑历程的纪实性史书。

4年过去了,谢朝平完成了写书任务,书名叫《大迁徙》,从而圆了移民多年的梦。上月,他与《火花》杂志社北京采编部联系并办理了各项手续,遂以该社2010年增刊的形式出版发行。今年6月26日,谢朝平把这期杂志送给了移民,并托我在渭南城区找个地方存放一些,说随后将由移民找我领取。次日,渭南市文化稽查队便以“这期杂志属非法出版物”为由将其全部没收。与此同时,库区各县市政府还派出大批公安干警、乡镇干部和文化稽查队员从移民群众家里搜走了大批《大迁徙》增刊。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世道不公啊!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地方政府竟然脆弱到了连移民手里拿一本书也如闻惊雷、如临大敌的地步。记得在2006年,为了给中央某刊物做工作不再报道华阴市滞留移民救灾款之事,华阴市便派人赴京给该刊赠送了10万元的“灭火费”。而这次政府又给《火花》杂志社赠送了多少钱的“灭火费”呢?人们对此疑心重重。

应该说,本期《大迁徙》增刊是记述渭南三门峡库区移民的真实故事,它与陕西著名女作家冷梦1998年编著的《黄河大移民》属同类书目。令人不解的是,当年《黄河大移民》的出版发行十分顺利,没有任何障碍。但这次不然,当《大迁徙》增刊出版发行后,却羁绊多多,阻力重重。见鬼!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如今已步入法治社会,一切执法行为皆须根据客观事实依法办案。倘若说经过渭南市文化稽查队深入核查,这期增刊确属非法出版物的话,那么就应当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火花》杂志社相关领导、编辑及印刷厂或者本书作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附带民事责任给以大额的经济处罚。对此,我要求必须看到司法机关对上述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实施经济处罚的司法文书,绝不容许走后门、和稀泥、搞妥协而放任迁就任何一个制造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分子。再者,让非法出版物——《大迁徙》增刊登载我李万明的一些素材和照片等,这无疑是对我本人名誉的严重损害和侵权,我作为一名受害者,自己当然要通过司法程序,而向制造此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分子提起给我恢复名誉并附带经济赔偿的诉讼要求。

换言之,如果看不到司法机关对上述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判决书和经济处罚书,并且看不到制造此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分子,那就说明这期《大迁徙》增刊不是非法出版物。试想,假若没有制造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分子,则哪会有非法出版物呢?!这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如果说本期增刊不是非法出版物,那么渭南市文化稽查队就应将这批增刊全部归还给本人。

某些官老爷把库区当作自己的天下,一手遮天,为所欲为,不给移民民主,限制移民自由,实行的完全是一套君主专制式的独裁统治,把毛主席等老一辈革命家浴血创建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一下子退到了几千年前的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据华阴移民回顾,自1986年移民返库以来,被政府和公检法实施各种制裁的移民起码超过2万人次以上。一些领导为了保全其自身利益,便不惜对移民出重拳,下毒手,真是什么恶事都能做得出来,实在教人是可忍,孰不可忍。看样子,某些领导是存心要逼着移民学习秦末农民起义领袖陈胜、吴广——揭竿而起了。总之,库区不讲法制甚至践踏国法的黑暗状况,的确给我们法制化的中国抹了黑,丢了脸。令人不解的是:在党的天下,在现代文明且大讲法制的红色中国,怎么还会出现这等违法之事呢?人们不禁在怀疑:渭南这个地方现在还是不是党所管辖的地盘?还是不是中国法律所能约束的范围?

