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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铮和李孟欣。这中间有两三年吧,我尝试去记住他们的名字,起码在心里提请自己去注意这件事儿,然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着意问过了对方的名字之后,仍记不住,似乎费了很大的力气得来一样虚无的许可。见了面,完全叫不出李铮的名字,我知道我忘了,不便再问,幸好李孟欣是有外号的,踢球的人叫他“莫愁”,可李孟欣的头并不大,是和曾经流行的电视剧有关吧。有时我就从楼上喊:“莫愁!”或者微笑着说:“莫愁。”
  就是现在,我能说我记住了他们的名字吗?李铮和李孟欣,只是遵从了读音而写出的两个名字,笔画究竟如何呢?我们不是用名字踢球的。每个人站在场上,就有了各自的位置。开场前,最积极的几个人就把场地中的孩子哄走,给他们个球,或不给,那些追逐着会动的东西的小身影就一一消失了。
  场地四周围着一圈馒头柳,摆动的样子很缓慢,踢球的时候注意不到它们,除非有人放了高射炮,击中的枝桠也仍然是缓慢地摇。
  那么认识李孟欣已经有六七年了。那年他上小学六年级。其实现在也是这样,会和身边走过的什么人聊了起来,反而是在正经交谈时失去了口才。有个小女孩,捧着书一路读,走到我跟前,快要交错而过时,我抓紧机会小声说:“小心撞树!”她再怎么专注于书本当然也不会撞到树,我这样说,就变成脱口而出的暗号。
  李孟欣在妈妈身边,带着球。我看他跑过来,就想,球要是过来,我一定把它截住,并且不碰到他的脚。整个过程干净、利落,像真正的对抗那样。他过来,我伸了脚,把球拨开,挑起,颠了几下,最后一下冲球心使了力,将球踢高,因为踢在接近重心的位置,球在空中很稳,不转,我顺利把球卸下来,停在脚边。莫愁那时候就戴着眼镜。他现在也仍然是这些踢球的人里面唯一戴着眼镜上场的。
  李铮要比我小上两三岁。但只比我晚一年工作。他在天伦王朝做西点,遇上西方节日就很忙,休息日不确定,常常不是周末也会不定时碰见他,相互都觉得很巧。特别是有一次,就在王府井附近,我从一家书店出来,他正坐在车站灯箱广告之间简陋的座椅上,头上顶着鸭舌帽,而那天的天气我记得已经可以称得上是“炎热”了。我们都背着书包,一副学生模样(我看不见我自己,我只是这样感觉),他一直低着头听歌,我走近,他才发现我,很惊讶,互相问好,问问在做什么,在等人。我也忽然想起似的,问:“这不就是你工作的地方?”他笑着回应,这时他已经拔掉了耳塞,在手里摆弄,我看见他指头上的紫药水和胶布,又问起了他工作的情况,“很累吧。可最近没有节日啊。”自从频繁遇到后,我们之间总要聊聊各自的工作,很少聊到别的。然而工作,又有什么好谈的呢,不过恰巧逢上我失业,总还可以谈谈面试时的趣闻……算是趣闻吧。
  而实际上,我们都不怎么踢球了。这让我想起,这中间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几乎就没碰到过,如今的“重逢”真有种捡回来的味道。事实上,几年前在一起踢球的那一拨人都不怎么再见到了,在周末,在夏夜踢球的已经是新的一拨人,新的面孔。这全是由于那个“关节”的作用吧,人生中也许是最重要的两场考试——中考和高考。也就是在那样一个时间段,在那两三年间,踢球的人员有着一个固定的组合,而过了考试之后,学业的变更或者工作的安排,总有些人就不再出现了,新来的人则因为刚刚从身体、年级各方面赶上来而迅速取代了先前的人,就像我认识莫愁的时候,他还是个孩子。人人看到他的成长,这成长也早就不限于“球技”。
  还有一个孩子令我印象深刻。他也是刚刚高中年纪,每次骑单车过来,比赛前总要吸一支烟。人很老成,朴实的面相更容易让人接近。每次踢球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的,只是在场地上等,只知道会有人来。也有没人来的时候,很奇怪,在秋天,天气刚刚凉快下来,却没人来玩了。我们在场中无所事事地站着,他扶着他的单车,这次没有抽烟,我好事地问,他回答说他并没有烟瘾啊,只是想起来时就抽一支。场地上的小孩踩着那种前端有根直杆的滑板车,你追我赶,叫嚷着,滑轮滑的小孩则一般不叫,都很专注地低头,盯视地面,摆臂、蹬腿。我们竟也聊到工作,而他连大学都还没有上呢!不自觉话题引到那里,我讲了些什么,他是很认真地在听,也不时评论两句,我那时简直要为他喝彩了。在球场上,他球风很稳,和想像中一样。接触中我发现了更多我们相似的地方,例如身体上的僵硬,动作的别扭,和某种由来已久的胆怯。有一次他在我面前颠球,我注意到他右手的手腕总是不自觉地向后背,脚尖也不自然地向上勾着,和我最初踢球时一样,笨拙地坚持着某样东西。我告诉他我观察到的,他知道这一点,他说因此,他很少会在众人面前颠球。因为姿势太难看了。这不对,有很多次,在所谓“众人”之中,他也会颠起球来,也许是慢慢地有自信了吧,他也越踢越好,逐渐摆脱了最初的僵直状态。

