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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陈嘉映:奥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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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门兴格拉德巴赫
时间:
2007-8-4 13:08
标题:
陈嘉映:奥斯丁
奥斯汀
奥斯汀〔1911-1960〕长于古典文学,通过对希腊典籍的阅读产生了对哲学的兴趣。生前
只发表过七篇论文,翻译过弗雷格的巨著《算术基础》。去世后,他的学生把这些论文
集为《哲学论文集》,后来又扩充了几篇未发表过的,把他的一些讲课笔记等整理编辑
出版,包括《感觉和可感物》〔1962〕、《如何以言行事》〔1962〕。本章有一节讨论
以言行事。《感觉和可感物》借助概念分析的方法批判感觉原子论,是日常语言哲学的
典范之作,可惜限于篇幅,只好存而不论。
奥斯汀的文字极为精湛,不是一般用优美、精致之类所能形容的。他是我最喜欢读的英
语作家之一,在他那些最好篇章的文字里,思想以鲜明纯净的方式结晶,交映而发立体
的光辉。奥斯汀对英语语词的感觉,对其中各种微妙逻辑差异的感觉,无人出其右。读
了奥斯汀就觉得,和通常的想法相反,并非诗人才需要倾听语言说话的好耳朵,哲学家
只靠逻辑思维,实际上,要用日常语言学派的方式来从事语言哲学,甚至无论用什么方
式来从事语言哲学,首先要深通母语,要听得见语言里好多精微的层次。你能听到“具
有”这个词带有褒义吗?一个人具有高尚的品德,但“具有很多恶习”听起来却不对头
。当然,“这个词具有贬义”听起来却没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那怎么能概括说“具有
”这个词带有褒义呢?我们有了这样的听觉,就可以讨论语词所包含的道理了。你要是
根本听不出“具有很多恶习”、“发生了一件事实”这些话有点奇怪,那我们怎么讨论
语词的逻辑呢?我无法用逻辑说服你。逻辑是用来说明这些感觉的,逻辑不能产生这些
感觉。
下面我以《为辩解进一言》 为本,用奥斯汀自己的语气来介绍他的一些重要思想 。我
主要想介绍的是他关于日常语言哲学的看法,而不是他关于辩解概念的具体研究。
这篇文章所讨论的题目是辩解,所要探讨的当然不止“辩解”,而是一个概念群,包括
借口、强辩、辩护、辩白、抗辩、原谅等等。在辩解的一端,我承认犯了错误,出了差
错,但能找出某种缘由请求原谅;在辩解的另一端,我要表明自己所做的事情甚为正当
,指控完全不能成立,甚至要进一步指控指控者。
辩解可以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认做出的那件事情是坏事情,但我辩护说那件事情并
不是我做的,至少严格说来不是我做的,例如我本来是在做另一件事情,而那件坏事情
却连带发生了。另一大类情况则相反,我并不否认自己做了那件事情,但试图表明那事
不像看上去那样是件坏事情,或至少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之下不能算是坏事情。辩解经常
依赖的理由,也在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内。好忘事儿,笨手笨脚,不讲究方式方法,不通
人情世故,这些本来都是批评责怪之辞,可是最常用来请求原谅。因为我们在请求原谅
的时候,很少指望别人能让自己全身而退,能把责任减轻一些就蛮不错,笨手笨脚之类
恰是把大事化小的说辞。你要真想把自己洗刷得一干二净,往往不仅得不到原谅,反倒
让对方火上加油。这些用语的反义词也在我们的考察之列,成心、故意、有组织有计划
,这些词加重了错误的分量,要定罪的话,自然罪加一等。
道歉、辩解、原谅或不原谅,这些是生活里的重要内容,为这些现象本身的缘故就颇值
