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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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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00:19: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星期天,寒霜弥漫,我爷爷起个大早,喊醒了我,收拾停当,我们一起去鸽子市。每个星期天爷爷都有转鸽子市的习惯,他想买一个小煤炉,那时候灶间里的风箱炉子已经不流行了。在我们那条街上,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一个或两个这样的小煤炉。它的优点是节省燃料。早上费一点旧报纸和柴火,在烟熏火燎里,顶上一块蜂窝煤,然后一天都是接续蜂窝煤。小煤炉底下有个通风口,一般有个小圆盖盖在那里。火不旺了,就卸下盖子,空气吹进去,不出三分钟,肯定火焰熊熊了。做饭,搭开水,方便得很。我奉我爹的命令,准备物色着买一条看家狗。我家的看家狗小黄上个星期天才死,死因是我的姑父喂了小黄很多很多鱼骨头。上个星期天我姑父夸赞我爷爷手艺好,做的鲤鱼真是倍儿棒。
     当发现小黄俯卧在地,口吐白沫,并且发出一股恶臭的时候,我们全家人都站在院子里看,我奶奶说,可怜着。事后全家人一致声讨我姑父,并且得出一个真理,那就是给狗不能喂鱼吃。我爹将小黄的尸体装进一个麻袋,撂到了垃圾台上,当下就对我说,下个星期天去买一条狗。于是今天我和我爷爷一起去鸽子市,他买小煤炉,我买小狼狗。我们顺着沟沿边的小土路走,我跟在爷爷后面,他宽大的身板给我一种安全感。
      不一会儿就到了鸽子市。说是一个市场,却连两条街都是。那里不仅卖鸽子,禽类,而且卖各种牲口,当然,太大的牛马比较少见,猫狗倒是不可胜数。其实我不爱去鸽子市,我总认为那里是一个悲剧的所在。人多,狗多,牲口多,粪便多,飞禽走兽,三教九流,日用百货,茄子黄瓜,韭黄蒜苗,鸡鸭鱼肉,锅碗瓢盆,衣服鞋袜,料子布匹,糖葫芦,老鼠药,烧烤摊子,手机卡,牙医,修脚铺,按摩器,修车的,收废铁的,要要吃,卖浆水泡菜的,启刀磨剪子的,瓦匠,木匠,经理,暗娼,良莠不齐,纷纷杂杂,快过年了,也有卖鞭炮和年画的,花里胡哨的,平添了一份喜庆。但我不觉得喜庆,我只想赶紧买上狼狗,拍拍屁股闪人,这里的气味在折磨我的嗅觉。我很佩服我爷爷每周都要来到这么个处在城市里的农村集市。
      鸽子市是城市化进程中保守势力和传统的余孽。我和爷爷穿梭在人流之中,看见各种人拉的各种狗,有的将绳索牢牢缠在手腕,有的绑在墙根里钉下的铁卯子上。一只狗偶尔干吠两声,然后是群狗呼应,吓的飞禽类也叽叽喳喳咯咯咂咂,整个鸽子市就像个噪音制造厂,我的嗅觉在崩溃的边缘之时,听觉也即将沉沦。一边是五金交电,我爷爷说我过去看看炉子,你去市场里边看狗。我往里面走,突然发现前面一块空地上围满了人,他们在看什么好戏。我跳上旁边的道崖子,踩了两块砖头,视线终于越过各种后现代的发型,看到了场子中央的景色。不就是两条藏獒交配呢么。我大失所望。在一个中年妇女那里,我觉得买她的狗。她说,要狗娃子吗,都是纯种的狼狗,你是要看家还是照门?我反问道,看家和照门不一样吗?她笑着露出大黄牙说,对着呢,照门了不要买土狗子,土狗子认不吓人,连自家人也扯,你买我们的小狼狗,你看,这毛黑黝黝的,多心疼!说完抚摸了笼子里一只狗。我挑了一只看起来很活跃的小狗,我说,多少钱卖呢?她伸出两个指头,两百。我赶紧将狗放回了笼子,我说你卖的是警犬吗。
