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align="center"><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我是鸡</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我是鸡,但我不是可以吃的鸡,我是另一种鸡。虽然这样卖弄了一点玄虚,但我相信你早猜到了答案。我是可以上的鸡。关于我作鸡的生涯慢慢再说,先谈一谈我早期的经历。</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我有一些童年的回忆。但是童年的回忆就如同梦一样,自己分辨不了真假,所以也可以说我以下要讲的是梦。我出生的那一天——顺便说一下,那是一九七六年——看见许多色彩斑斓的蝴蝶,还有别些的昆虫,但我就认识蝴蝶。它们在天上扑闪来扑闪去,乱七八糟,黑压压一片,好像闹了蝗灾一样。看到这样的景象,难免不对我对世界的认识发生影响。但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影响。过了两天,我就成了孤儿。现在可以说,我爸妈肯定长得甚为平凡,因为我对他们完全没有印象。死了爸妈,我就得在孤儿院里呆着。那地方十分无聊,女人都像老处女一样脾气怪异,男人都像老光棍一样口角流</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涎。除此之外,那里还经常来些陌生人,当然都不是空手来的。拿了人家的东西,就得对人家表示感恩。搞得我觉得成天在过感恩节,这是外国人的节日,这就叫崇洋媚外罢。我常常得抱着某个中年男人快要谢顶的头亲上一口,假如我不亲他们,他们就要来亲我。口水溚溚的,讨厌得很。在所有孤儿当中,我是长得最漂亮的,我不仅仅指在女孩子中间。像我这种兼具<span class="t_tag" href="tag.php?name=%C4%D0%C5%AE">男女</span>两性美的人可不多,据我所知,台湾的女明星林青霞就是这种类型。谁要是不觉得林青霞漂亮,倒也可以说我长得不漂亮。这种人可以放进动物园,跟稀有动物呆一块。</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我八岁那年,荷兰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妓女大会”。我那时当然还不知道什么叫妓女,但有一种模糊的概念知道这种女人很贱。贱的意思是这样的:你去买黄瓜,老板说两分钱一斤。你回来就跟朋友说,黄瓜很贱,快去买。朋友就兴高采烈地带个大袋子去了。所以贱是个好意思,让人快乐。那时候我晚上经常偷溜起来,站在院子里,仰望星空,考虑我的前途问题。想来想去,觉得人生甚无聊,不如死去。但我又想死了以后可能也很无聊,还是暂且忍一忍罢。但孤儿院的生活可不能再忍了,于是在某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我卷了一席铺盖,就从那里逃出去了。</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逃出去以后,我在街头流浪,要饭讨生活。因为长得美,所以日子倒还过得不错,没有饿死。过了两年,遇到一个大我五岁的小叫化,认他当了哥哥,然后就跟着他满中国乱转。说他是小叫化不大准确,他只是找不到工作的时候才在街上趴着,面前摆个破碗。大家都知道,有些乞丐为了博取同情,总是狠狠心把自己身体的某个部分敲掉了。有些没有这么狠,就有别人帮着来敲,虽然并没有请他们帮忙。有了这样可怜的证据,就比别的叫化子收入高一些。不过现在人都越来越精了,认为虽然他们确是身体残疾,但是自己造的孽,不值得同情,既然连同情都不值得,钱就不用说了。骗子总是骗子啊!因此他们跟普通乞丐一样生意惨淡。我有一次看报纸说有些乞丐赚钱比白领还多,吃香喝辣,还能开得起宝马。这种富贵乞丐我没有见过,但我认为这有可能。我哥从来不干这种事,他说为了几个馒头钱,犯不着和自己的身子过不去。真是达观!大不了一死嘛,大家都要死。总不能个个都得享天年吧。</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在街上过日子,洗澡是个问题,所以我总是浑身黑脏黑脏的。实在过不去时,就半夜找一个工地或者到某个广场上的喷池里去洗。我倒不怕白天洗,但我哥说青天白日的有伤风化,不但招狼,还招警察。