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作者 Dan Graham(原名Daniel Graham),1942年出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Urbana。他是一名画廊主、艺术与文化理论家、摄影家、电影制片与行为及装置艺术家。1970年代,他是行为与影像艺术的先锋人物,之后他将关注点转向转为公共空间中的社会化互动所设计的建筑项目。Graham的写作也是日常创作之一,他的文字涵盖了从大众杂志里随处可见的早期观念艺术到为其同行艺术家们撰写评论,以及对大众文化的分析。如今Graham生活工作在美国纽约。( 原作与原作者信息:来自德国媒体艺术网(medienkunstnetz),关照数码、声音、视频、现场、表演、行为等当代综合媒体艺术;观看当年原作视频:来自VDB影像银行,这家创立于1976年美国芝加哥的机构创建了VDB,搜集整理上世纪60年代至今的众多影像、声音、表演、行为艺术)
关于“回放”
胡昀作为第一个出场的艺术家,拥有最多的观众。他重新表演了Dan Graham 创作于1975年的现场作品《表演者/观众/镜子》,再次将由原作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在今天置于艺术家和观众的面前,通过亲身体验让艺术家重新思考“观看”——这一艺术中最基本的问题。他的版本完全遵循原作的剧本,不知胡昀是否观看过原作的记录视频,他的穿着、发型与鼻梁上的眼睛都与当年的Graham相似,只是稍显瘦弱白净些。
胡昀的演示文稿中先是对Graham的原作与其本人在之后重演同一作品的几个版本作了简单的介绍,并放入了激发Graham创作这一作品的灵感来源——一张创作于1910年的铅笔画《艺术家与模特》(Artist and Model),认为这其实也相当于是Graham针对这张画作重新的自我演绎;之后他展示了2008年他创作的一件相关概念的作品:一堵墙隔着两个房间,胡昀在一边的房间站在跷跷板的一头,同一张跷跷板的另一头连到隔壁的另一个房间,观众可以在这个房间控制这头的跷跷板,并可以在摆放在这个房间地板上的显示器中看到隔壁房间里艺术家的状况,但观众并不知道显示器中的人(艺术家)就在他们的隔壁、并且艺术家所站立的跷跷板就是与他们所能控制的是同一根。而胡昀在站在跷跷板上的同时,将头放在一个固定于天花板并垂下的死结绳套中,如果另一头的观众放轻自己这头的重量,那艺术家就会被吊起,而观众也确实可以即时看到这个“被吊起”的结果,虽然他们并未被告知他们就是这个“吊起”的原因。作品实现的现场,观众发现了其行为与显示器中人的状态的必然联系,并在意识到“屏幕中人”被吊着、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候付诸行动以试图拯救艺术家的性命。胡昀认为这件作品所讨论的问题及处理与观众的关系与Graham的作品是有着共通之处的,只是他加设了隔在他与观众之间的墙,让双方互不直接面对,这道屏障也是其在创作当时有意为之。这次重演Graham的作品,让其有机会打破这面墙,直面观众,与观众有了更为直接的交流,这也是他所愿望的。
李牧 重读约瑟夫·博伊斯——如何向兔子解释今天 2011
Li Mu Re-performing Joseph Beuys---How to Explain Today to a Hare 2011
关于原作与原作者
1965年11月26日,约瑟夫∙博伊斯(Joseph Beuys)在德国杜赛尔多夫施梅拉画廊(Galerie Schmela in Dresden)作了《如何向死兔子解说图画》(How to Explain Pictures to a Dead Hare)的行为表演,这也是博伊斯首个在私人画廊举办的个展。起先博伊斯从画廊里反锁了门,将参观者拒之门外,但人们依然可透过橱窗看见他的表演:只见他满头浇了蜂蜜,贴了金箔,鞋上钉了铁板。他臂弯里抱着一只死兔子,他对着兔子低沉地喃喃自语,从一幅画走向另一幅画,并分别对着兔子解释相应的画作。时不时地他会停下来,抱着死兔子跨过摆在画廊中央干枯的枞树。演出开始三小时后,公众才被允许进入画廊空间。博伊斯坐在画廊入口处的一把凳子上,怀抱兔子,背对观众。
T: 之前是看过博伊斯《如何向死兔子解说图画》(How to Explain Pictures to a Dead Hare)这件作品的视频、相片和描述?
