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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称与说谎者悖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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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岳-影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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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9: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指称与说谎者悖论

    指称问题与说谎者悖论同样引人深思,但从表面看它们似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关于它们二者分别有着丰富多样的理论,在本文中,我想要指出的是,如果指称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那么说谎者悖论就会得到“消解”。也就是说,对于指称关系的认识上的缺陷是导致说谎者悖论的根源。因此研究说谎者悖论反过来可以促使我们对指称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
    现在,让我们先来看一下说谎者悖论,它最简单的形式是:“这句话是假的”这个语句,如果它是真的,那么它是假的;如果它是假的,那么它是真的。在这里我们对导致悖论的语句作一些特别的设定,我用“I”作为下面语句的名称:
   I是假的.
此时,“I是假的”就是我们所要分析的对象。按照习惯的思想方式,我们会被迫作出论断,如果I是真的,那么I是假的;如果I是假的,那么I是真的。
   那么怎样才算是使悖论得到了消解呢?在我看来,如果能对这样一个问题即“I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还是非真非假的?”给出一个确定且令人信服的回答,那么该悖论就得到了消解。其实,面对这类语句人们最可能作出的回答就是:该语句是非真非假的,这样似乎就可以从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了,但是,事实上人们并不能利用此种回答彻底摆脱恶性循环。因为,我们还可以构造出这样的语句,即“这句话或是假的或是非真非假的”。我认为,消除此种悖论的唯一途径就是明确“I”并不指称“I是假的”。这一点可以通过反证法加以证明。
    若“I”指称“I是假的”,则有语法规定了用以证实“I是假的”的事实应由“I是假的”与证伪“I是假的”的事实共同构成。因为不可能以由“I是假的”与证伪“I是假的”的事实构成的事实证实“I是假的。”所以,规定了证实“I是假的”的事实应由“I是假的”与证伪“I是假的”的事实共同构成的语法是不可能遵循的。所以有不可能遵循的语法。因为不存在不可能遵循的语法,所以并非“I”指称“I是假的。”
    以上的证明是粗浅的,但却足以说明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解释这样一种现象,即我们无法在“I”与“I是假的”之间建立指称关系。
    其实在变戏法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以“I”命名“I是假的”。当时我这样写道:我用“I”作为下面语句的名称:
   I是假的。
    这一步骤之所以是具有迷惑性,是由人们对于“命名仪式”的迷信所至,这种迷信甚至导致了一种指称理论的形成,人们通常称之为“因果的指称理论”。该理论是由克里普克首先提出的,它的主要内容是:一个对象最初通过命名仪式获得自己的名称(专名或通名),命名仪式可能以实指的方式进行也可能以借助摹状词作出规定的方式进行。此后,这个名称会一环一环地传递下去,形成一个“传递的链条”,处于这个链条另一端的任何一个人在运用这个名称时,都是在以其指称那个被命名的对象。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理论是在批判一种被称为“指称的摹状论”的背景下形成的,它起码可以被看成是某种固有观念的自觉显现。我相信它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是,如果我们以能够消除各种形式的有关“指称”的悖论作为一种指称理论完备性的必要标志,那么因果的指称理论显然是有重大缺陷的。我想,一种完备的指称理论会比人们想象的繁琐, 虽然,思想的简化对于我们有着极强的吸引力,但在语言哲学研究中给出一般性的结论往往是危险的。
    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一个命名仪式在“I”与“I是假的”之间建立指称关系呢?有人也许会认为一个语词无法与包含其自身的语句建立指称关系。但这种论断明显是错误的,一个语词完全有可能指称包含它的语句。比如,在“我所写出的语句都是中文词句”中“我所写出的语句”就能指称语句“我所写出的语句都是中文语句”,认为任何语词都无法自我指称或者自我相关是没有充分根据的,限制自我指称或者自我相关现象的出现对于消除悖论是毫无意义的。我们永远不再说“这句话是假的”。并不意味着我们消除了与之相关的悖论。
