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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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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2:02:42 |显示全部楼层
指舞如歌

一、什么是事实

如果我们把语言理解成一个勾连盘结的网络,那么,“事实”这个词在这个网络中一定居于核心地位——太多的词与这个词密切相关,甚至直接以这个词为基础,以至于如果这个词在我们的语汇中消失,将会导致人类的失语。然而,关于这个词,实际上——请注意,我刻意避免了使用“事实上”这个词,但是这两个词显然是相互定义的——我们知之甚少。

我们对“事实”的使用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其一以“事实是什么”为代表,其二以“什么是事实”为代表。

“事实是什么”经常出现在日常会话中。这是因为,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争议。一旦遇到争议,总是要问“事实是什么”这个问题;反过来说,一旦出现这个问题,总是表明我们遇到了争议。“事实”一词在人类语言中之所以如此重要,恐怕就是因为我们总是生活在争议、争端和争论之中。

争议无处不在——小到两个小夫妻就谁应当洗碗展开讨论,大到两个国家就领土归属和主权进行严重对抗。就前者来说,典型的辩论过程是这样:A(丈夫)指出,过去总是B(妻子)洗碗,因此,现在也应当由B洗碗——这是诉诸于历史事实;别人——邻居、同事、长辈等等——家里都是妻子洗碗,因此,咱们家里也应当由妻子洗碗——这是诉诸于习俗事实;我(A)已经在家里承担了换煤气罐的任务,因此,你(B)应当承担洗碗的任务——这是诉诸于生理差别的事实;昨天你已经答应了今天洗碗,因此,你应当洗碗——这是诉诸于承诺的事实。显然,每一种推理都有“事实”方面的依据,并且必须依赖于“事实”方面的依据。当然,B完全可以逐条反驳,而且反驳同样以“事实”方面为依据。不过,就中国——也许包括全世界——的现实语境来说,这种辩论对于妻子来说是不利的。妻子如果在广义修辞学和哲学思想史方面有足够的训练,会选择另一种反驳思路,即攻击丈夫论证环节中的逻辑联系,隔断从“事实”到“规范”之间的推理。其实这就是休谟所说的从“是”不能推出“应当”,用摩尔的话说,这属于“自然主义谬误”。当然,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哪个家庭会如此应用人类的哲学遗产,但是这确实说明一个现象:本质主义和绝对主义的思维方式总是对强势一方有利,而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思路总是对弱势一方有利。

如果我们觉得夫妻争端过于琐细而不足以容纳我们的哲学激情,不妨考虑大一点的例子:A国和B国对于C地区的归属发生争议。A国指出:50年以前,B国政府和C地区的合法地方政府与A国签订条约,承认A国在C地区享有完全权利(和权力);在历史上,B国政府和C地区的合法地方政府长期接受来自于A国的巨额经济援助;A国政府在C地区拥有大量合法财产和军事设施;等等。这些事实对A国的主张有利。B国可以提出如下反驳:B国政府与A国政府的条约是在武力威胁之下签订的,因此不具有合法性;C地区的所谓地方合法政府是傀儡政府,不代表民意;A国政府输出的经济援助带有卑劣甚至邪恶的动机;在历史上,A国政府曾经野蛮入侵B国和C地区,欠下血债;根据历史文献和考古发现,C地区在历史上一直是B国领土;等等。在论辩的下一个回合,A国又会逐条反驳。当然,最终问题的解决不在于学者式的辩论或夫妻式的争吵,而在于谁有更多的枪、谁有更多的钱。“真理在大炮的射程之内”“事实在美元的监控之下”。在政治对话和武装冲突之间本无黑白分明的截然分界,因此,在事实与虚构之间、在真理与谬误之间,也难以寻求可靠的界限,只是我们——包括哲学家——经常天真地希望这个界限是真实存在、并且可以确定和确知的。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争议的核心在于“事实是什么”,但是并不涉及对“事实”这个词(或概念)本身的反省。在日常使用的层次上,我们预先假定,“事实”这个词的意义是明显、明确和明晰的,“事实”这个词的功能是确定、稳定和固定的。如果我们超越了具体的争议内容,聚焦于争议所发生的语言学背景,可以发现一些本质性的东西。这些东西在实际生活的层面上是无用和无趣的,但是对于哲学研究来说却是至关重要的。澄清这些东西是一项艰深而繁重的哲学使命,一个天才的哲学家用一生时间也未必能够完成,我们不可能在一个匆忙的讲座中揭示其万一。因此,我们满足于一个简略而含混的概括:其一,在实际生活中充满了争议,这是“事实”一词在人类语言中有用的根据。如果在人类的实际生活中没有了争议,这个词就会被奥康剃刀原则消除;其二,“事实”(请注意,不是“事实”这个词)被预设为解决争议的基础,被预设为意见、欲望、认知等等的反面,并且不同于原则、原理、规定和规范;其三,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不加反省地、不可避免地预设了“事实本身”是存在的,并且是可以追求的。

哲学家——除御用哲学家以外——通常对“事实是什么”缺乏兴趣。他们关心的是另一个问题:“什么是事实”。简单地说,凡俗人生关心“事实”的具体内容,而哲学沉思关心对“事实”的本质性拷问。我们用一个类比说明这个差别。有两类人——士兵和枪械工程师——与“枪”密切相关。士兵使用枪,枪作为一种工具被使用。对于士兵来说,枪的意义是明显、明确和明晰的,枪的功能是确定、稳定和固定的,士兵不会对枪的意义和功能进行反思,因为这种意义和功能是“给予”的。用我们熟知的哲学命题来说,即“本质先于存在”。比较而言,枪械工程师以完全相反的方式与枪发生关联。对于他们来说,枪的意义和功能并不是预先存在的和固定不变的,我们甚至可以说,枪械工程师的任务就是对这种意义和功能进行设计、规定、生产、调整和维护。从这个角度看,枪的本质并不是给予的、预定的,而是被“制造”的。由此可以看出,“事实”在凡俗人生和哲学沉思中所扮演不同的角色。老百姓使用“事实”一词(或概念)的意义和功能,而哲学家对这种意义和功能进行(或试图进行)规划和校准。因此,哲学家的问题是“什么是事实”。

