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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屠杀的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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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6: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对大屠杀的考问

七格

语义

拉姆金(Raphel Lemkin)1943年提出种族屠杀(Genocide)这个新单词时,他主要针对的是在欧洲发生的纳粹大肆屠杀犹太人事件。但如果我们将考察历史的尺度上下延展开来,就会发现,种族屠杀可以用来指称柬埔寨红色高棉组织在1975~1979年的行为,卢旺达胡图族领导人在1994年的行为,前南斯拉夫等国在1992~1995年的行为,但就是不能用来指南京大屠杀和广岛长崎的原子弹屠杀。

Genocide由希腊单词\'genos\' (部族/种族)和拉丁后缀\'cide\' (杀死)组成,指那些有组织得对一个民族或对一个民族内部的某部族进行彻底灭绝的政策行为。同时,另外有个单词Holocaust,也是用来指称同样的意思,但Holocaust的用法更加狭窄,它专指针对犹太人的屠杀,因其本来的字源来自希伯来语’olah’( 燔祭),即描述一种全部升上给上帝的祭,需要将献上的牺牲完全焚烧。联想犹太人的教义和焚尸炉上空的黑烟,我们不得不慎重使用Holocaust这个单词。

所以,鲍曼(Zygmunt Bauman)写纳粹罪恶时,用Moderncity and the Holocaust是合适的,但翻译做《现代性与大屠杀》就不合适。同样张纯如女士写的《被遗忘的大屠杀—1937南京浩劫》一书,英文标题为’The Rape of Nanking──The Forgotten Holocaust of World War Ⅱ ‘也不合适。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在汉语世界出现,日本出版界也有类似不合适用词现象,比如朝日新闻社1983年出版的《私のヒロシマ原爆 The Nuclear Holocaust》,就是用Holocaust来指称广岛和长崎遇到的灾难,然而当年投这两枚原子弹的目的,却并非是要灭绝日本整个种族。相形之下,“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英文翻译却是合适的,它用的是massacre,这个单词可以用来指称那些并不旨在灭绝某种族或部族的血腥屠杀。

即便大肆屠杀平民或者战俘都是人类史上极其黑暗的几页,但我们还是不得不认真对待这每一页上不同的语言描述,因为不同的语言描述,指称着不同的客观事实,在今天这个全球化日益增强的时代,要是我们依旧笼统得不加以区分,全部翻译成大屠杀,那么,我们将除了被情绪笼罩,做出有良知的人应该做出的反应之外,我们将无法看清更多。

我们人类是靠语言来思维的,不正确的词语将将导致我们用正确语法得到不正确的语义,如果我们不明白这一点,那么我们将有可能继续犯错,还自以为正确,直到万事无可挽回,才蓦然发现原来是翻译问题。

而这将会是多么荒谬。

若当年上帝将人类语言打散,就是为了让我们因沟通不畅最后全都尸横遍野流血漂橹,那么,上帝你想错了。

我们梳理出来的对大屠杀的各种词语指称如下:

Genocide:种族屠杀
Holocaust:灭犹屠杀
Massacre:集群屠杀(大屠杀)





组织

有了语义上的区分,对各类屠杀的简要分析与比较也就有了可能。我们可以发现,历史上从白起坑兵四十万到蒙古军队屠城花剌子模及扬州,所使用的屠杀手段都是直接的兵刃攻击,演化到今天,有了机关枪和手榴弹的日本侵华部队,以及在天安门广场拥有坦克和刺刀步枪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也不过是将武器升级到现代兵器。他们都是以面对面的射杀来完成屠戮行为。所不同的,仅仅是有效屠戮距离。如果算上广岛和长崎扔下的两颗原子弹,那么,这些针对平民的屠杀行为都缺乏一个核心特征。

这个核心特征仅仅在纳粹屠杀犹太人的过程中具备。

那就是高度组织化的工业生产制度。

希尔博格在《欧洲犹太人的毁灭》中写道:“必须牢记(种族灭绝的)大多数参与者没有对犹太小孩开枪或者往毒气室倾灌毒气……大多数官僚成员所做的只是起草备忘录、绘制蓝图、电话交谈和参加会议。他们只要坐在他们的桌子旁边就能毁灭整个人类”。换句话说,工业化的科层管理体系被运用到种族屠杀中。

