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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谢云(佛之鱼)剽窃小说《海边的金属房子》一事 [打印本页]

作者: 3rdcolour    时间: 2007-8-4 13:29
标题: 关于谢云(佛之鱼)剽窃小说《海边的金属房子》一事
我发在黑蓝网刊29号上的小说<海边的金属房子>被人无耻地剽窃了。

剽窃者:谢云,笔名佛之鱼.

此人自写的简历:谢云,笔名佛之鱼,野泽、小刀,1985年生于江西赣州,现就读于湖北某大学。主编过《汉诗评论》、《第五代》等诗刊,曾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云南首届网络诗歌大赛二等奖、“樱花”全国大学生诗歌大赛优秀奖等文学奖项。著有诗集《意念的力量》,另写有小说、诗歌、散文等数十万字,发表于各文学期刊、诗歌合集和多个民刊。

剽窃者使用了原小说标题,仅仅更换改了原小说中一个人物的名字和性别,就原封不动地照搬到他的文章中作为第一节,又在之后续写了五节,署了自己名字发表在东方伯乐网站上。

我的原文地址
http://www.heilan.com/heilan_29/novel_7.htm

谢云(佛之鱼)的剽窃文章地址
http://www.dfbole.com/ym/info/info.php?sessid=&infoid=5224&page=1&s_style


说实话,这件事搞得我很光火,真想一个大耳刮子招呼过去。
此等卑鄙小儿,人人得以诛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5 1:38:14编辑过]

作者: 3rdcolour    时间: 2007-8-4 13:29
刚刚这个人给我的回复:

http://www.dfbole.com/ym/forum/thread.php?sessid=&threadid=1623

内容如下:

第一节部分内容和标题与3rdcolour有苟同,我表示很遗憾。并不是剽窃,大家可以看到,只是对该文颇有感觉,所以延续写了5节,目前正在创作第9节中,有意理成中篇小说,当然标题和第一节部分肯定责改的!从我个人目的和文本原形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个人只是一个启发式的延续,如看过一本书,你想写这种书类似,也没好解释的了……除在伯乐网站发表外,无传播。向3rdcolour致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4 16:47:57编辑过]

作者: 赵松    时间: 2007-8-4 13:29
谢云或佛之鱼辩解说:“第一节部分内容和标题与3rdcolour有苟同,我表示很遗憾。并不是剽窃,大家可以看到,只是对该文颇有感觉,所以延续写了5节,目前正在创作第9节中,有意理成中篇小说,当然标题和第一节部分肯定责改的!从我个人目的和文本原形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个人只是一个启发式的延续,如看过一本书,你想写这种书类似,也没好解释的了……除在伯乐网站发表外,无传播。向3rdcolour致歉! ”


第一章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内容基本是一样的,连分段都一模一样,这不叫抄还叫什么呢?他竟然还厚着脸说是“苟同”,这种皮厚的尺度真是闻所未闻了。实在是不想要脸了。这种情况让我不由得要建议其它的一些写的不错的作者们,有空也要看看这个谢云或者佛之鱼什么的这个东西,看看里面有没有抄自其它人的段落。对于厚颜无耻者,没什么可客套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4 17:23:49编辑过]

作者: 凌丁    时间: 2007-8-4 13:29
天才这么多!
作者: 3rdcolour    时间: 2007-8-4 13:29
刚刚粗看了一下那篇剽窃者的文章,发现他在我的文字中加入了一个与上下文完全无关的句子:

这个另一张照片,一张放大了的、浅绿色调的照片,裱了白色的衬底,悬挂在白色大堂的墙上,就是这段感情的开始。

而这个句子来自我为电影high art写的影评<爱情纪念品>,文章地址:
http://3rdcolour.blogbus.com/logs/2004/11/518220.html

如此卑劣的剽窃行径,同时抄袭同一作者两篇完全不相干的文字,真是闻所未闻!可见此人是个抄袭成性的剪贴狂,请大家擦亮眼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5 1:34:19编辑过]

作者: 罗子    时间: 2007-8-4 13:29
偷香怜玉。
——证明你火。
作者: 新桥    时间: 2007-8-4 13:30
猪狗不如,丧心病狂,可笑可笑真可笑,谢云一抄袭,大家就发笑!还佛之鱼呢,这行为大概连弥勒佛的大肚也容不下,可耻!!!!!!!!!
作者: 韩松落    时间: 2007-8-4 13:30
连我们家晖晖的文章都抄!还不老老实实认错!哼!
作者: 苏衣    时间: 2007-8-4 13:30
我说“佛之鱼”这个ID怎么瞅着眼熟呢,原来在小说版发过一篇帖子。
作者: 逝    时间: 2007-8-4 13:30
“曾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

原来是郭精明的徒弟来了,热烈欢迎~~~~
作者: 赵松    时间: 2007-8-4 13:30
有时间的话,关心这类事的人倒是可以弄一个网络十大抄手排行榜之类的东西,嘿嘿。
作者: 沫    时间: 2007-8-4 13:30
谢云同志,由你剽窃一事我们可以确定你是原作者的忠实"粉丝"
只是你的方式不耻了些,脸皮过厚了些,手段卑劣了些,诡辩的理由多了些......当然我认为你还是有优点的,那就是__你已具备了专业剽窃者所应具有所有的素质.毕竟一般人是做不到这种在你看来平事的事情的.
作者: 沫    时间: 2007-8-4 13:30
你个狗东西,害老子又打一遍!

对,就是你,莫待乐里丢武汉人的脸,上学就好好上,摸搞那些经.快,报上名来,哪个学校蹲的,

你姐姐我就是武汉混的,摸搞不清楚方向啊!

想毕业的话就老实点,有种的把你的衰照发上来,看哈!!
作者: 789    时间: 2007-8-4 13:30
我靠   真侮辱85年的.  还什么新概念二等奖  靠
作者: 赵松    时间: 2007-8-4 13:30
谢云这个ID也要封上。
作者: 室外蟑螂    时间: 2007-8-4 13:30
Lucky boy
垃圾 男孩
作者: 文沁可人    时间: 2007-8-4 13:30
<><FONT face=隶书 size=4>刚看到,原来来黑蓝的也敢有剽窃的呀。</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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