那么,哲学家可以用什么方式进入这个问题?在传统上,有两种明显的现成方式可供我们选用。其一是“下定义”,即做出一个型如“事实就是X”的判断,并设想这样一个判断揭示了“事实”这个概念的本质固有属性。下定义的方法有明显的优点:答案清晰明确;向人们提供巨大的信心和安全感;由此可以衍生宏大的理论体系;由以出发可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争议;等等。正是因为这些优点,下定义成为哲学家惯用的武器,在哲学著述中长盛不衰,司空见惯。但是这种方法有重大的缺陷:一个哲学家说“事实就是X”,而另一个哲学家完全可以说“事实就是Y”,XY可能有出入,甚至完全相反。我们如何鉴别谁对谁错?这种鉴别有何依据?(不要说“以事实为依据”!这是明目张胆的循环定义)。进一步说,凭什么哲学家有权利(或权力)下定义?凭什么老百姓要接纳和接受这个定义?哲学讨论由此转入了权利(权力)争端,难道我们还是不得不说“枪杆子里面出真知?”

以上讨论说明,下定义的方法有两个致命的局限性。其一是所谓的“词典悖论”。如果我们妄图对所有词汇下定义,则一定会出现循环定义。我们不得不承认,有些词是用来给别的词下定义的,它本身不可定义。这些词叫做“初始词汇”(或“基本词汇”)。毫无疑问,“事实”这个词属于这一类。其二涉及到理论家在构建理论时所掌握的“权限”。如奎因所言,理论家在下定义时并不拥有上帝式的完全自由。他必须尊重我们对词汇的历史使用、习惯理解和默会规定。总之,面对“什么是事实”这个问题,下定义的方法是不好用的。

第二种可供考虑的方式是诉诸于我们对这个词的实际使用。此时,反省“事实”的本质规定性的任务已经下降和退变为语言学家和人类学家的田野调查式的任务。词典编撰家热衷于这种方法,惯用《柯林斯词典》和《朗文词典》的人对这种方法不会陌生。这种方法有巨大的功效,但是长期受哲学家的鄙夷,原因恐怕在于:其一,应用这种方法等于承认,作为精英的哲学家必须屈从于作为大众的语言使用者的平凡的言语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其二,哲学家的理想是追求永恒的真理,而这种方法绝对无法接近哲学事业的目标,因此必须弃之如敝屣。只是在晚期维特根斯坦登场以后,哲学家才逐渐接纳了这种方法。但是我们必须说,哲学家是在一种绝望的无可奈何的心境中做出让步的。只是因为别无选择,这种方法才在哲学研究中占据一席之地。一旦接受这种方法,绝对主义和本质主义就只能沦为“独断”,而无法作为“真理”。

边沁在伦理学和法理学的研究中实际上广泛应用了这种方法,非常有趣的是,他在应用这种方法时依然不忘反复鼓吹其研究的“科学性”。可见,告别本质主义的思路是何等困难。据说在现代法理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已经被赋予了近乎先知的地位。这说明,这种方法已经被现代理论家平反。

然而,这种方法对于我们的研究依然是不好用的。这是因为,凭借这种方法我们顶多可以发现“事实”这个词在我们的日常使用中所扮演的实际角色、所被赋予的实际含义和功用,严格说来,与我们的问题——“什么是事实”——并不直接相关。还是用“枪”的例子来说明这个差异:通过调查全世界的所有士兵实际上如何使用枪,并不足以发现枪的意义和功能,这种调查顶多可以揭示士兵实际上作为不加反省的前提所接受的枪的意义和功能。必须考察另一种人——例如枪械工程师——与枪的关联与互动,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

因此,我们必须诉诸于第三种方式。这种方式其实是以上两种方式的综合。具体地说,我们将考察在思想史上哲学家如何使用“事实”这个词,在各种哲学理论中这个词扮演什么角色,以何种方式行使功能,被赋予了什么意义。归根结底,最本质性的问题在于:哲学家在开始自己的研究时,为这个词预设了什么内容?这将是我们的研究方法——也许是惟一好用的方法。

二、事实方面与认知方面

读古代哲学著作很容易产生一种错觉:“事实”这个词在哲学书中出现的频率很低,这似乎暗示,古代哲学家并不关心“事实”,并不把这个词当作基本的核心词汇。这一定是错觉。我们翻开一本医学书就会发现:医学家所关心的是健康,但是“健康”这个词在医学家的著作中并不频繁出现,经常出现的词是“疾病”和“疗法”。健康是医学家关注的焦点,但是“健康”这个词却不是核心词汇——它隐藏在“疾病”和“疗法”背后。同样的道理,哲学家关心事实,但是他们在关注事实的时候经常应用另一个词,于是“事实”就隐藏在这个词的背后。这个词是“真理”。

关于“真理”的最早的理论体系被称为符合论,亚里士多德是其源头。这位大师的名言是:“以是者为是、以非者为非,谓之真。” 我们的目标不是以承接阳光雨露的姿态深入领会亚里士多德的“光辉思想”,而是把先贤的思想作为解剖的样本,考察其目标和方法。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乍一看很玄妙,其实翻译成东北话就很简单了:“该咋地是咋地。”显然,亚里士多德试图用一种二元关系来定义“真”,这种二元关系是发生在两类东西之间的“符合”关系。符合论由此得名。此处至关重要的问题在于:这种符合关系是“什么”与“什么”相符合?

