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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跨年,谁也没有他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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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G
时间:
2009-1-1 20:36
标题:
跨年,谁也没有他囧
本报讯 2008年12月30日,《新湘报》发表了《舟山日报》广告部主任袁松华强迫女员工做爱和裸聊的报道,一时间,《舟山日报》陷入无比尴尬的局面。原本并无多大名气的舟山某单位,因一个在网络上疯传的帖子而“声名鹊起”。
前日下午开始,天涯网友“张默村”发帖曝光了该单位的
“舟山艳照门”事件,
多数网友对此半信半疑。前天深夜,该单位发出了官方声明,称网上所流传的信息不属实,事件的男女主角袁某和沈某的行为实为“通奸”,并称目前已对双方作出相应处分。
缘起 舟山某单位员工发帖称“被领导强迫发生性关系和裸聊”
12月30日中午,一ID为“张默村”的天涯网友发出《<舟山××>领导袁某强迫女员工做爱和裸聊》的帖子,称文中的女主角“小红(化名)”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一直受到该报社的广告部主任袁某性侵犯。
“到其家修电脑
喝牛奶被迷晕”
在帖子中,作者阐述了第一次被袁某骗的情景,当天下班很晚,袁某要送她回家,后来袁说他家的宽带有问题,让她去帮他修理,“到他家发现宽带没问题,后来他就要我留下来谈谈工作,并给我倒牛奶。”发帖者在文中称,“他突然提出要和我发生性关系,我本能地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但当时我却发现自己头晕晕,一点力气也使不出来,我就这样第一次被他无耻地得逞了,我现在都不知道当时我是怎么离开的,我的大脑在当时简直就是一片空白。”
发帖者还在帖子中说,这仅仅只是噩梦的开始,接下来的时间里,袁某经常要求小红跟他发生性关系,“我虽然屡次拒绝他,但他却威胁我,称要把和我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我老公,并要找借口把我开除,让我又没有工作又没有家庭。”
“录下裸聊证据
举报袁某受阻”
发帖者称,度过了噩梦不息的2007年之后,为了丈夫和摆脱目前的生活,她决定要想尽一切办法摆脱袁某的魔掌。“后来他要求和我裸聊,但我推搪他说我没有摄像头,于是他就要求我在QQ视频里看他裸聊,他还威胁我说要是关掉视频就把我们的事公之于世。”发帖者在文中称,“后来,在与他裸聊的过程中,我开始截屏,并把他的表演拍录下来,希望作为逃离他魔爪的筹码。”
发帖者说,在今年11月,她丈夫无意间发现了这些截图,并知道了事情的真相,要和他拼命,“我害怕丈夫会去找他拼命,所以只能勇敢地站出来揭露袁某这个禽兽不如的流氓无赖,向报社的领导和报社的主管单位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揭发袁某。”发帖者称。
发帖者还在帖中说,她尝试过很多途径希望能够让袁某受到应有的惩罚,但都没有效果。“我感到很无奈,所以我只能将事情写出来让天下的老百姓评理。”
舟山某单位网上贴出声明
双方属于通奸 事实与帖子有出入
帖子发出后,立即在网络上被迅速转载,并被网友戏称为“舟山艳照门”。据《新湘报》报道称,12月30日晚上,记者电话采访舟山该单位的一名内部人士,该内部人士证实,袁某“裸聊”事件确实存在,但事实并不是向女主角所反应的那样,存在一定出入。
网帖曝光前报社已处理
他透露,双方其实是通奸,后奸情被女方丈夫所知,闹至单位。为严肃单位纪律,单位已经对双方都做出了处分。当记者提及针对此事报社会进行如何进一步处理时,该人士表示,整个报社已经连夜对此事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在进一步商讨此事的详细处理办法中。最晚这个事情将于12月31日上午会给社会各界一个交代。
当晚将近12点,两个题为《舟山××声明》与《关于袁某事件的真相说明》的帖子出现在该单位主办的舟山网的论坛“公告大厅”版块上,系该论坛管理员所发。
称女方未向警方举报
《舟山××声明》称:袁某和小红(网名)均系本社职工,双方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11月期间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因小红至今未向公安机关要求追究袁某刑事责任,故不能界定“强迫发生性关系”即犯罪行为。本社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已对袁某作出党纪处分。现有些网站刊登的文章有许多不实之处,已影响本社声誉。希望相关媒体、网站及网民不要偏听偏信单方之词,避免以讹传讹。
双方协商未果才举报
《关于袁某事件的真相说明》则认为“舟山艳照门”事件的男女主角行为属于通奸:经深入调查后,报社纪委认为,袁某与沈某行为属通奸。理由有两点:“一是首次发生性关系,女方虽然应男方要求到男方家中安装电脑,但女方明知男方妻子长期在外,还在男方家中发生性关系,且当时未向有关部门举报;二是两人均承认多次发生性关系,时间持续长达近2年。”事件的曝光则是因为:“女主角的丈夫于11月23日打开家中电脑时发现沈与袁两人不当关系后引发矛盾,袁某和沈某夫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沈才向组织举报。”
该单位还宣布了对双方的处罚决定:12月17日报社党委专题听取纪委关于袁某、沈某一事的调查,根据纪委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同意纪委的处理决定:袁某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给予袁某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党委决定,为有利沈的工作环境,调任新的工作岗位;对沈进行批评教育。
网友评说疑点太多 报社的判定失之草率
天涯网友“张默村”的帖子发出后,在网上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在短短的一天内,帖子的浏览量就已经接近7000,另外有超过1200多名网友留言,表达对事件的看法。记者浏览网友的留言看到,不少网友都在谴责“裸聊门”事件的男主角袁某,并对沈某的遭遇表示同情,支持沈某到法院起诉袁某。
“一个巴掌拍不响”
不过,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天涯网友“我是木大”就认为此事疑点太多,“照楼主说的,顶多算是通奸而已,发生关系的时候双方是两厢情愿啊!”此外也有网友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质疑沈某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报警求助,认为沈某还有所隐瞒。
除此之外,也有网友希望发帖者能够公开更多的证据,“楼主说有截图录像,应该把这些录像放上网,这样才能得到更多网友的声援。”天涯一网友留言说。
“报社应公开详情”
该单位对“舟山艳照门”事件的官方声明发布后,又引起网上的一轮激辩。
不少网友认为,判定“裸聊门”事件的男女主角行为属于通奸有所不妥。网友们认为,沈某一直以来不敢报警是由于受到袁某的威胁,“袁某是沈某的领导,随时可以用各种理由把沈某辞退,为了保住工作和家庭,沈某才一直吞声下气,忍受袁某的欺压。”
另外记者看到,也有不少网友希望该单位能够公开详细的调查报告,“目前除了沈某在网上发表的说法和单位的声明外,包括袁某和沈某丈夫在内的当事人都还没有发表看法。希望该单位能公开详细的调查报道,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此外,也有网友认为,只有沈某丈夫现身说法,事情才有可能水落石出
作者:
袁群
时间:
2009-1-1 20:43
标题:
我觉得这很好
作者:
fuck1314
时间:
2009-1-1 22:15
很正常,我也经常这么跟人"裸聊"!
只是没穿上衣而已啊,又什么好惊讶的!
作者:
小智
时间:
2009-1-1 22:38
楼上。。。你好。。。
作者:
子木
时间:
2009-1-2 00:28
地板不错,椅子糙点。
作者:
爱人
时间:
2009-1-2 12:43
09新年祝语:人家操B,你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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