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A 《创作》
*壹:两种破坏
第1种:作为惯性的破坏,亦可定义为作为信仰的破坏。它揭示了一部分写作规则:作为一个拥有强烈破坏欲的创作者(也即本人)在构建私人语言体系时如何贡献自己的异趣,使理性和感性像两脉不同颜色的液体前后逼迫着流动,从中分泌出残忍的创作热情,第1种破坏的另一层价值在于:它利于轻松的写作,同时症治轻率。这两层价值表面的相左意味着强迫症者能在艺术创作中体会到的特殊悦感。
PART C 《作者》
*壹:关于阅读量。
正常情况下,两个月能保证阅读一篇不算太差的小说,或者看一部不算太坏的电影,即能满足维持创作状态的所需养分;并且必须坚决的把阅读快感与写作快感区分开来。之于小说,形式是精神的本质,精神是禀赋和受伤的直接后果,它无法被阅读改变。故阅读对自身形式感的作用相当微小,它能影响的只是你追求的轻重缓急。创作小说的过程是对形式感进行追求的过程,是抛光禀赋的过程,同样是由于受伤而迸发的悲剧过程。
作为作者,作为我,悲剧不是用来留在彼岸悼念,更不能被另一个作者复写,真正的悲剧之于一个人的一生是永不能磨灭,时刻上演在心魂。
记住:在展开小说阅读前,最有效率的做法是只需睁开双眼,而不是大脑。预先将它们同时进行不会是个好主意。
结论:当你把阅读量和小说的关系宣扬得越近,你离小说也就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