    之所以不能通过命名仪式在“I”与“I是假的”之间建立指称关系,其主要原因是,这样一个命名仪式并不构成真正的语法材料。只要是语法就有可能被遵循,不存在不可能被遵循的语法,所以,我们以“I”命名“I是假的”的过程并不构成语法,它只能被看作一种形式上的规定。按照这种认识,在“I”与“I是假的”之间并未建立指称关系。这样一来,此种形式的说谎者悖论也就可能得到消除了。但是,还存在另外一些形式的说谎者悖论需要处理。比如“我所说的话都是假的。”我们知道类型语词“我所说的话”的标记性出现并非总无指称,因此我们不能概括的说不存在适用于“我所说的话”的语法。但确实不存在适用于“我所说的话都是假的”中的“我所说的话”的语法,虽然人们试图将限定指称的特定语法适用于每个“我所说的话”的使用,但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实现。相似的情形还有很多,比如假设有一个理发师规定自己只给那些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那么他是否能为自己理发呢?理发师虽然试图将其设定的规范适用于每一次关于是否为对方理发的决择,但当面对是否为自己理发这一问题时,这一规范就不可能再被适用了。因为他不可能根据自己是否给自己理发来决定自己是否给自己理发。我们可以将这些不可能按预计的范围被适用的规范称为“不完全的规范”。
    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应如何评判“I是假的”和“我所说的话都是假的”。这样的语句呢?它们是假的还是非真非假的?在我看来在语句“I是假的”中“I”不仅不指称任何对象,而且并没有适用于它的语法。所以,我倾向于说它是非真非假的。语句“我所说的话都是假的”也是一样,在处于该语句中的“我所说的话”这个点上出现了语法真空,因此该语句同样是非真非假的。
    于是,我们又会面对这样的疑问,假设某个人A仅说过一句话,这句话即“我所说的话或是假的或是非真非假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他的这句话非真非假呢?我认为是可以的,而且并不会导致新的悖论形式。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个简单的情境:
    A:我所说的话或是假的或是非真非假的。
    B:A所说的话或是假的或是非真非假的。
从表面上看,A所说的话与B所说的话是一致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也就是一般解决悖论的人常会产生错误的地方。他们被一种形式上的逻辑关系所迷惑。以为自己对于悖论语句的评判总会推出“悖论语句为真”的结论,进而再次导致悖论,因而认定悖论语句是永远无法摆脱的。实际上,A所说的语句“我所说的话或是假的或是非真非假的”中的“我所说的话”是不指称A所说的这句话的。但B所说的语句“A所说的话或是假的或是非真非假的”中的“A所说的话”则指称A所说的这句话。因此,它们之间并无一致性可言。
    一种完备的指称理论究竟是怎样的?对此我还无法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指称关系是通过语法建立起来的,不澄清语法同语言的关系就无法恰当的理解“指称”。其实在因果的指称理论中同样蕴含了这种思想,“命名仪式”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一种示范或者规约,不过并非只要是“命名仪式”就一定构成语法。
    对于因果的指称理论,我还另有一些疑问,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关于“因果链条分叉”的问题。假如我从别人那里知道了“哥白尼”这个名字,并且将自己的猫命名为“哥白尼”,那么在我使用“哥白尼”这个词时,它指称的是哪个对象呢?我们会发现“哥白尼”一词与科学家哥白尼之间的因果链条并未断裂,而该词与我的猫之间又形成了另一根因果链条,这种现象就可以称为“因果链条分叉”。显然,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在我运用“哥白尼”时,这个词不能确定指称科学家哥白尼(或我的猫哥白尼)。这也就表明,在某些情况下人们无法仅根据语词与对象间的因果链条确定该词在使用过程中所指称的对象。我认为,只有参照某人在运用某语词时所接受的语法和语境才能确认该语词的指称。需要说明的是,接受某项语法并不意味着直接接触到该项语法。“接受”即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于某些词的语法并没有一种直接的了解,比如“水”、“黄金”这些词,虽然我们对它们的运用在多数情况下是合乎语法的,但我们其实并不了解关于它们的严格的语法。我们接受关于这些词的语法是通过接受专家的权威性实现的。这种接受就是一种间接的接受。在“哥白尼”的事例中,只有通过相关的语境明确我在运用“哥白尼”时受到了哪项语法的制约,才能确定在该次使用中“哥白尼”一词所指称的对象。
    最后我要表明的是,指称问题是许多哲学问题的交汇点,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一种整体上的澄清。本小节的作用也许只在于呈现出围绕这一问题的某些混乱,我们完全可以将其视为一个失误过程的中间环节,随着分析的继续,其它问题对于一种指称理论的压力将更加清楚的暴露出来。
