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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桑的短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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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7: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介绍: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  1804~1864) 美国小说家。出生于一个没落的世家,大学毕业后即从事写作。曾两度在海关任职。1853年任美国驻英国利物浦领事, 1857年后侨居意大利,1860年回国专事创作。霍桑是一个思想上充满矛盾的作家。他抨击宗教狂热和教会虚伪,又把加尔文教派的善恶观念当作认识社会的标准;他记叙新英格兰殖民地人民的抗英斗争,同时又对社会改革、技术进步和废奴运动抱怀疑、抵触情绪。艺术上,他擅长揭示人物内心冲突和心理描写,充满丰富想象,惯用象征手法,且潜心挖掘隐藏在事物后的深层意义,但往往带浓厚的宗教气氛和神秘色彩。他称自己的作品是人的“心理罗曼史”,故文学史家则常把他列为浪漫主义作家。其代表作是以殖民时期新英格兰生活为背景的长篇小说《红字》(1850)。小说通过一个受不合理婚姻束缚的少妇海丝特·白兰因犯“通奸”罪被监禁、示众和长期隔离的故事,暴露了政教合一体制统治下殖民地社会的冷酷虚伪,探讨了有关罪恶和人性的道德、哲理问题。其他著名作品,有描写祖先谋财害命其罪孽殃及子孙的长篇小说《带有七个尖角楼的房子》(1851),讨论善恶问题的长篇小说《玉石雕像》(1860),揭示人人都有隐秘罪恶的短篇小说《教长的黑面纱》和表达作者正面理想的短篇小说《石面人像》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6 3:21: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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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7:48 |只看该作者



  倘若霍桑死于中年——天才们的高寿年龄——我们今天就不会知道他是《红字》或其它小说的作者,而仅仅知道他是一位短篇小说作家。不错,霍桑离开大学两三年之后,曾隐姓埋名创作发表了一部小小说《范肖》。若非怀才不遇,他本可以很快再发表其它小说的——而且有价值得多——可惜当时新英格兰上空的某种冷空气,使年轻的霍桑创作小说的心思一凉到底。结果他把能弄到手的《范肖》都销毁了,这部小说充其量只算得上一部漂亮却不成熟的作品。
  总之,接下来的二十年中,霍桑一直抱住短篇小说不放。运气不坏,这种体裁他得心应手,畅达地抒发了想说的一切。正如霍夫曼①、果戈理②、戈蒂耶③所做的一样,霍桑短篇中的佳作表现了他的个性与思想,既微妙又真实,无拘无束,原汁原味。
  --------
  ①霍夫曼(恩斯特·特奥尔多·阿马丢斯·霍夫曼ErnstTheodorAAmadeusHoffmann,1776—1822):德国名作家。代表作有:《魔鬼的万灵药水》、《谢拉皮翁兄弟》、《公猫摩尔的人生观》等。
  ②果戈理(尼古拉·瓦西里耶维奇·果戈理NikolaiVasilyevichGogol,1809—1852):俄国作家。作品包括诗歌、戏剧、小说、评论等等。代表作有:《钦差大臣》、《死魂灵》、《彼得堡故事》、《小品集》等。
  ③戈蒂耶(泰奥菲文·戈蒂耶ThéophileGautier,1811—1872):法国诗人、小说家、批评家。代表作有:诗集《西班牙》、《法琅与雕玉》;小说《莫班小姐》、《弗拉卡斯上尉》等。
  然而,没有哪位作家出名像他这么慢,这么艰难。出生于1804年的霍桑自己就曾说过,许多年来,他一直是美利坚最最无名的文人。此话并不夸张。很长一段时期,读者们只见到那些小小的“赠阅品”或年刊。就连这些斯斯文文的篇章他也隐姓埋名,不肯暴露身份。根深蒂固的羞怯阻止他向当时最有名的《标志》期刊投稿时署上真名。他把自己藏在艾什礼·阿兰·罗伊斯,或“文雅孩子”作者的面具后面。可是,他的这类作品不会永远没没无闻,一些读者已经开始奇怪这些作品到底出自谁手。1836年,一位敏锐友好的新闻工作者帕克·本杰明①公开了霍桑的真实身份,在一本畅销杂志中热情赞扬了他。
  一年之后,在朋友说服下,霍桑收集自己的作品,编出第一部短篇小说集《重讲一遍的故事》,让它出现在波士顿一位出版商的版本说明之中。这一下影响大多了。朗费罗②兴奋地大加赞赏。1842年,扩版的《故事》问世,终于引起了多方面的注意,尤其重要的是,得到了《格雷厄姆》期刊的青睐。爱伦·坡③在该刊发表了一篇著名书评,对霍桑大加赞扬。然而,五年后,甚至霍桑的第三部集子《古屋青苔》推出之时,坡的另一篇书评提到霍桑时,仍称他为“这个国家私下里倍受赞赏,公众却不加注意的天才的最好例子”。赞赏者也许为数不多,但却很有发言权。他们中许多是作家——最热烈的莫过于赫尔曼·麦尔维尔④。1856年,小说《红字》的大获成功终于证明了他们的判断。接下来的一年,霍桑推出了《雪影》,这是他的第四部也是最后一部短篇小说集。用他自己的话说,这是他希望保留并且记忆中尚存的最后一部短篇小说集。
  --------
  ①帕克·本杰明(ParkBenjamin,1809—1864):美国编辑,出版商,以其主办的文学期刊《新世界》闻名。
  ②朗费罗(亨利·华兹华斯·朗费罗HenryWadsworthLongfellow,1807—1882):美国著名诗人,代表作有诗集《夜吟》、《奴役篇》、《伊凡吉林》、《海华沙之歌》、《基督》、《路畔旅舍故事》等。
  ③坡(埃德加·爱伦·坡EdgarAllanPoe1809—1849):美国诗人、小说家,短篇小说数量很多,著名的有《厄舍古屋的倒塌》、《黑猫》、《红色死亡的假面舞会》等,诗歌中著名的有长诗《乌鸦》,其侦探小说也颇有名。坡是西方现代颓废派文学的先驱。
  ④麦尔维尔(赫尔曼·麦尔维尔HermanMelville,1819—1892):继霍桑之后美国浪漫主义小说的最重要的代表作家。其代表作为长篇小说《白鲸》,其中篇小说著名的有《巴特尔比》、《贝尼托·切莱诺》、《亲信》等。
  这般长时间没没无闻的作家并不多。霍桑自己也强烈地感觉到,这些短篇小说无处不重重染上创作环境的色彩,他觉得这有损于作品。他的话有道理,但作品也同时获得了某种极为重要的东西——精心构筑的不动声色的紧张,率直真实的羞怯感,以及既隐秘又公开的特点。他说,这些故事“不是与世隔绝者与自己心灵的对话”,而是一种不完美的尝试,“要与世界对话”。事实上,他的短篇小说具有两种特点,它们既是唯有孤独者才怀有的,与他人交流的渴望,又是使自己弄清楚自己内心世界与外部经历的尝试。它们还是旨在让别人听到的内心独白。
  换了任何别的历史时期,它们就会具有不同的文学形式——寓言、梦幻、传奇、诗歌,甚至戏剧。然而它们却成为“短篇小说”,只是因为霍桑创作发端,这种体裁既自然又方便。这并不说明这种体裁创立已久,恰恰相反,它仍处于原始实验阶段,英语中尤为如此。说它方便,只是说它像历史剧在年轻的莎士比亚手中一样。意大利语的短篇小说(novelAla),法语的短篇小说(conte),英语的现实主义与道德说教的故事——这些都源远流长,但对霍桑及其同代人来说,它们算不上什么。它们不曾揭示内心,缺乏沉思默想,不是色调明暗的和谐整体。只是在最近,散文体短篇小说才开始具有这些特点,而霍桑不仅是一种文体的创始人也是继承者。一群浪漫的德国佬走在他前头:狄克①、霍夫曼②、察米索③,以他们宿命的“神秘”故事——可怕的诱惑与废墟、“迷失的幻影”、符咒般的肖像、误会、焦虑、罪孽等等。霍桑毫无疑问读过这些故事,因为在他的青年时代,这些东西都已翻译绍介到了美国。他同样了解欧文④。欧文细腻微妙,白日梦似的水彩画式艺术创作,对他大有影响。欧文的《瑞普·凡·温克尔》与霍桑早期故事中的十年间,短篇小说在这个国家蓬蓬勃勃发展起来。多数失之苍白,但也不乏相当生动的作品。鬼怪故事、印第安传奇、乡村野史、历史轶事——从文学年刊单薄的叶片生长出来,出自如今已被世人遗忘的保而丁们⑤、莱盖特们⑥、塞德格威克⑦们的手笔。他们就是那个时代的福克纳⑧与波特⑨。霍桑只能从这唯一的跳板上一跃而起,正与坡同时所做的一样。他从二十、三十年代的赠品书与期刊杂志中脱颖而出,为已被成千范例所说明的一条文学真理再添上一笔,这就是,天才可以使最没希望的形式升华。
  --------
  ①狄克(路德维格·狄克LudwigTieck,1773—1853):德国作家,德国浪漫主义代表人物,著有小说、戏剧、童话等。其小说《弗兰茨·施坦保尔德的漫游》、剧本《穿靴子的猫》等较为有名。
  ②见①
  ③察米索(阿德尔伯特·冯·察米索,AdalbertvonChamisso,1781—
  1838):德国诗人,园艺学家。
  ④欧文(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lrving,1783—1859):美国作家。《见闻札记》系其代表作。
  ⑤保而丁(詹姆斯·克尔克·保而丁,JamesKirkePaulding,1778—1860):美国作家、戏剧家、历史学家。
  ⑥莱盖特:不详。
  ⑦塞德格威克(凯瑟琳·玛丽·塞德格威克CathrineMarinSedgwick,1789—1867):美国女小说家。
  ⑧福克纳(威廉·福克纳WilliamFaulkner1897—1962):美国著名小说家,著述丰厚。诺贝尔文学奖、美国全国图书奖、普利策奖得主,代表作有《喧哗与骚动》、《我弥留之际》、《押沙龙,押沙龙!》、《去吧,摩西》等。
  ⑨波特(凯瑟琳·安·波特KatherineAnnePorter,1890—1980):美国女小说家。美国全国图书奖、普利策奖得主,其短篇小说尤为著名。
  他有自己的话要说,不仅仅是那个时代道德与审美观念的小小变化。他具有除了坡以外其他人都不曾拥有的内在弹性、对形式的直觉艺术、天生的技巧、新英格兰特有的艺术家气质。令人联想到上年纪的扬基手艺人、银匠与细木工,霍桑的作品就像他们手中实实在在的精工细活。他当然从文学前辈们学到了不少东西,但他获得的成功却属于自己,而不属于霍夫曼、欧文或莱盖特。
  碰巧我们可以追寻他艺术发展的部分轨迹。从早期创作开始,霍桑就与他之后的詹姆斯①、契诃夫②一样,习惯于记笔记,动手写作时他会不断地从这些笔记中寻找灵感。所以,从这些笔记中,我们常常发现詹姆斯所谓的“宝石”或“种子”,一篇篇故事就从这里展开。我们也发现了未曾发芽生长的种子,对真人真事的观察,行为古怪者,言谈幽默者,甚至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不像在契诃夫笔下那样反复出现,听来的真人真事也与詹姆斯笔下不同。霍桑几乎从不把它们从道听途说过渡成艺术。典刑的霍桑佳作不是“真实的”个人或实实在在的第一手故事——他的想象力需要从这上面更远地退一步——要么他读书时碰到的别出心裁的一段,加快了他的想象;要么在无休止的沉思中,他得出了某种道德或心理上的抽象概念。
  --------
  ①詹姆斯(亨利·詹姆斯HenryJames,1843—1916):美国小说家。成名作为《苔瑟·密勒》著名作品还有《一位女士的画像》、《鸽翼》、《使节》、《金碗》等。
  ②契诃夫(安东·巴甫洛维奇·契诃夫,AntonPanlovichChekov,1860—1904):俄国著名短篇小说家、剧作家。
  举个例子,他就曾被邓拉普①在美国绘画艺术史中所讲的一段吉尔伯特·斯图亚特②的轶事所感动。据邓拉普说,斯图亚特受命穆尔格雷夫勋爵,在勋爵的长兄菲普斯将军即将启航奔赴印度的前一天,为他画一幅肖像。肖像完成之后,穆尔格雷夫首次审看,惊恐地失声叫道:“这是什么?太奇怪了!”
  --------
  ①邓拉普(威廉·邓拉普WilliamDunlap,1766—1837):美国剧作家、画家、历史学家。
  ②吉尔伯特·斯图亚特(GilbertStuart,1755—1828):美国画家。
  “我照您兄弟的脸画下来的呵。”斯图亚特回答。勋爵道:“这张脸让人看到的是疯狂。”不久,从印度传来消息,菲普斯将军果真精神错乱,竟自己割断了喉管。邓拉普说,这位了不起的画家从人的外表看到了更深的真实,以天才的洞察力描画出他之所见。霍桑借鉴此事,创作了他的《会预言的肖像》。
  且来看看他如何借鉴吧。一件古怪且发人深思的小事,内容形式赤裸贫乏,经霍桑之手充实丰富,变成一篇动人故事。原先的意味几乎认不出来。事情发生的背景退回到遥远的过去,到了詹姆斯所说的“够远却又不过分远”的地步,总之不是斯图亚特刚刚去世的十年之后,人们对他记忆犹新的时期。时间色彩很重要,但这是较为模糊的时间。霍桑以其细腻如诗的博学之笔,寥寥几下,就为我们勾画出殖民时代中期的波士顿。故事中的画师无名无姓,颇为神秘,美国历史上找不到一个与他相似的人。至于被他画的人,为加强趣味性,从原先的一个变为一男一女两位青年。与邓拉普的故事一样,从瓦尔特·路德洛的脸上瞧出了发狂的预兆,而且苦苦熬煎,爱情不改的埃莉诺也有发狂的兆头。画师自己卷入不多,但一连串事件自然而然地从前奏(定画)发展到第一幕、第二幕(画像与展示画像》;从长时间的潜藏(画师多年踪影不见),发展到高潮(画师归来,瓦尔特发狂)。这就是这篇故事的形式——精雕细刻,娓娓道来,富于戏剧性——
  霍桑为自己创作出一篇最具特色的故事。
  邓拉普讲的轶事还经历了更彻底的变化。霍桑故事的“寓意”与邓氏不同,不在于画师能透过被画人的面目看穿其内心,尽管霍桑的讽刺手法在于,故意让那意思从瓦尔特·路德洛口里说出。他感兴趣的不是被画人的悲剧,也不是艺术家的悲剧。在他看来,艺术家的力量总是潜在着,而在这里就是结结实实的诅咒。他的艺术很容易成为“一种令人神往的目的”,它能“把艺术家与芸芸众生隔绝开来”,正如这位画师所做的那样,将他从仅为人类灵魂的破译者变为人类命运的代理人。霍桑笔下的画师不仅成为艺术家超人洞察力的象征,而且成为一种恶毒灾难的象征。霍桑当然共享了同代人——坡与巴尔扎克①就在其中——用画家作为诗意象征的欢欣。
  --------
  ①巴尔扎克(奥惜雷·德·巴尔扎克HonoredeBalzac,1799—1850):法国著名小说家。代表作有《人间喜剧》、《驴皮记》、《欧也妮·葛朗台》、《高老头》、《幻灭》、《贝姨》、《绝对的探求》等。
  霍桑的早期短篇有时简直富于形而上学的抽象性质,例如《胎记》。该故事在他动笔之前似乎酝酿长达六、七年之久。最开始,他只有一个“想法:“某个人已经拥有凡人有权要求的东西,他想使这东西更美好,结果把它全毁了。”数年之后,这个模糊的“想法”成为一个人,而毁灭则具体为死亡。“一个人想把自己的心爱者变得超凡出众般完美,结果导致她的死亡。不过他的目的既如此崇高,此结果对他仍不失安慰。”然而这念头要成文仍欠成熟,难以把握。直到再过一两年,霍桑翻阅一部生理学新作时,才终于发现自己一直在寻找的形象——一位天才博学的青年化学家,致力于发现某种新的科学原理,数年来把自己关进实验室,借助于种种人工刺激,促使大脑处于活跃的顶峰,结果神经失常。
  当然,故事中的阿尔默并未遭此厄运。霍桑已有了他自己人物的悲剧结局——乔治亚娜之死。他需要从库姆那儿借来的只是阿尔默之追求的性质、实验室的背景,以及数笔点染润色,就像阿尔默对爱人展示的那种香水的“透人芳香”。要根除的缺憾必须是肉体上的,神奇的“化学作用”能使其消失不见。想必霍桑自然而然地想到给乔治亚娜一块小小的胎记。出于寓意的陪衬,他又增添了阿尔默野蛮的助手阿米那布这个人物。故事这下就齐了,剩下来的只是将情节组织起来——让读者的想象回到“遥远的上世纪末”,让年轻的化学家登场,唤起乔治亚娜纯洁无瑕的美貌,仿佛他在对一位画师下指示,让阿尔默疯狂的企图在读者心中可怕地扎根。渲染令人印象深刻的丰富细节(“精美的帷幔”、“芳香的油灯,发出五彩光焰的火苗”,“柔和的紫色光芒”,诸如此类),将寓言般的小戏步步推进,实验一次又一次地失败,直到那令人痛惜的成功。“每一个字都产生影响”,正如坡谈到霍桑另一篇故事时所说的,“没有一个字不产生影响”。
  或刚刚使用了“寓言般的”这几个字眼儿,不论它可能有多么不准确,指出的却是霍桑作品的另一方面。这一面读者任谁也不会忽略。“心之寓言”,他曾经想以此作为他一组故事的总标题。在作品中他也坦率地承认自己对寓言有着“刻骨铭心的爱”。这一点从坡开始令许多读者大惑不解。而且这种爱有时到了冰冷机械赤裸裸的程度。但对这几个字眼儿小题大作,或只将霍桑的寓言看作一种下意识的文学机械,未免肤浅。他也许是从童年热衷的斯宾塞①与班扬②的作品中比他的同代人更为自然地承继了更为明白有形的道德形象。但他绝非更陈旧意义上的说教家。他的“说教”毕竟更彻底地戏剧化,带着更夺目的心理色彩。事实是他深刻地分享了他那个时代作家们的脉搏,从自然界的物体中发现某种超验主义的意义,或借自然界的物体表达其它途径所无法表达的意义。
  --------
  ①斯宾塞(埃德蒙·斯宾塞EdmundSpenser1552—1599):英国诗人,代表作为《仙后》。
  ②班扬(约翰·班扬JohnBunyan1628—1688):英国散文家,代表作为《天路历程》。
  他笔下的一个人物说道:“要知道我永远无法将思想与表达这思想的象征分割开来。”此乃一种描述他自己想象本能运动的途径,也是任何诗人的途径。倘若霍桑生活的时代晚上一代,且在欧洲的话,他就会被视为象征主义者,尽管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他突然停下,不再是一个象征主义者了。何时停下的,很难具体说明。他对自己笔下象征带来的联想太不信任,而且对非理性的东西太不妥协。实在说,他既算不上一个寓言家,也算不上一个象征主义者,而是一个天生的作家,占据了这两种艺术形式之间的一块美丽地盘……
  他所心爱的象征当然向我们揭示了他个性最深处的一些方面,但这里篇幅有限,无法详述,三言两语就足够了。任何读者早晚都会发现这位清教徒的后代,这位外省的扬基佬,这位美学上不谙世故,个性上相当禁欲主义的作家——这位霍桑先生,出于本能,多么频繁地使用美术造型(肖像、雕像),或工艺品(尤其是珠宝),或衣装服饰(黑面纱、绣花斗篷、花花公子的华服)之类形象,这表明他的个性比表面上要重感官得多。此外,疾病或肉体痛苦的形象也频繁出现——但与坡那种更恐怖惊人的形象不同,相比之下没那么可怕。缓慢溶化,破坏性的瘟疫,遭到污染的机体,一块胎记,一条疤痕或一张扭曲的嘴,只有这类象征才能恰如其分地表达霍桑对人性中道德邪恶的看法。这位羞羞答答,孤独的隐世者处理社交生活所用的形象也非常说明问题——一次宴会或化装游行,一场盛大舞会或婚礼,寻欢作乐,炉边聚会。孤寂中他的想象仿佛被捉弄人的海市蜃楼、社交界盛况或众人聚会的热闹所困扰。
  霍桑与坡不同。缠住坡的尽是残忍、折磨、幽闭恐怖、恐高症、恐惧症之类的东西。这一点也很好地说明了作为艺术家,这两个人之间的区别。一个更神经质,更紧张,更多幻觉;另一个更沉着冷静,更耽于沉思冥想。霍桑与麦尔维尔之间的对比又有所不同。无路可循的大海、狂风暴雨、飓风与冲天水柱、可怕的海洋生物、追猎、搏斗、宰杀——这些象征对霍桑完全生疏别扭,但在麦尔维尔笔下,狂暴邪恶的大自然却表现得唯妙唯肖,妙不可言。三位同时代作家的遣词大相径庭。读坡,我们谁不会注意到反复出现的词汇恶梦:恐怖、焦虑、毛骨悚然的痛苦、畏惧?谁会遗漏麦尔维尔护符般的语言:狂乱、野蛮、凶残、报复、狡猾、恶毒;以及纯洁、高尚、伟大、不屈不挠、不可思议、深不可测?再比较一下霍桑常用的词汇调色板。他心爱的形容词:忧郁、暗淡、朦胧、冰冷、呆滞、麻木;他心爱的动词:分离、疏远、隔绝;他心爱的名词:骄傲、利己主义、罪孽、智慧、感情、怜悯。这一切无不证明霍桑的敏感与想象力、洞察力与独创性。
  它们还证明,霍桑与他那个时代现实主义的作家不同。身为作家,他却对世俗风情,社会事件不感兴趣,一心关注他所谓的“心理传奇”。这个词对他,也许比对我们意义更严肃,更富于悲剧性质。正如詹姆斯所说,他关心的是发掘“咱们共同天性的深处”,而他所找到的却常常令他悲哀,令他震惊。
  他所找到的东西使他不可能分享他的同代人爱默生所谓的“爱与善必然存在于万物发展之中”。他倒觉得罪与错必然存在,与人类的经历可怕而深刻地相互交触。他认为人类能攀升的高度是间歇性的,而堕落下去的深渊却永远不变。理解“理亏”的处境是他多数故事的核心。
  结果,他对人类的处境便本能地产生忧虑——不是坡那样激烈的忧虑,也不是麦尔维尔那种愤怒的忧虑,而是一种安静的、痛苦的、长久的忧虑。有时这种忧虑在他作品中达到顶峰,一时成为彻骨的痛苦,几近绝望。但典型的表现是严肃,沉思,哀痛。霍桑是有罪恶感的挽歌诗人。这种罪恶感与明明白白的罪恶无关,并非放纵、暴力、欺骗,而是他笔下那种明知故犯,自私自利或骄傲自大的邪恶。对人性这方面的洞察,他与但丁相去不远,但无论如何与爱默生那个时代的主要发言人大大不同。对他们来说,德行的精华就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霍桑可不然,对自助、自信、自力更生之类,不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他都持怀疑态度。在这个意义上,他不是一个好“个人主义者”。他远不如爱默生那样为共性、依赖,妥协的危险焦虑不安,却更为人性中有意无意地与同类分离,不但疏远他人而且超于他人之上的糟糕倾向而不安。他笔下的一位主人公说:“我用骄傲把自己包裹起来,就像使用一顶斗篷。”《埃莉诺小姐的斗篷》这个故事的阴暗结局,就是这种姿态的隐喻。
  霍桑笔下的多数主人公都用这类斗篷包裹自己,虽说它所象征的骄傲形形色色——社会地位的骄傲、财富与权势的骄傲、道德上独善其身的骄傲等等。还有种骄傲却最容易最具特色,表现得最彻底,这就是才智的骄傲。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霍桑并不相信才智,一贯不相信,还带着自责的口气,具有一种陀斯妥耶夫斯基的意味。以自己的才智与成就自高自大,以同情心为代价来培育才智,对同胞仅持一种研究与科学的兴趣——这些在霍桑眼中乃人性致命的罪恶。《伊桑·布兰德》的故事就表明,这的确是不可饶恕的罪恶。这篇故事的主人翁以一生的时光寻找这种罪恶,到头来才发现自己身上就存在这种罪恶。这是自认为高人一等者们尤其易犯的罪恶,而超乎寻常的恶行则是这种罪恶的结果。霍桑笔下的这类人物,以其更纤细微妙,转瞬即逝,更“象征性”的方式,与陀斯妥耶夫斯基笔下的拉斯科尔尼科夫、伊凡·卡拉马佐夫何其相似。
  对才智上的自高自大及利己主义的种种形式的惩罚——对罪恶的惩罚——在霍桑看来,是最深刻的苦难,是与人类正常生活相异化,相分割,相隔离的苦难。它是罪行的惩罚,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罪行的发端,罪行的本身,因为任何深思熟虑的悲剧诗人也不似霍桑这样善于区分罪行,其原因与其结果。用最简单,最真实的话来总结霍桑对人类的看法,就是,万恶之源在孤独,人类以此开始亦以此告终。犯错误就是把自己与“整个人性同情之链”分割开来;受折磨就是全然孤独。孤独,不论与生俱来还是行为后果,是他一成不变的主题。简直无法相信任何作家,包括比他更伟大的作家,谁能比霍桑对“孤独”这个词的可怕含义感受更敏锐。
  因此,他作品中表现的人类生活画面也就自然如他所说的那样“忧郁暗淡”,但因此就用陈词滥调给他贴上“悲观主义者”、“厌世作家”的标签,未免过于浅薄。尽管他的作品有那么多局限性,但却比多愁善感的悲观主义或温和的愤世嫉俗深刻得多。他对人性的看法忧伤却不消沉,对人类的前途怀疑却不绝望。他叫自己“彻头彻尾的民主主义者”,无疑,拥有这种信仰的人,必须对这一理想具有十足信念。他以自己并非“乐观主义”的方式,拥有着这种信念。对将人与人相隔开来,鲜明地区分开来的种种形式与力量,他既不相信也不尊重。对地位、种姓、阶级,他深为鄙视;对往往过多将人类相互疏远的才智上的地位或等级,他同样嗤之以鼻。颇为“自相矛盾”的是,他真正相信的是他所谓的人心,尽管从人心中他发现的东西非常可憎。但从人的角度出发,他不相信其它东西——只相信人的能力可以使人人平等,而不是将人人对立;只相信爱情可以使人类相引相吸;只相信谬误与苦难之中,也有着同情怜悯,有着四海之内皆兄弟。他的结论十分清楚,非正义只能用爱来纠正。这一点,与麦尔维尔何其相似,也许是一种悲剧式的民主信仰吧,但很难让人说它不够哲学。
  〔美国〕史密斯学院 文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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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师的黑面纱①


①新英格兰缅因州约克县有位约瑟夫·穆迪牧师,约摸八十年前去世。他与这里所讲的胡珀牧师有相同的怪癖,引人注目。不过,他的面纱含义不同。年轻时,他因失手杀死一位好友,于是从那天直到死,都戴着面纱,不让人看到他面孔。——作者注

一个寓言

  米尔福礼拜堂的门廊上,司事正忙着扯开钟绳。村里的老人们弯腰驼背顺街走来,孩子们喜笑颜开,活蹦乱跳地跟着父母,要不就一本正经地迈步,浑身礼拜天打扮的神气。衣冠楚楚的小伙子们侧目偷看好看的姑娘,觉得安息日的阳光使她们比平日更漂亮啦。人流大都涌进门廊,司事开始打钟,一面盯着胡珀牧师的门口。牧师一露头,他就该停打召唤的钟声了。
  “牧师脸上这是啥呀?”司事失惊大叫。
  听到的人都立刻回过身来,只见一位貌似胡珀先生的人,正若有所思地缓步朝礼拜堂走来。人们全呆了,即算来了位生人到胡珀牧师布道坛上动手给垫子掸灰尘,他们也不至于如此大惊小怪。
  “你敢肯定这是俺们那位牧师?”古德曼·格雷问司事。
  “错不了,是胡珀先生。”司事应道,“今儿他本该跟韦斯特伯雷的舒特牧师对换的,可昨天舒特牧师捎信儿说不来了,得去给一场丧事做祈祷。”
  如此大惊小怪的理由好像并不充分。胡珀牧师年届三十,一派绅士风度,虽仍未成家,却不失牧师该有的整洁干净。仿佛有位周到的妻子已为他浆洗过领箍,刷净了一周来落在礼拜天这身法衣上的灰尘。浑身上下只有一样东西刺眼,这就是箍住额头,低垂盖脸,随呼吸颤动的一块黑面纱。近些看,面纱似有两层,除了嘴和下巴,一张脸给遮得严严实实。不过,也许并没挡住他的视线,只给看到的一切有生命无生命的东西蒙上了一层黑影。带着这片黑影,善良的胡珀先生朝前走着,步子缓慢沉静,像心不在焉的人惯常那样,微微驼背,两眼看地,但对等候在礼拜堂台阶上的教友们仍和气地点头致意,然而众人只顾吃惊打怪,竟忘了还礼。
  “俺真不敢相信那面纱后头就是胡珀先生的脸。”司事道。
  “俺可不喜欢那玩意儿。”一位老妪蹒跚而入,嘀嘀咕咕地说,“把脸一蒙,他就变得让人害怕啦。”
  “俺们的牧师疯啦!”古德曼·格雷边说边跟着他跨进门槛。
  胡珀牧师还没进门,这件不可思议的怪事就在礼拜堂传了开来。教友们纷纷骚动,扭头朝门口张望。不少人干脆站起来,转过身子。几个小家伙爬上椅背,又跌了下来,乱成一片。堂里女人的衣裙沙沙作响,男人的脚步拖来拖去,一扫恭候牧师驾到该有的肃静。可是胡珀牧师好像对这混乱视而不见。他几乎悄无声息地走了进来,朝两侧一排排的会众微微点头,走过最年长的教友时还鞠了一躬。老人满头华发,坐在通道中间的扶手椅上。年高德劭的老人对牧师外表的异常反应真是迟钝,好像压根儿不曾感受四周的惊诧,直到胡珀沿台阶上了讲坛,戴着那块黑面纱与众人面对面时,方才有所觉察。牧师先生这神秘的标志一刻也不曾除下。领唱赞美诗,它随呼吸起伏;朗读《圣经》它就在他与圣书之间抛下黑影。他祈祷,它就沉沉地贴在他仰起的面孔上。莫非他想向可畏的上帝隐藏自己的面孔?