洗澡的时候都是兄妹俩一起洗,自己够不着的地方我帮他,他帮我。洗澡的时候,他的小鸡鸡总对着我行礼。当然啦,他的小鸡鸡可比我孤儿院的男同伴的家伙大。那时候我对他的家伙发生了兴趣,问了许多问题,他就带我钻录像厅看黄色录像。过了两年,我来了初潮,女人的本能开始萌醒,渐渐明白自己是个什么东西了。其实我哥早就想上我,但很令人诧异的是,他居然有一点道德的良心,认为不便强奸未成年少女。我到了十六岁,已经完全发育成熟,前凸后翘,十分诱人。有一天,我哥领着我进了家发廊,我就开始了我的妓女生涯。作为对他的回报,我请他帮我破了瓜。他从我身上爬下去的时候,眼里有点不舍的味道,但我后来再也没有见过他。</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我一到发廊,马上就成了头牌。你要知道,像我这种美人,五十年也出不了一个,而我居然是只鸡,并且要价不高,十分之贱。坚贞如朱熹者恐怕都要动心。那时候这家发廊几乎天天客满,门口还排着队。假如外国人来此看见这种情景,就要说中国也有个维达·沙宣。当然,皮肉生意在咱们国家是违法的,但我的魅力如此之大,以致有些人在严打期间仍然来搞我。这使我在十八岁之前进了三次局子,那些警察见了我也颇有些魂不守舍,很不愿送我进教化我这种人的地方,所以后来我再也不用在警察局喝茶了。他们下了班,常常来我这转一圈,我就为他们免费服务一下。</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我的智商十分之高,据我估计,大概上了一百四。我进发廊的时候可没有签合同,就是卖身契。我只是借地方做工作罢了,所以只缴一些租金。把自己的自由交在别人手中,与我当年逃出孤儿院时的动机相违。自由才是幸福之真正所在!另一件要说明的事是,我当鸡并不是我哥推荐的,是我自己主动提出的。我在录像厅的时候看过一部香港的三级片,叫什么《青楼十二房》,电影里有个五姑娘,是个有情有义的好鸡。我那时就觉得做鸡是件不错的职业。不过我现在很少看香港电影了,我对它的评价就如对电视剧的评价一样:纯属垃圾。我在发廊工作的时候,用上下两张口套拢了当地一切权势,因此我们老板娘都要看我脸色行事。一九九五年,荷兰议会正式立法承认妓女有从业自由。那一年我办了张身份证,然后带着存折,又在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溜出了这座城市。警察局长等人肯定要跳脚大骂,但他们总不能派个人来追我。再说了,天南海北的,哪追去呀!</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这次我选了个沿海的城市,至于具体是哪里,就不便说了。然后我就在昏黄的路灯下做了个自由的站街女。不用说,我抢了许多生意,所以别的同行很对我咬牙切齿。有鉴于此,我把价钱提高了五六倍,没钱的主只好去搞更贱的鸡。后来我就跟她们成了姐妹,其实我除了吃喝,要钱没用,我既没有上学的弟弟要供养,也没有年迈的老父要苟活,赚了钱也是让姐妹们花。因此我在她们中间的声名是急公好义,仗义疏财,有燕赵遗风。很快我的艳名就传了出去,然后官商就来了,有不少人想包我,我肯定不会答应。一般人被拒绝了也不能咬我一口,有些人就不好对付。这时我就先得虚与委蛇,然后暗地使法子让他们的原配知道我的存在,请她们大闹几场,搞臭他们的名声,偶尔也得被这些正室夫人揍两顿,不过还死不了。为了我的自由,这些伤痛是不算什么的。</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所谓在其位,谋其政。身为性工作者,我很有职业道德,无论什么人,只要付了钱,我就会施展浑身解数让他们舒坦。大家都知道,由于某些可笑的观念,许多人的老婆总是不够淫荡。而淫荡呢,不用我说,你也知道这对男人来说是个好意思。当然,鉴于社会伦理的限制以及人的自私心理,男人也不希望自己的老婆有多淫荡,这就是我之存在一大理由了。</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关于我的职业道德,在此特举一例加以说明。有一次,有个胖局长喝的醺醺地就来找我,从身上一把摸了一沓一百一张的钞票,看样子刚从银行取出来,但肯定不是他取的。我把钱塞进乳沟里,扶着他进了我的工作间。我在一家四星级的酒店长期租了一套房间,有时候因为把钱借给姐妹囊中如洗时,就只好房债肉偿了。我把局长先生刚扶进房,他就扑通一声趴地上了。撞了一下头,倒好像清醒了一些,他就摇摇晃晃又站起来了。我十分费力地帮他脱光衣服,给他洗了个澡,在此期间,他摸来摸去,“心肝宝贝”的瞎叫。