得加以考察。不过,我们的探讨却更多出于理论的兴趣。我们相信哲学探索不限于治疗
,同样也为了建设。我们不相信只有在别的领域,争论是为了获取共识,唯在哲学中似
乎无需建设,重要的只是互相反驳一番。对于伦理学建设,“辩解”这个课题能作出特
殊的贡献,从正面说,它有助于发展一套谨慎的、较合乎当代精神的方式来描述行为,
从反面说,它有助于纠正一些以往的比较草率的理论。都说伦理学研究善行恶行,可是
伦理学却不太过问我们都有哪些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一上来就从概括的“行为”出发
。像“行为”这样的词儿,原不是基础层次上的词汇,究竟指什么,通常要看上下文,
就像百搭,究竟充当什么牌,要由一手具体的牌来定。你很难泛泛问:行为是什么?行
为有什么特点?“物”啊“属性”啊也都是这一类词。可从前人们不管这些,就匆匆通
过一些概括建立起物和属性的形而上学,建立起关于行为善恶的一般理论。世界是由一
个一个又一个物体组成的,每个物体具有一种一种又一种属性。人生是又一个一个又一
个行动接续而成。所谓“物”者,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桌椅木石,于是万物都要以桌椅木
石的简单范式来描述,我们甚至不问一问:火焰是物还是活动?同样,我们也不细究睡
觉算不算干一件事。我问你“下午干什么了”,你答“睡了一觉”,我于是乎得出结论
:睡觉像挖坑种树收核桃一样,也是干事的一种方式。更喜欢坐逻辑滑梯滑到底而不怕
语言撞墙的还会说,睡觉是一种行动,做梦是一个动宾结构。
我们现在希望发展出一些比较谨慎的方式来描述人类行为。为此,考察一下人们什么时
候请求原谅,以什么方式请求原谅,会是项很有益的工作。我们可以由此了解,哪些行
为人们看作自然而然,哪些却被看作是不正常的,需要辩解;哪些辩解人们认为可以接
受,哪些却不接受,或在什么场合接受,在什么场合不接受。这还有助于我们看清那是
一件独立的行为抑或是某件行为的一个部分或一个阶段。我们还会看到,即使“最简单
的”行为也不是那么简单——反正不只是身体的一些活动。描述行为,难免使用描述意
图的词儿,如“打算”、“正要”等等。通过形形色色的辩护辞,我们还可以看到影响
行为的种种重要方面。例如,一种最常见的辩解是声称行动者当时不是自由的,所以严
格说起来,不是他做了这件事。反对的人则须表明,不,他当时是自由的,的确是他做
了那件事。仔细考察这些说法,我们就能看到,“自由”这个词是争辩性的,并非某一
类行为所具的属性。说我们“自由地”行动只不过是说我们并非不自由地行动。常态下
的行为,说不上是自由的行为还是不自由的行为,这和“实在”这个词一样,实际上在
争辩意义上使用,而人们不查,把“实在”当成了“导电”那样的属性,可以依此共同
属性归纳出一类事物,称之为“实在事物”。
人们把我们的分析称作“语言分析”。我们的确是要检查在这样那样的场合我们会说什
么,会怎么说,但这时我们重新审视的却不只是语词,我们同时也重新审视我们用语词
来描述的实际情境。我们通过对语词的更敏锐的感觉来更敏锐地把握现实。所以,“分
析哲学”啊,“日常语言学派”啊,这些名称都容易引起误解,也许把我们的方法称为
“语言现象学”比较好,只是这个名称够绕口的。
但我们为什么特别着重分析日常语言呢?我们现在使用的语词是前人一代一代传下来的
,不知经过了多少锻炼修正,凝结着无数世代承传下来的经验与才智,体现着我们对世
界的基本理解。哪里须得加以区别?哪里须得保持联系?我们区分“事实”和“事情”
,虽然两者都是客观之事;我们说“事情发生了”却不说“事实发生了”,这个区别里
面多半包含着值得深思的道理。为什么“光芒”的“光”和“光滑”的“光”连在一起
,又和“用完用光”的“光”连在一起?适者生存,概念在这里分野而在那里交叉,这
种说法成立而那种说法不成立,总有一定的道理。那些见微知著的区别,那些盘根错节
的联系,非经一代人一代人的言说,不会凝聚到语词的分合之中。哲学家也能想出一些
重要的区别和联系,但这些通常有赖语词中已经体现出来的更基层的分合,要用我们一
下午躺在摇椅里想出来的东西取代万千年千万人经验的结晶,不亦妄诞乎?