  小小一块黑纱,怵目惊心,害得不止一位神经脆弱的女人被迫提前离开教堂。可是在牧师眼中,面无人色的教友们没准儿就跟他的黑面纱一样令人胆寒呢。
  胡珀布道有方,远近闻名。他不以力量取胜,对教民们总是尽量好言相劝,导引大家朝向天国,而不靠雷霆般的圣谕驱赶人们奔向那里。此刻,他讲道的风格、方式,一如既往。可是要么由于讲道本身的情绪,要么出于听众的想象,总之,大家感到从未听过他这么有力的一番告诫。与平日相比,今天的布道更是蒙上了一层胡珀性情的温良与忧郁。主题涉及隐秘的罪孽,及那些我们对最亲近的人,对自己的良心都想隐藏的秘密,甚至忘记全能的上帝洞察一切。有种难以捉摸的力量渗透了他的字字句句。全体教友,不论纯洁如水的少女还是心如铁石的男子汉,无不感到躲在可怕面纱后面的牧师正悄悄逼近,发现了他们思想与行为中深藏的罪恶。许多人双手交叉紧握,按住胸膛。胡珀牧师的话并不可怕,至少并不激烈。然而,那忧郁声调的每一个颤音都令听者发抖,莫名的悲怆与畏惧结伴而来。听众对牧师的反常感觉强烈,真盼一阵清风能把那块面纱掀开,简直认为露出来的会是一张陌生的面孔,尽管那身体、姿势、声音,分明是胡珀牧师的。
  礼拜刚完,众人便不守规矩,争先恐后往外挤,急于交流按捺不住的惊异,且感到眼前不见了那块黑面纱,心情为之一松。有的人挤作一堆交头接耳,有的人独自回家,一路默默沉思。还有几位摇头晃脑,自作聪明,吹嘘他们能揭穿这个秘密。可有的人却肯定此事根本毫无秘密可言,不过因为牧师先生熬夜,给灯光弄伤了眼睛,需要遮挡罢了。片刻之后,胡珀牧师也跟在教民们后头走了出来。他蒙着面纱的脸从这群人转向那群人,向白发苍苍的长者致意,又作为中年人的朋友与精神导师,和善庄重地跟他们打招呼。对年轻人则露出爱护与威严,还把手放到孩子们头上,为他们祝福。这样做是他安息日的老习惯,但今天回报他好意的只有奇怪与迷惑的目光。没人照往常那样,以与牧师比肩而行为荣。桑德斯老爷记性无疑出了毛病,竟忘了邀请胡珀牧师去他家用膳。自打牧师就职此地,几乎每个礼拜天都是去他家饭桌上祝福的呀。今天,牧师只好回到自己寓所,正要关门,回头一望,众人的目光全都盯在他身上。黑面纱下面露出一丝忧伤的苦笑,隐约掠过牧师嘴角,随他一起消失不见。
  “怪呀,”一位妇人道,“一块普普通通的黑面纱,跟咱女人家系在帽子上的没啥两样,可一到胡珀先生脸上就变得这么吓人!”
  “胡珀牧师的脑筋一准出了毛病。”她丈夫,村里的医生道,“不过,这件怪事怪就怪在它带来的威力,连我这么个精明强悍的人都受到震动。那块黑纱虽说只遮住了牧师的脸,可给他整个人从头到脚都罩上了一层鬼气,你不觉得么?”
  “可不是呐,”女人道,“俺说啥也不敢单独跟他在一起。
  俺都纳闷,他自己怕不怕自己哩!”
  “人有时候是会自己怕自己的。”她丈夫道。
  下午的礼拜式跟上午情形相似。收场时,为一位年轻姑娘的葬礼敲起了丧钟。亲友们聚集在屋里,关系远些的熟人站在门口,议论着死者的长处。突然谈话中断,胡珀牧师来了,依然蒙着那块黑面纱,此刻这标志倒恰当不过。牧师走进停放遗体的房间,朝棺材俯下身去,向他死去的教民最后告别。弯腰时,面纱从额头直垂下来,要是姑娘不曾永远合上了双眼,就能看到他的面孔。莫不是牧师害怕她的目光,这才赶紧把面纱往后一拉?有人亲眼目睹了这场生者与死者的照面,毫不顾忌地说,牧师露出真相的刹那间,姑娘的遗体微微一动,打了个寒战,尸衣和薄纱帽都窸窣作响,虽说死者的面容纹丝不动。一个迷信的老太婆是这个奇迹的唯一见证。牧师离开遗体,走到哀悼者们的屋子,然后走到楼梯口,为死者祈祷。祷文饱含深情,感人肺腑,哀哉痛哉,但又倾注着天堂的希望,仿佛姑娘的纤手在拨动着天堂的琴弦乐声在牧师悲怆的腔调之间依稀可闻。人们不寒而栗,虽然并不理解祷文深意。牧师祷告说,但愿他们和他自己,以及芸芸众生,都能像这位姑娘一样,泰然面对被撕去面纱的那一刻。抬棺材的人沉重地前行,送葬的人们尾随其后。死者打头,胡珀牧师戴着面纱殿后,哀伤了一条街。
  “你干嘛朝后看?”送葬队伍中有人问同伴。
  “俺好像觉得,方才牧师跟这姑娘的魂儿手拉手,一块儿走呐。”她回答。
  “俺也觉得,也是方才那会儿。”另一位应道。
  是夜,米尔福村里最漂亮的一对人儿要行婚礼。虽说胡珀牧师生性忧郁,逢这种场合,倒有一种平和的快乐。这种场合比热烈的作乐更能激起他和谐的微笑。他性格中的这一点比什么都更能赢得教民们的爱戴。参加婚礼的宾客急切地等待他的光临,满以为笼罩了牧师一整天的那种奇异的恐惧,现在一定会烟消云散。可惜,结果并非如此。胡珀牧师进得门来,人们头一眼看到的还是那块可怕的黑面纱。这东西给葬礼平添了更深的忧伤,但给婚礼带来的只是凶兆。客人们顿时感到,仿佛有朵乌云从黑纱下面滚滚而来,遮住了花烛的光亮。一对新人站在牧师面前,可新娘子冰凉的手指在新郎瑟瑟发抖的掌心战栗,脸色死一般苍白,引起人们唧唧咕咕,说是几个钟头前才下葬的那姑娘打墓穴里钻出来入洞房啦。要是还有比这更阴沉的喜事,只能数响起丧钟的那场著名婚礼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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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霍桑著有短篇小说《婚礼上的丧钟》
  主持完仪式,胡珀牧师举杯向新婚夫妇祝酒,语气温和诙谐。他的话本该犹如炉中欢跳的火光,照亮客人们的面庞,但就在那一瞬间,牧师从镜中瞥见了自己的形象,黑面纱也将他的心灵卷进了震慑众人的恐惧之中。他浑身颤抖,双唇失色,把未曾沾唇的喜酒溅洒在地毯上,转身冲入茫茫黑夜,因为大地也戴着它的黑面纱啊。
  第二天,米尔福全村上下只议论一件事,那就是胡珀牧师的黑面纱。那纱及纱后面隐藏的秘密成为人们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也给女人们敞开的窗前提供了饶舌的材料。小店老板把此事当做头条新闻向顾客报道,孩子们上学的路上也叽叽喳喳没个完。一个爱学样的小淘气,用一块旧的黑手巾把自己的脸也遮了起来,结果恶作剧不但把同伴们吓得要命,他自己也吓得颠三倒四。
  说也怪,教区里所有好管闲事、莽撞冒失之辈,就没一个敢直截了当向胡珀牧师打听,他为何这么做。从前,他若有半点儿事情需要人干预,出主意的总有一大群,而他也一向欣然从命。要说他有错的话,那就是太缺乏自信,连最轻描淡写的指责也会使他把芝麻小事当成罪过。然而,虽说他这种过分随和的毛病人尽皆知,却没人愿意就黑面纱的事向他一尽忠言。有种既不明说,又不用心遮掩的恐惧感,使得众人互相推诿。最后只好想出一条权宜之计,由教民们推选出一个代表团与胡珀牧师面谈,免得此事引起公愤。再没有这么不会办事的代表团了。牧师友好客气地接待了他们,但待众人落座之后便一言不发,把挑开这番来意的全部重担都压在了代表们肩头。话题实在明白不过,胡珀牧师额上就裹着那块黑面纱,遮住了他的脸,只看得见两片安详的嘴唇。人们发现这嘴角时而闪过一丝忧伤的微笑,而那块黑纱,照他们想象,简直挂到了他胸前,成为一件可怕秘密的象征,横在他与他们中间。只要拉开面纱,他们就能自在地对此事发表议论,但不拉开它就无法启齿。结果众人枯坐良久,哑口无言,心烦意乱,畏畏缩缩地躲避牧师的目光,觉得这看不见的目光就盯在他们身上。最后,代表们尴尬地收兵回营,对推选他们的人交代说,事关重要,若不召开全体教民大会的话,也至少得举行教会会议。
  村里人为黑纱胆战心惊,但有个人除外。代表们空手而归,连要求牧师解释都不敢。这个人却以自己沉静个性的力量,决心驱散聚集在牧师头顶的奇异乌云。这朵云变得越来越黑啦。作为牧师的未婚妻,她有权知道黑面纱掩藏的是什么。牧师头回造访,她就单刀直入挑明话题,这倒使双方都好办多了。牧师落座之后,她就目不转睛地盯住那块面纱,并没发现威慑众人的骇然气象啊,不过是一块两层的绢纱,从他额前垂到嘴际,还随着他呼吸微微颤动。
  “不,”她笑着大声说,“这纱没啥好怕的,只不过挡住了我爱着的一张脸罢了。来吧,好人,让太阳从乌云后面闪光吧。先把面纱摘下来,再告诉我你干嘛要戴着它。”
  胡珀牧师微微一笑。
  “时候会到的,”他说,“到时候咱们全都得摘下面纱。在那之前,我要是一直戴着它的话,亲爱的教友,请别见怪。”
  “你的话也神秘兮兮,”姑娘道,“至少该把遮住你真话的这层纱去掉啊。”
  “伊丽莎白,我愿意,只要不违背我的誓言。那就告诉你吧,这块面纱是个记号和标志,我受誓言约束,得永远佩戴。不论身处光明还是黑暗,独自一人还是众目睽睽,也不论与陌生人还是亲朋好友共处,世人休想见到它摘下来。这凄凉的帘幕必须将我与世人隔开,就连你,伊丽莎白,也永不能看到它后面!”
  “是什么沉重的苦难降到你头上,害你永远遮暗自己的眼睛?”她诚恳地问。
  “它要是哀悼标记的话,”胡珀回答,“也许我跟多数世人一样,也有足够的悲伤,得用它来做个记号。”
  “可要是世人不相信这只是清白哀伤的标记呢?”伊丽莎白劝道,“虽说你受人尊重和爱戴,可是没准儿别人会飞短流长,说你自知犯了不可告人的罪过,这才遮住自己的面孔。为你的圣职着想,赶走这些谣言吧。”
  说起村中已经传开的谣言,她脸都涨红了。可胡珀牧师安之若素,甚至还笑了——相同的苦笑,似一道微光,从面纱的暗影下闪现出来。
  “我若是因悲伤遮住面孔,自有足够的理由。我若是因不可告人的罪过遮住它,那么哪个凡夫俗子不可以这么做呢?”
  他就这样温文有礼,却又执拗不移地拒绝了她的一切恳求。最后伊丽莎白沉默了。她好像陷入沉思,大概在寻思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试试,把心上人从这么阴暗的妄想中拉回来。此事若无其它含义,不定是神经错乱的症候。即使她个性比他更坚强,此刻也珠泪涟涟。不过,刹那间,有种新感觉取代了忧伤。她不知不觉盯住那块黑纱,突然,仿佛空中出现一道微光,黑纱的恐惧攫住了她。她蓦地起身,对着他直发抖。
  “你到底也感觉到啦?”牧师口气悲哀。
  她不回答,双手掩面,转身欲走。他冲上前一把抓住她胳膊。
  “对我忍耐些,伊丽莎白!”他激动地叫道,“别抛弃我,虽说这块面纱今生今世必得隔开咱们。做我的人吧,来世我脸上就不会有面纱了,咱俩的灵魂也不会被黑暗相隔!这不过是现世的面纱——不是永恒的呀!噢!你不知道我有多么孤独,有多么害怕,一个人待在这块黑纱后面。别把我永远抛在这痛苦的黑暗后头!”
  “那就把面纱掀开一回,让我看看你的脸。”她说。
  “不行!绝不行!”胡珀回答。
  “那就再见!”伊丽莎白道。
  她抽出胳膊,缓步走开,在门口停下,回首对他久久凝望。这目光几乎穿透了黑面纱的秘密。即使心情沮丧,胡珀牧师仍在微笑,觉得把他与幸福拆开的,不过是一种物质的标记罢了,虽说这东西投下的恐怖阴影,必然会给最亲近的情侣造成隔阂。
  打那以后,再没法要牧师除去面纱,或直率地要求他说出面纱掩藏的秘密。那些自以为比世俗偏见高明的人,将此事仅仅看作一种怪癖,说这种怪癖经常会与正常人的理智行为混合在一起,结果使他们的所有行为都显得疯疯癫癫。但是,多数人眼中,胡珀已无可救药地成为怪物。他无法心安理得地走路,发现善良胆小的人们扭脸躲他,胆大皮厚者则故意挡他的路。后者的无礼迫使他放弃了黄昏时去墓地散步的老习惯,因为只要他靠在墓地的大门上沉思,墓碑后面就会有人探出头来,窥视他的黑面纱。另有谣言四起,说是死人的凝望招他去那儿的。他仁慈的心被深深刺痛,因为小孩子们一见他就中断欢乐的游戏,四下逃散,其实,他忧郁的身影还离得远远。他们本能的恐惧比什么都使他更强烈地感到,一种不可思议的恐怖已深深交织在面纱之中。事实上,大伙儿知道,他自己对黑面纱也极为厌恶。除非不得已,他绝不打镜子面前走过,也不肯俯身去饮静静的泉水,免得在它宁静的怀中被自己的形象吓一跳。由此引发了似有道理的谣传,说胡珀牧师的良心备受熬煎,因为他犯下了无法隐瞒只好如此朦胧暗示的大罪。于是,黑纱下面滚出一团乌云,挡住了阳光。这罪过与哀伤的不明不白,从头到脚裹住了可怜的牧师先生,使他永远得不到爱心与同情。人们议论说,幽灵与魔鬼在黑纱后面与他作伴。他就这样继续走在黑纱的阴影当中,内心战栗,外表恐惧,在自己灵魂的黑暗中摸索,或透过面纱,注视着被它弄得满目凄凉的世界。据说连无法无天的风也敬畏牧师可怕的秘密,从不把那块面纱吹起来。不过,胡珀牧师走过熙熙攘攘的人群时,依然向众人苍白的面孔凄楚而笑。
  黑面纱危害多多,却产生了一种合乎需要的效果,它使胡珀牧师格外胜任。借助于这神秘的标记——因为再没有其它明显的原因——他对因罪过而受苦的灵魂具有特殊的威慑力。在他感召下皈依的人们对他尤为害怕,以委婉的方式断言,被他引到神圣的光明中间之前,他们曾和他一道陷在那块黑纱后面。说真的,黑纱的暗影使他怜悯一切阴郁的感情。濒死的罪人大声呼唤胡珀牧师,他不到场就不肯咽气,虽然待他弯腰要对他们轻声抚慰,蒙着黑纱的面孔一靠近,他们就浑身战栗起来。黑面纱如此可怕,连死神露面也威风不减!陌生人远道而来,参加他的礼拜,虽见不到真容,只为一睹他的身影。但许多人为消遣而来,却尚未离去就已吓得胆战心惊!有一回,在贝尔彻任总督期间,胡珀牧师被指定为选举布道。他戴着黑面纱站在首席法官、市政会成员、议员们面前,给众人留下深刻印象,连那年通过的法案都具有早期统治的黑暗与虔诚。
  就这样,胡珀牧师度过了漫长的一生。他的行为无可指责,但却笼罩在阴沉的疑云之中。慈爱和善,却得不到爱戴,反而可悲地令人畏惧。他与世隔绝,分享不到人们的健康与快乐,却总被召去帮助临死的受难者。岁月如流,给他黑面纱下的两鬓洒下一层白霜。他的声名传遍新英格兰一带的教会,且获得了胡珀教长的尊称。他到任时已成年的那代人如今几乎相继作古,他的教民礼拜堂里有不少,葬入黄土的则更多。眼下,油干灯尽,功成名就,轮到胡珀教长安息了。
  老教长临终的床前,烛光惨淡,人影可辨。他无亲无故,但到场的有周到庄重却不动声色的大夫,只想尽力减轻死者的最后痛苦。教堂执事,教区几位德高望重的教友也在场。还有韦斯特伯雷教区的克拉克牧师,一位热心肠的年轻人,飞马赶到垂危的教长床前,为他祈祷。还有那位看护,不是雇来照料垂危病人的女仆,而是漫漫岁月中甘忍寂寞,诸尽凄凉初衷不改,直至这临终一刻的人儿。不是别人,正是伊丽莎白啊!胡珀教长的满头华发压在死亡之枕上,额前黑纱依旧,遮住面庞,衰弱气息的每一番挣扎都使黑纱微微颤动。这块黑纱横在他与世人之间整整一生,隔绝了愉悦的人情,女人的爱恋,将他禁锢在最可悲的囹圄之中,这就是他自己的心灵。它依然蒙在他脸上,使这阴凄凄的屋子更凄凉,并挡住了他来世的阳光。
  他神志不清已有些时,灵魂在过去与现在之间犹疑不定,时不时似乎翱翔于来世的混沌之中。发高烧时辗转反侧,耗尽残剩的点点气力。但即使处于最剧烈的痉挛挣扎,最荒诞的奇思怪想,别的一切念头都已混乱不清,他仍提心吊胆,生怕面纱滑落一旁。就算他迷乱的灵魂一时疏忽,枕边还守着一位忠实的女人,会背过脸去,为他盖好那张苍老的脸。这张脸她最后一次见到时还充满盛年的英俊。最后,被死神打败的老人静静躺在灵肉衰竭的麻木之中,脉搏几乎感觉不到,气息更见微弱,只有突如其来深长而不规律的呼吸,在预报着他灵魂的逃逸。
  韦斯特伯雷教区的牧师走近床头。
  “尊敬的胡珀教长,”他道,“您解脱的时刻就要到了。您是否已准备好揭开这块拦住今生与来世的面纱呢?”
  胡珀教长起先只微微动了一下头以示回答,接着大概担心意思不够明确,便强打精神开口说话。
  “是的,”他奄奄一息,“我的灵魂困乏不堪,耐性十足,就等着揭开面纱了。”
  “那么,”克拉克牧师接着说,“像您这么个潜心祷告的人,思想行为圣洁高尚,以凡人尺度衡量堪称无可挑剔的榜样,身为教会长老,怎能给自己的记忆留下阴影,玷污一个如此纯洁的生命呢?我请求您,尊敬的兄长,别把事情弄成这样!在您得到善报之前,请允许我们一睹您喜悦的容颜吧,撤掉来世的屏障之前,让我先为您揭去这块黑面纱吧!”
  说着,克拉克牧师弯下腰,去揭开这个多年的秘密。突然,胡珀牧师令床边所有的人目瞪口呆。他奋力挣扎,从床单下面抽出双手,一把用力按住了面纱,决心拼斗到底。倘若韦斯特伯雷的牧师要跟快死的人较量的话。
  “不行!”戴面纱的教长喊道,“今生今世绝不行!”
  “邪恶的老头!”吓坏了的牧师叫道,“你的灵魂要带着何等可怕的罪孽去接受最后的审判呵?”
  胡珀苟延残喘,一口气在喉咙里格格作响。但是,他竭力挣扎,双手向前乱抓,抓住那即将弃他而去的生命,好把话讲完。他甚至抬身坐了起来,在死神的怀抱中瑟瑟发抖。而那块黑纱低垂,凝聚了整整一生的恐怖,在这最后的时刻显得分外狰狞。那时常浮现的隐隐约约的一丝苦笑,此刻又仿佛从黑面纱后面闪了出来,在教长的唇边久久不去。
  “你们为什么单单见了我就怕得发抖?”他转动戴着黑纱的脸,环顾面无人色的围观者。“你们彼此也该互相发抖呢!男人躲着我,女人不同情我,孩子们又叫又逃,就因为我的黑面纱吗?要不是它黑乎乎地象征着神秘,一块纱有什么好怕的?等到有一天,朋友之间,爱人之间坦诚相见,等人们不再妄想逃开造物主的目光,令人恶心地掩藏自己的罪孽,到那时再把我看成怪物吧。因为我活时戴着它,死也不离开它!
  我看着你们,瞧哇!你们个个脸上都有一块黑面纱!”
  听的人互相躲避,互相畏惧,胡珀教长却一头倒在枕上,成了一具蒙面纱的死尸,嘴角还挂着一丝冷笑。人们将蒙着面纱的他装殓入棺,再将蒙着面纱的他埋进坟墓。年复一年,青草在这座坟茔上生发枯萎,墓碑上青苔遍布。胡珀牧师的面庞已化作尘土,可一想到它是在那块黑面纱下发霉发烂,人们仍心惊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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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解人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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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7:48 |只看该作者
欢乐山①的五月柱


  ①欢乐山:即Merrymount山,本故事在美国历史上确有根据。
  伍拉斯顿山,又叫欢乐山。这里早期殖民地的历史稀奇古怪,可为一部富于哲理的传奇故事提供挺好的素材。笔者这篇短小的特写,是以新英格兰年鉴严谨的记录为事实依据的,而这些事实简直自然而然地构成了一篇寓言。此间描写的假面舞、滑稽表演、节日风俗习惯,都遵照那个时代的风尚。它们的出处,可从斯特兰所著的《英格兰体育与娱乐》一书中查到。
  那年头,欢乐山的日子多么美好!那年头,这片欢乐的殖民地上,充当旗杆的还是那根五月柱!竖起五月柱的人们,倘若后来旗开得胜,灿烂的阳光就会普照新英格兰崎岖的群山,将鲜花的种子遍撒这块土地。当时,欢乐与忧伤相互争夺地盘。仲夏来临,给森林披上了浓绿的盛装,让山坳里玫瑰竞相开放,比春天柔嫩的蓓蕾更鲜艳更娇美。然而,五月,或者说它那欢乐的精灵终年长驻欢乐山,与夏季嬉戏玩耍,同秋天狂欢作乐,跟冬日融融的炉火共享温暖。她带着梦一般的微笑,飞过充满劳顿与烦恼的世界,莅临欢乐山,在心境欢快的人们心中找到了家园。
  五月柱从没像在仲夏日黄昏时分打扮得这么漂亮。这个受人崇拜的象征是棵松树,树身仍保持着青春时代的苗条,树高却堪与林中最古老的树王媲美。树冠上,一面彩虹般的绸旗迎风招展,树身上下直到挨近地面都披挂着桦树枝和其它郁郁葱葱的树枝,有的还生着银色的树叶,是用二十余种不同颜色的缎带扎上去的。这些缎带打成的花结鲜艳夺目,不带一抹阴郁的色彩,在风中猎猎飘飞。采自花园和野地的鲜花,在翠绿丛中笑逐颜开,娇嫩欲滴,仿佛魔法般生长在这棵幸福的松树上。鲜花绿叶,绚烂辉煌。它上面露出了五月柱柱杆,刷上了与树顶彩饰相同的七彩颜料。最矮的一根绿枝上悬挂着一只用许许多多玫瑰花编成的花环。这些花有的从林中阳光最充裕之处采来,有的是殖民者们用英国带来的花种培育而成,色彩更浓艳。哦,黄金时代的人们,你们的家政大事就是培育花朵!
  可是,手拉手围着五月柱的那些神气十足的一群是谁呢?不会是古代神话中的农牧神和水泽仙女,被逐出他们古老的树林与家园,与一切受迫害者一样,跑到西部清新的森林中藏身。而是些哥特神话中的魔鬼,尽管也许具有希腊血统。一位潇洒青年的肩头,赫然冒出一颗鹿角枒杈的头。另一个浑身上下都像人,却有着一副豺狼的嘴脸。第三个,身躯与肢体和凡人无异,却露出一头老山羊的胡子和犄角。还有个东西酷似站立起来的熊,俨然一头野兽,两条后腿却套着粉红色的长统丝袜。同样令人惊奇的是,这儿还立着一头来自幽黑森林的真正的熊,伸出两只前掌给两旁的人握住,准备好与圈子里的任何人共舞。它笨拙的身躯半立着,好迎合它俯下身体的舞伴。其他面孔有的像男,有的像女,但要么鼻眼歪斜,要么神情放肆,通红的鼻子悬垂在深得可怕的大嘴前面,那嘴大咧大张,好像在永无休止地哈哈大笑。这儿还可以见到纹章上画的那种野人,毛发烘烘像只狒狒,一串绿叶束在腰间。他旁边是个高贵的形象,不过还是假扮的,一副印第安猎人模样,头戴羽毛冠,腰系贝壳珠链。这伙奇形怪状的人当中,许多还戴着圆锥帽,身上拴着小铃铛,丁丁当当,银铃悦耳,与他们内心欢快的乐曲交相呼应。一些青年男女衣着朴素,但脸上的狂喜使他们跻身这古怪的一群适得其所。这就是欢乐山的殖民者们,他们在夕阳余晖照耀下,团团围住自己崇拜的五月柱。
  倘若哪个流浪汉在阴森森的林子里方向莫辨,听到他们的欢笑,怯生生地偷看上一眼,会以为他们就是考墨斯①及其同伴,有的已变作野兽,有的半人半兽,其余的醉得歪歪倒倒,乐得欢天喜地,就快摇身变化了。但在悄悄偷看这场假面舞的清教徒看来,照迷信,这都是一伙住在荒山野林里的魔鬼与堕落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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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考墨斯(Comus):希腊神话中司酒宴,司肉体享受之神。
  这伙怪人的圈子中间,出现了两位只有驾着紫霭祥云才会如此轻盈的形体。一位青年浑身闪闪发光,胸前横披一条彩虹图案的围巾,右手持一根镀金手杖,这是狂欢者中身份尊贵的标志。他左手紧握一位美丽姑娘的纤手,姑娘打扮得同样光彩照人。盛开的玫瑰撒在他们的脚下,或自然而然地戴在他们发际,衬托出他们乌黑光滑的鬈发。这对活泼男女的身后,紧挨五月柱,站着位英格兰牧师,挨得那么近,笑脸都遮掩在五月柱的青枝绿叶之中。他一身法衣,却照异教徒的样子装饰着花朵,还戴着一顶本乡本色的藤蔓花冠,目光放荡,衣着不伦不类,是这里最狂放的怪物,正是众人当中的考墨斯。
  “五月柱的信徒们,”鲜花装点的牧师叫道,“狂欢吧!从早到晚,让林中响彻你们的笑声。亲爱的人们,让此时此刻成为你们最欢乐的时光。瞧哇,这就是五月王与五月后,本人做为牛津的教士,欢乐山高级牧师,现在通过神圣的婚姻,使他们结为夫妇。振作你们欢快的精神吧,跳莫利斯舞①的人,年轻的小伙子,活泼的大姑娘,熊和狼,头上长角的先生们!来呀,先来唱支歌,大声唱出咱们英格兰古老的乐趣,唱出这片绿林狂欢的笑声。再来跳个舞,让年轻的一对瞧瞧,生活是啥模样,该如何轻松自在地打发时光!全体热爱五月柱的人们,为五月王五月后的婚礼放开歌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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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莫利斯舞(morris-dance):英美国家古时的一种化装舞会。
  这场婚礼比欢乐山的多数婚礼都更隆重,喜谑戏弄,诡计花招,层出不穷,狂欢不休。虽说太阳一落山,五月王与五月后就要卸掉他们的头衔,但这对年轻人将成为终生舞伴,就在这个美妙的夜晚,开始他们的新生活。五月柱最矮的树枝上所挂的玫瑰花环,就是为他们编的,要抛在他们头上,象征他们多彩多姿的结合。因此,牧师话音一落,这奇形怪状的一群人就顿时喧闹起来。
  “开始奏乐吧,可敬的先生,”大家一齐嚷着,“林子里数咱们五月柱崇拜者音乐最响亮!”
