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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腿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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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7:50: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毋非
  
  我坐在黄昏的窗口,凝视着腿上这只猩红色的长筒靴。夕阳惨淡的余光从外面掉进屋里,这只靴子在光线以下的暗处,仿佛莫晓红从黑夜伸出来的嘴唇。她的嘴唇不用擦口红就红艳欲滴。离开那里已经一年了,我依然能通过触摸这只靴子感受到指尖滑过的莫晓红柔软的肌肤,虽然是冬日,可还是能感到一丝温暖。现在她完全属于我了,虽然她一年前就变成了丰河里的一条红鲤鱼。
  对,她叫莫晓红。我怎么会认识她?这个说来话长。我本来不愿意再提起这事,她现在是安静的,因为她在那条宽阔的河流里自由自在,我不想打扰她,不过既然你都坐下来了,我还是长话短说,但你得保证,不告诉别人,跟谁都别说起这事。
  我这人生性愚钝,愚钝就罢了,脾气还臭,稍有不顺,便会恼怒。那一年就因为这个臭脾气,我的生活发生了一个重要的转折。本科毕业后,我在省会的一家报社做记者,每日跑跑新闻写写稿子什么的,一干就是三年。后来因为一点儿小事,和领导翻了脸,就是小事而已,但我的脾气太差,加上可能那一行也干烦了,一怒之下,就辞掉了那份差事。
  更糟糕的是,因为丢掉工作这事儿,我和家里也闹僵了。我讨厌这个地方,讨厌所有人都满脑子官本位的思想,所有人都认为,即便你在公家单位做一个给领导倒茶端水的,也很让亲朋好友脸上有光。每当听到这些说辞,看到这些嘴脸,我简直要窒息了。我父亲在电话那头很生气地说,随便你吧,你想咋地就咋地,反正我不管了。言下之意,很像是不认我这个儿子了。反正我在家是老末,哥哥姐姐也都成家生子,香火我是不管了。我想了想,觉得这样倒也自在,跟孤云野鹤似的,我很小的时候就总幻想有一天能够一个人云游四海浪迹天涯,死在一个孤岛上,直接跳水里喂鲨鱼。现在真的实现了。
  我在租的房子里大睡了三天,醒来那一刻觉得整个世界变得从未有过的清澈。我决定去一个小县城的中学教书。凭我的学历和能力,一天后我就找到了一个活儿:去本省一个叫丰云的县城中学教初中语文。
  多年来我养成了一个习惯,尽量精简自己的行囊。匆匆收拾了一皮箱的衣服,几本走到哪儿都带着的书,和一背包的零碎。第二天上午我就坐汽车从省城来到了丰云县。
  快晌午十二点的时候我到了县城。县城小得可怜,没有出租车,因为根本用不上。不过汽车站门口有几辆改装过的摩托三轮儿,用塑料布和钢片架做成的车篷,里面顶多坐两个人,坐三个人的话腿就无法正常伸开了。我自己叫了一辆这样的车子,放进去箱子和背包后里面仅容一人。我刚钻进去坐稳,开车的就发动了马达。
  也许是在省城生活惯了,我感觉还没把腿摆正车子就停了。
  到了。开车的男人停了车,走到后面对我说。
  哦,这么近?我说。我还有点儿没准备好。
  我迟钝地从车篷里钻出来,习惯性地朝四周看了看。盛夏的阳光亮得晃眼,到处都被晒得仿佛熔铁炉里正在化的破铜碎铁。路边是那种北方城市特有的脏乱,被丢掉雪糕纸,饮料瓶,脏兮兮的白色塑料饭盒子,让人看了闹心。车子停在一排民房其中一家的门口,过了这家民房就是学校的大门。我站在门口那棵大槐树的荫凉下递给开车的一张五块钱纸币,他从裤子口袋掏出来一叠皱巴巴脏兮兮的钱,抽出一张两块的找给我,用浓重的当地方言口音问我,你在这学校教书?我回他一笑,点了点头。我低下身去把箱子的拉杆拉出来,听到他边走边说,这学校不怎么样,没几个好老师。等我拉好箱子要走时,他也发动了马达,摩托车轰隆隆地咆哮着掉头远去,从后面看摇摇摆摆,像一只蹒跚的狗熊。