2003年渭河发生特大洪灾,**总理亲临渭南察看灾情并慰问灾民,总理当时向灾民承诺说:“中央不会忘了你们,一定会帮助你们度过难关的。”随即便指示国家发改委给华阴受灾移民下拨了5906万元的紧急救灾款。可是谁知此款竟然被当地政府任意滞留和挪用,到3年之后的2006年,给移民仅仅只兑付了50万元,占不到5906万元的1%,此事曾被诸多媒体曝光。受灾移民气愤地说:“这些官老爷胆子太大了,连给皇上买马的钱都敢乱花。”
作者: 伊洛    时间: 2010-9-1 20:59
树欲静而风不止。渭南这个地方真怪,动不动就会出现一些没事找事、无事生非的事情。某些领导不把精力放在如何加快发展渭南社会经济这个大事和正事上,而老是在不痒处挠,成天就乐于搞一些扯闲蛋、咬瘦球等没名堂之事,真是吃饱撑的,实在令人费解。例如在渭南这个独立王国,干涉新闻采访、刁难媒体记者的事件屡有发生。早在1996年,就曾发生过轰动全国、骇人听闻的渭南市领导调集数百名警力,历时两个多月时间,公然在库区3个县市方圆几百里大张旗鼓搜查、收缴《工人日报》和《中国妇女报》的严重政治事件,同时还非法传讯许多读报群众,又把反腐举报人在某军事基地秘密非法拘禁二十多天;在2005年发生过渭南市委宣传部没收《民主与法制》杂志王记者《记者证》的事件;在2007年发生过渭南所辖华阴市公安局非法羁押某报女记者的事件,当年还出现指使《渭南日报》擅自删改新华社重要文章的事件;经常出现政府派人跟踪监视记者采访的事件;又多次出现阻止网站登载渭南腐败问题的事件;领导连渭南当地的媒体记者也不放过,2009年《渭南广播电视报》权正民记者报道了移民局一位干部的先进工作事迹,某些领导便对该记者横加指责并残酷迫害;这一次,政府又派出诸多公安干警和稽查队员搜查、没收《大迁徙》增刊等等。



在我国,最贫穷的是农民,农民当属弱势群体。然而,移民也是农民,更是农民这个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我们有何理由不同情、不怜惜这些曾经为国家作出过重大贡献和牺牲的功臣呢?难道我们连最简单“知恩图报”的道理也不懂吗?对移民连一点点报恩的心思都没有吗?这真是太教人伤心、太令人费解了。“农夫救蛇反被蛇咬”是人们很熟悉的一个古老故事,我认为我们应该做农夫,不应该做蛇,因为农夫是人,蛇是冷血动物,是没有人性的,是不懂得知恩图报的。我不理解库区地方政府某些官员岂能枉披人皮,而对移民去做那种忘恩负义、冷血动物、没有人性的事情呢?呜呼!哀哉!!

我想说,《大迁徙》确实是广大移民所喜爱的一部史书,如果说其出版手续不太合法,那么就请地方政府帮助移民办妥相关手续,使之成为合法出版物,这才是移民所拥护和赞赏的政府。总之,对于渭南市文化稽查队没收《大迁徙》增刊之事,我保留将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并保留向国务院纠风办、中纪委和监察部投书举报的权利,还保留邀请众多媒体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再者,这件事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将会导致成千上万的移民群体上访,听说全市数十万移民对此事极为关注,不肯放过,他们将会三三两两甚至成群结队地到中、省、市进行上访,讨取说法,以求得到合理解决。

最后,我想忠告库区地方政府各位父母官们:请你们在移民问题上,不要人为地制造紧张空气和恐怖气氛,不要故意地成为几十万移民的对立面,而要亲民爱民,同情弱者,培养与移民的感情,改善对移民的态度,行行好,积点德,给移民做些善事。否则,天理不容,情理不容,法理也不容,冤情深重的移民群众就是做了鬼,也要找你们算帐、论理和讨取公道的。

抄报:陕西省委,省政府,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政法委;

拟发送:中央有关部门,全国各大媒体及网站,渭南各县市区移民代表等。



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

2010年7月24日
作者: 小难小南    时间: 2010-9-2 12:49
刚刚在新浪博客看到。太吓人了。

作者: 小难小南    时间: 2010-9-2 12:54
作者:郭兵

  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带走时,警察口头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经营”。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从警方获悉,“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其中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9月1日新京报)

  从表面看,渭南警方前有地方文化稽查队、文体局以及新闻出版部门的“联合调查”,后有《火花》杂志社违规出版的“铁证”,因而,指控谢朝平“非法经营”并进京抓人似无不妥。但对一些细节稍作留意就会发现,在看似合法的背后,这起警察“进京抓作家”闹剧实则极其荒谬、破绽百出。

  首先,从证据上看,谢朝平并不具备“非法经营”的客观事实。国家《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公民有“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谢朝平的作品本身并无问题。唯一被警方视为“铁证”的,是为其出版作品的《火花》杂志社“不合程序”,未经上报审批违规出版了增刊。但这一错误,责任完全在于杂志社,与谢朝平无丝毫关系。明明是杂志社的错,却硬要由作者来扛,这不是简单的混乱逻辑,倒更像蓄意的“欲加之罪”。

  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出版物的立案标准为“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谢朝平的著作今年5月刚刚出版,6月既被查封,除去大部分送给地方移民外,尚未来得及进行“市场”经营,又何谈“非法”经营?