这里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本来用于工业生产的科层管理体系是民用的,是非战争状态的一种组织,可是,纳粹却将非战争状态的社会组织样态,给挪用到战争状态中的屠杀行为里,这里面关键的一点,就是纳粹得做到将犹太种族低劣化,直到将他们低劣到和等待被屠杀的牲畜一样的档次,如此,他们才能对犹太人实行工业化屠杀流程,就像今天所有大型肉类生产基地都是用流水线在宰杀牛羊猪肉一样。本来,对于屠杀同类,人们或多或少在心理上会有所抗拒,可是,对于屠杀动物,除了动物保护协会,还有多少人会认真地去反对并抗议呢?降低了心理认可阈值,德国民众面对一车皮一车皮被运到走的犹太人,才能自欺欺人心安理得,他们中很多人并不是切实相信犹太人是劣等民族,但他们需要有一个说法,来让他们的良心能在极权恐怖统治下不会挺身而出,每个人都有自我保全的基本需要,德国老百姓也不例外。因为这样的屠杀,不过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就像我们可以轻易拍死一只飞进客厅的苍蝇而毫不内疚。这就是为什么战后德国民众普遍表示出对集中营惨绝人寰的事情,都表现出一无所知的神情。――他们是不知道真相,那是因为他们知道,不知道真相能更加安全。领袖原则(Fubrerprinzip)拥有的政治暴力无比强大,戈林在纽伦堡军事法庭上,以其出众的口才,向我们展示了这原则即便到最后关头依旧斗志顽强。

将工业化组织用到种族屠杀中,这是纳粹罪行里最值得让我们反思的核心特征,它的意义绝不只是对德国人有效,而是对所有人都有效,因为这核心特征在非战争状态下也能存在,它让服从原则密散到日常生活中,让我们无条件听从来自上级的任务分配,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而对任务本身含有的善恶是非,不闻也不问。这样培训出来的民众,在政治上能完全按照政府意思去做,比如要上街游行,他们就赶紧上街游行,要不允许,他们就赶紧再也不上街。



次序

为日本南京大屠杀罪行做辩解的思路是,首先是混成便衣的中国军队在人群中开枪射杀日本兵,于是才导致大屠杀,并最后一发不可收拾。

这些思路的前提假设都是,同态复仇是正当的,同时加倍报复是可理解的。
攻城略地的成吉斯汗也有类似思路。他告诉被攻打的城池:如果你们投降,那么我就不杀你们,如果你们抵抗,让我蒙古将士有了伤亡,那么我就屠城。

我们当然可以凭常识判定,以上思路是有问题的。但是,当我们用这思路去考虑扔在日本民众头顶上的两颗原子弹时,事情就没那么简单:要是以上思路不正确,那么我们就不能说:因为你日本军队杀了美国平民和中国平民,所以我扔原子弹杀你的平民是正义的。反过来,要是以上思路正确,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南京大屠杀是正义的。

那么,对着广岛和长崎扔原子弹,这到底是正义的还是不正义的?

很多时候,我们都是预设了这么一个前提,那就是侵略者永远是不正义的,发动战争的一方永远就是有罪的,那么接下来就不会有上述这些逻辑困境。因为日本人已经在发动战争时失去了正义性,那么接下来所有双方的同态报复都是一环扣一环,相互抵消,到最后依旧是先发动战争的输了一环。

这就是大屠杀的因果次序。

可是,这是不是在说:既然日本先发动了战争,那么扔多少原子弹到他们本土老百姓的头上都是正义的?这叫活该?叫咎由自取?

显然这里我们会遇到来自人道主义的反驳,因为即便是战时所有日本老百姓都同意或默许侵略中国,也不能成为用原子弹直接消灭他们生命的充足理由。

这就是为什么爱因斯坦得知原子弹扔在日本本土上后,心情一下子变得那么沉重的原因。我们为了制止屠杀,于是采取了屠杀,这正义吗?这世界上存在正义的大屠杀吗?如果对方杀了我们三十万,我们报复杀他们一百万是不正义的,那么,我们报复杀他们也三十万就正义了吗?

如果正义的确就是如当年古希腊所定义的,就是等当性的一报还一报。那么,我们能不能继续追问:如果这算是正义的,那么,这是善的吗?这世界上存在善的大屠杀吗?如果不存在超越敌对双方的绝对的善的大屠杀,那么存在相对的善的大屠杀吗?