在“以是者为是、以非者为非”这个语句中,两个“为”字之前的“是者”和“非者”属于一类;两个“为”字之后的“是”和“非”属于另一类。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如果这两个类之间相“符合”,则可以把“真”的属性赋予后一类。因此,后一类是检验的对象,而前一类是检验的标准。人的“思想”、“信念”、“命题”等等属于前一类,它们的特点是:1、从属于人的主观认知方面;2、有可能——并且事实上经常——出现人和人之间的分歧和争议;3、可以通过主体的反省而觉察;4、不同于外在世界中的“物”。至于后一类是什么,多少有些玄妙。我们实际上把这一类称为“事实”,但是我们不要以为凭借这样一个称谓就把事实把握了。由于我们对“事实”这个称谓过份熟悉,以至于我们把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视为确凿、笃定的,看不到其可疑、脆弱之处。

亚里士多德呈现给我们这样一幅图景:在人的认知出现以前(这个“以前”既是时间上的在先,又是逻辑上的在先),事实已然存在;为了衡量人的认知方面,惟一的标准在于同事实相比照;事实是惟一的,比照的结果——符合或不符合——是确定的。根据这种图景,“事实”在“真理”之先,为“真理”提供基础和标准。

这种理论简单、明确、有力,始终作为主流理论。它最重要的优点在于:根据这种理论,真理是惟一的、有标准的,因此,我们的认知和我们的生活都是有基础的,我们的困惑和我们的选择都是有答案的,我们的努力和我们的苦难都是有意义的。绝对主义、本质主义、基础主义、一元主义等等都以关于“事实”与“真理”之关系的这种理解为基石。这种理解的要点在于:事实先于真理;事实方面独立于认知方面。

然而,当某些狐疑的哲学家壮起胆子推敲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时,突然发现众多无法挽救的破绽。其一,关于事实是否存在,我们没有任何证据。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谓的“事实”,其实是“现象”,而非被亚里士多德用作“真理”之标准的“事实”。限于人类不可选择的生理特性,人类只能感知现象,而永远无法感知“事实”,这意味着,事实之存在永远是预设——即使是必要的预设。其二,如此建立的真理是绝对的真理,是不可错的,但是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会发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没有这种真理。昨天被我们信奉为真理的东西——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人是神的造物;牛顿力学是正确的理论;等等——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或需要修正,因此,今天被我们信奉为真理的东西也不过暂时地窃据真理之位。其三,如何验证思想(信念、命题等等)是否与事实相符合?归根结底,这个验证任务由人完成,因此,真理不可能是客观性的——即使我们声称真理的标准是客观性的。其四,亚里士多德预设了一个思想(信念、命题)可以单独地拿出来与一个事实进行比照,而实际上,对一个思想的验证总是不可避免地牵扯到其他命题。例如,我们要验证A是不是B的舅舅。这时我们不得不考虑,是否存在一个C,此人既是A的姐姐(或妹妹),又是B的母亲。为了验证C是不是A的姐姐(或妹妹),我们不得不考虑,是否存在一个D,此人既是A的母亲,又是C的母亲……显然,一组盘根错节的思想交织成一个网络,正如一组盘根错节的事实交织成一个网络,符合关系只能建立在两个网络之间,而不能建立在一个思想和一个事实之间。一个单独的思想无法与一个单独的事实进行比照。这两个网络要大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相互比照呢?对黑格尔哲学略有所知的人都会看出答案:全部的思想;全部的事实。

我们必须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亚里士多德在哪里出了问题?第二,既然这种理论有如此严重的缺陷,为什么在思想史上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当然,我们只能进行极其简略的讨论。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做出了两个预设:1、每一个单独的思想可以独立于其他的思想,单独地进行检验;2、事实方面可以独立于认知方面,不受认知方面的影响。他不得不依赖于这两条预设,否则他就寸步难行。一个理论家在开始自己的理论事业时,必须假定理论是可以被建立的;而从亚里士多德的立场出发,为了使建立一种真理理论的事业有机会成功,他别无选择,只能做出这两条预设。但是,最关键之处在于:它们只能是预设,而不可能获得任何依据。我们永远无法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两条预设是成立的,相反,我们总是轻而易举地发现诸多证据证明它们是不成立的。这个问题难以用理论方式澄清,所以我们最好用一个比喻描绘亚里士多德及其预设的命运:一个睿智勤勉的政治家一生兢兢业业地治理国家,但是,无论他如何努力,无论他如何能干,他在离任以前总是无法证明自己是一个“好”的政治家;即使在过去的每一天他都表现优异,明天他完全可能“晚节不保”;相反,证明自己是一个“坏”的政治家却非常容易。在第五节我们会回到这个比喻。

在明确了这两条预设之后,我们才能理解所谓的“事实”。这两条预设充分地规定了“事实”这个概念在他的体系中的角色和功用,因而完全地决定了这个概念的含义。为了确立客观的、惟一的真理,他必须提供一个检验标准;为了建立检验标准,他必须预设某种与思想(信念、命题)相对的东西——这种东西必须是独立于人的认知的,必须是可以细分的。这就是“事实”的概念。

就第二个问题而言,难道亚里士多德如此愚钝,竟然对这些严重缺陷视而不见?难道其后的哲学家都是人云亦云、滥竽充数的江湖骗子,只知道吹捧往圣先贤?更合理的解释是这样:人是社会性的动物,需要结成一个整体,而这个整体的凝聚力和稳定性来自于一种共享的、惟一的、排他性的意识形态。为了使这种意识形态成为可能,每一个社会成员(或潜在的社会成员)必须承认一种惟一性的、可以获得的、客观性的真理的存在。亚里士多德希望建立一种以城邦利益为核心的公民生活秩序,这个理想要求他做出关于“事实”的预设。他明知自己的理论有各种困难,但是他别无选择,他只能在所有不完满的选项中选择相对而言最好的一个。

在基督教征服欧洲之后,出现了一个有趣的关键性的变化。基督教原本是草根文化的产物,缺乏精雕细琢、繁复缜密的理论技艺——这种技艺是精英文化的特长。当基督教处于爬坡、奋斗、为生存而努力的时期,他们需要简单明确、铿锵有力、黑白分明的信条、原则和口号——“信我主,得永生”,“末日审判即将到来”之类的最有效——;繁复精致的理论论证和神学思辨既奢侈又无用,热衷于理论建设无异于自杀。但是,一旦渡过危险的低谷而成为“执政党”,理论建设的任务就变得极端重要。缺乏并且渴望理论内核的基督教与缺乏并且渴望现实力量的亚里士多德理论相遇,正如瘾君子遇到海洛因、毛泽东遇到马克思、西门庆遇到潘金莲,注定产生核爆炸式的后果。从此,以理论方式批判亚里士多德变得异常困难——即使亚里士多德的体系有如此严重而明显的缺陷。对于中国的文科知识分子来说,这个道理简单得不值一提。

