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滨逊 发表于 2011-11-8 20:01
在我高二时,我是全班倒数第9名。
有一段时间德育处整风,要求每个班出5个人,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也就是不看黄色录像、不骗人、不旷课,怎样怎样的条例。当时班主任让我也签,我很诧异。我问班主任,我犯了上面哪一条?班主任说,某次你早退了。我说那次明明是我和某某某一起请假先走了的。班主任回答,反正你就是有过早退的时候。
其实班主任是想保护他心目中的那些好学生,那段时间我们班被抓了好几个人喝酒旷课的,都是他眼中的好学生。于是他挑了我这个软柿子捏。
我虽然平时不啃声,但其实并不是他所以为的软柿子。我在签字那一栏写了莫须有,在家长那一栏写了莫须有她爸。和班主任大吵一架。
我经历过被人冤枉,所以对别人被冤枉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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