常有人批评日常语言不够精确。我说我儿子成绩极差,你问到底多少分,60分。也许我
说得更精确了,但也许我说岔了,因为60分可能并不差。我们首先不是需要精确,而是
需要用最集中的、最富含意义的表达,“成绩差”连同我儿子的得分、连同我的判断和
忧虑一起说出来。也常有人批评日常语言含混、模糊。含混、模糊和混乱接壤,但两者
并非一事。没有梳理过的感觉是含混的,但不一定混乱。感觉混乱是另一类感觉:混乱
是理应清楚的地方不清楚,已经露出了自相矛盾的苗头。格林斯潘答记者问一向很含混
,但从不混乱。
日常语言的用武之地是日常生活。比较起科学上使用的语言,日常语言常常不是那么精
确严格。锤子、斧头、撬棍可以应付多种多样的工作,但在流水线上拧一个特定尺寸的
螺丝,一把特制的螺丝刀就会更加合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碰到意想不到的情况,事
先都定义得毫厘不爽的概念经常派不上用场。此外,生活在流动,我们有了新的知识,
新的爱好,这些新知识新爱好又和旧知识旧爱好藕断丝连。一个语词在不同语境中的意
义变迁是自然概念的本质而不是偶然具有的一个缺陷。日常生活可不是个小领域,而且
其中荆棘丛生,要把这些棘手的情形讲个明白可得有了不起的能耐。然而,日常语言有
自己的限度,到了另一些领域,我们就必须求助于更为精密的语言,例如数学语言。我
们得发明出新的语汇才能自如地谈论显微镜底下发现的新事物。
可见,我们无意主张日常语言十全十美。我们的身体经多少百万年的进化长成现在这样
,其构造的精妙让人赞叹,然而它远不是完美的,它不能像猴子一样跳到树枝上,不能
像老鹰一样飞上云端,不能像蛇一样耐热耐饥。但在这里说“完美”是什么意思呢?我
们不愿抓了烙铁立时烫起个大泡疼得嗷嗷直叫,但若我们的手指敏感到能摹挲出红木桌
面和橡木桌面的区别,它就不太可能摹挲着烙铁不烫起泡来。我们在“快乐”这个词里
用了个“快”字,就把快乐和畅行无阻和海阔天空联系起来了,可同时生出了“不快”
的歧义。英语和汉语各有千秋,大致能够应付各种情境,但各有难应付的事情。碰上这
些不如人意之处,有人一下子走得太远,希望全盘克服一切不便,发明出一种理想语言
,把思考和说话变成一种全自动过程。其实,唯有不完美的世界才是有意思的世界,我
们才有机会因改善因创新而感惊喜,因绕过陷阱因克服障碍而感庆幸。
日常语言既然不是十全十美,我们自然不可用它来对事事作出最终裁判。但又有什么能
到处充当最后的裁判者?有些疑问要由科学来裁决,有些则靠大家同意,有些干脆没有
答案。无论谁来裁决,到另一个时候,另一个场合,出于另一个考虑,已经裁决好的都
可能需要重新斟酌。日常语言确实不是一锤定音的最后之言,原则上我们处处都可以补
充它改善它胜过它。但请记取:它确是我们由之出发的最初之言。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这人这么说,那人那么说,以谁为准?语言事实尚不能确定,自难
进一步对语言进行分析。不过这个困难被大大夸张了,我们以为同一种情境下人们会有
种种不同的说法,往往只因为我们设想的情境大而化之,待我们增添几许细节,把情境
设想得十分具体,我们会发现人们在这种特定情境下会采用的说法相当一致,而一开始
那些不同的说法提示出所设想的情境其实各有一些差别。有人主张冷热之类只是主观感
觉,与此互为表里,似乎凡可以说“屋里冷”的场合,我们也都可以说“我觉得屋里冷
”。但若我已经向你表明暖气烧得好好好的,气温计指着25度,除你以外的人都不觉得
冷,这时候你大概只会说“我还是觉得(屋里)冷”而不会说“屋里还是冷”。前一个
说法让人猜测你也许外感了风寒,后一个说法却让人猜测你内感了偏执狂。什么时候我
觉得屋里冷等于屋里冷,什么时候不等于,这对于澄清有关感觉的哲学讨论大有干系,
