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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生铁 于 2010-11-24 10:44 编辑
吹毛求疵地说,这一段开始,我的兴趣低落了一下。
大学时我们三个人经常彻夜坐在水吧里。三个人打牌,或者去ktv里唱一些歌。高爽喜欢穿着一身白色的连衣裙,她一坐下就用手包把腿挡住,生怕被别的男人看到。我经常坐在高爽的对面,有意无意的用脚撩开高爽的裙子。她每次都瞪我,但是我的脚已经伸到了她裙子里。我那时就像个臭流氓,总是伤害高爽。我说到伤害这个词,是因为后来我又和刘芳泽分手了,她告诉我,高爽其实归根结底,是喜欢我。
理由是,前面三者的关系拿捏得恰到好处,使读者不断有转折和意料外的阅读快感(虽然是很小的快感),但这段开始,知道这个故事就是在这三人间展开了(尽管天下小说大都如此,但方式上不同,直接描写具体时间具体事件,强过“大学时”这种讲故事的方法,LONG LONG AGO,读者就会想,得!又要开始了)。
第二个,是我觉得,你为了写得狠,有力,使反而俗了。脚伸到高爽裙子里,不含蓄,太露了,反而没啥感觉。
其他的,后面还是维持得不错。整体也很变态。结尾也做得好!
我唯一想说的就是,你的写作只要不只沉醉于这一类扭曲,就放心了。因为这类扭曲,短而爽是真的,但还是影响小说的整体格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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