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07-8-4
- 在线时间
- 0 小时
- 威望
- 0 点
- 金钱
- 118 点
- 注册时间
- 2007-8-4
- 阅读权限
- 10
- 帖子
- 38
- 精华
- 0
- 积分
- 69
- UID
- 1689

|
人类死刑大观
四
--------------------------------------------------------------------------------
一种真正的工业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下毒也是一种司法外致死的常用手段。
我们只要想一想大亚历山大和他的医生菲利普进行的附带诉讼,想想阿哥里友那的
蘑菇把克洛德送上了天,想想大查通过罗居斯特毒死他的兄弟布里塔尼居斯。还有很多
奇奇怪怪的毒药。比如说在相当长时间里我们一直用的托法纳波以及博吉亚波,还有在
信中、手套中、花束中、水果皮中下毒的,甚至还有专门的下毒机。
毒药随教皇亚历山大六世进入了意大利,并且成为司法外致死的一种常用手段。后
来,又从意大利传到了法国,不过在此之前。法国人也并非对此一无所知、路易十一世
者死了他父亲查尔斯七世的情妇,塞巴斯蒂安·德·蒙泰居科里也毒死了弗朗索瓦一世
的一个儿子。在瓦卢尔王朝,亨利二世、查尔斯九世和享利三世都大肆使用毒药。即便
在路易十四时代,毒药也非常流行。事情甚至到了为此专设一个刑罚间的程度。
吊刑
吊刑似乎是在意大利被发明的,在意大利语中,吊刑被称作Urlo,意为“嚎叫”。
吊刑也同样施用于西西里岛、撒丁岛和德国的几个州,甚至还有俄罗斯。法国是在与意
大利的战争之后,才由弗朗索瓦一世将其引入,用来惩戒军人。
吊刑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在背后,用绳子捆住手腕,再把他吊升到一根杆子或一座行
刑架的顶端。吊升起来后,便骤然松开绳子使他摔下来。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
双臂会被拉得脱臼。
有时,人们为了使刑罚更为残酷,便对其进行一番精心的设计。他们将受刑者的双
脚相上60~125公斤的重量,来增强降惠停止时冲力的强度。在这种情况下,不单单是
手臂,就连双腿也要被拉脱臼。常常,在冲力作用下.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
五脏六肥溢出,也并不罕见)。
这一刑罚逐渐由军别转变为民事刑罚。人们用它来惩戒流浪汉、亵续神明者、欠债
不还者以及按普通法规被指控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罪行轻重的程度可以通过脚上缚着的
重量体现出来。
吊刑主要起的是做示作用,但它也被作为司法刑罚来实行。例如在奥地利,当死刑
被暂时取缔对,吊刑就代替了死刑。事实上,它只是一种变相的死刑,更加缓慢,更加
痛苦,结果不那么确定。在1784至1789年间,在该国有1613例吊刑判罚。受刑者当中
721位毙命,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19世纪中叶,中国也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来使用。
天主教运谈会会上让一加布里埃尔·贝尔布瓦尔于1844年蒙受此刑。
1900年,萨布雷神父在教皇列奥十三追赐贝尔布瓦尔列真福品之后,即对出版了~
本书,描述这位传教士殉道的过程。让一加布里埃尔·贝尔布瓦尔干1825年被任命为教
士,十年后他三十岁时,东渡赴华“去向*基督教徒传播福音”。经过四年的发展信徒
后,他遭到清政府拘捕,被关押在古城(音译)的大牢里。人们要他奔绍信仰,他严辞
拒绝,身上便遭到一百下分答,脸上则被皮鞭抽了四十万。然后,他受到一种被称为
“hang-t。e”的典型中国式吊刑的惩罚。犯人被捆在一座行刑架上,绳子绑在两手的
拇指和一结头发上。每天,贝尔布瓦尔都要遭受三至四小时这样的刑罚。由于他拒绝弃
绝信仰,便被押到武昌府(湖北的府城),在那里听候判决。在这期间。他被关押在单
人车房里一个月。每天,人们都将他的头悬吊起来几个小时,要不就将他捆绑在一种十
字架上。末了,人们用烧红的铁在他脸上碰刺了“散播巫教”四个汉字。审讯时,一位
官员向他出示一个耶稣受难的十字像,要他在脚下贱踏,作为重获自由的代价。传教土
拒绝了。于是,他受到一百下竹答,并被判处死刑。1840年1月16日,他遭受了吊刑。
行刑者用一个滑轮把他悬空吊起,并无数次地将他重重摔下。为了加速肢体的脱口,还
在他的踝骨上吊上了巨大的石块。“几个小时这样的刑罚后,他还尚存生息,刽子手就
用一根打了几个结的绳子勒住他的脖子,了结了这场刑罚”。如斯
抽签
瑞典法庭是惟—一个准许完全靠碰运气来决定是否惩罚的法庭。1775年,在克鲁努
贝里省的瓦姆多姆,经过抽签,法庭决定对一位65岁的老担处以死刑。她与她丈夫均被
指控谋杀一位名叫维尔伯格的皇家监察官相无法浪滚究竟是谁下的手。在另一桩案子中,
主犯是靠掷骰子来碰运气的。在一1775年11月23日瑞典的各家报纸上,可以读到这样一
则消息:“在司法部里,首席法官和皇家警察局长亲自到场,以掷骰子的方式来定夺阿
斯佩达尔的埃里克·雅各布松和偌卡雷的卡尔·恩里克松这两位强奸嫌疑犯的生死。第
一次两个人都掷了九点。但是到了第二次,前者只掷了七点,而后者掷了九点。于是埃
里克·雅各布松被判处死刑,他被截去右手,放在车轮上示众。而卡尔·恩里克松被剥
夺了名誉权,他遭受了吊刑,然后被权管八十下。
鞭刑与捧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无论是犹太人、埃及人、叙利亚人、波斯人还是斯
巴达人和罗马人,都使用过这种刑罚。
鞭刑通常是一种从刑,的确,它被用来惩罚粗心的童女、抗命不遵的士兵、犯罪的
神职人员和企图恢复教籍的异端分子。但它同样也是一种酷刑,可以使犯人毙命。
在埃及,因为“伤风败俗”而受刑的人很少有机会逃脱“一干下始签”。在罗马,
鞭刑是先于其他刑罚的。然而,人们即便能忍受牛皮鞭或者西班牙那种用小绳子结起来
的鞭子,很多人还是要死在套着铅球或羊骨的鞭子下。人会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
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终骨肉分离。
这里又是一个长长的基督教殉难者名录:圣梅莫多拉、圣梅特罗多拉、圣兰佛多拉、
圣比比亚娜、圣玛格丽特等等——这还仅仅是死于鞭答和律符的女殉难者。受刑者被打
得白骨毕露,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即便不死于答刑,也要死于伤D上生成的坏疽。
在东方和亚洲.使用的是多节始,上面钉着铁针、钉子甚至钩刺,可以更好地割裂
皮肉。
世代以海为生的英国人喜爱以绳为咱,鞭打之后还要将血肉模糊的犯人摆在海水或
者醋里。
在意大利,各教皇国都将签别作为司法刑罚。并一直沿袭到19世纪中叶。
回荡一下马丽妞·比奥娘的案例。1851年,她在喊鲁舜全身赤裸地蒙受这一刑罚,
罪名是劝告公众不要吸烟,以限制罗马教廷通过征收烟草销售所得税获得的收入。
始刑在宗教战争中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在无数的例子中,让我们看看在贝济埃发
生的那~次。圣多明尼克下令屠杀后,因为年轻或美貌被蝎醉酒的士兵姑息的女子遭到
了另一类恐怖的刑罚。莫里斯·拉夏特尔写道:“姑娘们一丝不挂地被带到皮埃尔·德
·加斯特尔洛的墓前,僧侣们用灌了错的鞭子抽打她们,当身上所有地方都鲜血淋漓时,
尚存生息的人被十字军联湖然后残杀。而尸首也还要遭到极端猥亵的糟踏。”
然而,在所有这些鞭子中,最可怖的还算是俄国人使用的鞭子。只需四十至五十鞭
它便可以致人于死。它用皮条做成,尾端套上金属球。这种鞭刑直到1845年才被俄国官
方废除,代之以普通的鞭子,并沿存到1863年。在此期间,前者已经夺去了成千上万人
的性命。沙俄贵族们只要他们的农夫稍有过失,便会使用这种成为体系的刑罚。
别名称作恐怖者的伊凡五世真不是徒具虚名。他使自己亲生儿子皇太子伊凡死于鞭
答之下,而他本人亲手抽了前几鞭。
在有的地方,鞭子只抽大腿,但在几乎世界其他所有的地方,犯人都是全身受刑,
最后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亚历山德娜·戴维一尼尔向我们讲述了在20世纪中期,她是如何治疗一个遭受鞭刑
的盗贼的:“伤口很吓人,大腿下面的骨头清晰可见。由于化脓得很厉害,伤口包扎处
泥垢很多,一群蚁虫聚集在上面。”
在两次大战期间,很多伊斯兰教国家仍然很通行鞭刑处死。这些国家似乎十分钟情
于这种刑罚,它始终被归入由伊斯兰教法典演化而来的刑事法典中。这些国家有阿联酋、
沙特、伊朗、北也门和巴基斯坦。
1984年,一名印度男子和一名斯里兰卡女子在阿布扎比法庭被判以石击毙,但由于
他们外国人的身份,后被改判鞭刑。
ig89年在沙特,四名涉嫌参与圣城麦加炸弹谋杀案的男子被判处一人遭鞭答1500下,
另三人每人遭鞭答1000下,他们实际上也就是被判了死刑。
1986年在北也门,一位男子由于浮乱罪而被当众鞭答1000下致死。
如今,在巴基斯坦,性方面的罪行(被称为鞭罪)要处以100下鞭答。要是受刑者
受刑之后尚余生息,他将根据刑法法典被众人乱石击毙。
然而,近年来,施行鞭刑最多的国家也许当属莫桑比克。1983年至1990年间,有两
百多人由于黑市交易、偷盗和好淫被法庭处以该刑。判罚一般是在背部、肩部和大腿处
鞭答九十下。
棒答处死
棒答和与其类似的鞭答一样,可以使刑罚升级。数目有限的棒答只是普通的惩罚,
而猛烈或次数可观的律答则会让人顷刻之间死亡。
古代大部分民旋的刑法法典中都含有棒答,其中一部分是作为死刑。
棒答在埃及、希腊都曾流行过。罗马的“十二诫”明文规定惩治侮辱罪,但它也常
被施用于其他的许多罪行。
从古到今,英国和俄国似乎都只是在一段很短的时间里迷恋过律答。
而法国则相反,棒答和鞭答一直受到青睐;不过,在海外省的苦役场里,施行于18、
19整整两个世纪的律答常常是致命的。
当代,不少国家——其中包括柬埔寨——由于重新使用这种古老的死刑而受人关注。
1976年4月至1978年11月间,有几万人被红色高棉用长短木棍棒挞致死。
棒答的技巧相当简单。首先对受刑者的头颅猛击几根,最后对颈项再击一下,这一
下足以使人颅骨粉碎。如今,在新加坡,有三十多种违法行为都必须遭受棒答,其中包
括蓄意谋杀、持械攻击、强奸、非法移民和贩卖毒品。通用的刑罚是棍击24下。
说历史中的细节
·1938年被废除使用的“龙尾鞭”于1990年被巴巴多斯一家法庭又重新引入。
·1990年10月,巴哈马议会重新在刑法法典中采用鞭刑来惩戒淫乱罪,条文规定,
鞭子“应当是九尾鞭,由九根皮带做成,套上结或者其他工具”。
·在伊朗,法院常在判处囚禁后,再加判10~100下鞭售的附加刑。
·在沙特,I000~1500下鞭刑可以分数次执行。
·在伊斯兰国家。根据《古兰经》或者伊斯兰教圣战精神制定的法律通常以IO0下
鞭答来惩罚通奸罪。
·在斯威士兰、阿富汗、马来西亚、新加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格林纳达和巴巴
多斯.鞭刑普遍存在。刑法典规定,答刑应当用罗望子树的木头做成的小棍施行。1991
年2月“九尾鞭”也被采用。
鞭刑和立体声技术
“冒犯上帝或者人类,沉酒于杯中之物,暴饮发酵的酒,都要接受80鞭。
鞭子和鞭答的方式都被仔细地做了描述。“鞭子长不超过1.25米,厚度不超过1.