而这种讨论占了哲学论著差不多一半。
一模一样的情境而常见两三种说法,也许由于说话邋遢,那我们可以研究一下怎样把话
说得更加准确切实。但若出现了认真的分歧呢?这会提示我们,这里出现了两个略有差
别的概念体系,我们须得通过对这两个概念体系的进一步了解来解决分歧。澄清这一类
分歧,通常最富启发。物理学家碰上一个转“错”了的电子,如获至宝;我们碰上一个
真正说话怪异的人,也不要轻易放过。
我们现在既已准备好通过日常语言分析来进行探讨,那么我们肯定希望找到某个领域,
在那里日常用语既丰富又精细。辩解之辞正属此类。凡需辩解,必已处于不妙的境地,
情急之下,无所不言,所以用来辩解的说法特别丰富。辩解不像谈论天气,说错说对没
人在意,辩解能否让人接受,通常事关重大,两种说法,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所以辩
解的说法不仅丰富而且微妙。何况,“辩解”这个题目还不曾成为哲学研究的乐园。我
们选择来加以分析的用语,最好还不曾被人们分析得太滥。道路上走过的人太多,路走
得秃秃的,踩上去容易打滑。一提到“美”这个词,就会有几十上百个关于美的定义涌
上前来,接下去就是一排排哲学家自己编出来的包含“美”这个词的例句,乃至我们记
不清人们实际上是怎样使用“美”这个字的,甚至记不清人们到底用不用这个字。从以
上种种要求来看,辩解都算得上是在哲学中进行田野工作的良好选址。哲学家同样需要
从事田野工作,而不要一上来就搬出某些想当然的结论,用一些不知所云的概念反复演
绎。我们好生想象一个需要辩解的场景,检查各种各样用来辩解的说法,然后一次次把
这个场景稍加改变,看看刚才设想的说法是否还适用,又需要提供哪些新的辩解。假如
你犯错误赔不是的经验特别丰富,而且想象力也不弱,那你这样考察一番,绝不会无功
而返。不过,还有几套方法可以使我们的探讨更为系统。
第一套方法是使用字典。我们检查的结果,发现碰到最多的是副词——哲学一向不予重
视的词类。此外,“误解”“偶然”“意图”这一类抽象名词出现得也不少。另有一些
动词词组,如“不得已”、“并不是要”、“没注意到”、“原本打算”。另一套方法
是借助法律案例。这一资源出奇丰富——法庭上所作的本来就是指控和辩解。不过,法
庭和我们的关注点不尽相同。法庭要把每一个案子都归到一个特定条款之下,并且最后
必须作出判决,结论难免太过黑白分明。在法庭上往往要求答案非此即彼。你当时那么
做的时候,知道不知道这种做法的后果?你也许知道大致会有这一类后果,但不知道具
体会是这个样子,也许你知道直接的后果,却没想到这后果又引发另外的事件。情况有
时那么复杂,不可能只用简单的语词就描述清楚。按照语言的经济法则,我们不会为每
一个事物每一种情形发明出一个单词,绝大多数事情要通过已有语词的结合来进行描述
。第三套办法是向科学讨教。心理学,人类学,对动物行为的研究,都会提供帮助。日
常话语里凝结了对行为的广泛而切实的观察,尽管如此,近代科学还是在很多关节点上
揭示出日常话语的不足。例如“错位行为”、“强迫症”所指的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
见,却没有像这些科学语汇一样适当的日常用语。这也不奇怪:至少,科学家占有大量
的资料,进行全面的研究,研究时又不带什么感情色彩,普通人就没有这样工作的机会
,就连律师也通常做不到这样。
通过这些系统的研究,我们就可能把平时的零星意见发展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理解,把
平时模模糊糊感觉到的东西转变为清晰的理解。人们现在常说,仅仅清晰是不够的。不
过我们也不该满足于聪明过人地指出天下之事莫不幽隐难测。碰上能够获得清朗见识的
机会,我们也该试上一把。在“辩解”这个题目之下,我们得出以下几点。
