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蓝论坛
标题:
"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引关注, ZT
[打印本页]
作者:
亲爱的1969
时间:
2007-8-4 13:43
标题:
"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引关注, ZT
<div class="postcolor">3月初,网上各大论坛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帖子的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带着好奇,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br/>重庆网友热议,称其“最牛的钉子户” <br/>记者调查中发现,图片最早出现在网上是2月26日,当时图片说明写得很清楚: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边上。作者站在轻轨杨家坪站的站台上照的这张相片。 重庆当地人对记者介绍说,这栋房子相当有名,很多重庆人都见过。如果乘坐重庆轻轨,经过九龙坡区杨家坪站时,你就会看到一个奇特景观:一片工地中央,有一栋孤零零的二层小楼,周边的土已被挖空,小楼犹如建在孤岛之上。 <br/>网友“可爱的深蓝”说,这是承建方暂住的房子,并不是“钉子户”,也有其他网友在回帖中持这个看法。 <br/>经核实,这是重庆市的住宅小区“正升百老汇”楼盘工地。该楼盘的代理销售商伟联地产销售公司的售楼小姐称,这是“百老汇”的二期工程,一期已销售完毕,那栋小楼是“钉子户”不肯搬迁留下来的。二期工程正在挖地基,情形就如人们在图片中看到的那样。 <br/><br/> 狮子大开口,向开发商索要2000万 <br/><br/> 网友“没文化的穷孩子”跟帖透露,这栋房子原属于杨家坪房管所,按道理是公房,历史原因租给私人住。租住者跟开发商要价2000万元,否则不搬。他们家有些背景,开发商不敢动,于是造成了现在的“奇观”。 <br/><br/> 不过,这位网友的说法并未得到证实,杨家坪房管所副书记刘玲对记者称不清楚情况。而一名值班人员称,这房子就是“钉子户”留下来的。 <br/><br/> 网友们最关心的是,这房子还住着人吗?如果有,他们怎么进出呢?难道他们有绝顶轻功不成?重庆晨报一名编辑每天上班都路过这个地方,他说屋里空荡荡的,没家具,也没见过里面有人,挖成那个样子,人根本没法进去。 <br/><br/>此前最牛的“钉子户” <br/><br/> 在重庆那张图片出现以前,网上流传的最牛的“钉子户”来自上海。 <br/><br/> 去年8月,一张图片在各大论坛流传,高楼大厦、车水马龙间,独立着一栋破旧的二层小楼。当时,网友们就称它为“上海最牛钉子户”。记者采访发现,房子的主人现在依然住在那里。 <br/><br/>传说中的“插头之家” <br/><br/> 网上广泛流传的帖子中写道:这个“钉子户”就是传说中的“插头之家”,静安区有名的。老板娘开了家小店,晚上做做运插头的司机的生意。拆迁时老板娘和N多人对峙两次。开发商给他们的条件是一套大房子外加200万元,而他们要400万元。记者从一份《静安城管简报》上部分验证了帖子中的说法,简报中说,2005年11月30日,城管大队曾经去拆迁武定路279号的5处“违章搭建”的房子,“在执行过程中,房主胡某及其家人情绪异常激动,其妻采取过激行为”。 <br/><br/> 开发商:“看不见就算了” <br/><br/> 7日,记者来到上海市武定路昌化路口,发现图片中的房子依然存在。小楼旁的围墙已经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两小块绿地,绿地中几排高过小楼的树把小楼和后面的楼盘隔开了。 <br/><br/> 记者走进半开着的小木门,一对夫妻很警觉地表示没什么好说的,一边说着“这房子我们住了几十年了”,一边把记者推出门外。小楼后的楼盘“远中枫华—城宝”售楼处的一个工作人员说,“我们老板大概也不管他们了,搞了一个绿化带把他们隔开,看不见就算了”。(南都) <br/><br/><br/><br/><b><span class="edit">附加图片</span></b><br/><img alt="附带图片" src="http://www.chongjian.org/uploads/post-574-1173589986.jpg"/>
<img alt="附带图片" src="http://www.chongjian.org/uploads/post-574-1173590023.jpg"/>
</div><br/><br/>
作者:
亲爱的1969
时间:
2007-8-4 13:43
区位:<br/>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边上<br/><br/>设计要点:<br/>1.考虑照片中的状态,如何解决出入高差问题?<br/>2.如何解决形式上与环境的矛盾?<br/>3.适当考虑经济问题<br/>4.也可以适当地运用发展的眼光<br/>5.自由设计,功能不限<br/>......<br/><br/>
作者:
介事
时间:
2007-8-4 13:43
<p>租房的不算,不过按道理讲,有产权的死不搬可没有什么不对</p><p>然而即便等到了物权法,照样有人有理由逼人搬</p>
作者:
亢蒙
时间:
2007-8-4 13:43
唉,这家人的意志力真是坚强。
作者:
亲爱的1969
时间:
2007-8-4 13:43
<p style="TEXT-INDENT: 2em;">被媒体称为“重庆最牛的钉子户”,19日经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通知,要求被拆迁人杨武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今天,是法院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法院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本网19时连线了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李院长。 </p>
作者:
亲爱的1969
时间:
2007-8-4 13:43
<a href="http://cq.qq.com/zt/2007/htdzh/">http://cq.qq.com/zt/2007/htdzh/</a>
作者:
介事
时间:
2007-8-4 13:44
<p>晚上刚在新闻上看到他开了博客,搜了一下不知道是不是这个</p><p><a href="http://blog.sina.com.cn/u/4af8c511010008fh">http://blog.sina.com.cn/u/4af8c511010008fh</a></p><p>也,支持钉子户勇士!!这事损到屁个国家利益了,开发商拿这个说瞎话居然也有媒体立场鲜明的</p>
作者:
冯与蓝
时间:
2007-8-4 13:44
<p>听说此人有黑社会背景,不知道是真是假</p><p>想想也是……能在重庆撑这么久……和开发商对着干</p>
作者:
介事
时间:
2007-8-4 13:44
对的,还传闻黑兄弟是练散打的
作者:
冯兵
时间:
