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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小时候的印象里,我叔叔是个很热心的人。他总是奔波于邻里间的事情,张家要修墙了,被他看见,他便会跑过去帮忙,王家的电视坏了,被他知道了,他就会主动帮人家修。帮张家修墙,他就成了一个土模样,东蹦西窜,远观的人会以为是个猴子在给修墙的人捣乱,并且这个猴子着实调皮,它竟然还戴副大黑框眼镜。给王家修电视,就意味着这个电视不能做电视用了,但有可能用作无线电话或录音机。这导致尽管叔叔很热心,却被邻居恨透了,大家一见他就躲的远远的。叔叔很无奈,满腔的热情只好都洒在了我的家里。当我们家吃饭的时候,他担心我们吃不完,就帮我们吃。我母亲那时本来要做四口人的饭,我、我爷爷和我父母,却只好做五个人的饭。然而我叔叔并不是每天都“帮忙”,他来的时候也不会提前打招呼,所以我家经常有剩饭的情况。我爷爷年轻的时候做过长工,深知粮食的来之不易,他禁止我母亲把剩饭丢掉,到下一顿他就吃这剩饭。偿若在夏天,剩饭就容易坏,爷爷吃了便拉肚子,买药一次就花二三十块钱,计算起来远远大于剩饭的价值,但我爷爷对于吃剩饭是一直坚持不懈的,在他看来这是原则问题,浪费粮食和卖淫一样是违法的。后来我爷爷因为常常吃剩饭,弄坏了身体,就一命归了西。在我爷爷死后,叔叔经常在梦里遇见他,叔叔很害怕,以为老头子是要索他的命。
我叔叔名叫李吴田,这个名字很有来由。我叔叔的父亲姓李,母亲姓吴,他父亲娶他母亲是倒插门,所以我叔叔姓李他母亲自然不大乐意,干脆给他起名叫吴。李吴是他结婚前的名字,结婚后他的名字后又多了一个田字,因为我婶婶姓田,叔叔为了表示他对婶婶忠贞不渝的爱情,就托人并花了两千块钱在户口本上改了这个名字,但邻居却谣传是婶婶逼他改的,说婶婶早在结婚前就一直怀疑叔叔对她不忠,结婚后就叫他改了这个名字。她大概是受了古罗马奴隶主的启发,在古罗马,奴隶主为了表明哪个奴隶是自己的就在奴隶身上烫上烙印,如果给叔叔烫烙印,未免太野蛮,并且也属于违法行径,婶婶就在叔叔的名字后加了自己的姓,以示叔叔是她的私有财产。叔叔结婚的时候很穷,是我家借给他的钱才结成的婚,叔叔很感激,无以为报,在改名字的时候,打算把我们家的姓也加上去,我家姓伊,如果加上去就是李吴田伊,很像日本人的名字,大概管户口本的人憎恨日本,所以没有改成。
尽管邻居都很厌恶叔叔,我还是很崇拜他。在我眼中,叔叔是个很博学的人。他主学的是西医,但对心理学和哲学都有研究。因为他学了心理学,大家见了他就不敢说谎了,说了慌他能察觉,那是自取其辱。他研究哲学,就爱跟人家探讨人为什么活着这个问题,没人能答上来,别人问他,他也答不上来,这样看来,他的哲学算是白学了。倒是他的医学在邻居间起了大作用,我发烧感冒总是直接找他,他开点药打上一针,我立刻就好。我小时候是不晕针的,小时候叔叔给我打针,父亲会在一边蒙上我的眼睛,让我聚精会神的体会屁股上的疼痛,再加上我想象力丰富,针还没扎,我就已经疼起来了。后来有一次,我受好奇心驱使想看叔叔是怎么打针的,我见叔叔取了针,吸了药拿酒精在我屁股上擦了一下,然后跳出一米多远,像扔飞镖一样把针像我掷了过来,我当场晕倒。从那以后,只要一打针,我就提前晕过去,这倒减轻了我不少痛苦,而叔叔之所以敢于这样打针,说明他的打针技术已经练到了“疱丁解牛”的份上了。等我学了医,给病人打针时也像叔叔那样在远处掷,却不是十分的准。
叔叔除了给人看病也给畜生看病,什么猪啦,狗啦,驴啦。给畜生打针和给人打针用的针是不同的。人用的是一次性的,针筒很细,但畜生用的却很粗,直径足有五厘米,并且一直都会用一个大针头。叔叔做起事情来总是犯糊涂,又给人看病又给畜生看病,看着看着就迷糊了。他拿着给畜生打针的针头给人打,那人回头一看那么粗,大叫一声,妈呀!提着裤子就跑。
尽管叔叔总是犯错误,他却有医学和心理学两个博士学位,有人认为他这两个学位里至少有一个是假的,但我深信不疑,毕竟他是我叔叔,我得向着他,况且我叔叔向来深藏不露,他有多少能耐又有谁知道呢?
