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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utu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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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醉酒鞭名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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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游民

Rank: 3Rank: 3

11#
发表于 2008-12-8 09:32:3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锁珍珍 于 2008-12-7 07:25 发表
国内好像鞭小男孩儿都不能判处QJ罪,只能算人身伤害……至于马,至今还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那意思似乎是你们想怎么鞭就怎么鞭……




闺女,思想真开放
往生不可及,今生难自已。余志尚未展,岂可乱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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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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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侠客

Lady Zhenzhen

Rank: 4

黑蓝富豪

12#
发表于 2008-12-8 09:46:28 |只看该作者

从前的武侠论坛其实很堕落的。

记得有个人曾经在小李飞刀同人小说里面安插了林诗音和林仙儿两人乱虐李寻欢的情节,标题的扉句如此写道——
“曾因醉酒鞭情郎,唯恐痴情伤探花”
现在回忆起来,那真的是一篇很感人的同人小说,多半是温瑞安匿名发的帖。
我去找不老药了,找到了之后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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