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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雷蒙德·卡弗的《小偷》到底是个什么小说? [打印本页]

作者: 啊呜    时间: 2013-4-1 19:50
标题: 雷蒙德·卡弗的《小偷》到底是个什么小说?
我怎么看都觉得别扭,怎么看都觉得无论哪种解释都不合情理。

附小说原文:

小偷〔美国〕雷蒙德。卡弗
                  
                 
  他第一次注意到那位年轻女孩时,他正在出售机票的柜台边等候。她光亮的头发在脑后梳成一个髻——那男人想像它放下来披散在她小小的背后的样子——并在穿着皮衣的肩上,挂着一个沉重的黑皮包。他设法一睹她的面貌——她排在他前面——但直到她买好票,转身离去时,他才见识了她的美貌,她脸色苍白、双眸漆黑、嘴唇丰满,她的美使他心跳加快。她似乎知道他在瞪着她看,所以突然将目光下移。航空公司职员打断了他。那男人只好不再看——他猜她大概廿五岁吧——买了一张到东部某城市的二等舱来回票。他的飞机一小时后起飞,为了赶时间,他走进机场的一间鸡尾酒吧,点了一份加水威士忌,然后一边啜着酒,一边看着候机室川流不息的人潮,其中有不少他认为还是待字闺中的美丽少女,穿着流行杂志上的服饰。后来,他又看见了那个穿皮衣的黑发少女,正站在服务台附近,和另一名穿着滚灰毛巾边外套的金发少女谈得很入神。他很想在她搭机飞往她要去的地方之前,吸引她的注意,好请她一起喝杯酒,但他又想到,即使她朝他这边看,酒吧间的阴影可能也很难让她看见他。过了一下子,她们两个分手了,但没有一个朝他这边走过来。他叫了第二杯加水威士忌。下一次见到她的时候,他正准备买本杂志在飞机上看,他觉得有人挤着他。起初他很奇怪为什么有人这么挨近他,但一看到是谁以后,便露出了笑容。
                 
  “生意真好。”
                 
  他说。她抬头看看他——她脸红了吗?——她嘴角泛上一抹怪异的笑,稍纵即逝。她从他身边移开,走入候机室的人潮中。那男人拿着杂志站在柜台边,伸手去掏后面口袋的皮夹时,发现皮夹不见了。我会是在哪儿掉了呢?他想。他脑中开始列出皮夹中的东西:信用卡、现金、会员卡和身份证件;他的胃中翻搅着类似害怕的情绪。那女子那么靠近我,他这么想,并且立刻想到了是她扒走了他的皮夹。他该怎么办?他的机票还在,安稳地放在西装里面的口袋——他伸手进去摸一下那个信封,确定还在。他可以搭这班飞机,抵达目的地后,打个电话叫人来接他——因为他连搭公共汽车的钱都没有——然后处理完事情,再回家。但是现在,他必须得先处理一下遗失的信用卡——打电话回家,叫他太太从书桌的最上面一个抽屉里找出电话号码,再打电话与各个公司联系——好麻烦啊,这整件事简单直令人窒息。他该怎么办?首先:找个警察,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描述那名年轻女子的样子。她真该死,他想,装出那注意到他的样子,站得靠他那么近,还在他说话时,脸红得那么漂亮——这一切竟然只是为了扒他的钱。她的脸红并不是害羞,而是担心被识破,这点最令他受不了。该死的骗人的动物。他将对警察隐瞒一些细节,只告诉他她做了什么,皮夹里有些什么东西。他咬紧牙根,他可能再也看不到那个皮夹了。那黑发女子再度出现在他的视线里时,他吓了一跳,而又非常高兴,考虑着是不是应该就近告诉站在X光机附近的警卫。她背对着候机室前面的窗户坐着,计程车和私家车在她身后逐渐聚拢的暮色中缓缓移动。她似乎正全神贯注地读一本书。她旁边有个空位,于是那男人走过去坐下。
                 
  “我一直在找你。”
                 
  他说。她看着他,一点儿都不认得他的样子。
                 
  “我不认识你。”
                 
  她说。
                 
  “你当然认识。”
                 
  她叹了口气,把书摆到一边。
                 
  “这就是你们这些人的想法——像捡拾迷途的动物一样捡女孩子吗?你以为我是什么?”
                 
