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ign=center><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br></FONT>
<p>
< ><FONT size=1>仅凭头脑里这点记忆,我没法把那个故事讲的更完整些。这次宋林先生再次路过我这里,我本来想趁陪同他的空闲时间央求他再给我补充一些,可是出乎意料的是,那天晚上我们都喝的太多了,而且,从饭店里出来的时候,为了一点算不了什么的琐事我们和几个过路的小混混们发生了一场斗殴。尽管最后是以我们有代价的获胜而结束,但同时我那点小小的心愿却又一次落空了。第二天上午,当我站在机场大厅里目送宋林先生头上缠着绷带通过安检并向机舱入口走去时,我想,这个小故事更准确的版本也许随着那架波音<FONT face="Times New Roman">747</FONT>永远地飞走了,那一刻我百感交集,当然不仅仅是为了这个小故事。</FONT></P>
< ><FONT size=1>初次听到这个故事是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997</FONT>年,在北京西郊一处高档社区宋林先生的家中。那时距离我背井离乡独自闯荡京城约半年有余,想当年我怀揣着两百块钱和满腔的文学抱负,拎着一只装满破衣烂被的碳酸氢氨化肥袋跟随着一群提前返回的民工于大年初一的早晨踏上赴京的列车,那一幕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在那以后,我像一块有待清理的破塑料垃圾袋一样地在庄严的首都四处飘荡,随后又寄居于一老乡开的发廊里,在小姐们的浪叫和嫖客的喘息声中挥汗如雨,勤奋写作。那段时间是艰难的,但同时也是充满希望的。无数个孤独的夜晚,我爬上某个并不太高的建筑俯瞰北京城区,我坚信自己确实看见了一只巍峨的路标在夜空下闪闪发亮。</FONT></P>
<P><FONT size=1>这段艰辛的经历后来被我写进一个自传体性质的中篇《二十四时零一分的北京》里,<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997</FONT>年在宋林先生的家中,他仔细地阅读了这个中篇,随后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具体谈了哪些意见我已经记不清了,但就他认真地从小说中某个人物身上找出了自己的影子,并毫不在意的说“哈,我就是那个嫖客嘛,不过没有那么胖啊。”这一点我却记忆犹深。那时宋林先生与前妻尚未离异,但已分居多时,因此这些交流毫无顾忌。那天晚上,我一支接一支地抽着宋林先生的中华牌香烟,陪着他东拉西扯,不知怎么就扯到乡下的赶集上去了。</FONT></P>
<P><FONT size=1>赶集啊,我说,那么多素不相识的人凑在一起,很有些有趣的事呢。我记的小的时候就经常发生大姑娘的辫子被人偷偷地剪掉,那条原本扎在红头绳下长得可以拍打着屁股的长辫子就剩下一点点了,像个小猪尾巴,看的人都笑死了,大姑娘还一点不知道呢。</FONT></P>
<P><FONT size=1>是哩,宋林先生说,我以前在乡下的时候,当然那时比你小的时候还要早哦,经常在集上撞见抓小偷。那时人们钱少啊,小偷们充其量偷个十块二十块的,搁现在简直算不上什么事情,可那时被抓住了免不了挨一顿打。</FONT></P>
<P><FONT size=1>嗯,我说,抓小偷我倒亲眼看见过。有一个小偷在集上被抓住,后来被派出所让他双手抱住一棵树<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那棵树好粗哩,两条手臂合拢来刚刚抱住的样子<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就让他那样抱着树,拿一副手铐铐住手,然后放在大太阳下烤。</FONT></P>
