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蓝论坛

标题: 紧急!!! 黑蓝网刊保护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heilanlunΦ    时间: 2012-11-7 23:35
标题: 紧急!!! 黑蓝网刊保护问题。。
首先。。我坦诚我是个技术宅。。然后。。我承认我干过小范围盗版的事情。。。最后。。。我手痒了。

黑蓝网刊是需要购买才能阅读的,也就是56点。。但就网刊保护方面。。没有做得很好。起初,我用的是源代码搜索。后来。我用普通搜索。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谷歌的侵权还是什么。。 只要把网刊的一篇文章名输入搜索。在显示的结果里,就能找到那篇文章所在的网刊,比如这一期。 搜索“村上春树的无力感”一文,就可以直接免费看这一期的网刊。。
希望论坛速度采取措施。保护付费读者和作者的权益。。
作为技术宅。。以后如果有相关问题,我也会发帖通知的。
这一期的网刊的网址:http://www.heilan.com/periodical/heilan_118/index_content.htm(如果侵权,请删除。
谷歌搜索“村上春树的无力感”,搜索结果的第五个就是这一期的网刊。。

作者: 水鬼    时间: 2012-11-8 00:04
本帖最后由 水鬼 于 2012-11-8 00:04 编辑

以前论坛里有很多被关闭了的版块,比如评论版(现在重新开放了),百度上搜一篇那个被关闭了的版块里的一篇文章,点击进去,你就会发现你可以畅游黑蓝那些个被关闭的版块了。

作者: 水鬼    时间: 2012-11-8 00:09
真正要看的人自然会付威望去买,不看的人就是搜到了点进去他也不怎么看的。所有你的这个不是问题。
作者: heilanlunΦ    时间: 2012-11-8 00:26
水鬼 发表于 2012-11-8 00:09
真正要看的人自然会付威望去买,不看的人就是搜到了点进去他也不怎么看的。所有你的这个不是问题。

我弱爆了。。求删帖。
作者: 段林    时间: 2012-11-8 01:26
在我还是个游客哥的时候,常常用一种很简单但现在已经记不起怎么操作了的办法下网刊,不用注册和付威望,后来我注册了账号,就用威望买了。而且我有早期的全部网刊,谁需要只要Q上跟我说,我就穿一份给他看,我版权意识比较薄弱
作者: 猪皮    时间: 2012-11-8 09:29
网刊盗版越多越好。现在怕得就是看得人太少了。作为技术宅男,你应该多多制造盗版网刊,多多散布。这样黑蓝的影响就扩大了。
不管他们看不看,先混个脸熟就行。
作者: heilanlunΦ    时间: 2012-11-8 09:41
猪皮 发表于 2012-11-8 09:29
网刊盗版越多越好。现在怕得就是看得人太少了。作为技术宅男,你应该多多制造盗版网刊,多多散布。这样黑蓝 ...

高。。。。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2-11-8 09:54
这种不能算高。如果一定要以功利为目标,这种功利,还算低劣。

做过成本分析没?算不算负面影响进来?

功利、策略,还有博弈理论,我跟你一样是技术宅。但是只能当作智力游戏,否则我对这些事有厌倦感。

我建议你无需盗版。除非黑蓝管理者找你做市场宣传和推广。爱好者私下里互相赠阅,如段林那种善意,我是非常理解接受的。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2-11-8 10:24
之前你所说的版权问题,如果功利分析,要考虑的问题如下:

一、黑蓝用多少人力成本来维护服务器,完善技术,防止无威望阅读。

二、黑蓝网刊是以威望售出的,威望并非现实流通货币,因为,到目前为止,网刊的出售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行为。如果要我推测需要威望购买,而非公开免费的的原因,非常简单,获得威望的途径是发贴和查看其他成员空间,因此,网刊的出售在目前想实现的目标是更多人关注网站,积极参与,并且与其他成员互动。

因此你之前的顾虑确实不必。然而也不必矫枉过正到,完全放弃原则,一味功利。首先文学很难产业化,产业化了的文学,包括在这个论坛里,也是人人骂。

其次,就算产业化,不要说文学,任何产品都做市场定位,划分自己的消费群体。我上次在这里听说了安妮宝贝后,搜了一下她的微博,她所拥有的粉丝,超过多数成名严肃作家。以黑蓝的严肃文学作风,追求结构和语言上的完美——多数初级读者根本是没法领略的,跟她争夺读者群?还是以功利化的方式,怎么可能。

没错,我们可以利用很多人——尤其是有钱的暴发户附庸风雅的心理,我们可以推行某种所谓“品味”,然而即使是这种推行,也得把文学降到,他能附庸得上。当初基督教未能在耶路撒冷地区一统天下,就是因为“三位一体”太难理解,而伊斯兰教的“唯一真主”就受到拥戴了。原本最初都是闪族宗教。——仅是作事实分析,我对推行某种“品味”深为厌恶。