相比之下,中国哲学对真理问题关注不多。据说,汉语中原本没有“真理”一词,它是随着佛教在中国流传而生成的。究其原因,真理问题的生长背景在于主客二分,在主客二分之后才有主体对客体的把握,而真之为真就在于主观与客观之间。中国哲学讲究“天人合一”,即主客观之间的混沌和谐,真理反而不重要了。中国人愿意说“做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这种境界与“我爱我师,但我更爱真理”就是不一样。

最后我们用黑泽明的《罗生门》结束关于事实方面与认知方面的讨论。一个男人被强盗杀死,这是一个事实,但是从四个人(严格说来是三个人和一个鬼)的口中,出现了四个文本。黑泽明的高明之处在于,这个故事不是关于某个中心人物的,也不是关于某个事件的。它的主角是一种非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世界图式。亚里士多德的世界图式规定:事实方面和认知方面可以分开,而且事实方面内部也可以细分。黑泽明显示了另一种世界图式:事实方面和认知方面相混杂,混沌一体,不可分割。我们甚至可以说:纯粹的事实根本就不存在。
三、事实方面与语言方面
莎士比亚说:“无论我们用什么名字称呼‘玫瑰’,她芬芳如故。”这说明,某些东西是与语言无关的,它们仅仅涉及事实方面。一个完全相反的例子:王安石的神童儿子王雱在五岁时,客人送来一只獐和一只鹿。客人问王雱:“哪一只是獐?哪一只是鹿?”神童答:“鹿旁边的是獐,獐旁边的是鹿。”显然,王雱看到了某种与莎士比亚的视域不同的东西,这种东西涉及语言方面。

以上两个例子是两个极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二者混杂,事实方面与语言方面纠葛在一起。例如,一个人A把手机丢在出租车后座上,另一个人B捡到了手机。A找到B,要求归还,遭到拒绝。这是2006年发生在纽约的真事,后来演变为全球第一起人肉搜索AB之间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争议:B的行为是“捡”还是“偷”。如果某个听众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一目了然的,他很可能缺乏学习哲学所必需的狐疑。实际上,纽约市警察局也搞不清这属于“捡”还是“偷”:一开始警察认定这属于“捡”,但是最后,警察认定这属于“偷”。这个问题是关于事实方面的?还是关于语言方面的?我们必须承认,在这个故事中,事实不是完全清楚的,任何故事——即使我们亲眼所见的故事——都部分地包含《罗生门》的品性;更重要的是,即使事实是完全清楚的,我们依然会面临判断上的困难。看起来,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把什么称为“捡”,把什么叫做“偷”。半吊子哲学家会说:只要对“捡”和“偷”下了严格、准确的定义,这个疑难就消失了。这种理解不高明,但是很难驳倒。

哲学家显然精通这种情况。有一类判断,其真假不需要诉诸于事实,不依赖于事实,例如:

未婚男人是未婚的;

哥哥比弟弟年长;

李老师姓李。

用康德的话说,这类判断叫做“分析判断”,其特点在于,主词内部已经预先包含了谓词的内容,因此必然为真。这类判断在经验内容方面是空洞的,它们依赖于语言方面,依赖于语词的意义,但是不依赖于事实方面。与“分析判断”相反,有一类判断包含经验内容,其谓词包含了超出主词范围的内容,康德称之为“综合判断”。

(小鹿同学举手提问:“老师,康德为什么要区分这两类判断?这个道理连五岁的小孩都懂,哲学家研究这种东西不是很无聊吗?

猫步的二师兄——小鹿的同桌——白了小鹿一眼:“你当然不懂了。哲学家的境界太过高明,需要深入体会,反复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小鹿截断他的话头:“那你说说,哲学家研究这种东西有什么意思?”

“这个,这个……不可说,不可说……”)

围观皇帝光屁股游街时,指出皇帝没穿衣服需要莫大的勇气或者天真。在后世哲学教授眼中,康德不啻帝王,所以我们很难问出那种“傻呼呼”的问题。近二百年以后,终于有一个傻baby蹦出来放炮。他的论点其实很简单。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和日常语言中,黑白分明的情况是罕见的,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情况是中间状态。例如,在朋友和陌生人之间是“熟人”,在满意和不满意之间是“还行”,在好和不好之间是“凑合”,在有钱和没钱之间是寒武,在读书和不读书之间是猫步,在懂幽默和不懂幽默之间是……(哎哟,兔教授,你捅我干什么?什么?别给书林惹麻烦?收到。打住。)完全相同的道理,绝对与事实方面无关、仅仅关涉语言方面的语句是罕见的,反之,绝对与语言方面无关、仅仅关涉事实方面的语句同样罕见。许多语句居于二者之间。例如,“单身汉是未婚的。”这句话是否与事实方面相关呢?它是不是仅仅凭借语词的意义而为真呢?这句话属于中间状态,怎么归类都有道理,这说明,怎么归类都不是毋庸置疑的。

提出这个问题的傻baby名叫奎因。当代哲学家高度评价奎因的理论,这很可能仅仅证明了哲学教授社团内部相互吹捧的恶习。在这个问题上,奎因没什么了不起的建树,他不过指出了每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都懂的一个平凡真理:非此即彼的二分法经常行不通。