<P><FONT size=1>说到这里,宋林先生接下去就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当然那天晚上故事没有讲完,因为后来我们都太困了。宋林先生说:</FONT></P>
<P><FONT size=1>讲起抓小偷啊,我们那里有这么一件真事哦。是真事哦,你可不要说我胡编啊。是我们旁边的那个村里,离我们这个村也就三四公里远吧。然后有一天大家去赶集,这个村里有个老太太,老头子早几年死了,老太太和儿子、儿媳一起,也还没分家,就在一起过。老太太养了几只鸡,平时积攒了一些鸡蛋舍不得吃,趁着赶集就拿到集上去卖。这天正好儿媳要扯块布做被单,于是一家三口就一起去集上了。</FONT></P>
<P><FONT size=1>这天正赶上个节日,大约是端午节吧,集上的人就特别多,各路小偷也都听着风赶了过来。因此那天集上时不时地就能听见大人们突然的哭叫声,是发现钱包被摸掉了。那时人都穷啊,丢个几十块钱几乎就是一年的积蓄了,那是肯定心疼的啊,有些还指望着那点钱办点大事呢,这钱一丢一年的指望就落空了。因此呢,大家心里都恨得牙根发痒,恨不得立即捉出一个贼来,痛打一顿以解心头之恨。</FONT></P>
<P><FONT size=1>话说这老太太儿子儿媳顾自去卖布的摊子上挑选拣择,剩下老太太一个人守个卖鸡蛋的摊子。因为人多,所以老太太的鸡蛋卖的很快,为了找零方便,老太太就把放钱的布手绢握在手里,应该是握的很牢,丝毫不敢疏忽。但是防范再严密总难免有松懈的时候啊,就在儿子、儿媳买好布头往这边走来时,一个锣鼓喧天的马戏团班子招摇过市,老太太伸着脖子瞅着热闹,不知不觉握着手绢的手就松了。直到马戏团班子吵吵闹闹地过去,寻了一个空旷地方安营扎寨时,老太太仍没想起那只手绢这码事。后来儿子儿媳很快回过来,发现篮子里的鸡蛋几乎全部卖光了,问起来,老太太这才如梦初醒,再一看,那只手绢早就不见啦。</FONT></P>
<P><FONT size=1>老太太那个心痛啊,再加上自责,哭得老泪纵横。偏偏那个媳妇早就看老太太不顺眼,为了老头子死后留下来的一笔钱,媳妇早就嚷嚷着要分家,但老太太始终没有同意,因此平日里鸡零狗碎的矛盾不少。这一来,媳妇就借着这个由头,夹枪带棒地对老太太横加指责。作为儿子来说,他心里偏向母亲,但因为的确是母亲把钱弄丢了,所以他也不好怎么明着帮母亲说话,而且作为他自己也对丢失的钱感到心痛。因此,那时,他对妻子的不满、对母亲的同情和责备统统转化为了对小偷的切齿痛恨。</FONT></P>
<P><FONT size=1>那天的故事就到这里中止了,宋林先生看上去已经很疲倦了,而我呢,也自然不好意思非要他讲下去。再说了,这个故事也是很平常的,这种乡间野里的事情在我们乡下比比皆是,没什么希奇。我记的那天晚上我就睡在宋林先生家里,第二天一早他要带我去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杂志社,那是他帮我在北京找的第一份工作。</FONT></P>
<P><FONT size=1>讲到这里,你也看出来了,宋林先生和我的关系有些不一般,而这,是有原因的。前面说过,我初到北京“漂”了一阵后,曾在一家发廊里呆过一段时间。那时我就住在发廊楼上的一个小隔间里,隔壁的另一个小隔间就是小姐们给客人按摩的地方。那时宋林先生是这家发廊的常客,他出手大方,来去安静,很受发廊小姐们的欢迎。不过他那时来发廊只找一个小姐,也就是从乡下来的时间不长的小钟,他人有些胖,而且每次和小钟搞的时间似乎又很长(或者说持久),这让我对他有些印象。一来二往,我们也就有些面熟。因此,一天晚上,正当我一边就着<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5</FONT>瓦的电灯炮写作一边听着隔壁宋林先生和小钟嗯嗯啊啊地搞的时候,楼下有些异样的声音<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有个小姐用我们的方言说了一句,警察来了。