  顿时,邻近的树丛中乐声大作,熟练的游方诗人们奏起一首由笛子、吉他、六弦提琴组成的序曲,流畅明快的节奏,使五月柱的枝条也和着乐声颤动。然而,手持镀金杖的五月王碰巧与五月后目光相遇,为她近乎忧郁的眼神吃了一惊。
  “爱迪丝,心爱的五月后,”他轻声嗔怪道,“你为何满面愁容?难道那边的玫瑰花环是挂在咱们坟头上的么?哦,爱迪丝,这是咱俩的黄金时刻!别让任何忧伤的阴影笼罩心头,使它黯然失色。说不定将来再没有比此情此景更美好的回忆了。”
  “让我伤心的正是这个!你怎么也想到了呢?”爱迪丝声音比他更小,因为在欢乐山上忧心忡忡就是大逆不道。“所以我才在这大喜的乐声中唉声叹气。再说,亲爱的艾德伽,我像是在跟一场梦争斗。这些欢天喜地的朋友就像幻影,他们的狂欢都是虚无,咱俩也不是真正的五月王和五月后。我心中的疑虑是怎么回事?”
  这时,仿佛被什么咒语解散,枯萎的玫瑰花叶阵雨般从五月柱上落了下来。唉,可怜的年轻恋人!他们心头刚刚燃起真诚的激情,就敏感地发觉从前的欢乐中有着某种模糊空幻的东西,就预感到不可避免的变化。从真正相爱的时刻起,他们就已服从于人世间注定遭逢的烦恼忧愁与带苦涩的欢乐。欢乐山不再像他们的家园,这就是爱迪丝心头的疑虑。现在,且让牧师给他们行婚礼吧。让假面舞者们围着五月柱嬉戏,直到最后一抹夕阳从山顶退去,林木的阴影与起舞的人群朦胧相混。同时,让我们来弄清楚这些作乐的人究竟是谁。
  两百年前或更早些,东半球与它的居民们开始相互厌倦,人们远涉重洋来到西半球。有的有玻璃珠或这类珠宝与印第安猎人换取毛皮,有的拓垦处女地,而为人严肃的一群则向神明祈祷。但是,这一切动机并未对欢乐山的殖民者们产生多大影响。他们的领袖早就玩世不恭,就连“思想”与“智慧”这两位不受欢迎的客人莅临,也被本该给他们吓跑的浮华之徒引入歧路,戴上了假面,扮演傻瓜。我们谈及的这些人,心灵失去了朝气与欢乐,便生发出一种疯狂的作乐哲学,来到这里演出他们最新的白日梦。他们招来了一切耽于轻浮生活的人,这些人的日子就好比常人过节般乐不可支。有伦敦街头常见的游方诗人、曾在名门显贵的大厅里演戏的流浪艺人、哑剧演员、走钢丝的、闯荡江湖卖假药的骗子,诸如此类。人们在节庆日、教会售酒节①和集贸市场上,早已对他们怀念良久。一句话,形形色色的玩世者们,在那个时代一度队伍庞大,如今却开始给迅速增加的清教徒弄得无地置容。陆地上他们步履轻松,漂洋过海同样泰然自若。许多人为往日的烦忧所扰,陷入绝望的放荡,其他人风华成茂,就象五月王与五月后,乐得发狂。不过,不论这种欢喜属于哪种性质,老老少少们在欢乐山总是欢欢乐乐。年轻人认为自己很幸福,老年人即算明白这种欢乐不过是虚幻,也故意追随这幻影,因为至少这影子外表灿烂夺目。铁心混吃等死的人们,不敢正视生活严肃的真谛,即使能得到真正的赐福也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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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教会售酒节(church-ales):从前英国乡村教区举行的一种节日,届时出售淡啤酒为教会开支和赈济穷人筹款。
  古老英格兰的一切传统娱乐都移植此地。圣诞王按时加冕登基,主持圣诞狂欢者威风八面。圣约翰节,他们砍倒数英亩森林,点起篝火,通宵达旦在火堆边跳舞。人们头戴花环,还得意洋洋凯旋。但欢乐山殖民者们的最大特点,还在于对五月柱的崇拜,它使他们的真实历史成为诗人笔下的故事。春天,娇嫩的花朵,青翠的树叶装点这神圣的标志。夏天,换上浓艳的玫瑰,美丽的绿枝。秋天,再添上绚烂的橙黄嫣紫,这色彩使每一片野生树叶都成为一朵如画的花朵。冬天,银装素裹,冰棱垂悬,在生冷的日头下晶莹闪亮,恰似一束凝冻的阳光。就这样周而复始,各个季节都把最美好的东西奉献给五月柱,以表敬意。它的崇拜者们至少每月要围着它跳一次舞。有时候,人们还将它称为自己的宗教信仰,有时又把它叫做圣坛。但它始终是欢乐山的旗杆。
  不幸的是,来到新大陆的人当中,有些人比五月柱的信徒们信仰更严格。距欢乐山不远,有块清教徒的定居地,住着些死气沉沉的倒霉蛋。他们天不亮就起身祷告,然后到树林中、玉米地里劳作,直到夜幕降临,该做第二次祷告时才歇手。他们武器不离身,好随时开枪击倒零散的野人。聚会时,他们从不保持英格兰人欢乐的古老传统,而是全心倾听讲道,一听三小时。要不就按猎取的野狼头数或印第安人的头皮领赏。节日就是斋戒,娱乐就是唱赞美诗。可怜那些胆敢梦想跳舞的少男少女们!管理委员只要向警察点点头,那个脚板发痒的浪荡子就得戴上足枷。他若真跳舞的话,也是被鞭子抽得围着鞭刑柱团团转。这根鞭刑柱大可称为清教徒们的五月柱。
  一伙绷着脸的清教徒,千辛万苦穿过林子,个个披盔带甲,步伐沉重,有时会走近阳光明媚的欢乐山,瞧见性情温和的殖民者们正围着五月柱玩耍。也许人家在教狗熊跳舞,想方设法让面色阴沉的印第安人乐起来,或披着特地猎获的鹿皮、狼皮跳假面舞。这儿的殖民者时常倾巢出动,一起玩捉迷藏。行政长官和大家一道蒙上眼睛,只留一个人充当替罪羊。他身上的小铃铛叮当响,招引蒙眼的罪人们来追他。据说,有一回还看到他们跟在一具鲜花点缀的尸体后面,在欢快喜庆的音乐声中,送死者下葬。真不知死者可曾笑否?这些人安静时就唱唱民谣,讲讲故事,开导虔诚的访客;或玩杂耍变戏法,透过马项圈向客人龇牙咧嘴,扮笑脸。这套把戏玩腻了,又用自己的愚蠢开心,进行打呵欠比赛。这类荒唐行为只须一点点,穿铁甲的人们就会直摇脑袋,紧皱眉头,板起面孔,而作乐者们抬头一看,会以为刹那间乌云遮住了阳光,这阳光本该永远照耀的呀。另一方面,清教徒们确信,他们在自己教堂引吭高唱圣歌的时候,林中传来的回声却往往变成了欢乐的大合唱的片断,而且以一阵纵情大笑而告结束。除了魔鬼和它的契约奴,除了欢乐山的男女老少之外,打搅他们的还能有谁?时候一到,双方结下冤仇。一方切齿痛恨,而另一方宣誓效忠五月柱的轻狂之辈又岂肯善罢甘休。新英格兰的前途便陷入这场非同小可的纷争。任灰溜溜的圣徒凌驾于轻狂的罪人,他们的精神就会阴森森笼罩这块土地,将它变成乌云满天、苦劳苦作、没完没了地讲道和唱圣歌的地方。但要是欢乐山的旗杆占了上风,阳光会普照山川,鲜花会装点森林,子孙后代也会对五月柱顶礼膜拜。
  看完这段真实的历史,咱们还是回到五月王与五月后的婚礼上来吧。唉!耽搁太久,只好让这个故事突然变得不愉快。再看五月柱,最后一缕夕阳正从柱顶撤退,只剩下一团淡淡的金光,与彩旗交融,就连这点淡淡的余晖也正在消散,将整个欢乐山让给昏昏夜色。这夜色霎时间从四周黑乎乎的林中扑了过来,其中一些黑影竟具有人的形状。
  是的,红日西沉,欢乐山上最后一天的喜庆也告结束。跳假面舞的人们已散了圈子,牡鹿失望地垂下犄角,狼变得比羊更为温顺。莫利斯舞者身上的铃铛惊恐地叮当响。在五月柱旁的化装舞会上,清教徒们扮演了特殊的角色。他们郁郁的身影混杂于狂欢的仇敌中间,四散的人们大梦方醒,当时的场面生动如画。敌方首领就站在圈子中央,乌合之众抖抖缩缩围站一旁,正像一伙邪恶的幽灵面对可怕的魔法师一样。奇形怪状的傻瓜们没人敢正视他的面孔。他样子冷酷坚定,整个人、相貌、躯体及灵魂都仿佛钢铸铁打。虽然富于生活和思想,却与他的头盔、胸甲材料相同,这是清教徒中的清教徒——正是恩迪科特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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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恩迪科特(约翰·恩迪科特JohnEndecott,1588?—1665):北美殖民地早期清教徒中的著名人物,1628年后任马萨诸塞州一伙激进分子的首领,亲自带人砍倒了反清教殖民者托马斯·摩顿(ThomasMarton)的五月柱,将这片地区置于清教徒统治之下。恩氏其后多年担任马萨诸塞州总督。
  “滚开点儿,邪恶的巴勒①教士!”恩迪科特紧锁眉头厉声喝道,毫无敬意地一把揪住教士的法衣,“我认得你,布莱克斯东②!你连自己腐败教会的规矩都不遵守,还跑到这儿来传播邪恶,用你的恶行带坏样子。可是此刻,睁开眼睛瞧瞧,上帝已恩准他的选民让这片荒野变得神圣,让玷污此地的人倒霉吧!头一件,先除掉这个花里胡哨的丑东西——你下拜的圣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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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巴勒(Baal)古代菲尼基人信奉的最大的神。
  ②倘恩迪科特总督的口气没那么肯定,我们就会怀疑他搞错了人。布莱克斯东神父虽行为古怪,倒没听说是个堕落之徒。我们怀疑他与欢乐山上的教士并非同一个人。——作者注
  恩迪科特举起利剑向神圣的五月柱砍去。不一会儿,它就抵挡不住,发出痛苦的呻吟,树叶和花苞纷纷坠下,撒在这个铁石心肠的狂人身上。最后,连同它的青枝绿叶鲜花彩带一道,这逝去欢乐的象征,这欢乐山的旗杆,轰然倒地。据传,它倒下时,夜空都变得更黑,树林也投下更浓的阴影。
  “好啦,”恩迪科特得意洋洋瞧着他的战果,“新英格兰唯一的五月柱完蛋啦!我坚信,它的完蛋预告了咱们和咱们的子孙后代中那些混吃等死贪图安逸的家伙没有好下场。阿门,我圣约翰·恩迪科特宣布。”
  “阿门!”他的追随者们随声附和。
  可是,五月柱的信徒们却为他们的偶像齐声哀叹。清教徒首领一听,便朝考墨斯的全班人马瞥了一眼,他们原先个个欢天喜地,现在人人满面沮丧忧伤。
  “勇敢的头人,”彼特·帕尔弗里,清教徒的旗手问道,
  “这些犯人如何处置?”
  “砍倒了五月柱,我可不后悔,”恩迪科特回答,“不过现在我倒觉得把它再竖起来,让这些该死的异教徒每人再围着他们的偶像跳跳舞,把它当作鞭刑柱倒是不错嘞!”
  “这儿松树多的是。”副官提醒他。
  “没错儿,旗手。”首领道,“所以,把这些异教徒统统绑起来,每人抽上几鞭子,用劲抽,跟咱们未来的公平处置一样。等上帝把咱们带回咱们自己规规矩矩的住地,找到了足枷,再给有的家伙好好戴上。至于下一步的惩罚,烫烙印还是剪耳朵做记号,以后再说。”
  “抽教士几下?”旗手问。
  “先别抽他。”恩迪科特回答,冷酷的眉头逼向罪人。“抽鞭子、长期监禁,还是其它重刑能否为他赎罪,得由州议会定夺。让他指望自己吧!搅乱民众秩序的家伙还可以饶过,但破坏宗教的家伙非得尝尝苦头!”
  “这头会跳舞的熊怎么办?”旗手又问,“也让它尝尝同伴的鞭子么?”
  “照它的脑袋给一枪!”威风凛凛的清教徒首领命令,“我看这畜生会妖术。”
  “这儿还有一对与众不同的家伙,”彼得·帕尔弗里接着说,一面用武器指向五月王与五月后。“这伙坏蛋中间,他俩好像地位挺高,我看不抽他们双倍就不合他们身份。”
  恩迪科特倚着宝剑,细细打量这对不幸的年轻人,端详他俩的服装和相貌。一对恋人面色苍白,垂头丧气,战战兢兢。然而神情之间,透着一种相依为命相濡以沫的纯洁爱情,表明他们已得到教士的批准成为夫妇。大难临头,小伙子已扔掉镀金手杖,伸手搂住了五月后。她靠在他胸前,体态轻盈,不是累赘,但那坚定足以表明,不论是吉是凶,二人已休戚与共。他俩相互对视一眼,再共同面对冷酷的敌人。二人肩并着肩,在婚姻的最初时刻,便眼睁睁看着无忧无虑的欢乐被生活严峻的忧伤取代。他们的同伴便是那欢乐的象征,而这些可憎的清教徒则是忧伤的化身。然而,他俩芳华正茂的光芒,在磨难之中愈显出纯洁高尚。
  “年轻人,”恩迪科特道,“你跟你的新娘子处境不妙哇。赶紧准备好,我要给你们的大喜日子留下可资回忆的印记!”
  “无情的人,”五月王喊道,“我怎能打动你?要是手头有武器,我会抵抗到死。既然无能为力,只好恳求你了!要把我怎么办?随你的便,就是别碰爱迪丝!”
  “休想,”毫不动摇的宗教狂答道,“对需要严加管束的女人,我们可没有无端善待的习惯。姑娘,你说呐?除了他该得的以外,要不要你那温存的新郎再替你分担一份惩罚呀?”
  “哪怕是死刑,”爱迪丝应声道,“要杀就杀我一个人吧!”
  的确,正如恩迪科特所说,一对可怜的恋人处境不妙。敌人飞扬跋扈,朋友束手就擒横遭屈辱,家园倍受蹂躏,四周荒野茫茫。以清教徒首领为代表的残酷命运就是他们的唯一指望。不过,渐浓的夜色也无法遮掩,那铁石心肠的人心软了,他朝一对年轻人微微一笑,几乎要为刚刚开始的希望却无法避免地破灭而叹息。
  “生活的烦恼落到这对年轻人身上也太快了,”恩迪科特道,“对他们加重处罚之前,咱们先瞧瞧他们在眼前的考验中表现如何。要是战利品中有什么更体面的衣裳,拿给这个五月王和五月后,换掉他们这身闪闪发光的轻浮玩意儿。你们随便哪位,照料一下。”
  “小伙子的头发不要剪掉么?”彼得·帕尔弗里问,一脸厌恶地望着年轻人的爱发①和长长发卷。
  --------
  ①爱发(lovelock):英国历史上伊丽莎白一世及詹姆斯一世时代流行的风俗,上流社会男子在两耳边用缎带结扎的垂发。
  “马上剪掉,剪成地地道道的南瓜壳样子。”首领回答,“把他们一起带走,不过待他们得比别的人和气点儿。年轻人怪有个性,也许能使他英勇善战,吃苦耐劳,虔诚祷告。至于那姑娘,她那个性,到咱们的以色列会成为好母亲,养大的娃娃比她自个儿的教养会好得多。年轻人,就算咱们生命短暂,也甭以为成天围着五月柱跳舞就最幸福!”
  于是,为新英格兰打下坚定基础的清教徒当中最为严厉的恩迪科特,从倒地的五月柱上摘下玫瑰花环,扬起带臂铠的手,将花环扔在五月王和五月后头上。这举动是个预兆,由于世人道德的阴郁压倒了一切有组织的欢乐,就连可悲的荒山野林之中,人们狂欢的家园也变得满目凄凉。他们一去不返。但是,因为这些花环是用生长在那儿的最娇艳的玫瑰编织而成,所以,这将他们连结在一起的纽带中,就交织着人们最初欢乐中最纯洁最美好的一切。他们相依相伴,沿着命中注定要踏上的艰难道路走向天堂,对欢乐山上的空虚生活再也不曾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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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7:48 |只看该作者
威克菲尔德



  记得哪份旧杂志还是报纸上登过一篇故事,据说是真人真事。说是有个男人——姑且称他威克菲尔德吧——离家出走为时多年。这种事就这么抽象地讲讲,倒并不少见,而且不考虑其特殊情况,就不能横加指责,斥为胡闹或荒唐。话虽如此,此事纵然算不上最恶劣的,也算得上记录在案的最离奇的丈夫失职事例了。并且,在人类一切怪行中也堪称了不起的任性举动。这对夫妇住在伦敦,丈夫借口出门旅行,在离家很近的街上租了房子,在那儿一住就是二十年,听任妻子和亲友音讯全无,而且丝毫不存在这样自我放逐的理由。二十年来,他天天看见自己的家,也时常看到遭他遗弃的可怜而孤独的太太。婚姻幸福中断了如此之久——人人以为他必死无疑,遗产安排妥当,他的名字也被遗忘。妻子早就听天由命,中年居孀了。忽一日,他晚上不声不响踏进家门,仿佛才离家一天似的。从此成为温存体贴的丈夫,直到去世。
  故事梗概就记得这些。但此事,虽说纯属别出心裁,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却以为,它真能引起人类慷慨的同情心。咱们心里清楚,咱们自己绝不会去干那种事,可总觉得也许有人会干的。至少它常常浮现在脑际,令我拍案称奇,觉得故事一定当真,而且对主人翁的个性也形成看法。只要脑子里有了挥之不去的念头,咱们总会花时间琢磨它。要是读者乐意,尽可费心思考。要是宁愿听我聊聊威克菲尔德二十年来的荒唐行径,我也欢迎。相信这件事中必有深刻的思想或寓意,就算咱们没找到,也会干净利落地浓缩成最后一句话。
  思想总有功效,任何引人注目的事件也自有其深意。
  威克菲尔德是何等样人呢?咱们尽可自由想象,随意称呼。他其时人届中年,对妻子从未爱得如醉如痴,如今更是冷静下来,习以为常,风平浪静。在所有丈夫当中,他大概最忠实,因为生性疏懒,感情不论何处寻到归宿,就安营扎寨。他脑筋聪明,却不爱动,老是懒洋洋地想呵想呵,漫无目的。要不就是缺乏达到目的的活动。他思想萎靡无力,很难抓住恰当的言词表达。想象力这个词儿,按其本来词义理解,根本不是威克菲尔德的天赋。这么颗冷漠却不曾堕落或用情不专的心,这么个从无狂热念头,也不为标新立异而迷乱的脑筋,谁会料到,他竟在怪人怪行当中首屈一指呢?倘若向他的熟人打听,谁是伦敦今天啥也没干,明天却记得干了的人,人家准会回答,是威克菲尔德。只有他心爱的妻子也许会迟疑。她虽不曾分析过丈夫的个性,但对锈蚀他懒散心灵的一种悄悄的自私,一种特殊的虚荣心却有所觉察。这是他身上最令人不安的东西。他还有种耍花招的本事,这本事不过是保守一些简直不值得透露的小秘密而已,没啥了不得。末了她还知道这个好人有时也有点怪脾气。最后这一点难以言传,也许子虚乌有吧。
  咱们现在来想象一下威克菲尔德向妻子道别的情形。那是十月里一个黄昏,他的行装包括一件黄褐色的大衣,一顶遮着油布的帽子,一双长统靴,一手拎把雨伞,另一手拎着只小旅行袋,他跟太太说要搭夜班马车到乡下去。她很想问问他路有多远,去哪里,大概啥时回来。可是,为纵容他那种故弄玄虚无伤大雅的爱好,就只看了他一眼算作询问。他告诉她一定别指望他乘回头车回家,要是耽搁三四天,也用不着担心。不过,到了星期五晚饭时间,说什么也得等他回来。就这么说吧,威克菲尔德自己,对前面将发生什么事也不曾疑惑。他伸出手去,她把手给他,以十年夫妻理所当然的方式,接受了他临别的一吻。已届中年的威克菲尔德就这么走了,几乎决心要整整一星期不回来,让他的好太太着着急。门在他身后关上之后,她发现它又给推开了一条缝。透过这条缝,丈夫的脸在朝她微笑,一会儿就不见了。当时她并未在意这区区小事。但很久以后,她守寡的年头比做妻子的时间还长的时候,这微笑重新浮现在眼前,在她对丈夫面容的全部记忆中闪闪烁烁。沉思冥想中,她对当初这个微笑生出种种揣测,使这微笑变得古怪可怕。譬如,要是想象他躺在棺材里,那离别的表情就会凝固在他苍白的脸上。或者,要是梦见他在天堂,他那被赐福的灵魂也会带上一个平静而狡黠的微笑。因为这个微笑,人家全都以为他已死了,她却有时依然怀疑自己到底是不是寡妇。
  不过,咱们要关心的是那位丈夫,得赶紧跟着他顺大街往前走,不然他就会踪影全无,融进伦敦人的汪洋大海之中,再上那儿找他可是白费劲。咱们紧紧跟上他的脚步,拐上几个没必要的弯,再打几个冤枉来回之后,就发现他安安逸逸地歇在了一间小小公寓的炉火旁边,原来早就订好的呀,就在自家旁边的一条街上,这就是他旅行的终点。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好运气,神不知鬼不觉就到了这里——想想看,有阵子他给一群人耽搁了,而且灯火辉煌的;还有一次,身后好像有脚步跟随,与四周的脚步声就是不同。不一会儿,又听到远处有人呐喊,像在呼唤他的名字。不用说,准有一打好管闲事之徒一直在盯着他,把这事儿一古脑儿告诉了他妻子。可怜的威克菲尔德!你真不知道,大千世界中你有多么微不足道!除了我,没人在盯你的梢。悄悄上床睡去吧,蠢家伙,明天一到,要是还聪明,就赶紧回家去,回到心地善良的太太身边,把真相告诉她。哪怕短短一星期,也别离开她那纯洁的心。她若是一时以为你死了,或失踪了,或永远离开了她,你就会可悲地发现,你那忠实的妻子从此变了。伤害人的感情很危险,倒不是伤口会咧得又长又宽——而是它会那么快就长拢来!
  简直懊悔自己的玩笑,或不论管它叫什么吧,威克菲尔德按时上床躺下。从头一阵瞌睡中惊醒,发现胳膊摊在陌生的床上,地方好大,好空,好孤单哟。“不,”——他一面裹紧被子一面想——“我可不要一个人再过一晚上了。”
  早上他比平时起得早,开始考虑自己到底想干什么。他的思维就是这么杂乱无章,走出这一步还以为目的明确,结果却对自己无法解释。计划模糊不清,做起来又这么抽风似地忽冷忽热,都体现了他意志薄弱。威克菲尔德理着思绪,尽量精心细致,发觉自己急于知道家里的情况——他那模范妻子会如何忍受一星期独守空房。一句话,以他为中心的那片家人与环境的小天地,没了他会受什么影响。由此可见,此事究其根底,还是藏着一种病态的虚荣心。可是,如何才能知道家中情况呢?关在这间舒适的寓所里当然不行。虽说他睡觉又醒来的地方离家只有一条街,可他却像是已经离家很远很远,马车载着他飞奔了整整一夜似的。但是,要是回去,全部计划就泡汤了。他可怜的脑筋被这难题搅得稀里糊涂。最后,他冒险走了出去,有点儿打算穿过街口,朝自己抛弃的家匆匆看上一眼。习惯——他是个固守习惯的人——牵着他的手,带着他完全不自觉地走近家门。在这危险的一刹那,他被自己脚步刮擦台阶的声音惊醒。“威克菲尔德!你要去哪儿?”
  倏忽之间,他的命运翻了个儿,想都没想过跨出回头路的第一步会给自己带来何种厄运。他拔腿就逃,先前未曾感觉的激动使他喘不过气来。走到远处的拐角都不敢回一下头,竟没人看到他么?全家人——体面的太太,伶俐的女仆,邋遢的小听差——他们竟不曾大叫大喊,穿街跑巷,在伦敦城里追赶他们逃亡的丈夫和主人?好险哪!他鼓起勇气驻足回头一望,熟悉的家怎么变了样?大惑不解。咱们与熟悉的东西,诸如哪座山,哪座湖,哪件艺术品,分别数月经年再度重逢,都会有这种感觉。一般情况,这种只可意会的印象是咱们不完整的回忆与现实之间的比较和对照造成的。对威克菲尔德来说,一夜之间的魔力也产生了类似的变化,因为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他道德上起了巨大变化,只是他自己还不明白罢了。离开那地方之前,他遥遥瞥见妻子,她打窗前走过,脸对着街口。狡猾的傻瓜连忙就跑,惶惶然想到,滚滚人流中,她的目光一定认出他了。等回到寓所的炉火旁,他心里好快活,虽然有些头昏脑胀。
  这个漫长的怪主意的开场讲得够啦。最初的构想已告完成,这个懒汉业已动作起来着手实施。于是,整个事情便顺其自然向前发展。咱们可以猜想,此人经过深思熟虑,去买了一顶新假发,红颜色的;还挑了五花八门的服装,完全不同于他常穿的那套褐色衣裳,全是从一个犹太佬的旧衣包里弄来的。大功告成,威克菲尔德变了一个人。新秩序已经确立,再退回旧秩序太难了,就跟迈出第一步,使自己处于这种尴尬境地一样难。再说啦,由于他好生闷气,人也变得挺固执,眼下想到自己的举动让太太不受用,犟脾气又上来了。不把她吓个半死就绝不回去。呣,有两三回瞧见她从眼前走过,步履一次比一次沉重,脸色一次比一次苍白,神情一次比一次焦虑。在他失踪后的第三个星期,发现了不祥之兆,一位药剂师进了他的家门。第二天,门环被包上了布,好让敲门声小一点儿。天黑时分,驶来一辆马车,一位头戴假发神色严肃的大夫下车进了威克菲尔德的家门。过了一刻钟,他出来了,该不是预告葬礼吧?亲爱的女人!她会死么?此时此刻,威克菲尔德激动得仿佛动了感情,可他还是在外面徘徊,不肯去妻子床边,向良心讨借口说,不该在这种时候去打搅她。即算还有别的原因阻止他前往,他也不明白。几星期后,她渐渐康复,危机过去。她的心充满悲哀,大概,不过已平静下来,随他早归晚归,心儿再不会为他动荡不安了。这类想法从威克菲尔德意识中朦胧闪过,使他模糊感到,有条几乎无法逾越的鸿沟,将他租来的寓所和从前的家相隔开来。“家就在隔壁街上!”他有时这么嘀咕。傻瓜!家在另一个世界呐。在此之前,他把回家的日子从特定的一天推向另一天;在此之后,他不再确定具体时间了。不是明天——也许下礼拜——快了。可怜的家伙!死人重访尘世家园的机会也跟自我放逐的威克菲尔德一样多呀。
  要是本人在写一本巨著而不是一篇区区十来页的文章该多好!那就可以举例说明,有种超乎我们驾驭的力量在如何有力地左右着我们的一切行为,又是如何在铁一般的必然规律中显示它的重要性。威克菲尔德着魔了,咱们只好由着他在自己家周围转悠了十年左右,一次也没跨进门槛。他对妻子依然忠心耿耿,尽其所能地一往情深。可是他在她心里却慢慢消失了。应该说明,他对自己的行为也早就不觉得有什么出格了。
  现在来瞧瞧这一幕!在熙来攘往的大街上,咱们认出了一个人,他如今已见衰老,几乎没什么特点能吸引粗心的观察者。然而,善于看相者,却能辨出此人浑身上下铭刻着不寻常的命运。他瘦骨嶙峋,狭窄的前额皱纹深深,眼睛细小无神,有时忧心忡忡,目光游移不定,更多时候却似乎在注视自己内心。他低着头,侧身而行,步态无法形容,好像不愿正对世人。好好注意他,时间一长,您就能发现我们所描述的这一切,就会同意——环境常常能把凡夫俗子变得超群出众——而这一位的情形正是如此。且让他沿着人行道侧身前行,把您的目光投向对面,那儿有个胖胖的老妇,红颜已逝,手中握着本祈祷书,正往远处的教堂走去。她一副长期寡居的宁静神态。她的悲伤要么已云散,要么对心灵必不可少,用来换取欢乐都不合适。正当那个瘦男人和这个胖女人走过的时候,人流发生了小小的拥塞,使他俩直接相遇,两人手碰手,人群挤得她的胸脯顶住了他的肩膀。两人站定,面对面,相互注视着对方的眼睛。十年阔别之后,威克菲尔德就这样与妻子重逢!