我叔叔现在在省卫生厅里工作,搞的是科研。在别人看来,科研相比于官场便是冷衙门,但叔叔在卫生厅里的地位却是举足轻重,他研究的课题总是那么惊世骇俗。比如前些年他研究的是人的基因和植物基因结合,单就这个课题来看就是别人想都不敢想的。叔叔取了自己的基因和我家的苹果树基因结合,结果长出来的果子都是叔叔那张苦瓜脸,没有人敢吃,小孩见了那果子也吓的呜呜直哭,父亲无奈,只好把树砍掉。
如今叔叔什么也不研究了,整天做在办公室里发呆,其实他是把研究从医学转向了哲学。哲学不用配药也不用解剖,只要静静的思考就好,叔叔思考起来就什么也不管不顾,不管是开会还是陪领导谈话,他都在那思考,有一次一位知名的外国专家去拜访他,他依旧在思考,这倒给了那专家一种讳莫如深的印象,临走一个劲的对我叔叔挑大拇指。说,Perfect!
我大学毕业了却找不到工作。叔叔知道了,就要我去做他的助手。我父亲坚决不同意,我母亲一听就要哭。因为做我叔叔的助手是要付出代价的,叔叔从前有两个助手,第一个助手在的时候,他研究的是解剖学,因此那个助手一年下来,全身上下都被解剖了一遍,叔叔很聪明,把他的五脏六腑打开又用针线缝合好,再在那疤痕上纹上龙啊,虎啊的纹身,这样别人就无法察觉,想告他也无法找到证据。那人离开了叔叔后就做了黑社会老大,现在很有钱,用他自己的话说,能混到现在这份上,多亏了叔叔。第二个就没第一个这么幸运了。第二个助手在的时候,叔叔研究的是心理学。结果第二个助手不久就被送进了疯人院,那人住在疯人院里疯的着实厉害,帮他治疗的医生也受了他的感染,发起疯来。关于这件事情,有人怀疑是叔叔研究了一种传染性神经类病毒,但好在找不到证据。
我很崇拜叔叔,叔叔让我做他的助手,我一口就答应了。离开家时父母做了丰盛的饭菜为我饯行。母亲边给我夹菜边痛苦流涕,她以为我这一去变永远不会回来了。好在我给叔叔做助手时,他研究的是哲学,他没这方面的天赋,我也很安全。
我叔叔有个女儿,实际年龄要比我小两岁。我做了叔叔的助手首先去了他家一趟。当时叔叔已经从我家我附近搬走了,搬进了国家送他的一栋别墅里。那别墅在郊区附近,周围长满了各种植物,环境很好。一开门,我见一个有叔叔一张苦瓜脸的大概四十岁的女人站在我面前,我以为这一定是叔叔的妹妹或姐姐,我就恭敬的叫了声阿姨。结果那女的伸手就给了我一巴掌,我先是一愣,然后勃然大怒,还手给了她一巴掌。就这样我俩你一巴掌我一巴掌的打了起来。当时我叔叔下去取忘在车上的钥匙,等他回来,我俩脸已经肿的像两个大头蒜了。那女的见叔叔来了,立刻跑过去搂着他哭道,爸爸,他欺负我!
叔叔的女儿叫三儿,初次见面就发生不愉快,我心里很是过意不去,三儿去因此喜欢上了我。我以为,被女人喜欢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被三儿喜欢却是人生的一大苦难。三儿总缠着我陪他逛街,走在街上,我把自己的头套起来,免的被熟人认出来,带这么丑的女孩逛街,我觉得没面子。好在三儿喜欢蝙蝠侠,对我蒙头她并不反感。我深刻的体会到,三儿是真正的喜欢上了我,但我真的不喜欢她。虽然中国古代有个叫诸葛亮的人娶了个丑女人被传为佳话,但我不是诸葛亮,我没那么多才学,娶个丑女人只会着人笑柄。但我不敢当面拒绝三儿,一是碍着叔叔的面子,二是据说三儿感情脆弱,失了恋是要自杀的。在我之前,三儿曾喜欢上了一个搞建筑的青年人,那人就因害怕三儿自杀自己被追究责任,只好委身做了三儿的男朋友,不久自己便自己吞了三十粒安眠药。好在叔叔医术高明,把他救活了。叔叔在救那年轻人的时候,还顺便取出他的内脏做了几个实验,赚了不少便宜。我觉得那个青年人实在太傻,想不开也不至于自杀,逃跑总是可以的吧!
