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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persona想借“辨析”三位斑竹的脑袋用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标题: persona想借“辨析”三位斑竹的脑袋用一下!
persona想借“辨析”三位斑竹的脑袋用一下!





昨天Zen斑竹提到刀客,persona想起,小说或是电影中的刀客常常当面借取别人的脑袋,虽然很少得到配合,甚至因此丧命,但他们在表明来意的那一瞬间,喉咙眼儿应该还是相当舒爽的。

persona没有那个意思,我只是喜欢瞎逗、没有正形儿,好话从来也不会好好说,事情是这样的。

persona是个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人,这种美好的日子恐怕将于明年春天结束,我打算从那时起,投身演艺界或是别的什么地方,挣些钞票,为我下半辈子能够拥有充分的时间,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打下一个良好的经济基础。

但是,现在有一个小问题。我年轻时喜欢过几天哲学,就像我喜欢过围棋、诗歌什么一样,很快就厌倦了。后来,到了2000年,有一段时间,我的心情坏得很,难受得不得了,朋友们帮助也解脱不了,后来自己试了个办法,打开哲学书,琢磨里边到底说的是什么。这一琢磨不要紧,才知道哲学并不像自己过去以为的那样,高深莫测,它的现状只不过是一缸屎酱。哲学问题并不难,有些甚至比中学生们做的数学题还要简单一些,最大的问题是混乱。

我其实只是琢磨了哲学中的一个小问题,发现相关的谬论很多,各派的观点都存在缺陷,而解决起来并不困难,只要像思考脑筋急转弯的问题一样,打破自己头脑中一些常规模式,捅破那层关键的窗户纸,也就不存在什么了不得的难点了。剩下的事情,无非是沿着这条路走下去,或者说慢慢向四周发展,这类工作却是费力费时、枯燥乏味,我做了没有多久,发现继续做这件事,自己的心情要比原来还坏一些,也就是两个月左右,我唯一的一段“哲学研究生涯”匆匆结束了。

之后的岁月中,我也时常想起自己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在书刊或者网上见到到那些所谓的哲学家,拿着棍子搅拌屎酱的时候。但我清楚自己的实力,以我两个月的基础,能跟他们较量吗!打算找个时间,恶补一下,可自己的注意力总会被其它一些更适合消磨时光的事情引走,一直也没补成。

不久将要投身收集钞票的事业,这一猛子扎下去,不知什么时候才能上来,这辈子还有没有机会恶补,为了自己的“学说”跟专家们斗上一斗,还很难说……最近才知道,网上还有你们这些青年才俊的存在,我很快有了想法,或者说打上了你们的主意。我现在想在“辨析”开一仗,哪怕是发那么三梭子,只要有这么一仗,我这辈子就没什么遗憾了。

我借脑袋的意思是,希望你们援助一下我这个学术上的“弱势群体”,你们本人不必接受我的观点,甚至可以站在我的对立面,但作为援助者就要有求必应,我听不懂了,你们得给我解释,我没的说了,你们得代我编排,我露了怯了,你们得赶快提醒,我放了“贼”了,你们得赶快截住……当然,这一切,全都发生在坛子里,我们之间的一切活动都进行在光天化日之下,也可以说当作一场即兴发挥的戏剧去完成,发送短信、伊妹将会大大减损它的精彩程度……不知我的意思说明白了没有,至于回报,我一时还想不出好玩的主意,听你们的吧——如果你们愿意借我……


不能忘了正事,先听听我这段不伦不类的演讲,你们再做决定。






                 壬





“壬”有什么可说的呢?我是想跟大家说说“人”。

人嘛,大家都熟,熟归熟,不等于了解吧?卢梭承认知识不完备——而且最,话虽不轻,没说到点儿上,真正的问题至今依然没有解决——肯定的——还没发现嘛!

我的意思好像是……不错!问题是大家信不信,不信没什么,说明你有理性,信也别嚷嚷,得注意影响——假如邪魔外道也能拔出紫青宝剑,仙界岂不成为笑柄?

紫霞和青霞斗得厉害,佛祖将其两个卷在一起变成一根灯芯,要她们苦练修行化解这段恩怨,……香消玉殒之前,姐妹拜大法所赐,有过短暂的时期,不仅能对目而视,而且能大打出手,壳子是恶心了点,终归是分开了,这才有机会秀出唐僧烂嘴的相互搭救,悟空断肠的两下分别。

“壬”就是这么个壳子,要说也能寻个好些的,或者干脆新建,我就近绰了一个,给谁的呢?当然是“人”!“人”这根苦命的灯芯,在日月明灯中已经煎熬得太久,今儿呀,该是分开的时候了。

穿过条绒衣裤的都知道灯芯绒,穿过“社会衣裤”的却未必知道“灯芯人”, “灯芯人”就是所谓“社会人”。专家认为我们人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通常将我们称作“社会人”,强调我们不是只具有单一自然属性的“自然人”或“生物人”。

但专家们还认为,我们生下来时确实是只有自然属性的至尊宝,后来才变成了具有双重属性的孙悟空,不慌不忙在你我脚底点上社会属性这颗痣的仙子,是一种过程,名叫“社会化”。真的嘛?这种神乎其神的过程,真的令我们发生了如此玄而又玄的变化吗?歇了吧!只有顶着大钱满院子乱跑的,才会相信如此荒谬的无稽之谈。

社会化究竟是怎样一种过程呢?很多朋友可能并不了解。首先是变成斗鸡眼,然后耳朵失聪,听不到声音,最后是声线失控,说话全部都走音,最后五脏六腑全部都爆炸,然后就……这是中了昆仑山上的七伤拳,伤势发作的过程。还好,专家们倒没把社会化描述得如此神奇:

社会通过各种教育方式,使自然人逐渐学习社会知识、技能与规范,从而形成自觉遵守与维护社会秩序和价值观念的行为方式,取得社会人的资格,这一教化过程即社会化。

听过之后,有的朋友可能会说,社会化这种过程好像的确存在,我们也似乎亲身经历。别好像,也别似乎,社会化这种过程就是存在,我们就是亲身经历——想倒听我把话讲完先——问题在于,社会化改变的不过是我们的文化,专家所言的资格获得,或者说属性变化并未发生。

社会属性到底是什么呢?专家说,人的社会属性“在本质上是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又是什么呢?是不是就是人的所有关系呢?不是的,人们之间还存在着诸如血缘关系这样的自然关系,专家说,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的社会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一切相互关系的总称”。

孙悟空是牛魔王的结拜小弟,牛魔王是孙悟空的结拜大哥,结拜弟兄就是孙、牛二人的社会关系——悟空可能算神族,臭牛充其量是虫族——研究一下,别那么认真——至尊宝、二当家、瞎子、哑巴都是人族吧——匪、帮关系就是他们这些人与斧头帮的社会关系……

社会属性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社会关系的人,也就具有社会属性,也就是社会人。那么,社会关系是否只属于那些经历过社会化的人呢?答案是否定的,春三十娘分娩后第一件事,操心的可就是孩子的社会关系……

大家会说,你少来了,我们明白了,你的意思是,人的社会属性跟社会化没有关系,我们生下来就都是社会人,从来不是什么自然人……

我可没这么说,人的社会属性跟社会化是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的。我想告诉大家,我们从生至死都是自然人,也都是社会人。换句话讲,世界上的人都是自然人,同时也都是社会人。同时都是呀?我瞎掰的吧?

眼镜!对,我说眼镜,不是在叫谁,就是说眼镜。眼镜没有不知道的,不管近视镜、远视镜、墨镜、夜视镜,哪怕是平光镜,只要是有片的镜子,戴上之后,世界多少要发生点变化,是镜子后面的吗?眼中的吧?好的——

假如有这样一副眼镜,镜片上有一滴眼泪,大当家的戴着它,去看一只椰子,会看到什么呢?一只带泪的椰子吧?好的——

假如大当家的很有理性,不知道自己戴着眼镜,他会以为什么呢?以为眼前就是只带泪的椰子吧?好的——

他对观音说了自己的想法,如果观音不戴这种眼镜,也没有理性,或者戴这种眼镜,但没有理性,或者也有理性,但不戴这种眼镜,她肯定不会同意大当家的说法,可如果观音也戴这种眼镜,又很有理性呢?我最后想问

大家的是,如果世上全是大当家和观音这样的,带着相同眼镜,又很有理性,他们一齐来问你,椰子上到底有没有泪滴,该怎样作答呢?

镜中的椰子有滴泪,镜后的椰子没泪滴,若问到底有没有,要看你问的是哪一颗……没错!“自然人”就是镜后的椰子,“社会人”就是眼中的那颗,给“自然人”在我们眼中穿上“社会衣服”的是“社会眼镜”,它的材质不是玻璃,不是树脂,是文化;它不架于鼻梁,不挂于耳朵,存在于意识。出生时本没有它,让我们逐渐戴上它的正是社会化,带上了还就不再摘下,为何对此浑然不觉呢?经历的社会化本来就那么相同,大家又都……

还记得我说的“灯芯人”吗?四分之一炷香以前,我已将其分离开来,留下不动仍叫“人”的就是镜后的椰子——“自然人”;分出来叫了“壬”的,可不是原来说的“社会人”,是什么呢?对呀!镜片上的那滴眼泪。

人这种动物由古猿进化而来,较之祖先,级别确实是高一点点,但没高到属性也发生变化,同其它动物、花花草草、木棍盒子一样,只具有单一的自然属性。人所结成的动物种群——人种群,也是如此。

壬又是什么呢?如果非让我用一个词说明它,那我选“成员”,即使不让我在前面加一个限定,我也要加上“社会”,是的,壬就是社会成员。壬组成社会,没有离开壬的社会,社会由壬组成,也没有离开社会的壬。听起来和过去没什么不同,但它们并非人和人种群那样客观存在,只是作为文化存在我们人的意识之中。

以往谈到社会的属性,学界基本有“唯实派”与“唯名派”之分,前者认为社会是客观存在的实体,后者认为社会只是主观存在的空名,客观存在的只是个人。我前面所说的专家是那派的呢?他们是第三派—— “唯辩派”,不过这名是我随口瞎起的,人家好像叫“马派”。这派认为社会既不“名”,也不“实”,社会只在人的关系中,可你要问他们到底在人的什么关系中呢?得到的回答肯定是——社会关系。感觉到“辩”了吗?其实,这还没“辩”呢。

“马派”认为,社会本质上就是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人的本质和人的社会属性的本质一样,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再想想刚才说过的对于社会关系的解释,来回来去的,什么跟什么呀!不过这些车轱辘话并非全无意义,“马派”对人与社会的整体联系而不是相互割裂的认识,是十分值得臭屁的。他们虽然没有将人与壬,人种群与社会这样的事物,区分开来,而是以所谓“具体的人”、“具体的社会”的辩证理论掩饰其“灯芯困境”,但至少没有像其他两派那样,将人与社会简单贴上主观或是客观的标签。

事物的存在是有分别的。鸳鸯不神,实实在在,神仙不冤,虚无缥缈,紫霞姑娘对前者的艳羡之情,可能正是基于对主、客两种存在的深刻思考。是吗?其实不是,鸳鸯这种动物确实是客观存在,但其作为情侣的象征意义,同神仙一样,都在我们的意识里,甚至包括紫霞姑娘自身,它们是什么呢?就是文化。

文化为何物,学界流传下来的说法,比臭牛身上的骚毛还要多。简单讲,文化就是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等这些人们创造、使用、世代相传的,存在于意识之中的事物。社会文化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它可以说是人类为了处理种群内外各种事务创建、使用的——“份”的文化。

所谓光阴似箭,真的一点也不错,因为才一转眼就说到重点了。份就是身份,只不过往人“身”上“套”的通常被叫作“身份”,而这身份不是别的,就是壬。








三位斑竹,这篇烂东西原本是篇七八千字的草稿,前不久一次重装系统时给倒腾丢了,现在,我凭着记忆重写出其中的一部分,希望各位斑竹不要见笑。如果你们觉得这仗有意思,值得援助,我们就在十二月来临之前,交流一下基本思想,制定个大致的战期计划。十二月后,正式开战,有敌人闻风而来就打,没敌人来我就出去找,实在没人咱们自己打着玩,你们也可以左右互搏嘛!不管情况如何,打到明年春天,告一段落,各自忙各自的……怎么样?persona等你们回话!(七格斑竹现在有些重要的事,我知道,不过我还是希望你们三位的脑袋都能借我用一下!)
作者: 王晨    时间: 2007-8-4 13:02
你的态度很认真!
在你的大量比喻之中,我看到了有关康德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就是那个眼镜的问题。可是你的着眼点并非在知识理性意义上,你的这个假设就出现了问题,谁放置了带着眼泪的眼镜?你是从经验的角度推断的吗?似乎并非如此,你是把它当作一个前提来说明的,而这个前提的出现却悬隔了放置的主体,那么这一点不能做为你得出结论的依据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2 1:32:24编辑过]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王斑竹,谢谢你的阅读和指正,我现在是否可以理解王斑竹愿意帮我打这一仗呢?七格斑竹和Zen斑竹你们愿意吗?persona急切地盼望得到你们的明确回答!

