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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滨逊 发表于 2011-8-13 23:25 ![]()
但是我们的社会福利要跟得上,不然会造成一些人的悲惨境遇。
这个社会已经剥夺了她们7岁时的入学机会、18岁 ...
这个倒是。看了一些人的讨论,觉得问题是现有的法律中女方是弱势群体,而离婚对房产的再分配可以对女方进行一定的补偿来部分平衡这种关系。而当这一点变得不再对女方有利,但其它福利,法规又不足以补偿弱势方,本来公平的法律也站不住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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