我和叔叔在一起,渐渐发现叔叔江郎才尽了。他的研究一无所获,叔叔怪罪说是我缘故,他说一看到我就没了灵感。但他原先是主动提出让我来的,不好意思赶我走,何况他女儿喜欢我,我真走了,他女儿也不会善罢甘休。
我和叔叔在单位里无事可做,就找看门的王大爷聊天。王大爷七十多岁年纪,喜欢穿一身中国八十年代小流氓穿的碎花衣服,见了男的就恶声恶气的像条狗,见了女的就眉开眼笑。单位附近有个卖茶鸡蛋的老大妈,突然在某一天告王大爷性骚扰,法院以为,即使王大爷确实存在坏念头,都七十岁一把年纪了,性功能全无,不会对当事人够成实质性伤害,所以结果不了了之。
我和叔叔都喜欢王大爷,并且我俩都称他叫王大爷。叔叔认为,既然他称他做王大爷,我是叔叔的侄子,就应该叫他王老太爷,我以为既然我管他叫王大爷,那么叔叔就应该叫他王大伯或王大叔才对,我俩为此常常争执不休。我们与王大爷在一起算得上互惠互利,叔叔给王大爷讲哲学,王大爷给我们讲他七十年来的泡妞经验。最终下来,我和叔叔没有学会泡妞,王大爷却依据叔叔的谈话写了本哲学著作,成了举世闻名的人物。在原来,王大爷对我们俩很热情,成了名人后就不再理我们了,好在他也不再守门,互不见面,落个眼不见为净。据说很多人以为看卫生厅的大门就能成为哲学家,纷纷抢着当这份差事,最后这个职位被拍卖了二十万元。但我和叔叔从此再也不理会看门人,这二十万算是白花了。
我叔叔后来把精力放在养花上,这导致卫生厅里的花全都得奇形怪状的病死去,连一种叫“死不了”的花也未能幸免。我则觉得跟叔叔在一起没什么前途,又加上三儿的骚扰,决定逃跑。
就在这时省里发生了大事,一个村子里的人相继自杀。电视报道说,那些病人先是多疑,对任何人任何事都满怀猜忌,之后把自己封闭起来不理会任何人,最后发疯发狂,自杀而死。国家初步定为瘟疫。这件事情发生时,叔叔正在写一份五万字的意见书,指责上级对他不加重视,说这是浪费人才的行径,影响了社会主义的发展。他的意见书一递,立刻被派去疫区进行考察。上级下这个决定是有诸多理由的:关于疫情,有两个专家持两种不同的意见,一位是医药学家,坚持认为这病是某种病毒引起的,另一位是心理学家,坚持认为这是一种心理疾病,两个专家每天都利用传媒互相对骂,一个扬言要派黑社会砍死对方,另一个则说要亲自掘了对方的祖坟。中国的最高领导人认为,这两个专家讲的似乎都有道理,但都有些片面,最好找个既懂医学又懂心理学的专家去考察一番,于是就想到了叔叔。那两个专家对于派叔叔去一致同意,原来他俩和我叔叔是小学同学,当时他们三个都早恋,并且同时爱上了一个女孩,就是我现在的婶婶,我叔叔最终竞争成功,那两人到现在还在为这事情耿耿于怀,就盼望着我叔叔能够死在疫区,他俩好再来追婶婶。另外,省卫生厅的领导也认为我叔叔这人没事就爱往上头来捣蛋,很讨厌他,也盼望他去送死。
叔叔一见有事可做了,精神焕发起来,灵感也来了。我又看到了原来那个我引以为自豪的叔叔,就放弃了逃跑的计划。
我和叔叔决定去,并不以为这有多危险,倒是心情兴奋,一想到即将到来的新生活就连夜合不上眼。实际上卫生厅为了动员我俩去,隐瞒了很多真实情况,后来我才知道在我俩之前,已经有中国的三名教授进入疫区,音信全无。国际红十字会派了一个小分队进去,也全军覆没。这个染病的村子简直成了死亡之谷。假如我和叔叔事先知道这种情况,是打死也不会去的。当然,国家要我俩去而我俩不去,也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
我俩临走时,领导送我俩饯行,摆了丰盛的宴席。在他们看来这是我俩的“断头饭”。席间专门请了一个乐队演奏,那乐队死气沉沉的,演奏出来的音乐直叫人捣胃口。后来领导又逼我俩写遗嘱,我俩从没写过遗嘱所以觉得很新鲜。可我实在没什么财产,临走时只剩下了没有洗的三条内裤和四双袜子,还有一件千疮百窟的皮夹克,我那台电脑算是最值钱的东西了,里面收集了不少日本的经典色情片。我把这写统统送给了邻居一个十五岁的小男孩,那孩子平时对各国色情片都有研究。他以为色情片尤以日本和美国的最为经典,那时日本和美国都很发达,当时小男孩学究似的说,从色情片的发展就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实力的强弱。我听了觉得很有道理。我现在把这些送给他,也算投其所好。