既然这个道理如此简单,为什么康德偏偏天真地假定分析和综合之间的分界?为什么在康德之前和之后有那么多哲学家提出类似的分界?其实,康德的处境与亚里士多德非常类似。前文指出,亚里士多德明知所谓“事实”是没有根据和根基的,但是为了建立一种行得通的伦理—政治秩序,必须预设其存在。同样,康德需要建立一种与涛哥的“和谐社会”类似的人类共同理想;为了使这种理想说得通,必须预设一种既富于内容、又具备必然性和普遍性的判断;为了论证这种判断确实存在,就必须做出分析和综合之间的分界。他当然知道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分法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但是他别无选择,只能咬紧牙关、瞪着眼睛坚持这种分界,否则,他的研究就无法起步。这说明,哲学家是与政治家非常类似的人种。他们的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以YY、而后者以QJ的方式建设人类共同理想;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面对不利于自己的主张的一切证据,他们面不改色地慨然前行。

四、事实方面与价值方面
我们是否可以把所有命题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事实的,另一类是涉及价值的?这个问题值得深思。根据维也纳学派的观点,这种分界是成立的。前一类命题涉及“真假”,而后一类命题与真假无关,涉及“善恶”。

例如这两句话:“吸烟导致癌症”;“我不应当吸烟”。

第一句话是可以判断真假的,根据经验观察,根据科学程序,我们可以说这个命题是真的。但是对于第二句话我们不能说它是真的——它是没有真假的。我们可以说它是正确的,但正确与真是两回事。中国人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如果我告诉你“我爱萝卜”,你不能从“真假”的角度反驳我。当然,你也许可以通过详尽的调查取证最终证明我的这个说法是不诚实的,但是不诚实与假是两回事。相反,如果我面对一支萝卜,非说这个萝卜是白菜——这就叫“指鹿为马”,你就可以从“真假”的角度驳倒我。以上分析支持维也纳学派的论点:命题分为两类,一类与价值无关,一类与价值相关。当然,这种说法已经触犯了维也纳学派的立场。他们会说,后一类命题已经不是命题了,是披着命题外衣的伪似命题。

前文提到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以是者为是,以非者为非,谓之真。”有趣的事,中国哲学中有形似的一句:“是者知其为是,非者知其为非,此即本心。”这两句话形似而神非,反映了两种哲学旨趣。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非”是就“是非真假”而言的;在陆九渊那里,是非是就“是非曲直”而言的。因此,在前一种用法中,预先留存了一个维度,“价值”被预留在“是非”之外,价值方面与事实方面的分界由此得以可能——“是非”仅仅涵盖了“真假”,但不涵盖“善恶”。相反,在后一种用法中,“价值”被囊括在“是非”之内,所谓“是非曲直”是既关涉事实、又关涉价值的,事实方面和价值方面的分界由此而不可能。

这解释了为什么在中国哲学的语境下以本体论的方式追究伦理命题的依据是没意思的,而西方思想家却乐此不疲。在中国哲学的视野下,事实与价值原本浑然一体;而在西方哲学的视野下,至少在摩尔之前,事实与价值的分界是被哲学家承认的,因此哲学家可以——并且有义务——从事实出发论证价值。

那么,事实方面与价值方面的分界究竟是否合理?如果不考虑这个裁定的哲学后果,我们很容易得出否定的结论。如前文提到的例子,A女士指责B女士“偷”了她的手机,一旦双方同意“B偷了A的手机”是一个事实,那么,“B应当归还手机”就成为不言而喻的。这是因为,在“偷”这个词内部已经蕴含了价值判断——“偷”是“恶”,是“曲”,是“耻”,是“错”,是“不义”,是“不应当”。相反,如果双方同意“B捡了A的手机”,相反的伦理推论就会自然建立,因为“捡”这个词附加了与“偷”不同的价值判断。

让我们问一个极端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举出一个——哪怕仅仅一个——例子,存在着一个仅仅关涉事实、不关涉价值的判断?我相信,多数人会觉得这个问题非常奇怪,会觉得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大量的纯粹事实——即与价值无关、不依赖于价值的事实。但是这个结论是缺乏反省的,是缺乏哲学家必备的狐疑精神的。熟悉思想史和科学史、了解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听众很容易体会我的用意。让我用几个例子代替繁琐的论证。

其一,“地球绕太阳旋转”是不是一个纯粹事实?当然不是。如果人类的主要活动就是种地打猎和区域性地建设和谐社会,“太阳绕地球旋转”才是事实。正是因为人类——确切地说是人类中的精英阶层——有大航海的需求,“地球绕太阳旋转”才成为事实。如果我们接受地心说,在航海竞争中会遭遇惨败,这种价值考虑导致了人类宇宙观的彻底变革。出于某种原因,现代人有意忽略了这种根本性的价值考虑,偏偏要说“地球绕太阳旋转”是一个纯粹事实。日心说与地心说之间的竞争是两种概念体系之间的竞争,而不是两种纯粹的事实描述体系之间的竞争。在概念体系的竞争之中,最终的裁决可能来自于经济原则或美学原则,但不会来自于本体论原则。

其二,“人有自由意志”是不是一个纯粹事实?当然不是。如果这个命题揭示了一个纯粹事实,康德就不会把它当作一个“预设”了。它是一个预设,而我们之所以接受这个预设,是因为我们欲求这个预设所带来的后果——这显然是价值方面的考量。据说,奥古斯丁与贝拉基(Pelagius)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论战,而奥古斯丁最终战胜对手的方法不是精湛的论证,而是召开会议,开除对方的教籍。用舌头无法解决的问题,最终用牙齿解决。试想,如果这个问题是一个纯粹事实性的问题,用一次会议来进行裁决岂不荒谬?