25厘米。”行刑者应当是一位“公正并通情达理的入”。“如果犯人太老太弱,行刑会
使其毙命,他便会每隔几鞭稍事休息,以使犯人有时间喘息而不致死去。如果犯人有病,
则要等一位医生来确认他已病愈并足以承受鞭刑。”但对于妇女的关。心则要多些。
“如果是个怀孕的妇女,要等产后或流产后两个月才可以行刑”、总之,“妇女是坐着
受鞭售,而男人是站着受刑”。对于非法通奸,如果是已婚犯下奸情,两人要被公众投
石击毙;如果幸而他们尚未婚配,则只要受到一百下鞭答即可,而且也不是用弹关锤来
击打。受刑者要在医院里呆上几个月,但如果刽子手过于健壮或者不够“通情达理”,
打碎了人的肾部或者脊柱,受刑者则要直接去坟墓。
在伊斯兰堡,这样的刑罚十分常见。1988年,在一次警方对“旅馆”的突然袭击中,
11位被抓获的人遭到集体管刑,这是一场真正高保真的刑罚。在安放得恰到好处的话筒
里,回响着棍棒的呼啸声和受刑者痛苦的嚎叫,即使旁观者满意,也给他们做戒。每抽
一下,人群中部爆发出诅咒声:“安拉!安拉!安拉!”而学者们则吟唱着歌颂真主的
圣歌。
人们用“车轮刑”来称呼一种将身体绑在车轮上活活拉死的刑罚。然而.自亨利四
世统治起,人们是在平放在断头台上的斜十字架上行刑,车轮只是用来将正在死去的犯
人示众。“车轮刑”这一名不符实的称呼继续存在.尽管从此以后,人们更愿意将这种
死刑称作“十字架刑”。
肢解是最古老的司法刑罚之一。的确,在最遥远的远古,它就已经存在,当人们斥
责旧制度的法官使用这种残酷的死刑时,他们回答:“一千六百年前,人们就以这种方
式惩罚犯人了。”
在高卢,墨洛温王朝没有限度地使用这一刑罚。图尔的格雷瓜尔在一篇关于惩罚伪
证者的文章中写道:“我不相信有什么东西乃至什么金属能经受得起这个可怜的家伙所
受的折磨。”
1532年,查理五世在神圣日耳曼罗马帝国中开始采用这一刑罚。《卡罗利纳法典》
颁布了六条适用罪行,几个世纪里一直沿用。
车轮刑在德国很快成为被最经常宣判的刑罚之一。纽伦堡的一位名为佛朗兹的刽子
手在日记中记录道,他在任刽子手一职期间,从1573年到1617年,一共处决了361个人,
其中大约200人是死于车轮刑。
伯努瓦·德·卡尔波佐夫著名的《论刑罚》在17世纪被视为是犯罪判例的一部代表
性作品,并被德国的所有法官奉为圭桌。在作者从1620年到1666年这值得夸耀的漫长法
官生涯中,他宣判了两万例死刑案件。差不多是每年430起,其中三分之一是用车轮刑
行刑。
普鲁士直到1851年才废除车轮刑,而汉诺威王国在此前不久的1840年将其废除。
玛丽一泰雷莎女王1768年的刑法典又称为《泰雷莎法典》,其中也包括了车轮刑,
直到1781年才在帝国里被废除。
在法国,它是旧制度①下的法典里最严酷也是被使用得最多的刑罚之一,而且一直
沿用到大革命时期。
弗朗索瓦一世将其从德国引入,为的是让人产生“畏惧、恐怖和管示”——这是他
在j534年2月敕令中的措辞。以下是18世纪一本无名氏作品中的描述:“两根交叉成X形
的小梁构成了一座斜十字架,犯人正面躺在上面,四肢摊开,分别绑在十字架的每根支
架上。十字架上挖着一些弧形的槽口,以迎合四肢的关节。
“刽子手手持方形的铁棍,长4厘米,有一只手握起来那么粗。他朝因为有十字架
上的楷D而姿势不正的四肢分别给予狠狠的~击,四肢的骨头一下子就碎成两段。四肢
全部断裂一共需要八下,最后还要朝胸口加上两三下,这被称作‘慈悲的一击’,来结
束这场酷刑。”
事实上,“慈悲的一击”很少会名副其实,大多数时候,犯人被拖下十字架时还活
着,他们忍受着可怕的痛苦濒死挣扎,人们把脱口的四肢绑在马车轮上,将我突出的部
分锯去,以便使车轮在一根轴上竖立起来。
甚至,如果犯人尚存气息,刽子手为了要证明他的四肢是否已断,常常要将其手臂
特别是腿拧到背后,让脚后跟在头的上方相碰,在这样具有悲喜剧效果的姿势里,尸体
或者垂死者被示众。
国王的敕令中规定,犯人应当仰面朝天,“来进行仔海,长久而深沉的仔侮,取得
我主基督的欢心,让主给他留条活路”。
这种“仔海”曾经被长时间使用过。
1792年的年鉴上记录着一位迪穆兰,年纪不足18岁,但体质特别健壮,在车轮刑施
行了二十四小时后依然活着。刑事长官派人请命法官,要求将其结果,得到了允许。投
毒犯迪鲁是他那个时代最有名的罪犯之一,他在受到车轮刑并示众了好久之后,被活活
地扔到柴火堆上。
著名的“retentum”
让·加拉因为伏尔泰而名存千古。他虽然是68岁高龄,也不能使他免于在七千人面
前被当众截断四肢。图卢兹省卡皮托尔城的法官们对其作出这一判决,是因为他被指控
吊死了预备弃组新教的亲生儿子!
这是一种难以说清的矛盾,在可怕的车轮刑传入法国之时,它仅用来惩罚攀窗和榜
锁的入室偷盗者,而杀人犯只需承受绞刑。
亨利二世想结束这种矛盾,他颁布了一道敕令,对所有无论情节严重与否的罪行均
采用车轮刑来执行,这些罪行直到那时都是不足以被判车轮刑的。
于是,罪行更为猖极,因为从那以后的刑罚都变得如此单调,它对恶贯满盈者和只
有小过节的人均毫无区别地采用同样的刑罚。
不过,法官们常常会考虑到当时还没有名称的“减刑情状”。他们在判决中特别声
明,犯人可以享受著名的retentum,在击打之前、之中或者击后瞬间,得到特别的恩赐,
即被勒死以减轻痛苦。这个retentum应
当不为公众所知,使刑罚保持其“可怕并具有高度教化作用的特性”。这种行刑方
式尽管非常野蛮而严酷,但同样需要刽子手具有技巧。一个名叫拉朗德的犯人因为一句
话而被载入史册。当行刑者已打断了他的双臂双腿、正要打碎他的胸廓时,棍子从刽子
手的手中轻轻滑了一下,碰到了犯人的下巴,犯人叫道:“这一下不符合规定!”车轮
刑始终被视为一种特别可耻的刑罚。“车轮刑在我看来甚至胜过绞刑。”泰菲尔·戈蒂
叶写道。
让我们回溯一下“霍恩事件”。安托瓦纳一约瑟夫·德·霍恩伯爵于1720年因为一
桩可耻的杀人案被法官判处车轮刑。摄政王奥尔良公爵考虑到他的地位便给予其恩赐。
伯爵是奥地利国王的亲戚,也是摄政王本人的远亲。但这也于事无补。
他的全家和王国里的显要都出面向摄政王求情,让罪犯受斩刑而免予车轮刑罚。但
这一举动使得幼男不能进入马耳特修会,而小姑娘不得进入“尊贵小姐的教土会议”。
历史上被车轮刑处死的著名人土中,有两位声名显赫,他们是卡尔图什和曼德林。
第一个人的真实姓名是路易一多米尼克·布尔吉农,他是个令人恐怖的家伙。他懂
得去四处招募同党和走狗,在帮派里纠集了一千名打手和同党。他被他的副手出卖,在
断头台前他招了供,并将一百余名小卒牵连进来。他们受审被捕,许多人的结局也是受
到车轮刑。卡尔图什于1721年11月在沙滩广场上面对蜂拥而至的人群被当众处死。
第二位全名为路易·曼德林,是马贩子之子,做走私行当。自1750年起,他组织起
一个武装团伙,并纠集这个团伙向“公共农场”里的雇员发动了真正的战争。他攻陷了
好几个城市,名字被饰以传奇色彩。对于民众来说,他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复仇者。政府
只得派出大批兵力对其讨伐,他侥幸逃脱了几个月,最后于1755年被俘。人们向他提出
了各种刁钻的问题,然后将他在瓦伦斯的克莱克广场施用车轮刑处死。
一些年仅十五岁的少男少女(有时还不足岁)被活活地肢解,这样的情形并不罕见,
像外号叫“小巴黎人”的尼古拉·戈蒂埃,他在1746年因盗窃罪被处以车轮刑时年仅14
岁。
据称车轮刑是在大革命前不久被路易十六废除的。这发生在“路夏尔特事件”之后,
这位年轻人是宫里一马蹄铁匠的儿子,想要与一个年轻女子成亲。老夏尔将反对这桩亲
事,但又找不出什么好的方式,只得宣称自己要迎娶她。
父子之间于是展开争吵。暴躁的马蹄铁匠抓起一根大锤要打儿子,儿子缴下他的械,
为了避免与父亲打斗,他夺门而出,在跨出房门时,随手将铁锤甩过肩头,铁锤正好砸
在父亲头上将他击毙。
1788年7月,凡尔赛的法官们判处儿子车轮刑。不过,下达的retentum命令会减轻
他的痛苦。全城各处以及附近村庄拥来大批的人流观看行刑。这样的酷刑,民众可以接
受用来惩罚估恶不俊者、巫师和异端分子,但对于未成年犯人来说,这种刑罚有失公允
而且太残酷了。可以判处求成年犯死刑,但那应当是偶尔的情况。人群开始高声呐喊,
以示不满,有人还挥起了拳头。刽子手夏尔一亨利·桑松对犯人说道:‘加果这里有人
要死,不是你,而是我。
一下子,卫兵就被撞翻,人群拥向断头台,几秒钟的工夫,犯人便被松了绑。刽子
