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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潦草博客:中央情报局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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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流马
时间:
2007-8-4 13:07
标题:
今天的潦草博客:中央情报局的来了
中央情报局的来了
今天早上一上班,电话就响了。我一看号码,很熟悉,一听对方口音,还是老家口音。就以为是前几天刚联系上的一个同学。他说他就在我们楼的下面,问我能不能下去见他。我很兴奋,心想这小子怎么这么疯,竟然跑来了。但我又觉得不对,这么远的距离,不会是他。然后他又说是我们村的彭书记介绍他们来的,都是老乡,你就下来见一见嘛。我心想坏了,该不会又是个上访的吧。好多次了,接到类似的电话,说他大伯被车撞了,至今事故鉴定书也没下来,问我能不能上《道德与法制》,好象电视台是我家开的似的。再说我也不认识《道德与法制》里的什么人。就因为我的工作跟“电视”二字沾边,他们就这么认为了。我也没什么办法。现在又来了,而且连的电话也知道,看来只好见见,说服他们回去,解决问题要紧。
下楼之后,在门外,果然站着两个人,远远看去,都不高,穿着也不坏,胖胖的,脸上还有红光。他俩站在门口,拉住一个人,那人摇摇头,走了。他们一定是将那人误认成了我。
我走上去,给他们打了招呼。他们一个和我握手,一个跟我敬烟。我握了握手,没有抽烟。一个人拿出工作证,他说他是县检察院的,说着介绍了另一个人,叫李科长。他说县一中有一个案子需要向我了解情况。他补充说明没我什么事,只是了解一下情况。
我说好啊,怎么了解呢?
他说能不能找个没有人的办公室。
我想了想,没有没有人的办公室。
那就上我们的车吧。
他的手一指,果然,在不远处,停着一辆带警灯的车。
我同意了。
我们上了车。
我和一个人坐在后坐上,李科长坐在前面。
司机站到马路上去。
他们向我提了几个问题,我都如实回答了。而且一些不必要的细节,我都说了出来。他们说:不管那个。可我觉得那很重要。
他们问:你认不认识那个人。
我说:我不认识,可是也许见过面。有一次我去学校找校长办点事,但校长不在,我们跑进会计室取暖,见到里面的两个人。也许那两个人里有一个是他。但他们没有介绍,我不认识。
他们很管这些,说:也就是说你不认识他就完了。
他们问完了话,前座上的人拿出几页空白的笔录,掏出一支钢笔,在上面填写起来。一边写,一边说:还真不习惯记录,笔头这么不顺啊。钢笔没有水,他甩了甩。
我和另一个人在车后座上开始聊天。
天热了。他说。说着,打开车门。但是外面风吹起一阵灰尘,吹进车来。他只得又将车门关上。
是啊。我说。昨天济南下雨了,咱们那里下了么?
没有,仅仅是刮了一阵风。
我们又聊了一些天气、赌车之类的话。他认为我应该回去建设家乡。他说老家发现了大的铁矿和煤矿,将来会有好日子的。
他还是嫌车里太热,又打开了车门。司机站在外面,和他说话。
前面的人写完了一页,交给他,让他看一下,他又交给我看。然后第二页也写完了,交给我。
你看一下,然后签上字,这样签:我看了,和我说的一样。然后署名。
我按照他们的吩咐,看了一遍,并签了字。
我注意到笔录开始是这样的:问(用一个问好代替):我们要问你一些问题,你要如实回答。答(没有符号代替):好。笔录的结尾是:问:你还有什么要说的?答:没有了。问:你说的都是实话吗?答:是实话。
然后,后座上的人,拿出一个印台:按手印吧。
我在我的名字上,我的答话上按了五六个手印。
我发现我不喜欢按手印。按手印让我感到紧张。
还有什么事情么?我问。
你们院子里有没有厕所?后座上的人问我。
楼里有。我说。
带我们去吧。
我带他们去了厕所。
然后,我在厕所门口与他们告辞了。
我猜测有可能是会计贪污的案件,也许是那个会计贪污了我的工资。毕业之后半年,我才被分配到那个学校,但我早在省城工作了,没有去那里报到,我不知道那里还会有我的工资,而且诱使了一个人的犯罪。但愿不是这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14 15:33:40编辑过]
作者:
凌丁
时间:
2007-8-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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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唯阿
时间:
2007-8-4 13:08
哈哈,流马这种社青应当被多问几回。
扯点正事:
你怎么没有注意笔录头的制作格式?都问些什么?公安文书(问你的可能是检察院吧)的笔录头几经变更,似乎变得越来越体现民主意识了。但混乱还是大量存在的。——我们珠海的笔录头我曾提过意见,在改革中似乎被采纳了。——但领导不承认这一点,他们更愿意认为那是他们想起来的。
简言之:
贵地的笔录头是叫我失望的,脸孔还是专政时期的。比如:
1、 以“?”代替“问”字,是不严肃的。
2、 第一问特别冷硬。一般的询问最好不用“你要如实回答”这种不信任的句子。我局的第一问是印的格式化的,它包含“依法询问”、“希望如实回答”等信息,刑事询问一般有“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字样。
3、 结句应是“你是否需要补充”和“你以上所说是否属实”。——语句的小变更让意思有变化吧。
4、 签名应当是,“以上几页笔录我看过,和我所说一样”。“几页”很重要,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警察伪造口供。——对我来说不是什么难事。所以我欢迎一种制度化的对我公务行为的约束。这同时也保护我自己。
5、 笔录应有询问的起始和完成的时间,完成时间应当由被询问人写上,因为这关系到传唤和传讯的时期问题。大家都难免要和警察打交道,知道这些可以保护自己。
6、 且不一一。
作者:
流马
时间:
2007-8-4 13:08
谢谢唯阿。是这样的。
我记得我写的是以上2页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
以后要更加注意了。嘿嘿
作者:
黑天才
时间:
2007-8-4 13:21
TTTT
作者:
哎哟,年华咣当咣当响
时间:
2007-8-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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