北京警察听不懂这句方言,但他们咚咚咚的脚步声已经很明确地顺着楼梯爬了上来。刹那间,宋林先生和小钟就都慌了,在这个眼看着要被抓个现行的紧急时刻,我也不知道哪根筋出了毛病,走过去一把拉住宋林先生,连人带衣服把他送上了头顶上的小阁楼里,并盖上了进口的小方洞。后来警察上来,理所当然地把我和小钟抓了,我记的小钟那时已经给吓傻了,都忘了拿衣服盖住羞处。到了派出所后,我充分发挥了想象和虚构才能,把宋林先生做的事情换到了我的头上。小钟那边不知道怎么讲的,反正最后警察也没细究下去,看看我们两个都是穷光蛋,也没罚款(罚也罚不出来)也没拘留,那件事就那么算了。</FONT></P>
<P><FONT size=1>后来宋林先生也问过我,我自己有时也想,那天我为什么突然要这样做一下,这事确实挺难解释的,乍一看像抽了疯似的。但是反过来想一想,人的行为有时候确实是很难用合理不合理正常不正常来解释的,特别是在一些不怎么正常的情境下,作出反常之举反倒是正常的。不管怎么说,那次我算救了宋林先生一次,而且关键是,无缘无故地救了他一次,这让他相当感动。这件事情之后,我才知道宋林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老总,颇有实力。而宋林先生呢,从而也就得知了我当时的窘迫处境,特别是得知我在如此艰难窘迫之下仍怀抱着文学的伟大理想,他就显得有点激动了。他告诉我说,他年轻的时候也是个文学青年,曾模仿乔伊思的笔法写过意识流小说,当然现在早已不写了,“但是那个文学的梦却始终留在我心中的某个角落”,他的原话就是这样的。</FONT></P>
<P><FONT size=1>凭借宋林先生的关系和我的才学,那家小杂志社很痛快地录用了我,从此我在北京算是稳下脚来了。这以后的生活和刚来时的不堪回首相比,已经有点天差地别的意思了。我每天去那家位于高层商务楼里的办公室上上班,喝喝茶,编编稿子,还能和全国各地的女作者们通通信,谈谈人生,这是半年前的我想都不敢想的。当然了,由于生活环境的平稳,我的写作也进行的更加顺利了,几篇小说先后被文学刊物刊用,总之前景一片光明。这期间,我和宋林先生的接触不算很频繁,他有时侯有饭局叫叫我,大多是些客户应酬,我对此兴趣不是很大,因此去的较少。</FONT></P>
<P><FONT size=1>有一次,他的一个重要客户来了,他打电话过来一定要我参加一下晚上的饭局,于是我就去了。那天吃饭的人不是很多,气氛稍有些冷清。宋林先生把双方介绍了一下,介绍到我的时候还特意强调说,这是未来的大作家。我感到有些脸红,同时也觉察出那个重要客户对文学之类的东西丝毫不感兴趣(他在听到宋林先生介绍我的时候嘴唇动了动,干笑两声,说作家啊,好啊,以后我们公司需要的话可要帮忙写一写宣传宣传啦),这更加让我觉得没趣了。喝酒的时候因为人少,宋林先生就老是撺掇着让我和那个客户喝,我平常酒量还可以,喝酒也豪爽,而且也算是尽地主之谊(相对他们来说,我和宋林先生是一起的),就一杯一杯地敬那人。但那人那天也不知为何似乎心情不太好,脸始终阴着,酒也不肯多喝,我一整杯子干掉了他才拿起来自己的杯子来舔一下就放下,有两次我看见他的嘴唇甚至都没沾到酒上。宋林先生显然注意到这一点了,他的脸色也就不好看了。后来他自己和那人喝,那人态度又变的很好,开始一杯一杯地干了。我能察觉,这非但没让宋林先生高兴,反而让他更加恼火。喝到大家都有些醉意时,宋林先生借着酒劲摔了几只杯子,还点着那个客户的鼻子骂他狗眼看人低之类的话,总之场面很乱,差一点就动起手来,最终大家不欢而散。</FONT></P>
<P><FONT size=1>在回去的路上,我对局面搞成这个样子感到有些歉疚,同时还有些感动。我知道,宋林先生的发火完全是因为对方对我或者说对我所代表的文学(我知道我代表不了文学,但宋林先生应该是这么想的,他不止一次这么说过)的轻视而不满。在他的汽车上,我把这想法对宋林先生说了,他歪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大着舌头说,别<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别理他,<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那<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那就是个王八蛋。后来到了他的办公室里,他叫秘书帮忙泡了浓茶,我们喝了两口,感觉清醒些了,就开始抽烟聊天了。</FONT></P>