手的助手们早就溜之大吉;桑松也随他们而去。断头台连同斜十字架和车轮都被砸成碎
片。人们将这些碎片一并烧掉,在火堆旁,民众们跳起了法兰多拉舞。路易十六听说了
这场暴动后,宽恕了路夏尔特,并废除了这一过时的刑罚。而夏尔一亨利·桑松几个月
之后,便只剩下绳索和斧头了。
车轮刑是要打断四肢,而棒诛也是基于“以击打来打碎”的原则,但仅仅涉及头部。
刑罚名称源于Massola,这是一种在意大利古代使用的狼牙棒。法国是在14世纪开始采
用这一刑罚的,当时还是阿维尼翁教皇统治时期。这座城市后来由于死刑方式的简便而
著称。1598年至1700年间.计有超过600起的死刑案例。人们朝犯人的两个太阳穴各猛
击一下(一般足以使之毙命),而后将其焚尸。击打头部是最原始的处死。斯拉夫民族
在5世纪时将其作为最常使用的一种死刑方式。残暴的卡斯蒂利亚国王皮埃尔特别钟情
于这种刑罚。在印度,要率先将从脚到手的所有骨头打碎,才对头进行致命一击。东方
的某些国家里,死刑犯被活埋至颈,只有头挂出地面。在阳光下曝晒良久后,刽子手再
用木糙打断其头骨。新教徒对天主教教士也施以同样的刑罚。巴尔干半岛南端海滨的小
王国黑山在并入前南斯拉夫后,对头部的棒诛还沿用至19世纪。而在索马里和桑威奇群
岛.致命的一击是打在犯人的前额。
碟刑是以“分尸”或“肢解”这些名称闻名的刑罚的特殊形式。其特殊之处在于四
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这是残暴的人类发明过的最残酷的刑罚之一。
在最遥远的远古,它就已被施行。在印度,马努法中就提到过它;在一些耶稣纪元
之前的条文里,也清晰地提到;在罗马人采用它之前,在中国、波斯和埃及也存在过这
种刑罚。
提到政刑,人们总是会联想到马的“劳作”。实际上,在开始时,印度是使用牛。
在其他许多地方,尤其在希腊,这个被称为山as-Phendonese的刑罚是将犯人绑在两棵
被人为弯曲并拴在一起的树上。当人们割断拴在树上的绳子时,因为树要恢复起初的姿
态,便猛然竖起来,造成犯人的四肢被拉裂。
罗马人也使用过一段时间用两棵树处死的政刑,但也许是他们最先用马来代替树的。
在使用四匹马拉裂四肢之前,他们是用两辆战车来分尸。提图斯·利乌尤斯记述了公元
前660年左右统治阿尔比的独裁者梅提尤斯一福菲提尤斯是如何被处死的,他由于煽动
菲德雷斯城造反反对罗马,被绑在两辆由四匹马拉的战车上,并被朝相反的方向拖去。
有一些基督教徒受到了这一酷刑,其中有圣伊波利特,他是奥斯蒂亚的主教,于公
元235年受刑。他被认为是他那个时代教会里最优秀的医生。历史书上记载道,他被带
到罗马行政长官面前,当后者知道了他的名字,便叫道:“好,像对待忒修斯的儿子那
样处治他,让马将他拉死。”
赫罗多德称碟刑被包雷斯人采用过。几乎所有侵略过高卢的民族都同样施用过这种
刑罚。据6世纪哥特历史学家约尔丹内斯记载,阿马拉里克国王对一名逃兵的妻子采用
过野马分尸的刑罚。
大约一个世纪之后,奥斯特西亚王后布鲁娜奥(又称布伦希尔特)于613年也遭受
此刑,虽然她当时已年逾八旬,但与其为敌的克罗泰尔二世还是下了命令。不过,有些
历史学家否认这一结局,他们认为,实际上,她只是被捆在一匹疯马的马尾,被马拉成
碎片。
中世纪的欧洲对发假誓的贵族、逃兵、大的抢劫团伙的头目施以碟刑。这一刑罚是
被查理五世正式引入《卡罗利纳法典》,在神圣日耳曼罗马帝国里采用,适用范围是叛
徒和逃兵。
在英国,该刑罚在著名的“血腥法典”中被提及,并一直沿用到19世纪。
在俄国,法皇法典中包含了这一刑罚,尼古拉一世就是用这一刑罚惩罚十二月党革
命者。然而,皇帝也看到了这一刑罚过于野蛮,便用绞刑来取而代之。
在法国,碟刑被视为是最恐怖的刑罚,仅仅用于惩戒杀父武君者,这些人犯下的罪
行被认为是最可耻的。
据历史学家安基提尔记载,路易十六将一个在鲁莽者查理命令下对其投毒的人采用
了谋刑。
这些被称为“犯上”的罪行不仅仅涉及到君主,也包含亲王出身的人。于是,下面
的人也遭到了四马分尸:1548年谋反波尔多公爵的主犯拉维涅;1582年密谋杀害亨利二
世兄弟安茹公爵的萨尔色德;1588年被指控在女主人夏尔洛特·德·特雷莫瓦尔指使下
对其主人波旁一孔代的亨利一世投毒的布里约;还有让·波尔特罗,这个梅雷的庄园主
是个狂热的加尔文教信徒,他也可能是海军上将科利尼的间谍,向吉斯公爵行刺并使他
身负重伤,在犯罪工个月之后,他在1563年被处以谋刑。
米什莱在他的《法国史》中写道:“巴黎议会表现出一种无耻而野蛮的激情,它喜
欢滥施一种酷刑,这种刑罚在犯人的皮肉上集中了一切使人痛苦万状却又不致毙命的手
段。”关于行刑本身他说道:“当犯人被绑在木桩上之后,刽子手用钳子扯裂腿上的皮
肉,再将双臂拉得皮开肉绽。这样的四肢或者说四根骨头还要被四匹马来牵拉……骑在
马上的四个人鞭打着马匹,并疯狂地紧拽系有四肢的绳索。不过,肌肉还算是承受住了。
刽子手只得派人带来一把大的剁肉刀,大块大块地割掉上下的肉。这样马终于拉断了四
肢。肌肉吱嘎作响、撕裂、断开,还活着的躯干落在地上。”这位历史学家还补充道,
“因为没有必要拖延时间,刽子手最好再把头给砍下来。”
至于谋杀绰号“沉默者”的奥兰治亲王纪尧姆·德·拿骚的凶手热拉尔·巴尔塔萨,
他则与众不同,他是推—一位后来被洗脱了罪名的武君者。当然,我们指的是死后。菲
利浦二世悬赏缉拿合并教会反叛头目的首级,热拉尔·巴尔塔萨认为这对宗教、对西班
牙都是一桩好事,便暗中用六年的时间酝酿了谋杀计划。1584年,他定居代尔弗,自称
是逃亡的新教徒,并获取了纪尧姆的信任,几个月后他用枪将其击毙。他受了持续十九
天的酷刑折磨后,被处以谋刑,在他死后,西班牙国王对他全家赔封贵族,并永久地免
除他家的人头税。
将匕首刺入亨利三世下腹的僧侣雅克·克雷梅则运气颇佳,他是在犯罪之后被当场
处决的。不过,在他死后,他依然被定为武君罪,尸首就像活人一样遭到肢解。
政刑无疑使人联想到“明君亨利”和拉瓦亚克的刑罚。亨利四世在位十六年间,十
八次遭人谋杀,没有任何一个王朝有这么多例因为试君罪而遭受政刑的案例。在这些因
谋杀他而遭敌刑的人当中,让我们举出那些最有名的。
巴利耶尔又称巴尔,是基斯公爵的老兵,后来成为卢瓦尔河上的艄公。他出于宗教
上的狂热,认为国王是被天主教徒诅咒的敌人。他在行刺时被一位义侠布朗科雷翁捕获。
他于1593年在默伦遭政刑而死。
第2年,让·夏戴尔,一个巴黎呢绒商19岁的儿子,原为耶稣会学徒,也企图谋杀
国王。在国王俯下身子预备搀起一位跪在他面前的大臣时,他动手了。刀子原是朝着腹
部去的,然而戳到了脸上,击碎了牙齿,扯裂了嘴唇。夏戴尔遭到四马分尸。而耶稣会
教士们由于被指控教唆,曾一度被逐出王国。1600年,在尼古拉·米依行刺之后,议会
提出了一些程序问题:人们可以“体面”地对一位妇女进行政刑吗?经过慎重考虑,答
案是否定的,她结果被吊死了。又经过数次未遂的谋杀之后,拉瓦亚克于1610年5月14
日在费罗勒里大街向国王刺了两刀,这一次,国王死了。
警卫捉拿罪犯时,他毫无反抗。他说,他也是在宗教和信仰的激发下,才想到行刺
的。拉瓦亚克被严刑拷打,人们迫使他招认行刺的指使者,但无济于事。人们便想用更
恐怖的刑罚将他处死,玛丽·德·梅第西斯主张将他生剥皮肉,但比起碟刑来,这也并
没有胜过之处,于是最后还是采用了后一种刑罚。
在受到各种刁钻问题的责难之后,他在行刑前还遭到百般折磨,完全和谋杀路易十
五的达眠所受的遭遇一样。人们用硫磺、熔化的铅、洗液的油和燃烧的树脂烧他,再对
他“全身上下”施以错烙,最后再将他在沙滩广场上肢解掉。刑罚持续了很长时间,因
为拉瓦亚克身材高大,体格健壮。在拉了几乎一个小时后,马己精疲力竭,而他的四肢
还保持原样。又过了很长时间,广场上才剩下一个尚在挣扎的躯干。
据诉讼笔录记载,拉瓦亚克一被撕为碎片,“各阶层人民都拿着刀剑或其他可以切
割、撕裂肢体的东西冲上去,从行刑者手中抢过肢体,将它们在城市的各处烧掉……附
近的瑞士卫兵拿了好几块,去卢浮宫烧烤”。
据某些作家所述,孩子们点燃肢体,做成节目的火把,一些农民则将内脏带回村中。
“一些妇女把肉块吃掉了,有人还说一个妇女吃到了心脏”。
卡兰德朗写道:“拉瓦亚克没有被烧掉,他是被分享了。”
在拉瓦亚克受刑~个半世纪之后,才又有另一起碟刑案例——罗伯特。弗朗索瓦·
达眠的嗓刑。他曾做过一位外省贵族维尔纳叶一圣特勒斯和一些巴黎耶稣会土的仆从。
1757年1月5日,在凡尔赛的城堡,这个神经错乱的人刺杀了路易十五。当路易十五