  有一年冬天,我父亲出去很久没有回来。妈妈决定去看他。她的一个同事开车带我们去。但因为我们住的地方离这个同事比较远,而且又是一大早就出发(这个也是我后来才知道的),所以前一天夜里,我们要临时住在这个同事的一所出租房里。
  对于我们要去的地方和所要经历的事,我当然是没有预期的。爸爸所在的地方那么遥远,是我到过的最远的地方了。我对于父亲正在做的事隐约有所了解,至少知道这次出行的目的,不是游玩。而其时,我又几乎是什么都不懂的年龄。
  转了几次车之后,临近傍晚,我和妈妈到了那个同事所在的住区。他带我们去了那间平房,在一条胡同的最里端,位置偏僻;胡同里少有人走动,也闻不到生火做饭的油烟味,那时的我还不会懂得的寂静和落寞压在这间房子的四周,没有邻居,没有伙伴,“出租房”这个概念第一次来到我心里,它和它周遭的一切所造成的印象再也挥之不去。
  房间分为简单的里外屋,因为只住一宿,并没有生火。屋里靠窗摆下了一支暖气片(是电暖器么?),双人床被一层白布遮盖,掀开来可以看到被褥,这样做是为着怕落灰的缘故吧。从前的电视剧里,长久无人居住的房屋,家具身上才会蒙着这样一层“白霜”。
  屋里也没有电视和广播,窗户上拉着厚厚的窗帘,我和妈妈都没有去动它。出于某种考虑,我们早早和衣而睡。虽然是在胡同的里端,但入夜之后,从窗口里还不时传来大马路上汽车的“嘀”声。
  第二天天还没亮,四点多钟,我们就已经在洗漱了。这不是因为我们熬过漫漫长夜,一宿无眠的结果,在迷迷糊糊和至少是我个人的不安中我们都睡着了,直到被闹钟唤醒。妈妈的同事也准时过来,送来早饭,是热腾腾的牛奶和刚炸好、金灿灿的油条。
  没有停顿,我们上了车。一辆四人座的小轿车。我吃了预先准备的晕车药。车内温暖又紧凑,隔绝着外面世界的黑暗和噪音,它移动了,出乎我意料的平稳(之前很少有机会乘坐轿车)、小巧。在车上马上就能拥有新的视觉,车窗外,那些好像一下长高的事物从我斜侧方的头顶上掠过,无声地落后。方向盘正中央的位置有一只展翅的鸽子,翅膀划过的轨迹在平面上形成了一个半圆,那是一只飞鸽。我看着它在这位叔叔的手里不时转过一个角度,倾斜着,又回复到原来的位置,按响汽车喇叭的那只右手会贴在它上面,我要被它迷住了,就那么一直盯着它看。
  路途的单调渐渐战胜了好奇。天也完全亮了,熟悉的亮度驱赶走神秘,仪表盘上的指针也不再吸引我。照顾到我有晕车症的毛病,车窗并没有完全摇紧,在空旷的公路上车速提到了100迈上下,湍急的气流疾速掠过车窗的缝隙,发出尖利的啸音,在不得不摇上车窗后,突如其来的宁静中,我们的所在仿佛一所隔音良好的房子在空中飞行。