<P><FONT size=1>话题自然从这顿晚饭开始,他告诉我说,不用担心会得罪那个客户,那是个国有大公司里管材料的,平时“喂”了他不少,不会为了这么件事断了生意。他这样说我就感觉好了不少,于是气氛开始轻松起来。说着说着,就又扯到那个没讲完的小故事上去了。宋林先生就顺着上次讲的继续下去。</FONT></P>
<P><FONT size=1>后来不知怎地,那个小偷到别的摊子上再次行窃时,被当场抓住了。从他的口袋里搜出一些钱,那确定无疑就是老太太的钱,因为老太太很细心,在自己的钱上临时都作了些记号。于是老太太的钱被当场归还,儿媳自然也就不闹了,儿子也松了一口气,老太太更是欢喜的不得了,失而复得嘛。那边那个小偷呢,自然被愤怒的群众殴打了一阵,有几个失主也去搜了搜,但再也搜不到了,这或许说明集市上远不止这么一个小偷在活动,也有可能是一个团伙,但既然现场发现不了更多的证据,于是大家就考虑着要将其扭送派出所处理。这时老太太的儿子走了过去,他有个个人的想法:他要好好地看一看这个小偷,当面问问他,为什么要偷别人的东西。</FONT></P>
<P><FONT size=1>老太太的儿子看到的是一个和他年纪差不多的,也许比他略年长一些的年轻人,那时他躺在地上,双手捂住腹部(那里是被群众击打最多的部位,想必疼痛难忍),衣服上沾满灰尘,有几处已经撕裂,表情非常痛苦地呻吟着。老太太儿子蹲下身去,问他,你为什么偷别人的钱啊,你也长着双手,就不会自己挣钱吗?小偷听了这话,从尘土里扬起脸来,很快地看了他一眼,就把脸又埋下了,并不说话。就在那个瞬间,老太太的儿子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从小偷那扬起脸来飞快的一瞥中,他似乎有一种模模糊糊的似曾相识的感觉,那种感觉非常不确定,但又不能说完全是虚无的,它似乎指向某种已接近被遗忘的边缘。老太太儿子想起了一件多年前的往事,他觉得有必要弄弄清楚。</FONT></P>
<P><FONT size=1>老太太的儿子站起身来向群众宣布,他们发现小偷身上的钱比老太太丢失的要少一些,可能是有同伙接应,因此有必要将其扭送派出所处理。这件事情不劳大家,就由他们一家三口完成,因为小偷已被打至接近奄奄一息,应再无反抗或逃跑之能力了。群众自然并无异议,于是老太太一家三口找一麻绳绑住小偷,押送其离开集市,赶往派出所方向。对于这小偷来说,这段不能算太长的路将会十分艰难,彼时正值第一次全国性严打,很多作奸犯科者被课以重刑,我记的我们那里曾经发生过一个青年因为与人吵架后来将人家门踢破竟然被以流氓罪处以枪毙的案例。因此可以想见,小偷即将面临的惩罚将会是相当严厉的,具体将严厉到什么程度谁也说不清楚。</FONT></P>
<P><FONT size=1>行至半路,老太太儿子瞥见四下无人,便将母亲拉至一边,悄声问她,你还记的我哥哥吗?你不是说他是在七岁那年不见了的吗?老太太一楞,说是啊,他是在七岁那年不见的啊,一晃都这么多年了,怎么啦?儿子把嘴朝小偷那边努一努,说你仔细瞅瞅,看他像不像,我怎么觉得他很像我哥啊。老太太说你别胡说了,这么多年了,早变样了你还认的出来。儿子说我也不知道,就是刚才他看了我一眼,我觉得那眼神挺像。</FONT></P>
