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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魏思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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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三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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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1:27:04 |只看该作者
10# 黑天才

不好意思,让你误入垃圾堆里啦
这天气适合苟且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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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小成

你的假想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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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lan Administrator's 不吐槽会死患者 恋爱渣滓 Heilan Super Team

12#
发表于 2011-2-23 15:27:33 |只看该作者
没事儿,被狗咬了快二十年了也没事儿
我三岁的时候,很忧郁
喜欢,在河边丢小石头

http://heitiancai.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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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2-25 16:20:4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死因里 于 2011-2-25 16:27 编辑

有趣不是作者对其作品的主观意识,而是你所创作的小说的本身它所拥有的一种品质。不能你告诉读者,它很有趣,然后他觉得没意思了,你就觉得人家傻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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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3-2 23:04:09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篇挺有趣的东西。作者才情了得,逻辑思维能力很强。文字属于可爱的类型,也很通俗化。这些品质,对一个写作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之所以有粗糙的误解,可能是在文字处理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精细的缘故。拿这句打比方:
春天的时候我喜欢上了小春,那时候我还不知道她只有一条腿。如果我事先知道的话,我也会喜欢上她。
这段里面:
时候出现了两次,其实一次足够。我出现了四次,一次两次也就行了。
春天的时候喜欢上了小春,当时的我还不知道她只有一条腿。如果事先知道的话,也会喜欢上她。
当然,这是我自以为的正确写法,不代表正论。总之,我是打算过两天再读一篇,里面确实有我值得学习的地方。
烟是个好东西。老毛吸烟想战争的打法,老子吸烟想文章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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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08:36:53 |只看该作者
14# 黄若来

你要说我逻辑思维很强,我还真不好意思承认。你后面说的情况我也刚注意到,是有点太刻意
这天气适合苟且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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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3-3 10:21:26 |只看该作者
魏思孝改邪归正啦,哈哈哈, 你别介意,我就是开个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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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3-3 10:41:36 |只看该作者
16# endlesshappy

我对自己有了更客观的认识
这天气适合苟且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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