1,修饰语必然带来某种偏离。人们会以为,张三做了一件事儿,要么他是有意做的,要
么是无意做的。推而广之,“某人做了某事”这句话里,总可以插进一个副词,或它的
反义词。其实不然。我们的语言颇为经济,在标准的情况下,用了一个动词就不再需要
一个副词,甚至不允许插入一个副词。我坐下了,既不是蓄意坐到椅子上,也不是不由
自主地坐下去的。与此相接的一条结论是——
2,副词的应用范围颇受限制。哲学家和法庭人士最喜欢使用自发地、自觉地、冲动地这
一类副词,似乎它们可以加到任何动词头上。其实,它们只能用来修饰很少一些动词,
远不可以用于很多动词和很多场合。小伙子抬头看见了什么,怪诱人的,他捡起块砖头
扔过去。难道我们可以说他自发地捡起块砖头扔过去吗?我们经常考察我们都能怎样说
,但我们通常不大善于考察我们不能怎样说,而后一种考察常比前一种更富启发。
3,反义词不可“貌相”。很多人想当然认为自觉的反义词是不自觉。我自觉遵守纪律。
但我能不自觉地遵守纪律吗?这时候,自觉的反义词不是不自觉,而是被迫。反过来,
被迫的反义词可以是自觉,但有时候却是自愿、故意等等。“不小心”打碎了玻璃杯的
反义词绝不是“小心翼翼地”打碎了玻璃杯。一个副词不一定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反义词
,有时干脆没有反义词,我们说“无意间”,却不说“有意间”“故意间”,说“忍不
住”,却不说“忍得住”。为什么没有这样的说法,这事颇有蹊晓,值得好生琢磨一番
。
4,我自觉捐款,自觉锻炼身体。我不自觉哆嗦了一下,不觉叹了口气。从字面上看,“
自觉”和“不自觉”是反义词,其实它们几乎从不在同等的层次上使用,只有说到重大
的或长期的事情我们才用得上“自觉”,而“不自觉”却总用在一些小事儿上。我们通
过这些情况可以了解到我们是怎样把行为分门别类的。
5,副词不仅能帮助我们为行为分类,而且能帮助我们透视一件行为的机制。我们都知道
,行为不仅包括落实的阶段,考察、计划等等也都是一件行为的各个部分。其中有一个
阶段我们却经常忽视,那就是对情势进行估价。想得不周到,缺乏想象力,多半是在抱
歉说对情势的估价出了毛病。为行为的这一阶段道歉的用语还有很多:我当时太高兴了
、太着急了等等,皆属此类。打仗的时候,我方配备处于优势,又获得了高质量的情报
,却仍可能制定出一个导致灾难的作战计划,这很可能就因为不明人情物理。平常年代
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也许我解一个二次方程很在行,最后却得出答案说有两个半同学
生病了。我们多读点唐诗宋词,虽然没增加多少知识,也没变得更会推理,然而在审时
度势的大感觉上能力颇可能大大提高。
6,词源和构词所含的“深层模式”总在隐隐约约起作用。一个词几乎从不会完全摆脱它
的词源和构词。两下没对上,于是出了“错”;赶火车没赶上,于是“误”了车;出了
错误,事情弄“糟”了,烂糊糊地收拾不起来了。语义尽管变化,但仍有一些基本的模
式深藏在这些语词里;也许应该说,正是这些深藏的模式统治着语义的变化。爱“盘”
算的人一轮一轮兜圈子,“负”“责”的人像欠着债似的,心里不会完全轻松,同时由
于能背负重物,我们就知道他稳重有力。我们从一些简单的模式开始来理解世界,即使
面对十分复杂的现象,我们也经常要变换着使用一些简单的模式来抓住要点。但问题在
于,有时那个简单的模式已经完全无力促进我们的理解,甚至会扭曲我们面对的现象,
我们却仍然习惯于那个模式。说到秋天的果园,“结果”是个十分自然的说法。扩展一
层,我们可以把某些由自然条件或人类行为孕育出来的事情叫作“结果”。再进一步,
我们可以把一些公式演算出来的东西也叫作“结果”。但若这时候你问“这结果是怎么