  人潮退去,将他俩各自卷开。端庄的寡妇恢复原先的步子,接着走向教堂。不过,在门口她停了一下,朝大街投去困惑的一瞥。然而她还是进去了,边走边打开祈祷书。而那个男人!一脸狂乱,竟使得繁忙自私的伦敦人都停了下来,盯着他的背影。他连忙赶回寓所,插上门,扑倒在床上,深埋多年的感情喷薄而出,软弱的心灵也从中获得短暂的力量。他生活的全部悲惨与不可理喻一下子展现在眼前。他激动地喊道:“威克菲尔德!威克菲尔德!你疯啦!”
  没准儿他是疯了,他那特殊的处境已把他弄得与疯子无异。考虑到对同类和生活职责的影响,无法说他依然心智健全。他想方设法,或不如说是碰巧把自己与世隔绝——消失不见——放弃自己在活人们中间的地位与特权,却又不曾得到死人们的认可。隐士都跟他的生活完全两样。他和从前一样身居闹市,但人流卷过却对他视而不见。打个比方吧,他一直都在自己妻子和火炉的旁边,却既不能领略妻子的爱情,也无法享受炉火的温暖。这就是威克菲尔德新奇的命运,既保留着原先那份人类的同情心,与人类的利益密切相关,却又丧失了自己对它们的相应影响。探究这种处境对他心灵与智力的影响,不论分开看还是联系起来看,都会其乐无穷。然而,他虽变了,自己却不曾察觉,还以为与原先没啥两样。不错,事实真相有时也会闪现心头,可惜就那么眨眼工夫。他照旧在说:“很快就回去!”——想都不想此话已说了足有二十年。
  我还可以想象,这二十年照他回想起来,恐怕不会比他允许自己不回家的头一个星期更长。他会把这事看做生活中主要事业的一段插曲。要不了多久,等他觉得重返家门时机成熟,妻子看到人到中年的威克菲尔德就会高兴得直拍手。唉,多严重的错误呀!时光若真能等待咱们干完种种爱干的蠢事,咱们大家就都会永葆青春,直到世界末日了。
  失踪后的第二十个年头,一天傍晚,威克菲尔德习惯地朝他仍称为自己家的地方信步走去。这是一个大风乍起的秋夜,阵雨不时噼哩啪啦敲打着人行道,行人还未及撑开雨伞,雨却又住了。在家门附近驻足,透过二楼起居室的窗户,威克菲尔德辨出一炉好火正闪着阵阵红光,天花板上映出一个奇形怪状的人影,那是善良的威克菲尔德太太!那帽子、鼻子、下巴,还有浑圆的腰身,活像一幅美妙的漫画。而且,它还伴着忽上忽下的火光在跳舞,对这么个老寡妇来说,也太快活了。正看着,阵雨袭来,给一阵粗野的狂风一刮,直扑威克菲尔德的面孔和前胸。秋的寒意即刻穿透全身。明知自己家里有炉暖人的好火,妻子会跑着去取那件灰色的外衣和内衣——不消说,这些衣裳她都细心地收在他们卧室的壁橱里呐——他还在这儿傻站着,湿淋淋地打冷颤么?不!威克菲尔德才不傻哩。他爬上阶梯——步履沉重!——自上次下得楼来,二十个春秋已使他腿脚僵硬——可他自己还不明白。站住,威克菲尔德!要去已被你遗弃的唯一的家么?那可就等于踏进坟墓啦!门开了,他走了进去。咱们瞥见了他的面孔,认出了他那狡黠的微笑,那不正是他一直在跟妻子开的这个小小玩笑的前兆么!对这位可怜的女人他戏弄得有多么残忍!得啦,让咱们祝威克菲尔德睡个好觉!
  这件愉快的事情——就算它愉快——只能发生在毫无预谋的时刻。咱们就不跟着这位朋友跨进他家的门槛了。他已给咱们留下许多可供思考的东西,其中的部分智慧对咱们颇有教益,并构成了一种形象。在这个神秘世界表面的混乱当中,其实咱们每个人都被十分恰当地置于一套体系里。体系之间,它们各自与整体之间,也都各得其所。一个人只要离开自己的位置一步,哪怕一刹那,都会面临永远失去自己位置的危险,就像这位威克菲尔德,他可能被,事实上也的确被这个世界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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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7:48 |只看该作者
大红宝石①


                  ——白山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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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此篇颇为夸张的故事,根据印第安传说写成。它太荒唐又太动人,实在无法用散文来恰到好处地表现。沙利文在其独立战争以后所写的《缅因州历史》一书中指出,就连那时候,大红宝石的存在也并非完全不可信。——作者注
  很久以前的一天,夜幕降临,水晶山坎坷的山坡上,一群寻找大红宝石的探险者白白奔波一天,筋疲力尽之后坐下休息。他们来此地冒险,既非朋友又非伙伴,除一对年轻夫妻外,各自都对这块神奇的宝石怀有自私而孤寂的向往。不过,同舟共济的情谊倒还挺浓厚,大家一齐动手,用树枝搭起一座简陋的小棚子,还用顺阿莫诺沙克河急流中漂流而下的松枝燃起一大堆篝火。他们就是在这条河下游的岸边过夜。他们当中大概只有一个人被寻找红宝石迷了心窍,与大家自然产生的共鸣格格不入,连攀登到这么个远离人烟的荒凉地方有众人作伴还不知足。大片荒野横在他们与最近的村落之间,头顶不足一哩就是黑黝黝的森林边缘。那儿,山峦脱去它浓郁的林木斗篷,把自己裹进云海,或赤裸裸直指蓝天。阿莫诺克沙的咆哮会令孤独者心惊胆战,不堪承受,而淙淙的山溪却在与风儿交谈。
  于是,探险者们相互致意,相互邀请到小棚内做客。人人都是主人,又都是全体伙伴的客人。在石板上铺开各自带来的干粮,大家共享一顿美餐。吃完饭,人人脸上都洋溢出友好情谊。然而还有所克制,因为知道明天早晨再度出发寻找大红宝石,大家又会形同陌路。就这样,七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围着篝火取暖。火光腾腾,照亮小棚屋的正面。他们相互打量各自对比鲜明的外表,以及映在摇曳火光中的滑稽模样,不约而同地得出结论,不论在城市还是荒野,高山还是平原,再没比他们更奇怪的一群人了。
  众人当中最年长的是位又高又瘦、满面风霜的汉子,约六十岁光景,穿一身兽皮。这衣裳的式样模仿野兽真是唯妙唯肖,因为鹿、狼、熊们长期以来是他最亲密的伴侣。他正是那种印第安人所谓的倒霉蛋,年纪轻轻就被大红宝石迷得痴痴癫癫,寻找红宝石成了他一生热烈追求的美梦。到过这一带的人都知道他叫“寻宝者”,而不知他还有别的名字。谁也记不清他何时起就开始了寻宝生涯。萨柯山谷里人人都说他对红宝石贪欲过度,命中注定要一辈子在山野间流浪,直到末日,老是在太阳升起时满怀希望,太阳落下时痛失信心。这位凄惨的寻宝者身旁坐着位个头小小年纪一把的要人,戴一顶状如坩锅的高帽子。这是来自海外的卡卡福代尔博士,从事化学与炼金术的研究。他总是弯腰面对炭火炉,吸入有害健康的烟气,结果把自己弄得干瘪萎缩,活像一具木乃伊。不知是真是假,据说他开始从事研究时,就抽干了自己身上全部健康的血液,把它与其它一些贵重配料混在一起,在一次失败的实验中消耗殆尽——从此身体就没恢复元气。另一位冒险者是伊卡博德·皮戈斯诺特老板,一位颇有影响的商人兼波士顿市政委员,也是著名的诺顿先生教堂的一位长老。他的冤家中间流传着一个荒唐说法,皮戈斯诺特老爷每天早晚祷告之后都要脱光衣服,精赤条条地在一大堆松树先令①——马萨诸塞州最早期的一种银币——中打滚,长达一小时之久。咱们要看的第四个人,同伴们谁也不知他姓甚名谁,只要瞧瞧他那张瘦脸和那副大眼镜,就能认出来。这张瘦脸总是被挂在上面的一丝冷笑扭歪,而那副大眼镜则使他看到的大自然整个变了形失了色。第五位冒险者同样无名无姓,这着实遗憾,因为他看起来像位诗人。此君目光明亮,但可悲地形容枯槁。假使照有些人断言的那样,平日里只食晨光暮霭,外加伸手可得的一片最厚的云彩,蘸上不论何时能搞到的月光调味,弄成这形销骨立的尊容也就自然不过。当然,从他胸中涌出的诗句也就颇具这一切佳肴的风味儿。这群人中的第六位是个神情高傲的青年,与众人坐得远些,在长者面前也神气地戴一顶羽毛帽。火光映照着他华贵的绣花衣裳,在他镶着宝石的剑柄上闪闪发光,原来是维尔勋爵。据说此君在家时,要花不少时间到自家祖先的墓窖去,在发了霉的棺材里翻来翻去,从尸灰中寻找先人生前的荣耀与骄傲,结果呢,除了他自己那份自负外,还一脉承继了列祖列宗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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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松树先令:1621年——1684年间,北美殖民地马萨诸塞州违反英国法律自行铸造发行的一种钱币,币面铸有松树,故名。
  最后,还有一位乡下打扮的英俊后生,身旁坐着位如花似玉娇小玲珑的姑娘,她那处女含情脉脉的娇羞正在化为年轻妻子爱意浓浓的红晕。她芳名汉娜,丈夫叫马修。名字虽质朴无华,对一双单纯的小夫小妻倒十分合适。在这群被大红宝石弄得神魂颠倒的人们中间,他俩似乎很不相称。
  同一座陋棚之中,同一堆火光映照之下,坐着这些形形色色的冒险者,全都专注于一个目标。不管谁先开口,最后总会说到大红宝石上来。有几位谈到把他们带到这儿来的详情。一位在自己遥远的国家听一个旅人谈到这颗神奇的宝石,立刻产生了亲眼一睹的渴望,非红宝石耀眼的光芒才能解除心头之痒。另一位则早在声名赫赫的史密斯船长①航行到达这一带海域时,就在迢迢的海上领略过它的辉煌。结果这么多年都心神不安,干脆投入找它的冒险。第三位说道,有一回他出门打猎,在距白山以南四十哩的地方宿营,夜半醒来,只见大红宝石光芒四射,宛若流星,连树影都直往后退。大家谈到为寻找红宝石藏身处的无数次尝试,还有迄今为止使所有冒险者败下阵来的厄运,虽说追踪比月亮更亮,简直亮似太阳的宝石光辉似乎易如反掌。看得出来,每个人都在嘲笑别人自以为会比前人运道好的狂妄,却又同时遮掩不住以为自己一定走运的想法。为了减少大家过分乐观的希望,众人又重提那个印第安传说。说是有位神明在护着宝石,专门跟找宝者捣乱。不是把宝石从这座高山之巅移到那座高山之巅,就是在悬着红宝石的富于魔法的湖上唤起一层迷雾。不过这类说法均不足信。大家都认为,前人之所以失败,是由于不够精明或缺乏毅力,抑或迷宫般的森林、峡谷、崇山峻岭之中,有其它原因自然而然地阻挡了他们奔向某处的去路。
  --------
  ①约翰·史密斯(JohnSmith,1580—1637):英国航海家。1607年到达北美洲大陆的詹姆斯敦(美国弗吉尼亚州东部历史遗迹,英格兰人在北美最早的殖民地),并成为这块殖民地的首脑。
  谈话中断时,戴大眼镜的家伙环顾众人,以他永不消逝的冷笑,把大家挨个儿变成嘲讽的对象。
  “好啦,朝拜宝石的同伴们,”他说,“咱们来啦,七个男人外加一位漂亮姑娘——毫无疑问,她跟咱们当中任何一位白胡子老头都一样聪明。是啊,咱们来啦,为了一项共同的大事业。依我看,咱们现在倒可以都来说说,要是自己交好运,找到了红宝石,会拿它怎么办。披熊皮的朋友,你先说,打算如何消受一直在追求的这个宝贝呀,好伙计?天晓得你在这水晶山中已找了多久。”
  “如何消受?”上年纪的寻宝者苦涩地叫道,“我可没指望从中得到什么快乐,这号傻念头早过去啦!我一直在找这块混蛋石头,只因为年轻时傻乎乎的野心到老成了命定,只有找它我才有力量——它是我灵魂的动力——血中的暖流——骨中的精髓!我要是掉转头不去找它,就会一头栽倒在这诺奇山坡上死掉。这儿是通往这一带山区的门户啊。可要是我浪费了一辈子的光阴还能倒流,我还是不会放弃找到大红宝石的希望!一旦找到它,我要把它带到一个我知道的山洞里去,紧紧抱着它,躺下来等死,把它和我永远埋在一起。”
  “啊,坏蛋,就不为科学的利益想想!”卡卡福代尔博士嚷起来,满腔哲学家的愤怒。“你压根儿不配看到它的光辉,连远远地看都不配。它是大自然这个实验室制造出来的最最珍贵的宝石。至于我的目的,不过是一个有头脑的人想得到它的唯一目的。一得到它——我有种预感,诸位,这宝贝是特地留给我的,好使我在科学研究上的荣誉登峰造极——我要回欧洲去,把自己的余生都用来将它还原为最初的元素,还要把一部分宝石研成极细的粉末,把另一部分溶解于酸,或别的任何能溶解这么美妙的合成体的溶剂。剩下的,我打算给它放进坩锅熔化,或用吹管使它燃烧。采用这种种方法,我将得到一份精确的分析,最终将我的研究成果写成一本巨著,献给全世界。”
  “妙极了!”大眼镜赞道,“博学的先生,您也用不着为破坏这颗宝石有无必要而拿不定主意啦。反正只要仔细看看您的大书,咱们人人都能造出一颗宝石来。”
  “可老实说,”伊卡博德·皮戈诺斯特老板开了口,“我反对造出这种假货,因为这么干势必降低真宝石的市价,直说了吧,先生们,保住它的价格对我至关重要。我撂下日常的生意,把仓库交给伙计照料,在拿自己的信誉冒风险。再说,还有生命危险呐,说不定就给那些该死的异教徒野蛮人逮住——代价这么大,我却不敢请求教友们为我祷告一声,因为人家都认为,寻找大红宝石就跟与魔鬼做交易差不多。现在你们想想,我会这么委屈我的灵魂,我的肉体,我的名誉和财产,而连从中获利的一个合理机会都没有么?”
  “是啊,虔诚的皮戈诺斯特老板,”大眼镜表示同意,“我绝不会以为你有那么傻。”
  “没错儿,但愿不会。”商人道,“这颗大红宝石,老实说,我连一眼都没见过。它只要有人们传说的百分之一那么亮,就肯定比莫卧儿大帝①视为无价之宝的那颗钻石还要值钱。所以,我打算把它带上船,航行去英格兰、法兰西、西班牙、意大利,或者只要是上帝的旨意,还可以去异教徒的国家。一句话,把这颗宝石卖给人间肯出最高价的帝王,让他把它镶在自己的王冠上。你们谁要是还有比这更明智的办法也请说说看。”
  “我有!你这利欲熏心之徒!”诗人叫道,“你难道以为世上再没比黄金更明亮的东西么,就打算把这颗宝石非凡的光芒也变成你已经在里头打滚的铜臭么?要是我,就把宝石藏进我斗篷下面,赶紧回到伦敦那条黑胡同里我的小阁楼间去。在那儿,日日夜夜,我要凝视着它,让我的灵魂汲取它的光彩。这光彩会浸透我的全部智力,在我写下的每一行诗中闪耀光芒。于是,我死后多年,大红宝石的灿烂光华仍会照耀着我的名字!”
  “说得好,大诗人!”大眼镜又开腔,“把它藏在你斗篷下面,你是说?嗨,它会从你斗篷的破洞里透出光来,让你像盏南瓜灯笼的!”
  “想想看!”维尔勋爵突然发话,不像对同伴倒像对自己,大约认为他们当中最出色的也完全不配跟他交谈——“想想看,一个披一领烂斗篷的家伙,竟敢说要把大红宝石弄到格拉布街②的破阁楼上去!我不是早就主意已定,世上再没比大红宝石更适合装点我祖传城堡的门厅的么?它将在那儿世世代代放射光芒,使午夜亮如白昼,照耀着悬挂四壁的铠甲、旗帜和盾徽,使英雄们万古流芳。所以,其他人统统白费力气,不正是为了让我赢得它,把它做为我们崇高家族荣耀的象征么?再说啦,白山顶上的这块红宝石,还从没有过比维尔家大厅为它保留着的位置那么体面的地位呐!”
  --------
  ①莫卧儿大帝(theGreatMogul):16世纪征服并统治印度的君主。
  ②格拉布街(GrubStreet):17世纪英国伦敦穷文人和雇佣文人集居的街道,即当今的弥尔顿街。
  “了不起的想法。”讽刺家嘲弄道,“不过,可否冒昧说一句,用红宝石做上一盏稀罕的墓灯,挂在您先人的墓窖里,比挂在您家城堡大厅,更能显摆您先人的荣耀哩。”
  “呣,没错儿,”年轻的庄稼汉接口了,他和新娘子手拉手坐在一起。“这位先生替这块发光的石头派了个好用场,汉娜和我找它的目的也差不多。”
  “什么,小伙子!”勋爵大人失惊叫道,“你有什么城堡配挂它呢?”
  “没啥城堡,”马修回答,“只有一幢跟水晶山这带地方上,任何干净农舍一样的小房子罢了。伙计们,要知道,俺跟汉娜上礼拜才成亲,就赶着来找大红宝石了,因为长长的冬夜俺们需要它照明。再说,左邻右舍来看俺们,也好让他们见识见识这漂亮的东西。它能把屋子照得通明透亮,不管把针掉到哪个旮旯都找得着。还让所有的窗户都亮着红光,就像壁炉里烧着一堆松树节疤的大火一样。那样的话,俺们半夜醒来,就能瞧清楚彼此的脸,该有多开心哪!”
  冒险者们一听这对年轻人的打算全都笑了。要知道,这块美妙无价的宝石,连世间最伟大的君王都愿用来装饰自己的宫殿,并为之骄傲,而这对年轻人的打算却如此朴素简单。尤其那位大眼镜,他已逐个儿嘲笑过所有的人,这下满脸恶意的笑容,连面孔都扭歪了。马修有些恼火,就问他自己要拿大红宝石怎么办。
  “大红宝石!”讽刺家的轻蔑难以形容。“嗨,你这个蠢货,天底下根本没这么个玩意儿。我已经走了三千多哩路,打定主意要踏遍这一带所有的山峰,把脑袋探进每一条峡谷,就为了一个目的,要让任何没你那么蠢的家伙明白,大红宝石纯粹是骗人的鬼话!”
  多数到水晶山来的冒险者的动机都虚妄愚蠢,可谁也不如这位戴一副巨大眼镜的嘲世者更虚妄更愚蠢更邪恶,他是那种可鄙且心术不正的家伙,向往的是地狱里的黑暗而不是天堂。这种人若能扑灭上帝为人类点燃的明灯,宁肯将午夜的昏暗视为最大的荣耀。嘲世者讲话时,他们中有几位被一道璀灿的红光吓了一跳,这红光照亮了四周的崇山峻岭,岩石遍布的急流河床,与他们映照林木枝杈的火堆发出的光芒迥然而异。他们侧耳倾听雷声,却什么也没听到,庆幸暴风雨不曾袭击他们。满天的繁星,这些天堂的指针,此刻警告他们闭眼不看熊熊燃烧的柴火,而到梦中去向大红宝石的光芒顶礼膜拜。
  年轻的新婚夫妇在棚屋最远的角落睡下,以一道用细枝精心编成的屏障把自己与众人相隔。这屏障恰似夏娃新房悬挂的层层花彩,是那位羞答答的新娘趁众人交谈时动手编成的壁毯。她和丈夫亲热地手拉手堕入梦乡,又从神奇光芒的梦幻中苏醒,彼此交换更愉快的目光。他俩同时醒来,脸上挂着同样幸福的微笑。想到鲜活的生命与爱情,他们的笑容也更为亮丽。然而一想到自己身居何处,新娘便透过那块枝叶编成的壁毯向外张望,发现棚屋外间竟空空荡荡。
  “快起来,亲爱的马修!”她忙叫,“那伙怪人全走光啦!
  快起来吧,不然咱们就错过大红宝石啦!”
  说真的,这对贫穷的年轻人也实在不配得到引诱他们来这儿的无价之宝。他俩竟酣睡通宵,直到山顶阳光普照。而其他冒险者却彻夜兴奋难熬,辗转反侧,或梦中都在攀登悬崖峭壁。拂晓时分便统统出发圆他们的梦去了。不过,马修与汉娜安歇一夜,脚下生风,快似两只小鹿。他们只停下来祷告片刻,并在阿莫诺沙克河清凉的水潭中洗了把脸,吃了几口东西,就开始爬坡。二人艰难跋涉奋力攀登,夫妻情深相濡以沫。一路出现了几次小小的事故,衣服挂破啦,鞋子跑丢啦,汉娜头发缠到树枝上啦,等等。终于走出森林上缘,眼前正是一段更艰苦的道路。方才,数不清的树干和稠密的树叶禁锢了他们的思绪。此刻面对头顶的山风白云,裸露的岩石,孤独的阳光,他们不由惊慌畏缩起来。回头望望刚刚穿越的那片黑压压的森林,倒宁肯重新湮没在林深之处,而不要把自己交给如此广袤如此鲜明的一片荒凉。
  “还往上爬么?”马修问新娘,一面伸手搂住汉娜的腰肢,既为保护她,也为贴近她的心,好使自己宽慰。
  然而小新娘虽天真质朴,却具有女人喜爱珠宝的天性,无法放弃拥有人间最灿烂的宝石的念头,哪怕为此必须历尽艰难险阻。
  “咱们再往高处爬一点儿吧。”她悄声道。然而仰望寂寥的天空,她声音发颤。
  “那就来吧。”马修鼓起男子汉的勇气,拉着她就走,因为他刚刚壮起胆子,她倒害怕起来。
  于是,两位红宝石朝拜者向上攀登,一路踩踏矮小却枝繁叶密盘根错节的松树枝松树梢。这些松树已生长好几百年,苔藓遍布,却只有三尺来高。他们又爬上乱七八糟挤作一堆的岩石,大大小小赤光裸露,活像由巨人们堆起来的一座纪念他们头领的石冢。在这片凄凉的高空地带,没有东西呼吸,没有东西生长,除却集聚在他俩胸中的生命便没有其它生命。他俩爬得这么高,连自然母亲也仿佛无法再与他们做伴。她在他俩的脚下,在森林边缘以内踟蹰不前,并向他们投来告别的一瞥,目送孩子们走上她自己绿色的足迹不曾到过的地方。然而,很快她就看不到他们了。一片又浓又暗的雾霭正在下面聚拢,给广袤的景色投下一块块黑影。它们密密地飘往一处,仿佛最高的山峰在召唤与之亲近的云朵前来聚会。最后,层层雾霭相融相合,化为一体,呈现出一条通天大道的模样,好像两位漫游者可以顺其走去,只可惜他们一旦离开幸福的大地,就会再也找不到回来的路。唉!此时此刻,这对恋人多么渴望重新看到绿色的大地,比当初在乌云密布的天空下,向往着看一眼天堂的愿望强烈多啦。雾霭渐渐漫上山头,将孤零零的峰顶笼罩,于是完完全全湮没了他俩的全部视野。这反而减轻了两人的孤寂感。他俩偎依得更紧,相互深情而忧伤地凝望,深恐铺天盖地的云雾会把对方一把夺走。
  然而,要不是汉娜渐渐体力不支,勇气也随之减少的话,他俩本决心只要能找到立足点,就要在天地之间尽量攀得更高,登得更远。汉娜气喘吁吁,又不肯拖累丈夫,但又时时踉踉跄跄倒在他身上,重新站稳的力气越来越小。终于,倒在了一片岩石遍地的山坡上。
  “亲爱的马修,咱们迷路啦,”她伤心地说,“再也找不到回地面的路了。唉,在咱俩的小茅屋里本来有多快活哟!”
  “宝贝心肝!——咱们还会回到那儿去的。”马修回答,“瞧!阳光从这个方向穿透了这阴湿的云雾,凭这点光,俺可以找到回峡谷的路。亲爱的,回头吧,甭再梦想大红宝石啦!”
  “太阳不可能在那边,”汉娜垂头丧气,“这时候该到中午啦。这儿要还有阳光的话,也该从咱俩头顶照下来。”
  “可你瞧!”马修口气有些变了,“这光越来越亮。要不是阳光,还能是啥?”
  此刻,小新娘也无法否认,一道光明正在穿破迷雾,将其昏暗的色彩变成暗红色,红得越来越鲜明,仿佛浓雾中掺和了灿烂的微粒。这时,山顶的浓云也开始消散,渐渐退隐,山上的景物从无法穿透的昏暗中显现出来。这情景正如旧的混沌被完全吞没之前,新的生命已经诞生。目睹眼前的变化,他俩忽然发现脚下有一片小光,原来已到了一座高山湖泊岸边。这湖打坚硬的岩中凹出一眼深潭,湖水充溢,幽深明亮,澄澈宁静,美不胜收。湖面闪过一道灿烂光芒。两位寻宝者想弄清这光从何而来,却又由于极度的兴奋与赞叹,赶紧闭上眼睛,好避开迷人的湖面上方,悬崖峭壁之间射出的刺目光芒。原来,这对朴实的男女已来到那座神秘的湖畔,终于找到了人们苦苦寻觅的大红宝石圣地!
  他俩热烈拥抱,为胜利颤抖不已。有关神奇宝石的种种传说潮水般涌上他们的记忆,他们感到自己竟被命运挑中,反而胆怯起来。打孩提时代起,他们就时常看到它似一颗遥远的星星,闪闪发光。此刻,这星星最强烈的光芒正照在他们心上。他俩在彼此眼中似乎变了模样,绚丽的红光在他们脸上燃烧,同样火一般映红了湖水、山岩、天空,以及那被它的威风吓得退去的迷雾。可是定睛再看,一样东西把他们的注意力从那颗奇妙的宝石吸引开来。峭壁脚下,红宝石正下方,有一个人形,双臂前伸,一副攀登的姿势。面孔上仰,仿佛在痛饮那宝石的光芒。可是他一动不动,像是化做了一块大理石。
  “是寻宝者,”汉娜悄声说,震惊地抓住丈夫胳膊,“马修,他死啦!”