  其次,从认定上看,谢朝平也不存在“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关于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对于杂志社“不合程序”这一违规事实,谢朝平作为“消费者”不可能知晓,因而,即便他将书拿到市场出售,造成了“非法经营”的客观事实,也不具备“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不满足定罪的主观要件。

  最后,从程序上看,警方也有诸多违规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71条、第111条,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或进行搜查时,须出示拘留证、逮捕证或搜查证(虽然“紧急情况”可除外,但以本案案情,实在看不出“紧急”之处),渭南警方对这些“一无所有”,以至不得不如招摇撞骗者一般,假借“人口普查”的名义骗开房门,这已足见其心虚气短。

  接下来,警方的现场表现更像是在儿戏:依据相关法律,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签字盖章,对此警方置若罔闻,只字未写;勘验、搜查中的扣押物品和文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列清单,警方在当事人的强烈要求下方勉强列单;所列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警方只草列了一份自己带走,根本不理会持有人的请求......

  说穿了,这起荒唐的“进京抓作家”闹剧,同此前的“进京抓记者”,以及各地此起彼伏的“跨省追捕”一样,仍难逃借助公权力进行“报复性执法”的嫌疑。记者也好,作家也罢,但凡写了负面的文字,“损害”了某部门的形象,危及了某些人的利益,就会被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殊不知,在一个开放清明的时代,搞这类倒行逆施,终只能自取其辱,回头看看那些公权狂妄的下场,有哪一个是最终得逞了的?
http://say.cqnews.net/sz/201009/t20100902_4568135.htm
作者: tutulong    时间: 2010-9-2 14:42
三门峡和三门峡迁徙居民命运的真相,其实早就摆在那里的,无论谢朝平写不写都在那里,因为黄河就在那里在流动,对不起,其实黄河都断流了……这是敏感词,我又不懂水利,只能默默向黄万里致敬。其实黄河断流没什么,每个国家都犯过错,但别也让历史断流,当一个国家连历史都不敢正视,也就不会有未来。这个例子你看司马迁,他一定要写历史,结果就没了小鸡鸡,留鸡鸡不留历史,留历史不留鸡鸡,这让后来想写史的人一看我的妈呀,我先不忙去繁衍历史,还是先保证能繁衍自己,所以中国的历史到后来就成了没小鸡鸡的历史。别人两千年以上的历史都可以说得清清楚楚,我们这儿到了民国就出现几十个版本,中国历史,就是鸡鸡偷生史。

我是把方舟子跟谢朝平联系起来看的,前者说明这个国家不需要科学,后者说明这个国家也不需要历史,不需要科学让我们修了很多YY,不需要历史让我们矫造了更多的YY,我们从一个YY走向另一个YY,YYYY相加,重影之下实际上就是人民币的¥¥。三门峡本来是一个国家地理上的失误,可掩盖三门峡就成为一个国家心理的错误,国家心理推差了点,谁来办份国家心理杂志。联想到最近流行封杀相声、锤击科普份子、抓记者、现在已开始抓作家了,所以中国是出不了索尔仁尼琴的,顶多出斯琴格日勒。据说这个事情现在群情激愤,谭飞说渭南警方很难办,其实一点都不难办,可以遥祝不久的将来,警方就查证出书中有大量不实内容,而谢朝平一抬头却见愤怒的渭南移民代表说他污蔑了现在的幸福生活,饿们可是每天大白馒头山丹丹花开红艳艳哪……不久,警方除查出非法经营外还查出谢朝平其实是有嫖娼行为的,三秦媒体更是披露谢朝平其实是想借此事炒作的,最后在《火花》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扑火下,以国体为重,此事慢慢消停,《大迁徙》终于也大迁徙了。

搞科学的遇上了锤子,搞历史的遇上了镰刀,警方跨省赶紧用块布把真相包住,不是锤子剪刀布,而且锤子镰刀布。所以综上所述,中国的事情到最后都没有真相,真相是靠大家一起玩锤子、镰刀、布。是为国情。

来源:李承鹏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0-9-2 20:05
顶楼看了,后面没看。
“若说作者“涉嫌非法经营”,这也应由工商、文化等部门出面查处,无需劳警方大驾千里迢迢抓人。”、“抓人需要逮捕证”......这些观点简直就让稍具法律常识的人笑掉牙。

现在是无知者无畏,MD只要想说话,就没心没肺皂白青红不分地先往死里说。后面就不看了。
作者: 小难小南    时间: 2010-9-3 12:37
这两天一直看这件事情之后那些忧国忧民的作家的反应。没反应。我还试着不停的刷新小众菜园,连转帖都没有。叶炜发了个贴也不见了。
作者: 转身一箭    时间: 2010-9-3 13:16
作家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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