登上马车准备会特里亚农时,他从右侧~刀刺了过来。天气很冷,国王穿了两件皮袄,
衣服太厚,刀子没有激进去。
国王流了血,但伤势很轻,国王的外科医生拉马提尼埃尔在检查过伤势之后,认为
伤口既不深也不重。
达眠被当场捕获,就在凡尔赛宫里,他被几个卫士用胳红的钳子处以错烙,护变大
臣马绍尔·努叶还亲自动手帮了忙。
因为传言刀片上有毒,国王做了仔悔,要求给他特别涂油,还让人在卧室里给他做
弥撒。最后,他却安然无恙。有人说国王要求“狠狠地报复~下”,但也有人截然相反
地说,国王称“凶手并没有伤害他”。虔诚的法官和大臣们也都做了许多工作。但是人
们的确该指责国王——人们也确实这样做了——指责他没有在宣判后宽恕凶手,“对于
一次并不严重的刺杀,却给予一个如此可怕的下场”。
达服被人从凡尔赛带到巴黎裁判所的附属监狱,他被关押在一个狭窄的小牢房里。
由于政府和国王都相信这涉及到~场重大的谋反,便派了一百名荷枪实弹的士兵看守监
牢。
由于达眠想托断生殖器自杀,他常常被一种闻所未闻的硬皮带挂在床上,每根皮带
捆住一条肢体,皮带则固定在床板上封死的环上。“只有在必要时才将他松开”。他就
这样被绑了两个月。
他遭受了十个小时的折磨,刽子手问他各种刁钻的问题,强迫他招出同党。由于没
有同党,他在惨无人道的折磨下只得不断地说:“我并不想杀国王,否则我会杀死他的。
我刺那一刀只是想让上帝能够接触到国王,并教导他重新调整国家事务,重建安宁。”
他的胃里涨满了水,手臂被糟口磨得一块一块。踝骨因为被夹根夹过而碎裂,胸口和四
肢被火烧过的烙铁烧焦,但他依然故我,不言其他。
这些问题问突之后,他连动一下的力气都没有了,站也站不住。人们将他装进一个
皮袋,只露出一个头,脖子上则挂上一根绳子。仆从们把他这样带走,让他听候议会法
官的判决。判决就像150年前拉瓦亚克的判决一样。“把他带到沙滩广场。放在那儿的
一个断头台上,再用钳子烙他的胸、臂、大腿和小腿肚,尤其还有他的左手(他是左撇
子),俄就用这只手握刀并犯下了漩君之罪。然后,他要被硫磺烧死,就在他受错烙之
处,用熔铅、滚油、烫的树脂连同合在一起熔化的错和硫来烧他。烧完之后,还要用四
匹马来拉扯肢解他的四肢。最后,再用火将他的身体烧成灰撒在空中”。
刑罚是下午4点钟在沙滩广场进行的。广场上人头攒动,真可谓人山人海,他们从
~大早就守候在那等待行刑。有人甚至还爬到屋顶上,一些贵族以40个金路易税了附近
房屋一二楼的窗户观看。
在大道当中,竖起了~些栅栏作为屏障,士兵们围在周围,当中放着两架横长竖短
的断头台。
第~架断头台是用来烧罪犯的手,并用来撕裂犯人的皮肉。第二个断头台稍矮一些,
用来捆住犯人的身体,以施行域刑。两位行刑官分别是巴黎名誉刽子手,雷姆的刽子手
吉尔贝·桑松和他的侄子,巴黎的正式刽子手夏尔一亨利·桑松。侄子当时只有十九岁,
后来因此走红,成为世纪的著名主祭,他在几年后处死了路易十六。两个人穿着行刑者
的传统服装:绿色的裤子,红色的上衣,衣服上绣着黑色的绞刑架和行刑梯,头上戴着
浅红色的两角帽,身侧佩剑。共有十五名助手和仆从辅助,每个人都穿着用兽皮做的围
裙。
行刑的队伍来到沙滩广场.队伍由四匹夏尔一亨利·桑松于前一天购得的强健马匹
开道。这四匹马值432个古钱。到了目的地之后,达眠被从袋中提出来,拎到第一个断
头台上,此时,圣保罗神父开始做祈祷。达眠被平放着,腋下和腹股沟处绑着两个半环
形的铁环,铁环则旋在断头台下。吉尔贝·桑松将行刺的刀放在达眠手中,并用一根小
绳子固定住。接着,他把一个点着烈火的火盆放在犯人旁边,空气中弥漫着炉膛里冲出
来的硫磺气体。犯人发出一声可怕的嚎叫,在绳子里抽搐起来。五分钟后,他的手便不
存在了。他重新抬起头来,牙齿打着额,望着残肢。由于硫磺燃烧的作用,切断的手并
没有流出血。刽子手的助手于是给达眠松绑,将他平放在地上,并将其衣服解开,只给
他留下一条短裤。一位名叫勒格里的助手抓起炭火里燃着的长烧钳语犯人的脚、臂和两
条大腿。每俺一下,都是皮开肉绽,留下可怕的伤口。其他的助手便在伤口上面倒上俯
铅、烧着的树脂以及正在溶解的硫磺。整个沙滩广场都弥漫着烧伤的肉的恶心气味。
历史学家罗伯特·克里斯托弗写道:“达眠似乎沉醉在痛苦之中,他每受一次伤便
大声叫道:“再来!再来!’仿佛在给行刑者加油。他流着唾沫和眼泪,闭上的眼睛似
乎就要从眼眶中迸出。最后,他失去了知觉。”当人们把他放到第二架断头台上时,他
又苏醒了过来。这个断头台更加小,甚至不足一米。因为痛苦,他精疲力竭,看上去没
有了知觉。人们把他放在从当中钉起来的两块厚木板上,这是一种斜十字架,此时,他
的腿臂已经肢解了。他的上身被紧紧压在另两块木板当中,这两块木板也钉在十字架上,
钉的方式可以保证绑在他四肢上的马都不可能将他整个拉走。随着夏尔一亨利·桑松一
声令下,一名拎着皮鞭的助手开始起马,四匹马可怕地朝四个截然不同的方向出发。由
于绑得很紧,四肢被拉得不成形状,犯人发出声嘶力竭的嚎叫。半个小时之后,为了使
四肢脱离身体,夏尔一亨利·桑松下令将捆在腿上的两匹马掉转方向,给犯人施以“斯
卡拉姆齐式的谋刑”,也就是说,将两条腿沿着身子朝高处提升,四匹马则平行地朝一
个方向去拉。股骨最终开裂了,但四肢仍然连在身体上,并没有断裂。
费了一个小时的劲之后,在助手们的用力抽打下,马匹也已经开始出汗,累得筋疲
力尽,吉尔贝·桑松和夏尔一亨利·桑松都开始焦躁不安并且紧张起来。又经过了很大
的努力,一匹马终于倒下了,人们花了半天工夫才使它重新站立起来。马在叫喊声和鞭
子抽打的刺激下,又使尽全力地拉了好长时间。
无法肢解
圣保罗神父昏厥了过去,好些旁观的人也昏倒了,但不是每个人都这么心软。
罗拉特·德·维尔勒夫在《刑罚博物馆》中描述道:“当达眠嚎叫时,有些妇女转
过背去,但他给一些有钱的旁观者很大的刺激。”
加萨诺娃在其《回忆录》中长篇累续地记载了一位叫梯雷塔·德·特雷维斯的伯爵
如何四次从背后撑住了一个趴着窗子观看行刑的妇女。夏尔一亨利·桑松最后派医生布
瓦耶去市政府禀告法官,“如果人们神经不那么坚强的话,就无法肢解”。布瓦耶带回
了必要的指令,不过人们找不到可以像屠父切肉那样的刀子。最后助手勒格里拿过一把
斧头切断了四肢与躯干的连接部位,血如泉涌,溅了他一身。
鞭子又重新抽动起来,马匹也重新全力以赴地起动,这一次有两条手臂和一条腿被
拉断,它们在空中甩来甩去,血从断口处喷出,浸满了马路。
达眠只有一条腿了,但他仍在呼吸。他被拉起来的头发几分钟内由黑变白,而他的
躯干在抽搐。目击者说,他嘴唇蠕动着,似乎想说什么。当他被授到柴火堆上时还在呼
吸,伏尔泰说;“用了七车的木柴。”而罗伯特·克里斯托弗说:“这一天,法国大革
命开始在人们心中酝酿。”
这一切是在“启蒙运动的时代”发生的。在这场可怕并且绝后的残杀后,吉尔贝·
桑松便洗手不干了。他的侄子夏尔一亨利·桑松则因被指责技巧不足,而被投入牢房关
了几个时辰。达眠被处死后,他的家被毁掉,妻子、女儿和老父被远逐出王国,一旦他
们返回,要被当即处死。他的兄弟姐妹则必须更名换姓。
有好事者为了奉承,建议将亚眠城改名,因为这个名字的发音“太接近于这个可耻
的武君者的名字”。
普通民众对这场刑罚并不很感兴趣,而上流社会的人们懂得了为了看可怜的人死去
租个包间要花多少钱。
在大革命时期,碟刑和那些古老的刑罚一起消失了。此后,犯人再也不会遭受极端
野蛮的刑罚,上断头台时,他们只需要头上盖一块普通的黑布就可以了。
碟刑所有的艺术和难度都取决于马的工作,这种工作要求马使用相同的拉力。因此,
每匹马都要有一位行刑助手来抓住嚼子。四名助手同时一刻不停地监视绳子是否拉得一
样长,马用的力气是否一致,有没有晃动,以便压力平均分配到每条被拉的肢体上面。
行刑官最大也是最常见的担忧是,因为缺少配合,有一匹马跑得过快或者出现了意外,
造成一条肢体断裂得太快。行刑官必须本人购买行刑时必备的马匹,这样他可以根据犯
人的身体特性来挑选。肢解八十岁老姐布鲁娜奥没有对拉瓦亚克和达眠实行碟刑那么困
难,马为这两位耗尽了精力,一个花了一小时,一个花了一个半小时。一般说来,腿上
绑的两匹马应稍稍比手臂上绑的两匹马强壮一些,以使四肢能同时肢解。
扼杀
扼杀就是一般所称的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行刑时,借用一
根伸缩带套住脖子,通过对颈动脉的压迫,造成呼吸道的机械性堵塞。
扼杀和绞刑在三个方面有所不同。扼杀时,窒息不是由于犯人自身的重量造成的.