  路上有隧道,或长或短,在昏黄暗色中,我一次次寄起希望,再过一个隧道就到了吧,还有多远呢?中间唯一一次车停下来,是在一个类似圆拱门的隧洞前,我们的车压到了黄线。叔叔去跟交警交涉。狭窄的道路上车辆排起了长龙,那些从另外的车窗望过来的目光让我感到了羞辱。
  再往前走,道路更变得险峻,仿佛稍有松懈,车辆就有可能侧翻,掉进道路一侧山坡下无数的山坡与草堆中去。在比路面低得多的地方,那些闪过的泥墙屋瓦,连同收获了的作物,孤零零的,形成封闭的院落。
  在我以为快接近的时候,实际的路程大概才只走了一半。我不记得在路上我们说过什么话,在道路的拉锯中,我们越走越远。有一阵我们都离开了山,直到山又出现,却不到近前来。叔叔和妈妈议论着,我高兴到我们终于接近了父亲所在的村庄。
  村子紧挨国道,小汽车从村西口进去,土路颠簸着,像缓慢的波浪。我看到那些土墙,大块圆石鼓突出来,黄色的泥土那么刺目,这些半人高的院墙,不,真正回想起来,村子里到处是这种因陋就简的风貌(那时的我又怎么能明白这些呢)。离开了暖风,脚下硬邦邦的泥土路仿佛凝固的尖利的风,刺透脚心。有人来接我们了,用浓重的口音打着招呼,他说得再快一点我就要听不懂他说的话。
  穿过一道铁门,院子里零零乱乱地有人走动,我呼吸着这院子里的味道,跟随大人们走进正北的堂屋里,一进门未生火的灶台、暖炕、玻璃窗上的剪纸,我熟悉这一切,我不是第一次见到它们了。然而却更陌生。我见到了爸爸。和屋里的那么多我不认识的人一样,爸爸也穿着奇怪的衣服,头上裹着什么,我没看清,爸爸那么高,用手拍我的头。
  我还在等着爸爸会不会用他的胡子扎我的脸,就被别人领到另一间屋子里去了。甚至来不及去擦刚刚流下的清涕。在屋子里,他们想办法也把我打扮成那样,有人轻轻一托我,我就站到了炕上,是冷炕,他们七手八脚地装扮我,往头上戴东西,穿衣,我看着对面大衣柜镜中的自己,像极了一只兔子。我费了好大力气,不让自己笑出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外面我才再次见到爸爸。大人们都神情沉郁,我不由得被感染,压抑住内心里的奇特情绪。在爸爸的安排下,我跪下来,身边是接我们进村的那位叔叔。我注意到他的脸冻得通红,甚至马上要起了冻疮,父亲跪在我前面,身上的衣服有不少破洞,脏兮兮的尘土相,我看到父亲撑在地上的手指,像一根根红棒子,我心疼极了。父亲带领我们一起向先人磕头,一次、两次,第三次正要进行的时候,一阵风把前面一团燃烧的黄纸卷起来,吹落到我们跪着的毡布上。飞灰向四面飘散,火星儿很快引燃了我们身下的毡布,父亲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一切,深深地埋下头去。我无法知道我身边的叔叔是否注意到了,他在与我平行的位置。几乎是在我的盼望中,火势迅速增大,一大团火苗带着温暖的热气腾起来,这才引起我身边叔叔的惊呼。我再也忍不住了,颤抖着笑起来,那双略带浮肿而粗糙的大手伸来按灭了它。烟气向上升着,而父亲对这一切全无所知。
