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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只能说 [打印本页]

作者: 顾耀峰    时间: 2013-1-19 02:11
标题: 只能说
只能说飞来横祸是命运的事吧。
作者: 夜跑跑    时间: 2013-1-19 02:44
……
作者: X    时间: 2013-1-20 21:23
告诉你们吧,其实是顾老师开车时被宝马从右侧迎头撞上了……
作者: 柏仙妮    时间: 2013-1-20 21:30


中国有句话: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又说:吉人自有天佑。我想,顾老一定是吉人,后有大福。车坏了,有保险的吧,就算破点钱财也是消灾。

新年了,大吉大利,永享安康!
作者: 陈皮    时间: 2013-1-20 21:40
右侧是驾驶座位吗?不太懂,希望人没大碍,祝福。
作者: 顾耀峰    时间: 2013-1-21 10:44
被一辆宝马7从右侧结结实实呈T字形撞上,关键是对方还逃逸。受此损失的还有我前面一辆车,不过它还好只受损车尾。
我的车损就大了:右侧4个面全部要做油漆,3个面做整形。右前轮半轴得换,翼板更换,大灯垫圈修理。。。右前门更换。
是我至今所有——对是所有——受过的车损中看了最满目创痍最心酸的。原本是水灵灵的小娇娘,瞬间成了满脸皱纹的老妪。

要找不到对方的人,自己保险公司只理赔70%。
而找不到人的可能性在今天去交警队之后提高到了95%。
作者: 夜跑跑    时间: 2013-1-21 10:51
人没事就好。。
作者: 顾耀峰    时间: 2013-1-21 10:55
夜跑跑 发表于 2013-1-21 10:51
人没事就好。。

人没事。这时候确实觉得欧美车比较牛了。右前门外面已经扭曲不成形了,但里面部分位置纹丝不动,一点都没凹陷进来。
作者: 夜跑跑    时间: 2013-1-21 11:02
对方怎么会找不到呢,没记车牌号吗,其实在上海,每条马路上每个人在做任何事情都逃不过监控的(曾经听到给公安驾校做内部交流片的某人惊呼过),所以想找一定能找到的。
作者: 顾耀峰    时间: 2013-1-21 11:41
夜跑跑 发表于 2013-1-21 11:02
对方怎么会找不到呢,没记车牌号吗,其实在上海,每条马路上每个人在做任何事情都逃不过监控的(曾经听到给 ...

关键就在我爸不是李刚。。。
车牌是京NRC779
常年在上海
而且暂住地都查到了,但是,警察说:“我们是管交的,没权力上门”。再问:那请辖区派出所协查呢?答:“又不是刑事案件,派出所不协查的”。
摄像头?那也是管屁民用的,就是管君子管不住小人。。。

综上所述,线索很明确了,但是警察就不愿意干。象征性地打了个电话(当然是不通),然后就说发挂号信到对方老家。。。我擦!
作者: 夜跑跑    时间: 2013-1-21 12:09
。。。。。。。。。。。。。。。。。。。。。。。。。。。。。。。

作者: 陈皮    时间: 2013-1-21 12:15
发微博,天涯,猫扑,豆瓣,当地电视台各种媒体
作者: 陈皮    时间: 2013-1-21 12:20
我也遇到过几次需要维权的事情,后来都得到很好的解决。总之就是要do something,不能认栽
作者: 夜跑跑    时间: 2013-1-21 12:28
对了,前段时间公司被盗两台笔记本。失主之一(中国人)报警,警方爱理不理。失主之二(日本人)第二趟一起去,警方即刻立案高度重视上级嘱咐下级逢迎。
作者: X    时间: 2013-1-21 12:51
遇到要让官办的事情,就少不了受欺负。去年我妈骑摩托被大货车擦伤,住院!不知道跑了多少次交警还托人找人帮忙封红包。真是神经病的遭遇,累得想干脆不索赔算了。过后父母语重心长地说:“可怜吾家无人做官。”做官岂是靠做善事实事做到高位的?!在自己的国土还备受欺凌,太不像话了!
作者: 顾耀峰    时间: 2013-1-21 14:01
陈皮 发表于 2013-1-21 12:20
我也遇到过几次需要维权的事情,后来都得到很好的解决。总之就是要do something,不能认栽

麻烦在,这还不是维权。警察说,我们也在查,现在也在按正常程序走。。。最后总会加上一句“你们的心情我理解……”

所以,以后只要不出人伤事故,一跑了之比较好。真的。
作者: 顾耀峰    时间: 2013-1-28 10:28
峰回路转
肇事者后来找警察了,赔偿进行得也大体上顺利。

一波三折
修好车后,发现前挡玻璃有一条很长的裂缝
作者: 酒童    时间: 2013-1-28 15:16
本帖最后由 酒童 于 2013-1-28 15:22 编辑
顾耀峰 发表于 2013-1-28 10:28
峰回路转
肇事者后来找警察了,赔偿进行得也大体上顺利。


他得主动找你,因他的车号上了交警泡斯机的黑名单,若逮着,可就是逃逸罪.这个越想他越后怕.
交警不可能立马就去逮人,警力真得不够,他们也的确没这权,除非有人身伤害.把他的信息发给所辖交警就足够他喝一壶了.
总之,人没事是王道.至于车,不是塑料就是铁,没啥,一堆机械一滩电子件,几十根电线而已.
作者: 酒童    时间: 2013-1-28 15:26
本帖最后由 酒童 于 2013-1-28 15:27 编辑

估计是儿子开爹的车,回去后爹知道这里头的厉害就主动投案了,
顾老师,关键一点:你能确定当时是开车者就是后来的投案人?如果有证据不是本人开,那这里头事就可能更大了.
作者: 顾耀峰    时间: 2013-1-28 16:26
酒童 发表于 2013-1-28 15:26
估计是儿子开爹的车,回去后爹知道这里头的厉害就主动投案了,
顾老师,关键一点:你能确定当时是开车者就是后 ...

车是谁开的已经不重要了。警察真要追究肇事逃逸,现在已经构成了,那么具体是谁开的就由车主自己去定了,要没有事主出来,就是车主受罚。
但是有一点可以判断的,当他主动找上警察的时候,很多打点其实已经到位了。绝非是单纯因为害怕。。。
对于受害者来说,只要对方的赔偿足够,那就行了。至于是不是要追究逃逸然后吊证,说实话,一般人是没这么多精力烦那些事,除非真是惹火了。
作者: 酒童    时间: 2013-1-28 17:33
顾耀峰 发表于 2013-1-28 16:26
车是谁开的已经不重要了。警察真要追究肇事逃逸,现在已经构成了,那么具体是谁开的就由车主自己去定了, ...

对于受害者来说,只要对方的赔偿足够,那就行了。至于是不是要追究逃逸然后吊证,说实话,一般人是没这么多精力烦那些事,除非真是惹火了。
__是的,我也会这么做.同体制较劲咱力道还是不够,无论从哪方面讲.
作者: shep    时间: 2013-1-28 22:20
收作素材之一
作者: 林思南    时间: 2013-1-29 21:45
顾耀峰 发表于 2013-1-21 11:41
关键就在我爸不是李刚。。。
车牌是京NRC779
常年在上海

听上去好荒唐。车牌号都有,居然没法找来赔偿。
换我就追去他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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