其三,“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180度”是不是一个纯粹事实?当然不是。熟悉几何学史的人知道,这是一个公设。我们可以选择欧氏几何的公设,也可以选择非欧几何的公设,具体如何选择,取决于方便。

如果我们主张事实方面与价值方面的分界并不存在,我们如何解释这一事实——哲学史上那么多伟大的哲学家接受这个分界?莫非他们都是骗子和傻瓜?是不是需要把他们送到孙东东那里做一下精神病鉴定?孙东东的丑恶之处在于,他不肯设身处地地设想上访者的真实境遇。如果我们希望避免这种丑恶,就需要把自己投射到这些哲学家在接受这个分界时所处的情景中。

人类社会的永恒理想、永恒主题是构建和谐社会,这种理想要求把社会成员统一于一个观念体系、规范体系和价值体系,用马克思的话说,即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需要论证的。教宗规定:“汝不可偷盗”,难免会有傻baby问:“为什么呢?”如果教宗回答:“不许就是不许!”这就是独断。涛哥规定八荣八耻,如果有傻baby发帖子:“俺怎么就觉得损人利己光荣涅?”难道涛哥会说:“俺是管理员,俺删你丫ID!”有点儿不上台面。问题的根源在于,亚里士多德是在“是非真假”——而非“是非曲直”——的涵义上谈“是”论“非”的,于是,真理与正义相分离,事实与价值相分离,客观的律(law)与主观的律相分离。这种分离要求一种理论论证——即在分离双方中建立一种逻辑联系,以前者支撑和论证后者,这种工作即为广义的伦理学提供本体论方面的基础。为了使这种理论工作能够展开,哲学家必须预设:事实方面和价值方面是可以分开的。抽象地说,哲学家面临着一个基建任务——在A地和B地之间构架一座桥梁。A地即事实领域,B地即价值领域。如果A地和B地本来就在一处,这个建设项目不就是瞎折腾嘛!(比TMD教学评估还洲际导弹)为了使自己的工作不是瞎折腾,哲学家必须假定,二者是相互分开的。于是就有了事实方面与价值方面的分界。

因此,天真的世人以为,A地和B地之间原本天渊相隔,我们要感谢哲学家的睿智——他们发现了这个断裂,并呕心沥血地试图弥补这种断裂。不惮以恶意揣度人心者以为,A地和B地之间原本浑然一体,我们要谴责哲学家的狡狯——他们为了免于失业,让我们误以为二者是断裂的,需要他们弥补。

下面我们用一段匆忙的概述结束关于事实与价值的讨论。在基督教一统理论战线的时代,事实与价值的分裂并不成为问题,因为二者统一于上帝——上帝的旨意既是客观的律,又是主观的律;既是真理,又是正义;既是事实,又是价值。这种分裂仅仅证明了上帝的伟大。(正如狗窝的疯言疯语仅仅证明了“酷曼英明,统领千秋”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一旦信仰的力量逐渐衰落,哲学家突然发现,这种分裂是需要弥补、并且难以弥补的。于是休谟不无得意地惊呼:从“是”永远无法推出“应当”。这一发现的恶果是,“是非善恶”只能以功利、功用、便(bian4)宜等等“不上台面”的缘由加以论证,宏大的论证不再可能。从此,价值领域成为没有国王统驭的领地。休谟以后,许多哲学家试图挽救这种局面。最后一个向这个目标宣战的堂吉诃德是福山。他试图利用人文知识分子对科学的畏惧和科学家对伦理学史的无知,建立一种以“基因”为论据的伦理体系。其实,福山讲究“基因”就好比陆教授讲究“助人为乐”,当不得真。

五、执政党与革命党

当年刘邦进咸阳,与百姓“约法三章”,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事实。进咸阳之前,刘邦是匪、是贼、是寇,用现代政治学术语说,是革命党。他的部队以颠覆现有体制为凝聚力,是一支强大的“乱法”力量。夺取咸阳之后,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转折。他由“匪”、“贼”、“寇”变身为“官”、“兵”、“王”,用现代政治学术语说,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他的部队由乱法力量转变为执法力量,成为体制的建构者和维护者。

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这句话恐怕恰好说反了。一个原本不明智的人通过研读历史获得明智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反过来说,一个原本明智的人反省他的现实生活,进而从历史中读出一点印证,这种概率倒是蛮高的。我们之所以洞察刘邦所经历的身份变化的历史意蕴,我们之所以识别出他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身份转换,其实是受到江总光辉思想的启发。

在哲学家这个族群中,也有“革命党”和“执政党”的区别。许多哲学家是革命党,他们不建构自己的体系,却专门对别人呕心沥血建构的体系吹毛求疵、冷嘲热讽、百般诘难,他们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恐怖分子,是思想领域的拆迁专家。他们经常是多元主义、相对主义、怀疑主义、认识论的无政府主义的信徒。20世纪以后的哲学家中,以革命党居多。在古代哲学家中,革命党属于少数派,西方的第欧根尼和智者学派,中国的公孙龙、惠施、邓析、少正卯属于此类。在哲学史上,多数哲学家可以归入执政党。他们的目标是建构一个理论体系,这种体系通常以一元主义、绝对主义、基础主义、理论上的原教旨主义为内核。这样一种体系被视为三种理想的混合体:如实地昭示宇宙的真理;忠实地反映客观的正义;切实地引导有意义的人生。他们是意识形态领域的耕耘者,是思想领域的开发商。多数青史留名的哲学大师属于这一类。

当然,在前文分析中我们已经得到一个深刻的教训:非此即彼的二分法通常是立不住的。许多哲学家同时具备双重属性——既是革命党,又是执政党。另一种可能是,某个哲学家在在不同时期分别是革命党和执政党。更复杂的情况是,同一个思想家,在不同的视角下表现出不同的品性。

休谟在论证从“是”不能推出“应当”时,属于造反派阵营;当他试图建立一种以快乐和功用为基础的伦理体系时,他变身为当权派。在柏拉图的叙述中,苏格拉底是执政党;在赛诺芬尼的叙述中,苏格拉底是革命党。根据罗蒂的观点,分析哲学从造反派起家,以野火燎原的姿态清算人类哲学史上的全部成就;一旦分析哲学在英美大学哲学系把持了话语权,他们就变身为执政党,开始建设和巩固一种研究纲领。有人认为,分析哲学因此丧失了生命力。

中国人说“不破不立”,这句话的深刻含义在于,“破”和“立”原本是一体,正如开发商的团队中内在地包括拆迁工人。培根的《新工具》最能反映这种“破”“立”相承的状态。他把这本书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拆迁,第二部分盖房。当代哲学教授常常沿袭这种写作套路;在博士生论文写作中,这种套路甚至变成了规定动作。在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中,作者必须首先总结和综述既有的研究成果和文献,指出其中的缺陷,然后论证自己的创新点。这就是一个由“破”入“立”的套路。