  离午饭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决定出去在村子里走走。妈妈到哪里去了我一点儿也不知道,也不担心,因为很显然大人们都在忙着各自的事情,妈妈也不例外吧。他们派了一个小孩跟着我。说是小孩,但个子比我高,只是形容枯瘦,说不定是同龄。在后来的了解中,我发现他比我还小一点儿,一两个月的样子。
  这个孩子有一只义眼,我不敢仔细看,但通过零星的观察,我还是觉到,那只义眼不仅假得出奇,而且在这颗玻璃眼珠上还有着瑕疵也说不定。我们很快就熟了。他带我去了我曾经去过的那座破庙,我看到那棵古木还在,只是更加地歪斜了。破庙里的残疾人出去了没有回来。村子里有养牛的人家,透过墙上的豁口,我们数着从棕牛两腿间漏下来的粪便,像是牛身上开了道小门,这些粪球就货物一样卸了下来,他很老实,说:“数不过!”
  他又带我去杂货店,我看看都是些很过时的商品,有些已经在城里的商店里看不到了。他买了包香烟。我不知道他随身带着钱。出了杂货店的门,他点起一只,吸燃的一刻他隐约皱了皱眉头,随即问我要不要。我摆摆手,他的那只义眼仿佛在阴沉下来的天色中悄悄眨了眨。
  站在杂货店的门口,村子跟随着电线(或者相反),两者相互依随着向山那边过渡。放羊的人从一个岔口出来,羊群漫过街道。他灭了烟。我问他从这里到山脚远不远。他看看山,“几里地吧。”我怂恿着让他带我向山那边去,他说夏天去才好,那边有条小溪,可以捕到小虾,现在,寒天冻地,什么也没有啦。我望望,有些遗憾。
  向回走的时候,越发是要下雪的光景。两个人都不时抹一抹鼻涕,冷得直蹦。任着我乱走,竟走出了村子,走到了国道的另一边,在一处地头田间,几个孩子围着圈打转。我直觉到那会是什么,控制住心底里的焦急,不紧不慢地踱过去看。
  是足球。缺了气的皮球正在地上无精打采地滚来滚去,几个孩子有一脚没一脚地相互冲撞。看到我过来(我们两个显然比他们要大),他们便停下来。我那位有义眼的兄弟说:“把球拿过来。”几个孩子乖乖把球送过来,我接住球,在脚上颠。四周很安静,是冬天的风。
  记起有一次,我从社区医院经过。佳琪他们在那儿,懒散地传着球。光看佳琪停球的动作就很喜欢。旁边两个站着聊天的过去的球友看到我,叫我加入。我想了想,“可我已经不踢球了啊。”他们憎恨地望向我,仿佛我犯了什么错。