2007-8-4 13:44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介事</i>在2007-3-26 22:51:49的发言:</b><br/><p>晚上刚在新闻上看到他开了博客,搜了一下不知道是不是这个</p><p><a href="http://blog.sina.com.cn/u/4af8c511010008fh">http://blog.sina.com.cn/u/4af8c511010008fh</a></p><p>也,支持钉子户勇士!!这事损到屁个国家利益了,开发商拿这个说瞎话居然也有媒体立场鲜明的</p></div><p></p><p>不鲜明有得炒吗?不炒有得写吗?没有写,老总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咋办。。自己去跑线索。。</p><p>与其自己去跑,,不如睁眼说瞎话。。。</p>
作者:
将计就计
时间:
2007-8-4 13:44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u><em>致重庆市市长王鸿举的公开信</em></u></font></p><p></p><p>王鸿举市长:您好!</p><p> 钉子户被认为是《物权法》通过审议之后,公民维权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拆迁纠纷,以及个人、公共利益的划分与界定为其背景,自然受到海内外的广泛关注。</p><p> 看到您对“钉子户”的回应(见附1《重庆市长回应"钉子户" 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有几点疑问向您请教。倘若您百忙之中能看到这封信并予以解惑,将不胜感谢!</p><p> 非常赞同您“政府一定要依法、冷静、妥善地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的意见,但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现在,最后期限已过去了5天,仍未执行,法律的权威何在?网友JFML说:“开发商买不起人民群众的房子就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群众买不起开发商的房子,是否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面对开发商,拆迁户是绝对的弱势群体,怎样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p><p> 至于您所谓“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不知从何说起。中国的老百姓非常善良,通情达理,面对强势的开发商,一般只要过得去也就心满意足了。即便意气风发的钉子户被非法断水断电断路,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严重侵犯,对开发商的行为也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并无过激反应。再说,市场行为,漫天要价、坐地还钱本是题中应有之意。另外,不知道这个“漫天要价”,是专家依据市场价格,还是比较其他拆迁户的安置价格得出的结论。</p><p> 您说 “钉子户”片区以前是一片老旧城区,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条件(见附1)。的而且确,谁都希望过得好一点,天经地义。但是,钉子户也是老百姓的一员,也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不必讳言开发商的利益,没有利益驱动,谁去开发呢?</p><p> 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问题。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表示,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维护民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见《胡锦涛:要按《物权法》维护民宅权》)。</p><p> 现在的情况是:作为开发商,面临着巨大的资金(杨家坪“百老汇”项目开发部经理王伟透露:因一直无法开工,每天仅利息就需6万元)和舆论压力,外带形象损失;钉子户已是危房,起居、饮食条件恶劣,户主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都处于险境;目前的僵局对重庆的形象也极为不利,怎样协调让双方互体互谅各退一步达成妥协,尽快结束这个三输局面,让整个事件成为即将施行的《物权法》最坚实的一颗钉子,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政治智慧。</p><p> 网民 西风独自凉</p><p></p>
作者:
将计就计
时间:
2007-8-4 13:44
<p> <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王鸿举:政府一定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钉子户”事件,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font></strong></p><p> 昨日,针对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钉子户”事件,重庆市市长王鸿举首次表态———政府一定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钉子户”事件,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 </p><p> 昨天上午,全国书市动员大会在重庆市委办公厅召开,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出席了动员大会。针对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钉子户”事件,他说,“钉子户”事件在网上炒得很厉害,点击量达1000多万人次。政府一定要依法、冷静、妥善地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 </p><p> 他指出,“钉子户”在重庆存在达4年之久,本身就说明重庆市政府是一个法制的政府。但人们对“钉子户”片区拆迁的情况并不完全了解,那里以前是一片老旧城区,这可以从保存的照片上看到,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条件。 </p><p> 关于“钉子户”片区以前的情况,昨日,重庆九龙坡区房管局针对网上的提问作了解答。房管局说,鹤兴路片区80%的房屋系上世纪40、50年代前修建,年久失修,危旧破烂,并多次发生火灾和垮塌事故。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80%左右的建筑系危房。近10多年来,被市、区两级列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重点监控及整改片区,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尽快对该片区实施旧城改造。 </p><p> 昨天下午,吴苹在第一时间得知了重庆市长王鸿举的表态,她说:“依法、冷静、妥善处理我可以理解接受,但我没有漫天要价。”同时,吴苹第一次向记者透露了尽快协商解决的意思。<br/></p>
欢迎光临 黑蓝论坛 (https://www.heilan.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