执政派哲学家掌握着“天时”、“地利”、“人和”的三重优势。他们通常与现实生活中的政治精英、宗教精英、商业精英、文化精英建立牢固同盟,此为“天时”;他们的理论顺应现实社会的传统、习俗和常识,此为“地利”;人类先天地向往和谐安定的生活秩序,向往“每一问题有一个正确答案”的理论秩序,他们的理论与这种强烈的向往吻合,此为“人和”。但是,他们有一个致命的劣势,这一个劣势足以平衡他们的全部优势。这个阿基里斯之踵在于,哲学家是人,不是神。人不可能完成完美的工作。人的内在本质——与“神性”相反的“人性”——决定了,无论他如何殚精竭虑,无论他如何睿智,无论他“牛”到什么程度,他的工作必定是残缺的。作为人——而非神——的哲学家绝无可能实现美好的理想。执政派的哲学家有可能短暂地、局部地、偶然地成功,但是归根结底必然失败。

执政派哲学家惟一的劣势正是革命派哲学家立足的根本。独孤九剑的要诀是“无招胜有招”。一个自身不事建构工作的哲学家当然是没有破绽的——我不“立”,你如何“破”我?相反,一个从事理论建构的哲学家,无论如何努力,终究是“有招”的;你既然有招,就一定有破绽;你既然有破绽,我就可以“破”你。

从这种思路解读奎因对经验论教条的批判,可以清晰地洞察奎因的毒辣和凶狠。维也纳学派妄图建立一种“科学的”的世界观,可是奎因指出,这种世界观——连同科学在内——不过是一种“神话”,而“神话”的最后根基和最后防线在哪里呢?无非是教条,无非是独断。任何原则,只要是清晰陈述出来的,只要是由人建立的,就一定存在无法解释的个例;只要举出这种个例,就颠覆了理论建构者的全部心血。

从这种思路解读维特根斯坦,可以清晰地洞察他的狡猾和高明。他从来不自视为哲学“理论”家。在他看来,一种明确陈述出来的哲学理论不可能不是胡说八道。据说他甚至说过这样的话:一个人不可能既做一个哲学教授,又做一个诚实的人。他把哲学视为一种活动,他把自己视为一个指出哲学论述之荒谬的吹毛求疵者。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革命党,他是哲学史上最高效的拆迁专家和最凶恶的恐怖分子。他是使用原子弹清除钉子户的黑手党,他是哲学“理论”家的死敌。滑稽的是,无数哲学教授和哲学理论家竟然以研究维特根斯坦“理论”获得安身立命之本。

让我们从执政党与革命党的纠葛回到最初的主题——“事实”。事实方面与认知方面、事实方面与语言方面、事实方面与价值方面这三种区分是执政派哲学家确立的。他们明知这三种区分严格说来是站不住脚的,但是他们别无选择,必须假定这种区分能够成立。

一个哲学“理论”家,只要自视为“理论”家,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建构者。他在研究的起点之处必须假定,研究是可以进行的。如果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浑然一体、无法分割、不可分析的世界,理论建构的工作就不可能开始。面对这样一个世界,我们惟一能做的就是端庄正容、摄心凝神地感慨一声:“浑然如一的世界啊!”所以理论家必须预设一个可以分割和分析的研究对象。于是就有了事实方面与认知方面、事实方面与语言方面、事实方面与价值方面的三种分界,于是就有了“事实”这个概念。至于事实本身是否存在?我们不知道。我们仅仅知道,理论家需要预设事实本身的存在。

下面我们考虑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我们是否需要事实本身?

我曾经陪一位老师出差,此人有严重的恐高症,在三楼以上无法入睡。我问他:“如果你事实上在10楼,而你以为自己事实上在1楼,那么你是否可以安眠?”答案很简单:“当然可以。”显然,造成恐惧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对事实本身的信念。

这个例子说明:事实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对事实本身的信念。不要以为这是一个孤立的、偶然的、非常态的例子。我拿出一张100元的钞票,它本身的价值何在?相信每个人都会同意,它的价值在于人们相信它是有价值的,至于它本身是否有价值是不重要的。经济学家也许会反驳说:中央银行的地下金库储备了与纸钞等值的黄金,这些黄金的价值是纸钞的价值的基础。这种反驳不得要领,因为我可以追问:这些黄金本身的价值何在?我们恐怕还是要说,它的价值在于人们相信它是有价值的,至于它本身是否有价值是不重要的。

一个人浴血杀敌,政府封赏一枚战斗英雄勋章;一个寡妇忠贞守节,太后御赐一块贞洁牌坊;一个教授辛勤耕耘,科学院授予一个院士头衔;一个政客妄图分裂祖国,我们把他“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一个帝王荒淫无道,我们让他遗臭万年;一个帅哥沾花惹草,我们给他舆论谴责。这些勋章、牌坊、头衔、耻辱、恶名、谴责本身是什么?他们本身的价值何在?斯金纳说,它们的本质是强化物——正强化物和负强化物。它们本身存在吗?它们本身的价值存在吗?我们不知道,我们仅仅知道,我们需要预设它们的存在,我们需要预设它们的价值的存在。否则,人类社会和人类文明就无法延续。

最后面对我们最深刻、最痛苦的疑问:事实本身是否存在。我们不知道。我们永远无法知道。这不是一个可以“知道”的问题。幸好,我们不需要知道。我们仅仅知道、也仅仅需要知道——我们需要预设事实存在。

正因为这样,一个执政派的哲学家要从事实开始自己的建构;正因为这样,一个革命派的哲学家要就事实终结自己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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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17:53:29 |显示全部楼层

好看好看!

空闲时候我就喜欢看这种博采众长天花乱坠,把各种各样学问断章取义拿来为一个小中心服务的华而不实的杂拌文章~~~我一点没有嘲讽的意思!