  “成功的狂喜乐死了他。”马修战栗不已,“没准儿大红宝石的光就是死光!”
  “大红宝石!”身后传来一个忿怒的声音,“大骗局!你们要是找到了它,就请指给我看看。”
  他俩回过头,原来是讽刺家,鼻梁上小心翼翼地架着他那副大眼镜,时而瞧瞧湖面,时而看看岩石,时而打量远方的水汽,时而正对大红宝石,可他似乎并未感觉到它的光芒,似乎所有四散的云块又重新密集在他的周围。其实,大红宝石的光芒已将这位不信者的身影投在他自己脚下,他还是不相信那儿有什么闪光,因为他正背对着那块光芒四射的宝石。
  “你们的大骗局在哪儿?”他又问一遍。“看你们能使我也瞧上它一眼!”
  “就在那儿!”马修道。见他这般刚愎自用,闭眼瞎说,小伙子火冒三丈,一把将嘲世者转过来,朝向那座亮闪闪的峭壁。“摘掉你这副可恶的眼镜吧,要看不见它才怪啦!”
  的确,这副有色眼镜大概有碍嘲世者的视线,至少和人们透过烟玻璃观看日蚀的效果一个样。不过,他决心已下,虚张声势地一把扯下眼镜,勇敢地直视大红宝石的红光。可刚刚接触那光芒,他就头一低,发出一声深沉颤抖的呻吟,双手紧紧捂住了那双不幸的眼睛。打那时起,千真万确,这位可怜的嘲世者就再也看不到大红宝石的光,再也看不到尘世任何其它的光,连天堂的光也看不到了。他早已习惯于透过剥夺一切东西光亮的大眼镜来看待一切,结果红宝石的光芒一闪,照到了他的肉眼,就使他永远瞎了。
  “马修,”汉娜紧紧偎依着丈夫道,“咱们走吧!”
  马修发现她在发晕,赶紧跪下来,抱住她,从迷人的湖中撩起冰凉刺骨的湖水,洒在她的脸上、胸前。她苏醒过来,却无精打采。
  “好吧,亲爱的!”马修将她颤抖的身体紧紧搂在怀里——“咱们走,回咱们不起眼的家去。神圣的阳光,温和的日光会照进咱家窗户。天黑了,咱们就点燃快活的炉火,让它的光明照得咱喜气洋洋。咱们再也犯不着要那比世人共享的光更多的光了。”
  “就是嘛,”新娘道,“让这大红宝石吓人的光照着,咱们白天咋过日子,黑夜咋睡觉呀!”
  二人用双手掬一捧清水喝下,这水还从未被任何凡人的唇沾染过。然后牵着瞎了眼睛的嘲世者动身下山。这家伙一声不吭,连痛苦的呻吟也深深埋进了自己痛苦万状的心底。不过,离开在这之前还无人涉足的神湖岸边时,他们朝峭壁投去告别的一瞥,发现水汽浓浓地凝聚起来,宝石穿过迷雾,发出朦胧的闪光。
  至于大红宝石的其他几位朝拜者,相传,虔诚的伊卡博德·皮戈斯诺特老板很快就放弃了追求,觉得这桩买卖太担风险,聪明地决定撤回自己的货栈,它就在波士顿市的码头边。可惜,穿过大峡谷时,一伙印第安勇士抓住了咱们这位倒霉的商人,把他弄到了菲利特尔关了起来,直到他伤心伤肺地从自己那堆松树先令中拿出一大笔赎金。而且,这么长时间不在家,生意也给搅得乱七八糟,结果他后半辈子不但不能在银子堆里打滚,连价值六个便士的铜板也拿不出来了。卡卡福代尔博士,那位炼金术士,带着一大块花岗石重返自己的实验室。把这东西研成粉末,溶于酸性液体,倒入坩锅,熔化,用吹火管点起火来烧着。然后把实验结果写成了当时最重的一卷对开本大书。而且,为达到这个目的,红宝石还真不如那块花岗石有用呐。而那位诗人,也犯了一个差不多的错误,把从大山背阳处裂缝里采集到的一大块冰当作了宝贝,发誓说这东西各方面都与他所想象的大红宝石一模一样。评论家们则说,即算此君的诗缺乏那块宝石的璀灿,到底也饱含着这块冰的寒意。那位维尔勋爵呢,回到了祖居的大厅,面对点蜡烛的枝形烛架也心满意足。时候一到,也就填入了祖宗墓窖里的另一口棺材。既然有葬礼的火把在昏暗的墓道中闪光,又何须大红宝石来炫耀人间浮华的无聊呢。
  嘲世者扔掉了他的大眼镜,在世上到处流浪,成了惨兮兮的可怜虫。由于他从前故意对一切视而不见,如今遭到惩罚,总是痛苦地向往着光明。整夜整夜,他那被光芒刺瞎的眼睛都仰望着月亮和星星。日出时,他与波斯的拜日者一样准时把脸朝向东方。他还到罗马朝圣,去亲眼一睹圣彼得大教堂辉煌的圣灯。最后,他葬身于伦敦的那场大火①,是他自己扑进去的,因为绝望中想在铺天盖地的大火里,捕捉哪怕一丝丝微弱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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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元1666年,伦敦发生火灾,除东北角的一些民房外,全城几乎化为灰烬。
  马修和他的新娘子多年来过得太太平平,老爱讲讲这个大红宝石的故事。不过,他们长长的晚年行将结束时,这个故事已不完全符合那些仍记得红宝石古老光辉的人们所讲的内容,因为人家断言,自打两个凡夫俗子十分聪明地拒绝了这块使人间万物黯然失色的宝石之时起,它的光辉就日渐衰微。待其他朝拜者攀抵峭壁,只发现一块晦暗的石头,表面闪着云母的碎片。另有一种说法是,年轻的一对离开之后,宝石就从峭壁之巅跌落下来,掉入了迷人的湖中。还说,一到中午就能看到寻宝者的身影俯在红宝石无法湮没的闪光之上。
  只有少数人相信,这无价之宝仍和往日一样光芒万丈,还说他们都亲眼见过,它就像一道夏日的闪电,划破萨柯山谷深远之处。还得承认,距水晶山好几哩远的地方,我也曾看到一种奇妙的光彩在群山之巅熠熠生辉。而且以诗歌的名义起誓,我也为之着迷,愿做大红宝石的最新朝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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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解人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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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7:48 |只看该作者
会预言的肖像①



①本故事受斯图亚特的一件轶事启发,此事见载于邓拉普所著《艺术与设计史》一书。该书极为吸引读者大众,对画家们也饶有趣味。——作者注
  “这个画家了不得!”瓦尔特·卢德洛兴奋地大叫,“不但擅长自家的艺术行当,对所有别的学问样样精通。他跟马瑟博士用希伯来语谈话,又对博伊尔斯顿博士大谈解剖学。一句话,他跟咱们中间受过最好教育的人旗鼓相当。而且还是位温文尔雅的绅士——世界公民——对,是位真正的世界公民。除了咱们自己的森林地区而外,他说哪个国家的话就像哪个国家的人,他如今正打算周游世界咧。光这些还数不完我最佩服的地方。”
  “是么!”埃莉诺应道。她一直以女人的兴致倾听对这样一位男人的描述。“光这些就够让人五体投地的啦。”
  “那当然,”她情人道,“可是比起他适应形形色色人物的那份天才又算不得什么啦。所有男人——所有女人,埃莉诺——都能从这位了不起的画师镜子一般的身上找到他们自己的影子。不过,最最了不起的地方我还没说呢。”
  “得了吧,他要是还有比这些更了不起的地方,”埃莉诺大笑道,“波士顿对这位可怜的先生来说,可就成危险啦。你是在跟我说画师呢还是说巫士呀?”
  “老实说,”他回答,“这问题还可以比你想的更严肃哩。人们说他不但能画出人的相貌,还能画出人的脑筋和心思。他能抓住人家的秘密感想和情愫,把它们表现在画布上,就像一道阳光——或者对心灵阴暗的人来说,就像一道地狱之火,照在他们的画像上,这真是可怕的本事。”瓦尔特又说,热烈的语调也低沉下来,“我简直不敢坐下来让他画我。”
  “瓦尔特,你当真么?”埃莉诺问。
  “看在上帝份上,亲爱的埃莉诺,可别让他画下你现在这种表情,”她情人笑道,虽有些困惑。“好啦,现在过去了。你方才说话的样子好像怕得要死,而且很忧伤。想什么来着?”
  “没什么,没什么。”埃莉诺忙回答,“你用自己的想象画我的脸啦。行了,明天来叫我,咱们一起去看看这位了不起的画家。”
  可是小伙子一走,他那年轻美丽的恋人脸上明明白白又露出引人注目的表情,半是忧伤半是焦虑,与出嫁前夜的少女心情大不一样。然而,瓦尔特又的确是她的心上人。
  “这种表情!”埃莉诺暗暗嘀咕,“流露的正是平日有时候的感觉,难怪吓他一跳。照经验,我知道那表情有多么可怕,不过这全是想象。当时我就没把它当一回事——后来也再没见过这种表情——不过梦里倒见过。”
  她于是忙着为一条绉领绣起花来,请人画像时,她打算带上这条领子。
  他俩先前谈论的那位画家并非土生土长的艺术家。这些人在比如今更晚的时代,就从印第安人那儿借颜料,就用野兽的毛发做画笔。这位画家倘能收回自己的生命,重新安排自己命运的话,说不定也会选择这种无师自通的画派,期望至少能做到别具一格。因为这一派既无画品可模仿,也无规矩可遵从。可是,他却生在欧洲,在欧洲受教育。人们说他细细钻研了艺术构思的美与崇高,吃透了最著名的艺术珍品中大师们的每一下神来之笔。这些珍品摆在陈列室和画廊中,悬挂在教堂的墙上。他学了又学,直到精力旺盛的大脑已没有更多可学,艺术本身无法再给他增加学问。但大自然可以。于是他出发去探索画家同仁们不曾探索过的世界,饱览那些尚未被移植到画布上的高尚与美丽的形像。美洲对这位杰出的艺术家来说已嫌贫乏,不足以提供更多诱惑。虽然许多殖民地的上等人一见画师到来,就表示希望通过他的技艺,将自己的形像留给子孙。不论何时碰到这种要求,他洞察一切的眼睛就会盯住请求者,仿佛把人家看得透了又透。倘若看到的只是一张保护有加,养尊处优的脸,就算有镶金线的外罩装饰画像,就算人家肯付金畿尼做画资,他也会婉言拒绝这份重任和这份酬劳。但如果发现了一张不同寻常的面孔,流露出不平凡的思想、感情或经历;或者当街碰到一个乞丐,一部花白胡子,一个皱纹滚滚的额头;或有哪个小娃娃碰巧抬头微笑,他就会使出不肯向金钱低头的全部本事来画他们。
  殖民地画师匮乏,这位画家自然令众人瞩目。尽管很少有人或根本无人能欣赏他作品的艺术技巧,但众人的七嘴八舌之中多少也有些意见能与业余爱好者的正确评价媲美。画家注视着自己作品在这些缺乏素养的观众身上产生的影响,从他们的评价中获益,因为这些人一见到他想与大自然一争高下,就立刻对大自然也评头品足。必须承认,他们的赞赏带有这个时代这个国家的偏见。有的人认为把上帝的造物画得这么栩栩如生就是违背摩西律法①,甚至认为这是大胆放肆,竟敢嘲弄造物主。另一些人则胆战心惊,眼看这些画像可以任意唤来幽灵,将死人的形像保留在活人中间,认为画家简直是个魔法师,要不就是古老巫术时代的魔鬼,披一张新人皮,玩弄阴谋诡计。百姓中持这种想法的人竟占半数以上,连上流社会对他的声望也有些模模糊糊的敬畏。这敬畏就像烟圈,一半来自公众的迷信,但主要由于他作画时能借助多种多样的知识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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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摩西律法(MosalcLaw):古犹太法律,见于《圣经·旧约》之中。
  结婚前夕,瓦尔特·卢德洛与埃莉诺急于得到他们的肖像。不用说,他们想让这两幅画像成为他们未来家庭长长一串画像中的第一批。上面提到的那场谈话过后第二天,二人就造访了画家的寓所。一名仆人带他们走进一套房间,可画家不见踪影。这儿有不少令他们肃然起敬的人。他俩虽明白,这些不过是画像而已,可又无法从如此唯妙唯肖的肖像中将画中人的生命与智慧分离出去。好几幅画像上的人他们都认识,不是当时赫赫有名的人物,就是他们私下里的熟人。有伯内特总督,就像刚刚接受了众议院一份不负责任的报告,正口授措词激烈的批示;库克先生就挂在他起而反抗的统治者旁边,刚正不阿,又有些拘谨,正像一位民众领袖。上年纪的威廉·菲普斯爵士夫人从墙上瞪着他们,一圈绉领,一袭用鲸骨撑大的裙袍——专横傲慢的老妇,令人疑心能操巫术。约翰·温斯洛当时还十分年轻,一脸英武之气,使他多年后终于成为一位威震天下的将军。他们的私交一眼可辨,多数画像上画中人的心灵与个性都赫然在目,凝聚为一种表情。说句自相矛盾的话,连画像的原型人物都不如画像更像他们自己。
  这些时髦的大人物当中藏着两位古老的大胡子圣人,他们几乎消失在日渐变黑的画布中了。还有一位虽脸色苍白却韶华依旧的圣母玛丽亚,大概曾在罗马受到礼拜,如今用她温和圣洁的目光注视着这对恋人,使他们也直想拜下去。
  “想来都吃惊,”瓦尔特道,“这张美丽的脸竟一下子美了两百多年!哦,要是一切美的东西都能如此长久该多好!你不妒忌她么,埃莉诺?”
  “大地若变成天堂,我也许会妒忌,”她回答,“可是在一切东西都会衰败褪色的地方,做唯一容颜不变的人该有多难受!”
  “这个阴沉沉的老圣人彼得,好凶好丑,横眉竖眼的,还是个圣人哩,”瓦尔特接着说,“他让人不安。不过圣母对咱们还和气。”
  “是啊,就是太忧伤,依我看。”埃莉诺道。
  这三幅旧画像下面支着一个画架,架着一幅新近开始的画像。稍加打量后,他们认出画的原来是教堂的牧师科尔曼博士,可以说是从一块云彩中生出了形象与生命。
  “善良的老头!”埃莉诺叫道,“就像要摇摇头,疑心我犯了什么罪过,想教训我一通嘞。不过他本人也是如此,不到咱俩当着他的面结了婚,我在他眼皮底下就自在不了。”
  这时听到脚步,一回头,看到了画家。其实他进来已有片刻,也听到了他们的一些议论。画家人到中年,相貌倒值得他自己画上一画。说真的,瞧他那身别致的衣裳,虽质地华贵却穿得漫不经心。而且,许是因为心灵终日耽于这些画像之中,结果自己看来也颇似一幅画像。两位客人顿时发觉这位艺术家与其作品何其相似,感到仿佛是一位画上的人从画布上走下来跟他们打招呼。
  瓦尔特·卢德洛与画家有些相熟,便开口道明造访来意。他说话时,一缕阳光正好斜照在他与埃莉诺身上,效果极佳,使一对年轻人恰似活生生的画图,充满青春美丽与光明前途。
  艺术家显然为之怦然心动。
  “我的画架还得占上好几天,而且我在波士顿不能久留,”画家边想边说,再对他们敏锐地看一眼。“不过你们的愿望将得到满足,虽说只好让大法官和奥利弗夫人失望了。我不想失去能在好几艾勒①细布和锦缎上做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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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艾勒(ell):西方旧时量布长度单位,各国长短不一。荷兰1ell=27吋,英国1ell=45吋。
  画家说可以将他们二人画在一起,各自摆出合适的姿势。这话本该使一对恋人大为开心,可他们只好表示反对,因为这么大的画对他们打算装饰的那个房间会不合适。于是定下来画两幅半长的肖像。告辞出来,瓦尔特笑问埃莉诺,她是否知道画家将对他俩的命运具有何等影响。
  “波士顿的老太太们都断定,”他接着说,“只要这画家相中了谁的脸和身材,他就能随意画出来,不论是什么动作,什么情境。而且,画出来的画能预言将来。你信不信?”
  “不大信,”埃莉诺笑了。“不过他要真有这本事,我看他也不会乱用的。他模样这么彬彬有礼温文尔雅。”
  画家决定两幅画同时进行,并有些费解地解释说,这样两张面孔就可以相互衬托,更为清楚。于是他时而画一笔瓦尔特,时而画一笔埃莉诺,两人的面孔逐渐出现在画布上,逼真生动,似乎画家的神笔能将他俩的脸从画布上分离下来。二人从画布上明亮的色调与浓重的阴影中看到了自己的化身。不过,虽说画得逼真生动,那表情却不尽人意,好像比多数画家的作品都朦胧得多。可是画家本人却对预期的成功十分满意。他对这对恋人深感兴趣,还瞒着他们利用空闲时间,用彩色铅笔为他们画了张素描。他俩坐着让他画的时候,他就跟他们谈天说地,让他们的面孔显露出个性特点。尽管这样一来,他们的表情就会不断变化,但却达到了他合成并固定他们表情的目的。最后,他宣布说,再来一次,两幅画就能完工带走了。
  “要是我的笔真听话,能好好完成最后几笔构思,”他道,“这两幅画将会是我最完美的作品。真的,画家很难碰上这么好的主题。”
  他边说边用他看透人的目光盯着他们,直到目送他们走到楼梯底层。
  人类种种虚荣心当中,再没比画下一幅自己肖像的事更能占据想象力的了。为何如此呢?镜子、擦得锃亮的柴架球、如镜的水面,及其它一切能反射的表面,不断地使我们看到自己,或不如说自己的鬼影子。我们瞥上一眼,立刻就抛到脑后。忘记它们,只因为它们会消失。而一想到延续——想到尘世的不朽——我们便对自己的肖像产生了如此神秘的兴趣。瓦尔特与埃莉诺当然抱有同感。他俩急忙赶到画家住处,照约定非常准时,好迎接留给子孙后代的两幅画像。阳光从他俩身上明亮地照进房间,但门一关,屋里霎时阴暗。
  二人的目光立刻被自己的肖像所吸引。两幅画像靠在屋子最远的墙上。越过昏暗的光线与距离,只见与自己熟悉的神态举止不差分毫的画像就在眼前。才看头一眼,二人就不约而同乐得大叫。
  “咱俩就站在那儿呢,”瓦尔特激动地喊,“永远披着阳光!
  脸上永远不会有阴郁!”
  “对,”埃莉诺沉着得多,“沉闷的变化也不会使我难过伤心。”
  二人边说边走了过去,因为看得还不够清楚。画家与他们打过招呼,就埋头在桌前完成他的一张铅笔素描,任客人对他完美的作品评头品足。他不时抬起深沉的眉头,停下手中的画笔,看一眼客人,观察一番他们的侧面表情。两位客人站在彼此肖像前已有些时,只顾痴迷地凝视,一声不吭。瓦尔特终于向前一步——又退了回去——将埃莉诺的画像从不同光线的角度打量了又打量,最后开口。
  “没一点儿变化么?”他将信将疑,“不错,看得愈久,愈觉生动。当然与我昨天看到的是同一幅画。这衣裳——这容貌——一切都相同,可总觉得有什么东西变了。”
  “那是不是这幅画不如昨天那么像了?”画家走过来问,按捺不住。
  “五官都很完美,埃莉诺。”瓦尔特回答,“头一眼看去,表情也是她的。不过,我越看越觉得这脸色变了。这双眼睛盯着我看,目光说不出的悲哀焦虑。不,这是忧伤和恐惧!这难道像埃莉诺么?”
  “把她的脸和画上的脸比比看。”画家道。
  瓦尔特侧目注视心上人,吓了一跳。埃莉诺凝视着瓦尔特的肖像,纹丝不动,全神贯注,完全着迷,脸上的表情与他方才抱怨的正是一模一样。哪怕她在镜子面前练上整整一点钟,装出这种表情也不会这么成功。哪怕这幅画像是面镜子,照出来的她的真面目也不会更逼真更令人悲哀的了。她好像对画家与她情人之间的谈话一无所知。
  “埃莉诺,”瓦尔特大为惊异地叫道,“你怎么变了?”
  她没听见,也没中断自己的凝视,直到他一把抓住她的手,转移她的注意力,这才突然一抖,目光从画像挪到画中人的脸上。
  “你没发现自己的画像变了?”她问。
  “我的?——没发现!”瓦尔特回答,再仔细看起来。“让我瞧瞧!不错,是有点儿变了——我看变得更好了,虽然还是那么逼真。这表情比昨天生动些,好像眼睛闪动着什么愉快的念头,就打算从嘴里说出来。这下我看出来了,它越发明显了。”
  他目不转睛地端详画像。埃莉诺转向画师,目光忧伤而敬畏,感到他报之以同情与怜悯,虽然其中原因只能隐约猜测。
  “那副表情!”她打个寒战,悄声道,“怎么会到画上的?”
  “小姐,”画家忧郁地握住她的手,带她走开。“这两幅画中我画的都是自己亲眼所见。艺术家——真正的艺术家——必须深入表象深处。这是他的天才——他最为自豪却又常常令人悲哀之处——这就是洞察人们心灵深处,以他甚至对自己都无法解释的力量来表现人们多年形成的思想与感情的目光,使心灵在画布上或闪光或发暗。眼前就是这样一例。但愿我能说服自己明白这么做其实错了!”
  他俩已走近那张桌子,上头堆着粉笔画下的人头,与普通人脸同样富于表现力的手,爬满青藤的教堂塔楼,茅草覆盖的农舍,雷劈电打的老树,东方与古代的服装,诸如此类画家闲暇时的奇思怪想。他一张张地翻看,仿佛漫不经心地露出一张双人素描。
  “要是我失败了,”他接着说——“要是你没发现自己的心灵表现在那画像上——要是你有什么秘密原因,不相信我对另一张画的处理——现在动手修改还来得及,画上的动作也可以改。不过,这么做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他使她注意到那张素描。埃莉诺顿时浑身一阵激动,差点儿叫出声来,但她克制住了。所有惯于将自己的恐惧与痛苦深埋心底的人都具有这种自制力。从桌上转过头,埃莉诺发现瓦尔特已走近,近到能看见那张素描。但她无法确定他是否已经看到它。
  “我们不想再改了,”她忙道,“我那张要是样子悲切,那我平时就快活些,好有个比照。”
  “那就这样吧,”画家鞠了一躬,“但愿你的忧伤都是凭空想象,只有你的画像在为之伤心!但愿你的快乐——真实而深刻,永远印在这张可爱的脸上,直到它揭穿我艺术的假象!”
  瓦尔特与埃莉诺结婚之后,这两幅肖像就成为他们寓所中最夺目的装饰品。它们并肩悬挂,中间只隔一块窄窄的镶板,显得相互长久凝望,却又总是回报观看者的目光。见多识广的先生们,自谓熟谙肖像之道,认为这两幅是现代肖像中最令人钦佩的上乘之作。普通的观看者们则拿它们与画中人相比较,鼻子对鼻子,眼睛对眼睛,欣喜若狂地赞叹栩栩如生。然而对第三种人——既非见多识广的行家里手,又非平平凡凡的观看者,而是那些生性敏感的人——这两幅画像才产生了最强烈的效果。开头,这类人会随随便便地看看,一旦对它们发生兴趣,便会日复一日地回来,研究一卷神秘大书似地细细琢磨画上的面孔。趁男女主人不在的时候,他们还会为画家力图表现的表情争论不休。一致认为那表情意味深长,但没有哪两个人的解释能取得一致。对埃莉诺肖像的争论要少些,对她脸上那种忧郁的逼真与深邃众说纷纭,但都一致同意这是忧郁,而且与这位年轻女子的天性迥然而异。一位想象力丰富的客人声称,认真细看之后,他发现两幅画其实构思相同。埃莉诺脸上流露的忧郁与瓦尔特脸上更生动的情绪(照他的话说,是疯狂的激情)确实相关。尽管此人对画技一窍不通,竟动手画起一张草图,好说明两幅画上的人的动作,其实与他们相互的表情相呼应。
  一天天过去,朋友们中间悄悄议论,说埃莉诺脸上若有所思的表情越来越重,要不了多久,真会成为她那副忧郁肖像的对应了。而瓦尔特呢,不但没获得画家赋予画布的那种生动情绪,反而变得日益消沉,寡言少语。不论内心郁积着什么,也不愿流露一分。时间一长,埃莉诺就在画像前遮上了一块华美的紫色丝帘,绣满花朵,还垂着沉沉的金色流苏。借口说灰尘会玷污画像的色彩,阳光会使画像褪色。这就够了。客人们感到这块巨大的丝帘绝不能再拉开,当女主人的面也绝不可再提画像的事。
  光阴似箭,画家又来到这里。他曾长途跋涉,到北方去看水晶山银色的大瀑布,在新英格兰最高的山顶俯瞰四周无边的云朵与林海,但他并未用自己艺术的模仿来亵渎那美丽的风光。他曾独自泛舟于乔治湖面,让自己的心灵成为它迷人壮丽的一面镜子,直到梵蒂冈收藏的艺术品中,没有任何东西能比他的记忆更清晰更鲜明。他曾与印第安猎人一道,奔赴尼亚加拉大瀑布。那里,他再次绝望地将画笔抛下悬崖,觉得与其动手画下这喧嚣奔腾,倒不如与其它东西一道,汇入那座无比壮观的大瀑布。老实说,他很少有描画自然景观的冲动,除了为充满思想、情感与苦痛的人身、人脸添加框架的时候。以这场冒险漫游的见闻充实自己:印第安酋长威风凛凛的尊严;印第安少女黑黝黝的可爱;印第安棚屋内的居家生活;背人耳目的行军;阴森森松林里的战斗;边界线上的军营要塞;法兰西党人的畸形变态,生长于宫廷,却老于草木丛生的大漠荒野;这些就是他草图上留下的风景与人像。危急关头的激动;疯狂情感的闪光;凶恶势力的搏斗——爱情、仇恨、忧伤、狂乱;总而言之,古老地球上一切筋疲力尽的心灵以新的形式向他展示的所有东西。他的画夹中塞满了记忆的生动图解,天才将这些东西化为自己的财富,使其流芳百世。他感到艺术深刻的智慧,感到寻觅已久的东西终于找到。
  然而,在严酷或可爱的大自然怀抱里,在林间遇险或极度的宁静之中,他总感到有两个幻影伴随左右。身边其他人都拥有一种令人神往的目的,独他与人们相隔无缘,没有目的——没有快乐——没有同情——只有最终与艺术相关的一切。尽管他举止温文尔雅,意愿行动正大光明,他却毫无善良的情感。他的心冰冷如铁,没有什么活着的生物能接近他,使他温暖。然而这一男一女却使他强烈地感兴趣,这种兴趣总能使她与他笔下的题材融为一体。他以敏锐的洞察力探究了他们的心灵,并将结果尽其所能绘入他们的容貌,最终几乎达到了任何天才也不曾达到过的那个高标准。这就是他自己严格的艺术观。于朦胧的未来之中,他发现了——至少,他这么想象——一个可怕的秘密,并且隐隐约约将这秘密展示在两幅肖像之上。他自己——他的想象力及所有其它力量——在研究瓦尔特与埃莉诺身上花费了多少,他简直把他视为自己的造物,正如他在绘画领域中创造出的成千形像一样。所以他们的确掠过了林中暮色,在瀑布的雾霭中翱翔,从水平如镜的湖面张望,却不曾融入消散于正午炽热的阳光。他们在他如画的想象中徘徊,不是生命的拙劣模仿,也不是死亡苍白的幽灵,而以两幅肖像的面目出现,各自带着他以魔术从心灵的深穴中唤醒的不变表情。不再看一眼这两幅空灵画像的原型,他就无法再次越过大西洋。
  “啊,辉煌的艺术!”热情洋溢的画家沉思着,一面踏过大街。“你就是造物主自己的形像。数不清的形状在虚空中流浪,只要你一点头,就变得有血有肉,死去的复活了,你把它们唤回往日的情境,赋予它们灰色的暗影更美好生命的光彩,不论现世还是永生。你夺回历史飞逝的瞬间,对你来说过去不存在,因为只要你一碰,一切伟大的东西就都成为永久的现实。画上的人长留于世,永葆他们的动作和姿势。啊,威力无边的艺术!既然你能将过去朦胧地带入那一缕狭窄的阳光下面,带入我们所说的现在,你能否呼唤隐藏着的未来与它在那儿相会呢?我还不曾成功么?我不就是你的先知么?”
