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起诉者争辩说,在这本小说里,不存在任何可以起到平衡作用的人物——作为表明“爱玛的选择是错误的”的榜样——而这样的人物在奥斯汀和托尔斯泰那里是很容易被找到的。这种指控无疑是正确的,它指出了我们刚已提过的道德原则的现代弱点。没有什么公共道德是包含有爱或技艺之力量的东西的,它们现在都被认作是超道德的(supramoral)。这是群氓男女身上一种苍白而无险的社交性。丈夫、政客、神甫,全都是可鄙的。对海格力斯来说,在它们和浪漫的放纵之间,根本就没什么抉择可言。作为这种德性和超越一致性的自由选择的对立面,恶习变得有吸引力了。随着地狱的消失,道德失去了它有效的制约力。不再有积极的社会榜样去向拥有最好心灵的人“拉皮条”[5]了,而这是激发他们抱负的唯一方式。对社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道德危机,尽管一个审查者的批评是不可能恢复道德的生命力的,它也无法为艺术家提供一个具有启发性从而也具有真正艺术性的题材。在许多伟大的欧洲作家看来,留给我们的选择是悲观主义、虚无主义,或者“超善恶”(beyond good and evil)。也许这些作家是太自我纵容了,他们甚至在对资产阶级的憎恨中也是不负责任的。简•奥斯汀或许很好地证明了,在艺术问题上诚实、在社会问题上负责这两点是可以同时做到的。
拉里维耶并不适合《包法利夫人》的情节,但他作为一种人的可能性是不会被忽视的。在不信德性的情况下践行德性(practicing virtue without believing in it)是最关键的表达。这样说可能会不全面,但它至少会为我们揭示了一些隐藏着的东西,即在拉里维耶这个角色身上存在着作为艺术家的福楼拜想要表达的东西。技艺本身就是唯一剩下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