洗完澡,他又从冰箱里拿了瓶酒喝,不停嚷嚷要我脱。我顺从他意,脱了衣服躺上床,他半咪着眼,转了两下头,活像一只猫头鹰,然后打着酒吐噜就爬上来了。我很奇怪,醉成这模样,他那话儿倒还硬得起来,虽然有点像暴晒过的茄子,也还似模似样,插得进去。可惜,Damn it,他的酒劲完全上来了,瞎七瞎八地捅了我肚皮几下——痛死啦——就睡着了。这样子是不能干了,我只好自己摆弄他,因为这一万块钱我那天想赚,就帮他吹了会箫,接着累得手腕酸痛,终于让他在醉梦中哼了一下射了。</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我跟我哥在街上混的时候,他教我认了些字,所以现在还能有阅读的乐趣。除了为工作添衣服之外,我很少花钱。我也不喜欢化妆,因此从来都是素面朝天。这并不有损于我的绝代芳华。我大部分的钱都拿来买了书,客人进了我工作间,以为进了学者的书房。但我终究文字功底浅,咱们的传统古籍是看不了的,买回来也是当摆设。我真正去看的多半都是外国的译制<span class="t_tag" href="tag.php?name=%D0%A1%CB%B5">小说</span>和当代作家的作品,虽然也有些不认识的字,但总不像看《史记》那样完全看不懂。因为有一点文学知识,有人怀疑我是大学生。我总对此坚决加以否认,老实说,大学生我也见过不少,我也被大学生搞过不少次。他们没几个有什么文学修养。有些时候,他们简直比民工还庸俗,因为他们无知,但他们不知道自己无知。这种愚蠢的无知造就了一批最为狂热的偏执狂。这件事说明知识常常被人误解,认为以此可以带来某种权力,这种权力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去蔑视他人,嘲笑他人无知。上过我的大学生里,我只对一个有点印象,那是个瘦瘦弱弱的年轻人,他走起路仿佛天下的自信都在他一人身上,但正面对视时,他马上被眼睛彻底背叛。那天晚上,我领着他往我的工作间走去,他在惨淡的路灯与黑暗中间慢慢地跟着我,好像一个星夜的诗人。进了房间,他显然想表示自己没有的成熟,我就任由他摆布。他从背后拉开的我的衣链,将夜服褪下,仿佛剥去我的蚕茧,他在后面抱住我,用鼻子在我发间闻了闻。这哪里是嫖妓,分明是和自己情人做爱。后来他自己脱掉了衣服,我转过赤裸的身体对着他。他有一条甚为细小可笑的鸡巴,面对着我时,他忽然从眼里滚出一滴眼泪。我自己早就知道,我的身体就如同诗人的理想。对一个诗人来说,和我上床也许就像强奸了一位女神,那是骑士时代的精神。假如女人可以是女神,那么<span class="t_tag" href="tag.php?name=%C5%AE%C9%F1">女神</span>也需要性爱。他的眼睛闪闪地,我看他马上就要痛哭,并伏在我脚下。为了避免这样煽情的场面,我飞快的伸出手去,握住他那滑稽的家伙,把他拉进了浴室。于是他就勃起了,变硬了以后,他的小将军倒也挺威猛。洗完澡,我一时兴起,抄手抱起他出了浴室,然后把他扔在床上,说:亲爱的,我要来干你了。他还是个处男,处男就是两分钟完事的那种人。我还没什么感觉,他就开了枪,软塌塌地趴在了我身上。我想这样他不能尽兴,就开始慢慢帮他做第二次的准备。他只付了一次的钱,不过我想,能和一位诗人上床,也算是不错的遭遇,可以做做赔本买卖。那天晚上,我让他搞了三次,最后一次,他在我耳边说,你真美!我说,是吗,谢谢你。那天我要了他的联系方式,问我可不以可去找他玩。他说可以。我没有想到,这个浪漫的感伤诗人不久就自杀了。这样,我的脑子里就只留下了一双怯懦的眼睛,不知道这双眼睛的虹蟆上还有没有我的残影。</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我对男人其实不感兴趣,但我也不是女同性恋。我对大部分事都不感兴趣,我八岁的时候就做出了人生无聊的判断,令我沮丧的是,过了这么些年,我发现自己的判断没有错。但我仍然不想自杀,因为我还是不能知道死了之后是否也会无聊。因此惟一的做法是自己去寻找有趣。人活在世上为什么我从来搞不清楚,有些人为了钱,有些人为了名,有些人为了色。这三样东西都可以带来快乐,而我认为只有最后一样才算有点实际意义。为此,我将为哪些欲色而不能色的光棍们带去福音。我有足够的自信认为自己是中国第一美人,那些上过我的人,在老之将至时,回忆往昔,可以自豪地说:我睡过了天下第一美人。这也是一种幸福罢。能够散播这样的快乐,我想我也算做过了有趣的事。于是我想对爱女人的男人们说:把你的灵魂献给事业,肉体则交给我吧!