  就这样,他洋洋自得,却又愁思重重地激动着,几乎要放声大叫。穿过累人的大街,走过对他的冥想一无所知毫不理解也不在乎的人群。一个人独自雄心勃勃可不好,除非周围还有别人,可以他们为榜样调节自己,不然的话,此人的思想、欲求、希望,就会变得放荡无羁,变得活像疯子。画家以超乎寻常的敏锐洞察他人心灵,却不曾发现自己心中混乱失调。
  “这幢房子应该是了。”敲门之前,他先抬头上下打量门脸。“上帝保佑我的脑筋!那张画!我想它永不会消失,不论看窗户还是看门,它总框在里头,色彩鲜艳浓重——画中人的两张面孔——素描上的两个身影与动作!”
  他敲门。
  “那两幅肖像!在里头么?”他向佣人打听,立刻又冷静下来——”你家主人和太太!他们在家么?”
  “在家,先生。”仆人应声。注意到画家身上那种无法摆脱的酷似图画的神气,又添上一句,“画像也在!”
  客人被带进客厅,中间有张门通向大小相同的里间。外间空无一人,他就穿过中间的门往里走,看到了两位主人以及他们的肖像。这对年轻人让他特别关注为时已久,他不自觉地在门口停了下来。
  两位主人并未发现他的到来。瓦尔特与埃莉诺正站在画像前,那块华丽宽大的丝帘已被瓦尔特拉开,他一手抓着丝帘金色的流苏,另一手紧握他的新娘。遮蔽数月的画像以其不变的辉煌再度给屋内投下一道幽暗的光,而不像被借来的光线所照亮。埃莉诺的肖像简直会预言,一种冥思,一种温柔的忧伤,已成功地永驻在她脸上,并随着时光流逝,化为一种宁静的痛苦。倘若再加上一分惊恐,就正是画像上的表情了。瓦尔特一脸郁郁不乐,偶而闪现几分朝气,过后变得更加阴沉。他看看埃莉诺,再看看她的肖像,然后看看自己的那张,终于呆在那儿堕入沉思。
  画家仿佛听到命运之神的脚步正从身后走来,正朝它的牺牲者走去。一个怪念头闪现在脑海,命运所体现的难道不正是他自己的影子么?这场他所预言的即将到来的灾难之罪魁祸首,难道不正是他自己么?
  瓦尔特依然面对画像沉默不语,仿佛在用自己的心与之交谈,听任自己落入被画家施加了邪恶影响的肖像的魔力。他眼睛越来越亮,埃莉诺注意到他这逐渐厉害的狂乱神情,一脸恐惧。等他终于转身向她时,二人的面孔竟与肖像上的完全吻合。
  “命运落在咱们头上啦!”瓦尔特发出嗥叫,“死吧!”
  他刷地拔出刀来,一把拽住正往地上瘫软的她,对准她的胸膛。从这两个人的动作、神情、态度中,画家看到了他那张素描中的两个人。这张画以它全部的惊人色彩终于完成。
  “住手,疯子!”他厉声大叫。
  画家一个箭步从门中冲了过来,横在两个可怜的人儿中间,觉得自己具有扭转他们命运的力量,正如自己可以改变画布上的景像一样。他就是一位魔法师,左右着被他唤来的两个幽灵。
  “什么!”瓦尔特·卢德洛从牙缝中挤出这句话,激奋的狂乱顿时化作无声的悲哀。“命运之神要阻挡它自己的判决么?”
  “倒霉的妇人!”画家道,“我不是警告过你么?”
  “是的,”埃莉诺的恐惧复归原先被搞乱了的宁静忧伤。
  “可是——我爱他呀!”
  本故事有没有深刻的寓意呢?在人类的种种行为当中,故事的结局在我们面前抛下一块阴影。有的人会将它称作命运,急急忙忙朝前赶;另一些人则被自己强烈的欲求席卷而去。可是,谁也不会被能预言的画像撇到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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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莉诺小姐的斗篷



  距今大约一百二十年前,舒特上校在马萨诸塞湾政府就职后不久,一位有钱有势的年轻小姐打英格兰来了,要寻求他的庇护。他是她的远亲,但又算得上她那家人中还没被岁月吞掉的最近的亲戚。因此,家境富有而门弟高贵的埃莉诺·罗奇克利夫,再也找不到比位于大西洋彼岸殖民地上的州政府更合适的庇护所了。况且,舒特总督的夫人自埃莉诺小姐小时候起,对她就像母亲对自己的孩子。如今正一门心思接她来,希望年轻美丽的小姐待在新英格兰颇原始的社会里,要比面对整整一宫廷的阴谋诡计腐化堕落安全得多。倘若总督大人和太太曾特别考虑过个人的舒适安乐,也许就会设法将这份责任推给他人了。因为埃莉诺小姐虽具有某种高尚美好的品德,却明摆着刚愎自用傲慢无情,对自己的血统和优越很以为是,几乎无人能管得了她。从许多传言来看,她这种特别的个性简直跟偏执狂差不多。或者说,这种所做所为若来自一个头脑清醒者,那么根据天意,如此罪过的骄傲到头来必定遭到无情的报应。许许多多半被遗忘的传奇故事,就带着这种奇迹的色彩,而埃莉诺·罗奇克利夫奇特的故事,大概也由于这种奇迹的色彩而倍添几分野性。
  埃莉诺小姐乘坐的船已抵新港。她从港口钻入总督的马车,在一小队骑马绅士护送下来到波士顿。笨重的大马车由四匹马拉着,轰隆隆驶过康希尔时十分引人注目。五、六名骑士神气活现前后簇拥,马蹬上悬着刀剑,枪套里别着手枪。马车奔驶而过,透过车厢的大玻璃窗,人们看得到埃莉诺小姐的身影。这位芳龄不足二十的小姐,美丽优雅,举手投足令人惊异地具有女王般的庄严高贵。一种奇特的谣言已在本州的漂亮女士中间传了开来,说是她们这位美丽的对手无法抵御的魅力多半该归功于一件衣饰——一领绣花斗篷——出自伦敦最出色的能工巧匠之手,而且这斗篷还具有魔力。不过,眼下她可没借助这领妖术般斗篷的魅力,身上穿的是件天鹅绒骑装。这衣裳换到任何旁人身上都会显得既呆板又难看。
  车夫收住缰绳,车队停在州府面前。一道扭弯了的铁栏杆将州府与大街隔开。正在这时,令人尴尬的是,老南方教堂的钟声偏偏响了,而且敲的是场葬礼的丧钟。结果,埃莉诺小姐没受到按照惯例宣布贵宾到来的欢快钟声的迎接,倒被这种忧伤的铛铛钟声引了进来,仿佛她娇好的身影就是灾难的化身。
  “太失敬了!”兰福德上尉怒道。这是位英格兰军官,最近才给舒特总督送来公文快信。“葬礼真该推迟举行,害得埃莉诺小姐刚来,就碰上这种倒霉事,肯定心情不快。”
  “请原谅,先生,”克拉克博士,一位内科大夫应声道。这是位深得民心的著名斗士。“不论兆头如何,死了的乞丐总该排在活着的女王前头,死亡之神赐给他这种特权。”
  他们边说边等着人群让路。州府门口人头攒动,让出一条通向州府门厅的通道。一名着制服的黑奴打马车后面跳了出来,打开门。同时,舒特总督走下府邸的一溜台阶,好扶埃莉诺小姐下车。可是,总督大人庄严的步伐却被人搅了,众人立时目瞪口呆。只见一位面色苍白,黑发蓬乱的小伙子,箭步冲出人堆,匍匐在马车旁边,用自己的身体为埃莉诺小姐充当下车的踏脚凳。小姐犹豫片刻,不过,那表情像是在考虑这个年轻人配不配承负她贵脚的重量,而并非因接受一个同类如此可怕的敬意而不满意。
  “起来,先生!”总督厉声喝道,同时举起手仗要揍这个好事之徒。“你这该死的疯子想干什么?”
  “不,”埃莉诺小姐开玩笑地应声,不过口气中讥讽比怜悯更多,“阁下请别揍他。人家自讨践踏,不成全他岂不可惜么?——反正不费劲,而且他活该!”
  说着,她就一脚踏上了匍匐在地的身体,虽说轻盈如同一道穿云阳光,还同时握住了总督伸出的手掌。埃莉诺小姐持这种姿势只有短短一瞬,然而,一瞬之间,毋庸置疑,贵族与世袭的骄傲践踏人类同情心与天生亲情的恶行,再找不到比这两个人为代表的更好象征了。可是,围观者被她的美丽所倾倒,况且,如此尤物没有骄傲怎么成。于是,人群中顿时响起一片喝彩的热烈掌声。
  “这个乳臭未干的无礼之徒到底是谁?”兰福德上尉问。他仍与克拉克大夫站在一起。“要是他精神还正常,这么鲁莽,真该用棍子抽他一顿脚底。要是个疯子,就该关押起来,免得埃莉诺小姐再遇麻烦。”
  “他名叫杰维斯·赫尔威斯,”克拉克大夫回答,“一个没钱没势也没一点儿运气的年轻人,只有天生的智慧和灵魂。他是咱们殖民地派驻伦敦代办的秘书。不幸的是,他遇上了这位埃莉诺·罗奇克利夫小姐,他爱上了她——可她的蔑视弄得他癫癫倒倒。”
  “癞蛤蟆还想吃天鹅肉。”英国军官斥道。
  “也许如此。”克拉克博士眉头一皱,“不过,听我说先生,上天有眼。这位趾高气扬,跨进那边府第的小姐,竟敢公然践踏咱们人人与生俱来的怜悯心。我就不信她不会被明明白白的羞辱打垮在地。瞧好啦,总有一天造化会以某种方式逮住她,把她降格到跟最卑贱的人同等地位!”
  “绝不会!”兰福德上尉怒气冲冲地顶他——“不论她活着还是与祖宗做伴,都不可能!”
  没过几天,总督举办舞会欢迎埃莉诺小姐的到来。殖民地所有显贵都受到了邀请。骑马的信使远远近近将请柬送上门。这些请柬都与政府公文快件一样,加封着全套正式手续。接到召唤,有钱有势或有貌的人们便四面八方汇集拢来。举行舞会的当晚,州府敞开大门,从未接纳过这么多的贵宾。无须过多赞美之辞,这场面用“辉煌”二字形容足矣。依照当时时尚,女士们人人浑身绫罗绸缎,闪闪发光,曳地长裙被裙环撑得大大展开。男士们个个姹紫、猩红或天蓝色的天鹅绒背心与外衣,上头用金钱绣满亮晶晶的花朵。背心可十分重要,它把人紧紧裹住,长达膝盖,缀满金色的鲜花和叶子,说不定穿它的人把一年的进项全花在了上头。如今人们品味变啦——这品味象征着整个社会制度的深刻变化——今天看来,这些富丽堂皇的衣裳简直滑稽可笑。可那天晚上,客人们忙不迭地找穿衣镜,照见自己在闪闪发光的人群中闪闪发光,就开心得要命。只可惜这些华贵的大镜子没有一块能保留当时场景的画面,不然的话,那些转瞬即逝的容貌该教给咱们多少值得了解和记忆的东西!
  可是至少有张图画,或者镜子,能让咱们知道一点儿本故事已提到过的那件衣饰——埃莉诺小姐的绣花斗篷该有多好!——流言蜚语已经使它充满神奇色彩,说每回她披上它,都会增添一种新的,尚未试过的优雅风度。流言固然毫无根据,这领神秘的斗篷却给我心目中的她的形象增添了威风。部分由于它传说中的种种价值,部分由于它是一位濒临死亡的女人亲手做成。说不定它优美惊人的设计归功于临死之前的狂思乱想。
  欢迎礼仪应酬已毕,埃莉诺小姐便离开大群宾客,置身于一个显贵的小圈子。对这个小圈子里的人,她比对待众人态度亲切些。蜡质火把明亮地燃烧,把人们发亮的衣饰照得更鲜亮。她漫不经心地环视左右,不时流露出厌倦与蔑视,加上她女性的优雅风姿,听她说话的人几乎体会不出这表情后面的道德缺陷。她并非以粗俗的嘲弄看待这个场面,不肯屈尊为小地方对宫廷庆典的拙劣模仿而开心一笑,而是以一种自视甚高,根本不屑参与其他人欢乐的更刻骨的轻蔑看待这场舞会。不论当晚见过她的人对这场舞会的回忆是否受到后来与她有关的一些怪事的影响,总之,打那以后,一想起她来,人们就觉得她既任性又古怪——虽然当时众口一声都在悄悄赞叹她的美貌,以及那领斗篷给她带来的无法形容的迷人魅力。一些近距离观察者,还确实发现她的脸色时而发烧般通红,时而又变得苍白,伴随情绪忽起忽落。还有一两次痛苦而无奈地露出疲倦无力,仿佛立刻就会瘫倒在地。这种时候,她紧张地打个冷颤,又强打精神,给谈话增添几句滑稽俏皮又半带恶意的刻薄。她举止与情绪实在反常,令所有心智健全的听者诧异不止。看看她的脸,捕捉她潜在且无法理喻的秋波和微笑,众人便对她态度是否认真,精神是否健全而深感怀疑。渐渐地,包围埃莉诺小姐的圈子越来越小,最后只剩四个人。有兰福德上尉,前面提到过的那位军官;有位弗吉尼亚的种植园主,是到马萨诸塞来完成某项政治使命的;有位圣公会牧师,是一位英国伯爵的孙子;最后还有舒特总督的私人秘书,此人的讨好献媚已得到埃莉诺小姐的宽容。
  晚会不同时间里,州府穿制服的仆人在宾客中间穿行,用大托盘送上各种点心,法国产与西班牙产的葡萄酒。埃莉诺小姐的芳唇不肯沾哪怕一只香槟酒的小泡泡,她深深坐进一把大马士革缎面的扶手椅,显然对这种场面的刺激或者乏味厌烦透顶。片刻间,她对四周的欢声笑语全无知觉。不料一位年轻人悄悄上前,跪在她脚下,手里端着一只托盘,上面摆着一只雕花银质酒杯,满满地斟着一杯酒。他毕恭毕敬献上这杯酒,就像面对一位加冕的女王,或不如说是牧师向偶像献供的极度虔诚。觉出有人碰她的裙子,埃莉诺小姐吃了一惊。睁眼一看,原来是杰维斯·赫尔威斯。他脸色苍白疯狂,头发蓬乱。
  “你干嘛老这么缠着我?”她懒洋洋地问,不过比平日准许自己使用的口气和善得多。“人家跟我说,我并没伤害过你。”
  “天知道是否如此。”年轻人严肃地回答,“不过,埃莉诺小姐,为报答那种伤害,倘若那算是伤害的话,为了你现世与来世的福气,我求你喝一口这杯圣酒。再把杯子传递给客人们,把这作为一种象征,表明你不想脱离人类同情心的环链——这环链不论谁想摆脱掉,都必将与堕落的天使为伍。”
  “这疯子打哪儿偷来了圣杯?”圣公会牧师惊呼。
  这一问把众人的注意力都引到了那只银杯上,大家认出这是老南方教堂圣盘上的那只杯子,而且都发现杯里斟的原来是圣酒。
  “没准儿下了毒药。”总督大人的秘书耳语地说。
  “把它灌进这恶棍的喉咙!”弗吉尼亚人恶狠狠地喊。
  “把他赶出去!”兰福德上尉直嚷嚷,粗暴地一把抓住杰维斯·赫尔威斯的肩膀,结果打翻了圣杯,里头的东西全洒在埃莉诺小姐的斗篷上了。“不管这家伙是恶棍、白痴还是疯子,让他逍遥自在,真令人无法容忍!”
  “先生们,请不要伤害我可怜的崇拜者。”埃莉诺小姐开口说,脸上挂一丝厌倦的微笑。“把他从我眼前带走,要是你们乐意,因为我心里除了对他的嘲笑什么也找不到。不过,以体面和良心的名义,为我的恶作剧洒一把眼泪才对我合适!”
  可是,旁观者们试图带走不幸的年轻人时,他却挣脱开来,再次向埃莉诺小姐提出一个同样奇怪的请求,口气激烈狂乱认真——就是要她扔掉那条斗篷。方才他用银杯劝酒时,她把那斗篷裹得更紧,几乎把自己完全包在了里头。
  “把它从你身上丢开!”杰维斯·赫尔威斯双手痛苦地绞在一起,恳求着,“现在也许还不太迟!把这该诅咒的东西丢进火里去!”
  可埃莉诺小姐蔑视地笑笑,把绣花斗篷一直拉到头顶,使她美丽的容貌又变了一种新花样。斗篷将她的芳容半遮半掩——使这张脸似乎属于某个具有神秘目的的神秘人物。
  “再见了,杰维斯·赫尔威斯!”她道,“好好记住我的脸,记住你此刻看到的这副模样。”
  “唉,小姐,”他口气不再狂乱,却悲哀犹如丧钟,“很快咱们就会再见。等你的脸换上另一副模样——那张脸才必须藏在我心底。”
  他不再抵抗众宾客与众仆人的暴力干预,人们七手八脚将他拖出房间,粗鲁地把他推出州府的大铁门。兰福德上尉干得最卖力。回到埃莉诺小姐面前时,遇上了那位克拉克医生,他和他在小姐到来那天曾有过一场随意的谈话。医生站得远远,与埃莉诺小姐隔着整个大厅,却以敏锐的目光观察着她,使得兰福德上尉不由自主地认为他当然是发现了什么深藏的秘密。
  “你到底被这女王般美丽的小姐迷住啦。”他说,想以此引出医生的心里话。
  “上天不容!”克拉克大夫回答,庄重地一笑。“你要是聪明的话,也会为你自己做做相同的祈祷。那些为美丽的埃莉诺小姐着迷的人要倒大霉了!可那边不是总督先生么——我得私下跟他谈谈。晚安!”
  他朝舒特总督走去,低声对他讲了几句话,低到连旁边的人也没听到一个字。不过总督快活的脸色倏然大变,表明这番话含义并不愉快。几分钟后,他就向宾客宣布,由于未曾料到的情况,有必要提前结束这场晚会。
  接下来的几天,州府这场晚会成为殖民地首府的一个普遍话题。本来还会持续更久的,只因发生了一件有关所有人命运的大事,才把这个话题逐出了公众的记忆。原来出现了一种可怕的传染病,这种病早在那个时代之前与之后,都杀死了大西洋两岸成百上千的人。到我们这个故事发生的时候,这种病已能由一种特殊的病毒来鉴别。此病毒着实厉害,已经在这个国家的历史上留下了它的痕迹——说白了,就是造成了许多麻子——所以这种病灾一到,举国上下便乱成一团。起初,与传染病通常发展的方式不同,它好像只流行于上流社会,专门袭击那些高傲自大,出身名贵,财富成堆的人。大摇大摆地进入他们华贵的卧室,与铺绸盖缎的眠者并肩而卧。州府晚会上最尊贵的客人——就连傲慢的埃莉诺小姐不屑一顾的那些人——都受到这种要命疾病的打击,人们不无刻薄地注意到,那四位绅士——弗吉尼亚种植园主人、英国军官、年轻的牧师,及总督的私人秘书——舞会上对埃莉诺最殷勤的几位,最先被瘟疫打倒。但是,这场不断蔓延的疾病很快就不只是贵族们的特权,它通红的烙印不再像一颗贵族的饰星或骑士的勋章。它挤过狭窄弯曲的街道,钻入低矮肮脏昏暗的住所,把死亡之手伸向城里的水手、工匠和劳动阶层。这时,疾病迫使有钱人和穷人之间产生了同胞情谊。恶疫在三山之间蔓延猖獗,那来势那凶猛又造成一场新的灾难。瞧哇,那威力无边的征服者来啦——那袭击咱们祖先的浩劫与恐怖来啦——天花!把这场恶疫视为当今时代的天才魔鬼,还是无法估量往昔由它造成的恐慌。我们必须记住,曾几何时,我们战战兢兢地目睹亚洲霍乱大步踏遍大西洋的一段又一段海岸,死神般扑向遥远的城市。那儿的人落荒而逃,早已只剩下半座空城。再没比这种恐惧更可怕更残酷的了,它使人们连呼吸都怕空气有毒,紧握兄弟或朋友的手都怕传染疾病。这种沮丧此刻正跟在天花后面或跑在它前头传遍全城。坟坑匆匆忙忙地掘好,病死者的遗体慌慌张张地埋掉,因为死去的就是活着的仇敌,事实上正奋力将活着的一起拉入他们凄惨惨的墓坑。所有公众会议都被暂停,好像凡人的智慧可以放弃它的谋略,既然那个天外来的纂位者已找到了通向官府的道路。假使敌人的舰队就在海岸线上徘徊,或者敌军的铁蹄已踏上了我们的国土,这儿的百姓保不准会将防卫大事交付给那个已经糟害了他们的同一个可怕统治者,而不允许对他的统治加以干涉。这个统治者自有其胜利的标志,这就是一面血红的旗帜,在污染的空气中高高飘扬,在天花已经入内的每一户门口上方。
  这样一面旗帜早已在州府门厅翻飞了,因为穷本溯源,这场可怕的传染病就是从这儿传播开的,一直追踪到一位小姐奢华的卧房——到傲慢之中最傲慢的——到那个娇柔万方似仙女下凡的——那个目空一切,将人类同情心踩在脚下的——埃莉诺小姐!毫无疑问,传染病毒早就潜藏在那领华美高贵的斗篷中了。它曾在舞会上给埃莉诺小姐增添了特殊魅力,它奇异的光彩来自一位濒死女人的狂思乱想,是她僵硬手指苦心孤诣的最后杰作,所以那金线中织进了灾难与痛苦。这个瘆人的传说起先只是私下流传,现在已广为人知。人们愤怒谴责埃莉诺小姐,指出就是她的骄傲与轻蔑激怒了魔鬼,而她与魔鬼共同带来了这场可怕的灾难。众人的愤怒与绝望变成咧嘴苦笑。不论何时那面标志瘟疫的红旗又在谁家门前升起,人们就在街头边拍巴掌边放声呐喊,刻薄地挖苦道:
  “瞧哇,埃莉诺小姐又胜利啦!”
  在这凄惨的日子里,一天,有个邋里邋遢的人影走近州府大门。他抱起双肘,观望琢磨那面猩红的小旗。风儿将它阵阵吹动,仿佛在将它所象征的疾病抛向四方。最后,这人攀上铁栏杆,摘下了那面红旗,举过头顶。台阶下他遇上了总督,穿着带马刺的皮靴子,身上紧裹着一领斗篷,看样子要出门远行。
  “倒霉的疯子,你到这儿来找什么?”舒特总督伸出手杖保护自己不受接触。“这儿除了死神啥也没有。回去——不然你会碰上它的!”
  “死神才不会碰我这个瘟疫的旗手!”杰维斯·赫尔威斯叫道,一面把红旗举得高高。“今天晚上,死神与瘟疫会以埃莉诺小姐的模样走过大街小巷,我必须举着这面旗子走在它们前头!”
  “干嘛跟这个家伙废话?”总督拉起斗篷捂住嘴。“他这条贱命有啥关系?反正我们谁也不知道能否活过十二个小时。那就往前走吧,傻瓜,走向你自己的毁灭。”
  他为杰维斯·赫尔威斯让开路。后者立刻登上台阶。可是刚到达第一段楼梯平台,肩膀就被一只手紧紧抓住。他恶狠狠地抬头一看,疯子似地要与对方拼个你死我活。可他即刻又变得软弱无力,因为遇到的是一双镇定而严厉的眼睛,这双眼睛具有神奇的力量,能平息极度的疯狂,原来是那位医生,克拉克博士。可悲的职业将他带到了州府,这儿车水马龙的时候他倒很少来做客。
  “年轻人,你想干什么?”他问。
  “找埃莉诺小姐。”杰维斯·赫尔威斯顺从地回答。
  “所有的人都从她身边逃开,”大夫道,“你现在还来找她干什么?小伙子,告诉你,连她的看护都一头倒在那间要命的闺房门槛上死啦。你难道不知道,这个可爱的埃莉诺小姐就是降临我们海岸的灾星——她的呼吸使空气充满毒素?她把瘟疫与死亡抖落在这块土地上,就从她那件该诅咒的斗篷里?”
  “让我看看她!”疯狂的年轻人更狂乱地叫道,“让我看看她!她那令人惊畏的美貌,穿着她那瘟疫的堂皇裙袍!她和死神共享宝座,让我跪倒在他们面前吧!”
  “可怜的小伙子!”克拉克博士被人性弱点的强烈意识所感动,嘴唇一弯,露出讥讽的笑容。“难道这个破坏者制造的邪恶越多,你就越崇拜她,越对她的形象充满美丽动人的幻想?人类对压迫自己的暴君就是如此。那就进去吧,疯子!我已经注意到了,你的幻想具有一种神奇的功效,会保护你免受传染——说不定还能在那间闺房里找到治好你幻想的妙方。”
  登上另一段阶梯,他推开一张门,打手势要杰维斯·赫尔威斯进去。可怜的狂人,也许真的心怀妄想,以为他目空一切的心上人会庄严地坐着,丝毫未受恶疾的影响,而这场瘟疫正是她妖术般撒播在自己周围的。毫无疑问,他梦想着她的美貌未减分毫,反而化作超凡脱俗的艳丽。心怀这些幻想,他轻手轻脚,恭恭敬敬走向医生所在的门口。可一到门槛边又停了下来,战战兢兢地打量昏暗阴冷的房间。
  “埃莉诺小姐在哪儿?”他低声问。
  “叫她吧。”大夫回答。
  “埃莉诺小姐!公主殿下——死神王后!”杰维斯呼唤着,向前三步进了卧室。“她不在这儿!那儿,那边桌子上,她平时戴在胸前的钻石还在闪光呐。那儿——”他打个冷战——“还挂着她的斗篷,上头有一个死人绣上的诅咒。可是埃莉诺小姐在哪儿?”
  一张放下华盖的大床上,缎子帐幔后面有什么东西动了一下,发出低声的呻吟。杰维斯·赫尔威斯仔细一听,辨出这是女人的声音,在凄婉地抱怨渴得要命。他觉得认识这声音。
  “喉咙——喉咙焦干啦。”那声音在咕哝着,“来点儿水!”
  “你是谁?”神经遭受打击的小伙子问,走过去一把拉开帐幔,“你这呻吟和哀求是偷了谁的声音?好像埃莉诺小姐还知道凡人的病灾似的?你这病恹恹的一堆,为何躺在我心上人的闺房里?”
  “哦,杰维斯·赫尔威斯,”这声音道——边说那身体边扭动,挣扎着要掩藏那张毁了容的面孔——“别再看你曾经看过的女人!上天的诅咒已打垮了我,因为我不肯把男人看作兄弟,女人看作姐妹。我把骄傲当成斗篷裹住自己,藐视人生俱来的同情心,所以自然才把我弄成这幅惨相,让人家来怜悯。你解心头恨啦——大家全解恨啦——上帝也解恨啦——因为我就是埃莉诺·罗奇克利夫呀!”
  虽说是个疯子,生活已被摧毁糟践,但此时此刻,精神疾患造成的恶念,心底深藏的痛苦,以及遭到冷酷蔑视的爱情,一齐在杰维斯·赫尔威斯胸中苏醒过来。他颤抖地指着可怜的姑娘,爆发出一阵狂笑。卧房发出回声,床上的帐幔也跟着摇动。
  “埃莉诺小姐又胜利啦!”他扯着嗓子大叫,“统统都是她的牺牲品!到底谁配做她最后的牺牲品呢?”