  “你扒走了我的皮夹。”
                 
  他说,并且为他用了“扒走”这个字而沾沾自喜,认为比偷、窃,甚至抢字,更口语化。
                 
  “你说什么?”那女子说。
                 
  “我知道你做了——在杂志摊那边。如果你把它交还给我,这件事就算了,否则,我就把你交给警察。”
                 
  她神色凝重地端详他。
                 
  “好吧。”
                 
  她说,然后从她腿上的黑包包里拿出一个皮夹。他接过来。
                 
  “等一下,”他说:“这不是我的。”
                 
  那女子跑了,他在后面追,就像电影里的画面一样——旁观的人四散躲避,那女孩闪来躲去,以免撞到人,他沉重的呼吸声提醒他,他已经老了——后来,他忽然听见后面有个女人在叫:“站住,小偷!抓住那个人!”他前面那个黑发女子不见了,这时有个穿海军装的年轻女子伸脚绊倒他,他重重地摔了一跤,膝盖和手肘都重跌在候机室的瓷砖地板上,但还是紧紧抓住那个不是他的皮夹。那是个女用皮夹,里面塞满了钱以及各种信用卡,而皮夹的主人是那个穿着滚毛边外套的金发女郎——那个稍早前他看见和黑头发的女扒手说话的女人。她也是气喘吁吁的,身边还有个警察。
                 
  “就是他,”金发女郎说:“他扒走了我的皮夹。”
                 
  而他却无法向警察证明身份。两个星期后——困窘和愤怒已渐平息、家庭律师的钱也付了、家中的混乱也恢复了——早上的一个邮包寄回来了那个皮夹,没有附带任何解释。皮夹原封不动,钱一毛不少,所有的证件也都在。虽然事情过去了,那男人觉得他的后半辈子,看到警察都会不自在,在女人面前都会觉得羞愧。



作者: 卫康    时间: 2013-4-1 19:56
很合理啊,故事类似故事会那种
作者: 啊呜    时间: 2013-4-1 19:57
卫康 发表于 2013-4-1 19:56
很合理啊,故事类似故事会那种

哪里故事会了??我看到最后,连谁是小偷都没搞清……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1 20:04
可能是一次误解,那男人完全可能在别的地方掉了他的皮夹。在他碰到那位女性的时候,他自己在想入非非,然后,他把自己的想入非非和他误以为的那姑娘偷了他皮夹联系在一起,自己又气愤又懊恼。

他找到姑娘的时候,她确实以为他是来搭讪的。之后那姑娘给他的那个皮夹,是捡来的还是偷来的我就不得而知了。如果她是偷来的,她的神色凝重可以理解成:他看到我偷东西了,敲诈我。如果是捡来的,那可能因为她自己感到被冤枉和纠缠,所以做出一件略带报复性但并未预计后果的事。

之后他拿着皮夹跑,那是巧遇,另一个丢了钱夹的人同样可能不加考虑的进行预设:拿着我的钱夹的人是小偷。

最后收到钱夹,可能是捡到的人寄回来的,因为钱夹里有证件,可以寄回。

另一种解释就是:那姑娘真的是小偷(但不一定为钱,也许只是某种癖好),偷了不只一个钱夹,后来又把钱夹寄回来了——这种解释当然不那么靠谱,但是谁知道天下有多少不靠谱的人和事。
作者: 啊呜    时间: 2013-4-1 20:06
镇州大萝卜 发表于 2013-4-1 20:04
可能是一次误解,那男人完全可能在别的地方掉了他的皮夹。在他碰到那位女性的时候,他自己在想入非非,然后 ...