染病的村子已和外界彻底的隔绝开来。最初是派了国家军队将村子团团围住,不准任何人进出,不仅不准人进出,任何有生命的东西都不准,那些村子周围的动物都被视为危险枪杀了。国家派的是一个名叫“卡拉347”的特种部队,里面的人各个都是神枪手,天上的鸟一经过那村子,就成了马蜂窝,地上的野兔、刺猬一经过就打成了肉泥。一些国家的保护动物也未能幸免。后来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就此事对中国提出了抗议,要求中国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政府无奈,只好撤去军队,连夜筑起了三十米高的水泥钢筋的围墙,弄的村子更像法西斯的集中营。那围墙连门也没有,要想进去只能用直升机把人在村子上空往下扔。我和叔叔就是这样给弄进去的。
在这里应该说一点,我叔叔是个胆小鬼,他最怕跳降落伞,人家叫他跳,他就和人家胡扯,还假装跟人家一见如故,舍不得分开。人家等急了,就一脚把他从机舱里踹了出去。到我跳的时候,本打算像叔叔那样谦虚几句,见势头不对,只好硬着头皮往下跳。与我们一同运来的是一批救济品,有香肠火腿还有奶油蛋糕。等我们跳下来,他们才把蛋糕什么的往下扔,结果我俩就被埋在奶油里面了。好在村民们一见这么多好吃的,便疯狂争抢。我和叔叔因为浑身涂满奶油,均被当成奶油蛋糕抢走了。我与叔叔不同的是,抢叔叔的那个人大概嘴馋,抱我叔叔的时候顺便在“蛋糕”上咬了一口,差点没把叔叔的手指咬断。
等我俩表明了身份,村民们立刻对我俩表示了大尊重,村长也立刻来迎接。我们先握;了手,然后村长伸出一只脚对叔叔亲切的说,请接受俺们村的最高礼仪。我俩一脸茫然,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一个小孩凑到叔叔身边说,俺们村的最高礼仪就是要你吻他的脚,我仔细的观察了一下那只脚,村长的脚很大,除了粘了很多泥之外,还粘了三粒芝麻,一只臭虫和一堆鸡屎。叔叔听了勃然大怒,他认为这是对他的羞辱,就对那村长破口大骂:我操你亲娘!村长脸色一下子变了,我俩被五花大绑,关进了一间小屋子还不管我俩饭吃。到现在我才明白先前的那几个专家和国际红十字会员都是因为拒不吻村长的脚而被活活饿死了。好在我俩身上粘了奶油足够吃上三天。关于吻脚的习俗,我以前略有耳闻,据说古代欧洲接见女皇就有这种礼仪,但我以为女皇的脚很干净也很漂亮,吻一下也算不了什么。哪像村长的脚,他要叔叔吻,至少应该先清洗一下。另外,这种习俗从欧洲皇宫传进中国的一个小村庄,足见崇洋媚外的可耻。
我和叔叔被关在这里都感到很绝望,尤其叔叔,他每天狼嚎鬼叫的,听起来很是慎人。我被关在这里才明白原先的生活有多么美好,我开始想念三儿,发现自己是那么的喜欢她。
看守我俩的是村长的女儿,一个十五岁的小女孩,那女孩大概觉得守着我俩无聊,就没事对我俩傻笑,还一个尽的抠鼻屎。有时候则在沉思。她思考与叔叔思考不同,叔叔思考总是紧锁眉头,两眼圆睁,满脸通红,因为叔叔多是在大便的时候思考,后来只要一思考就呈现大便的样子。而那个小女孩一思考就把自己的小拇指塞进嘴里,让口水顺着手指往下流。我以为,与叔叔相比,小女孩更具哲学家的风范。
叔叔毕竟是个聪明人,危机关头他总能想出好的办法。他以为,现在我俩接触的只有这个小女孩,要想脱身,也全靠他了。叔叔要我在屋子里摆各种“Pose”以吸引小女孩的注意力,好让她能够爱上我。叔叔说,像她这么大的女孩子正处于青春期,是很容易为爱情做傻事的。我受叔叔指点,先学美国明星汤姆*克鲁斯对她幽魅的笑,她没有反应,后来我饿的没有力气了,就学韩国爱情剧里的男主角对着她忧伤,竟起了效果。她一下子放了我俩。并向村长说她爱上我俩其中的一个。村长指着我问女儿,你喜欢上他了?哪只小女孩一脸的不屑,然后像只梅花鹿似的跳到叔叔面前说,我喜欢的是他!我叔叔一副受宠若惊的样子,我想他要是知道小女孩喜欢听他怪叫而喜欢他,他会更加受宠若惊。叔叔又是自得,又是焦虑不安,他已经结了婚,若再娶小女孩,便是犯了“重婚罪”在当时,中国的男女比例差距很大,男人远超过女人,国家规定,允许两夫一妻,但绝不允许两妻一夫。那时候包“二奶”、“三奶”的都被投进了监狱,而娶两个妻子,是要杀头的。我为了保住自己的小命,极力劝叔叔同意。叔叔考虑到自己现在性命攸关,就暂时答应了下来,我想若换作我,我也会答应的。
叔叔再出来,变的聪明了,他见到村长,来了个反客为主,伸出自己的脚说,请接受我的最高礼仪。叔叔的脚有多年的脚气,臭的厉害,在家里被用做杀虫剂。村长吻了一下后,便被人抬走了。