功利主义者也许会承认前者,但人道主义者会否定两者。那么,当我们面对忽略南京大屠杀强调原子弹大屠杀的日本民众,以及强调南京大屠杀但忽略原子弹大屠杀的我们自己,我们究竟该把持一个怎么样的立场呢?



责任

纽伦堡军事法庭上,一些辩护律师的辩辞是很难被轻易驳倒的。他们指出在1939年,斯大林放任希特勒在欧洲肆虐,梵蒂冈教皇1933年就让希特勒的威望迅速上升,丘吉尔1938年公开声称他希望派一个聪慧如希特勒一样的人来管理英国。而美国在珍珠港事件前也不干净,他们卖给了希特勒大量军火。可是战争结束了,苏联有罪吗?梵蒂冈有罪吗?英国有罪吗?美国有罪吗?都没有,只有德国有罪,而实际背负这个罪名的是全体还活着的德国人,以及未来要出生的德国人。

纳粹战犯艾希曼的辩护律师塞瓦提斯博士,在耶路撒冷总结陈词时尖锐指出:“艾希曼的历作所为是因为如果他赢了,他将获得勋章;如果他输了,他就得上绞刑架。”

当我们读到这样的句子:“在一场殊死搏斗中,如果侵略者将人道之情践踏无遗,而抵抗侵略的人却仍然拘泥于业已遭到破坏的支离破碎的法律条文,那就毫无公道可言。”我们能从中分辨出,这是盟军反攻到德国境内时戈林说的,还是担任海军大臣时丘吉尔说的呢?很遗憾这是丘吉尔说的,而戈林在纽伦堡受审时重复了这句话的大致含意。

然而,以上所有的辩护,都仅仅在逻辑上证明了,第三帝国和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以及苏联极权体制都共有的致命伤,那就是国家之间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但它们都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无论是轴心国还是同盟国,只有纳粹将工业化组织用到了种族屠杀中,如果不对此做出明晰的责任认定,那么在和平时期,所有工业文明下的国家,尤其是在全力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国家,都将有可能成为一个又一个潜在的第n帝国,而这种潜在的威胁,绝对不是靠后现代那些擅长游击战术的书斋知识分子所能解构的。可以说,纽伦堡军事法庭的对灭绝种族罪的责任认定,不仅是对纳粹主义的一次有效清算,也是对潜伏到今天的所有纳粹思潮的有效压制。相形之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审判内容和审判程序上就逊色不少,亚洲对日本甲级战犯审判的媒体报道非常薄弱,对南京大屠杀的分析反思,仍旧停留在初级的责任认定上。这不仅会导致日本右翼势力仍旧能以民主的名义占据取得宣传上的自由,也会导致中国激进民族主义势力无节制地膨胀,当有一天,激进民族主义势力成为主导势力,以二战时的屈辱作为导火线来宣泄他们在因失业、腐败、不公平竞争产生的愤怒情绪时,那么,一战之后的德国民众所制造出来的希特勒,中国民众也能制造。



善后

1994年4月,失去总统哈比亚利马纳的卢旺达人发生种族灭绝事件,三个月内,占多数人口的胡图族大肆残杀占少数人口图西族以及胡图族温和派,短短百日之内,近百万卢旺达人被杀。

这场可怕的灾难中,联合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联合国的不作为,加上比利时维和部队的撤退以及美国法国等国家自私自利,导致眼皮底下杀戮无法无天。如今,这些国家虽然都道歉了,安南自己也于今年3月底呼吁,希望全世界在4月7日这一天中午为卢旺达遇难者志哀一分钟,但这有什么用呢?死去的人已经死去,这些道歉只能说与活着的人听。

在这个时候我们不得不也同时反省一下我们中国自己。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你尽到你的责任了吗?当你指责美国为了自己的利益声称把派兵减低到最低程度的时候,你做出的榜样是什么呢?很显然,我们也是什么都没有做,所以我们对死去的一百万卢旺达人民也负有责任,因为我们的政府在其位,却不谋其职,没有承担起一个常任理事国应该承担起来的责任。

如果说这场悲剧能让我们吸取些什么教训,那么这教训就是一百万的死亡人数,足以惊醒那些至今还在把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当做金规玉律的人。因为主权和人权,都不过是抽象的概念,当活生生的血肉之躯处于涂炭境遇的时候,去僵硬得捍卫一个抽象概念,实在是人类文明史上的污点。