如果是那么多的巧合,那为什么“那男人觉得他的后半辈子,看到警察都会不自在,在女人面前都会觉得羞愧”?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1 20:08
这篇小说非常真实地反映了人常有的心理以及判断(且不论人的这种判断有没有道理,是对是错)。看到美女时,会忘记照管自己的东西,而丢了东西之后,最先就会想到自己神不守舍的时候,然后认为美女会利用这种神不守舍。

我们有权去对一个陌生人进行质问和指责吗?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指责他人的偷盗吗?仅仅凭着推测。但是,人是会这么做的。

形式我就不讨论了,我很少作技术分析。但是读起来,很好啊。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1 20:17
这种小说我看明白得很快,但是尼玛姐的“爱情动作小说”,我确实比较蠢笨,到第三次才读懂。
作者: 啊呜    时间: 2013-4-1 20:21
镇州大萝卜 发表于 2013-4-1 20:08
这篇小说非常真实地反映了人常有的心理以及判断(且不论人的这种判断有没有道理,是对是错)。看到美女时, ...

问题是,最后钱包莫名回来了,而且感觉这男人知道谁寄来的。

网上有种解释,是从女权主义角度解释的,说两个女子合伙教训这个男的。
作者: 卫康    时间: 2013-4-1 20:26
本帖最后由 卫康 于 2013-4-1 20:34 编辑

情节试解析

黑发女=A 金发女=B 我

1、A和B伙同,用掉包之计偷+骗走我的钱包,让我陷入麻烦。(可能性较低)

2、
(1)A和B不伙同,A用相同的伎俩偷了俩人钱包,被我发现,用B的掉包,再告知找钱包的B,摆脱了我,让我陷入麻烦。(可能性较高)

(2)A和B不伙同,A也不是小偷,手上的钱包是拾到的。有好心人捡到我的钱包,按照上面提供的地址寄了回来。(可能性较高)

但比故事会作者高明的地方在于语言和品味,单这一句“他沉重的呼吸声提醒他,他已经老了”就不知比他们高到哪里去了



对了,十几年没看故事会了,不知道里面的作品水平现在如何。放在当年,很适合选用在“域外故事”这个栏目里,我第一次看到菲茨杰拉德就是在这个栏目里。当然是改写的。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1 20:26
网上这种解释也有可能,那就是设了一个局给他。

钱包被谁寄回来都有可能。无论他知道不知道谁寄的,他都会羞愧。

如果是误会,他应该为自己胡乱猜疑他人并导致这样的结局而羞愧。

如果是局,他就该为自己的莽撞和“弱智”羞愧。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1 20:32
卫康 发表于 2013-4-1 20:26
情节试解析

黑发女=A 金发女=B 我

在这个解析中,如果是为钱的小偷,就没理由把钱包寄回来了。
作者: 啊呜    时间: 2013-4-1 20:45
我总觉得钱包应该是黑发女、金发女中的某一个寄来的……不要问我为什么,这只是感觉。

另外,我以为不宜在阅读中再增添不知名的的未登场人物,这会把小说的偶然性因素增加太多,读小说搞得比福尔摩斯探案还离奇,似乎不太好吧?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1 21:07
就这么扑朔迷离无定解着,但是每一种推理都成立,多好玩。

只写表象的小说就有这优点,往下怎么想都成立。脸红,为什么红都可以。甚至没有红过,是男人的错觉里红的,也可以。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2 09:03
本帖最后由 镇州大萝卜 于 2013-4-2 09:05 编辑

这个故事教导我们:看到美女的时候,先把财产安顿好;丢了钱包之后,先去报警,再去跟美女搭讪——还真不合适问人家:你偷我钱包了吗?不如问:我能请你喝杯咖啡吗?

其实我有点同情这男人了。——这种同情部分缘于我在网上被女性们当成老男人的时候,她们有时也是用自己的判断预设我,并不考虑我的真实想法。我知道老男人容易被歧视,没有花美男的待遇。但是从人的欲求上来说,老男人和花美男没有差异很正常。

卡佛也太狠了,结尾给他一心理阴影……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2 09:27
对这男人来说,倒霉的是,他想象过的事都发生在了他自己身上,他想象过的带着警察去抓那个姑娘,变成了一个女人带着警察追他。连他自鸣得意地“扒走”两个字,也被用到了他身上:他扒走了我的钱包。