我们在村子里呆了一个星期,我发现我十分不喜欢这里。这里的人都是死气沉沉的,相互之间很少说话,即便像我和叔叔这样的重要人物,他们也不理会,有时被我们逼的无奈了,便十分谨慎的笑一下,张大嘴巴说,啊哈!好!我以为他们不说话倒好,说话就有严重的口臭,像叔叔的脚。虽然我不喜欢这里,但叔叔是不是更我一样就很难说了,他现在每天都被上、那小女孩缠着,虽面露痛苦状,但我以为那是在装给我看,将来有幸活着见到婶婶,他可以说自己当初是多么的不情愿,说自己如何的牺牲。那小女孩沉浸在爱河里,恨透了我这个叔叔身边的跟屁虫,极力创造二人世界。我想叔叔大概也不愿我和他在一起,只是不表达出来罢了。我便不在和叔叔在一起,找了村子里的孩子,同他一起去抓青蛙。青蛙很机敏,我俩忙活了大半天,只抓到了一只癞蛤蟆。还为到底是红烧还是清炖争执起来,那小孩争不过来,便叫他父亲来帮忙。他父亲是个杀猪的,来时手提杀猪刀,我一见就逃之夭夭。
我不和叔叔在一起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叔叔调查病因打算从死人下手。我最害怕见到尸体,一见了晚上便做噩梦,记得大学时学解剖,教授叫我们参观被福尔马林泡着的人的内脏,许多女生看的津津有味,边看边想用手去摸摸。我却在一边作呕,那教授带我们参观了一会就饿了,顺手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截驴肠子嚼了起来。
得病死的那些人均被存放在村子的一家冰糕厂的冰库里。冰库一边用来放冰糕,一半用来放死尸,搭配的很合理。那些死尸都冻成了冰砣子,厂家为了取出来方便,就用竹棍把尸体串起来,像一个个冰糖葫芦。叔叔要解剖那些尸体,须先把它们取出,在阳光下晒化了。叔叔先解剖的是一个十分肥胖的家伙,先解剖他,是因为他实在太占地方,把他解剖了,冰库里至少可以多放三个尸体。
叔叔把那尸体抬出来放在河边,然后在不远处的一棵垂柳下坐下,望着远处的河水和庄稼沉思。小女孩则坐在叔叔的身边,手持一把扇子给叔叔扇风。叔叔穿一身白大褂,小女孩上身穿一件红黄间隔的条格的外套,下身穿一件天蓝色的短裙子。这时小女孩解开辫子,让长发随风飘扬,又脱掉外套,露出性感的小乳罩,小女孩还随手打开放在身边的录音机,放起了《梁山伯与祝英台》来。不远处的那具胖尸体在阳光下闪着美丽的光泽,冰渐渐的融化,一些油脂顺着肚脐眼潺潺的流着… …
叔叔解剖那具尸体却一无所获,那尸体跟叔叔以前解剖过的没什么两样,唯一不同的是胃大的出奇。具我们所知,这个胖子叫李富军,和叔叔是一个姓,算是沾点亲。正因为如此,叔叔解剖完便对着那七零八落的肠肝肚肺深深的鞠了一躬。这个李富军本是村里有名的企业家,但吝啬的出奇,人缘不大好。他和他的一个朋友合作做生意,结果被朋友骗了。于是他又把家里的老底搬出来和另一个朋友做生意,打算东山再起,结果又被骗了,这为朋友与前位不同的是,在骗他财产的同时还顺便带上了他的妻子。不久李富军的儿子又被一辆载满猪肉的大卡车撞死了,他就回到村子,呆了三年,患了这种怪病,自杀了。我以为要是换做别人一定活不过这三年。
叔叔又解剖了两具尸体,一个女人,一个老头。叔叔解剖老头时,发现老头的生殖器很有特点,简直称得上艺术品,就偷偷藏起来装在自己的口袋里,结果弄的叔叔一身死尸的味道。我一见他就躲的远远的。唯有小女孩围着他,我觉得叔叔要是真辜负了她,就太没良心了。至于解剖结果,叔叔依旧没有找到病因。。在他解剖这三具尸体的同时,冰库又添了六具尸体。
另外,村子里的人都害怕传染,家家都封门闭户,不敢出来,村里专门组织了一个巡逻队,凡是见到发疯发狂的人都抓住关起来。我无事可做,又和一同抓青蛙的小男孩闹翻了,就每天傍晚坐在河边偷看村子里的女孩子洗澡,那些女孩子都穿着三点泳衣,在河里只露出一个头。因为我当时留着一头长发,也被她们误认为女孩子被招呼下水,我心里很渴望,但怕露出破绽,只是不说话,对她们摆手。她们洗完了上了岸就躺在河边草丛里小睡一会。这时我就爬到她们身边,用鼻子嗅她们身上的香皂味道。
白天的时候,我突发奇想,戴上一个旧棉军帽,穿上一件老农的灰布褂子,骑一辆建国初期的“老铁驴”式自行车绕着村子闲逛,那帽子被老鼠咬过一个洞,从里面露出发黄的旧棉花,那褂子闻起来一股陈年油泥的味道,而那“老铁驴”现在已很罕见。原先我只在博物馆见过一辆,我打算走时带上这辆,拍卖个好价钱。我骑的满头大汗,觉得很有趣,但村子里的人并不觉得我很有趣,他们向上举报,说我染了病,正在发疯。于是我被抓了起来。我跟他们理论,他们却说,你长的不男不女,满处乱窜,不疯又是什么?就这样我被关进了一间密闭的屋子。屋里除了我还有很多真正染病的人。着些人虽聚在一起,彼此却不交谈,都用警惕的目光互相看着。我觉得被关在这种屋子,健康的人也会想自杀。
