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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欢这个小说。——虽然这看起来有点奇怪。
1、这个小说非常干净。不仅是语言干净。而是骨子里干净。也不仅仅是单薄的干净,是一种经由事后控制之后的干净。这样的干净就有了较为丰厚的意味,同时,这样的干净决不像表面那样“轻而易举”,这种在我看来功力深藏的方式我极其喜欢。
2、力求准确。不偏不倚。我特别喜欢这种“不夸张”的方式。而且我们要发现,无论这个作者现在年龄多大,他能以如此的冷静、目不旁顾的心态、如此甚至比质朴更追求真实的要求写作“青春期”这一题材,是多么难得!这一题材,早已被愤青心态或“误导的艺术家气质”撩拨得竭尽癫狂、夸张之能事。
3、最后,我特别不希望我自己对这小说的喜欢是因为这最后一个原因,因为这个原因很私人化:这个小说写的地点在常州,方言也是常州话。在他那些寥寥数笔的景物描写之下,一草一木,教室楼房,还有阳光,我能清晰地感受他所写的那座城市气息和爱情气息的准确性。当然,我知道更但愿这样的准确不单在那座城市。而作者当然更没有有意强化这一意识。
4、我觉得最后两句可以不要“体育馆那边,几个女孩的笑声飘过来,银铃般的。我哆嗦了一下。”当然,现在也没什么大事。另外,有些普通话对白没有全部转成常州方言,特别是“我妈妈”的话。又及:弗恩,可以是一个字的:朆,发音正是常州音:fen,意思已经一目了然了,就是“不曾、没有”的意思。[em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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