提一个不太恭敬的请求,斑竹能否将此帖“解精”,我个人希望辨析的过客也能看到它,否则我可能真的要去外面找敌人了,我觉得那样很失面子的,谢谢斑竹!

王斑竹的意见,我听得就不太懂,我只认为,放置“眼镜”的主体是人,请指正。
作者: 王晨    时间: 2007-8-4 13:02
“大家的是,如果世上全是大当家和观音这样的,带着相同眼镜,又很有理性,他们一齐来问你,椰子上到底有没有泪滴,该怎样作答呢?”
既然是人自己戴上的眼镜,那他还问来问去做什么呢?他自然明白的紧啊!人自己把眼镜带上了,人的这一举动难道规定了自己的两种属性,并区分的很清?这不符合逻辑啊!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我认为,自己戴着眼镜不等于自己知道自己戴着眼镜,这两个问题应该区分开。人对于自然界本身和自己后来创造出的文化,都有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就说社会学吧,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建立至今,才有多长时间呢?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哦!还有属性的问题,不是人戴上眼镜这一行为,规定了人的双重属性,人只有单一的自然属性,但如果戴上“社会眼镜”,会看到带着“壬”这种身份的人,但只是看到了这样的具有双重属性的带有“壬”这种身份的人,而实际上人本身还是人,只有自然属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2 15:16:14编辑过]

作者: 文沁可人    时间: 2007-8-4 13:02
既然是人自己戴上的眼镜,那他还问来问去做什么呢?

关键是人是无法知道他是不是戴着眼镜的。在这里大概以传统哲学的理论是怎么讲都讲不通的。
如果以佛学来说话,那么“人”天生下来就是人与壬同身的。而且这个同身的“人”并不知道他自己天生就戴了一副眼镜下来。这是不由自主的。不戴着眼镜的人根本就不存在啊。这种情形是不是注定了“人”在认识人与壬的过程中就是和稀泥呢?
虽然说我一向不认为哲学是什么高级的东西,但是还忍不住插一言。
我的疑问请ZEN来帮忙答。:)
作者: 七格    时间: 2007-8-4 13:02
我加的精,怎么去精我不知道呵呵。
你现在所有的设问都是建立某种状态下的,但是,当你怀疑这个状态本身是否清晰无误时,由于你没法获得可以实证的证据,所以你只能这么猜测,然而,当你把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也加上去时,却会导致如下混乱: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加以如此概念分类的,但是,你怎么证明这对概念就能耦合你提出的有眼镜/无眼镜上面?一个是经验领域的,一个是先验领域的,你不能只靠比附就把这个环节给疏漏掉。

其实,你的这个设问在《第一哲学沉思录》里有类似的但更出色的写法,不妨你先翻阅一下的说?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首先我很想知道,你们对人和社会的基本认识。我们对于任何一种新的理论,都可以根据某种旧理论,加以这样或是那样的责难,但有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在进行探讨时,总要使用许多概念,不管你属于那种理论,对于这些概念总要有自己的定义,现在,请你回答我,你认为,人是什么?社会是什么?
作者: 七格    时间: 2007-8-4 13:02
这个问题,请参看我在batz那个matrix帖子里的回贴~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七格斑竹能否给我简单明确地回答,人是什么,社会是什么?至少回答我,它们的属性是什么?自然?社会?
作者: 七格    时间: 2007-8-4 13:02
我没法这样回答你,因为我所拥有的知识储备告诉我面对这类概念,不是你想像中的靠教科书似的三言两语就能定义出来的,如果你对命名法则不熟悉,不妨先放下对哲学的简慢之心,先去去阅读一下克里普克的《命名与必然性》,然后,你就会明白你这样的追问在我们眼里看起来是多么的执著而愚蠢。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我理解你的意思,我的理论也不是你看到的那三言两语,但我至少总结出关键的三言两语,尽量让别人方便快捷明确地了解我的观点的大概意思,你能否尝试这样做一下呢?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七格斑竹,我认为,任何学科都不能只有破坏,没有建设,只发议论,不做工作,我从来不想谈那些虚头八脑的东西。如果是辨析,不是辩戏,就要老老实实,一个小问题一个小问题的来讨论,说事情复杂没用,问题是我们如何将复杂的事情尽量认清楚、讲清楚。

Zen斑竹,你已经来过好几次了,为什么不发表一些看法、表达一下态度?
作者: 文沁可人    时间: 2007-8-4 13:02
因为不可说.很多事情根本没法说.哲学本来就够混乱的了,你让他说什么呢?现在的哲学体系中,无论唯心还是唯物都有它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你让他怎么解释得让你满意呢?如果没有新的建设性的看法,背书不仅不是学问还很无聊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2 20:40:22编辑过]

作者: 王晨    时间: 2007-8-4 13:02
“七格斑竹能否给我简单明确地回答,人是什么,社会是什么?至少回答我,它们的属性是什么?自然?社会?”
其实你在提问的过程中就有一定的知识背景。你把人和社会完全分开,并且已经确定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存在了,而你在阐述和提问的时候想当然的就拿来用了,而且根本也没有论证。这在辨析中是大忌,你的文章里总是出现“专家认为”,这里的专家是哪个?说过什么样的话让你引用?象中国哲学的视角是天地人合一,他们阐述问题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对人和社会进行区分,而西方哲学里的海德格尔一个“在者”就把人的生存状态一语带过,这里的人和社会处在合一的,互动的状态。发问并不是简单的提出问题,而是提出清晰的有依托的问题。我发现你好多术语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术语,你虽然没说同意他的观点,但却把的术语拿过来用,术语的使用不能随意,任何一个哲学体系对其特有术语的提出和解释都是重中之重。你的不加思索的使用就是已经承认了他的一些观点,甚至你不能用这些术语来反驳他。
大家都在讲要提出建设性的观点,但是,前提是必须要先理清别的思想家走过的道路,没有人能够在不读什么书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问题,人所关怀的终极问题都是一定的,对终极问题的思考无数哲学家一直在进行着,否则你以为你提出建设性思想了,可是这个思想别人已经思考过了,这种情况非常多见。为什么建立一个体系那么难,因为我们任何的言说都有可能不经意的潜在使用了别人的观点,象楼主的情况就是如此。。建立一个体系往往要从最干净的地方开始,而这个最干净的状态决非无知,而是有知之后的更高层次的思索。所以那些哲学家都是非常小心的提出论证的前提,因为一不小心就踏到前人的雷区。
楼主说弄清楚,但你提出的问题就不清楚。哲学的辨析禁忌多多,不是普通的辩论。其实哲学并不混乱,流派众多,但问题不多,只是穷尽可能性的种种努力。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1、你们都在回避问题本身。
2、我没说过我论证了我的观点,我的文字主要是申明基本观点。
3、你指的人和社会完全分开是什么意思?
4、我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谁也不可能,如果我们在解决所有问题之前什么也不说,哲学如何做?《壬》主要说明一个问题,其它的东西尽量不动,但不是对它们没意见,话得一句一句说,问题得逐个处理,先解决1,再解决2,再解决3,……然后再回过头来解决1……你们不说出来,在脑袋里也会是这个过程。
6、专家的话都有出处,你一定要,我就给你。
7、哪位前辈曾经将“灯芯人”分开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2 22:47:09编辑过]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万丈高楼平地起,咱们别老谈这些,谈谈具体问题,做点实际工作,行不行?从一点开始,慢慢展开,比如说,人是动物,不是植物,我同意,你们同意吗?不同意讲明理由,理由复杂就一点一点说;同意就谈下一个问题!别再把话题岔开了!

另外,帮忙的事,三位斑竹能给个明确答复吗?我也许很冒昧,也许很天真,但是很认真的,请你们尊重我!

(这个帖子又要加精了,我真不太理解这种做法。七格斑竹,一楼的帖子解不了精,《壬》那一段,我单帖一个行不行?过客们都不知道这里在说什么。)
作者: 七格    时间: 2007-8-4 13:02
王晨说她贴不上,我来代贴一下。

1、既然你觉得我们是在“回避”,那么我上面说的那么多都是没有用的。既然你觉得对“发
问”的严格规定不如给出一个答案重要,并以为我是在顾左右而言他的话,那么交流的平台在
这一点上就被打破了。
2、我没说你严格地论证了你的观点,我质疑的是你申明你观点的时候,没有注意你运用的潜
在知识背景,而这个知识背景是用所依托的术语表达的,而这些术语在提出的哲学家那里都有
它们的整体性意义,运用别人的术语但不阐明,那么自己的观点就很容易混乱。
3、当你意识到了“人”和“社会”是两个分开的词语时,即使再探究它们之间的联系,这种
关系也是外在的,它们被说出,实际上就是分开了的,你意识到这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了。
4、如果是因为你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我才发那个帖子的话,你是大大的没有弄清我的意思
。我说过每个哲学家都是寻求一种可能性的,问题当然一个个弄清,就是要从发问那一步弄清
啊!这个源头的清晰你觉得太早了,对吗?
5、我要。不是觉得你是随便拽出来的,就是要弄清原话。
6、西方古典哲学的一个传统就是主客二分,但那主客,是人和人所面对的世间万物。人和社
会,这种说法是在马克思那里明确的提出,别的哲学家没见有过,可能你的提法在社会学里意
义重大。如果要套,政治哲学里有一些,霍布斯的《利维坦》,人是自然物体和人工物体,自
然状态下的人按照自己的本性生活,处于战争的状态,因此,需要大家共同遵循的准则--自然
法,它是人自身的理性颁布的命令。这种追求本身就产生了国家。
作者: 七格    时间: 2007-8-4 13:02
zen他又要工作又要带孩子,你这么催当他是你的饭思啊?