  他那狂乱的脑筋又生出新的怪念头。一把扯下那条致命的斗篷,他冲出房间,冲出州府。那天晚上,大街上走过一支游行队伍,高擎着火把,中间抬着一个女人的模型,裹着一条华丽的绣花斗篷。走在最前头的正是杰维斯·赫尔威斯。他昂首阔步,摇着那面象征瘟疫的红旗。行至州府对面,众人放火烧了那个模型。一阵狂风吹来,把灰烬吹得无影无踪。据说自那一刻起,天花就消声匿迹了,仿佛它的威力从开头到最后都与埃莉诺小姐那条斗篷有着神秘的关系。那位倒霉小姐的命运笼罩着不明不白的疑云。不过,有人认为,在州府的某个房间里,有时能模糊辨出一个女子的身影,躲进最黑暗的角落,用一领绣花斗篷捂住面孔。这个人,除了往昔不可一世的埃莉诺小姐还能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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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解人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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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7:48 |只看该作者
老埃丝特·达德利


  时辰已到——战败与耻辱的时辰——威廉·豪爵士要越过州府的门槛,登上大不列颠的舰队了,而且根本没举行他许诺过自己的凯旋仪式。他吩咐仆人与副官先走,自己在空荡荡的大厦里再逗留片刻,好压一压胸中死前心悸般猛烈翻腾的情绪。此时此刻,他若英勇地战死,埋葬在国王赐给他保卫的土地上,哪怕只占据一溜狭窄的坟地,也会感到结局好得多。听着自己离别的脚步顺楼梯回响,明白不列颠对新英格兰的统治已永远完蛋。他握紧拳头敲一记额头,诅咒着帝国土崩瓦解的耻辱抛给他的命运。
  “上帝作证,”他呐喊着,抑制不住自己狂怒的泪水,”哪怕叛贼此刻出现在门口,地上留下的血迹也能证明,最后一位大不列颠统治者忠于职守直到最后一口气!”
  一个女人颤巍巍的声音响应着他的呐喊。
  “上帝的目标与国王一致,”这声音道,“威廉·豪爵士,向前走吧,相信上帝会成功地派回一位王家总督。”
  以为无人看到才发作的情绪顿时平静,威廉·豪爵士发现一位上年纪的妇人,倚着一根金头手杖,正站在他与门之间。原来是老埃丝特·达德利,她在这幢府第已住了记不清多少年了,直到她的存在似乎已与这房子的历史无法分割开来。她出身名门世家,可惜家道中落,没给最后一位后代留下任何财源。除了国王的一笔赏金外,也没留下任何房产,只有州府中的一小块地盘。这幢房子有间办公室,仅存名义上的职责,派给她权充支一笔小小年金的借口。这笔钱的大部分都被她用来打扮自己,保持古老服装的气派。埃丝特·达德利贵族血统的权利得到所有总督的承认,并照她的要求,待她极为礼貌。她的这一怪癖并非总能得到满足,在这么个疏于治理的世界,实际上她在州府里唯一可做的事,就是悄悄走过它的一条条走廊,一个个房间,而且老是在深夜,好留神仆人们明亮的火把别掉落火星,壁炉里别留下噼啪作响仍在燃烧的余烬。也许正因为她这种半夜三更巡视的习惯,才造成了当时人们的迷信,使这位老妇人神秘兮兮,威风八面。人们还煞有介事地传说,她是随殖民地第一任王家总督进入州府的,命中注定要一直住在这里,直到最后一任总督离去。可是威廉·豪爵士就算听说过这种传言,也已忘到九霄云外。
  “达德利小姐,您在这儿转悠什么?”他问,口吻挺严厉,“当这座国王府第里最后一个人是我的愉快。”
  “并非如此,阁下不介意的话,”历尽沧桑的老妇回答,“这座屋顶保护我为时已久,不到把我抬入祖先的墓窖里去,我不会离开它。除了州府或坟墓,我埃丝特·达德利还有什么安身之处呢?”
  “哎呀,上帝饶恕我!”威廉·豪对自己说,“差点儿让这个可怜的老家伙挨饿或乞讨了。拿着这个,达德利小姐,”他把一只钱袋放进她手里,“这些带乔治王头像的金币还靠得住,今后也靠得住。我向您保证,就算叛贼们拥护约翰·汉考克①做他们的王,这钱袋也能为您买一个比州府能提供的更好的住处。”
  --------
  ①约翰·汉考克(JohnHancock,1737——1793):美国政治家,大陆议会总统(1775——1777),《独立宣言》首位签署人。从这份文件上他勇敢清晰的签名中,美国英语增添了一个词汇“约翰·汉考克”,意为“亲笔签名”。
  “只要还背着生命的重负,除了这幢房子我哪儿也不住。”埃丝特·达德利坚持道,一面用拐杖敲着地板,一副毫不动摇的气势。“等阁下凯旋,我会晃着老步到门口迎接您。”
  “我可怜的老朋友!”大不列颠的将军应道——全部英雄气概、军人骄傲都挡不住一股辛酸的泪水。“对您对我,这都是一个不幸的时刻。国王交给我负责的一个州丢了,从此我将一蹶不振——说不定脸面丢尽——再也不会回来了——而您,您现在的存在与过去密不可分——您眼见一位又一位总督威严壮观地登上这些台阶——您的一生都在目睹盛大的仪式,目睹对国王的崇敬——眼前的变化您怎么承受得住?跟我们走吧!对这块反叛不忠的土地说声再见,到哈利法克斯去,到仍属王室统治的地方生活。”
  “不,绝不!”顽固不化的老小姐道,“我就要住这儿,乔治王在这个不忠的州里还会有一个真正的臣民。”
  “该死的老傻瓜!”威廉·豪爵士轻声骂道,对她的固执不耐烦,为自己起先流露的伤感羞耻。“这女人就是老派偏见的化身,也只有在这幢发霉的房子里才活得下去。那好吧,达德利小姐,既然您愿意留下来,州府我就交给您照管了。拿上这把钥匙,好好负责它的安全,等到我本人或另一位王家总督来问您要。”
  他向自己,也向老妇人苦笑一下,掏出沉甸甸的州府钥匙,递到老小姐手里,拉紧斗篷打算动身。
  将军回头望望埃丝特·达德利衰老的身影,觉得把钥匙交给她非常合适,因为她恰到好处地代表了腐朽的往昔——逝去的时代,连同它的风尚、观念、信仰与感情,全都已被世人遗忘或蔑视——曾为现实,如今空留褪色的堂皇幻影。想到这儿,威廉·豪爵士大步向前,两只握拳的手一击,感到万分难过。老埃丝特·达德利被留下来照料寂寞的州府,在这儿与记忆共存,即算有什么希望在她头顶飞旋,也只会是伪装的回忆。
  随着不列颠军队的撤离,一切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这并未将可敬的老小姐逐出她的堡垒。此后多年,马萨诸塞州没有总督,而负责这类事务的地方治安官认为,毫无理由反对埃丝特·达德利住在州府。尤其想到,不然的话,他们还得花钱雇人来照料这所大房子,而这种事她干起来却心甘情愿。于是,人们根本不打搅她,听任她做这幢古老历史建筑的主人。全城家家户户私下里对她飞短流长。州府年深月久的家俱当中,有一面古老的大镜子,这镜子本身就值得编个故事,说不定从此就会成为一个故事的主题。沉重的镀金镜框已晦暗生锈,镜面也已变得模糊不清,结果老妇人回回停步站在镜前,都觉得自己鬼影般朦朦胧胧。可是人们都相信,埃丝特能使被推翻王朝的总督、装点盛大节日的漂亮女士、前来州府开会或宣誓效忠的印第安酋长、州府铁面无情的军人、古板严肃的牧师——总而言之,逝去岁月的所有浮华虚饰——一切往日在这面镜子前大摇大摆走过的大人物们——她都能使之重现,让镜中挤满旧生活的影子。这类传说,加上埃丝特·达德利小姐与世隔绝的古怪生活,她的高龄,还有年年冬天累加在她身上的疾病,使她成为人们恐惧与怜悯的对象。部分由于这种恐惧和怜悯,虽然时局动荡,不少人胡作非为,却不曾有任何委屈或侮辱落在她无人保护的头上。确实,对所有为新政权办事的人,她都视为侵略者,态度桀傲不驯。要无畏地面对她,还真需要勇气。说句公道话,虽然人们如今都变成了坚定的共和党人,但他们情愿让这位上年纪的贵族小姐,穿着她刺绣已经败色,撑着裙箍的曳地长裙,依然徘徊于毁灭的骄傲,被推翻政权的殿堂之中,做为逝去制度的象征,历史的化身。于是,年复一年,埃丝特·达德利安居州府,仍旧尊重已被他人唾弃的一切,仍旧忠于她的君王。而那位君王呢,只要这位可敬的老小姐还坚守着她的岗位,便堪称在新英格兰依然拥有一位真正的臣民,而他被夺去的帝国也就依然在这里拥有一块地盘。
  那么,老太太是否生活在彻底的孤寂中呢?据传并非如此。不论何时她冰冷萎缩的心需要温暖,就会从模糊的大镜子中,唤出一名属于雪利总督的黑奴,打发他去请老早以前就是这些空荡房间常客的人们。于是,黑皮肤的信使就披星戴月,到坟地去跑腿,敲打墓穴的铁门或大理石板,压低嗓门对埋在里头的人说声:“俺家小姐,老埃丝特·达德利,吩咐您半夜到州府去一趟。”老南方教堂钟敲十二点,奥利弗们,哈钦森们,达德利们,所有逝去一代的显贵们的幽灵,便准时溜过门厅,进入熟悉的州府大厦。埃丝特便在这里与他们混做一堆,仿佛自己也是一具幽灵。这种传说真伪莫辨,但有一点肯定无疑,达德利小姐有时会召集几位虽垂头丧气却忠心耿耿的保王派聚会。在那些暴行与苦难的日子里,这些人仍待在造反的城里拖延不去。从一只结着蛛网的酒瓶倒出大概哪位王家总督曾为之咂舌的美酒,一伙人为英王的健康举杯祝福,并喋喋不休地诅咒共和党人,觉得王室保护伞的影子似乎依旧罩在头顶。可惜,喝干杯中最后一滴,他们就只好战战兢兢溜回家去,即使当街遇上粗鲁民众的辱骂,也再不敢回一句嘴。
  然而,埃丝特最喜欢也来得最勤的客人是城里的孩子们。对孩子们她从不严厉,善良慈爱的天性虽被其它方面上千种冷酷偏见所阻碍,得不到自然渲泄,但在小孩子们身上却慷慨挥洒。她端出自己亲手烤制的姜饼,还加盖着王冠的印记贿赂孩子们,招引他们到州府阴暗的门厅快乐地嬉耍,还常常哄他们在这儿度过整整一天,团团坐在她鼓鼓的大裙子周围,津津有味地听她讲述逝去世界的种种趣闻。这些小男孩小女孩从阴森森神秘秘的大厦偷偷溜出来,全都被弄得稀里糊涂,小脑瓜里塞满严肃的大人早就遗忘的古老情感。他们揉揉眼睛,环顾四周,仿佛曾迷路走入古老的时代,变成了过去岁月的孩子。进得家门,父母问起到哪儿玩得这么累,这么久,和谁在一起,孩子们就会说起本州所有死去的大人物,一直远到贝尔彻总督与傲慢的威廉·菲普斯爵士夫人。好像他们一整天坐在这些已入黄土半个世纪的名人膝头,折腾过他们华丽背心上的刺绣,或淘气地揪过他们飘垂假发的长长发卷。“可是贝尔彻总督都死了好多年啦,”妈妈会对孩子说,“你真的在州府见到他啦?”“哦,真的,亲爱的妈妈!真的!”半做梦的孩子会回答,“不过老埃丝特一讲完他的事,他就从他座椅里不见啦。”就这样,老埃丝特不曾吓着她的小客人,却牵着他们的小手进入她自己落寞的内心,使孩子们在想象中看到了萦绕在她心头的幽魂。
  似这般永远活在她自己的思想中,从不以对眼前事情的正确依据来调整心灵,埃丝特·达德利变得有些疯疯癫癫。人们发现她对社会进步和独立战争实情一无好感,却误以为英国军队在所有战场捷报频传,肯定最终大获全胜。不论什么时候,全城老少为华盛顿①、盖茨②、摩根③、或格林④又打了胜仗而欢欣鼓舞,消息穿过州府的大门就像穿过梦幻的象牙之门,立刻奇怪地变成了豪、克林顿或康沃利斯将军们英勇的故事,早晚有一天,她无法可想地相信,殖民地的百姓又会匍匐在国王的垫脚凳跟前。有时她简直认为这种事理所当然。有一天,她把全城百姓吓了一跳,突然把州府弄得灯火通明,给每张玻璃窗前都点了蜡烛,而阳台的大窗户更通明透亮地映出英王姓名的缩写,还有王冠状的一圈灯火。人们看到老妇人身穿发了霉的天鹅绒与锦缎盛装,从一座窗台走向另一座窗台,一直走到阳台才停步,头顶还挥舞着一把大钥匙。她那皱纹密布的脸真的焕发出胜利的光彩,仿佛她的心就是一盏喜气洋洋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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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华盛顿:指乔治·华盛顿(1732——1799),美国首任总统。
  ②盖茨:指霍雷肖·盖获(1727?~1806),美国独立战争斗士,乔治·华盛顿的好友。
  ③摩根:指丹尼尔·摩根(1736——1802),美国独立战争斗士。
  ④格林:指纳撒纳尔·格林(1742——1786)美国独立战争斗士。
  “灯火辉煌的,咋回事呀?老埃丝特欢天喜地是个啥兆头?”一位看热闹的悄声问。“瞧她在屋里窜来窜去,一个人在那儿乐,真够吓人的。”
  “就好像她是在坟墓里寻开心哩。”另一位道。
  “呸!有啥大惊小怪的,”一个老头想了想说,“达德利小姐是庆祝英王诞辰哪。”
  众人一听哈哈大笑。他们本可以朝那通明透亮的王冠和姓名缩写丢泥巴,只是可怜这位不幸的老太太才没这么做。这位老妇人死抱旧制度的残骸不放,还居然如此可怕地得意洋洋。
  她常常拖着疲倦的身体爬上盘旋的楼梯,登上小阁楼,站在那儿瞪大昏花的老眼,眺望大海,眺望乡下,想发现一支英国舰队或什么壮观的游行队伍,高举着英王的旗帜。下面街上的行人会发现她那充满焦虑的脸,抬头对她大声叫喊:“等州府顶上那个金印第安人像射出箭来,等老南方教堂塔楼上的铁公鸡打鸣,那时候再找王家总督吧!”——这句话已成为全城笑柄。后来,过了很多很多年,老埃丝特·达德利才明白,或也许是梦到,一位王家总督第二天就要摆驾州府,来接受威廉·豪爵士交给她保管的沉甸甸的大钥匙。其实,这是因为城里正流传着一条消息,与老埃丝特的幻想多少有些相象。于是她倾尽全力将州府大厦收拾得井然有序,再给自己穿绸着缎,佩上失去光泽的金饰,久久站在那面模糊的大镜子面前,陶醉于自己的堂皇。一面盯着镜子,干瘪枯瘦的老小姐一面嗫嚅着死灰色的嘴唇,半出声地咕咕哝哝,跟镜中她所看到的人影交谈,跟那些她想象出来的幽灵,那些记忆中府上的朋友们交谈,吩咐他们出来跟她一道庆祝,一道迎接新来的总督。达德利小姐独自沉迷于这种亲密谈话,忽听街上传来重重的脚步声,从窗户探出头一看,发现正是她所以为的王家总督光临。
  “啊,快乐的日子!啊,多么,多么幸福的时刻!”她叫着,“我得去门口迎接他,在州府的任务,在尘世的任务总算完成啦!”
  她于是急急忙忙朝大楼梯奔去,年迈体弱加之快乐激动,她脚下踉踉跄跄,高一脚低一脚。下楼时,丝绸长裙扫地而过,沙沙作响,这声音就好像有一队鬼怪似的大臣从晦暗的大镜子中一拥而出。埃丝特·达德利想象着,只要州府大门一敞开,过去岁月的一切壮丽辉煌就都会庄严隆重地步入州府,而往日富贵的挂毡也会被今天的阳光照亮。她转动钥匙——从锁孔中抽出来——打开大门——跨过门槛,只见从院子走上来一位神采奕奕的汉子。照埃丝特看来,此人浑身上下贵族血统,权贵气派,每一步,每个动作都如此。他衣着华贵,却穿一双痛风病似的大鞋。不过没关系,这并未减少他步态的威风。左右身后的人着普通市民装,还有两三个饱经战火的老兵,显然是些军官,身上是蓝色或浅黄色的军服。可是老埃丝特的信念已在胸中牢牢扎根,眼里只有那个主要人物,根本不怀疑这是否盼望已久的,该向人家交出钥匙的总督大人。他一走近,她便不自觉地双膝跪倒,颤巍巍地献上沉甸甸的大钥匙。
  “接受我的托付!快点儿拿走!”她叫着,“因为我想死神正尽力在夺走我的胜利。可它来晚啦,感谢上帝赐予我这幸福的时刻!上帝保佑乔治王!”
  “女士,这种时候这么祈祷可太出格啦,”州府陌生的来客道。一面礼貌地摘下帽子,伸手扶起老妇人。“不过,为了您可敬的白发和长葆的信念,上帝不许这儿任何人对您说个不字。愿在承认他王权的土地上,上帝保佑乔治王!”
  埃丝特·达德利站起身,一把夺回钥匙,直瞪来人。一脸恐惧的诚挚,将信将疑,仿佛突然梦醒。困惑的目光终于认出来人的面孔,多年前她就认识这位本州的绅士,可是国王的禁令曾降临到他头上啊!这个倒霉蛋怎么敢回到这里?这位被无情法律放逐,王室最可怕最可恨的仇敌,这个新英格兰的商人,曾胜利地反抗王国的力量,如今又将威力丧尽的王权踩在脚下。他一路登上州府的台阶,成为人民挑选的马萨诸塞总督。
  “我真不幸,太不幸了!”老妇人嘟哝着,满脸悲伤,使陌生人不由眼眶发热。“我竟欢迎了一名叛党么?来吧,死神!
  快来吧!”
  “唉,可敬的小姐!”汉考克总督以廷臣对女王的全部敬重,扶住老太太。“您的生命已延续到周围的世界全都变了样,您一直珍视过去的时代,看重那些教条、感情、风尚、生活方式、行为方式。那些东西已经变得一钱不值,已经被另一代人抛到一边——您就是过去的象征。而我,还有我周围的这些人——我们代表的是一代新人——不再生活于过去,也几乎不生活于眼前——而是把我们的生命投入未来。我们不再按祖先的迷信塑造自己,我们的信条和原则就是努力前进,再前进!不过,”他转身面对随从,“让咱们最后尊重一次风雨飘摇的历史所遗下的冠冕堂皇的偏见吧!”
  这位共和党人的总督讲话时,一直搀扶着老埃丝特·达德利摇摇欲坠的身体,感到胳膊上越来越重。可是最后,老太太突然用力挣脱自己,瘫倒在门厅一根石柱下面。钥匙从她紧攥的手中落下,碰在石柱上铿锵一声。
  “到死我也忠诚,”她咕哝着,“上帝保佑国王!”
  “她已经完成了她的使命!”汉考克庄严说道,“我们将恭敬地把她送入她祖先的墓窖。然后,同胞们,让咱们前进,再前进!永远不做历史的追随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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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07:48 |只看该作者
彼得·戈德思韦特的财宝



  “这么说,彼得,这事你连考虑一下都不干?”约翰·布朗先生说着,一面把紧身长外套扣在胖得恰到好处的身子上,戴好手套,“你真不肯照我说的价,把这座摇摇欲堕的旧房子连同它底下和四周的地皮卖给我?”
  “那个价不行,再加两倍也不行”,面目憔悴,头发灰白,衣衫褴褛的彼得·戈德思韦特回答。“布朗先生,实话说,你必须另找地方盖你的砖楼,心甘情愿让我的房子跟着它眼下的主人。明年夏天,我打算在旧房的地下室上面再盖一座漂亮的新房子。”
  “呸,彼得!”布朗先生拉开厨房门,“还是好好造一座空中楼阁吧,那儿的地皮比地球上便宜得多,更甭提无须破费砖头灰浆钱了。那号基础对你的大厦才坚固呐。可我的房子要的是咱俩脚下这玩意儿,所以咱俩各得其所。再商量商量怎么样?”
  “还是我先头那句话,布朗先生,”彼得·戈德思韦特答道。“至于空中楼阁嘛,我要盖的还没那么宏伟,不过大概会挺结实,布朗先生,就跟你这么急着要取代我旧房的那种下层干货店、裁缝铺,上层律师事务所的气派砖楼一个样。”
  “那钱呢,彼得,呃?”布朗先生边走边有些冒火地问。
  “那玩意儿,我想你随便就能从哪家银行兑支票吧!”
  约翰·布朗与彼得·戈德思韦特二、三十年前在商界是出名的合伙人,开办着戈德思韦特暨布朗公司。可是这种合作关系很快就完蛋了,因为双方生来意见相左。打那以后,约翰·布朗就与其他许许多多约翰·布朗一样,费尽心机,埋头苦干,结果生意兴隆,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一位约翰·布朗。可是彼得·戈德思韦特恰恰相反,他的宏伟计划倒不少,本该把全国的硬币纸币统统赚进自己钱箱,到头来却成了个肘部打补丁的穷汉。他与他从前合伙人之间的差别可以简单记录在案。布朗从不指望运气,可总是吉星高照;而彼得把运气视为一切项目的首要条件却老是时乖运舛。财力尚济之时,他的投机买卖规模还挺不小,但近年来主要限于捣弄彩票这类小本生意。有一回,他还跑到南部采金冒险,结果傻乎乎地把自己弄得更加山穷水尽。而其他人,不消说,都一把把往口袋里塞着当地的块金。最近,他又开销了祖产中的一两千美元,购买墨西哥的股票,于是成为一个省的业主。然而,就他自己能弄清楚的而言,这地方位于他也许花同样一笔钱就能买下整整一座王国的地方——远在云端咧。寻找这块宝贝不动产归来,彼得直落得形销骨立,破衣烂衫。回到新英格兰,连玉米地里的稻草人都冲着他点头。
  “那不过是给风吹的罢了。”彼得道。不,彼得,稻草人这是招呼自家兄弟呐!
  到咱们这个故事发生的时候,彼得全部可见收入连支付这座他住的旧房子的房产税都不够了。这是幢锈迹斑斑,青苔遍布,有许多尖顶的木头房子。这种房子在许多老镇随处可见。上层比下层凸出一截,对周围的新房子怒目而视。这座祖传旧宅坐落在市中心,本可以给彼得带来一大笔进项,但明智的他自有不肯出手的道理,不论公开拍卖还是私下交易。彼得与他的出生地似乎果真休戚与共。他从前常常濒临破产,现在也如此,但他从未被迫把房子押给债主们。于是他就在这儿跟坏运气长相厮守,直到有一天好运来临。
  当时,就在他的厨房,有着一星之火可以驱赶11月黄昏寒气的唯一房间里,彼得接待了如今腰缠万贯的前合伙人。谈话快结束时,彼得低头扫一眼自己的衣裳,颇有些难为情,这衣裳跟戈德思韦特暨布朗公司的年头一样长啦。上身是件颜色混杂的紧身外套,底色褪尽,两肘各打一块补钉。里头一件绒毛磨光的黑上衣,有几颗金丝钮扣已被不同形状的钮扣所代替。最后,尽管他还不缺一条灰色的裤子,可这东西真破,并且由于主人常常守在惨淡的炉火旁,膝盖以下都烤成了褐色。彼得本人与他的漂亮衣裳倒十分相配,花白头发,眼窝凹陷,面色苍白,瘦骨嶙峋。他正是那种好高骛远,耽于空想,到头来既不能以此类无益废物填饱肚皮,又吞不下实实在在东西的人。不过,尽管如此,这个傻头傻脑的笨蛋彼得·戈德思韦特,若将自己的想象力花在做诗这类逍遥自在的事情上,而不听任这魔鬼在他生意上捣乱作恶的话,说不定已成为世上一个光彩夺目的人物。说到底,他不是个坏人,而是个孩子般天真、诚实正直、生就的绅士,与任何生活缺乏规律、境况艰难窘迫的人能做到的一样。
  彼得站在壁炉前高低不平的砖地上,环顾愁眉苦脸的老厨房。两只眼睛开始发出从不长久背离他的热情光芒。他举起一只手,攥紧拳头,用力一击炉子上方被火熏黑的护墙板。
  “时候到啦!”他道,“有这么一笔财宝在手,再做穷鬼可太傻啦。明儿一早就从顶楼开始,不把这房子拆掉绝不罢休!”
  壁炉边的座位上,坐着位矮小的老妇人,活像黑幽幽山洞里的巫婆,正补着为彼得的脚丫子抵挡霜冻的两双长袜中的一双。脚跟烂得没法儿再补,她就从一条旧法兰绒裙子上剪下一块布,补成新后跟。塔比莎·波特是位老姑娘,六十多岁了,其中的五十五年就坐在这炉边的同一只座位上,也就是自打彼得的父亲将她从济贫院领出来开始。除了彼得,她一无亲友,而彼得也只有塔比莎这个朋友。只要彼得脑袋上面还有庇护,塔比莎就知道自己该在哪里藏身;倘若主人无家可归,她就会拉着他的手回她的老家——济贫院去。她疼爱他,必要时,会把自己仅有的一口食物让给他吃,用自己的衬裙为他蔽体。不过,塔比莎是个怪老婆子,虽从不传染彼得的疯疯癫癫,却对他的胡思乱想愚蠢行为习以为常,把它们一律看作理所当然的事。听到他吓人地声言要拆房子,她处之泰然地抬起头:
  “彼得先生,厨房最好留到最后拆。”
  “统统拆掉,越快越好。”彼得道,“住在这幢冰冰凉黑漆漆,又透风又熏人,吱吱嘎嘎,哼哼唧唧,凄凄惨惨的破房子里,我都腻死啦。等咱们搬进漂亮的新砖房,我人都会年轻些。但愿上帝保佑,明年秋天这个时候咱们就能如愿以偿啦。你会在向阳的一面有个房间,老塔比莎,家具摆设都要尽量照你自己的意思办。”
  “俺会像喜欢这间厨房一样喜欢它的,”塔比莎应道,“不过,要等壁炉边也熏得像这么黑,俺才会觉得像在家里。那只怕这百把年办不到喽。彼得先生,您又打算在这新房上花多少钱?”
  “花钱算什么?”彼得神气活现。“难道我那七十年前去世,跟我同名的曾叔祖父,彼得·戈德思韦特给我留下的钱,还不够盖上二十座这样的房子么?”