 

【论坛讨论】

陈卫:
  极品。
  结尾肯定还能更好!就是因为它使小说变成了90分。 而且我怀疑你“这篇小说不那么像小说的一些地方”的担心似乎也与这个结尾的某种没有继续按捺住有关,你觉得呢,我们都可以再想一下。
  “看望爸爸”是大手笔。而且那里起承的节奏,就像杜拉《情人》里段落迂回的沉吟和咏叹。
  “在空旷的公路上车速提到了100迈上下,”作为一个还没怎么坐过小轿车的孩子,似乎这里知道得多了点。

余余:
  从看望爸爸起,变得精彩。有些句子可以再精准些,比如“大人们都神情沉郁,我不由得被感染,压抑住内心里的奇特情绪。”
  学习。

阿姨…别这样:
  叔叔在空旷的马路上把车速开到100迈时,他在想什么?他想证明或者表达什么?
  当叔叔和交警交涉时,“我”面对别人的目光为什么感到羞耻,这是否有一点点暗示,“我”知道或者感觉到叔叔和妈妈有微妙的关系。
  我总觉得如果叔叔和母亲关系微妙的话,这篇小说更有看头。
  最后一段不要是不是更好?

黑天才:
  这个结尾不错,否则就有点危险了。不过还是很有胆气的,小说写出来。整个篇幅比读的感受要短一些,比如说比重有倾斜,大概就是在结尾。

demomyxy
  不有可能是因为文中的情节在自己生活中都找的到,才怕“这篇小说不那么像小说的一些地方”吧。不有好像还有一篇《风景》之前讲松林、气象站、回音壁总之一次旅行,中间写看流星,最后只一段写到作者对两地同时进入花期花的惊叹。也和这篇结构有点像,三个看似无关的部分,组成一个“紧密”的整体。

孙浩然:
  不要把“我到过最远的地方”写出来比较好
  全篇看下来,这种解释跟这个人这件事关系都不大
  比如“我看不见自己 但是这么觉得” 还有几处 说道车速 距离 都有种马上被跳了出来的感觉
  想要精确的解释出来,但其实没这个必要

 



【特邀评论】

马耳|黑洞与虫洞


  不有在写《球友们》这篇小说时,或许面临着一个危险:他写得太顺畅了,以至于他觉得自己正在滑入一个不可知的黑洞。
  对于一个比较熟练的作者来说,这无疑是个很大的尴尬。他必须考虑如何把自己从不可控状态下挽救出来,让它成为一个真正的小说。
  也许正是在这样一个推动力的作用下,作者的思维才发生了旁逸斜出,从对球友们的描述转到了一次童年记忆上面。
  这应该是一次葬礼或祭祖的仪式。但看起来却和仪式毫不相干。在阅读时,我被它完全陌生的形式吸引了,几乎忘了这是一篇名为“球友们”的小说。现在回想起来,这是因为它比较成功地复原了一个孩子的认知过程,让读者情不自禁地降低到一个不谙世事的孩子的视角之中。
  只是到了最后时刻,作者才不紧不慢地回到正题:在农村同伴面前的颠球表演。从形式上看,这像是对文章前半部分的颠球描写的一次变异性重复。在前半部分,作者描写了一个相貌老成的高中生的颠球,在他所有的举动中,只有颠球这个动作能稍稍显露出他的真实年龄,并让人看见他的前后变化。在结尾处的那次颠球,则是“我”实现心理逆转的时刻--“我”终于在外貌和行为都比自己老成得多的农村亲戚面前得到了一个展示才能的机会。
  当然,也还可以有另外一种解释,那就是作者本来想写的只是一次回乡的经历,但对于一个绝大部分时间生长在城市里的作者来说,幼年时期的一次回乡,无论印象多么深刻,呈现到笔下的也只能是一堆形状不明、组织凌乱的碎片。如果缺乏理解地强行动笔,很可能会诞生一篇“散文体日记小说”的怪胎,而不是一篇纯正的小说。幸运的是,作者从这堆碎片中找到了一个可以和他熟悉的世界相连接的点--足球。仅仅是从这个微不足道的小点中,作者打通了从一个陌生世界到一个熟知世界的虫洞,从而形成了这样一篇看似分裂,实则统一的作品。
  无论怎么理解,我们都可以回到这篇评论开头提到的那个问题上来: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和把握。过于熟悉或过于陌生,都有可能使我们坠入失控状态的慌乱。为了达到一个比较平稳的中间状态,我们有可能需要找到一个虫洞,来沟通两个格格不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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