如果你说要做基础的工作,那么我认为,在缺乏更多的基础材料的情况下,贸然从事这项艰巨的任务是不切实际的,你不要以为总结出“关键的三言两语”就算是在从事有建设性的工作了,我加精是觉得你能把语言调和到一个很不错的境地,但随着辩析的展开,我发现你的确如你自己所说,对哲学的理解是很浅的。你想想,马克思也总结出了关键的三言两语,比如谁是谁的掘墓人之类的,但是,今天的社会不需要这样的先知似的警句,需要的,是一步一个脚印的著作。
我推荐你的这两本书你为什么不先去看了再来借用我们的脑袋呢?一个人穷没有关系,但如果他没有一个很好的理财意识,那么我们再怎么打字对你来说也是没用的,你死揪住一个很有可能是一对伪概念的概念范畴,企图从这里深入下去,我认为这是很不讨好的事情:因为社会学、哲学都不是这么切入的,政治学似乎有点像,但又似是而非,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喜欢这么来提出问题,据说他们还能在分析问题后解决问题,天,弱者们终于知道怎么来把复杂的问题给简单处理掉了,就像一大帮愚民终于有了炼铁锻钢的机会。
西藏有一个很好的传统,辩经,但是,被提问者自身在这之前是要经过刻苦学习的,我的个人建议是:凭你的这点机灵劲,其实先埋头去啃那些分析学派的书,然后再回来深化你那个壬的命题,到时候,我们再来和你辩析有关人与社会这个话题时,也许彼此获得的智力上的乐趣都会更多一些。

好了,其余两位版主请便,我不再回贴了,并为我贸然加精而略有后悔~:-p
作者: 曲梵    时间: 2007-8-4 13:02
呵呵 三位斑竹的厉害我算领教;)
对别人的问题不在行就算了,术业有专攻么,这也不是丢人的事,人家李泽厚讲到经济学的时候也谦虚说自己是外行,但不防碍他作为个思想者。可是一定要撑门面子,还编出那么一些唬人的话来辩护,那就很不象话了。
个人认为,哲学思考的是一些基本的问题,那么如果自成体系的话应该对一些基本的问题有所解答,各派哲学的区别也即在于采用了不同的术语、思考方式、以及取向等。
譬如说“人‘这个概念,黑格尔有他的一套解释,海德格尔有他的一套解释,马克思有他的一套解释(解释不一定就完全不同),即使没有明确的谈及这个问题,仍然可以通过一些基本原理推演出来。
现在我替楼主发问了,既然你七格学了不少分析哲学,为什么不依分析哲学原理给出一个解释呢?
是自己没弄明白呢?还是觉得给出的解释自己也认为经不起推敲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3 6:05:26编辑过]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王晨斑竹,我首先想说,你认真地对待我,我很感激。

我们其实有很多共识,但好像选择的道路不太一样。哲学有千万个切入口,“人

”其实还是个很古老的。我认为,研究者从哪里切入,以哪种方式将研究展开,

先解决什么,再解决什么,都是可以的,关键是,他的原则要始终如一,不能自

相矛盾,还有,他在解决完所有重要问题之前,一切都只是相对暂时的结论,谈

不上什么崭新的体系。我不反对你们的方式,而且很喜欢,有时间我一定这样做

一做,同时希望你们也不要随便轻视、拒绝其它方式。我有自己的方式,正像你

们一样,这都不是一天两天了,突然换方式,对谁都不太现实,也不公平,现在

我只请求你们暂时忍一忍,就合着我行吗?先把讨论沿着我的方式进行下去,等

你们再多了解一下我观点和方式之后,再展开对我的批判,行吗?

潜在的知识背景和术语,我说过了,我的《壬》只是申明我要解决一个局部的小

问题,他只是一个开始,我使用“专家说”就是强调,这个问题我还没有说,这

些问题,咱们今后一个一个说行吗?

出处原先在附在草稿后,后来不是丢了吗,我现在重新补上,稍晚贴出。

人和社会。你为什么不简单说说呢?你只说我如何如何,它们在你那里是什么情

况,我一点不知道。你只抽象地谈了两个词语的问题,没说“人”与“社会”这两个词语的具体问题,更没有说你对人、社会这两个事物的认识。

源头的问题,是方式的一部分,不说了。

人和社会是哪个学科的问题,很好,这涉及到哲学和所谓“具体科学”分别是什么,二者的关系是什么……这些大问题,我们结合《壬》的问题慢慢讨论行吗?

“虚拟人”这一概念曾经吸引我读过《利维坦》中的某个章节,好像是16章(不太肯定),霍布斯的相关思想,和我的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不信咱们以后可以专门比较一下。

王晨斑竹,我相信我们能将话题进行下去,也许我们的差距很大,异见很多,但只要我们坚持多理解对方,宽容对方,应该没什么问题。

七格斑竹,虽然我没觉得我前面有什么话说的不合适,但如果我有,我向你致歉,为什么不跟帖了呢?我希望我们继续谈下去。

Zen斑竹,从七格斑竹的话中,我了解到你的一些困难,我不再催你了。

我将《壬》单帖一个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3 11:12:59编辑过]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王晨斑竹,这是《壬》文涉及专家话语出处:



以下,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1994版


p68

社会的概念

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有机总体。

……

西方社会学者对社会的解释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派别。一派叫做社会唯实派或实体派,他们认为社会不仅仅是个人之集合,它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实体。其代表人物有:德国的G.齐美尔、法国的迪尔克姆等。另一派叫做社会唯名派,他们认为,社会是代表具有同样特征的许多人的名称,是空名,而非实体,真实存在的只是个人。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F.H.吉丁斯、法国的G.塔德等。我们认为,这两大派别各执一端,他们的观点虽然包含了某些合理因素,但未免失之偏颇。我们的观点是,社会的本质既不是在整体、也不是在个人之中,而只能在人与人的关系、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中去寻找。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社会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对社会做过多方面的论述,他们的基本观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社会不是单个个人的堆积或简单相加,它是人们的联系或关系,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第二,人们的交往首先是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发生的经济交往,因此,人们之间的最基本的、决定其他一切的关系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社会的基础和本质。它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关系。






p109

社会化是个人得以适应社会参予社会生活,在社会环境中独立生存的必要前提。

从这个角度说,社会化就是把“自然人”或“生物人”塑造成社会人的过程。所

谓“自然人”或“生物人”是指仅具有自然属性的人。所谓“社会人”是指不仅

具有自然属性而且还具有社会属性的人。每个人在出生之时,都只是自然人、生

物人,而不是社会人,他没有社会观念和社会技能,只有一些最基本的生理本能






以下,中国社会学网/名词解释/社会学基本范畴/社会化

http://www.chinasociology.com/name/new_page_23.htm


社会化(socialization)
    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刚出生的婴儿是同其他动物无多大差别的生物人或自然人。社会通过各种教育方式,使自然人逐渐学习社会知识、技能与规范,从而形成自觉遵守与维护社会秩序和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取得社会人的资格,这一教化过程即社会化。社会在不断变化,人的社会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伴随着人的一生。社会学家们一般把人的一生的社会化分为早期社会化(儿童、青少年期)、继续社会化(中年、老年期)和再社会化几个阶段与类型。






以下,李士坤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辞典》90版


p4

人   地球上生命有机体发展的最高形式,在劳动基础上形成的具有社会性的高等

动物,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身体垂直,用两条后肢行走,具有复杂而有音节的

语言和非常发达、能进行思维的大脑,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生理特征。这些生理特

征是通过劳动在从猿转变到人的过程中形成的。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在于,

它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从事生产劳动,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物质资料,人的其余

一切特征都是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产生的。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二者

的有机统一。自然属性是指在生物学、生理学方面的特点,如吃、喝、住、性欲

要求等等,这是由人的肉体组织决定的。社会属性是指人在社会生活方面的特点

,如人的经济地位、政治立场、思想倾向、交往的要求等等,这是一定社会关系

的产物。人的社会属性体现人的本质,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前提条件

。人的社会属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主要表现为阶级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

具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不同历史时期、不

同社会关系下的人的本质是不同的,在同一历史时期、同一种社会关系下处于不

同社会地位的人的本质也是不同的。从社会关系及其历史发展研究人的本质,是

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方面。


p19

人的社会性   人的社会属性,相对于人的自然属性而言,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

许多思想家都已认识到了人有区别于动物的社会性,如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曾

指出,“人在本性上是社会动物”。但是他们都未能揭示人的社会性的起源和本

质。这一任务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完成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是从动

物界进化来的,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使用工具进行生产。“人们在生产中不

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

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

这些社会联系和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人的社会关系根本不同于动物的群体关系

,它是人们在生产劳动中结成的,由社会生产力状况决定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

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以及在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这些社

会关系决定了人的社会属性。因此,人的社会性在本质上是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总和。人的社会性是具体的、历史的。一定时代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着人们的一

定的社会关系,从而决定着人们的一定的社会性。人们在进行生产发展自己的生

产力的同时,也相应地创造和改变着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和改变着自己的社会

属性。仅仅承认人的社会性,还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只有从物质生产出发

去说明人的社会性,把人的社会性归结为人的生产关系,归结为人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总和,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p254

社会   以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有机体。它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共同活动。构成社会本质的东西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必然发生的一定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3页)一切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上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确立于这一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设施和各种意识形式一起,构成社会的上层建筑,社会就是这二者的有机统一。社会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有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迄今已经出现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性,社会基本矛盾是这种发展的根本动力。

社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社会决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但二者又有显著区别。社会是由人及其活动而形成,人是有目的有意识地进行着改造自然和社会本身的动物,而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盲目发生的。由此也进一步形成了自然界所没有的特殊的社会结构和运动规律。



p258

社会关系   人们在共同的社会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一切相互关系的总称。社会

关系是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依据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

的实践活动,是一切社会关系发生的根本原因,将社会关系分为两类:物质关系

和思想关系。物质关系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结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即生产关系;

思想关系是通过人们意识活动所形成的关系。生产关系就是社会关系中的经济关

系,它是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

对社会关系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进行分类;从社会关系的主体的角度,可划分为个

人之间的关系,群体、阶级、民族内部关系和相互关系;从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

,可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伦理道德关系、宗教关系等;从社会

关系包含矛盾性质的角度,又可分为对抗性关系和非对抗性关系,等等。

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因素,对社会生活具有极大影响。社会关系是人的存

在的具体表现,人的本质和人的一切规定性都不能脱离社会关系而存在。社会关

系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根本条件之一,没有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没有社会。社

会关系具有历史性,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社会关系,引起社会关系变化发展的

根本动力是社会生产力。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王晨斑竹,我提一个建议,你看行不行,我们的讨论从这样一个假设开始,那就是,假设当今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完全正确的。然后找它的毛病,看它什么地方自相矛盾,然后想个办法,在局部暂时解决一下,然后再假设这就没问题了,然后再挑毛病……你们即使参与,也不等于放弃了什么,因为这不过是个假设,行吗?
作者: 王晨    时间: 2007-8-4 13:02
其实我没觉得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好,我反对的是意识形态化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化的马克思主义漏洞多多,但马克思主义哲学还是很严谨的。。你能保证这个出发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吗?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王晨斑竹,我在wxp的《生存哲学》那个帖子中,好像见你谈到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意识形态化的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我可以保证,我们的假设,只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以其为指导的“具体科学”理论中,不涉及意识形态化的那些问题,不是因为你不喜欢,是因为我不懂(也不喜欢)。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马克思的话,你肯定很熟悉,虽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可能不是你的专业。

我们就从它开始展开讨论,可以吗?
作者: Zen    时间: 2007-8-4 13:02
对不起,昨天工作忙,偷空上来看过,没时间回复。
按照我分析哲学的思路来看,你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划分很有问题。七格的建议是对的,《命名与同一性》是很值得一看的书。如果所谓“自然属性”就是人的本质,而“社会属性”就是非本质的附加内容,那么,这里的问题与早年哲学界的“必然属性”、“偶然属性”之争是一样的。“本质”总跟我们的分析方法--视角选择有关。数学家“本质上”必然是有推理能力的,骑自行车的人“本质上”必然是有两只脚的,而一个骑自行车的数学家,究竟是“本质上”必然有推理能力而“非本质地”偶然具有两只脚呢?还是“本质上”必然有两只脚而“非本质地”偶然具有推理能力呢?曾经有观点认为本质就是某对象使其成为自己的属性。这就把问题引向了分析性和综合性。在逻辑语形学中,我们可以根据体系的定义知道命题的谓词是否包含在主词之中,而在作为理论源泉的“本朴世界”中,如果不借助理论,我们是难以划分主词必然包含的属性的。洛克对亚里士多德式的本质非本质互为内外说有过很精辟的批评,如果本质属性是对象内含的作为一切非本质外部属性的基础,当且仅当怎样的本质,则有怎样的非本质,那么,是否有了偶然的外部属性的全集,就可以免除对本质属性的讨论了。如果,本质只是非本质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在我们只能通过所谓非本质属性了解客体的状况下,本质似乎是根本无法定义的。
从生物学角度说,人的本质的自然的属性是一定肌体组成结构和细胞组织方式的生物,可这样定义的严格性界限在哪里?少了一条腿的还是人吗?少了一个肾脏的还是人吗?由于发生癌变,大量细胞的组织方式发生改变了的还是人吗?或许,我们要给出一个比例,在比例之内保持正常的应该还算人,但这样的比例实际上是很难确定的。比如汉朝吕后做的“人彘”,是否这样戚姬就不算人了,因而吕后把她(它)扔进厕所里最多只触犯了动物保护条例?所以,在这里,我的意见跟克里普克有所不同,我认为,甚至科学分析性质,也不能作为本质属性。
传统伦理学给人定了很多资格性条款,但借用我不甚赞同的萨特的名言:存在先于本质。任何先天义务论,只是表达了伦理情感或命令,并非是对人本质的解析。因为我们可以设想一个违反这些规则的人的存在,我们即使说“根本就不是人”也是带着情绪的一种评价命题,而非描述命题。
七格说到藏传佛教,我不禁想起佛学提倡的态度,如果要追寻本质,我们就得放下头上安头式的定义与分辩,一步一步往溯其因,而这样往溯从认识论的角度说,存在一条分界线,越过这条分界线之后的回溯,则在语言与思维之外。
因此,除了署名支持七格推荐的书以外,我还建议你去看《长阿含经》、《般若经》、《楞严经》,佛教步步进逼式的穷根竭底,也许会符合你的胃口:-)
这里说句题外话,我们三个对“辩析”内帖子是有着或许近于苛刻的要求,不过,其中丝毫没有“党同伐异”的主旨。相信常来的各位看得出,七格、王晨、我之间有很多分歧,不过,我们认为,分歧不是分裂,分歧可以拿出来辩,辩不一定要有结论,至少对某些问题的内涵以及逻辑结构、各自的论点论据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由此,各自也可以对自己信念中的某些漏洞作一检讨,以求明晰,此即辩而可析也。对于论点清晰,论据充分,整体结构融贯的不同意见,“辨析”提供充分的舞台。这是辨析版的基本正义原则。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Zen别说什么对不起,我没有埋怨的意思。

1、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不是我的概念,是暂时保持不动的马哲的东西。

2、你们推荐的书我有时间一定读。

3、“人的本质的自然的属性是一定肌体组成结构和细胞组织方式的生物”我好像没说过。

4、“传统伦理学给人定了很多资格性条款”一段没有提我,但看来你怀疑或者就是否认我的观点,可以这样理解吗?