  “俺不能说他没有,彼得先生。”塔比莎穿着针。
  塔比莎完全明白彼得说的是一大笔财宝,据说藏在地下室还是墙壁中,要不就在地板下头哪个秘密的壁橱里,抑或哪个隐蔽的角落。这笔财宝,据传,是从前的一位彼得·戈德思韦特攒起来的。此人的个性似乎与咱们故事中的这位彼得惊人相似,与他一样,也是个不切实际的空想家,一门心思满车满斗地堆积黄金,而不肯一块钱一块钱地积蓄。跟这位小彼得一样他的诸多计划也几乎毫无例外地逐一失败,若不是最后一次大功告成,只怕他那瘦筋筋灰溜溜的身上连件衣服连条裤子都剩不下了。至于他大发横财的买卖到底怎么回事,众说纷纭。这个说,老彼得是靠炼金术造的黄金;那个说他是靠妖术把别人口袋里的钱变跑的;第三个说得更不着边际,什么魔鬼让他自由出入古老的地方金库。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某个秘密障碍阻挡了他享用自己的财富,而且他有意要瞒过自己的继承人,或无论如何到死也没把藏宝的地方说出来。眼前这位彼得的父亲对这件事信以为真,曾将地下室挖了个底儿朝天。彼得自己也认为传说板上钉钉,毫无疑问,所以重重困难之中也总是怀抱一点安慰,觉得万一所有别的财源全都告罄,还可以拆了这座旧宅发笔大财。然而,除非他对这个金光灿灿的故事心存疑窦,就很难解释他为何让这祖传旧宅留了这么久,因为他还从未发现祖先的财富有多得连自己的保险箱都放不下的时候。但眼下危机到了,若再稍稍推迟搜寻,这房子就会从直系传人的手里溜掉,那大堆的金子也会随之而去,埋在它藏身之地,直到古老的墙壁坍圮,听任下一代陌生人把它找到。
  “对!”彼得·戈德思韦特又叫一声,“明天就动手。”
  他越琢磨越觉得有成功把握。他生性开朗乐观,即使已步入人生秋季,也常与风华少年相比。被光明的前景所鼓舞,他在厨房里蹦来蹦去,活像个淘气的妖精。精瘦的四肢动作滑稽,挨饿的五官表情丰富。不,岂止这些,心血一来潮,他抓住塔比莎的双手,带着她跳起舞来,从这头跳到那头,直到老太太风湿痛的怪相把他逗得哈哈大笑。笑声在大大小小的房间里回响,仿佛彼得同时在所有的屋子发出笑声。最后,他猛地往上一蹦,脱离了咱们的视野,跃入笼罩在厨房顶部的烟雾中,接着又平安地落到地上,尽量恢复身体重心。
  “明儿天一亮,”他又说一遍,端灯回房睡觉,“我就要瞧瞧这堆财宝是不是藏在顶楼墙壁里了。”
  “咱们没柴烧啦,彼得先生,”塔比莎还在因方才的体操气喘如牛,“立等你把房子拆掉,俺就用碎木板生堆火。”
  是夜,彼得·戈德思韦特可真做了一场好梦!有阵子,他用一把沉手的大钥匙在开启一张铁门,跟墓穴的门差不多。可打开一瞧,整整一地窖的金币,堆得就像谷仓里黄澄澄的玉米一样。还有镂花高脚杯呀、盖碗呀、托盘呀、餐盘呀、盘盖呀,全是金的或镀银的。此外还有项链啊等等珠宝,虽说因地窖的潮气有些颜色发暗,却值钱得不得了。所有人们无法找回的财宝,不论埋在地下还是葬于海底,彼得统统在这个藏宝地找到啦。不久,他就回到旧宅,还跟从前一样穷。门口却受到一个人的欢迎,此人皮包骨头,头发花白,简直就是他自己的影子,只是衣服式样更老派罢了。不过,老宅虽未失去从前造形,却变成了一座金银宝殿。地板、墙壁、天花板,银光闪闪;房门、窗框、屋檐、栏杆、楼梯台阶,金光四射;椅子纯银,配着金座;高脚衣橱金子做成,四条银腿;床架纯银,毯子金丝织成,床单银线制造。看来整幢房子已被点金术改变,因为还保留着彼得依然记得的一切标志,只是变成金的银的,不再是木头的了。小时候刻在木头门柱上的姓名缩写,如今深深留在金柱上。彼得真成了大福大乐之人。可惜眼睛老捣乱,不论何时一回头,这富丽堂皇的大厦就会黯然失色,变回昨日的肮脏阴暗。
  彼得一早起身,操起早就搁在床边的斧子、锤子和锯子,直奔顶楼。天刚蒙蒙亮,冰冷斑驳的阳光通过几乎不透明的圆形天窗照了进来。道德说教家在顶楼里可能为自己纯理论不实际的智慧找到一大把主题,这是个堆放过去岁月破烂的地方。逝去的时髦,陈年的零碎,一切只对一代人有价值的东西,一等这代人进坟墓就被扔进顶楼。不为保存,只为少碍事。彼得发现一摞摞变黄发霉的账簿,羊皮纸封面。早已过世入土的债主们在上头记下了也已过世入土的欠债人姓名。墨水如今褪色难辨,只怕他们生着青苔的碑文都比这个更清楚。他发现一些虫蛀的旧衣服,千疮百孔,不然他就会穿上身。这儿有把无鞘生锈的剑,不是战剑,是绅士们随身佩戴的法式小轻剑。这种剑从不离鞘,除非剑鞘遗失。这儿有二十多种不同的手杖,可惜没有带金头的;还有五花八门的鞋扣,却没有银制的,也不曾镶宝石。有只大箱子装满了鞋,高跟尖头鞋。一只架子上堆了无数药瓶,净是半瓶半瓶的古老药品。另一半为彼得的祖先效劳之后,剩下来的就从死人的房间直接送到这里。无须开列永远也不会参加拍卖的物件清单,这儿还有一块穿衣镜的碎片,灰尘仆仆,镜面模糊,使上述一切破烂看起来更凄惨。彼得起先不知道还有块镜子,乍一发现自己朦胧的身影,险些以为祖上那位彼得·戈德思韦特回来了呢,不是来帮忙就是来阻碍他寻宝的。那一刻,他心头闪过一个怪念头,自己就是那个藏宝的彼得,应该知道把它藏在了何处。可是,怎么就不可理喻地搞忘了呢?“喂,彼得先生,”塔比莎在顶楼楼梯上叫道,“房子拆得够烧壶茶了吧?”
  “还没呐,老塔比莎,”彼得回答,“不过马上就成——你瞧好啦。”
  话未落音,他就抡开斧头,用力砍起来。灰尘飞扬,木板碎裂,眨眼工夫老太婆就有了一围裙碎木头。
  “咱们过冬的柴火可拣了个便宜。”塔比莎道。
  好事就此开头。彼得朝眼前的一切下了手。朝托梁和屋架乒乓乱砍,拔出大铁钉,扯下木板条,热热闹闹,从早晨一直折腾到晚上。不过他留神不去碰外墙,好不让邻居疑心里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从没有任何幻想让彼得比现在更开心,虽说回回幻想不停就开心不止。说到底,彼得·戈德思韦特的天性中也许有着某种东西,能为它所造成的一切外部不幸带来内心的补偿。就算他衣衫褴褛,甚至忍饥挨饿,眼看就要被彻底毁灭,可只有他的肉体遭受磨难,而蓬勃向上的心灵却沐浴着光明前程的阳光。他生性年轻,生活方式也趋向于青春长驻。头发白了算个啥,皱纹滚滚,疾病缠身都不足挂齿。不错,他长相是老些,憔悴衰老的身材也颇令人不愉快,衣着就更甭提了。但真正的彼得,骨子里的彼得还年轻哩,初出茅庐,充满抱负。每次被新的火种一点,他那消耗殆尽的青春就会死灰复燃。此刻这青春又在欢腾雀跃了。活了这么久——不太久,正当年罢——还是个易动感情的光棍汉,心怀温馨又温柔的梦想。打定主意,一找到财宝,他就马上出发求爱,定要赢得城里最美丽的姑娘。什么样的心肠能抵挡得住他的进攻?快乐的彼得·戈德思韦特!
  每天晚上——因为彼得早已不去从前的消闲处了:保险公司啊,报刊阅览室啊,书店啊;还因为私人聚会也很少请他光临——他便和塔比莎和和美美地坐在炉火旁。这儿总是堆着他一天辛苦拆下的大堆废料。炉子的底层垫上一根大大的红橡木底柴,这东西足有上百年未挨雨淋未受潮气,但烧起来仍旧嘶嘶作响,两头直冒热气,像是才从树上砍下来一两星期。紧挨它的是些大柴棍,结结实实,又黑又沉,已失去腐朽的本性,牢不可破,除非丢进火里,就烧得如同通红滚烫的铁棍。在这个稳当的基座上,塔比莎再架上轻柴,是些门格板、雕花架之类的碎片,一点就着,跟干草似的,腾起一股耀眼火光,窜进宽敞的烟道,照亮烟炱覆盖的四壁,简直能一眼看到烟囱口。同时,厨房里的反光会被逐出蛛网悬垂的角落,离开头顶黑黝黝的横梁,被赶到谁也不知道的地方去。而彼得呐,笑容满面,真像个快活佬。塔比莎则一副乐享晚年的神气。这一切当然都意味着只要房子拆完,主人便福星高照了。
  干枯的松柴噼啪燃烧,仿佛幻想中毛瑟枪在打着点射。彼得就坐着看啊,听啊,满心欢喜。然而,短暂的光亮与噼噼啪啪的声音,会被暗红的火光,实在的温暖,深沉如歌的燃烧声取代,它们将会持续整夜。这时候,彼得就变得话多起来。一天晚上,他第一百次逗引塔比莎再讲些他曾叔祖父的新鲜事。
  “你在这个炉边座上都坐了五十五年啦,老塔比莎,肯定听说过好多他的事,”彼得道,“你不是跟我说过,头回到这儿来的时候,就有个老太太坐在你如今坐的地方,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彼得·戈德思韦特的管家婆么?”
  “没错儿,彼得先生,”塔比莎回答,“她都快一百岁啦,常说跟老彼得·戈德思韦特一道在厨房的炉火边上,和和气气地待着——就跟你我现在差不多,彼得先生。”
  “那老家伙肯定跟我不止一处相像,”彼得自鸣得意,“不然绝不会变得那么阔。不过,我看他本可以把钱投得更是地方——丁点儿利息都没有!——只有安全妥当!——还得房子拆了才能到手!塔比莎,是什么原因使他藏得这么严实?”
  “因为他不能花掉,”塔比莎道,“只要他一开箱子,魔鬼就会从背后抓住他胳膊。那钱,人家都说,是魔鬼打自己腰包掏出来给彼得的。它要彼得给他这房子和地皮的契据,可彼得发誓不干。”
  “正跟我对老搭档约翰·布朗发誓一样。”彼得道,“不过这全是无稽之谈,塔比莎!我不信这事。”
  “呣,没准儿是假的,”塔比莎说,“因为乡亲们说老彼得的确把这房子让给魔鬼了,所以住在这里头的人才总是倒霉。还说老彼得一交出契据,箱盖就啪地开了,他赶紧抓了一大把金子。可是,嗨,你瞧!——抓到手的原来是把破布条。”
  “闭嘴,你这老傻瓜!”彼得气急败坏,“那全是地地道道的金畿尼,跟有英王头像的金畿尼一个样。这全部情景好像我还记得呐,是我还是老彼得,还是别的什么人,如何伸手一抓,就掏出一大把亮闪闪的金子。你说什么破布条,真是的!”
  老太婆的一个区区故事才不会使彼得·戈德思韦特泄气呐,一整夜他都沉睡于美梦之中。天亮醒来,心儿还欢喜地直跳。这可是过了孩提时代的人少有的福气。日复一日,他卖力地拆房,一刻也不闲着,除了吃饭时间,塔比莎叫他去享用猪肉或卷心菜,或别的这类她能弄到手还是上帝送给他们的食物。作为一个真正虔诚的人,彼得从不忘做饭前祷告,若食物不佳,祷告反而更认真,因为更需要上帝恩赐呀——他也从不忘感恩,因为即使饭菜不足果腹,食欲旺盛总比面对大餐肚子疼好得多。饭后他立刻回去干活儿,不一会儿就消失在老墙的尘雾之中,只是他弄出的乒乒乓乓还听得清清楚楚。一个人明白自己很能干,何等令人羡慕!什么都不能打扰彼得,除了心头那些幻想,既似模糊的回忆,又似朦胧的预感。他不时停下,斧头高举在空中,自言自语——“彼得·戈德思韦特,从前你可没这么大劈大砍过吧?”——或者“彼得,把房子全拆掉有必要么?再想想,没准儿想得起来藏宝的地方。”然而,几天,几星期过去了,什么重大发现也没有。有时候,倒有只把精瘦的灰老鼠探头瞧瞧这个精瘦的灰色汉子,纳闷老宅到底来了什么妖怪,从前一向平安无事的嘛。偶而,彼得也会为哪个耗子妈妈的悲痛而难过,人家刚把五、六只美丽温柔又纤弱的小耗子带到这个世界上,就眼睁睁瞧着它们给压死啦。然而,财宝还是踪影不见。
  到这时,彼得已坚定如命运,勤奋如时间了。顶楼已拆完,下到二层,忙着拆一间正房。这屋子从前是间富丽堂皇的卧室,据说荣幸地被达德利总督及许多其他贵宾用过。家具已荡然无存,剩下些颜色褪尽,破破烂烂的糊墙纸。不过,大片光秃秃的墙壁上装饰着些炭笔素描,主要是些人头侧面像,这些全是彼得年轻时天才的实例。把它们毁掉,比毁掉教堂墙壁上米开朗琪罗的壁画还更让人心疼。不过,其中一幅,最好的一幅,却使他感受异样。上面画的是一个破衣烂衫的汉子,半倚着一把铁锹,弯下瘦削的身子去看地上的一个洞,一只手还伸进去抓捞发现的东西。但是,紧挨在他背后,冒出一个头上长角,身上长尾巴,还有只偶蹄的怪物,一脸狰狞的笑容。
  “滚开,魔鬼!”彼得叫道,“人家应该得到金子!”
  扬起斧头,他朝长角者的脑袋狠狠劈去,不但消灭了它,连寻宝者也同归于尽,整个图像都魔术般消失不见。更有甚者,斧头砍破了墙上的灰浆和板条,露出一个洞。
  “哎唷,天哪,彼得先生,你是在跟魔鬼吵架吗?”塔比莎道。她正在找柴火好塞到茶壶底下。
  顾不上回答老太婆,彼得把墙又砸下一块,露出一只小壁柜还是小食橱来,就在壁炉边,齐胸高。里头啥也没有,除了一盏生满绿锈的铜灯,一张盖满灰尘的羊皮纸。彼得打量羊皮纸的时候,塔比莎抓起铜灯用围裙擦了起来。
  “擦也没用,塔比莎,”彼得道,“又不是阿拉亭的神灯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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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典出《天方夜谭》,阿拉亭为一青年名,于偶然之间获得了一盏神灯。“阿拉亭的神灯”常用来比喻能满足一切愿望的东西。
  不过我看它倒象征好运,瞧这儿,塔比莎!”
  塔比莎接过羊皮纸,凑近鼻子,鼻子上头架着一副铁边眼镜。可刚一看,就咯咯地笑起来,双手撑住身子。
  “你甭想耍弄俺老婆子!”她嚷嚷着,“这是你自个儿写的,彼得先生!就跟你打墨西哥给俺写来的信一个样。”
  “字迹是挺像,”彼得再细看一番,“可你自己也明白,塔比莎,这个壁柜肯定在你还没来这家,我也还没出世之前,就用灰浆封起来了。不,这是老彼得·戈德思韦特的手迹。这一栏栏英镑啊,先令啊,便士啊,全是他写的数字,说明财富的数量。底下这行肯定写的是藏宝的地方,可是墨水不是褪色就是剥落,结果啥也看不清了,真可惜!”
  “嗨,这盏灯倒跟新的一样好,好歹算个安慰。”塔比莎说。
  “灯!”彼得心想,“这是在启发我找宝哪。”
  眼下,彼得不想接着干活儿,更想琢磨琢磨这个发现。塔比莎下楼后,他把羊皮纸细细钻研,站的地方靠近一只积满灰尘的前窗,阳光勉强将窗框的暗影投在地板上。彼得用力推开窗户,探头看看外面的大街。阳光照进旧宅,风儿虽柔和甚至略带暖意,迎面扑来,却犹如凉水泼在身上,他不由一个寒噤。
  正是一月解冻的头一天。白雪厚厚地压着屋顶,快快地化为无数水珠,反射着晶亮的阳光,在屋檐下滴答不停,好似夏日的一场阵雨。沿着大街,踏过的积雪又硬又板,如同白色大理石铺就,在春日般的气温下,仍不见变得潮润。彼得伸出脑袋,瞧见两三星期的冰封之后,城市虽未解冻,城里人却已被暖和的天气化开。他情不自禁快活起来——快活得叹了口气——但见川流不息的女人们在滑溜溜的人行道上一步一滑地走,红彤彤的脸蛋衬托着厚厚的兜头帽、筒形围巾、貂皮披肩,宛若玫瑰花盛开于一簇新叶之间。雪橇铃来来往往叮当响,有时报告从佛蒙特来了满载的雪橇,堆满冻小猪、冻羊,或许还有一两只冻鹿;有时雪撬上是位常来的买卖人,载的是鸡、鹅、火鸡之类仓前空场上活动的各色家禽;有时是位农夫和他妻子,进城来为的是坐雪撬兜兜风,买买东西,顺便也卖点儿鸡蛋和黄油。这一对坐的是架老式雪撬,伺奉主人总有二十个冬天,而二十个夏天则立在门边晒太阳。一会儿,是位绅士携太太掠过雪地,驾一辆乌蛤壳似的时髦小轿车。一会儿,是辆公共雪撬,布帘子撩过一边,好让阳光照进去,一路横冲直撞,在挡路的车辆中窜来窜去。一会儿,打街角拐过一架敞篷雪橇,样子就像带滑橇的诺亚方舟,一口气装得下五十个人,由十二匹马拉着飞跑。宽敞的雪橇上坐满快乐的姑娘和小伙,开心的孩子和老人,个个笑得合不拢嘴,不停地咭咭呱呱,时不时突然迸发一阵悠长欢快的呐喊,立刻招来观看者三声喝彩。而一帮淘气的小家伙就朝着欢乐的一群投掷雪球。雪橇冲过去,拐个弯不见了,那愉快的笑声依然远远传来。
  彼得从未领略过比这一切细微末节组成的更美的景象:灿烂的阳光,晶亮的水珠,晃眼的白雪,快活的人群,五花八门飞奔的车辆,叮叮当当欢快的铃声,真让人的心儿随之跳荡。看不到令人丧气的东西,除开这尖尖屋顶的老古董,彼得自己的破房子。它外表也许十分凄惨,既然里头正遭受一场可怕的蹂躏。彼得瑟缩的身影在凸出的二楼露出一半,倒与他的房子恰恰相配。
  “彼得!过得怎么样,老伙计?”彼得正把脑袋往里缩,街那边传过一声呼唤,“瞧这儿,彼得!”
  彼得一看,原来是老搭档约翰·布朗先生,正站在对面的人行道上,肥肥胖胖,舒舒坦坦,毛皮外套敞着怀,露出里头漂亮的上衣。他发声喊,把全城的注意力都引向了彼得的窗户,引向了窗前这个灰尘仆仆的稻草人。
  “我说,彼得,”布朗先生又叫了,“你到底在那儿折腾啥呢,回回路过都听见乒乒乓乓的?在修老房吧,我猜——给它翻新——唵?”
  “那只怕太迟喽,布朗先生。”彼得回答,“要翻新的话,就该里里外外从下到上都弄弄。”
  “让我来干这事不更好么?”布朗意味深长。
  “还没到时候!”彼得边说边赶紧关窗户,因为自寻宝以来就讨厌人们张大眼睛窥探。
  他缩了回去,为自己穷相毕露惭愧难当,可又为快到手的秘密宝藏得意洋洋。一丝傲慢的微笑照亮了彼得的面孔,恰似昏暗的阳光照在惨兮兮的屋内一样。他努力摆出祖先可能有的风度,想当初人家为几代子孙建造这么一座坚固的房子该有多得意呀。可是,被白雪刺得发花的眼睛瞧瞧屋子里,真是太暗淡太丧气啦,与方才见到的欢乐景象天差地别。朝大街匆匆一瞥便使他印象强烈,社交的种种乐趣与行业间的交易往来,使人间保持着欢乐与繁荣。而他却与世隔绝,埋头寻找着说不定只是幻影的东西,找的方式也会被多数人视为发疯。群居生活方式的一大好处就是,人人都按其他人的愿望来修正自己的意志,并使自己的行为与邻人同步,免得失于怪癖。彼得·戈德思韦特才只朝窗外看了一眼,就受到了这种影响。好一会儿,他直嘀咕到底有没有什么藏宝的箱子,既然如此,拆了房子只能确定它不存在又是否非常明智。
  但这种担心稍纵即逝。彼得,这个破坏者,又接着执行命运派给他的任务了,再没犹豫过,直到全部完成。寻宝中,碰上了许多老房子废墟上常见的东西,也有些东西不常见。看来最合目的的是一把生锈的钥匙,被塞在一道墙缝里,柄上还拴着块有缩写字母P·G的小木牌。另一大特殊发现是瓶酒,塞在一只旧烘炉内。家里有个传说,彼得的祖父在古老的法国战争中是位乐呵呵的军官,曾为当时尚未出世的酒鬼后代收藏了不少名酒。彼得不需要兴奋剂来维持希望,就把酒收起来好庆祝成功。他真捡到不少半便士,全是掉进地板缝里的。还有些西班牙硬币和一分为两半的六便士,肯定是爱情信物。另有一枚乔治三世加冕典礼的银质勋章。但是,老彼得·戈德思韦特的保险箱不是从一个角落飞到另一个角落,就是逃避小彼得的爪子,他要再找下去,非掘地三尺不行。
  咱们不必步步追循彼得的胜利进程,只消说一句彼得卖力得如同蒸汽机就成了。一个冬天他就干完了这房子从前所有居住者一百年才能干完一半的活计,尽管他们还有时间与自然力相助。除开厨房,所有房间都被拆空了。整幢房子只剩一架空壳——一具房子的幽灵——就跟戏院里画的房屋布景一样不实在,好比一大块完整的干酪皮,里头住过一只耗子,啃呀啃,啃得干酪空空如也。彼得就是这只耗子。
  彼得拆下来的东西全被塔比莎烧了。她聪明地寻思,反正房子没了,也用不着柴火取暖啦,节约就等于废话。所以,整幢房子也可以说是化作了一股烟雾,窜过厨房烟囱的大黑烟道,高高地飞入了云空。这与那种能突然弄得别人哑口无言的人的本事倒有异曲同工之妙。
  到了冬季的最后一日,开春头一天的交替之夜,每一条缝隙缺口统统搜遍了,除了厨房附近。这决定命运的夜晚真是恶劣,几小时前袭来的一场暴风雪眼下还在被劲道十足的飓风刮得天昏地暗。狂风吹打着旧宅,仿佛风王子亲自出马,在为彼得的劳作助上最后一臂之力。房架已被大大削弱,内部支撑也被拆除,若是一阵大风更猛烈地袭来,脆弱的墙壁和所有尖屋顶不一下子垮在主人脑瓜上,就堪称奇迹了。而这位主人呢,虽对危险满不在乎,却与这夜晚同样狂躁不安,或好似伴随狂风怒吼而发抖地窜上烟囱的火焰。
  “塔比莎,拿酒来!”他大叫,“我祖父芳醇的陈年老酒!
  咱们现在就喝!”
  塔比莎从炉边烟熏火燎的凳子上起身,将酒瓶搁在彼得跟前,紧挨着那盏古老的铜灯,这玩意儿也是他大闹旧宅的战利品。彼得把酒瓶举在眼前,透视酒液,只见厨房都罩上了一层金色的光彩,金光笼罩着塔比莎和她的一头白发,寒伧的衣裳也变成了女王华丽的裙袍。这景象使他想起自己金色的梦。
  “彼得先生,”塔比莎道,“钱还没找到就喝酒么?”
  “钱已经找到啦!”彼得宣布,有点气势汹汹,“箱子就在我掌心里。今晚不用这把锈钥匙打开锁我就不睡觉。不过,咱们还是先喝一杯!”
  家里没有开塞钻,他就用老彼得·戈德思韦特的锈钥匙猛敲瓶颈,只一下就打掉了密封的瓶盖,然后斟满塔比莎从碗橱拿来的两只小瓷茶杯。陈年佳酿纯净晶莹,在杯中闪亮,现出杯底红色的花枝图案,比没倒酒时还清晰,厨房内顿时酒香四溢。
  “喝吧,塔比莎!”彼得道,“为那位把这好酒留给你我的好人干杯!为已故的彼得·戈德思韦特干杯!”
  “咱们是该记住他。”塔比莎边喝边说。
  经过多少悠悠岁月,又经历了多少人世沧桑,这瓶酒才积聚起它泡沫沸腾的欢乐,终于让这两位相依为命的朋友开怀畅饮!逝去岁月的部分欢乐为他们留存,如今在一团愉快的幻影中得到释放,在眼前的风雪与凄凉中尽情嬉戏。在他俩喝干这瓶酒之前,咱们不妨转而瞧瞧别处。
  巧得很,这个风雪交加的夜晚,炉内无烟煤熊熊燃烧,漂亮的客厅里暖气融融,约翰·布朗先生在他那把金属丝坐垫的扶手椅上却满心不安。他生来是个好人,每逢他人的不幸碰巧透过他自己兴旺发达的厚背心,直抵他心窝的时候,就表现得既仁慈又怜悯。今晚他把自己的老搭档彼得·戈德思韦特想了又想。上回造访时他住处的穷酸破败,他的异想天开,接踵而来的厄运,以及二人窗前搭讪时他那躁狂憔悴的面孔。
  “可怜的家伙!”约翰·布朗心想,“可怜又愚蠢的彼得·戈德思韦特!这么糟糕的冬天,看在老交情份上,我真该留神让他过得好点儿才是。”
  这些念头越来越强烈,于是顾不得天气险恶,他决心立刻动身去看彼得。冲动的力量真惊人,若是布朗已经习惯在风中听到自己想象的回声,那么暴风雪的每一阵啸叫都好似一声召唤,或本应是声召唤。对自己的主动善举惊诧不已,布朗裹上大衣,用长围巾短围巾包好耳朵和脖颈,层层设防之后,顶风冒雨出了门。但是风神之威到底占了上风,好不容易冲过彼得家门口的拐角,一阵狂风却把他刮了起来,给他脸朝下摔进雪堆。接着阵阵风雪又把他露在外头的身体埋了起来,看样子下次化冻之前,他简直毫无重见天日的希望。同时,他的帽子也被风儿刮跑,高高飞旋,去了遥远的地方,至今杳无音讯。
  然而,布朗先生拼命挣扎,到底从雪堆里刨出条路来,光着脑袋,顶着风雪,踉踉跄跄,扑向彼得的家门。这破房四处发出吱吱嘎嘎,哼哼唧唧,卡嗒卡嗒的声音,且摇摇晃晃,来势不祥。门敲得山响,里头的人也未必听得到。他于是顾不得礼节,径自入门,摸索着去厨房的路。
  就连到了那儿,他的私闯民宅也无人注意。彼得与塔比莎背对着门,正俯身向着一只大箱子,看来是刚从烟囱左边那个洞口还是密橱里拖出来的。凭借老太婆手里的灯,布朗看到这箱子用道道铁箍封得严严实实,又用许多铁皮铁钉加固,成为一只固若金汤的容器,好储藏百年财富,以备不时之需。彼得正朝锁孔插钥匙。
  “噢,塔比莎!”他声音激动得发颤,“我怎么受得了那光辉?那金子!——亮闪闪,亮闪闪的金子!我还记得那最后一眼,就在铁皮盖关上的一瞬间。打那时起,都过去七十年啦。它悄悄地发光,积攒着夺目光辉,就为现在这一刻的辉煌!它将如同正午的太阳照耀咱们!”
  “那就遮上你的眼睛吧,彼得先生!”塔比莎似乎比平日少些耐心。“不过,看在老天份上,快开锁吧!”
  双手同时使劲,彼得楞把锈钥匙塞进复杂的锈锁。布朗呢,也走拢来,把性急的面孔插到另外两个人中间,就在彼得掀开盖子的当口。可是,不见突如其来的光芒照亮厨房。
  “这是啥呀?”塔比莎边叫边整整眼镜,把灯凑近敞开的箱子。“老彼得·戈德思韦特攒下的破烂儿。”
  “的确如此,塔比。”布朗先生抓起一把宝贝道。
  哦,彼得找到的原来是一笔早已过时早已埋葬的财富,这东西的幽灵直吓得他差点儿没发疯!从前这貌似一笔数不清的钱财,足以买下整座城市,翻新所有街道。可惜,数目虽大却不会有任何心智健全的人愿拿一枚纯正的六便士来斢换。
  那么,说正经的,箱子里究竟是什么骗人的宝贝呢?嗨,就是那些老掉牙的地方公债券、国库券、土地票据、银行票据,诸如此类肥皂泡似的东西呀。从第一期开始,大约一个半世纪以前,直到独立战争前夕,面值上千镑的票据与羊皮纸便士混作一堆,且前者并不比后者更值钱。
  “这么说,这些就是老彼得·戈德思韦特的财宝啦?”约翰·布朗说。“你那同名字的人,彼得,真跟你差不离。地方货币贬值百分之五十或七十五时,他一下子就买进一大笔,指望会升值。听我祖父说过,老彼得还把这幢房子连同地皮一起押给了他父亲,好为自己的蠢计划凑足资金。可是货币不断贬值,到后来连当礼物送人也没人要了。这就是老彼得·戈德思韦特,跟小彼得一样,保险箱里存着数千镑,身上却连件像样的衣裳也没有。他太迷信货币的力量了。不过,没关系,彼得!建造空中楼阁正需要这号东西。”
  “房子要垮啦!”塔比莎惊呼。狂风把老宅摇晃得更凶猛。
  “让它垮好啦!”彼得抱起双肘,往箱子上一坐。
  “不,不,彼得老伙计,”约翰·布朗道,“我有供你和塔比莎住的房间,也有藏这宝箱的安全地窖。明天咱们就想办法就卖这座破房达成协议。不动产大大看涨,我可以给你个好价钱。”
  “而我,”彼得·戈德思韦特顿时精神大振,也有个投资赚大钱的计划。”
  “噢,至于这个,”约翰·布朗喃喃自语,“咱们必须向下届法庭提出申请,要一位监护人来管理现金。要是彼得硬要投资也行,就让他用老彼得的财宝再尽情大干一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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