    我感到当面对“什么是指称?”这类问题时我们实际上所要做的是在众多术语的语法、理论以及与它们相关的现实之间进行一种协调。进行此种协调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消除悖论、维护常识、打破教条,简化理论等等。因此,我们往往难以一劳永逸地给出答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0 21:14: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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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岳-影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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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9:10 |只看该作者
参考书目: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梅文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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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9:10 |只看该作者
打字过程中曾三次死机,两次重来,第四次死机之前终于贴上了,你也许会问,为什么不边打边保存?正是在点保存时,我的电脑和我玩死机.所以,如果你发现这篇东西不怎么样,考虑到我没功劳有苦劳这一点,请在批评时委婉一些,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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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9:10 |只看该作者
逃犯的勤奋值得大家好好学习啊!鲜花一枝[em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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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9:10 |只看该作者
罗素用“类型论”解决说谎者悖论,他举了这个例子“所有的克里特人说的话都是谎言”那么,“所有的克里特人说的话”构成一个类而“所有的克里特人说的话都是谎言”这个陈述本身是不包含在这个类中的。悖论源于对不同级别的类型的混淆,划清不同级别的类型就能跳出恶循环。 这种思路是不是和你的“我们无法在I和I是假的之间建立指称关系”的想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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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9:10 |只看该作者
语义悖论分两种,一种是所谓自指悖论,如“本语句是假的”,另一种是全体悖论,如“本文中所有的语句都是假的”。逃犯解决自指悖论的方法,是引入语法规则的矛盾,但是,仅此一条件是不充分的,还必须指出,不包含自指悖论的语言系统必须是一个一致的系统,也就是说,这个语言系统不能既包含或推论出A,又包含或推论出非A。
其实,仅有这个规则就可以排除悖论,至于是否自指是无关紧要的。自指而不导致不一致的语句就是合法的,比如“本句话包含个九个字”。但是,一个一致的系统却有是不完备的,总有某些命题在系统中无法证明,比如,一致性要求就是无法证明的,要从系统中推导出一致性规则,对有穷的语言系统,一致性就不是规则,对无穷的语言系统,则导致循环论证。
对于全体悖论,逃犯文章后半部分其实就是克里普克的固定点理论,固定点理论说,如果一个语言系统出现涉及整体的悖论语句,那么我们可以逐步回溯,直到可以确定那句设计全体的语句有限区域的真值,然后再往回叠加。最后确定其真值的定义区间。
谈论真值,就牵涉到可证性问题,直觉主义数学并不无条件承认二值原则,反实在论也不认为存在超越证实可能的真值。
历史-因果指称链理论实际上跟维也纳学派科学哲学的“理性重建”一样,罔顾真实的历史情况,企图用现在的理由,确立过去的事实。问题是,过去的理由可以被抛弃,有什么道理认为现在的理由就不会被抛弃。科学中并不存在某些原则,一经发现,以后就再也不会被修改。
问题不是要找到“命名仪式”的样本作为比照标准,问题是,专名通名的指称对象并不是通过语义学的规则链来保持某种不涉及具体境况的必然性指称的。就象我以前帖子里举的H2O水和XYZ水的例子,XYZ究竟算不算是水,科学家不会依照语义学的预设行事,而是通过研究寻找具体理由。根据具体理由,作为指称必然性依据的分子式,也可以被修改。
正如逃犯文中说到的,精确地确定意义,需要专家,专家的定义也不是超越时间永远有效的。“意义”不是某种不可改变的预设,也不存在某种隐在“幕后”的“实际意义”,语言的意义是社会性的,意义也不一定是使用,许多使用实例,只涉及了意义的一部分,即“成规”。
我们就是在认识过程中认识到意义,并在认识过程中认识到,如何去认识意义。
就是说,“我们往往难以一劳永逸地给出答案”。