  我笑了笑,这时才看见前面不远处有一条很大的河。民宅的门口朝着那条大河,在它们之间,隔着一条不宽的马路,以及一带沿河的休闲大道,大道上种着一些修剪过的灌木类植物,还有稀稀拉拉的几个遮阳小亭子。河流的另一面,看上去是县城。一条大桥横跨河两岸,连接着学校和县城。
  不管怎样,我来到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这让我莫名地兴奋。
  教几篇文章几首诗歌对我而言毫无难度,一切都没有超出我的意料,并且我开始喜欢上了这地方。学校给我安排了一间屋子,在操场边上那栋五层楼的最上面一层。那栋楼里住的大部分都是外地老师,但人数并不多,以至于每次我上楼时都觉得它是栋空楼。在这学校,我的脾气慢慢地变得和缓起来,平日里我只是上上课,学生也挺喜欢我的语文课,因为我讲得不但实用,而且有趣;我不招惹人,同时也不软弱,我与人为善,看得出来,认识我的其他老师和领导对我也都挺敬重。我在自己的屋子里,自得其乐,仿佛一个闹市中的隐者。我爱上了这样的日子。
  我来学校的头一年春节,校方组织老师们在县城吃了一次年尾饭。饭局定在河对面的一家酒店。那天晚上,我在屋子里把自己打扮了一番,然后徒步走去饭店。我觉得第一次抛头露面应该穿得光鲜一些。地面上积着厚厚的雪,连日来一直下雪,到那天才停。发,卡拉OK。桌子很大,是会转的那种。一张桌子上甚至能坐下二十来个人。那天晚上那个酒店几乎全被学校包了,到处都是学校的老师和领导,不少人携家带口的,好不热闹。我被安排在一张有学校领导的桌子上坐下来,有点饭店离学校不远,过了大桥,朝左一拐弯,再走过一条小街就到了。我去的时候很多人都已经就座了,那也是我来学校之后第一次发现这破落的小县城里竟然有如此豪华精致的酒店。一个包间里只有一张桌子,还有靠墙放的皮沙儿不适应。松开了脖子里那颗衬衣扣子。
  只有一个位子是空着的,和我挨着。几对夫妻交头接耳地嘀咕着,不时地瞥一眼那个空位子。这时门外响起一串高跟鞋撞击地面的声音,门突然开了,一个女人手里提着包走进来,脸上挂着刚从外面的寒冷里进入空调房的腮红,穿了一双猩红色的长筒靴。
  “莫晓红,你干啥去了,怎么这么晚才来!快坐下。”有领导说着站起身来。
  那个名叫晓红的女人走到我身边的空位,把紫色的皮草大衣搭在椅子靠背上,一面坐下一面笑着说道:
  “呵呵,不好意思,买了点儿东西,耽误大家伙儿了。”
  我看到桌子上一些人朝她白眼。领导举着酒杯站起来,一桌子人也都举着酒杯站起来。
  “大家干了这杯酒,新春快乐!”
  那酒真香,辣酒,据说是这个县城生产的最好的酒。我在一片笑呵呵的声音里仰起脖子一饮而尽,脸慢慢热起来。
  “领导你不厚道,这位新来的老师这么帅也不先给介绍一下!哈哈。”莫晓红笑着对领导说。
  “小武这大才子,地球人都知道啦!就你不认识!你们同属才子才女,理应多喝几杯!哈哈。”领导嗓门很大。
  “是吗?失敬失敬!看来我要罚自己一杯了!”
  莫晓红说着端起一杯酒喝了,然后又自己倒满,举起来。
  “来,我敬你一杯!”
  我被弄这阵势弄得很难堪,慌忙端起酒杯站起来,椅子靠桌子太近了,我差点载到桌子上。
  “不敢当。”
  两人碰了一下就干了。
  坐下来后大家又恢复乱纷纷的状态,彼此聊着,领导们似乎在谈论我和莫晓红,我压根听不进去他们在说些什么,坐在那里木呆呆的,只觉得脖子都红了。我在心里纠缠着想搞清这个叫莫晓红的泼辣女人身上喷的是什么牌子的香水,如此刺鼻,一定是劣质货。
  酒虽香,但后劲很大,这是我始料未及的。当晚回到学校时,我难受得要死,抱住校园里的一棵柳树吐了一树根。还好当时很晚,四周没什么人看到。谁知刚直起腰,就听得身后一阵脚步,紧接着是一个女人的声音:
  “哎呀,小武,你喝多了吧!”
