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黑蓝论坛

 找回密码
 加入黑蓝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42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解深密经》——济群法师

[复制链接]

13

主题

0

好友

1137

积分

论坛游民

凝神致柔~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8-4 13:23: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导 论
一、什么是唯识

  我们所学的《解深密经》属于唯识宗的经典,它是唯识宗的主要依据经典之一。唯识宗的整个理论体系,就是建立万法唯识。依唯识宗来说,宇宙人生的一切现象都是唯识所现,都不离识。学习唯识课,先要知道什么是唯识,这是首要问题。
  唯识的概念为唯识宗所特有,不过,同样为佛学界所公认。“唯”,梵语摩怛剌多,中文译为“唯”,是简别的意思,简别凡夫众生执着心外实有物质现象的错误认识。凡夫众生总认为离心之外有实在的外境,总认为桌子、电灯、房子等所见的一切的一切在我们心外,对客观境界不能正确地认识,进行执著取舍,这种无知,导致人生痛苦不堪,这就是错误的认识。应该知道一切物质现象都不能离开人的认识,一切的一切只能说在我们的身外,而不是在我们的心外、认识之外。
  “识”,梵语毗若底,中文译为“识”。识是了知、辨别的意思,也就是认识的作用。唯识家认为识有八种。在《成唯识论》卷七中说:“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
  在这里,识是一切法的总称,它不但包括一切心理活动,也包括一切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为什么呢?因为八个识属于识的自相,也就是识的自体;五十一个心所之所以属于识,是因为它与识相应的缘故,在心理学上,心所法属心理活动,所以说“识相应故”;色法之所以属于识,是因为它是心王与心所二法所变现的,所谓认识的对象不离主体认识,因此说“二所变现故”;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所以属于识,是依心王、心所、色法等三种分位假立,其本身没有自体,所以说“三分位故”,它们也不离识;六种无为法之所以属于识,是因为它是识的实性。以上五位诸法概括了宇宙人生的一切,而这些法都不离识,因而总称唯识。
  唯识,通常也称唯心。唯心思想为整个佛教所共有,但在唯识宗分析得特别透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佛经中处处都在显示唯心的道理,说明心生万物,心造一切。生天、成佛,或者说下地狱、做畜生等,无不由心。心如何构造一切?流转及还灭的缘起又是如何展开的?这一系列问题,则只有唯识宗说得最为详细,可以称得上独家经营。
  那么,唯识家所建立的诸法唯识是否能站得住脚呢?这里我想引一个事实来说明。当年玄奘法师去印度留学,在印度逗留了十七年,取得卓越的成就。在回国前夕,戒日王曾经为他专门开设了一场辩论大会,以奘公为座主,戒日王亲自主持。参加这次辩论的,有来自五印度大小乘的学者及外道各界人士。玄奘大师当时根据唯识道理立论,这就是佛教史上著名的真唯识量:
  宗: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喻:如眼识。
  宗、因、喻称为三支比量。量是什么意思呢?先看宗,宗是宗旨,也就是观点,或者称为主题,在逻辑上则称为命题。观点提出来之后,对方不一定能够接受,因此必须申明所立宗旨的理由和原因,也就是因。有因之后,对方不一定能够全盘理解,因此还需要用比喻加以说明,也就是喻。宗、因、喻三支相契而不悖,就可以成为量。玄奘法师所立的三支就是为了建立唯识的观点,成立唯识量。
  玄奘法师所立的主题--“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真”是真理,是论主所要建立的主题或命题,它不是一般的道理,而是胜义的道理,与时俗所谈不同,不能以世俗观念去衡量;“极成色”指论主所说的色法是大家公认的,不是一家之谈。“不离于眼识”,指眼识所见的色法不离眼识。这是说明凡所见到的一切事物不能离开自识,我们所认识的一切事物没有离开我们的认识,客观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人为规定的。正象眼睛所见称为色,耳朵所闻称为声,鼻子所嗅称为香,舌头所尝称为味,身体所感称为触。倘若离开了人的认识,又怎么知道色声香味触呢?足见色等诸法没有离开各人的认识。因是理由,是论据,即“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初三”指眼根、色尘、眼识,这是六根、六尘、六识中最前面的三种,故名初三。宗中所讲的色就含摄在这三者之中。“眼所不摄者”,眼指眼根,眼根不能摄色境,能够摄色境的是眼识,也就是说色境为眼识所摄。因此,在喻中打比方说“如眼识”。
  奘公提出这个真唯识量,在辩论之前言明:如果有人能正确地更改一字,我就斩首相谢。结果在十九天之内,与会大众竟然没有一人能驳倒一字,可见唯识道理的殊胜。当然,这是借助逻辑,从认识论说明唯识。其实在唯识学上论证唯识的方式还有很多,比如说,有从瑜伽实践方面论证唯识,也有从众生业力不同所见各异来论证唯识,或者从梦喻上论证唯识,或者针对外人所提出的疑难,在经论中给以解释唯识。今天倘若我们能继承这些思想,结合中西方哲学,将古老的唯识学以新的姿态出现,则会成为未来人类中最受欢迎的思想。