我会觉得到这份上已经够了,但是卡佛还让他收到了自己的钱包,留下一个心理阴影……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2 10:28
这么一看,我再次明白了我永远不可能把故事写精彩,我手软,不舍得杀伐。
作者: 猪皮    时间: 2013-4-2 10:31
情节很简单的一个小说啊。
作者: 猪皮    时间: 2013-4-2 10:34
阴险的卡门。
作者: 猪皮    时间: 2013-4-2 10:54
想得太多只能说读者自己有点阴谋论了。
作者: 猪皮    时间: 2013-4-2 10:55
杀人犯会说被杀者有被杀的理由,他是咎由自取。
作者: 猪皮    时间: 2013-4-2 10:58
一群愚蠢的人类,吵来吵去,好像都有理由。
朝生暮死,沧海一粟,来来回回都是那么一回事。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2 11:06
读小说而已,表达意见而已,跟吵或者闹情绪都没什么关系。

我不预设他人,不反对他人预设我。有些话你是没说错的。只不过把不把自己放进人类而已。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2 11:18
所以我才同情小说里的男人,才觉得卡佛太狠,若不是一个肯自我反思的人,有什么可羞愧的?

万事莫不是他人的不是,可无愧于天地,是大丈夫。
作者: 啊呜    时间: 2013-4-2 17:55
不管它有多少种可能性的解读,最终我突然产生了疑惑:这是好小说么?
作者: 啊呜    时间: 2013-4-2 17:57
猪皮 发表于 2013-4-2 10:58
一群愚蠢的人类,吵来吵去,好像都有理由。
朝生暮死,沧海一粟,来来回回都是那么一回事。

孔夫子说: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不过孔夫子还是留下那么多话,还是会跟弟子辩论。
作者: 柏仙妮    时间: 2013-4-2 19:13
本帖最后由 柏仙妮 于 2013-4-2 19:14 编辑
啊呜 发表于 2013-4-2 17:55
不管它有多少种可能性的解读,最终我突然产生了疑惑:这是好小说么?

其实这是我看许多小说的感觉,也是看这篇小说的感觉:这是好小说么?前几天翻读木心,他说一个好作者在写出最好的作品后,应该把之前写得不成熟的作品给删除掉,以免得误导后人,误人子弟。我倒觉得,不删也可以,但是拿出来见人时,最好注明一下这作品还不成熟,只给读者参考对比,一个好作者是如何走过来的。

当然,我这样讲也不公平,不过,我确实也会有这种感觉,并非所有名家的所有作品都是好的,许多时候我们阅读时完全可以质疑:这是好小说么?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2 20:51
我不反对其他人质疑。但是我看这篇是好小说。

整个小说从男人的视角往外——传统小说里,从叙述人物的视角出去总是既定事实,虽然视角人物并不代表作者态度和“真实”,在这篇小说里却真正符合“真实”地表现出个人视角很难确定“真实”。

卡佛总是能用最后一点小高潮达到很好的效果。

我说他“狠”,也包括情节设计能力上的狠。
作者: 猪皮    时间: 2013-4-2 22:41
镇州大萝卜 发表于 2013-4-2 11:06
读小说而已,表达意见而已,跟吵或者闹情绪都没什么关系。

我不预设他人,不反对他人预设我。有些话你是 ...

我那么说也是包括我自己的。也是在埋怨自己。跳来跳去,总是跳不出三界之外,写来写去,总是身在五行之中。怎么就写不出甚至想不到那种自己满意的作品呢。还是不明白。
作者: 啊呜    时间: 2013-4-3 09:04
镇州大萝卜 发表于 2013-4-2 20:51
我不反对其他人质疑。但是我看这篇是好小说。

整个小说从男人的视角往外——传统小说里,从叙述人物的视 ...