  我转身的瞬间头忽然晕了,不过看到砖铺的路中间那双猩红的靴子时脑子里晃过了一个人影。我头晕得连话都说不出来,幸好那双靴子的主人快步走到我跟前,右手搀扶着我,左手递给我一张纸巾。
  “不能喝少喝点儿也没事,又不是必须喝。擦擦吧。”
  我想笑,表示友好地微笑,可发现脸上的肉根本不听使唤。费了好大劲儿,忍住胃里的抽搐,才憋出来一句话:
  “没事儿。”
  她的手松开了,我往回走。没走几步绊倒路边的石头,一个趔趄,差点摔倒。平日里坦荡的路此时变得崎岖不平。莫晓红又跟上来搀住我。
  “咦,看你醉成啥了,还是我扶你回去吧。不然你楼梯都上不去。”
  我想拒绝,胳膊却使不上劲儿推开她。就这样被她扶着走回那栋楼。
  进了屋子,莫晓红把我扶到床上,然后放下手里的提包,给我倒了杯白开水。我躺在床上开始迷迷糊糊,她好像在说着什么话,我压根一个字儿没听进去。再后来我就睡着了。
  那天晚上应该是个开端。我很少会记得事情的开始,唯独记住了它。后来莫晓红跟我说,那晚她在我的屋里坐了一会儿,看看我屋里都啥东西,并且拿走了桌子上那本《博尔赫斯短篇小说集》。她说她特别喜欢里面的那篇《玫瑰角的汉子》。
  我这人愚钝,没谈过恋爱,没摸过女人,而莫晓红身上又散发着浓郁的女人味。寒假的时候学校里空荡荡的,我住的楼后面就是操场,平日那里总是人来人往,热闹非凡。人一走,就被落雪覆盖了。操场围墙以外是野地,学校实际上是在郊区。那个冬天总是下雪,我呆在屋里,围着炉子,翻闲书,玩游戏。除此之外,就是接待莫晓红。
  莫晓红在那个冬天总共来找过我三次,前两次是晚上,最后一次是清晨。第一次是还我那本博尔赫斯,不单还了书,还给我带了一个暖手宝。那次我们谈了川端康成的《雪国》,而且我还了解了一些关于她的事,比如她是教高三毕业班语文的,比如她是省内某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的,再比如她是外省人,来这工作好几年了等等。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要跟我说那么多。第二次莫晓红来是带了一本笔记本,说让我帮她看一篇她写的小说,临走的时候她从提包里拿出一条围巾,说:“多提点儿意见,这条围巾是我自己织的,作为答谢送给你,看你一个人儿住,也不知道爱惜自己身体。”我觉得很不合适,推辞再三,但最后还是勉强收下了。
  莫晓红第三次来找我时,我正生病。刚退去的三十九度高烧让我整个人都虚脱了,我躺在木板床上,感觉背下硬邦邦的,就像躺在冰河世纪的冰块上。我感觉身上仅剩一丝热气,但正因为这丝热气没消失,所以我还活着。不但活着,而且躺在被窝里,那条被子是大学入学那年学校发的,我在被子上盖了件军大衣,大衣也是上学时发的。我躺在被子和军大衣的双重防护之下依然聚集不起来身上的热气,但我还是很庆幸,这庆幸就像一个尚有许多事情没办好就与死神搏斗了一番然而最终胜利的人所感受到的那样,我躺在被窝里,只露半个头在外面。在我的头后面,是那扇劣质的玻璃窗,窗外是被积雪覆盖的无人的大操场。完整的雪地把我的屋子里映得很亮堂,我盯着被清晨的喜悦照得雪白的天花板,漫无目的地试图想一些事情,可是一动脑筋,头就像被斧子劈了一下似的疼得要命。我放弃了思考,任凭自己处于一片空白与澄明之中。
  这时,门通通地响了两声。声音不大,似乎故意很轻地在敲,不过我刚好醒着。
  谁呀?我用胳膊支起身子,朝门外问道。声音刚出去,就感觉像不是自己嘴里发出的。
  我。晓红。
  她没必要这么低声。我的这间屋在楼的最西头,左边隔了两个房子都没人住,不会有人听到她的声音。我很吃力地从热被窝里钻出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拧开了门,然后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之势躺回被窝。莫晓红左右两手提了满满的两袋子东西,从她胳膊下垂的程度看,那些东西挺重的。我把枕头竖起来靠在墙上,莫晓红笑着走进来,用脚后跟儿轻轻地把门关上。她放下东西后就坐在我的床边。
  “中午在你这儿做个炖鸡,我没电饭锅,刚好你大病初愈需要补补身体。”
  “呵呵,炖鸡无所谓,你还拿那么多东西,这怎么好意思。”
  “一些水果补品而已,又不是多贵的东西。”
  那天莫晓红在我屋里了一整天,还好我那里平日几乎是个孤岛,无人拜访,也无人打扰。晚上我们把剩下的炖鸡吃了,我感觉身体恢复了不少,或许跟莫晓红有关。莫晓红出门走的时候忽然拉了我的手,我不知道那是出于一种朋友间的关心还是别的,我只觉得她的掌心很暖和。那可能是我第一次被母亲之外的女人如此暧昧地牵手,而且是被动的。我站在后窗边偷望着她从楼后的操场边走过,她还是穿着那双猩红的长筒靴,在雪地上,像是一只移动着红腿的灵禽。