孕育在那些公式里面的”,我该怎么回答?最后,根本不消生长的东西也被叫作“结果
”,运动是力的结果,现象是本质的结果,整个宇宙就是一大串因和果。我们陷于这个
词不能自拔:我们一方面挣扎着赋予这个词某种新的意义,另一方面却不断碰上那个古
老模式的这个那个特征。检查这一类词的历史演变,我们很可能发现我们把它抻得太远
了,它现在应用于其上的某些事例和原来的典型事例关系太细弱了,结果徒然导致混乱
和迷信。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提醒。我们绝无理由认定语汇由之生长出来的各种模式互相之间丝丝
入扣,形成一个完美的机制,使我们始终能以协调的方式来描绘世界。其实这些模式叠
床架屋甚至互相冲突,不过更多的时候则各行其是。
奥斯汀与斯特劳森关于真理问题的争论
1950年,奥斯汀写了一篇题为“真理”的文章 ,文章中把真理定义为“符合事实”。并
提出了自己的约定符合理论。奥斯汀建议,话语以两种方式与世界联系,一是描述性〔d
escriptive〕约定,一是指称性〔demonstrative〕约定。张三正在喝水并且说“我在喝
水”,这句话是否为真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人们是否把这样的情形叫作“喝水”〔描
述性约定〕,一是张三是否在喝水,是否在做人们平时用“喝水”来描述的事情〔指称
性约定〕。
奥斯汀发表《真理》一文的同年,即1950年,斯特劳森发表了一篇同名文章 ,对真理即
符合事实这一颇为寻常的定义提出批评,斯特劳森认为,人、物、事件是在世界里面的
东西,事实却不是,事实是陈述所陈述的东西,是半实体;事实并不是真在世界里的东
西,因此命题也无从去和事实符合。随后,奥斯汀专门写了《对事实不公》一文 ,作了
反批评,争点集中在事实究竟是不是世界里的东西;围绕这一中心问题,两位哲学家各
展其能,从各方面对“事实”的哲学语法进行了分析。
斯特劳森把物〔thing〕和事(event)放在一处,说它们是在世界里的,而把事实另列
一类,说事实不在世界里(195页)。斯特劳森的论证不是从世界开始的,而是从命题开
始的,按他的看法,一个命题,如“猫生了癣”,可以分作两个部分。“猫”是其中的
指称部分,指称一物,猫,我们先指称一物,以便进一步描述它。其中的描述部分“生
了癣”,描述猫的性状。“生了癣”描述的是猫,它是“关于”猫的,而不是真正关于
生了癣的。“所指称的人-物等是命题指称部分的物性相关者,被指称者所谓‘具有’的
性状是命题描述部分的伪物性相关者(pseudomaterial correlate);而命题与之相符
的事实则是整个命题的伪物性相关者”(195页)。于是斯特劳森得出结论说:只有人-
物是在世界里的,事实不在世界里。“世界是物的总和,而不是事实的总和”(198页注
1)。
在这场争论中,我认为,斯特劳森被错误的理论领得很远。世界里只有生了癣的猫而没
有猫生癣,这听起来是个奇怪的世界。对斯特劳森的这一结论,我想提出三点看法。
一,首先是一个一般的观察。我们不妨从感觉、理解等现象来议论现实,我们甚至最后
可以达到一个结论说“存在即是被感知”,但我们不可以把这当作论证的开端而非论证
的结果。我们借用某些语言现象来谈论“世界”、“在世界里”,这是完全合法的,而
且会有裨益,但若一上来就把“人-物”说成“命题的指称部分所指称者”,把事实称作
“命题所陈述者”(196页),却可谓似是而非。奥斯汀套用斯特劳森的句式把“女人”
定义为“女人就是男人结婚时所娶者”(118页),就使这里的倒错变得很清楚了。然而
,语言哲学文献里却充满了这类倒错的开端。
二,通常,一个事实就是一件事情。猫生了癣是个事实,猫生了癣也是件事情。那么,
斯特劳森既然承认事情(event)是在世界里的却为什么不承认猫生了癣是在世界里的?