5、佛教跟我的《壬》没关系,别提它了行吗?

6、分析哲学,博大精深,但不能包打天下。是的,谈什么也离不开逻辑,但谈什么都只谈逻辑,不谈“什么”就不对了。

我如果有言语不当请谅解,刚才死机了,本来写了很多,全没了,简单重写了一份。

你对谁的帖子都那么认真,我敬重你!
作者: 文沁可人    时间: 2007-8-4 13:02
谁说佛学跟你说的没关系呢?你看看就知道了.有关系着呢.而且在我看来,佛学有很多方面比哲学高明.哲学里有很多解释不通与悖论的地方,用佛学就能解释的很通.[em14][em14][em14]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文大作家,我服了你了!

刚才给Zen写了一大堆话,全没了,心情剧差,你来这么一句,我好多了!

你的签字怎么换了,是因为遇到我了吗?
作者: Zen    时间: 2007-8-4 13:02
1、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不是我的概念,是暂时保持不动的马哲的东西。
概念就是概念无所谓谁的,马哲的这种划分正在洛克的批判之列,因为马哲的源泉从黑格尔到康德正可以回溯到亚里士多德那里。

3、“人的本质的自然的属性是一定肌体组成结构和细胞组织方式的生物”我好像没说过。
请注意,我原文是“从生物学角度说,人的本质的自然的属性是一定肌体组成结构和细胞组织方式的生物”,我没给你安罪名,我只是将其作为需要辨析的观念之一。解答这些问题的理论之一的克里普克理论直接求助于科学定义,分析这些命题无法回避他的理论。

4、“传统伦理学给人定了很多资格性条款”一段没有提我,但看来你怀疑或者就是否认我的观点,可以这样理解吗?
似乎没有必要在每个我列举的作为讨论对象的观点上标注出这是谁说的,毕竟我们是争论不是争讼,无须举证式的责任判定。

5、佛教跟我的《壬》没关系,别提它了行吗?
我引入佛教理论的原因我在文中说的明白,是指出一种通路。如何裁判有没有关系,难道只能以原文使用的语词总集作为讨论可以活动的区间吗?那么,所有的跟帖似乎都有这样那样的没有关系。
如果是因为你对佛学有某种预设的反感,那么,更应该把原委呈出讨论。

6、分析哲学,博大精深,但不能包打天下。是的,谈什么也离不开逻辑,但谈什么都只谈逻辑,不谈“什么”就不对了。
分析哲学之博大,不在于它建立了某种硕大无朋令人望而生畏的形而上学体系,而在于它所提倡并形成某种范式的研究方法。至少在我认为,分析哲学的方法比某些虚无缥缈地臆造罗列新范畴的方法要脚踏实地,而且因为分析哲学形式化工具的严整体系性,分析哲学提倡的方法,使大家能够在一个尽可能少歧义的平台上进行交流。当然,分析哲学的方法是否适合所有领域,考虑到人类知识史在未来时间的可能的无尽延续,这种归纳没有意义。
在黑尔把分析哲学方法用入道德哲学,罗尔斯将其用入政治哲学以后,分析哲学方法与其他竞争的哲学方法相比,优点是越来越明显了。
只谈逻辑不及其他的,其实应该属于数学,但是,在哲学的讨论中,要求各种观点具有逻辑性,应该不算一个很过分的要求,这就是你说的“谈什么也离不开逻辑”。有了逻辑这个规格测量仪,我们至少可以免除在自相矛盾的谬论上浪费精力的危险。
我想起塔尔斯基举的例子,数学家指责对方的理论所用的主要罪状就是该理论没有什么用,被指责的数学家往往会找一个实际应用的例子来反驳。数学家A指责数学家B,数学家B就用数学家C的理论来说明自己的应用,而数学家C又用数学家D的理论为自己辩护,如此延续,最后往往又回归到数学家A自己的理论,构成一个“应用环”。
哲学理论往往也是如此,对这个理论与要解答的问题是否有关的辩解,往往是说,这个理论为另外某个理论提供了基础,而另外某个理论又为再另外的理论提供基础,最后,某个理论直接给出要寻求答案。整个演绎过程是否保真,单检验结果不行,必须往溯整个推理序列,并对作为原始基石的某个可能“没有关系”的理论进行分析的“总决赛”。
因此,撇开演绎的应用结果,过早地为某种理论判定有关无关是不合适的。在理论的应用性演绎评价上,我是某种程度的真理实用论者。而对演绎和论证,以及各命题之间相容性的要求方面,我又是个不折不扣的真理融贯论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3 18:03:00编辑过]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请注意,我原文是“从生物学角度说,人的本质的自然的属性是一定肌体组成结构和细胞组织方式的生物”,我没给你安罪名,我只是将其作为需要辨析的观念之一。”


Zen,“从生物学角度说,人的本质的自然的属性是一定肌体组成结构和细胞组织方式的sh生物”这句话,是你从别的什么地方引用的,还是你自己编造的?

另外如果你只给我上分析哲学的课,我只对你宣讲我的观点,各说各的,有什么意义?我跟王晨斑竹正在商量着建筑一个可以进行讨论的临时的平台,如果真能开始这场讨论,我希望你能参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3 18:36:45编辑过]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Zen:  按照我分析哲学的思路来看,你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划分很有问题。

persona:  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不是我的概念,是暂时保持不动的马哲的东西。

Zen:  概念就是概念无所谓谁的,马哲的这种划分正在洛克的批判之列,因为马哲的源泉从黑格尔到康德正可以回溯到亚里士多德那里。


两句话都是你说的,我听那一句?
作者: 张青帝    时间: 2007-8-4 13:02
关于这个问题的回复,三位版主已经说得很详细了,我就不表态了,也不献丑了。喝喝:)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王晨斑竹,后面有篇文章《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袁贵仁主编《对人的哲学理解》94版第四编第二章全部。马哲的很多概念以及对概念的用法,都很独特,比如说,作为我们讨论出发点的这句话,要说的话题太多了。这篇文章是我读过的很少的东西中,比较全面、集中地分析、解释这句话的一篇。马哲可能不是你的专业,如果你有时间,希望你能参考着读一下。我们下面的讨论,不能谈这么多,只谈一点,那就是:先不说本质、单个人、固有、抽象物、一切、总和……等等,既然谈到社会关系,谈到社会,我们就必须知道什么是社会、社会的本质、社会关系……才能可能理解这句话,但马哲,又是怎样让我们明白社会、社会的本质、社会关系……是什么的呢?在我前面的《壬》文所涉专家话语出处中,可以找到答案,他们又把问题扔了回来,马哲对人、社会、社会关系三者的本质的解释,分别单看,都头头是道,但放在一起,就非常可笑,如果我们从来不知道三者的本质是什么,我们能从中知道吗?我们也只能从中知道,三者的本质就是三者相互之间有如何如何的关系。区别于社会唯实派和社会唯名派,马克思主义社会观,指引我们到人的社会关系中找社会,我们能从中找到什么呢?社会既不是名,也不是实,总要是什么吧?就是社会关系吗?什么东西是自己同时又是自己的关系呢?我们连那个东西自己是什么都不知道,又怎么知道它的关系是什么关系呢?如果说社会不是社会关系,社会又是什么呢?“社会是……的共同体”,这共同体又是什么呢?是名?是实?是关系?除了人类社会,我们谈什么问题,在哪个学科,可能都不用“共同体”这个词,即使用,肯定也要说明它的性质,至少说明它是实体,还是空名。解释“社会”时,谈到“共同体”,但又不直截了当的说明它的性质……总之,马哲绕来绕去,不愿面对“社会不名不实,那到底又是什么”这个问题,他似乎很为难,想告诉我们什么,又始终没有说出来,这些没有说出来的东西又是什么呢?




下面是袁贵仁主编的文章,请参考。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问题是人的哲学理论的核心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阐述共产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过程中,一直注意人和人的本质问题的有关方面,从不同的侧面和层次上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在《莱茵报》时期,由于受黑格尔的影响,他主张“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在《德法年鉴》时期,由于受费尔巴哈的影响,他讲过“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他认识到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类特性”,生产劳动是人作为类存在的本质。他这时虽然还使用“类”的术语,但思想却远远超过了费尔巴哈。1845年的《神圣家族》,提出人的“实物本质”,接近从社会关系方面规定人。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开始从人和人的关系方面揭示人的本质,提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作了详细的阐述。

一、人的本质和人性

人的本质指什么?这在思想史上一直存在分歧。因为这个问题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提出,出现许多不同的思路,得出许多不同的结论。一个最常见的方式和思路就是把“人性”和“人的本质”看成同一个东西。这样就势必得出结论:食、色是人的本质,理性是人的本质,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如此等等。这是不正确的。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和人性有联系,但并不等同。在马克思的德文原著中,人性是Die Humanitat,人的本质是Das We-sendes Menschus,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马克思“人的本质”的独特用法


  这里首先涉及到对人的本质中“本质”二字的理解。关于本质,人们通常的解释是:(1)事物的内部联系,相对于事物的表现形式。如马克思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二为一,一切科学就成为多余的了。在这个意义上,本质即本质联系。(2)事物的根本性质,相对于事物的一般属性、非本质属性而言,是事物众多属性中的一种重要属性。在这个意义上,本质即本质属性。

  根据这些涵义,本质就有两个十分显著的特点:内在性和稳定性。质言之,本质是事物内部深藏的东西,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本质是比较稳定的东西,是相对不变的。用列宁的话说,它比较“扎实”和“稳固”。

  用上述“本质”的涵义来理解人的本质,那就合乎逻辑地得出:人的本质是人本身所固有的,是深藏于人的内部、比较稳定和相对不变的。哲学史上许多思想家之所以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人的自然性、社会性或理性,从方法论上看,就是基于对“本质”的这种传统的、静态的理解。而这种结论则是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哲学理解根本对立的。我们知道,马克思始终坚持: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人的本质是历史的和不断发展变化的。

  那么,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是指什么呢?在这里“本质”这个术语是原因、根源的意思,是一事物作为该事物而现实存在的根据。德语中“wesen”这个词一般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它不是一般地指事物“是什么”,而是指事物的原因,从哪里起源,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黑格尔也有过类似的看法,他认为“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而本质实质上即是根据。”

  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本质问题实际上是指什么使人成为人的问题,是人如何产生和发展的问题。揭示人的本质,就意味着洞察人的根本,探讨人产生的原因和存在发展的根据,反映人的发展趋势。