关于黑蓝目前有的优势,我不想分析。因为所有这些优势恰好是非商业化的,一旦分析出来,我自己会厌倦。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2-11-8 10:29
说个笑话,就象世界杯,荷兰队如果不踢激情足球,改踢功利足球,他们就能踢过巴西?但是,即使是荷兰队意识到这一点,因而保持激情风格,那也成了另一种功利——更让人厌恶的功利。荷兰队动人的,就是他们的激情,因此他们仍有粉丝。
作者: 猪皮    时间: 2012-11-8 10:40
太认真了。
防止无威望阅读那费什么劲,不过一个子程序而已。
盗版的目的无非是让更多的人知道黑蓝这个名字和他的基本风格,让更多的人知道有这么一个论坛的存在。至于读者如何,那无所谓,来了就行。合适的自然会留下,来去自由。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2-11-8 10:45
没太认真,想上面那点事我只需要一分钟。

技术宅是这样的。
作者: heilanlunΦ    时间: 2012-11-8 10:48
真的。。 版主把这篇删了吧。好丢人。。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2-11-8 10:49
没事吧,你们俩这么怕丑?无所谓的事啊,宅人们杞人忧天一下嘛,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我权当重操旧业。。。。。。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2-11-8 10:50
我说技术宅是这样的,说的不是你,是我自己。确实我是技术宅,虽然跟你专业不同。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2-11-8 10:58
严肃认真没什么不好。严肃认真完了,自嘲一下,我们又一人多了几点威望。我最近在录入版灌水灌得多,颇富有,网刊下载不成问题。有不够威望用的,可以找我共享。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2-11-8 12:10
我继续歪楼,技术宅们经常开些煞有介事的玩笑,比如我同专业的某位小朋友,写不出来论文就干这个:

高富帅与屌丝的区别
为了论文,我的超于常人的思维能力又开始发作了。
前晚还在做梦在分析一个奇怪的命题。
曾经流行一段话,大致意思如下:
如果一个男人很优秀,有100分,但他对你的好只有10分;
另一个男人总共只有10分,但他把10分都对你好,你会选谁?
当然根据不同性格的女士来讲,答案是不同的,理由也各不一样。
也少不了雷人的经典:选有钱的那个。
我由于太理性,做梦的时候经过如下分析:
假设100分的是高富帅的代表,而10分就是屌丝帮。
同时假设高富帅的这100分都是用于对某一人或某些人好的总和;
那么,很明显高富帅不会笨到把100分用于同一个人身上(这是根据某一条类似比较优势的规律得出:高富帅比屌丝有比较优势),而是分摊在好几个人身上;
因为是理论分析,所以定义高富帅把100分平均用于10个人,每人有10分。
而,最终的结果是无论高富帅还是屌丝,也只能得到一个女士(婚姻法规定的嘛)。
那么,10个女士就有想法了,她们肯定会想如何捞到更多的分数。
理论上讲,有两个途径:
1、减少她们的人数;干掉一个,剩下9个,平均起来或者都分给某一人,那么可以提高分数;
2、从100分下手,增加总和的分数;例如,高富帅更优秀了,超出了100分,根据假设前提,多出的也要分到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身上;
第一种方法的意思就是女士们使出各种招数,内斗内。无论是取悦男士,还是直接进攻某位竞争对手,都是属于第一种。
第二种方法的含义是高富帅继续进步,提升自己。
反观屌丝,当他只有10分时,根据比较优势,如果他再平均,则胜出的机会很渺茫。所以,他会理性的把10分都给某一个。
而上面提到过的两个途径,对于屌丝的女士没有对手,第一种方法不适用,第二种方法同样的,屌丝也可以不断增加自己的分值。
但很明显,屌丝增加的分值都用于同一个人身上。
那么,以下就是数理运算了。
如果高富帅和屌丝都自我增值了10分,其中一个干掉了另9个中的一个
高富帅总值110分,新增10分平均每人1分,把另一个干掉的得到另一的所有分数,那么,TA就有22分,其余8人,每人11分
屌丝总值20分,只有一人享有。
结论,某屌丝的TA已经超越了另9人,只有一人比屌丝的TA高。很有可能该人就是最后高富帅的归属,那么TA就是最高的110分,其余9人被踢出局,另寻他欢。
所以,跟上屌丝的TA只好好的为屌丝增值即可,跟上高富帅的TA除了增值,还需要花力气干掉其他对手,最终得到想要的。
因此,最后的结果就是:寻求安定的就会选一个屌丝过日子,想要挑战的就找高富帅。
但是,提醒一句:不要忘记了青春年华一去不复返。也就是说有时间限制且不可回头的。理由请参考柏拉图用捡麦穗比喻爱情的故事。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2-11-8 12:29
哈,他上面这个分析,作为前辈,我只能对他说:你的分析过程没有出问题,但是鉴于人类情感不能完全纳入理性,因而根本不符合技术分析的前提,整篇论述也就因而失效。类似在量子力学领域使用经典力学定理。

作为打发时间的玩笑,排遣写不出论文的郁闷是阔以的。




欢迎光临 黑蓝论坛 (http://www.heilan.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