[em48][em33][em33][em35][em49]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4 18:03: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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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9:10 |只看该作者
有一点一直令我不解,我们划分语言和元语言,当然,这是一种相对的划分,但是我所说的"我们划分语言和元语言,当然,这是一种相对的划分的"(一种元语言理论)其本身似乎就成了一种绝对的元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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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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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9:1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疯人院逃犯在2004-6-4 18:03:45的发言:
有一点一直令我不解,我们划分语言和元语言,当然,这是一种相对的划分,但是我所说的&quot;我们划分语言和元语言,当然,这是一种相对的划分的&quot;(一种元语言理论)其本身似乎就成了一种绝对的元语言?


“我们划分语言和元语言,当然,这是一种相对的划分的”,在对象语言和元语言中的确都无法证明。但不必是绝对的,这就是我说的系统的“不完备性”。任何一个系统,对象语言、元语言、元语言的元语言,都有一些规则在本系统内无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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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9:10 |只看该作者
呵呵,逃犯叙述风格很陈嘉映嘛,喜欢的。

有一点要指出:

我所说的话或是假的或是非真非假的。

这样分3种情况:
1、这句话的真值是假的,于是这句话的内容是假的(即不是“假的或非真非假”的),于是这句话的真值为真;
2、这句话的真值是真的,于是这句话的内容是真的,于是这句话的真值为假或非真非假;
3、这句话的真值是非真非假,于是这句话的内容是非真非假,于是这句话的真值非真非假。

可见,当且仅当非真非假时悖论不成立。

简化之,则有:

当所有的话的真值都是非真非假时,我所说的话是非真非假的。

这里面做的添加工作有:

把形式域和内容域区分开来,内容真并不必然会得出内容所在的这句子的真值为真的结论。

任何判断形式域的结果,都要和判断范围结合起来考虑。

接下来解释什么是内容域的真值和形式域的真值。

内容真按蒙塔古语法可以分解为一系列经验世界的初始赋值,它们将决定最后的真值,此时,最后的这个真值可以说是个合成的真值,如果不看合成过程,那么它可以当做形式域里的真来看。

经验世界的初始赋的值属于形式域,可以说形式域里的元素,都是没有合成过程的单体。

经验世界是一个有限的范围,可以集合化。

“这句话是假的”这个考察对象里,存在以下现象:1、经验世界范围的初始赋值合成为内容域的真值;2、内容域的真值传递给整个句子抛弃了合成过程后成为形式域的真值;3、形式域的这个真值加入经验世界范围中;4、经验世界范围的初始赋值倍刷新并返回步骤1。
虽然没有时间函数考虑,我们还是可以把这循环看做是可序列的。

假设用I来替代这句话,只是更改了刻画符号,没有改变上面的这个循环序列的结构。

所以,这个悖论格式和命名仪式无关。

其实,只不过因为我们特地挑选了这么种令人惊讶的格式,事实上,所有句子都有可能陷入以上这循环序列中,比如,几百年前,我们说“哥白尼是个坏人。”在当时的经验世界范围内,初始赋值最后合成出来的真值传递给这个句子形式域后,将得出为真的结论。一系列事件之后(重要的是“哥白尼是个坏人。”这句子也在事件集合之中),我们刷新经验世界范围内的初始赋值,于是,初始赋值最后合成出来的真值传递给这个句子形式域后,将得出为假的结论。

但以上只构成一个循环,因为有不可逆的时间函数在做方向指标。
如果抽掉时间函数,那么得出为假的结论在经验世界范围内将有可能可逆,如果我们设定可逆路线是唯一的可返的,那么,就一样能构成“哥白尼是个坏人”将不可判断真假的悖论。

因此,我的结论,这个悖论结构和我们这个世界的物理构造有关。

谢谢/(我现在选了全选,然后拷贝一下,免得重蹈覆辙~)
太空里,要是有一个巧克力做的冰淇淋月球,该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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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9:10 |只看该作者
七格你好象把问题转移到确证度问题上去了。
而且,计入时间函数以后,你似乎也没有考虑范式的转换问题,好象经验域是一个固定规则的域似的。经验世界不会是一个超越理论的中立裁判世界,因为经验世界中域的划分、项的限定,本身就是受理论指引的,理论的变化往往会重构我们的“经验世界”。
哪怕你说你指的“经验世界”只是日常语言中的普遍经验也无法逃开这个问题,中世纪人类的日常经验世界充满着霸道的神灵恶毒的鬼怪,现在都转变成了个体与群体的作用与关系。炼金术士的经验世界是各种完善或不完善的“土”在各种条件下变化的世界,而近代化学家的世界则是元素的世界。
虽然范式的转变并不是不可通约到使得任何发展都是不连续的,但是“推理链”要比“指称链”更不依赖于一个固定不变的“经验世界”。
包括标准在内一切内容都是会变化的,形式分析是不充分的,对任何一个专门领域,形式分析也都不可避免会内在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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