在我国古代文化体系里,“道”基本上类似于西方的“真理”,但“道”的涵盖面更广,指向更丰富。庄子在《秋水》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天地万物没有绝对。今天的事实,明天也可能成为伪证;群众眼中看到的事实,也可能根本不是他们需要的事实——关键是群众心里想要看到什么,他们就会以为看到了什么——不好意思,作为一个唯心主义者,本人太不相信这个地球上存在有所谓“真正”的事实。就连莎士比亚说的,无论用什么名字来称呼依旧芬芳如故的“玫瑰”,有谁想过大部分我们眼中香气扑鼻的“玫瑰”,不过是类似玫瑰的月季花呢。
这样说起来就引到了文中那位恐高症老师的问题上去了:如果说支撑我们的是对事实的“信念”而非事实本身,那么事实还需要么?——老实说我不能理解作者到底在痛苦什么?事实本身是否存在,他说不知道。以我粗浅的认知,我以为如果没有事实本身,何来我们对事实的“信念”?中国古代文化体系确乎宣扬天人合一,主张混沌和谐,但是没有否定客体世界和主体世界的存在啊。禅宗说,宇宙中一个是客观存在的世界,一个是我们内心的世界,如果我们内心幽暗,投射到对世界的认知上,必然也是暧昧不明,唯有修炼我们的内心,做到清静澄明,不受干扰,我们才能体会到一个本色的真实的客观世界,当然,这太难了,所以我们总是和“事实”无限接近而难以重合。
另外,对于斯金纳来说,任何一个正负强化物都是具有具体价值和意义的客观存在——至少要让笼子里的小白鼠踩中N次机关后才能强化其对该机关功能的认知,老百姓亦如是,奖励与惩罚当然不能以狼图腾式的象征性出现,棒子与胡萝卜该灵验时必须以第一时间到达否则就是脱敏治疗——根治各种恐怖症的最佳方案就是让病患明白,他们假想的事实并未出现,所有的一切不过是预设。

[ 本帖最后由 冯与蓝 于 2009-7-21 12:35 编辑 ]
我看出来了,兄弟们个个身怀绝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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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12:55:43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般的深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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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14:24:24 |显示全部楼层
休谟就是有气质~

我始终认为没有事实 就像无限逼近的极限 和0还是两个概念 前者是实用主义的妥协 后者是精神病患者的激越 两种不同的标准 其实没有放在一起讨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说到底 一切事物的运行是某种机理的必要条件 却不是充分条件 就像我相信终究会出现一块顽固的水渍和一滩流动的岩石 对我来说 此刻唯一的事实就是我自己的想法 哈哈 还是顶休谟 最可爱~
要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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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08:49:28 |显示全部楼层
强调事实本身就把事实绝对化了,事实可能绝对化么?对“我”来说,事实就是“我”对事实的认识。对整个人类来说,事实就是权威或者群体对事实的认识的综合。事实在各种认识下呈现不同的面貌。 对物理量来说,不同的观测手段导致不同的实验结果。对老虎来说,生肉是美味,这是事实,对人来说,只是做饭的材料,这是事实。哪怕把生肉绝对化,确定它的性质,也只是综合了人和老虎的观念。这个观念无法超越人的经验。而把超越人的经验的绝对化事实强加在生活中,说事实原本是绝对的,这不是自找麻烦吗。况且这也只是人认识中的事实而已。
放心吧我不会猥亵你的,我只是想和你交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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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2:07:48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说得都有道理。
然而事实是——确实是“事实”而不是“实际上”——任何一种认定,都是有语境和一定的表达范围的,否则必然导致虚无、毫无意义。事实,当然也是如此。有很多“事实”是因为语境和表达范围不同就变得不那么像事实,但有很多事实是无论你用怎样的定义都改变不了的一种事实,比如“男人女人”的定义可以互换,但却无法改变一个有鸡巴一个没有鸡巴这个事实。人们时常醉心于在定义上下功夫,寻找新的定义和命名。
跳脱开具体语境和表达范围来谈“事实”,结果就是毫无“事实”。然而,在许多时候,“事实”又事实上存在于人们的周围,这也是事实。
未到六十已古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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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4:38:15 |显示全部楼层
“但却无法改变一个有鸡巴一个没有鸡巴这个事实。”同样需要定义究竟什么是鸡巴,什么是有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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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6:03:19 |显示全部楼层
“但却无法改变一个有鸡巴一个没有鸡巴这个事实。”同样需要定义究竟什么是鸡巴,什么是有和没有。
孙智正 发表于 2009-7-28 14:38

言下之意你是对现有定义有质疑的喽?那你简单地再定义一下?
未到六十已古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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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0:13:44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从“现有定义”和人群默认的共有概念出发,《论事实》还论什么?同样也不需要再回帖了,讨论是在这篇文章的语境下。鸡巴这个东西,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简单地再定义一下”了,它已经足够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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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5:23:39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从“现有定义”和人群默认的共有概念出发,《论事实》还论什么?同样也不需要再回帖了,讨论是在这篇文章的语境下。鸡巴这个东西,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简单地再定义一下”了,它已经足够简单了。
孙智正 发表于 2009-7-29 10:13

你的说法,正是表明了《论事实》这类文章存在的必要性:有很多人,要么将语境无限放大以至虚无,要么将语境局限得特别拘谨。
关于“鸡巴”这玩意,说需要“定义究竟什么是鸡巴”的是你,说“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简单地再定义一下’了”的也是你,前者表示着你在将语境无限放大,后者则将语境局限得特别拘谨。这显得有点自相矛盾的2个说法同时列举出来不知道你想说明什么。
我的原句“但却无法改变一个有鸡巴一个没有鸡巴这个事实”说的是什么?说的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差异,说的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事实”这玩意就存在于这种种差异和关系之间。定义本身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定义与定义之间有距离感,有空间。无论引用人们共同默认的概念,还是自行命名,都能够凸显“关系”的。我不知道你能不能明白这意思。
未到六十已古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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