这是因为在斯特劳森那里,猫生了癣只能称作事实,不能称作事情。斯特劳森在这里没
有解释他所说的event指些什么,但从上述辨析我们可以知道,他说到事件,排除了猫生
了癣这样的句子之所指,而只包含用动名词来表示的事件,如北约的轰炸、德国的崩溃
等等。按照斯特劳森的逻辑,在北约的轰炸令我们义愤填膺这个句子中,轰炸是那个指
称部分,指称一个事件,世界里的东西,可是北约的轰炸令我们义愤填膺这整个句子既
然不是一个命题里的指称部分,从而并不相应于某种在世界里的东西。然而,我们有充
分的理由表明,轰炸这个词之指一件事情,和北约轰炸我使馆或北约的轰炸令我们义愤
填膺这些句子之指一件事情相同 。反过来,我恨这次轰炸和我讨厌这把锤子在表层语法
上相似,其深层语法不同。轰炸是个词,但指的是事而不是物。奥斯汀对语言极其敏感
,但在这里居然打了个盹儿,把人-物包括到“事实”里来了。斯特劳森抓住了奥斯汀的
错误,批评奥斯汀无视“事实”与“物”的差异,彷佛“事实”是“事件”、“事物”
等词语的总括词似的(195页)。然而,斯特劳森自己并非没有混淆。差别在于,奥斯汀
的错误不影响他的基本立论,而斯特劳森的错误却出在更深的层次,使得他把猫生了癣
这样的事情排除在事情之外,进而放逐到世界之外 。在他那里,真正说来,只有物和事
实的区别,没有物和事的区别,所以他才会说“世界是物的总和,而不是事实的总和”
。
三,猫生了癣这件事情显然是发生“在世界里”的事情。但“生了癣”这个“描述部分
”呢?斯特劳森说它只有一个伪物性的相关者,难道没有任何道理吗?我们有这样一种
感觉:使馆是“物”,它可以什么都不作就放在那里,轰炸却是一个行为,必然是某个
行为主体,某个人-物,作出来的,因此不能脱离某个主体独立存在。
先有一个主体然后这个主体具有某种状态或做出某种行动,先有一个指称然后“进一步
”对所指称者加以描述,这是语言设置所要求的一种理解。固然我们看不见没有任何主
体的喝水种地,但同样,我们也从不先看到一个不喝水,不种地,不站着也不坐着,不
裸体也不穿着衣服,其衣服不是蓝的不是绿的也不是任何别的颜色的张三。我们看到的
是一些事情,一个人在做这个或做那个,或处在什么都不做的状态,或一个在做这个做
那个的人。是我们的语言结构把事境分析为物与物、物与属性的、物与动作的关系,从
而首先指称那个人-物,从而形状是依附在物体上的,行为举止是由一个主体发出的,这
里没有什么形而上学的神奇古怪,而不过是语言机制使然。把事看作围绕着物发生的,
是语言的结果。如果在斯特劳森的平面上来论述,我要说,世界不像斯特劳森所说的那
样是物的总和,也不像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样是事实的总和,世界是事情的总和,语言
把它造就为以人-物为中心的一些事实。说“张三喝水”这个句子关涉的是(about)张
三,这是一种语法上的说法,不能由此推断张三在世界里而张三喝水不在世界里。斯特
劳森的错误不是由于语言分析的技术不精当造成的,而是来自对语言本性缺乏真见。跳
不是物,运动不是物,但这些是发生在世界里的事情,除非你坚持不是旗子动,不是风
动,是尔心动。但是到了这么高的境界,岂止跑跑跳跳不在世界之中,就是旗子就是风
,也照样不在世界里,本来无一物嘛。
奥斯汀/斯特劳森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争论事实概念,这无足为奇,在命题符合事实这
一符合论提法中,首先需要澄清的的确是事实概念。在《事物、事实、论证》一文中,
我把现实中的种种事情比作树林,把事实比作木材,事实是从现实中取材的,但现实却
不能还原为事实。正由于此,奥斯汀指出,我们没有“符合某某事实”、“符合下雨这
个事实”这样的说法 ,万德勒提醒我们,在英语fitting the facts这个短语里,“事