人的本质和人性的关系 根据这种理解,人性和人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是不同的,它们是关于人的不同层次的问题。人性是人作为类存在物所具有的共性,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的特性;人的本质则是人成其为人从而区别于一切动物的根源,或者说是产生、形成人及其特性的根据和原因。人的本质决定着人的特性,人的特性从一定的侧面表现和反映着人的本质。人的特性有多个,人的本质在同一层次只有一个。

就人与动物的不同来说,人性是人的外在属性方面与动物的区别,可以根据人的种种特性把人和其他动物分开,如马克思所说,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者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这种区别的标志是多种多样的。而人的本质作为人的内在根据是人在如何成为人而动物如何不能成为人的原因方面的区别。这种区别是最后的区别、唯一的区别。恩格斯说,“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很明显,这里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和“造成这一区别”等字眼是很重要的,可惜并没有始终得到人们的注意。

如果说,人的特性是人和动物的一种区别,那么产生这些特性,“造成”人和动物区别的原因的人的本质,则是人和动物的区别的区别。在这个意义(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上,人的本质也可以说是人的一种特性,是人不同于动物的根本之处、根本属性,或者叫本质属性。但是须知,这已经不是同一个层次的问题了。在人性的层次问题上,一般是把人和其他动物相并列作一种静态的比较,在整个动物系统内说明人是动物的一种,和其他动物有不同,因此常见的说法是“人是……动物“,如人是理性动物,人是社会动物,等等。在人本质的层次上,是对人和动物作动态分析,说明人是怎样从动物中提升出来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是……动物“就不恰当了。因为在本质层次上动物不能劳动,劳动把人和动物分开,劳动是人所独有的。人的劳动和动物的活动有着本质的差别。在这里,人不再是动物的一种和其他动物相并列,而是作为自然、生物进化中的崭新形态和整个动物相区别。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化过程中的作用》的题目就说明:劳动是人和动物的分水岭,能够制造、使用工具从事劳动的是人,不能制造、使用工具从事劳动的是动物。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也写得很清楚,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活动,而人则是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按照“内在的尺度”和“美的规律”进行劳动。所以从本质上说人不是动物,不是动物的一种,而是由于克服了所有动物的存在方式、活动方式的局限性最终从动物中“提升”出来的劳动者,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在这个意义上,人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的并列提法是不确切的。人的本质只能是社会的,不能是自然的。只有人的“自然属性”或“自然基础”,没有人的“自然本质”。

二、人的本质:劳动

  
作为人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因、根据,人的本质是什么,这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把人的本质和劳动联系起来,正确解答了这个人学之谜,并由此奠定了整个人的学说的科学基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一个科学论述。

劳动是人的类特性  虽然这时马克思对人的劳动、人的本质的理解还带有一定程度的“理想化”,在“类特性”的术语上还带有费尔巴哈的痕迹,但是他比费尔巴哈前进了一大步。他在劳动中看到了人的自我产生的过程;把人的本质与劳动明确地联系起来;他指出了人的活动是自由、自觉的,与动物的生命活动有质的不同。他所说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包含了他后来反复说明和论证的劳动,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他的“人的类特性”的论断包含了把人的本质解释为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可能性,虽然在当时还没有作出这样的结论。

我们判断马克思的某一论断是否是马克思主义的,是否科学,不能停留在这一论断本身,而必须与整个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结合起来。首先要与这一论断的前后内容联系起来。这里也就是要看“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作为“人的类特性”和《手稿》整个内容的关系。应当说,劳动是人之为人的类本质,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这点在《手稿》中是很明确的。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才把劳动的对象化称之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并形象地指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也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把人通过实践创造的对象即改造无机界,称之为“人化的自然界”或“人类学的自然界”。这也就是说,本来是天然存在的自然界,现在由于人的劳动赋予它以人的意义或社会的意义。马克思写道:“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

其次是把这一论断同其他著作中的观点联系起来,特别是要把它同作为成熟的马克思主义者的马克思的有关著作联系起来。这里我们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例。《德意志意识形态》并不否认劳动是人的类特性的观点。在这部著作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论断:“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勿庸赘述,这个论断和《手稿》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

最后, 要把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同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特别是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联系起来。众所周知,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化过程中的作用》中也是强调劳动对于人和动物的族类差异的决定意义。他把劳动看作“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他说:“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又是什么呢?是劳动。”在另外的地方,恩格斯又写道:“人类社会和动物界的本质区别在于,动物顶多只能采集,而人则能生产。”

诚然,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已有一位哲学家猜测到人的劳动本质,这个哲学家就是黑格尔。无论是在《精神现象学》中还是在《法哲学》中,黑格尔都分析了劳动对于人的形成的影响。他承认,人有了解更复杂情况的能力,并使其丰富的体力和智力服从于达到既定目的的本领,这些都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对此,马克思曾给予很高评价。马克思说,黑格尔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他还指出,黑格尔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但是在这个问题上,黑格尔也表现出极大的局限性,因为他“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这样,劳动是人的本质这一命题。在黑格尔那里就变成了“只有精神才是人的真正本质”这样的命题。因此从根本上说,黑格尔并没有真正科学地解决人的本质问题。

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马克思为什么说劳动是人的类特性,劳动是人的本质呢?这是因为:

劳动是人产生的根源。历史告诉我们,人来自于动物,人是如何从动物中提升出来的呢?是由于劳动。恩格斯指出,劳动对于人类形成的作用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他以人手为例写道:“手不仅是劳动的器官,它还是劳动的产物。”由于手并不是孤立的,由于生长相关律的作用,随着手的发展,类人猿的机体、四肢逐渐变成人的机体、四肢,类人猿不发达的喉头得到改造,逐渐学会了发出一个个清晰的音节,语言从劳动中产生出来了。“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成了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的脑髓就逐渐变成人的脑髓”,于是人产生了。

劳动是人生存的基础。劳动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劳动改造世界,改造事物的存在状态,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保证人们吃、穿、住和其他的必需品。“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列宁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人和自然的关系,人类对自然界的依存,是以劳动作为中介的。除了空气、阳光等极有限种类的自然物可以直接或比较直接地适应人的需要外,自然界更多种类的存在物,并不能直接构成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直接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客观物质条件是物质财富,而社会物质财富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经过人的劳动加工或改造从而改变了存在形态的。因此,劳动的首要职能,就是运用工具对作为劳动对象的自然物进行加工和改造,使其成为社会物质财富,并以生活资料的形态来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所以,“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在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只要它哪怕只停顿一年,……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的存在也就没有了。”

劳动是人发展的动力。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通过劳动而诞生和不断发展的历史。人在劳动中,不仅改造客观世界,而且也同时改造自己本身。人类的五官感觉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总之,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把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划分三个时代: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恩格斯肯定了这种分析的合理性,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恩格斯说,蒙昧时代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野蛮时代是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业的时期;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产生的时期。正是劳动不断改造和完善着人和人类社会,推动人和人类社会的发展。

劳动还是人的自我表现、自我肯定的形式。劳动过程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展开的过程,是人在其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肯定自身的过程。劳动展现人的肉体的和精神的潜力,表现出人的能动的创造性的社会本质,揭示出人的历史意义。马克思认为,人是通过从事劳动,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离开劳动过程,人无以表现自己的主体性;离开劳动产品,人无法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离开劳动,人无法肯定自己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

人就是人的劳动 在一定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人就是人的劳动,人的特性实际上就是人的劳动的特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 和恩格斯发现人的物质生产劳动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劳动的自然关系就是劳动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劳动的社会关系就是劳动过程中人与社会的关系。人固然有许多特性,但人的最根本的特性是劳动,以及在劳动过程中人与自然、与他人或社会关系中表现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是由劳动派生的,是受劳动的影响和制约的,也只有通过劳动,这些属性才可能被统一理解为一个有机的“属性集”,并在劳动的基础上通过“属性集”而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人有自然属性,但人的自然属性是在劳动过程中相应得到改造的自然属性。在历史进化过程中,人通过劳动不断培养和积累了某些对社会有益的品质和属性,这些社会品质和属性对人的“自然”本性起着日益增长的反作用。例如:人经常控制、限制自己的某些“自然”需求,摆脱对生物需要压力的绝对服从,使自己的行动适应人类社会生活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恩格斯指出:“人是唯一能够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的动物状态的动物——他的正常状态是意识相适应的,而且是要由自己创造出来的。”

人有社会属性,但人类社会及人的社会属性都是劳动的产物,是适应劳动的需要而产生和通过劳动而发展的。没有劳动就没有社会,也不需要社会,也自然不会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反之,有了劳动,才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一切劳动都具有社会性,都是社会劳动。由于劳动始终是社会性的劳动,因而进行劳动的人也只能是社会性的人。不是人的本性决定劳动的社会性,而相反是劳动的社会性决定人的社会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根据这个基本观点批评了卢梭关于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相互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论。人的相互关系并不是通过个人的契约,而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的。马克思也批评了斯密和李嘉图不是从生产劳动来考察人的社会关系,而是把单个的孤立的渔夫和猎人当作考察生产劳动的出发点。马克思说,这是18世纪鲁滨逊故事的毫无想象力的虚构。

人有精神属性,人的生产劳动与动物的简单适应环境不同,它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物质的创造以观念的、精神的创造为前提,人的生产劳动要求人具备动物身上所缺乏的创造性和目的性。人意识既能动地反映世界,也通过劳动有目的地对世界施加影响。在现有的一切生物中,劳动仅仅为人所有,这个事实是驳不倒的;在现有的一切生物中,意识、思维仅仅为人所有,这个事实也是驳不倒的。它说明:人的劳动是有意识、有意志的活动;通过劳动产生意识,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同时人也通过劳动“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总之,劳动是形成人的特性的客观基础和理解人的特性的主要依据,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都不能脱离人的劳动而独立存在,都不能脱离劳动而自我说明。人就是人的劳动的产物,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的劳动的历史:劳动的产生,就是人类的产生;劳动的非人化,就是人类的非人化;劳动的解放,就是人类的解放。离开人类的劳动活动,人和人类社会历史便成为不可思议的。正如恩格斯所说:正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

根据这个看法,有必要提一下马克思提到的富兰克林给人下的定义:制造工具的动物。一些人把富兰克林的定义看作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的规定,这是不确切的。“制造工具的动物”只是人的一个特性并非人的本质——人之为人的根据;这种特性也只有放在劳动活动中看作“人类劳动过程独有的特征”才能得到合理的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正是这样提出和看待问题的,他写道:“劳动资料的使用和创造,虽然就其萌芽状态来说已为某几种动物所固有,但是这毕竟是人类劳动过程独有的特征,所以富兰克林给人下的定义是,制造工具的动物。”在马克思看来,“制造工具”是作为劳动的一个特征才成为人的特征的;马克思是通过劳动说明“制造工具”而不是由“制造工具”代替劳动;“制造工具”标志着劳动,但不能把劳动归结为“制造工具”。在《资本论》的另一个地方,马克思把富兰克林的定义和亚里士多德的定义相提并论,认为它们都不过是一定时代对于人的某一特征的反映,“确切地说,亚里士多德所下的定义是:人天生是城市的居民。这个定义标志着古典古代的特征,正如富兰克林所说的人天生是制造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标志着美国社会的特征一样。”

三、人的本质:社会关系


劳动是人的本质,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或人的类本质。人是一种社会化的类存在物,动物虽然也有类,但动物的类不是社会化的类。因为“人……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什么叫“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就是能够把所有其他存在物变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手段的存在物。人就是这种存在物,因为人能够通过劳动改造世界从而满足自身的需要。劳动的直接目的是物的生产,最终目的则是人的存在和发展。

对于一般的事物或动物来说,揭示出类特性,找到它区别于其他事物、其他动物的某一根本属性也就够了。一窝蜜蜂实际上只是一只蜜蜂,蜜蜂的类特性也就是个体特性。人不同。劳动不是人类个体所固有的特性,人作为孤立的个体并不具有这些特性,并不能从事现实的劳动。在马克思看来,一切劳动都离不开个人,但劳动并不是个人的劳动。