L: 视频没有找到,只是从一本艺术史的书上读过一段简短的介绍,和照片。
T: 为什么选择这件作品来“重演”?
L: 博伊斯是我最喜欢的一位当代艺术家,我喜欢他几乎所有的作品。我觉得他有点像堂吉诃德,知道他以后我就觉得艺术其实可以做很多的事情。其实原先有意要做的表演作品有四个,包括他的《我爱美国,美国爱我》(I like America, America likes me,1974),Felt TV(电视机和拳击手套),还有一件作品是他把自己裹在一条地毯里呆了12小时。但后来由于可行性上的限制,比如这儿不太可能去找头狼来;时间上也不允许,我们每个人基本上也就20来分钟的时间。虽然比利安娜总是叫我们尽量演得慢一点,可以把时间控制在半小时,但其实真到了现场,就完全是两码事。所以之前确定方案的时侯,考虑到更好的现场效果与实施上的简易性、观众的可能反馈等等,我们还是商定选择了现在这个作品,从材料等各方面而言更容易来做。
T: 这一表演由 Marina Abramović 在2005年于纽约古根海姆美术馆(Solomon R. Guggenheim Museum in New York)重新演绎,同时也是她当时的系列作品“7件容易的事”(Seven Easy Pieces)的组成部分。你有借鉴过她的演绎版本吗?
L: 对,比利安娜给我找的资料,也就一段文字描述。我看了,她是原封不动重演了原作,但是对她这个版本的描述比我之前找到的对博伊斯原作的描述来得详细,所以我就把她这个版本当成原作来参考了。
1960年7月21日,Manzoni在米兰起草了他一生中订立的最著名的宣言之一“吞噬艺术的公众对动态艺术的消费”(Consumazione dell'arte dinamica del pubblico divorare l'arte),并在文后画押;与几只煮得刚刚好(hard-cooked)的鸡蛋,以表示观众是被受邀“吃”(devour)艺术。Stephen Bury在评论这一创作时说:“这是个笑话,是对艺术市场的戏仿,也是对消费主义及其产生的浪费的批评。”
1961年4月,Manzoni在罗马Galleria La Tartaruga画廊开始签售活体雕塑(Sculture viventi),即在一些裸体的模特或参观者身上签名,将之变成艺术品。这一活体雕塑系列的尾声是一篇“保真声明”(declaration of authenticity):
-红色印章,担保这个活体终身都是一件艺术品;
-黄色印章,身体的某一部位拥有艺术性的状态;
-绿色印章,意味着这一个体仅在某些特定状态下才是件艺术品(如:睡觉或跑步);
-紫色印章,作为付款证明贴在保真收据上。
John Cage在1948年表演的现场音乐作品“Dream”(梦想)用木琴编制了一段摇篮曲。他在2007年接受的一次采访中如是说:“声音于我是表演,或快或慢,或高或低,或长或短,像是有人在对我说话——声音本身就是表演。这是我最爱的事物——声音。我花了很长时间才让很多人理解我一直以来创作或谈论的是声音、仅仅是声音、仅仅是声音而已。如果说声音艺术真的隶属于艺术,而艺术是关于空间的,那声音是无与伦比的立体与空间。正如马歇尔·杜尚(Marcel Duchamp)曾创作的一件作品‘音乐雕塑’,他让声音(sound)从各个不同方向涌出,从而充斥着空间,而各个乐音的不同强度及相关属性所构成的存在让其不折不扣地成为了一件雕塑——而后者通常只被指示在视觉艺术的范畴之内。”这种讨论的内容与表达与王思顺自我阐述中对观众的假设有着极大的区别,与观众交流、观众与之发生共鸣是否依然是艺术的通性?作为一件现场作品,在大多数的观众都未见的情形下、几秒钟的出现与出走到底有没有真的所谓“存在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