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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生铁 于 2012-6-4 09:53 编辑
如果说“多读多写”是第一戒律——我敢保证的确如此——那么写多少才算得上多呢?当然这点因人而异。说到这事我有个最喜欢的段子——也许跟事实小有出入——说的是詹姆斯·乔伊斯。据说,某天有位朋友去看他,发现这位伟大的作家趴在书桌上,一副绝望的姿态。
“詹姆斯,出什么事了?”朋友问到,“是不是工作不顺利?”
乔伊斯根本无手须抬头看他的朋友,只是给了个勘定的表示。当然是因为写作不顺;向来不就是如此吗?
“你今天写了多少字?”朋友追问道。
乔伊斯(仍然绝望地脸朝下趴在桌上)回答道:“七个。”
“七个?不过詹姆斯……这就不错了,反正对你来说这就不少了!”
“没错,”乔伊斯说着,总算抬起头来,“我猜确实是这么回事……可问题是我不知道这七个字谁先谁后!”
但还有些作家,例如安东尼·特罗洛普,却占了另外一个极端。他写的小说巨长无比(比如《你能原谅她吗?》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对当代读者来说,这小说的题目不如改为《你能读得完吗?》),他以惊人的规律性坚持不懈地把这些小说写完。他白天是大英邮政局的一名职员(遍布英国的红色信箱就是他发明的);每天早晨他都要坚持写作两个半钟头然后再去上班。他的写作时间固定,雷打不动。如果两个半小时结束的时候他一句话写到半截,他就把那半句话放着第二天早上再继续。如果他的某本六百页皇皇巨著写作完成的时候还差十五分钟猜到他规定的时间,他就写下“完”,把手稿收好,然后开始写下一本书。
英国推理小说家约翰·克里西用十个不同的笔名写下了五百本(没错,就是五百本)小说。迄今我一共写了大约三十五本——有些长度堪比特罗洛普——而人们普遍认为我是个多产作家,但是跟克里西一比我这几本实在算不得多。当代有几位作家……作品数量跟我不相上下;有些作品更多。
而另一方面——詹姆斯·乔伊斯那头——有哈帕·李,他只写了一本书(即《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杰作)。其他许多作家——包括詹姆斯·阿基、马尔科姆·劳瑞,还有托马斯·哈里斯(迄今为止)——作品不超过五部。这也没什么,但我老想问这帮伙计两个问题:他们已经写出来的作品是花了多久写成的?还有他们其余那些时间用来干嘛?编制阿富汗毛毯?组织教堂集市?崇拜李子?很可能我这么说有点妄自尊大,但是请相信,我确实是感到好奇。如果上帝赋予你一份你力所能及的工作,看在上帝的份上,你干吗不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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