从劳动到社会关系  对于人的理论研究来说,仅仅了解人的劳动本质还是不够的,它没有考虑到一定的社会形态、社会结构对人的影响,没有看到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对人的不同作用,因而还比较抽象,还只是揭示出人的“一般本质”。费尔巴哈由于把人看作生物的人,所以他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也就始终停留在“类本质”的层次上。对于马克思来说,在承认人的一般本质的前提下,还要继续揭示的不同劳动条件下造就的不同的个人,因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而且当年马克思所关心的也主要不是人和动物有什么不同,而是这个或那个社会经济形态中的人的不同,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群众的命运。因此,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的命题,标志着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这一提法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上关于人的本质的思考方式。按照传统的讲法,本质和关系相比是属于个人的,而马克思在这里恰恰是根据关系来说明“本质”,认为个体不是人们关系的起源或构成的基础,而是这些关系的“承受者”,是社会关系使个体变成社会的人,形成独特的社会品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人的考察始终坚持了这个原则,紧紧抓住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他说,“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在谈到资本家和工人的区别时,马克思强调:“这种生产方式的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生产关系的产物。”

由此可见,在社会之外是不存在人的。人始终是社会的人,他的本质是同社会的本质不可分割的。社会的一定性质也就是社会的人的一定性质。马克思一方面强调用社会来说明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另一方面又认为人也体现社会,“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这里根本的问题是社会关系问题,它一方面决定个人的本质,另一方面又构成社会的内容:社会无非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

旧唯物主义看不到这一点,它把个人和社会关系截然分开,认为社会关系是纯粹“外在”于个人的。这种理论进一步发展便摇摆于个人和社会关系之间,最后陷入唯心史观。马克思认为,个人和社会关系是分不开的。社会关系使个人具有一定的社会特质和行动的动机,社会关系通过个人的行动表现自己。社会关系是人造成的,由于新的关系的产生,人本身也发生变化。这就是“环境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其中深刻的基础是劳动实践。环境的改变和人的发展都是实践活动的结果。

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说明了所有实在论的错误,这种理论把个人看成首要因素,把人的本质看成人自身固有的东西,进而把人类、社会和历史看成由个人的这种内在本质所决定的。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提纲》关于人的本质的完整论述包括两句话,前一句“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是否定,后一句“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肯定。一个否定一个肯定,这一反一正,鲜明地表现了马克思人的本质观的理论特色和革命性质,着重强调了每个单个人所固有的东西并不成为人之为人的根据。否则就会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孤立的个人构成的集合体,从而实际抹煞了人与动物的真正区别。

动物个体的本质是孤立的,每个个体即使离群索居,其本质并不发生变化,因为它们的本质是先天决定的,是通过生物遗传而一次从亲代那里获得的。人则不同。一个人刚生下来还不是一个真正的人,人作为人是后天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形成的,是由他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一个人“成为奴隶或成为公民,这是社会规定,是人和人或A和B的关系。A作为人并不是奴隶。他在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

需要说明的是,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思想并不是《提纲》第一次提出来的。早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引用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就是为了说明,获得人类的特性,只有在社会共同生活条件下才有可能。《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又写道:“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但是这些组织也表现为人的现实普遍性,因而也就是一切人所共有的。”但相比较而言,《提纲》的这个论断则更明确,也更准确。

“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说《提纲》的论断更明确,是指《提纲》明确使用了“社会关系”概念;明确表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说《提纲》论断更准确,是说《提纲》讲的社会关系不是某一种社会关系,而是“一切”社会关系,它包括物质的、精神的、政治的和家庭的等各个方面。社会是复杂的,人也是复杂的,马克思主义的绝对要求是应注意到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与人相互关系的各个方面,切忌简单化的毛病。

当然,在马克思看来,这“一切社会关系”又是有主有次的,它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其中生产关系是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关系,是最重要的一种关系。政治的、思想的等多方面的社会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人的生产关系中获得的规定性也就构成人的最基本的社会规定性,只有首先把握人的生产关系,才能在此基础上把握人的各种社会规定性及其统一。

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表现为一定的阶级关系,人们的社会关系也增加了阶级关系的内容。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阶级社会里,“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象……是不能消灭的。”在这种情况下,人的本质、人的个性“是受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所制约的和决定的”。因此,在阶级社会里把握人的本质、个性,就必须对人们所处的社会阶级关系进行全面的阶级分析。

人的本质“一切”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不是简要地拼凑在一起的,马克思认为它们是作为“整体”,以“总和”的形式发挥作用的。什么叫“总和”?马克思的《提纲》全文都是用德文写的,唯有“总和”一词用的是法文,可见马克思对这一概念运用的审慎和严谨。一些学者注意到这种情况,并根据这个词的法语涵义主张译为“总体”,以为这样更确切,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因为“总和”一般指同类事物或同类现象的数量汇集,如乐器的总和等于众多的乐器;而“总体”则表示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与相互影响形成的统一体,含有“整体”的意思,如乐队一般不用“总和”,而用“总体”。我们平常讲“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历史的发展是“合力”作用的结果,都说明“总体”和“总和”的确有所不同。

无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还是社会关系的“总体”,《提纲》所表达的思想是清楚的:人的本质体现在社会关系体系中,要正确地认识人的本质只有在分析社会关系的历史体系地过程中才有可能。这样,马克思就卓越地解决了哲学上一个最复杂的问题,制订了关于人的本质的辩证唯物主义学说,这种学说把对人的研究置于社会研究的基础上,并把对社会的研究当作一种关系体系的研究。这不仅科学地规定了人的本质,而且包含着科学地认识人的本质的新方法论观点。

关于“在其现实性上”  我们说《提纲》的论断更准确,还表现在马克思对“现实性”的强调上。“在其现实性上”这个“社会关系”的限制词有它特定的意义,但并没有始终得到人们的重视。有人甚至认为可以略而不论。我国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先生就认为译成“在其现实性上”显得“太笨拙”,应改为口语化的“其实”或“实际上”。我国1960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就译为“实际上”。然而,“在其现实性上”和“实际上”所包含的内容是不相同的。“实际上”一词不仅口语化,而且更多的是一种语气词,有时并无多少实质性内容。而“在其现实性上”则强调,分析人的本质要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要看到使人成为现在这个样子的周围的生活条件,现实的环境对人所起的明显的直接的作用。

它表示马克思所说明的人是“现实的人”,人的本质是现实的本质。马克思一直反对关于“抽象的人”、“一般的人”的空洞议论和鼓噪,他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现实活动的人;恩格斯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

它表明马克思所说的人是具体的人,人的本质是具体的本质。现实的人总是具体的,纯粹抽象的、一般的人只是作为概念在人的头脑中存在。由于对“社会关系”的现实性理解,就可以进一步将人的本质具体化,进一步说明,并不是所有单个人的本质都是相同的,在一定社会结构中处于各种不同地位的人的本质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个人首先是“工人”、“资本家”,既要分析他们的一般的“人的本性”,更要认识工人的“本性”,资本家的“本性”。

它说明马克思所说的人是历史的人,人的本质是历史的本质。社会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马克思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这样,由“社会关系的总和”所决定的人的本质也不可能是永恒不变的,它必然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不断变化和发展。不同社会条件下社会关系的差别,造成不同社会条件下人的本质的差别。正是这种差别的存在,显现出人的本质的具体的、历史的特性。历史上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历史上一定的人们的生存形式,这不同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不同的生存形式的联系就构成人类的历史。

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列宁为什么要在马克思所说的“一切社会关系”之前补充了“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这样的词句。

四、劳动和社会关系
  

人的本质是劳动和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两种表达。如何看待它们的关系,我国哲学界存在不同看法。一种看法是,“劳动”是马克思的早期观点,还属于费尔巴哈的人本学的范畴,成熟的马克思用“社会关系”否定了“劳动”的提法;一种看法相反,认为“劳动”是科学的命题,他们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忽视“社会关系”的意义;有的认为“劳动”和“社会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意思;还有的认为二者毫不相干,各自具有同等重要的独立意义。这些理解都是不确切的。

人的本质是劳动也是社会关系  首先,劳动是人的本质的提法具有科学性。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从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角度作了一定说明。诚然,这一命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还保留着费尔巴哈的术语和痕迹,但就其思想实质看,它和费尔巴哈根本不同。费尔巴哈说的“类特性”是人类共同的生物属性,马克思说的是人之为人的劳动实践;费尔巴哈只讲“类特性”,着眼于个体和类的关系,马克思从未讲过人只有“类特性”,事实上他既讲人的“类本质”,又讲人的“现实本质”,强调个人和社会的关系。

因此,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上,从劳动到社会关系,不是后者对前者的简单否定,而是由前者上升到后者,深入到劳动的内部,根据劳动的物质条件,根据人是怎样劳动的,是用什么方式劳动的来进一步思考和揭示人的本质问题。应当这样看待它们的关系:劳动是人的本质的看法是正确的,但还是不充分的、不全面的;人的本质是劳动有待于深入到或具体化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本质是社会关系以人的本质是劳动为前提。如果说对人的认识从人性到人的本质是从“现象到本质”,那么从劳动到社会关系可理解为“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

这里,作为这种理解的一个证明,我们再来看看《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提纲》明确提出“社会关系”的看法,但它的理论前提或基础则是社会劳动实践。劳动实践是《提纲》的中心思想。《提纲》共十一条,这十一条可以说都是论述实践的。与其说《提纲》是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规定人的本质,毋宁说它是从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的结合上讨论人和人的本质问题,并以此批判旧唯物主义。列宁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肯定《提纲》的意义,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列宁指出:旧唯物主义者“抽象地理解‘人的本质’,而不是把它理解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他们只是‘解释’世界,而问题却在于改变世界,也就是说,他们不理解‘革命实践活动’的意义。”

劳动和社会关系不可分割  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中,作为人的本质的劳动和社会关系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它们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马克思的思维逻辑是:(1)人们创造历史,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为了创造历史,人们必须吃、喝、穿、住等等,必须从事物质生产劳动;(3)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必然发生一定的社会联系,产生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4)社会关系一旦形成又反过来影响和决定着劳动中的人和人的劳动。列宁也认为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来说,人的劳动和人的社会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唯物主义的社会学者把人与人间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作自己研究的对象,从而也就研究真实的人,因为这些关系是个人的活动组成的。”

这就是说,劳动和社会关系之间既不是绝对对立的,也不是完全等同的。

第一 劳动是社会关系的源泉,劳动创造社会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人的活动体系中,物质生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全面地生成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早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就通过人对物质生活资料的依赖关系的分析,推演出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必然存在着相互关系。他说:“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关系是,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意思是说,社会物质财富是为人们的生存所必需的,它是人的社会存在,而这些社会财富又是其他人劳动地活动的产物,是一些人为另一些人提供的。这样,便由人对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形成了生产活动中人对人的关系。对于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列宁给予充分的重视和评价。列宁说,这一段说极富有代表性,因为它表明马克思是如何接近自己的整个“体系”的基本思想的,即如何接近生产的社会关系这个思想的。

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关系不是从来就有的或固定不变的,它是人们生产的产物,人们在生产呢子、麻布、丝绸时,“人们还适应自己的生产力而生产出他们在其中生产呢子和麻布的社会关系。”生产发展了,社会关系也随之发展。

第二 社会关系是劳动的必然形式,社会关系制约劳动。劳动创造社会关系,但社会关系又是劳动的不可缺少的形式,一切劳动都是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劳动。马克思指出:“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在这一点上,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实质在于: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生产关系解释为活动的结果,但这种结果不仅不依赖于主体,而且还决定着主体活动。每一个人、每一代人都遇到某种现成的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作为他或他们自己生命活动的基础。

概括以上两点,劳动和社会关系的关系就是:社会关系“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而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创造出来的。”这种关系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既克服了脱离社会的自然主义的局限性,又克服了把个人只是看作社会关系的消极“产物”、消融于社会结构之中的局限性。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受社会制约;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劳动创造新的社会关系,以适应新的劳动的需要。人受社会关系制约,说明人有受动的一面;人通过带动创造社会关系,说明人有能动的一面。人的本质说明,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是一身二任的,是能动和受动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是,要“把这些人既当成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

“劳动”和“社会关系”不可互相代替  劳动和社会关系是相互联系的,劳动不存在于社会关系之外,社会关系不存在于劳动之外。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劳动和社会关系是等同的,或者说在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理论中它们可以互相代替,或只要保留一个命题就够了。不是的。劳动和社会关系作为人的本质各有不同的侧重点,它们相互结合,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全面地揭示了人的本质。

