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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您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位传奇女性,也是一向令腐败分子胆战心惊的中纪委高级官员。在人们的印象中,纪检监察干部平日都不苟言笑,但您看上去却是身体健康、为人和蔼,不像是一位特殊人物。
刘丽英:谢谢!我一向都认为自己不是什么特殊人物,更不是什么“铁娘子”。我从46岁时起由沈阳市公安局调到中纪委工作,在纪检部门干了近24年!现在我已经是70岁的人了,身体并不是太好,曾经做了两次大手术,但是我仍心系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斗争,今后还将继续关心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
记者:在人们的印象中,您一向以查办“硬骨头”案件著称。比如在1986年我刚刚作为《法制日报》记者到江西采访时,就知道您当时正在领导一个专案组查办该省省长倪献策案,以后还知道您负责查办了其他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
刘丽英:我在中纪委工作的时间相对长一些,所以查办的案件就相对多一些,又因为处在查办案件一线的女领导干部相对少一点,因此,我自己就被一些媒体给注意上了。但是,这里我要郑重地声明一下,一些媒体顺从“习惯性思维”,往往张冠李戴,把别人或集体的工作成果让我“独享”了,如厦门、湛江走私案不是我办的,不少小报却记在我的“账”上,这常常使我不安甚至感到难堪。所以在职时,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谢绝采访,但是现在我才知道,有些媒体对愈是难以采访的,愈认为这是“低调”,兴趣反而愈大,报道的分量也就开始重了。
记者:有时情况就是这样。不过,我还想就上一个问题再问一下:这些年过去了,作为亲身经历者,您对自己直接参与或领导查办的哪些大要案印象最深刻?
刘丽英:记得上个世纪70年代末我由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岗位调到中纪委工作时,首先是任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两案”办公室副主任。我参与了审查“四人帮”专案组的具体工作,多次提审江青,与江青打了3年交道。1993年,我带人会同中央政法机关和山东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了山东威海一起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边防武装走私”香烟案,涉及当地的有关领导干部,最后依法处决了两个人。还有河北李真案、辽宁沈阳“慕、马”案,邓斌案等等。
记者:我想问一下,您从事纪检工作近24年了,平时会不会同样遇到许多纪检干部工作中碰到的一些难题?毕竟,您的身份不一般,是一位中纪委副书记。
刘丽英:我说过,我在中纪委近24年,主要是在查办案件的第一线工作,这也是我一生中担任领导工作时间最长的机关。
说起来,有两件事对我的触动比较大,至今仍然忘不了:一个是与我相识已有40年的老同志,因接受了好处,便想通过我替腐败分子马向东说情,让我“网开一面”、“手下留情”,后来没有达到目的,他竟恼羞成怒,便多次向上级写信诬告我和我的儿子。我真是想不明白,一个老同志的灵魂和晚节,在一点既得利益面前竟然会扭曲成这样!另一个事情是,有个被害人的哥哥,因担心司法机关不能秉公执法,为引起上级对此案的关注,竟无中生有说我的儿子与该案有染,控告我儿子包庇了死刑犯。打鬼借助钟馗,我能理解,但用这种方法却是我始料不及的!
记者:听说香港有两家报刊去年和今年有两篇不实报道涉及到您,这是怎么一回事?
刘丽英:应该说,境外国外一些媒体关注我们党和国家的反腐败事业,这是正常的,其中一些涉及我国反腐败和我个人的报道也是比较客观和公正的,我对此表示感谢。但是,对境外、国外个别媒体别有用心地攻击我们反腐败,并对我个人进行歪曲的报道,我又表示愤慨。在这里,我再澄清两件事,以正视听。
其一,香港《明报》2001年4月30日刊出了题为“介入沈阳百官黑金案受贿代求情——中纪委副书记儿子贪污判囚”一文,竟凭空捏造说“曾经受贿为马向东摆平事件的刘丽英之子,也于日前被依法判处重刑”。经过我们依法交涉,该报于同年9月10日刊登澄清及道歉声明“证实刘丽英女士的儿子并没有做生意的,更没有从事烟草生意的,确定上述有关刘丽英女士之子的报道并非属实及无任何根据”,“无保留地撤回该篇报道,并向各位致歉”。对《明报》承认错误的态度,我表示欢迎。
其二,香港《开放》杂志2002年8月号发表一篇文章,其中刊登了我的一幅照片,并称“被称为女包公的中纪委副书记、70岁的刘丽英曾办过邓斌、周北方、陈希同、慕绥新、马向东等涉及高层的大案,威名震四方,但传今日刘丽英对高层包庇大案已感到绝望,以打麻将度日”。该文还有“看来中纪委几次为抗议……而集体辞职”、“刘丽英悲观绝望到每天用打麻将打发日子等等就不是讹传了”之语。
这里,我必须郑重地申明,党中央对反腐败一向是高度重视的,中纪委领导班子对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部署也是坚决贯彻执行的。中纪委领导中没有任何人对反腐败感到绝望,更从未有过所谓的集体辞职之事,我自己也从未有悲观绝望以至每天靠打麻将度日之举。可见,这篇文章一方面不仅仅是失实,另一方面则暴露了作者的居心叵测。
记者:看来您不仅要面对与腐败分子的一番较量,还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不同压力包括被人诬告和诽谤等等。这个时候您除了沉着应对或不屑一顾外,是不是还有一种执著的信念在支撑着?
刘丽英:我因查办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被人诬告诽谤,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在查处哈尔滨案件时,有人给中央写信,说我是在中央身边的最大腐败分子。在查处“慕马”案件时,有人不仅诬告我包庇慕马二人,还告我儿子为慕绥新说情受贿400万元。这些卑劣的手法,无非是想达到中央不信任我、不再让我查案的目的,但是党中央、中纪委领导对我是信任的。记得尉建行同志当时就对我说:“正因为你查案坚决,有人才告你。你不能回避,要坚决查下去!”这是对我的最大支持和信任,我还能说什么呢?尽管如此,我还是
恳请组织上对涉及我儿子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证,上述涉及到我与我儿子的文章都属于捏造、诬告和诽谤。现在看来,是组织上的认真调查,最终还了我和我儿子的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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