而是通过一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扼杀必须把犯人固定或捆绑起来,无法动弹。还有
一个重要的细节问题,它不像绞刑那样会使人产生色情的反应。
被勒死的人脸色浮肿,就像是给冻的。舌头伸出口外,眼睛肿大,脖子上有与伸缩
带形状大小相仿的伤痕。在舌骨肌附近的蜂窝组织里,还可以发现有血液外渗。此外,
肺部有气肿,咽喉和环状软骨常常是断裂的。
扼杀曾被用于亚洲和东方的许多民族中。原始的犹太人法律中就有扼杀,它同样也
存在于希腊和罗马文明史的一个很长阶段里。例如斯巴达对大部分犯人就施用扼杀,而
在罗马,这种刑罚被视为是一种奇耻大辱,只施用于罪大恶极者。
因为涉嫌参与喀提林集团反对罗马的暴乱,朗国鲁斯·苏拉和他的同谋们在狱中就
是被处以扼杀而死的。
十七年后,即公元前46年,高卢独立运动领袖韦辛格托里克斯也是在牢房中被人勒
死的。密谋反叛的色再,他的一儿一女也遭到扼杀。当时的作家们记载道,行刑时是不
允许一位处女遭受扼杀的,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套住犯人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在匈牙利和北方的日耳曼人国家里,整个中世纪有许多人遭受扼杀。
在西班牙,情况也是如此,尤其是在撒拉逊人统治时期。在宗教裁判所时代,幡醒
的异教徒可在临死前一刹那否认他的异教教义,他便可免受火焚而被施以扼杀。
严惩不贷
在土耳其,扼杀始终相当流行。
土耳其宫中有一批哑巴宦官,他们掌握了一些丝制绞索,其特殊使命是勒死那些要
除掉的亲王大臣。阿穆拉特二世为了防止兄弟阅于墙,就是以这种方式派人勒死了他的
三个兄弟。1595年,二十一岁的苏丹穆罕默德十三世做得更绝。他下令勒死他的十九个
兄弟,并将十位先王的夫人扔进大海。
在几内亚和刚果,人们勒死女人来祭奠土地神。
在桑威奇群岛,直到19世纪,人们还以一神特殊的方式来进行把杀。旅行家雅克·
阿拉戈在他那激发起人们好奇之心的《环游世界冷对其有所提及。他写道:“两根一人
高的桩子竖在地上。犯人站着,背靠着其中的一根,脖子被勒在一根可滑动的绳索中。
行刑助手里最强壮的一位抓住绳子两头贴在胸前。他向另一根柱子走去,利用它为支撑
点,抖动两三次(偶尔要四次)绳子,犯人便难以生还。”
中国的满清政府只对贵族施用扼杀。在18、19世纪,普通的下等人才有权利被处以
一种特殊形式的扼杀,叫做立枷,也称为站笼。立枷也是一种扼杀方法,可以一直行刑
几个小时,甚至一两天。
犯人的手被绑起来,头套在一块木板的圆孔里。这个孔的直径刚好客得下他的脖子。
人们升起木板,将其平放在一个行刑架的顶端。犯人的颈项和下颚就这样被悬吊起来,
脚在离地大约40~50厘米的空中摆动。这样的姿势会造成一种持续而且痛苦的定息。
此外,人们还将20~100公斤的石块挂在犯人的嗓骨上,重量取决于法官想给予犯
人的垂死时间。
在英国和法国,扼杀较少使用,法官更倾向于使用绞刑。因此,安纳·德·布尔的
扼杀就算是一个特例。他是巴黎议会的顾问,因为犯上罪而被处以死刑。1559年召开议
会大会对,国王亨利二世御驾亲临,当时正在进行一项关于“清除新教”计划的讨论。
安纳参与了讨论,他本想为受牵连者辩护,便声称惩罚无辜者而宽有荒淫者是可耻的。
国王听到此话,以为他含沙射影他与狄亚娜·德·普瓦提埃的私情,使下令将其当场逮
捕。
他在沙滩广场被勒死并被焚尸。这是一个特例,在司法审判中也许是仅有的两侧扼
杀处死之一。
第20例是1556年被勒死的鲁昂的一名神父,罪名是亵渎了一块圣餐饼。
然而,当一些本当处以焚刑或车轮刑的罪犯被认为“罪行不足”时,被改判扼杀也
是不足为奇的。这种特别的仁慈是由法官赐予的,只有刽子手知道,而公众像犯人本人
一样,并不知晓这种小心进行的宽容,因为要保持死刑的威慑力量。
秘密的行刑
的确,软令和王谕中提到的扼杀总是和其他刑罚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弗朗索瓦~也
就热衷求助于“一些有做示作用的刑罚”,他在1523年的一份王谕中宣称,该神犯上者
“要遭受扼杀,在处死之前,要用热铁插进张开的喉咙里,并将舌头拉出来割掉”。
不过,具有隐蔽和秘密特征的扼杀不需要任何工具,可以迅速行刑,并且不用发出
声音,常常会被作为非司法刑罚使用。
秘密行刑里最著名的案例之一,是在523年,勃良第国王西吉斯蒙让人勒死自己的
儿子。
第二年,东哥特王后阿玛拉松特在树林里被她的姑表兄弟泰奥达勒死。在意大利,
艾提安六世、约翰五世和贝努瓦六世等教皇都遭受了同样的刑罚。
在俄国,1764年,伊凡六世在舒瑟尔堡的城堡里被两个军官勒死。1346年,匈牙利
的安德烈被其妻子那不勒斯的让娜派人勒死。凯撒·博尔吉亚也留下令将其姐姐卢克莱
丝的丈夫勒死。
在法国,阿格内丝在牢中被处以扼杀,她是菲利浦·奥古斯都和不信神者布尔戈涅
的玛格丽特的姐姐,被其丈夫下令处死,并且是根据民间习惯用她自己的头发做成绳子。
但据某些历史学家称,事实上她更有可能是被压在两个床垫之间闷死的,就像1382年那
不勒斯王后让挪一世被两个垫子闷死那样。
如果有必要再举其他的例子,还有底什格鲁将军,他由于参与卡杜达尔的反叛而身
陷囹圄。他在牢房中被自己的领带勒死。有人说他是拿破仑下令处死的,这并非没有可
信性。
事实上,在欧洲国家当中,西班牙流行使用扼杀,尤其是在征服者征服新世界时。
土著人是被当做异教徒而被大批烧死的,而那些受洗过的人则有许多被勒死或者被
绞杀。印加帝国最后一个皇帝阿塔华尔帕大帝是在接受洗礼后被处死的。西班牙热衷于
扼杀,他们又对其加入了一定的技巧,发明了绞杀,我们将在后文对此做更详细的介绍。
在匈牙利、20世纪的奥地利和法西斯统治下的意大利施行的扼杀是介于传统的绞刑
和西班牙的绞杀之间的刑罚。它实际上是一种没有级架的绞刑。站着的犯人脖子被牢牢
地捆在一根柱子上。
昆特·罗莎派到过一位犯罪学家,他曾描述过奥匈帝国皇家刽子手约瑟夫·朗格的
一次行刑过程。
柱子竖起来后,犯人的眼睛被蒙上带子,双手朝前拥着,他登上一个小板凳,脖子
被用绳索捆在柱子上。“随着刽子手发出一声信号,助手们拍去板凳,将犯人的脚吊起
来。他们抽得如此迅猛,犯人的脖子都被拉得不成样子。不幸者的头部在此之前还像错
灰色,由于血管的爆起,骤然就转成血红,随后呈现出尸首的浅黄色。头部猛烈地倾向
一侧,受伤的舌头伸出嘴外。行刑者捧住犯人的头,从板凳上下来。有一位医生过来验
证犯人是否已经死亡”。
19世纪俄国有一个宗教异派;认为人如果被暴刑处死就可以进入天堂。于是,他们
常常相互进行扼杀,以尽快享受到这种真福。由于这个原因,对他们穷追不舍的沙皇警
察把他们称为“扼杀者”。
1987年,在巴西圣保罗市都圣及尔纳多的一座监狱里,犯人们效仿米纳斯吉拉斯的
几座监狱,进行“抽签扼杀”,以抗议他们精粉的监狱环纪。每天,他们都要通过抽签。
用一种特殊的绳索来勒死一名犯人。在“一连处死了二十人”之后,当局才对这座监狱
的生活条件给予重视。这座监狱定额关押九十八名犯人,实际却容纳了将近四百人。
191全年,奥地利爱国分子被德军处以“扼杀”。犯人的双脚离地20从未。奥地利
的这种扼杀介于传统的以划和西班牙的绞杀之间。(英内斯蒂埃藏品)
绞杀
绞杀与扼杀的关系,就像是断头刑与斩首的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
行刑方式。绞杀只在两个欧洲国家使用。葡萄牙对其一直沿用到1867年,也就是该国对
普通刑事犯罪取消死刑的那一年。另一个国家是西班牙,在对这一刑罚施行了几个世纪
之后,该国在1870年的刑法典中正式采用它作为惩处重罪的刑罚。
绞杀刚产生的时候,犯人是坐在一块平台上,胳臂被紧紧绑住,手系在腹前。他背
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桩子上挖了个窟窿,人们从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脖
子套住。麻绳的两端则在拉子的另一面打结,从中间插过去一根棍子,当人们转动根子
时,环就绪紧,使犯人被勒死。
这种原始的勒死人的方式能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地窒息而亡。
后来,又出现了第二种绞杀的形式,绳子被金属链所代替,使得择缩带没有任何弹
性。这种链条很快又为一种带状的金属颈圈取代,预圈上附着有加工过螺纹的螺丝,它
通过一种齿条穿这桩子。螺丝可以减小颈围的直径,并决定了动紧犯人的程度。这个螺
丝是用一根大钥匙后来又改用把手来对其进行控制的。处死犯人,旋三四下螺丝就足够
了。但是,这种行刑的过程很长。首先要在螺丝的顶端固定上两根力管,使刽子手像弄
平衡棒一样把螺丝转进去。只要猛烈地摇晃力臂,螺丝就会迅速转动,颈图便一下子收
编起来,而颈部的气管和喉咙也被勒得粉碎。此外,柱子上还安放着~个隆起物,可以
同时粉碎小脑。
骨骸粉碎
1906年,一位西班牙记者在赫雷斯一德拉弗龙特拉目睹了一次对四名无政府主义者
的绞杀,他写道:“咱好手将铁环套在犯人脖子上,转了三转,环收缩起来,顿时勒紧
肌肉,伤及皮肤。行刑架务的人们还听到了骨头的粉碎声……刽子手于是用一块手帕蒙
起犯人惨不忍睹的面容。”
这样的一种绞杀还是远远背离了人道主义的理想.发明家们便行动起来,要完善体
系。
他们不辱使命,成功地制造出了一种两环的装置。
在这个灵巧的装置上,一个飞轮螺丝把第一个环带到后面,另一个则带到前面。这
种相反的运动作用在邻近的脊椎上造成了脊髓的断裂,可以使人几乎当场死亡。
这个“几乎”使得西班牙法庭追寻的那种最高效率无法企及。于是有几位专家再次
致力去改善系统。在西班牙历史上最近的绞杀案例中,有两个分别叫德尔伽多和伽塔的
无政府主义者由于使用炸弹谋杀,1962年被一家军事法庭判处死刑,他们受刑时用的是
一种小小的机械,真正算得上是精确而有效率。颈圈和有力臂的螺丝是不可少的,但这
种螺丝只起辅助作用。转动它时,它不仅仅像传统绞杀那样带动颈圈收缩,而且同时紧
压一块薄金属片,金属片穿过桩子一直延伸过去,割开两根脊椎之间的脊髓,这样绝对
可以造成当场的死亡。
最后一位遭受此刑而亡的犯人叫萨尔瓦多·普依格·安提克,他因为参与伊比利亚
解放运动的无政府主义活动而于1974年被处死。
人类死刑大观
九
--------------------------------------------------------------------------------
临终遗言
路易十六(1793年):“我死得很无辜。我饶恕你们并希望我的血能对法国人有
用。”
玛丽一安托瓦内特(1793),在断头台前踩着了刽子手的脚:’“先生,请您原
谅。”
巴伊(1793),对责‘怪他发抖的别子手说:“可是,我冷。”
夏贝(1793),对别子手说:“把我的帽徽拿下。”
夏洛特·科尔戴(1793),对刽子手说:“什么?要开始了!”