把劳动是人的类本质,是把人作为类存在物,强调人和动物的区别;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主要指“单个人”的本质,把个人(以及民族、阶级)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载体、承担者,把人与人相区别。也就是说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可以进行人的个性、民族性、阶级性、国民性的现实思考,如无产阶级的“本质”和资产阶级的“本质”,以及个人的、民族的、阶级的“本质”等等。

把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其目的是要把人和动物分开。在这个层次上,只要指出能否制造、使用工具从事现实的劳动,就足以达到目的,区分开人和动物了,而无需具体说明是什么劳动和怎样从事劳动。劳动当然有不同,但不同的劳动仍然是劳动,它对区分不同的人意义,而对于说明人不同于动物则没有意义。而且,劳动的不同实质上是社会关系的不同,是不同的社会关系造成劳动的不同。社会关系作为人的本质,其目的是要把人和人分开。在这个层次上,只是指出人都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必须具体指出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我们知道,不仅原始社会的人不同于奴隶社会的人,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不同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人,而且在同一社会形态中,属于不同阶级的人的本质也是不同的。随着社会关系的改变,人也现实地改变着自己的社会本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社会关系”并不是人的严格的定义,而是正确理解人的一种方法,即一定要具体地历史地社会地看待人的本质,而不应该象费尔巴哈那样抽象地脱离社会来理解人。

在理论上,人的本质是劳动和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都是科学的命题,都是必要的。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劳动”比“社会关系”更根本,因为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结果。然而在现实中,要了解人的现实本质,社会关系比人的一般本质劳动更重要。从劳动的观点考察人,只能看到人的抽象的同一性——人就是人,人不同于动物;而从社会关系的角度考察人,则可以发现人的社会属性,阶级社会中的人阶级属性。严酷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由于在社会关系体系中人的地位不同,每个人都是人,而在地主、资产阶级的眼光中,农民、工人却不完全是人。在阶级社会中,如果只是认识到农民和地主、工人和资本家都是人,都和动物不同,并以这种抽象的理论指导现实的革命活动,其结果必然是迷失方向,导致失败。当年,马克思、恩格斯先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反克利盖的通告》,《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对“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的“我们都是人”的说法进行了无情的讽刺和系统的批判,指出:按照“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的说法,“我们都是人”,不要分什么无产者和资产者,那么,“为什么要分什么人、兽、植物、石头呢?我们都是物体!”又说:用“全人类”、“人道”等华丽的标记来解释历史,“这只会使一切实际问题变成虚幻的词句。”这种宣传“如果被工人接受,就会使他们的意志颓废。”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批判,至今仍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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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n    时间: 2007-8-4 13:02
关于“从生物学角度说,人的本质的自然的属性是一定肌体组成结构和细胞组织方式的生物”的定义。
“生物分动物、植物、微生物三大类,动物又分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分八个纲,纲下有目,目下有科,科下有属,属下有种。脊椎动物中的哺乳动物纲包括灵长目,灵长目有原猴、猿猴两个亚目,猿猴亚目中包括人科、猿科、狭鼻猴科和阔鼻猴科。人科包括南方古猿属和人属,人属中的智人种即现代人类”--摘自《人类的发展史》 吴汝康等著 1978年1月第一版 科学出版社。
以上属于生物分类学的定义,定义中所牵涉的其他名称,可以进一步从生物学的分支动物学中获得。我们略去中间层的定义,直接来看动物的定义:
“一个动物体是由许多次一级单位构成的,这些次一级单位以连续的水平结合起来成为整体,来执行生命的过程。由细胞器结合形成细胞,由细胞结合成组织,由组织结合成器官,由器官结合成系统。”--摘自《动物学大全》 [美]老克利夫兰·P·希克曼著 林秀英等译 1989年10月第一版 科学出版社。
关于原生质、细胞的定义,以及逐次构成动物的表述,为免文本过于冗长,不再引述。
略去这些比较专业的复杂表达,概括成“人的本质的自然的属性是一定肌体组成结构和细胞组织方式的生物”似乎没有犯下罪大恶极的自造概念的天条吧?
如果,连这种概括也不允许,那么,恕我愚陋,我只能认为这种由参赛的一方作为裁判的裁判而不断提议增加修改规则的辩论,实在没有进行下去的必要了。
至于我不自量力地为您老大“上分析哲学的课”,只是因为我和七格的前提都包含着认为分析哲学的方法可以解答或者解构你的问题的预设。而且,作为反驳,你认为分析哲学无法承担这样的责任,很自然的,我们必须给你介绍分析哲学是什么,它的理念和方法是怎么样的。您不进一步提出反对意见,只是断然宣布:“哦,这场比赛禁止用分析哲学、佛学”,您认为,理由充分吗?我实在想不出来,辩论双方如果不使用自己的观点来分析论证对方的观点,这样是不是还叫辩论,或许您认为“我只对你宣讲你的观点”,然后我们就跟着您的思路以您给定的模式进行所有的讨论就叫做辩论呢?不各说各的,而且说出自己的理由,这又有什么意义?干脆不要辩论了,您说什么就是什么好吗?
顺便,我劝一句王晨,以这种态度,是不可能建筑什么可以进行讨论的临时的平台的。公共的平台是指双方讨论的内容有形式的统一性、演绎转换规则的紧致性以及基础定义的明确性,而按照前面的条例,您要的不是公共的平台,而是平台上的演员都戴上一致的面具用同样的声音唱同样的歌词,而且不须与您规定的正统有差异,这样的讨论,对不起,我没有兴趣参与。
“按照我分析哲学的思路来看,你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划分很有问题”,您不会看不出我这里的定语“你的”是指你文章里的,当然,即使我把这些当成您个人独创的,接下来我说的“概念就是概念无所谓谁的”,似乎并不是一个会与前一命题产生逻辑矛盾的命题吧?在你表明这是马哲的东西以后,我进一步说“马哲的这种划分正在洛克的批判之列,因为马哲的源泉从黑格尔到康德正可以回溯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好象也没有什么逻辑问题吧?
没错,两句话都是我说的,您如果智者千虑,至此忽然一失踌躇不知道该听那一句的话,我把两句话连起来重新表述一下--哦,如果你立马加一条规则“不许重新表述”,那我就没有办法了--
按照我分析哲学的思路来看,你文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划分很有问题,这些概念是您的还是战无不胜永远正确的先知马克思的都无所谓,这套理论表明了其从黑格尔到康德正可以回溯到亚里士多德那里的血脉。因此这种划分正好落在洛克的批判之列。
不得不指出的是,如果拒绝分析内容,只限于对名称标签妄下断语,那么,就不能指望讨论能够真正继续。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Zen,你是对的,我是错的,就让前面这些文字留在这里,让每一位见到它们的人看看我是多么的愚蠢吧!我有时间一定好好学习分析哲学!好好学习佛学!为我说过的一切错误的话,向你和七格道歉!

Zen,你能简单谈一下你对人和社会的认识吗?也许我这个请求很无理,无理我就收回,并为此向你致歉。
作者: Zen    时间: 2007-8-4 13:02
罗素对实用主义不着边际的批判在哲学史上留下了一个有名的笑柄,从该事件我们可以总结出两条教训:1、哪怕是先设了批判的立场,也需要对作为对象的理论内容有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不必吃完整个鸡蛋才能知道它是臭的”方法,对于哲学不适合。甚至连谢林典型妄想型精神病风格的文本中也夹杂着某些真知灼见,当然,如果没有看过他说了些什么,我是没有资格下这个断语的。2、大哲学家也会犯低级错误。哲学不是宗教,没有必要设立一位全知全能的上帝和作为他代言人的先知。已有的知识可以让我们在高一些的层面上进一步追求更多的知识,我们不是全知,也不可能成为全知。
前文我想提示你的是,不要撇开对内容的客观认识而人为地设置讨论壁垒。我们是讨论,不是文革的大批判,不需要以彻底“批倒批臭”作为结局,讨论也没有一般意义上的胜负之分,只求个明白。
所以,包括你的和我那些“元语言”--规则语言的讨论,可以终止了。我们需要的只是平和与宽容,讨论没有准入证,至于是否能在讨论中占据理论的地盘,则看进入的理论本身的表现。
至于对人和社会的认识,这个题目太广泛。要是想象某些“主义”那样拿些大而化之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统论”,也许,道家会是更好的选择。“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墽”。
人和社会,不同的学科分类有不同整体理论需要的某方面论述,道德哲学有人的义务论目的论之说,政治哲学有契约社会说人本群体说等灯。我不知道你要寻求的是哪个?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Zen ,人和社会这个议题确实太笼统了,是我问的欠考虑,我再次欢迎你加入我和王晨斑竹的讨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你觉得我对它的责难有道理吗?我没有什么规定、限制,不强迫谁戴什么面具……你们想怎么谈就怎么谈。我也欢迎七格、文沁可人、曲梵、张青帝……所有的朋友加入这次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4 16:46:56编辑过]

作者: 王晨    时间: 2007-8-4 13:02
以下是引用persona在2003-11-14 15:39:58的发言:
Zen,你是对的,我是错的,就让前面这些文字留在这里,让每一位见到它们的人看看我是多么的愚蠢吧!我有时间一定好好学习分析哲学!好好学习佛学!

喂!你别这么沮丧啊!弄得人挺心酸的。我现在静不下心来,等静下来了好好看你转的文章。不过佛学和分析哲学要好好看的,别的哲学流派也要看,只看马哲是太少了。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好的!
作者: Zen    时间: 2007-8-4 13:02
以下是引用persona在2003-11-14 16:39:48的发言: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你觉得我对它的责难有道理吗?


我第一个帖叙述过蒯因的观点,什么是本质什么是非本质,进而什么是必然什么是偶然,都是讨论的基点约定的。克里普克考虑的是某个专名的对象在各可能世界里的摹状词的同一性,那么,从他的假设就可以看到,他已经把专名所对应的固定对象以及专名与对象的关联设为本质而必然的了,所以,他后面论证的所谓指称同一性的必然性会是当然的结果。
如果我们在社会学中开展讨论,人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基础定义,使得其后的讨论只能把人的社会属性作为本质定义。跨体系的互译可能会让各自定义与推论的还原发生置换,A理论的基础定义也许是B理论的推论,而B理论的基础定义却是A理论的推论,这不是没有先例的,比如行为主义认为外观性的物理陈述是基本的,所有内部的精神陈述可以被分解为物理陈述,而现象主义认为内部的精神陈述是基本的,所有内外观的物理陈述可以置换为精神陈述。这样,一方的本质往往是另一方的非本质。
话说回来,我并不赞成费耶阿本德的彻底相对主义,也就是说,我并不因为本质的约定性进而否认所谓本质的存在,我认为的是,因为所有对“本质”的讨论必然带着理论负荷,所以,要寻求绝对意义上的本质,必定不可在理论和判断之内,这就是开头我引入佛学的原因之一。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Zen,你认为社会是个实体,是个空名,还是其它什么性质的东东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4 17:39:04编辑过]

作者: Zen    时间: 2007-8-4 13:02
你这又牵涉到唯名论和唯实论的争执了。我现在怀疑你会不会是一位哲学老师,在考问我的基本知识。[em23]
“社会”首先是某种概念的名称,但不象绝对的唯名论说的,只存在于某些个人的意识里。作为很多讨论的基本定义,其概念是公共的,因而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存在与在我面前的电脑的“存在”是不同的。与其相关的论述,自然不能以作为其集合元素的个体人同样的方法来进行。所有偶数是一个集合,哥德巴赫猜想说所有偶数都是两个素数的和,这是指集合中每一个元素,可以用替换法或代入法来解释,前者等于把命题化成一个无穷符号序列:
(2是两个素数的和)∧(4是两个素数的和)∧(6是两个素数的和)∧(8是两个素数的和)∧(10是两个素数的和)∧(12是两个素数的和)∧...
后者是化为这样命题:
∀x∋y∋z1∋z2((x=2y)∧(y是自然数)→((x=z1+z2)∧(z1是素数)∧(z2是素数)))
可见,“所有偶数”指的是集合中任何一个元素。如果对集合本身,我们就不能说:所有的偶数构成的集合是两个素数的和。
关于逻辑上的处理方法,以前在老论坛七格、王晨、我有过讨论,最著名的解决方法是罗素的分支类型论。
对“社会”这个对象也是如此,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个名,但不是“空名”,虽然我不太清楚你说“空名”是什么涵义,是指没有指称的限定摹状词吗?
其次,“社会”在公共定义的层面上,也是一种实际的存在,但是这种存在如同集合、类、通名、作为语句意义的命题的实际存在一样,不是指作为某种物理客体的存在。
需要明确的是,你如何定义实体,你是否认可集合、类、通名、命题是实体,如果是的,你会认可我关于“社会”的实体性论证,由于引入了阶的语义规则,这个论证并没有因为妄增实体而违反奥卡姆原则。如果不是,倘使你说“社会”不是实体也没有什么错误,至少,你是逻辑融贯的。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Zen,我前面的问题可能表述不太清楚,我这次这样问,“社会”这个概念不说,这个概念指称的对象——那种事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还是意识中的事物。

可能这样问还是不太清楚,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存在分为客观存在和主观存在,分析哲学是如何划分的?你是如何划分的?按照分析哲学或者你的划分,“社会”这个概念指称的那种事物,属于那种存在?