实”总是取复数形式 。但这里的复数形式却又不能理解为“全数事实”。树林不是由木
材组成的,世界不是由一个个分立的事实组成的,对事实的陈述不是对一个孤零零地摆
在那里的事实的陈述,而是对所发生的无所谓单数复数的事情、摆在那里的无所谓单数
复数的状况,有所取材。“符合事实”说的不是一个命题符合一个事实,而是说相关的
情况可以印证一个命题。所以,我们无法问一个命题“符合哪个事实”。你说“雪很大
”又说“这雪是白的”,这两句话都符合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里有两个分立的事
态,一个是雪很大,一个是雪呈白色,彷佛“雪很大”符合雪很大这种状态,“这雪是
白的”符合雪呈白色这种状态。然而,斯特劳森恰恰在这个方向上理解“符合”,彷佛
“符合事实”所说的是:一边是屋子里有一张桌子,另一边有个命题“屋里有一张桌子
”,于是,命题符合事实就像说“狼”指的是狼,无非是在原地兜圈子而已。事实就是
“命题所陈述者”,命题和事实当然就永远符合,“命题和事实相互造就”(107页),
其实就取消了命题与事实符合与否的问题。
我以为斯特劳森对奥斯汀的批评多半是站不住的,但符合论本身却的确有它的困难,我
们已在真理理论?符合论一节稍有涉及。符合的原型是两半虎符相互咬合,两个齿轮相互
咬合。命题和事实是两类性质的东西,怎么个符合法儿?这里,“符合”就像“真”“
假”“指称”一样,似乎是塔斯基所说的语义词汇,在自然语言内部颇难解释清楚。上
节说到,我们没有“符合某某事实”这样的说法,同理,我们通常也无法再问“怎么符
合?”
A:当时在下雨。
B:他说的合乎事实。
法官:*怎么个合法儿?
如果我们不能追问符合什么或怎样符合,“命题符合事实”差不多就等于说“命题是真
的”,“他所说的是事实”。
语言和现实的关系如果不是反映的关系,又是什么关系呢?但是,一谈关系,我们是不
是已经陷入了两分法的困境,是不是已经割裂了语言和现实?这种担心需分两个方面来
看。我们不必泛泛地忌讳两分法。两分法来自思想的源头。区分并不一定是割裂。但“
关系”的确是个狡猾的概念,必须小心对待。就说反映论吧,关键不在于声称一种反映
,以此来和主观主义对抗。关键总是在怎样理解反映的方式。镜象式的?有色眼镜式的
?负片式的?这些都是反映。泛泛说以实践为标准就更不得要领了。每个人都可以从同
样的实践中得到各自不同的结论。
奥斯汀的约定符合论并没有解决符合论的基本困难。什么词能互相搭配,什么词不能搭
配,既不是随意的,也不纯粹靠语言集体临时约定 。在约定一节我说,我把打雷说成“
相撞”,我错了,但这不是因为大多数人不这么说,即使大多数人都把打雷说成“相撞
”,仍然说错了。我把无花果叫成了“猕猴桃”,当然并不因此使“猕猴桃”多出一个
意义即“无花果”来。我错了,但这却不是因为大多数人把猕猴桃叫“猕猴桃”,更不
是因为“猕猴桃”客观上是指猕猴桃。如果国家明天通过法律,一律把无花果改叫“猕
猴桃”,我当时把无花果叫做“猕猴桃”仍然是叫错了,因为我不是叫错了无花果而是
认错了无花果,这项法律并不能让我从此就认对无花果。用哪组声音来指示哪种东西也
许是任意的,但把这种东西和那种东西区分开来--在相互联系中加以区分--却不是
任意的。建立语词和对象的联系不提供意义。
知道约定,是一种知识,看出道理,是一种理解。但既然约定可能包含道理,所以那些
善于理解的也就善于积累知识。
作者:
疯人院逃犯
时间:
2007-8-4 13:08
能不能重排一下,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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