此时的叔叔则在为这些病人配药,既然查不出病因,那药只能是胡配了。他把一些甲虫、蚂蚁、蜈蚣弄死晒干研成粉末在里面加上安眠药,煞有介事的叫病人喝。据说蚂蚁有延年益寿的功效,但也是胡闹,人若去自杀,哪里来的长寿?而安眠药可以叫人呼呼大睡,人睡着了自然不会想自杀了。这个很多配方是我的建议,我当时纯属恶作剧,没想到现在要自食其果了。
与我关在屋里的人大都精神恍惚,除了睡觉便是沉默,挨着我的是个年轻人,我找他聊天,他却不理我,他对任何事情都不感兴趣,哪怕我谈到女人,后来他终于开口了却是满口疯话。我告诉他我是国家派来的医生,是来救他们的。那人就冷笑,说,你这么说,又有谁能证明你不是个骗子?我说我今年二十五岁,没有病,我是被冤枉的。他都不信,还朝我吐唾沫。我气坏了,就扑上去揍了他一顿,把他打鼻青脸肿,他还是不信。我说像你这种人什么都不信,活着还有什么意思?结果那人当晚便自杀了。按照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他提前了三个月,这都是我一句话造成的,从那以后,我再也不敢乱说话了。我呆在那里,每天就盼着叔叔来这里好把我救出去。整整等了一个星期叔叔才出现,一见我就把我拎起来,狠命的扔在地上。说,小王八蛋,原来你躲在这里偷懒,叫我好找!我觉得很冤枉,但不敢顶嘴。
村子里的人每天往这里送两顿饭,那饭差劲透顶,稀不稀干不干的,有时还藏在里面一、两只苍蝇,大概人们以为这些人终究是要死的,送好东西纯属浪费。病人们吃饭的时候,总要先用银针验过,证明没毒才敢吃。有些人病的厉害了,即便用银针验过他们还是不敢吃,他们怀疑连银针也是假的,这样的人过不了几天就都饿死了。
应该说, 叔叔是很苦恼的。他从没遇见过这种难题,无论从心理学或是医学似乎都解释不通。当时我俩与外界已经中断了联系,村子上空也不在有直升飞机飞过了,叔叔每天沉浸于思考,而我每天对着那高高的水泥墙发呆。此时我会想高中时的一个女生,我之所以想她,是因为她我唯一主动去追求的也唯一把我拒绝的女生。等到大学毕业后,我又遇见了她,她比原先热情多了,啊呀啊呀的却说不出我的名字,她还主动提出与我做爱,我很高兴。然后她说,既然是老同学了,给你五折优惠,我这才明白她现在是个三陪小姐。可惜我当时没带钱,只好走了。走时我一直在想,她到底是不是我高中时追求过的那个女生?现在我的生活很空虚,除了每天抓些蚂蚁做药便无事可做。大凡空虚的人往往容易想起爱情,于是我很快爱上了村子里的一位姑娘。那个姑娘喜欢在我和叔叔临时搭建的研究所附近晒太阳。她穿一身比基尼内衣,仰卧在草丛中,她身上涂了一种浓度极高的香水,顺风飘出很远,引来许多蜜蜂蝴蝶连同蚂蚁,都往她那里爬,我抓蚂蚁的时候就喜欢上了她。我觉得自己能在这么封闭的村子里喜欢上这样一个姑娘是很难得的事情。我就主动找上她,很神情的对她说,我爱你。那姑娘却在那笑。她说,我才不信。我就采了一束野花送给她,她依旧不信。我着急却没有办法,就把自己心爱的数码照相机连同二百块钱一齐给她,她依然不信。我站在那里感到心灵受到了伤害,就哭起来。我这一哭她倒心软了,说,好吧!我相信你是爱我的。这件事情直到后来我才明白过来,我喜欢他是我自己的事情,我干吗非要她相信呢?这么一想,我觉得当初很傻。
就在我坠入爱河时,叔叔却要和那个小女孩分手。一天叔叔拉我到一边,又神秘又紧张的说,小子,我跟你说件事情,我得跟她分手,否则你婶婶不会放过我的。我觉得叔叔这么说确实有几分道理,婶婶毕竟是个女人,不算可怕,但她有个哥哥,原来是个当兵的,杀过人,如果叔叔落在他手里,不死也得残废啊!叔叔这么说,其实也不是完全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他再也无法忍受给村长家挑水的苦差事了,村子里有个规矩,凡是定亲的男人都要给女方家挑水,每天都要挑,有些疼惜自己的女婿的家里便帮忙挑了,只叫男方表示一下就可以了,可我以前说过,叔叔是很不讨人喜欢的,何况又得罪了村长,于是村长在家里准备了两口大水缸要他挑。叔叔瘦的出奇,拎一桶要洒半桶,等挑满两缸,叔叔就只有出气没有进气了。我极力劝叔叔,说那小女孩是多么爱他,但叔叔根本不听。叔叔有强烈的叛逆心理,大概我若同意他和小女孩分手,他反而会改变主意了。
