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杜先勇在2004-1-10 14:31:51的发言:
他没有一句话是只单单凸现一个意思,全是在往内里渗透,到处通透闪光。
以下是引用hooxi在2004-1-29 19:25:26的发言:
“电影书写”——对这个词的理解不是这样的。布勒松用它来和通常的“电影”(好莱坞电影)相对立,也就是说,他所反对的恰恰是文学式的、戏剧式的电影,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布勒松的电影虽然有的创意来自文学(比如《金钱》),但却远离文学;而同时代的文学却向电影靠近(新小说)。
这本小书太浓缩,可能需要一个基本的解读背景,比如,对电影模型的变迁,语言的发展和断裂,好莱坞如何取得主导地位,好莱坞之外的电影概念的捉襟见肘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布勒松的“电影书写”也许还可以指称阿巴斯、侯孝贤等人的电影。事实上,很多今天的艺术电影导演都受过布勒松的影响,因为他改变了对电影的一贯看法,或者用楼上的词,改变了电影的”语言习惯“——这个习惯,如果从电影史的角度讲,是非电影的,反电影的,它所产生的一些教条(”高潮“、”性格“、”表演“、场面调度”等等)如此深刻地阻碍着摄影机本身的”书写“。
这些警句很文雅,如同他的电影。
以下是引用凌丁在2004-3-27 7:56:36的发言:
还有吗?等着粘下来……
对楼主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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