<P><FONT size=1>儿子这么一说,老太太还就真的走过去仔细地端详了一番,过会儿又走回来对儿子说,唉,老眼昏花,实在认不出来了。儿子站了想片刻,突然想起了什么,对母亲说,我哥左胳膊肘上有块烙铁烫的伤疤,你知道不知道?母亲说我不知道啊,谁给烫的啊。儿子说是我烫的,有一次我们俩在一起玩烙铁,我不小心就烫到他胳膊上了。母亲说那我怎么不知道啊?儿子说当时我哥说了,不让告诉你和我爹,怕你们打我。母亲说你哥小时候最鬼了,不过对你是蛮好的。儿子说我知道的,小时候我最喜欢和他一起出去了,别人都不敢欺负。老太太说你小时候也是很凶的哦,你还记的吗?小儿子说是嘛,不记得了。老太太说还记的吗,有一次隔壁的赵大军,嗯,就是后来在采石场被炸药炸死的那个赵大军(小儿子点点头说知道),有一次赵大军要抢你哥手里的火药枪,你和他打了一架,头都被打破了。小儿子摸着脑袋,不好意思地嘿嘿笑着说是哩,是有这么回事,那次回到家还被你罚跪呢。老太太瞅瞅那边的小偷(现在他的身份介于作为陌生人的小偷和作为大儿子这两种可能之间),他浑身是伤,耷拉着脑袋,正在等待命运对他作出裁决。老太太说那现在咋办啊,小儿子说伤疤这东西要跟人一辈子的啊,如果他是我哥的话那伤疤应该还在的,快点过去看看不就知道了。老太太将信将疑地嗯了一声,跟着小儿子走了过去。</FONT></P>
<P><FONT size=1>他们把小偷身上的麻绳解开,责令他把左胳膊袖子撸起来。小偷很顺从地照办了,很显然,他并不明白他们此举的用意,也没有从那一家三口的脸上看出什么来。果然,在左胳膊的肘部,一块铜钱大小的伤疤,随着岁月的流逝,颜色已经很淡,但仍是很清晰。小儿子注视着那块淡淡的伤疤,伸出手去摸了摸,一层与周围皮肤比较起来略有松弛的肉皮,由于岁月的打磨而丧失了当年的粗糙,变得如此光滑。老太太早已老泪纵横,她伸出颤巍巍的手抚摸着大儿子那血块与头发凝结在一起的头,泣不成声。突然,她用足全身力气,狠狠地一巴掌打在大儿子脸上,厉声说,小狗子,你爹已经过世了,你知道吗!</FONT></P>
<P><FONT size=1>老太太的这一巴掌和“小狗子”这一十几年未曾被人用过的称呼彻底打蒙了,同时也打醒了大儿子,在那一瞬间,如此繁多而复杂的情感同时涌向他,让他再次感到世界变得如此陌生。最初的惊愕慢慢平息后,有关儿时和家庭的记忆一点一点地被唤醒了。那些往事亮晶晶地,有着梦幻般的色彩,以及动听的音乐般的响声。</FONT></P>
<P><FONT size=1>就这样,一出闹局陡然间发生逆转,演变成了喜剧。最终结果当然是,这家母子、兄弟相认,一起回到家中,开始新的生活了。</FONT></P>
<P><FONT size=1>必须说明的是,以上并不是原原本本照搬宋林先生的讲述,由于部分记忆的缺失,我不得不在细节上加上自己的一点想象。而且,故事并未到此结束,母子和兄弟相认,回到家后还有另外一段故事,好像那段故事中小儿子媳妇是主角,为了分家产之类事情和大儿子闹翻了,大儿子后来又去偷,并最终被公安局抓去判了刑。但这段故事宋林先生只是梗概地提起过,而且有些语焉不详,所以更加无法准确地表述了。自这次不愉快的饭局事件之后,我和宋林先生的直接接触就更加少了起来,平常通通电话交流一下近况。第二年,我离开了原来那家小杂志社,应聘去了一家报社做编辑,而宋林先生公司的生意据他说也还不错。从那以后,我们各自忙于事务,去年我被单位从京城派驻我老家所在省的省辖市工作,有一次宋林先生出差路过,我们喝过一次酒,也没细谈。</FONT></P>
<P><FONT size=1>在今年这次宋林先生来之前,他在电话里突然告诉我,他想把生意放一放,打算集中一段时间写本书,还说到时候要请我帮他写序云云。当时我听了并没当回事,对一个生意人来说,我认为这基本上不太可能,时间和精力都不允许。后来京城里一个我们共同的朋友告诉我,宋林先生刚被查出来是肝癌晚期,没多少时间了。听了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我这才清楚地回想起他电话里提及要写书时的那种认真的语调,这让我非常酸楚。现在,我的眼前仿佛又出现了他头缠绷带越过安检走向机舱入口的背影,那背影带去了那个关于兄弟的未结的故事,也带去了我对于自己年轻时代所有艰难和青涩的记忆。</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 11:28:1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