二、唯识与西哲唯心

  中西方哲学派系纷繁,门户众多,向来人们把它归纳为二类:一是唯心,二是唯物。这两种思想的区别在哪里呢?简单地说,就是对宇宙人生的根本起源,或者说对第一因的看法不同吧!有人认为宇宙人生的第一因是物质,由物质派生意识,这种思想属于唯物论。如古希腊泰勒斯,以水为万物本源,认为水是不变的本体,能生万物;阿那克西美尼则主张气为万物始基;恩培多克勒提出水、火、土、气四根;印度小乘佛教以四大极微等物质元素,作为万物之因。与唯物论相反,认为宇宙人生的第一因是精神,如叔本华的世界是意志的表象,贝克莱的存在就被感知等,提倡意识派生物质,意识决定物质,这种思想属于唯心论。
  佛教是宗教,但不同于一般的宗教。它有着丰富的哲理,因此很多人又认为它是哲学。哲学有唯心与唯物的不同,这样一来,有人不免要问,佛教是唯心,抑是唯物呢?从唯识学的理论体系来看,佛教显然接近于唯心,但这种唯心与西哲所说的唯心又不一样,简略而言,有四点不同:
  一、心物都不是常恒不变的。佛教无论讲心,或者讲物,认为都是因缘所生。比如说到心,必须具备四缘才能生起:一因缘,是心的种子;二所缘缘,即所缘的境界,有境界作为依附,心法才能生起;三等无间缘,指心的前念、后念,次第生起,无有无间,前念的消失为后念的产生起开导作用,所以心念的相续,后念以前念为等无间缘;四增上缘,指其他的辅助条件。四缘总的显示心法的生起,而八识各别产生的因缘,在唯识家还有详细的说明,如《成唯识论》中说到眼识九缘生(空、明、根、境、作意、种子、根本依、染净依、分别依),耳识八缘生(眼识九缘中除去明),鼻舌身七缘生(眼识九缘中除去空明二种),第六意识五缘生(意根、法境、种子、作意、根本依),末那识四缘生(俱有依、所缘境、作意、种子),阿赖耶识四缘生(俱有依、所缘境、作意、种子)。物质则由二缘生:一因缘,物质现象的生起各有种子作为亲因;二增上缘,指物质生起的辅助条件。心物都是因缘所生,心物都不是常恒不变的。然而,在西方哲学中,无论唯心论者所讲的心,还是唯物论者所讲的物,凡是作为诸法的本根,都是常恒不变的。如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柏拉图的“理念”,或德谟克里特的“原子”。他们以为只有常恒不变的法,才能作为宇宙的本根。
  二、心物相互依赖。刚才讲到佛教说心物都是因缘所生,缘起的定律是“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这个定律说明了心与物(主体与客体、主观和客观)相互依赖的关系,因此在佛教中说“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有时反过来说“法生则种种心生,法灭则种种心灭”。如果说前二句是唯心,那么,后二句则是唯物了。其实不然。它只是为了说明心物相依,心依赖物,物也依赖心。佛教不认为有独立于物质以外的心,也不主张有独立于心以外的物。可是西哲所建立第一因,心也好,物也好,大多具有独立存在性。讲唯心,就只能是物从属于心;讲唯物,就只能是心从属于物。
  三、心物不分先后。唯识的理论尽管偏重於心,但它并不认为心先于物,更不认为物先于心,心物不分先后,有心的同时就有物,有物的同时也有心。原因是主体的心,不能离开客体的物,客体的物也不能离开主体的心。唯识家说识有四分,即: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四分中有心有色,包括了主体、客体,它们同时存在。西哲唯心唯物则不然,谈唯心,则心先物后;说唯物,则物先心后。就象基督教所说的上帝创造万物一样,先有上帝,后有万物,这就有先后之分。佛教说识变现一切,只能说两者--主体与客体、能变与所变之间,是主要和次要的区分,而不是先后之分,这与西方哲学不一样。
  四、佛教讲八识。佛教对人的精神领域分析,提出了八识之说,也就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早期的唯识思想,主要建立在第八阿赖耶识上。阿赖耶识作为万法生起之因,含藏无量无边的种子,展开宇宙人生的一切现象。西方哲学在精神领域中仅讲到第六意识。意识有间断,不能保持种子,性是善恶等。以意识作为万有之因,自难圆满说明思维的种种功能。所以,唯识家的唯心与西哲的唯心不能相提并论。


全文:http://www.jiqun.com/dispfile.php?id=4025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25

主题

0

好友

583

积分

注册会员

三色旗

Rank: 2

2#
发表于 2007-8-4 13:24:47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看《周易》。我觉得那个也算哲学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黑蓝

手机版|Archiver|黑蓝文学 ( 京ICP备15051415号-1  

GMT+8, 2025-7-30 14:10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