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知性最合乎逻辑的,最严密的运用走向了绝路,走向了一种不可避免的矛盾(在取消一项使另一项丧失意义、确定一项不得不确定另一项这种意义上),奥秘的概念才是正当的。这时奥秘的概念像一条杠杆,将思想带入了绝路的另一端,不可能开启之门的另一端,带入了超越并高于知性领域之地。但是为了超越知性领域,应该先从之穿过直到尽头,沿着以无懈可击的精确开辟的道路。否则人并未超越,还在这边。
正是这样的意识让柏拉图和圣十字若望(Saint Jean de la Croix)本能地采纳了,一个是论辩的形式,另一个是分类的形式。这形式令读者吃惊,但在作者,它们与奥秘所必需的平衡力量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