叔叔和小女孩分了手,小女孩很伤心。她问叔叔,难道你不爱我吗?叔叔就在那沉默,叔叔的意思是,我虽然爱你,但给你们家挑水太累了。小姑娘没有读懂叔叔的心思,她说,这样看来,你原先说爱我,都是骗我了。说完就哭着跑了。当时的场景很是感人。
小女孩失恋不久,便染上了村子里的怪病,整天疑神疑鬼,不说话,吃的也很少。等叔叔再看到小女孩,她已经饿的成另一个模样了。皮包骨头,奄奄一息。叔叔看了十分难过,就对小女孩说,我是爱你的。小女孩再也不信,她用仇恨的目光望叔叔,小女孩确实很聪明。她现在明白爱情只有来之不易,才会让人懂得珍惜,倘若叔叔这么一说,她就兴高采烈,那么叔叔还是会抛弃她的。在我的记忆里叔叔曾对无数女孩说过我爱你。那些女孩全都相信了,后来又都被叔叔抛弃了。后来叔叔对婶婶说,婶婶却不相信,还冷笑。结果叔叔真的喜欢上了婶婶,二人结了婚叔叔还因此改了自己的名字。我想现在小女孩也不信,他俩是不是会结婚呢?叔叔会不会又要改名字呢?但小女孩染了病,到目前为止,凡是染病的人都得死。叔叔若想结婚,恐怕也只能“娶阴亲”了。
以后的日子,叔叔便是照看生病的小女孩,每天一副闷闷不乐的样子,一方面,叔叔现在是真的爱小女孩,另一方面,村长以为自己的女儿完全是因为叔叔才害的病,恨透了叔叔,他要叔叔照顾她,把她治好,否则他也活不了了。在这个村子里每个人都很怕村长,我们更怕他,叔叔一见他便双腿打颤,我见他便浑身出冷汗,我有时也想,我为什么这么怕他呢?我想不出来,但我觉得人总该有个怕的人才好。
每天日落的时候,我就提着一只类似夜壶的容器到村子西头给叔叔打酒,这家酒店先前生意很红火,后来村子与外界隔缘,生意冷落了下来。这家的酒很好喝,据说一个外国总统访问中国时就喝了这种酒,赞不绝口,临走还带了很多回国给自己的大臣和家人们喝。但村子里的人是很少喝这种酒的,他们知道酒里掺了孕妇的尿。叔叔不知道,所以叔叔始终很爱喝。他喝了这酒会感到精神亢奋,灵感大增。我虽然知道这家酒的秘方之所在,但我不会告诉叔叔,告诉了他,他会不高兴,我想我干吗去惹他不高兴呢?
打酒回来后,我就约那位身穿比基尼内衣的姑娘去散步。我俩牵着手穿过茂密的庄稼地,当时天色已晚,西边在围墙的边沿有几丝淡淡的彩云,有风吹过来,那些高粱、玉米就会哗哗作响,我和那姑娘在一个古墓前乘凉,那古墓像个地穴,张着又黑又深的大嘴。往里面望可以看到有一只破水坛子。这种墓又叫活人墓。古代有个统治者认为人一活到六十岁,便没什么用处了,应该杀掉,以免影响生产力发展。有的子孙很孝顺,不忍心将自己的老子杀掉,就挖这么个地下室,叫老人住在里面,每天送些食物,直到老人死在里面。我和那姑娘就坐在那墓的旁边,看着远处天色渐渐的暗下来,晚风习习,那个场景很是浪漫。
我们坐在那里,看一些小动物从身边经过,有刺猬、野兔有时也有蛇,那姑娘是很怕蛇的,并且有一见蛇就晕过去的习惯。我作为一个医生,就有义务进行人工呼吸。我渐渐发现给她做人工呼吸是件很美好的事情。于是我抓了一条蛇藏在口袋里,想做人工呼吸了,就把蛇取出来给那姑娘看一下。
我与那姑娘在一块的时候,会看见一个头戴鸭舌帽的青年男人。这个小伙子很矮,如果我不是站在高处仔细观察,是不会发现的。他身披一件假耐克外套,脚穿木屐,牵着一只年轻的母狗围着我俩打转,可以看出那母狗对他很忠心,简直可以说是爱上了他,那么坚定不移的跟着他的步伐。而这个青年便是我的情敌。他一边以我俩为中心,以十米的距离不停的绕圈,一边用自己的右眼温柔而伤心的望那姑娘,用他的左眼妒忌而仇恨的瞪我。他不停的绕圈,就踩出了一个半径为十米环行路,他的眼睛也因为分工不同,导致一个大一个小。姑娘因为这个青年坚贞不渝的爱,常常在感情上摇旗不定,有时发现自己爱我多一点,有时则发现自己更爱那青年。如果仔细推算一下,我们三个连同那只母狗之间的关系是很像初中《自然》课本学的食物链。
与此同时,叔叔因为担心小女孩,弄的脸色蜡黄,像患了肝病的病人,眼圈发黑,像只大熊猫,并且他满身的酒气,仿佛被酒醉透了的醉枣。我劝叔叔少喝酒,可叔叔不听,他大概喝这种掺了孕妇尿的酒喝上了瘾,不能自拔,每日非要喝上五百毫升不可,有位骨科专家说,人如果总是饮酒过度是很容易患骨坏死的,叔叔对此满不在乎,他现在感到一事无成,连感情也倍受挫折,已经是生不如死了。
叔叔觉得小女孩大概是必死无疑了,于是叔叔吻了小女孩,如果现在不吻的话,他怕以后就没有机会了。换句话说,到现在这种情况了,不吻白不吻。然而小姑娘却出人意料的好了起来,这让所有的人都很吃惊,叔叔觉得这大概和自己的一吻有关。叔叔在吻小女孩前曾喝过掺有孕妇尿的酒,吃了一块猪肝和两个干辣椒。叔叔想,这种东西到底哪个能治病呢?