居斯蒂纳将军(1793),对想脱下他的靴子的刽子手助手:“别急.你们在尸体上
脱更容易!”
巴里(179):“再过一分钟,刽子手先生。”
罗兰夫人门793):“啊,自由!有多少罪行是以你为名而犯下的!”
丹东(1794),对想阻止他拥抱埃罗·德·塞歇尔的刽子手:“笨蛋,你不会阻止
我们的头在篮子里接吻吧!”接着,他又说,“你把我的头给大家看看,它位得一看。”
伊丽莎白女士(1794),国王的妹妹。对想撕碎她的头巾的刽子手助手:“看在您
母亲的分上,先生,让我戴着它吧!”
卡米耶·德穆兰(1794):“杀我的人不会比我活得更长的!”
富基埃·坦维尔(1795),对人群:“我,至少是吃得饱饱的才死的!”
卡杜达尔(1804),对鼓励他继续祈祷的神甫:“有什么用呢,我的死期,不就是
现在吗?”
卢韦尔(1820),杀害贝里公爵的凶手:“快点,我生气了,人家在那上面等我
呢!”
鲍里斯,拉罗舍尔的四个中士之一(1822):“今天流的是你们的孩子的血。”
拉塞耐尔(1836):“政变已完蛋了!”在拥抱了他的同谋后,他转向人们,微笑
着做了个永别的姿势。
卡尔比克西雅(186),对人群:“聪明点,生活是美好的!”
阿维耐:“法兰西的孩子们,永远不要坦白。”
奥古斯特·直畅(1894):“打倒资产阶级社会。独裁万岁!”
卡兹里约(1894),杀害卡尔诺’总统的凶手:“我不愿意。”
达穆瓦佐(189):“这是我一生中最美好的一天。”
佩涅门899),对凭反射服从命令的值班士兵说:“把武器拿出来!”
利奥塔尔(1909):“德勃莱万岁!”
朗德吕(1922),对问他还有什么话要说的代理检察长:“我有幸对谁说话?我很
奇怪在这种时候您还用这种问题来侮辱我。”
佩蒂奥博士(1946),对叫醒他赴刑场的总律师:“你让我厌烦了。”而在断头台
上:“这不会美。”
比费(1972),对邻唐:“待会儿见。”
枪刑
火器的出现产生了一种新的行刑方式,“火枪射击”就像它的名字一样,是使用架
在活动三脚架上的武器,射出重量为一百克的铅弹。
随后,又出现了更轻更灵活的滑膛枪。17世纪的雕刻家雅克·卡洛的几幅作品向我
们展示了“滑膛枪射击”。
许多历史学家认为,“火枪射击”和“滑膛枪射击”的出现是用来代替古老的行刑
方式——一射箭的。
由于武器不精良,最初枪刑的可靠性受到了影响。并且,直到19世纪初,还出现了
五十人的行刑队只击伤了犯人,不得不用第二次齐射击毙犯人的情形。
这种新的行刑方式最初只用于土兵和特殊情况的犯人。因为这曾是高贵的死法,称
得上是一种荣耀,不体面的死法是绞刑。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火器的发展,因为社会等级观念,枪刑仍然保留了它的高资性,
被世界各国的军事刑法法典采用,尽管其中一些国家还保留着绞刑。两种行刑方式的选
用是根据对犯人的蔑视或尊敬来决定的。
让我们回忆一下,在纽伦堡进行的对纳粹战犯的审判之后,罪犯不是被枪决的,而
是被美军的刽子手吊死的。
广为流传的图片使人们永远记住了员吉安公爵在万桑森林的壕沟里被枪决,缨拉在
他的监狱前的空地上,亲伊在观察墙前,还有马克西米利安皇帝在克雷塔罗的柴捆前被
枪决。
目前,一百零二个在军事刑法或民法中对一般法的罪行采用死刑的国家或地区中,
有八十六个采用这种行刑方式。有些国家甚至放弃了祖先的行刑方式,例如1932年西班
牙废除了统刑,保留了枪刑。
有些国家对军事犯罪和民事犯罪有着严格的区分,枪刑只用于前者,后者则使用其
他行刑方式。
在废除了一般法中的死刑,但对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战争时期所犯的罪行仍保留
死刑的十八个国家中,十个国家规定枪刑同样适用于军事和民事犯罪。
最后,另一些国家不论军事还是民事犯罪,在所有情况下对死因都用枪刑。大部分
情况下死刑是由特别法庭、民事法庭、军事法庭或宗教法庭进行审判的。不论司法部门
如何判决,处以枪决总是有以下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特征:击中主要器官如心脏,击中
中枢神经系统或大出血。
我们看到,枪刑包含两个必要条件和有效的可靠性的保证:只有一枪和一个简单的
靶子。
第一点,转变为由一定数量枪支组成的多次射击。
这就是我们所称的行刑队。从5世纪至19世纪初,随着武器的不断完善,现在一般
由十到十二个人组成行刑队。
行刑队一般瞄准心脏,身体比头部更容易被击中。
为了能更简单地行刑,一些国家如毛里塔尼亚使用轻型支架,让射手能更好地瞄准。
第二点,通常将犯人捆绑在柱子上,便射击更简单化。我们必须指出,事实上移动
的犯人才更能体现枪刑的特点。犯人常常被置于一堵墙、一棵树前,一块空地上,甚至
是壕沟边上、手被捆在身前或背后,大部分情况下蒙住双眼。
奈伊元帅的枪刑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他的手和身体都没有被捆绑住,完全是自由
的,面对行刑队的老兵们。当人们想将他的眼睛蒙住时,他说出了那句著名的遗言:
“难道你们不知道,二十五年来我一直是面对着枪弹的吗?”他对行刑队的士兵们喊道:
“好好做你们的工作,瞄准心脏!”
瞄准心脏
在法典中将枪刑作为法定死刑方式的国家都严格地执行这一仪式,不允许出现任何
偏差。
例如美国军事法典规定,犯人只能靠墙站立,被捆绑,以便中弹后不向前倒。如果
在行刑前,犯人站立不稳,就必须用橡皮带将他捆在柱子上。仅露出两只眼睛的风帽必
须是黑色的,厚实,一直盖到颈部。行刑队站在距犯人二十步之外的地方。
士兵们的枪已经上好子弹,其中一支是放空枪的。这时要瞄准心脏。如果第一次犯
人没有被击中要害,就要进行第二次齐射,直到犯人死去。我们将注意到,在这里没有
提到“致命一枪”。
在法国则是另一种仪式,军事法典规定,枪决必须在所有部队面前公开执行。行刑
队由一个下级军官或军衔最高的土官即军士长来指挥。
行刑队的十二名射手来自不同的分队或是职业军人,他们都是由行刑所在地部队的
少校挑选的。
行刑队必须由四个中土、四个下士和四个普通士兵组成,这些人都是从部队中的老
兵里挑选出来的。
行刑队中的第五名射手被指定为犯人蒙住双眼。也是由第五名士兵来执行“致命一
枪”的任务。“致命一枪”是指“在齐射之后立即执行的,用枪顶着耳朵稍靠上的头部
的直接射击”。
行刑队配备的枪是军用武器,其中一支传统上是放空论的。
这一枪是三个著名口令“预备!……瞄准!……射击”后的第一枪。
在一些实行“集体枪刑”的国家,根据犯人的数目,行刑队由六至十五个射手组成。
有时每个射手有指定的犯人,连续射击好几发子弹,其他时候则是整个行刑队轮流射击
每个犯人。最后一种情况是整个行刑队同时向所有的犯人射击。根据不同的情况,射手
们站成一列或两列,或是一列站立,另一列单膝着地。有时也是根据军事法典或民事法
典对犯人采取不同的行刑方式。
有些国家是正面行刑,有些犯人只是蒙住双眼站立着。有一些国家则是将犯人蒙住
整个头,捆在一根柱子甚至一把椅子上。另一些国家是从背后射击,犯人或站或坐或双
膝跪下。
很少有犯人能自己亲自指挥行刑队,尽管很多人如此要求。被高等法院判处死刑的、
原占领时期的皮埃尔·拉瓦勒就曾要求过。1945年10月15日早上8点30分,站在弗雷纳
监狱前的壕沟里,棺材就在他身后的几米处,他问行刑队的队长:“我能自己命令开枪
吗?”“不行,规定不允许。”
这条规定被维希政府的内务部长皮埃尔·皮舍打破,他在行刑的那天早上获得亲自
指挥行刑队的权力。他对他们说:“先生们,我先在这里表示原谅你们,你们在这场政
治谋杀中不负任何责任。”
行刑队队长向他—一介绍了射手,皮埃尔·皮舍双臂交叉,笔直地站在长枪前。他
询问行刑队:“先生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他举起右臂喊道:“瞄准!”
手臂落下:“射击!”
皮舍双臂交叉地倒下,士兵们都流出了眼泪。
有人说,在克雷塔罗被枪决的马克西米利安皇帝也是由自己指挥的行刑队。
与这样英雄式的、有意识的死法相反,另一些犯人在行刑队前吓得软弱无力,瘫倒
在地上。这时,一般不进行齐射,而是由负责致命一枪的下级军官用枪顶住犯人的头部
将其击毙。
难以置信的不准确性论刑是否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可靠行刑方式?