1998年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序言开头写道:“意识到各国人民唇齿相依,休戚与共,他们的文化拼合组成人类共同财产,但是担心这种并不牢固的拼合随时可能分裂瓦解,注意到在本世纪内,难以想象的暴行残害了无数儿童、妇女和男子的生命,使全人类的良知深受震动,认识到这种严重犯罪危及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福祉,申明对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绝不能听之任之不予处罚,为有效惩治罪犯,必须通过国家一级采取措施并加强国际合作。”

《规约》同时也写得很清楚:各国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并强调本规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允许任何缔约国插手他国内政中的武装冲突。

在联合国的帮助下,卢旺达如今继续着对在种族屠杀中犯一级罪行罪犯的审判,而被定为二级到四级的,则有当地民间的Gacaca审判组织进行裁决,以加快对十来万罪犯的审判,卢旺达政府规定,凡是当时有杀人行为但并非主谋的,都属于二级罪犯,如果二级罪犯在Gacaca审判中,声明了自己的罪恶并予以了忏悔,他则可以免去死刑,转以无偿劳动及经济赔偿。

这是卢旺达卡加梅政府的明智之举。他很清楚卢旺达目前面临的处境,他不会为了片面追求罪与罚的等当性,而让审判的日子拖延个上百年。被拘押的大多数人都壮劳力,这个国家的基础建设需要他们,如果真要全一命抵一命,整个社会人口结构都会受到影响。虽然目前情况表明,Gacaca进行得并不顺利,因为那些杀人犯大多数都不肯去忏悔,很有可能再次当选总统的卡加梅,最后不得不采取特赦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我们应该看到,卢旺达正在缓缓恢复之中。

只是,卢旺达新政府承担起它应付责任的同时,它牺牲了公正。那些受害者家属心理极度焦虑和忧伤,因为她们看到杀她们丈夫的杀人犯,如今已经安然无恙得回到了住处,又和她们成了邻居。我们都知道,即便血债血还,让杀人犯也付出生命代价,并不能让受害者家属获得任何快乐,更不能弥合两个种族间的种族仇恨,但是,至少这体现了公正。

然而卡加梅清楚比公正更迫切的,是效率。徒然拘泥于公正,卢旺达将永远陷于杀戮与贫困。所以,卢旺达种族屠杀纪念馆要兴建,但犯人,一定要尽快让他们回到社区中去。

时间会缝合一切,它的敌人是记忆。

但没有记忆,我们如何能吸取教训?


屠杀种类细分

??????前现代屠杀 ???????????现代屠杀
集群屠杀??花剌子模,扬州,南京,
??????广岛,长崎,北京????????(暂无)

种族屠杀??卢旺达,柬埔寨?????????奥斯维辛,达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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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里,要是有一个巧克力做的冰淇淋月球,该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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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6:33 |只看该作者
写得好。语义。组织。次序。责任。
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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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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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6:33 |只看该作者
似应作“拷问”
eat me,drink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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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小窝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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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6:33 |只看该作者
若质疑旧善想建新善就要在废墟上重建,后现代学者只知道破坏不知道重建却想在不断破坏中寻求真善,这显然是吃力不讨好的,他们并不比旧善更接近真善,反而离得更远了。
不过,善似乎从来都不是推导出来的,而是预设出来的,这似乎是后现代知识分子求善行为失败的原因。预设的善还算不算是善,这个预设又是谁决定的,如何决定的
暴力发家的人得势后开始限制别人使用暴力,这算不算是善
善从来遵循的都不是公正原则,也不是效益原则,而是一个最高意志,善的标准会随着这个意志不断自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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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蓝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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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7:16 |只看该作者
以通常大众所理解的“善”为单位衡量计算这个世界的行为,或许可以防止这个世界走向疯狂。但也许相对的正义不是以“善”为度量衡的。
而绝对真理(假使它存在)也不一定是指向“善”的。

——读后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30 16:52:57编辑过]
风向一变,我觉得那呛人的火苗几乎要灼烧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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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27:16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欲望的旋涡在2005-4-27 11:16:45的发言:
似应作“拷问”

应是“考问”。“考据之问”,不是”拷打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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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假想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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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lan Administrator's 不吐槽会死患者 恋爱渣滓 Heilan Super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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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0:24 |只看该作者
整理。提。
我三岁的时候,很忧郁
喜欢,在河边丢小石头

http://heitiancai.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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