      后来我跟妇女一顿讨价还加,终于在她男人的默许下,花了一百二十元买回了狗。我在路口看见我爷爷站在电杆下,他在等我,崭新的小煤炉放在他脚下,金属皮反射着刺眼的阳光。我抱着小狼狗,我对爷爷说,一百二。爷爷点点头说,走。我们回到了家里。这个星期天我爷爷买回了小煤炉,就赶紧在院子里架火,他想尽快将小煤炉生着,以待中午我的姑姑一家三口人来吃饭。他这个星期不做鱼了,他做了排骨。中午时分,我姑姑一家三口来了。我姑姑一进院子,就说了一句香得很。我姑父走到小煤炉跟前,揭开了锅盖,蒸汽迎面扑来,锅里呼啦啦地煮着排骨,一个白色的调料纱带也在肉汤里上下翻腾。我姑父找了一个小调羹,舀了一勺汤,品尝之后说,盐稍微有些淡。我爷爷也尝了一口,确认盐有点淡,就拿出调料盒子,抓了点盐撒进了锅里,又盖上锅盖。
      小妹妹挣脱我姑姑的手,扑进了我奶奶的怀里。我奶奶笑道,我的娃乖,然后摸摸我妹妹的袖子,对我姑姑说,也不给娃穿暖些。这时我爹和我妈也从另一件房子出来,跟他们打了招呼。排骨煮烂了的时候,我爷爷用漏勺舀起,放进盆里,我奶奶端过盆,走进房子放在当中的方桌上。当时我已经将小板凳摆好了。摆了四个,就座者分别是姑父,姑姑,小妹妹,还有我。奶奶要去一旁的碗柜上吃,爷爷要端着碗站在房子里吃,我爹妈在他们房子吃。这都是他们的习惯。于是,大家吃起排骨,还有乡里的亲戚送来的饼子,整个房子里弥漫着肉香和咀嚼的声音。这时,我抓的那只小狼狗(起名欢欢),不知用什么方法从关它的灶间里出来,摇着尾巴跑到桌子底下,期待着也能加入享用美食的行列。这时,我妹妹踢了一脚狗,哈哈笑。欢欢惨叫一声,退到了我这边。我姑姑说,哟,夺回抓的狗,你踢它干什么,那么脏的,快点把肉吃。我奶奶也说,快吃。我对爷爷说,给它骨头么?爷爷说,不给,这么小的狗,给一次狗头以后就不吃饭专吃骨头了。于是我继续大吃,而欢欢定定地站在桌下,一下一下地伸出舌头去舔鼻子,仿佛鼻子嗅到的香味也能下咽解馋似的。后来欢欢干瞪眼,看着主人饕餮,不禁急得跃起了身子,两只前爪搭在桌沿上,伸长了脖子往桌子中央的肉盆发起进攻。差一点就被它得逞了。姑姑叫了一声,姑父将欢欢一巴掌推了下来。我爷爷让我把狗再次关进灶间。我只好暂停进食,抱起了欢欢,朝着灶间走去。在灶间门口,我看到窗台上有个小洞,灶间的窗户是用图钉将塑料和纤维袋钉上去的,想不到被欢欢咬破了一角。我在杂乱的灶间里,拉开抽屉,找到几根小钉子,又找来一把手钳,将窗户修复好了。欢欢再次被关在灶间了。   
      我想这次它想出来,可没那么容易,可要大费周折的。我继续吃肉,我喜欢用筷子去捣骨髓吃,那白白的嫩嫩的骨髓不仅美味,而且具有极高营养。爷爷第一个吃完,他吃得不多,平时主要是以素菜为主。他躺在了床上,要休息一小会儿,然后去打牌。我奶奶收拾碗筷,我姑姑要帮忙,被我奶奶制止了,让她照看好小妹妹。我姑父打开那台二十一寸日立电视,看起了体育节目。下午,我爷爷去邻居家里打牌,牛九牌。我那时候不懂,为什么这几个老汉每天都要反反复复地打这种画着红点点黑点点的牌,到底有个什么意思。我对牛九唯一的兴趣就是看看长方形的牌面上画着的水浒英雄。爷爷说,天是最大,上面画着宋江,外号及时雨。最小的是两个红点点,画着的好像是公孙胜。一个小桌子,上面铺上一层报纸,四五个老头子围绕着坐下,三个三个按照一定的顺序接牌打牌,闲下的人就成了评论家和军师。我没事干就搬个板凳坐在某两个老汉中间,我看到他们仔细分析牌面,冥思苦想,算计有加,然后果断出兵,不亦乐乎。专业术语有洗,掀,够,辞等等。老汉们抽烟非常厉害,他们自己用报纸裁成的条儿卷烟叶子,李老汉卷的是直筒形,杨老汉卷的是镰刀形,卷好后用一小截竹筒套上,竹筒就是烟把子。这种简易的烟把子被熏得黑黑黄黄。王老汉有点特立独行,用的是水烟瓶,每次往小烟锅子里塞满烟料,然后擦着一根火柴,凑上烟料,头一偏,嘴搭在长吸嘴上就吸,水烟呼呼噜噜,像是煮肉的声音。烟草由浅红变成了大红,再深红,最后变成白色的烟渣,王老汉抽出烟锅,从后面一吹,烟渣就飞远了。然后续上了抽,神情满足,飘飘然。我爷爷也喜欢卷烟,即使我爹和我姑父经常给他买过滤嘴香烟,他仍然对自己亲手制作的卷烟情有独钟。
