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5-1-9
- 在线时间
- 7498 小时
- 威望
- 5195 点
- 金钱
- 160581 点
- 注册时间
- 2007-8-4
- 阅读权限
- 70
- 帖子
- 4791
- 精华
- 3
- 积分
- 19599
- UID
- 100
![Rank: 7](static/image/heilanx2/star_level3.gif) ![Rank: 7](static/image/heilanx2/star_level2.gif) ![Rank: 7](static/image/heilanx2/star_level1.gif)
|
本帖最后由 顾耀峰 于 2012-5-4 17:12 编辑
亢蒙 发表于 2012-5-4 16:28 ![]()
顾老师没看懂的省略号后面的问题,嗯……我尝试这样说呢:单个疑点,比如三重门的成稿时间这个疑点,它只有 ...
那你这个问题问的就是法律对证据的真实衡量。
就我有限的法律知识,不能回答到全面。不过以前好歹也当过一段时间的记者,受培训过证据保存的知识,也有过一些律师朋友和法官朋友,这方面多少了解一点。
在法庭上(民事自诉),开庭之前有个双方提交证据的阶段,开庭后,法官会就双方提交证据的数量、想要证明什么有个询问,记录在案,这个过程叫“质证”。——需要说明的是,在法庭上,无论哪个阶段,法庭都要求提交的证据为真,且当你提交后,法院也首先默认证据为“真”(即使是你假造的),然后才会“去伪”。——质证的过程,也就是建立逻辑链的过程:你陈述一个怎样的事实、有哪些环节构成、用什么样的证据证明这些环节。质证之后,有的案子事实很清楚,双方均无异义的,就不再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但如有异义的,则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双方各自对对方的证据本身、逻辑漏洞等提出质疑,在此过程中自己也可不断增加证据以提高说服力,或提出证据证明对方的事实不成立。打个比方,我说今天上午10点在上海人民广场,中午12点就在北京国贸,这在理论上成立吗?成立的。但是我需要提供10点在人民广场的证据、需要提供去北京的交通方式的证据(或陈述)、需要提供中午12点在国贸的证据。假如我说是开车去的,那反对方即可举出目前上海到北京的交通状况数据,结合所开车辆的时速,用上海到北京的距离对此进行数学演算,就可以推翻我的说法,这是从逻辑链本身进行驳证(反对方没有提交证据)。假如我说是坐飞机去的,那反对方即可调阅我声称的某航班的旅客名单、或者有无购票记录(假如没有我),来证明我所言的事实为假,这是从证据本身进行的驳证(反对方提交了证据)。
单个的证据形式,包括实物、声音、录象、文字记录、证人证词等等。在法庭上,所有的证据都是起“参考”作用。《三重门》成稿时间的这个疑点,如果在法庭上,那几个人说的话,首先都会默认为“真”,当它们出现矛盾时,那就要去证实这么几种可能性:1、是不是有人说错了,如果说错,是为什么错的,故意的?还是无意的?2、假如都没说错,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他们的话都能成立?可无论哪种可能性,因为一方是韩的书稿的经手人(不止一个),一边是韩的高中同学,是书的阅读人(也不止一个),当他们的证词出现矛盾时,就已经表明这个事件是非常蹊跷的了,虽不足以定罪,但“有问题”、需要深挖,是肯定的。换句话说,如果法庭上出现这个疑点没有得到合理解释,是结不了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