我们的怀疑首先来自于众多叙述中的致命一枪,这意味着齐射的不可靠性。如果没
有致命一枪,大部分被击中要害的犯人在死前要垂死挣扎根长时间,甚至几小时。
这样的历史事件珠胜枚举。
让我们回忆一下在监狱的空地上对缨拉的行刑。十二支枪在极近的距离内对准他的
胸膛,但是,他只中了六枪,其中一枪打在面颊上,最后还是致命一枪结束了他的生命。
1909年,巴塞罗纳,在蒙特惠奇山监狱助圣奥拉里壕沟里对弗朗西斯科·弗雷的行
刑中,他只中了三枪。没有致命一枪,他要垂死挣扎几小时。
著名的女间谍玛塔·哈里也只被行刑队射出的十一颗子弹的三颗击中。
这些难以想象的不准确性既不是由于射击的距离,也不是由于武器的性能,而仅仅
由于射手们的情绪。
对爱德华·德·斯洛维科的枪决就是其中的一个伤感例子。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军4万名逃兵中有49人被判处死刑。
第109步兵师编号为36896415的斯洛维科,1945年6月31日在净回山脉的~个小村庄
圣玛丽矿村被枪决,成为历史上自美国南北战争以来第一个被处决的逃兵。
许多书籍和电影都取材于这位二十岁的年轻军人的短暂一生,埃森豪威尔将军拒绝
对其进行赦免,坚持死刑的判决。
当斯洛维科被领到木桩前,行刑队十一个射手之一,一个名叫阿伦·莫里森的优秀
射手(他能射中二十步之外的硬币)喊道:“我们十一个人太多了,其他人是在浪费子
弹。”行刑队配备的是MI枪,精确到可以击中两公里以外的目标。
但是,当医生对斯洛维科的尸体进行检查时,他们吃惊地发现:没有一颗子弹击中
心脏。优秀射手们的表现完全失常,弹孔分散在颈部、左肩和心脏偏下的部位。但是,
十一枪又全都击中了目标,这只能表明,这种不准确性不是自愿的,而是每个射手,其
中也包括阿伦·莫里森,没能很好地控制他们的情绪。在第一次齐射后,斯洛维科仍然
活着。指挥行刑队的军官没有必要进行第二次齐射。事实上,斯洛维科几秒钟之后就死
去了。
在第一次齐射后,甚至在一枪或几枪致命一击之后,犯人仍在垂死挣扎的例子不胜
枚举。其中几例尤为恐怖的包括,在戴高乐时期,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对萨朗将军的部下
德盖尔德尔中尉进行的枪决。
他的律师蒂克西埃·维尼昂古观看了整个行刑过程,叙述道:“我看见行刑队由十
二个穿得杂乱无章的小兵组成,他们手里拿着枪就像拿着钓鱼竿……德盖尔德尔唱着
《马赛曲》…
“射击的命令下达。”
“射手们连续射击,德盖尔德尔没有倒下,一个下级军官笔直走到他面前,开了一
枪。德盖尔德尔没有倒下,我看见这致命一枪只击中了肩膀。德盖尔德尔昏了过去,但
仍然有呼吸,他还活着,但是法律意义上的行刑已经结束。”蒂克西埃·维尼员古跑过
去,想叫军医,却发现他神秘地失踪了。他叫喊着,让人松开犯人。律师还写道:“行
刑队的队长对我说:律师,他还在喘息。您认为延长他的痛苦是人道的吗?下土向前走
去,代理检察长没有反对。他对着德盖尔德尔的头部开了一枪、两枪、三枪。三枪都没
有击中。这一切让人难以置信!第四枪击中腹部,引起大出血,但是德盖尔德尔仍然活
着。第五枪才最终结束了他的生命。”
1953年,当英国皇家委员会研究可在美国使用的不同行刑方式时,也注意到了枪刑
引起的问题。在结论中指出,由行刑队执行的枪刑由于两个原因不能接受。第一是要求
有一定数量的刽子手。第二个是“不符合有效的、合情理的方法的要求,也就是没有执
行死刑的稳定性”。
既然在枪刑中经常出现第一次齐射后犯人仍有清醒意识的情况,也会有行刑队接到
命令,不在第一枪击毙犯人,使其承受更长时间的痛苦。
1986年,尼日尔军政府在尼日利亚规定,因严重盗窃判死刑的犯人必须以几次齐射
枪决,第一枪必须瞄准踝骨。该国的政府发言人称:“间断的齐射是有必要的,不仅使
武装抢劫犯得到应有的处罚,并且让他们痛苦一直到死。”
在大多数情况下,齐射并不能迅速结束犯人的生命,这时就必须由军官或下士执行
致命的“致命一枪”,由此产生了致命一枪比齐射更有效的观点。
许多国家决定,由一个射手代替行刑队,缩短射手与犯人之间的距离到只有几步远。
但是如果行刑队的十二支枪都无法迅速有效地击毙犯人,那么当犯人只有一个刽子
手时又会怎样呢?
在伊朗、伊拉克等采用一个射手对一个犯人的方法的国家,即使枪刑经常是用冲锋
枪进行的,也常常要使用致命的一枪。
为了避免射击的不准确性,犯人和射手之间的距离进一步缩短。枪顶着颈部,一枪
击毙,这是现在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方法。其中一些国家在刑法中规定“死刑犯人必须双
手绑在身后,脑部一枪击毙”。我们不由要自问,为什么尽管枪刑有着明显的弊端,但
是仍被世界各国采用。这是因为它能快速行刑,不需要场地,比其他任何一种死刑的方
法都更有效。
例如在法国,正是因为有了火枪,革命者用枪刑代替了缓慢的绞刑。正是因为火枪,
三千五百名公社社员才能在几天内被处以死刑。正是因为火枪,在二战解放法国时对法
好的肃清中,三四万人才能很快被枪决。
两个世纪以来,火枪广泛用于行刑,以至于成了约定俗成的规定,成为世界性的行
刑方式。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动乱、革命、叛乱、夺权都是以枪决告终。
枪决的推广也得益于不需要任何技术和复杂器械,一支短论或长枪,一堵墙或一棵
树,一名牺牲者就足以进行快速处决。
军事法庭、特别法庭、革命法庭或宗教法庭都有权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大约四十个国家有类似的司法机构,每年有几千人在非诉讼程序后被处以死刑。
“死亡,在没有观众时变得非常困难!”穆内·叙利在临死前说道。但是公开行刑
决不是为了满足犯人的要求。
例如在伊朗或伊拉克,枪决在监狱旁或广场上进行。通常枪顶头部一枪即可。国际
大赦法庭的报告指出,1979年在不到四个月中处决了一千八百人。同年2月到1980年处
决了三千五百五十人,实际的数目可能还要多,其中许多妇女以卖淫罪被处决。
事实上,虽然大多数有死刑的国家规定在监狱内行刑,但是其中一些专制君主制或
极权制国家,以威慑为借口,允许将枪决变成真正的“公开演出”。最近十年中,在举
行公开枪决的十八个国家中,十四个国家组织成千的人来观看。在毛里塔尼亚和中非两
个国家,政府用法律作为护身符,打着法规条令的幌子,规定某些枪决必须公开进行。
政府的目的也是为了“教育”人民。
在十几个例子中,引起我们注意的是,1980年,在沙特阿拉伯的吉达,卡莱德国王
的一个孙女以通奸罪被判处以石击毙。但是因为“国王的仁慈”,她被破例在两米以外
的距离被手枪击毙,而她的情人被宰刀斩首在同一个地方。一部由此取材的电影秘密摄
制后在英国的一家电视台播放。英国外交部部长卡林顿对吉达皇室和报界及英国大众的
愤怒深表歉意。
有些公开行刑是极其残忍的。
1980年,在利比里亚的蒙罗维亚德的沙滩上,对被推翻的前政府的十三名高级官员
和部长的公开枪决是在主保瞻礼节的气氛中进行的。犯人们坐着小面包车穿过好奇的、
指点议论的人群被带到沙滩上。
大多数犯人只穿了三角裤,他们被捆在插在沙子里的木桩上,没有神甫,也没有蒙
眼布。行刑队向每个犯人射五枪,但大部分的犯人是被冲锋枪击毙的。
前外交部长德尼竟然没有被行刑队的子弹击中。官方行刑一结束,几个土兵马上对
带血的尸体进行补射,然后再拍一张微笑的照片作为留念。所有这些国家都是国际人权
条约的签约国。
除了我们提到的“传统”式枪刑外,如果我们敢于承认的话,火枪在行刑方面还进
行了许多“革新”。
在两次大战期间的埃塞俄比亚,有一种由四支架在台子上的枪组成的“机器”,由
一个扳机控制射击,机器准确地瞄准犯人的胸部。根据部落的习俗,通常由犯人的亲人
负责行刑。
用大炮行刑
在俄国,一直到1917年的大革命,海军的军事法典规定对叛乱者集体行刑时必须将
其覆盖篷布。行刑队向移动的人群射击,直到没有动静。
然后,掀去篷布,开始补射。正是在指挥这种本应废弃的枪刑时,吉利亚罗夫斯基
上尉掀起了波坦基诺重骑兵团的集体反抗。
有时枪决也用炮击来执行。法国大革命时期,在里昂附近的布罗多平原执行的枪决
就是著名的例子:一千八百七十六名犯人被连发的炮弹击毙。
在阿富汗,直到1918年,对政治犯处以的还是炮击。1913年,一场反政府阴谋被揭
露,九名首犯被公开以炮击方式处以死刑。犯人被捆在炮日上,当九门大炮同时开火时,
尸体的碎片随着弹片飞散开来。
在美国不少州的刑法中采用的仍是普通的行刑队执行的枪决。值得注意的是,除了
炮刑,有些州还允许犯人在其他一两种行刑方式中选择。有趣的是,几乎所有的犯人都
选择枪刑。在犹他州和爱达荷州,犯人可以在注射毒液、枪决、电椅和绞刑中选择。一
个多世纪以来,没有一个犯人选择电椅和绞刑。
行刑队已不再由职业军人组成,而是由招募来的射手组成。司法部门需要人手,这
是“射手的合法化”。
每个射手二十五美元
十八年监狱生活后,应加里·马克·吉尔摩自己的要求,他的死刑将于1977年10月
7日在盐湖城执行,州政府公开招募自愿者枪决犯人。
“签约”的都是冷静、美国籍的白种的优秀射手。五十个自愿者应征,六个人被选
中,另外五个被长期雇用。
行刑时,犯人被捆在椅子上,戴着蒙眼布。射手们藏在帷慢后,30毫米口径的温切
斯特来复论从帷慢上的洞伸出来。他们瞄准的是白色T恤上心脏部位的红色标记。
这个标记是由医生用听诊器确定的。射手的报酬是二十五美元,这很少。但是就像
剧作家维尔纳·赫尔佐格说的那样“珠儒开始时总是很矮小的”。
采用枪刑的国家
根据民法或军事法,采用或可以采用枪刑作为死刑方式的八十六个国家是: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阿根廷,巴林,孟加拉国”,比利时“,贝宁,
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布吉纳法索,布隆迪”,喀麦隆”,加拿大,智
利.中国,塞浦路斯,科摩罗,刚果”,南朝鲜”,北朝鲜,科特迪瓦,古巴,吉布提,
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西班牙.美国”,埃塞俄比亚”,加蓬,加纳,希腊,
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赤道几内亚“,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
拉克”,伊朗”,爱尔兰共和国,意大利,约旦,柬埔寨,科威特”,黎巴嫩”,利比
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里,摩洛哥,墨西哥,莫桑比克,毛里塔尼亚”,
尼泊尔”,尼日尔,尼日利亚”,乌干达”,巴拉圭,秘鲁,波兰”,卡塔尔”,罗马
尼亚,卢旺达,萨尔瓦多,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瑞士,苏里南,
叙利亚”,乍得“,捷克斯洛伐克”,泰国,多哥,突尼斯”,前苏联各共和国”,越
南,北也门”,南也门”,除克罗地亚、马其顿和斯洛文尼亚外的前南斯拉夫各共和国,
扎伊尔”。
—带”号的国家是指论刑不是谁一的死刑方式。根据罪行和宣判的法庭,犯人还可
以选择统刑、斩首或被石块击毙。
妇女和枪刑
除了在危地马拉和蒙古,从来没有妇女被判死刑外,其余八十五个来用枪刑的国家
或地区,不论宣判的是军事法庭或民事法庭,对怀孕妇女的行刑被推迟或减刑。
·但是,不同国家采用的方式不同。如果女犯在犯罪时已怀孕,有些国家将死刑减
为无期徒刑,例如安哥拉、几内亚比织或也门。如果女犯是在审判时怀孕.另外一些国
家将推迟执行死刑。最后还有些国家,例如阿尔巴尼亚、塞拉利昂、前苏联等国家,还
规定了女犯在怀孕时行刑的办法。
·大多数法律规定将行刑推迟到孩子出生后。在比利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马达
加斯加和叙利亚,理论上是生产完就执行。在智利和摩洛哥是婴儿出生后四天。在伊朗
是两个月后。在约旦三个月后。在南斯拉夫一年之后。在阿尔及利亚和沙特阿拉伯是生
产后两年。
·在除了枪刑还有其他死刑方式的国家,在执行其他形式的死刑上,也有相同的推
迟行刑期限的规定。
历史细节
·智利:在“无法控制的害怕”驱动下犯的罪行,可不被判为枪决。
·伊朗:死刑可以根据,以上帝名义起誓,一个无可非议的证人的惟一证词做出判
决。
·毛里塔尼亚:1980年的法律条款规定,政府首脑可以决定,由犯罪时的凶器来代
替枪刑执行死刑。
·泰国:十五岁以下的儿童和国王不能处以死刑。
·苏联:六十岁以上的死囚可以不执行死刑。
在许多国家的规定中,年龄推迟到七十岁。
·也门:犯人的尸首不还给其家庭,由监狱负责掩埋。
·扎伊尔:在行刑地一百五十米的半径范围内禁止带照相机。
·伊拉克:1987年,十三名十四到十七岁的库尔德人被枪决。当其家属领回尸首时,
必须支付大约五百法郎的行刑费用,其中包括子弹费、棺材费和尸体的运输费。
·阿尔巴尼亚:于斯屈布军团的一名士兵被指定为枪决他父亲的行刑队成员。因为
放空枪,他当场被逮捕,开除出军队。
最后的遗言
—一昂吉安公爵,1804年:“感谢上苍,我死得至少像一个士兵。”
—缨拉王子,1815年:“士兵们.好好干你们的活儿,击中。心脏,离险远些。”
—一奈伊元帅,1815年。他将手放在心脏上说道:“士兵们,赶快,射中这儿。”
—马克西米安皇帝,1867年。面对行刑队的三个射手,他给每个人一块金币和一拳,
挺起胸膛,说道:“孩子们,瞄准这里!”