叔叔把这些东西又重新吃了一遍,然后去吻那些病人,却根本不见效果。村子里的人开始议论纷纷,并开始恨叔叔,他们觉得叔叔只能救活小女孩而救不了别人,说明叔叔偏心,人们又更喜欢我,因为我一个也没有救活,说明我大公无私。
从此叔叔走在路上,便成了过街老鼠。人们从各个方位拿物品袭击他。叔叔为自己做了一个防弹衣穿在身上,又将一个铁锅做成钢盔戴在头上,很像美国特种兵,其实他这么做纯属多余,村子里是人根本没有枪,投掷的物品多是蔬菜水果。比如一次叔叔被一个大苹果砸了一下,他拣起来发现那个苹果又红又亮,可惜被人咬了一口,否则可以洗干净吃掉。从咬痕的血丝叔叔推断出,此人患有严重的牙龈出血。叔叔把一些好的蔬菜水果拣家做饭吃,省了不少钱。
对于村民的报复,叔叔感到忿忿不平。叔叔说,难道我不希望他们好起来吗?他们就是好不了,我有什么办法?我想叔叔起初的确是盼望病人好起来的,但到后来他是怎么想的,就很难说了。叔叔气愤至极,便把怨恨撒在那些病人们身上,他拿着一根木棍,对每个病人的头都敲了一下,那些病人都傻乎乎的,被敲的时候,像鸭子一样把脖子伸长,头往前提。敲一下便点一下头,敲完也不生气。叔叔敲完就开始对他们演讲,叔叔的演讲大致是从上个世纪波兰一百多人集体自杀开始的,之后又提到了中国五个诗人的自杀,叔叔演讲的意思是,自杀的人是伟大的,但要看是为何自杀,为一个伟大的原因自杀是伟大的,不为任何原因自杀是更伟大的,但因为得了传染病自杀却是例外,是很丢人的。病人们听完了都很疑惑,我想这大概是他们不懂哲学的缘故罢!从那以后,叔叔就找到了自己的爱好,就是每天对那些病人们讲哲学。
我和叔叔在村子里呆了将近三年,后来叔叔和小女孩结了婚,婚礼办的很盛大,邀请了全村的人参加,大家在婚礼终于活跃起来,那一刻我觉得这个村子真的苏醒了。叔叔在婚礼上很高兴,他也许是忘记了婶婶。村子里的病后来也莫名其妙的好了,就像当初莫名其妙的发生一样。
到这个时候,我也该离开了。
村民们在围墙下挖了个类似狗洞的窟窿,我从里面钻了出来,叔叔则留在了里面。在我临走时,叔叔拉着我的,神情复杂。他很担心婶婶知道了他在这里的情况,会来找他将他杀死,或是上告国家把他抓起来。我告诉他我尽力给他保密。
我回到单位,发现单位里的人早就把我忘记了,我去见了婶婶,我俩见面都很紧张,我紧张的是怕叔叔的事情败露,而婶婶紧张是因为她当时以为叔叔已经死了,就又嫁给了一个整天和大猩猩呆在一块的动物学家,等俩我知道了对方的情况,都深深舒了口气。婶婶说,现在这个不如你叔叔,他总是和他的大猩猩在一起,冷落我。他若总这样,我还是会去找你叔叔的。我只在那笑,忽然想起了三儿来,转身就跑。
在当时,整个世界都患上这种怪病,据说这种怪病最早出现在美国的夏唯夷群岛,但美国人因为不以为这是什么病,结果就蔓延起来,现在到处都是。
我想,一种病一旦广泛起来,溶入每个人的生活中,便可以不被称作病了。
我后来做了官,受了一些贿赂,也得罪了一些人。受贿的结果是我发了财,得罪人的结果是我的财产被没收了,还坐了监牢。但无论发财还是坐牢,我都觉得生活很有意思。
写到这里,故事也该结束了,在这里值的一提的是,后来我又去看望了一次叔叔,他依旧那么年轻,也依旧那么着人厌。我向叔叔说我这些年有意思的经历,说着说着,叔叔就睡着了,我给他盖上被子,悄悄的离开了。
从那以后,我再也没见过我的叔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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