  但他们却在背后叫她红腿鸡,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有一个事实不可否认,我在那个寒冷的冬天爱上了莫晓红,可等春天到来之时,有人暗示我她是一只鸡——因为她在冬天总是穿红色的长筒靴,他们给她起了个外号叫红腿鸡。莫晓红不在学校住,校内的那些人在暗地里说她什么她很难知道。有天,我从楼上下来,走到二楼楼梯的拐角,两个在走廊里做饭的男老师(或许其中有个是校工)正聊天儿,我刚拐过去弯,听到其中一个男老师说:
  “莫晓红?这人太烂了!全靠她那活儿才弄到教毕业班。”
  “是呀,简直是个……”说这话的人停顿了一下,然后我就听到一阵窃窃私语。
  “一只红腿儿鸡。哈哈。”
  换作是一年前,我估计自己会和这两个人打一架,可现在我居然没生气,虽然莫晓红是我在这里唯一的一个亲密朋友,或者也可以叫做秘密情人或女友了。在我去丰云中学的第二年我开始和莫晓红深入来往,但我们的事儿没人知道,就像我现在坐在这破草屋的窗前想到的一样:谁说己为必然有人知?不管别人怎么说,我不能相信别人而怀疑自己爱着的人,她给了我第一次的爱,她比那些不相干的人对我而言要重要得多。我一直信任着她,一直觉得这里没有人比我更了解莫晓红不幸的身世和她这么多年来肩头沉重的负担,直到有一天,这种看法开始从根部慢慢自我怀疑。
  但对于这一天,我实在无法启齿,因为就是在这天,我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从那以后,我和莫晓红渐渐疏远。我最后一次见到莫晓红,是在那年冬天的夜里。我和她已经许久没在一起,即便在一个学校,也很少见到彼此。我约她出来,她答应了。北方那些年冬天经常大雪纷飞,那天晚上没下雪,白天下得很大,地上已经铺了厚厚的一层,毛茸茸的很好看。这里本来就在县郊,而且是大雪天的晚上,外面少有行人。我按照约定先来到河边等她。那条大河显得异常安静,喧腾不再,冰很厚。岸边有一些顶了点儿积雪的枯草,而草地已经被埋藏在落雪之下,即便脚踩过去,也看不到。远远地我就看见了她,因为她穿着的依然是那双长筒靴。
  “你真像一只红腿儿鸡。”我对站在跟前的莫晓红说。
  “你才是鸡,你是属鸡的。”她说。
  
  从那之后至今我再也没见过莫晓红,因为当晚我就离开了那里。我不知道我走之后都发生了什么,我现在对这些也不感兴趣了。我说的已经太多,关于她的事本应浮光掠影一笔带过,但我控制不住。我自始至终都深爱她。
  我的时间不多了,血已经把这只猩红色的长筒靴染得更红。我坐在茅屋里石头上,头也靠着石头,很冰冷,又是冬天了,一年的时间过得真快。我最后想起的事儿,是有一年冬天的清晨大病初愈的我醒来躺在温暖的被窝里感受到的身上那一丝若有若无的热气,和我现在仅剩下的这丝热气极其相似。

(09.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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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22:37:27 |只看该作者
我是抱着十分虔诚的心情来发帖的,不为任何额外的目的,不为任何哗众取宠,只是从最差到稍微好。希望能得到一些启迪,写得差劲的,要大刀阔斧地指出它的缺点,写得稍微好的,要尽量找出它的缺点,这就是我想从众位那里获取的东西。当然,更重要的是交流,纯粹的,撇开个人世俗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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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20:29:32 |只看该作者
太注重故事情节,忽视了更重要的东西。
新杂志,新希望,时空流。
http://read.douban.com/ebook/52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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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21:38:09 |只看该作者
多谢版主。你这句话我得好好想想。说不定以后我忽然会明白你的话。

想必版主读过博尔赫斯那篇处女作《玫瑰角的汉子》,我读了之后想模仿它写一个类似的东西,就是把杀人的人隐藏起来,结果发现功力太差,啥都没写出来。跟个任务似的,匆匆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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