视角的问题,我觉得现代性的小说里很多都有出色表现。结尾的问题,卡弗的前辈,传统作家欧·亨利明显做得更好吧。

另外,似乎卡弗被认为是海明威“电报体”的传人,但想想,海明威好像比他写得顺畅。

我这样比当然有割裂和苛刻的嫌疑,只不过这个小说……萝卜,我不觉得好啊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3 09:11
本帖最后由 镇州大萝卜 于 2013-4-3 09:11 编辑

没有关系,啊呜,我们把自己的想法说清楚就行了。

我觉得卡佛的极简很厉害,是因为他的一句话,比如就“羞愧”两个字,我就不得不去想为什么这个人要羞愧,我一想这个人为什么要羞愧,我就会把前面的叙述再理一次,看看这个“羞愧”是如何成立的。

等我想清楚了,我就会认为他很巧妙。——他就是有勇气不去思考读者是否能看明白的作者之一,我很敬佩。首先我没有他这么巧妙,其次即使我能做到的时候,我也不敢这么干。他有勇气这么干,因为他对自己的“度”有把握。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3 09:34
就这篇小说,我的阅读重点并不完全在情节推理上,一路读下来,读前面的时候,读感只停留在他对一般现象的描述上:多么常见的一小刻的冲动和路途上的搭讪,包括男人疑心被黑发女人偷了钱包,我也觉得顺理成章——换了我自己也会那样想,也会迅速回忆靠近过我的人。

接下来姑娘说“这就是你们这些人的想法——像捡拾迷途的动物一样捡女孩子吗?你以为我是什么?”——我仍然觉得顺理成章。

到姑娘给他一个皮夹,故事才开始变复杂。然而故事的复杂不是要点。

要点在于,每个人在以自己的所见为“真实”时,人和人之间会发生的误解。正因为这个男人之前“沾沾自喜”地设想过他带着警察去抓住小偷,“沾沾自喜”地使用“扒走”这个词,到了他成了受害者——他没有偷任何人的钱包,但是,金发女人完全可能跟之前的他自己一样,把一个设想当成事实——于是他蒙受了被警察抓的经历,自己感受了被人指责“扒走”,并且 无法解释无法证明自己清白。

当他有过这种亲身经历之后,或许他才会知道他曾经想或者已经加诸他人的是什么。所以他“羞愧”了,然而正因为他羞愧了,我同情他。——可能有些人即使亲身经历过这种事,之后仍然会破口大骂:一定是那两个女人陷害我。

黑发女人是不是小偷我并不能肯定,这两个女人是不是设局我也没法肯定——好吧,在法律上我面临的会是“无罪推理”,没有明确证据时,要推理嫌疑人无罪。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3 09:41
因为是极简,所以卡佛的小说当然谈不上语言美感、气息这些,但是我对小说没有那么高的要求,尤其是短篇小说。在某一个方面做得好就够了。

卡佛以这么短的篇幅,少少情节和画面,讲完一个很复杂无法确认的故事,把常见和偶然结合得天衣无缝,并且能引发我的思考。对我来说,足够是好小说了。

反而是欧亨利给不了我这么多。——不是说他写得不好。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3 09:50
也可能因为我自己写小说,我会想:我敢不敢这么写?我敢不敢选择这么不讨喜的写法?我敢不敢冒堕入故事会类小故事的风险但是又不真的落入那类故事?我能不能把握住?……想了这些之后,我对某些成品就会有敬佩感。

只是我自己的读感。对于认为它不是好小说的意见,我也不觉得有什么。这跟卡佛是不是名家,也没有关系。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3 09:54
在小说主题上,我们难免会碰到某句歌词里唱的“though old so new”,我会想起SHEP曾经说过的“我是说每篇小说的创新”。——我知道我想说什么,但是我没法把它说清楚了……
作者: 镇州大萝卜    时间: 2013-4-3 11:56
阿穗的那句“过度解读”说得对,但是过度解读是读者的错,不是作者的错。

我不得不做了各种推理,当被问起小说的成立性时。但是事实上,阅读时可以无需推理。

如果单纯从情节上看,它很容易变成故事会类的故事。单纯从关于“误解”的感受上看,又容易变成《读者文摘》似的说教感悟性故事。——这都是为了解读他做的分别的说明造成的。

而卡佛就成功在,他在小说里可根本没有露出我们讨论和推理的东西来,涵盖而非特别表现它们。——我好唠叨。
作者: mn0mn0mn0    时间: 2016-5-4 15:19
短篇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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