</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一九八五年,一位美籍阿根廷青年在我国某家医院死去,这位青年是中华神土上第一例AIDS患者。这个由外国鬼子带来的病在中国扎了根,就此蔓延开去。说到艾滋,就跟禽流感一样,是一部分我的潜在客户不肯光顾的原因。为了点性事,不值得拿小命开玩笑,还不如以手作妻。据说埃及那位著名的皇后克氏曾经开出条件:谁愿付出生命,就可以跟她睡一晚,保证欲仙欲死。而不要命的主倒似乎也不少。不知这位皇后究竟是床上功夫十分了得,还是美得无法抗拒,抑或兼而有之。像我这样惊世绝艳,大概也会有不要命的主。不过这种事是双方面的,我可以传染给客户,客户也可以传染给我。他们不惜命,我倒还不想死在这种病上。这几年艾滋患者越来越多,而咱们国家性工作者人数也渐呈上升趋势。政府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可是这要人命的病却是事实,于是相关组织有时就把我们这些地下产业的服务人员召集在一起进行培训,还发了资料。这里抄录几条,以飨读者:为让客人使用<span class="t_tag" href="tag.php?name=%B0%B2%C8%AB%CC%D7">安全套</span>可采取一些其他技能,如用嘴带套;不要吃客人给的“春药”,并注意不要让客人趁机将药放到饮料里;如果跟客人出去,不要去太远的地方;如果是坐客人的车,将车牌号记下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女性防艾歌”、“健康誓言”之类的,足见国家对我们性工作者的关心,讲究民主人权的国家就是不同。</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我这样一天一天地做着鸡,偶尔觉得无聊。有时小说看多了,也会想到是否也该去寻找一份爱情,但这种事情太过麻烦,想过也就算了。屈指一算,我做鸡做了有十几年了,手头也攒了不少钱,就想着移民去荷兰。在这里当鸡,总是偷偷摸摸,不够光明正大。可惜我除了在电影里学了几句骂人的粗话,一点不会国际通用语,也不会荷兰语,到了那边就是鸡同鸭讲,每天只能两腿一劈,自己瞎哼哼两下,假如不遇上同胞,连跟客人聊天的机会也没有,恐怕更无聊,于是就把这心压下了。</font> <font style="font-size:10pt"></font></font></font></p><br /><p align="lef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font style="font-size:10pt"> 我已经三十二岁了,人家说女人过了三十就迅速衰老,我虽然天赋丽质,恐怕也风流不了好几年了,到那时还要做鸡的话,就只能凭技术过硬了。以前看过一个故事说上帝造人原本就只给了三十年寿命,别的动物也差不多。动物每日里就是吃了睡,睡了吃,到了本能一冲动,就瞎搞两下,生些崽儿,算是尽了义务。这些畜生原也不懂得生命的美妙,觉得日子太长,就跟上帝抱怨。恰好人觉得三十年太少,不够享受,也去跟天父唠叨。上帝他老人家就大手一挥,把那些畜生的年寿各各加了些在人身上,两全其美。畜生早早死去,人也可以寿终正寝了。照这样看来,按着上帝的意思,我早过了毙命之年,于是我想,不如死休。想是这样想,终究自己下不了手,突然想去看望哥哥,于是公元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我买了北上的机票,在国际劳动节的潮涌下往内地去了。到了故地,悄悄地打听义兄的下落,打听了近两个星期,到处都没寻着,不知是死是活。于是暂且在以前的老板娘那里呆着,偶尔碰到一些旧日的客人,跟他们调笑两句,让他们骑一骑。这天下午正跟老板娘叙旧,猜测我哥的去向,忽然听见噼啪的声响,几秒种后才晓得来了地震,这一下可热闹了,四下里呼天抢地,我拉着老板娘钻到聊天的桌子下,突然看见不知谁家的女孩在门口傻愣着,只好又钻出来去救她,跑到离她一米远,就听头顶噼里啪啦一阵响,我估计来不及了,顺脚把那女孩踹了出去,接着就被断了的横梁打中脑袋,水泥哗哗地砸到身子上。然后…… 然后自然是死了。死了也算是遂了心,而我写到这最后,也不妨淘淘气,说一句:欲知后世如何,且听下辈子分解。</font> </font></font></p>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213317588[/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