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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三届黑蓝小说季度奖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顾耀峰 时间: 2007-8-4 13:07
标题: 第三届黑蓝小说季度奖启事
第三届黑蓝小说季度奖启事

1、为了鼓励黑蓝小说创作,设立“黑蓝小说季度奖”。本奖以季度为周期,候选篇目为刊发在黑蓝网刊http://www.heilan.com/periodical.htm上的小说。黑蓝网刊由网刊编辑从黑蓝论坛(http://www.heilan.com/forum)编选。
2、第三届黑蓝小说季度奖候选作品从2004年4月至2004年6月,凡发表于2004年二季度三期网刊上的小说,均为本届黑蓝小说季度奖评奖对象。每位评委有权利选一篇在黑蓝论坛发表、但未被选入这三期网刊上的小说;也可放弃此项权利。
3、本奖设奖一名,奖金人民币壹千元,及黑蓝文学网签发的证书一份,证书将附录评委主要评语。
4、评奖办法:
a、评选时,每位评委从上述候选篇目中推荐一篇入围作品并附不少于500字的评语,分别递交至本奖执行总监处。得票最多者获奖。
b、最高得票者如出现并列,并列者篇目再由全体评委以100分制封闭打分,其后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分,得出最后分,分高者即获奖者。
c、本奖面对所有黑蓝论坛和黑蓝网刊的作者,不回避评委的作品进入评选。凡是评委作品入选,如出现并列且需要打分的情况,该评委不打分。
5、本届评委:马骥、顾耀峰、凌丁、刘兵、鲁毅、赵松、门兴格拉德巴赫、石留、文沁可人、陈卫
执行总监:Zen 执行助理:顾耀峰
6、本届季度奖评委从2004年6月20日《黑蓝十六》出刊开始工作,至2004年6月30日《黑蓝十八》出刊十天,评选工作结束,2004年7月1日揭晓获奖名单,2004年7月5日前寄出奖金,7月10日前寄出证书。
7、获奖名单揭晓后,获奖得主于7月10前完成一篇受奖词;由本奖执行总监负责主持在两周内完成对获奖者的访谈、并将访谈贴上黑蓝论坛。获奖者也可自行选择人选进行访谈;由本奖执行总监负责宣传事宜。
8、本奖获奖作品达到一定数量时,将结集出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1 16:05:18编辑过]
作者: 井井回 时间: 2007-8-4 13:07
如果作者甲的作品《A》和《B》各得两票,作者乙的作品《A》得到三票。
甲是得票最多者,乙的作品是票数最多的作品。
这种情况会有的~~奖应当给谁呢?
评奖办法里(a)是不是要改为得票最多的作品的作者获奖。[em12][em1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30 19:47:11编辑过]
作者: 初级文本实验员 时间: 2007-8-4 13:07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不过好像一般来说一个人只选一篇作品吧?
作者: 1000 时间: 2007-8-4 13: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顾耀峰 时间: 2007-8-4 13:07
以下是引用井井回在2004-4-30 16:43:27的发言:
如果作者甲的作品《A》和《B》各得两票,作者乙的作品《A》得到三票。
甲是得票最多者,乙的作品是票数最多的作品。
这种情况会有的~~奖应当给谁呢?
评奖办法里(a)是不是要改为得票最多的作品的作者获奖。[em12][em12]
呵呵,这个问题曾经考虑过。不过:
1.首先,从现实性上讲,这样的情况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
2.其次,从理论上讲,如果乙除了了作品《A》得三票外,另有乙的作品《C》得一票,那该颁发给谁?
3.所以,最后应由本奖的指向性原则来作最后评定。黑蓝小说季度奖所指向的是作品,而不是作者。是对作品本身的肯定,而不是对作者创作力均衡的褒奖,评选标尺也是只看作品的最高水准,因此,只要有一件作品得票高于其他作品,该作品就得奖,该作品的奖金就归其作者所有。
4.岔个题外话,艺术作品本就是“只以高度论英雄”的,一件优秀作品的价值远远超过100平庸作品的价值——哪怕这100件作品背后包藏了诸多努力而优秀作品是很轻松地完成的——写最好的作品,是每个艺术家毋庸置疑的要求。至于作品数量的多少,说实话,这只对现实有利(发表多了,书出得多了,有名有利嘛)。当然了,好作品仍然是越多越好的。
所以嘛,尽管王之涣只流下了6首诗,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仍要高出据说留下了1000多首诗的乾隆许多。[em13]
作者: 井井回 时间: 2007-8-4 13:07
你的意思我明白,我也这个意思~~[em49][em49][em12]
作者: 井井回 时间: 2007-8-4 13:07
这个意思应当在"评奖办法"里体现出来,减少歧异~~~评奖办法里说:得票最多者获奖。
作者: 顾耀峰 时间: 2007-8-4 13:07
“a、评选时,每位评委从上述候选篇目中推荐一篇入围作品并附不少于500字的评语,分别递交至本奖执行总监处。得票最多者获奖。”
——其实,在这段话中意思已经很清楚了,“得票最多者”的“者”指向的是作品,而不是人。在汉语中,“者”不仅可指代人,也可指代物,因此,歧义实际上并不存在。
不过呢,如果用“得票最多的作品获奖”表达,那意思就十分清楚了。但如这样表达,似乎太嫌罗嗦了些。
井井回的“挑刺”,让我们感到“把事情做得细致”的压力和必要,可这压力我觉得是善意而有利于工作的。因此,欢迎继续“挑刺”。:)
作者: 井井回 时间: 2007-8-4 13:07
哈哈~~[em46][em44]
作者: 疯人院逃犯 时间: 2007-8-4 13:07
为他人着想是美德!!
作者: 1133弄 时间: 2007-8-4 13:08
虽然我并没有资格说我的作品应该得奖,但我的小说发在论坛上很长时间,这些所谓的评委连看都不屑一看?
难道他们只看几个人的小说,评出来就算是黑蓝小说奖了吗?
这个论坛这么年轻就办成了这个样子,那个花钱的人肯定比我还要心痛……
作者: 康丁 时间: 2007-8-4 13:08
标题: 不能这么说啊
以下是引用1133弄在2004-5-11 21:55:51的发言:
虽然我并没有资格说我的作品应该得奖,但我的小说发在论坛上很长时间,这些所谓的评委连看都不屑一看?
难道他们只看几个人的小说,评出来就算是黑蓝小说奖了吗?
这个论坛这么年轻就办成了这个样子,那个花钱的人肯定比我还要心痛……
大家都很忙吧,可能看过了没留言而已嘛。提高自己是重要的。
作者: 1133弄 时间: 2007-8-4 13:08
前面一句说得还够智商,但你居然认为他们没留言“而已”?(这是电脑哎,会自动记录)
真遗憾!!!!!!!!!!!!!
作者: 飞天 时间: 2007-8-4 13:09
看看浏览次数就知道了啊!
作者: 狼人 时间: 2007-8-4 13:09
好塞
但是发文章的方法比较麻烦
希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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