—夏尔·德·拉贝杜瓦耶将军,1815年。他挺起胸膛说道:“别射偏了!”
—一尼古拉沙是二世,1918年。在用手枪将其击毙前刚刚宣读了死刑判决书。他问
道:“什么?”
—玛塔·哈里,1917年。当士兵将她捆在木桩上时,她说:‘谢谢,先生!”
—爱德华·斯洛维科,逃兵,1944年。面对忏悔的神甫:“我向上帝请求,希望您
不要紧随我而来。”
—罗伯尔·布拉西拉什,文人,1945年。对行刑队喊道:“加油干呀!”
—一皮埃尔·拉瓦勒,政治家,1945年。对行刑队说道:“你们不对这一司法谋杀
负任何责任,瞄准心脏。法兰西万岁!”
—一德盖尔德尔中尉,1963年。他唱着《马赛曲》。
法国的枪刑
在镇压1917年的叛乱中,法国有四百二十多名士兵被处以检刑。五十五人被立即枪
决,大部分是公开执行。这些犯人中的大部分已经得到平反。
·在解放法国的过程中,成千上万的人被立即枪决,根据罗伯特·阿龙的《肃清法
好的历史》一书,大约有三至四万人。除此以外,军事法庭和特别法庭判处七百七十人
枪决,民事法庭判处七百六十七人死刑。在总共一千五百三十七名犯人中,法国总统戴
高乐将军特赦了九百九十八名。另五百三十九名被处以枪刑。其继任费利克斯·古安特
赦了二百九十七人中的一百一十七名,乔治·比多特赦了五十九八中的三十五人。
·最后的四名犯人,多夫卡、友耶、德盖尔德尔和巴斯蒂安·蒂里于1963年被处决,
四人都是由国家安全法庭宣判死刑的,该法庭于1981年被取消。
·在l874年10月25B的法令中规定可以使用致命一枪。
爆炸
16世纪,火药的发明使新教徒发明了新的死刑方法,随后,在龙骑兵对新教徒的迫
害中,这种方法又被天主教徒用来对付新教徒。这就是将火药粉添入犯人体内,用漏斗
从男人的肛门或大人的阴道将火药粉灌入,使其像炸弹一样爆炸。
在20世纪初,有些国家也使用过爆炸的方法。让犯人喝入大量的汽油,通过嘴将一
根火绳插入胃里,当将超出嘴巴5~20厘米的火绳点燃时,犯人的嘴中冲出一束火焰,
然后就爆炸了。
毒气室
在使用电椅的三十四年后,美国人又一次发明了一种新的死刑方式,引入了窒息法
死亡,也就是毒气室。
这次仍然是医学和技术结合的产物。灵感来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毒气战和有毒化
学气体对人体的作用。
行刑的原则很简单,即在一定的密封空间内,让犯人呼吸致死的有毒气体。
经过反复试验,氰化物气体成为最佳选择。在所有已知挥发性气体中,这是最有效
的一种。由片状或九状的氰化钾与硫酸反应而得的这种气体属于“细胞毒药”。
换一种说法,它可以麻痹进行血液和身体细胞之间氧气交换的呼吸酶。没有氧气,
身体细胞立即开始死亡。紧接着出现痉挛,肌肉抽搐。脑中枢一个接一个地关闭,~般
大脑死亡出现在心脏停止跳动之前。
美国刑法史上第一个被处以窒息死的是约翰·李,1924年2月8日在内华达州以谋杀
罪被判处死刑。以后,几百名犯人接受了这种惩罚。
一般被漆为绿色的毒气室是呈八角形的铁制小房间,顶部有盖,墙壁上有扇椭圆形
的密封门,犯人由此进入室内。内部有两张金属制的椅子,大部分的毒气室是用来同时
对两个犯人行刑的。
在毒气室的墙壁上有巨大的玻璃窗,三十到六十名官员和记者可以观察室内的行刑
情况,毒气室的设计赢得了“玻璃鱼缸”的别名。令人尤为惊奇的是,在行刑时,室内
被强烈的光线照得透明。窒息死刑的程序与我们想象的相反,相当复杂。毒气室的使用
说明书有二十多页,仅仅对技术装置就有十几页的仔细介绍。除了技术要求外,这本说
明还包括了以前行刑积累的经验,涉及毒气行刑的几乎所有方方面面。
除了细小的变化外,程序在所有采用窒息死亡法的各州几乎相同。
与一般情况不同,监狱长的最大忧虑是如何让死因一直“活到”行刑日,也就是阻
止其自杀。在其他犯人的不断劝说下,这是死囚经常选择的方式。
为了能够使其不受这种影响,在行刑前的三到四星期内,犯人被安置到监狱中被称
为“死亡走廊”的特殊区域,在这里犯人接受全天二十四小时的监视。他可以抽烟、写
信。有权者放在牢房外的电视。被允许老的节目是电影、宗教节目、教育节目和天气预
报。一般禁止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在行刑前一周,监狱长向犯人解释行刑程序并询问犯人死后的要求。
在一些州,犯人在行刑时可以穿自己的衣服。在另一些州,是由监狱向犯人提供白
衬衣和蓝裤子。这两种颜色是特别选定,为了能通过毒气的绿色烟雾和墙壁上的玻璃窗
更好地分辨出犯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犯人都必须赤足和不穿内衣。
监狱长还通知犯人,他有权邀请一定数量的人(根据各州法律五到十人)来观看他
的行刑,并且他还可以向记者做个简短的声明,这是在世界上其他国家都难以理解的事。
最后,监狱长向他询问他所希望的最后晚餐的菜谱。监狱方面最大的担心是出现技术故
障。在行刑前几小时,行刑人员必须检查释放氰化物的操纵杆、阀门系统、皮带扣的连
接处,甚至还有门的密封垫,将窗户换上一层新的密封垫。例如在密西西比州,监狱方
面在正式行列前通常进行六次演习。
在某些州,演习甚至包括在行刑的前夜,死回必须“试坐”毒气室内的椅子,这是
为了能检查他们的身高和体重是否会在行刑时引起问题。
死亡等候室
这种预防措施可以说是对犯人的一种心理折磨,即使他们中的一些人可以找到“自
欺欺人”的精神力量。1977年,在内华达州的卡森城的监狱,在行刑前夜,杰西·毕晓
普向记者们声称,他试坐了金属椅,他觉得很不舒服。在行刑前几小时,监狱长询问他
的最后要求时,他回答道:“一个女人和法国葡萄酒。”在行刑前夜或大前夜,犯人被
转移到“死亡走廊”里,安置在一间形象地称为“死亡等候室”的牢房中,这间牢房离
毒气室只有几米远。在这里,在高度监视下,犯人将度过他生命的最后几小时。
这时,在监狱长的办公室里,一部只在行刑倒计数时才使用的电话直接连通着州长
办公室。在行刑前几小时,另一条直线开始启用,这条线连接“死亡等候室”和州长本
人。
当这条线被测试后,几个时钟,通常是三或四个开始同时走动:一个在监狱长的办
公室,一个在总检察长办公室,一个在“死亡等候室”。在行刑前的最后几小时,由总
检察长办公室的一个成员发出执行死刑的命令,他与美国最高法庭始终保持联系。如果
美国最高法庭在最后一分钟,决定同意或不同意缓期执行,这个消息将传达给总检察长
或他指定的代表,再由他负责通知州长,由州长同监狱长联系。如果州长也不使用缓期
执行的权力,那么死刑将如期执行。
但是,甚至当犯人已经被捆在椅子上时,死刑仍然不是肯定的。在“死亡等候室”,
在离毒气室几米远的地方,监狱长站在挂在墙上的电话机旁,通过这部电话机,州长可
以直到最后一秒钟做出缓期执行的决定;如果释放毒气的操纵杆还没有打开,行刑就此
中止。1957年曾经发生过一桩悲惨的案例,当时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古德温·奈特打电话
给圣昆廷监狱的“死亡等候室”发出缓期执行的命令,仅仅在氰化丸被投放后的几秒钟。
犯人仍然活着,但是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救他,死亡化学反应一旦开始就无法停止。
在电刑中,“电工”负责连接电路,刽子手只是给电流,与此相反,在死亡窒息中,
刽子手也同样负责技术部分。
------------------
图书在线制作
--------------------------------------------------------------------------------
上一页 下一页
------------------
图书在线制作
--------------------------------------------------------------------------------
上一页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