      老汉们大口抽烟,大口咳嗽,掀开棉布门帘,往外吐出浓痰。茶水必不可少,寇老汉作为这项娱乐活动的发起人之一,不仅提供了场地,而且每天早上都搭好了开水,穿满三暖壶,等待这些老战友的到来。寇老汉的水杯也是这些人里最好的,金属磁化杯,表面雕刻着龙纹和彩云,杯盖还写着一个繁体寿字,谁用这杯子喝水都会有一种富贵相。
      老汉们一坐就是一个下午,对这项活动乐此不疲。我那天竟破天荒地陪了他们一个下午。我是聋子的耳朵样子货,我不懂牌,我只是跟上了凑个热闹。杨老汉自主充当了我的老师,可是他给我教了半天,我还是一头雾水。杨老汉说,你们娃娃家也要把这个学下。王老汉反驳道,娃娃学这个干什么,娃娃应该学文化么。再的老汉也哈哈笑了,都调侃杨老汉,怎么好的不教,这个牌又不能当饭吃。杨老汉对我说,不要管他们说的,你以后要学,我就给你教。我点头笑道,好。刘老汉说,就这么48张牌,老头子们过来过去耗时间的么,48,意思不就是“死吧”,这个牌就催着我们死呢,死了也就不害人了,什么时候死了,什么时候就揭不动牌了。王老汉说,这是什么话,你咒我们吗?我爷爷说,娱乐活动么,老有所乐。寇老汉说,也不全是娱乐,这些牌能变出多少种打法呢,全部掌握也不容易,而且每时每刻都要算别人手里的牌,没有些经验和城府可不成。寇老汉的话有些寓意。
      我想,他的意思是老人在经历了众多坎坷沧桑后,获取了宝贵丰富的人生经验,也才能有更加独到和深邃的眼光洞察别人的内心和思想,才能知己知彼,就像是牛九牌一般,将世事掌握在自己手中,看似神机妙算,实则包涵了太多太多的难言,太深太深的感受和思索。就这样,我在思考里,闻着烟气,凑着热闹,陪着他们坐了一下午。后来,摊子散了,寇老汉收拾房子,打开了窗户,让屋子里盘绕的烟气散去,老汉们一手拿着茶杯,一手提着马扎,各回各家了。我爷爷回到家里,又准备做晚饭。姑姑一家人要吃了晚饭才回去。爷爷洗了手,看到小煤炉上的锅里煮着面条,姑姑说,饭已经做好了,面给你捞上吧。我爷爷点点头,面里调了菜,仍然是站在房子里吃,光线暗下来了,小妹妹跑过去把灯拉开,又拉灭,再拉开,拉灭,房子里一闪一闪,忽明忽暗,她笑得合不拢嘴。姑父故意发怒道,灯泡闪了怎么办?!小妹妹停止下来,藏在奶奶背后,她害怕我姑父。
      这时,欢欢从床下钻出来,依偎在我的脚边。它下午和小妹妹玩,却被小妹妹打怕了。吃完了饭,天色不早,姑姑一家三口要回家了,奶奶说下坡子时小心滑的,回去给小妹妹找一件厚一点的毛衣。送完了姑姑一家人,我回到自己房子,这时手机响了。是女朋友小孟打来的,她在电话里说,不是约好的,今天一起去KTV唱歌吗?我恍然大悟,这茬子事怎么给忘得那么干净。这茬子事可是不小的事儿啊。我说,小孟,我今天有事。她说你又找借口,怎么每次都这样,你不会又说是你给你外婆家送粉条去了吧?这次不是,我说,这次是去买狗了,对了,是早上买的狗,中午我姑来了,吃排骨,下午嘛。编什么好呢?下午嘛,我高中老师病了,我去医院看她了,所以就没去找你,你要知道,高中数学老师是对我最好的老师。小孟一点不买账,她说,什么买狗吃排骨看老师,你分明是在找借口,我看我们分了吧,今天就断了,以后谁都别烦谁了。说完就挂断电话,我再打过去时,只听到对不起,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我的大学女朋友小孟,终于提出了和我分手。知道我记性不好,她在白天也不给我发个短信什么的提醒一下,人都有忘记事情的时候。是不是她早已决定跟我分手,终于逮到这机会了?可是现在再想这些有什么用呢。我是否应该现在就出门打个车去她家,给她赔礼道歉,以挽回这段感情呢?
