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克里斯朵夫》大约是五年级读的,当时还是感动过的。克里斯朵夫和那个同学少年的情感,老年苏兹对青年克里斯朵夫的喜爱,克里斯托夫的叔叔(还是舅舅)带他听自然的声音。后来回想的时候,会认为罗曼罗兰在小说里写了太多,他自己想说的话。作者: 猪皮 时间: 2012-7-24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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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英语课本里有过这么一篇课文,节选自狄更斯的双城记。当时以为仅凭这个漂亮的短句狄更斯就是大手笔。现在也是。可以的话,英语作家还是看原著的好。毕竟,作家最重要的还是语言。文学名著的不可复制性就在于语言,其中创造的人物,蕴含的主题等等倒还在其次。都是萝卜白菜,大手笔做出来的味道就是不一样作者: 柏仙妮 时间: 2012-7-25 08:16 本帖最后由 柏仙妮 于 2012-7-25 08:16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