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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若来    时间: 2011-3-25 10:19
标题:
本帖最后由 黄若来 于 2011-5-8 15:27 编辑


作者: 死因里    时间: 2011-3-25 11:11
和前次贴的那个连起来读的话,小说并没有一贯的气质。列举列举列举,道出之物还不如未道出之物:在语言消失的地方,话才开始。
作者: 江冬    时间: 2011-3-25 11:17
看过此广告贴后,我永世不再看黄若来的小说,立帖为证。
作者: 生铁    时间: 2011-3-25 16:41
当时读过的小说,有《双城记》、《百年孤独》、《飘》、《苔丝》。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和余华的《活着》也读过。

用个庸俗的比喻就好像说:“那时我用过的世界名牌有LV、PRADA、BALLY,七披狼和李宁的衣服也买过。”
作者: 陈鱼    时间: 2011-3-25 16:46
就像黑漆漆的夜晚突然拔开云层用皎洁的光辉照亮整座村庄的一轮明月——请谨慎你的句子,走好,也欢迎回来。

没有过不去的恩怨,只有写不完的文章!
作者: 威廉爱德华    时间: 2011-3-25 17:35
当时读过的小说,有《双城记》、《百年孤独》、《飘》、《苔丝》。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和余华的《活着》也读过。

用个庸俗的比喻就好像说:“那时我用过的世界名牌有LV、PRADA、BALLY,七披狼和李宁的衣服 ...
生铁 发表于 2011-3-25 16:41
+1
作者: wqawqa    时间: 2011-3-25 20:47
不是不发帖了吗,怎么连说话算数都做不到
作者: 西城四月    时间: 2011-4-1 20:55
前几篇的对话一股林少华的味道,那种调子挺要命的,所以我说你软趴趴。
这样粗鲁地吊书袋也很难让人接受啊。
千万别回我帖子,我就是现在想起来忍不住要吐个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4-2 10:18
哦,要命的芙蓉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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