      这时候,我爹叫我,我去他那边,他给我五块钱让我去给他买烟,这是我从小到大一直在做的事情。我从隔壁小卖部买回烟递给我爹,突然说了句,爸,你会自己卷烟吗?我爹说你问这个干什么,当然会啊,小时候跟你爷爷学的。是啊,我问这个干什么?有意思吗?我出来站在院子里,冬夜的天空被厚厚的烟雾弥漫,阴霾,看不到一颗星星。奶奶出来取尿盆,说你站在那里望什么,小心冻感冒了。欢欢从门缝窜出来,在我脚下摇尾巴。我低下头说,没有你,我就不会跟小孟分手了。想了想,买狗是因为原先的狗死了,原先的狗是姑父给的鱼骨无意弄死的,而鱼又是爷爷做的,做之前是奶奶买的,买之前在市场里,再之前在养殖场里,再再之前还是个鱼苗,再再再之前是个细胞,再再再再之前……最后会追溯到DNA,生物的起源,地球的形成,宇宙大爆炸。宇宙大爆炸之前呢,混沌世界?混沌世界之前呢?再之前呢?再再之前呢?再再再之前呢?再再再再之前呢?这么算起来,我和小孟的分手,按照买狗一事,可以得出无限的未知,是无限的未知所导致的。我想来想去,难以入眠,快要疯了!一切纷乱问题的答案归宿都是未知,而未知本身说明了不可知、没有答案,而这又算什么答案?到底有没有答案……当天夜里十一点,我提着一把半米长的刀子,将欢欢杀死在巷道里,埋在一个土坑里。我在回去的路上,已经是星期一凌晨1点,我将对他们说,欢欢——丢失在了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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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小成

你的假想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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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lan Administrator's 不吐槽会死患者 恋爱渣滓 Heilan Super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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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7:40:46 |只看该作者
都很好,包括手机、分手这些个人行为举动在这个完全封闭的家族活动中也不显得过分突兀,也很得体。但结尾杀死小狗这个就有点过分了。它是一个连锁反应,是在手机、分手这样的信号后的连锁反应。
这个小说的结尾虽然算不上读者的预料性结尾,但它属于常规性结尾,而且它结束的方式也过分常规、下意识,并且结束语过分文气、过分贴题。介么朴实的小说,为什么没人看嘛。
我三岁的时候,很忧郁
喜欢,在河边丢小石头

http://heitiancai.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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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小成

流浪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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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7:58: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sui1003 于 2010-6-27 20:04 编辑

直到最后一段前我都很喜欢。我觉得最后一段太刻意了,一个欧亨利式的结尾?或是麦克尤恩最擅长的平淡笔调下的人性扭曲?但无论你进行的是哪种实践,我觉得效果都不好。这篇小说的整体笔调是很平淡超脱的,对人物形象的刻画,对生活场景的临摹,对人物心理的描绘,都是平实淡泊的,没有什么感情的波动,情节也没有跌宕起伏,甚至连女友威胁要分手的那一段,读下来的感觉都很平静,完全感觉不到小说的叙述者因此而产生了强烈的感情波动。除开最后一段,整篇小说从内容到叙述风格浑然一体。我很喜欢其中的一些细节描写,像蜂窝煤、21寸日立电视机、牛九牌等的出现,基本上一幅小城日常生活的风情画已经马上出现在我脑海里,很熟悉也很亲切。但是,可能作者对这篇小说有更多的野心,想表达更复杂的人性,故此结尾那样地被突兀地拼接了上去,破坏了整篇小说的韵味。如果真的想表现叙述者的心理扭曲的一面,在前面的日常生活描写,在与女友的感情冲突处,就应该多花工夫去酝酿和铺垫啊。麦克尤恩的《蝴蝶》,也是以第一人称写一个心理变态者,最后杀了一个女孩,直到故事结束的时候,读者才知道他是凶手。但《蝴蝶》通篇的气氛是很协调的。尽管读者并不知道叙述者就是凶手,但麦克尤恩在对场景的描写,对叙述者与旁人的交往中,都早已经定下了小说的基调,是阴暗的,扭曲的,暴烈的,残酷的。故此,小说的结尾尽管让读者震撼,但不会让读者感觉是生拼硬凑的。而这一篇《星期天》,当结尾叙述者因与女友分手而杀掉狗后,我的感觉是这件事毫无说服力——它不可能这样发生。如果作者一定要说,这个叙述者就是这样一个心理变态者的话,那我会恨作者,既然他是这样一个人,你为什么在小说前面的95%篇幅里把不能揭示他性格的方方面面琐碎细节写了个遍,而在最后的5%篇幅里才交待原来他还有这么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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