在咱们以后的讨论中,谈到一个概念,和它所指称的事物,我们怎么区分表示最简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4 19:04:45编辑过]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五五五五五五五,七格真的不理我了!我——不——活——啦!
七格,你说,你理不理我——理不理——理不理——理不理——理不理……
我心眼小,真要死了,就是你七格逼死的呀!五五五五五五五……
我比你小好些哪!你就不能让着我点儿吗你!啊?七格?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呵呵!
作者: Zen    时间: 2007-8-4 13:02
唉,如果你仅以马哲的思维来涵盖一切哲学问题,想要完全理解真的很难。
其实,你问题的答案,本就包含在我用集合类比社会的回帖中。
需要澄清的是,包括分析哲学流派在内的大多数现代哲学家们,早就抛弃了“客观存在”、“主观存在”这种从康德开始的二元对立形而上学。用是否以意识为基础作为划分主客观的判词,根本是经不住诘问的。黑格尔忽略了康德的基始限制--真正意义上的客观,只有完全与感知无关的“物自体”。
从象“这只苹果是红的”这种实指命题中,是根本无法分离“主观”和“客观”因素的。似乎是“客观存在”的“苹果”,也无非是一些摹状词簇而已--不从指称的同义性角度,而是从认识角度。而还原所有的相关摹状词,结果还是还原出一堆与原来的对象命题相似的实指命题以及定义命题。对所谓的“主观”划定,有唯我论与唯理论的两种定义方式,前者将其定义为特定个人的观念--心象,显然这个定义不适合“社会”、“命题”、“类”这些概念。后者在不太极端化的表述中,则注意到了这些概念的公共性。还原得出的摹状词中包含的定义命题在公共性、概念性两个方面,与此没有任何差别。
当然,“这个苹果是红的”与“这个苹果是好的”,在语义方面是有差异的,按照现代道德哲学的方法,将其分为“描述意义”和“评价意义”,而不是区分什么“主观”、“客观”,根据语言分析,主观客观本来就是一种混淆语义成分的做法。
至于对引入概念的表述,这原本不是什么问题,以哲学的立场,首先要问这个概念在体系中起什么作用,省略掉是否可以不影响体系的成立,而以语义学的角度,无非就是内涵和外延的问题,这在中学语文课本上就有。唯一需要注意的是语用问题,语词的使用有时并不遵守内涵的规定,而是符合“成规”,这些讨论,可以参阅斯特劳森和普特南的著作。
你不知道七格没兴趣参与讨论的原因吗?等到你象你说的那样花时间学习过,你会明白的。
作者: 张青帝    时间: 2007-8-4 13:02
你们能不能把帖子说得明白点呢,毕竟,没有几个人像你们这么有文化呀。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Zen:

1、社会是所有“个体人”的集合?
2、1中说的“社会"是“社会”这个概念,还是它所指称的事物?

也许你的表述已经很清楚,但对我这个学生你得耐心点,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9 8:10:22编辑过]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Zen : 对你所说的类比可否做如下理解?

        张三、李四……                      2、4……
        个体人                                  偶数
        所有个体人                           所有偶数
        社会(所有个体人的集合)           所有偶数的集合

        这是我在50楼问你——是不是说,社会就是所有个体人的集合——的意思,这里明确一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9 11:39:13编辑过]

作者: Zen    时间: 2007-8-4 13:02
我原文的那个类比似乎不仅仅包含集合吧?还有类、命题,这些类比对象的共性才是我的类比的核心。如果我把手枪和轻弩、匕首、自动步枪作类比,难道就因此说明手枪跟轻弩一样是由桑弧木和牛筋做的?
马哲把社会当作很多讨论的基本对象,其实有着黑格尔通过辨证法达到“绝对精神”的背景。沿用罗素的例子,如果正题是说某甲是舅舅,而舅舅身份总依某种关系而成立的,那么,反题有某乙是外甥,而对某甲某乙孤立的个人来说,舅舅和外甥都没有为对象本身增加本质属性,而包含一切的绝对存在必须包含这些属性,那么,某甲和某乙都不是最终的存在,他们的集合才是,舅甥关系是这个集合体的本质属性之一,但是,对象还存在着与其他对象的关系,如此这般的正、反、合使得对人来说,社会才是比人更本质的存在。类似的论证最典型的是黑格尔的宇宙论,假使宇宙象巴曼尼德斯说的是个球,因为任何几何图形的形状由其边界确定,那么,必然存在宇宙之外(引入非欧几里德几何,这种论述就不成立),所以,宇宙如果是个球,那么宇宙就不是最本质的绝对存在,而包含宇宙以及宇宙外(英语里的专名是Nova)的合题才是绝对存在。
对社会这个对象来说,个体是其组成部分,而个体的关系就是社会对象的本质,所有这些陈述,都贯穿着从黑格尔传承给马克思的有机体概念,这种观念的形成跟那个时代生物学在科学中的主导地位有关。按照生物学的理论,单个细胞虽然也有其本质和非本质属性,但对细胞组成的有机体来说,不但细胞的本质属性是其本质属性,细胞之间关系的非本质属性也是其本质属性。
而从现代分析哲学的观点看,一个理论系统基础概念的选择,跟这个系统的目标和论述方法有关,因此,还是那句话,本质非本质是约定的,与选择的对象,以及对象的定义、讨论方式有关。而且,两个不同系统的不同基础概念之间并不一定能够互相还原。
怎样评价理论或者概念,缺乏某些累进的知识,很难有严密的结论,也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讨论。这跟各方知识的专长或者各自的观念无关,比如王晨和我的知识专长、观点都不相同,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之间进行激烈而且深入的讨论。
你如果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进行知识的超越,现在这样的讨论如果非要拖到明春,必然象肥皂剧那样依赖灌水。比如我现在,因为发现自己好几个帖除了介绍基本知识就是在重复重复再重复,所以,我也开始意识到七格的明智了。
当年我和七格第一次争论的时候七格曾提议我们争一段时间停一段时间,各自在新的认识高度上学习并超越。这种想法,也许会对你有启迪。至少对我来说,正是同七格的争论,将我从逻辑实证主义的固步自封梦境中唤醒。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Zen,我要肯定你说社会就是个体人的集合,不就不问你了吗!哈哈!你前面说你的回答在你的那个类比里,类比看来也没有回答社会是什么呀!社会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始终不回答呢?关于“社会”这个概念和它所指称的事物,那个问题,又什么时候能回答呢?呵呵!

讨论嘛——我只是向你提了个问题, 到现在也没得到一个明确地回答,你说的那些东西,重复不重复的,反正你都说了,我没拦着呀!至于对不对、相关不相关,这都没什么,听听总没什么坏处,但是老不正面回答人家本来的问题,这可太急人了!说真的,我都不知道下面该怎么问了,要说你躲来躲去的也是太累了,想休息就休息,我没强迫你必须和我讨论呀!哈哈!知道就说知道,不知道就说不知道,你又何必呢!唉!
作者: Zen    时间: 2007-8-4 13:02
你没读懂不等于我没说,到现在为止,绕来绕去不正面应对理论内容本身的是你不是我。
开始我告诉你询问本质非本质没有意义,因为本质是约定性的,于是你改问社会概念所指的识别方法,于是我告诉你意义与指称的关系方式,以及评价概念的适当视角,于是你改问主观客观,然后我告诉你主观客观的二元分割是混淆语义的,然后你用我表现观念性对象所举的例子问我,社会是不是完全等同于集合,我告诉你我所举的例子与社会的共性在哪里,然后重申了我前面几个主要论题:1、本质非本质的约定性;2、观念的公共性;3、“存在”对于理论体系的相对性;4、所有关于“世界”本质理论的非实在主义性,顺便,我还讲解了社会作为一个讨论对象、基础定义的思想来源。你的意思大概是要我按照你给定的口径回答,只能在你给出的选项里作出选择,所以,你对我的解剖置若罔闻。
象这种拷打浣熊逼它承认自己是兔子的办法,通常只有某些组织才会使用。
幸好我上一帖揭了揭马哲画皮底下的黑格尔真容,否则,我估计你下一个问题肯定和劳什子的对立统一有关,呵呵。
我还在回帖的原因,实在是对你自以为得计的兴奋看不下去。不过,现在看来也太意气,无论我再怎么揭马哲的漏洞,这种学说或者这种学说的招牌,依然被钦定为国家宗教,我何必操这份心。
如果你真是个好学的个人而不是某个维护国家宗教崇高地位的组织,那么,我第三次提醒你,要明白我前面几个帖是怎么揭马哲漏洞的,你最好还是去学习一下再来讨论。虽然我既不准备删帖也不准备锁帖,但是,在本话题所吸引的不必要关注中,我可以抽身而退,王晨你随便。需要提醒你的是,贼喊捉贼的激将法,并不是对所有人都起作用的,而且很容易暴露自己虚张声势底下的病弱。
如果你真是某个组织,那你该跟你的同事们商议一下,要真正让容易被诱导的群众投入你们的怀抱,你就得针对我的理论内容,正面地做一点辩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9 18:14:27编辑过]

作者: persona    时间: 2007-8-4 13:02
Zen 社会是什么?你不回答,谁又能驳你什么呢?你回答了吗?在哪呢?在哪?哈哈!你东拉西扯不回答,就说人家看不懂,那谁又有什么办法呢?我又什么时候说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对了呢?你说说看!你认为哪派对,哪派错都可以,哪派都有自己的辞书、百科全书、以及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教材吧?中国的是马派的,别的国家不是吧?在解释社会的时候,都这么东拉西扯,然后告诉读者,我说了,是你们没读懂!不同意吗?来驳我呀!是这样的吗?

社会是什么?这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学独有的问题,分析哲学在解释社会时就像你这样吗?你不是喜欢引经据典吗?引一段来做论据吧,那样至少证明这不是你Zen独创的解释方式。我前面贴了一些马派对社会的解释,你受累给粘段分析哲学的吧!哈哈!


在我回帖的时候,你又加进了一大段,那我也再强调一下,你可能是知道的都说了,可绝对没说社会是什么!“社会是什么?”这问题是我persona个人的口径,还是马派独有的口径?还是世界上哪一部分人特有的口径?社会是什么?你倒是说说呀!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9 18:50:03编辑过]

作者: 七格    时间: 2007-8-4 13:02
无聊。
zen你没必要对一个这么不虚心的人投入那么多的精力。
pesona:我警告你不要挑战我对你这么胡搅蛮缠行为的忍耐极限。你缺乏辩析的能力,同时也缺乏学习的能力,这就是我对你这个人做出的总结。不要以为紧紧盯着什么是社会的定义就很了不起了,如果你要这样的定义,那么我现在就可以给你一个,对任何x属于X,当X中属性全具备性质集合P(pi,i=1...N)的X(P)存在时,则必然存在某个x,使得x(pj)是X(P)中的一个元素,于是,X就是社会。

分析哲学的原始材料网上有,你自己去找吧,你贴过来的那些马哲垃圾我也懒得删了,这贴是我开头错了,那么在结尾我就做个正确的动作,封了它,而如果你继续自不量力地在这里装神弄鬼,那么我就封你id。

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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