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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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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颗续命的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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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01:44: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把他从路边带回来。觉得他好看,可怜。
之前他蹲在路边,愁眉苦脸。就仔细看他。他穿黑色衬衣蓝色仔裤白色布鞋。右耳打二个耳洞,戴两个银色耳钉。头发挑染了白和黄。就是个二十一二岁的男孩。他面前路面上,用粉红色粉笔写了“好心人给我一顿饭吃,我一天没吃饭了”。
若他不好看,也会像所以人一样,或无视他;或怀疑他;或可怜他;就经过。
可他很帅,很好看。就想把他带回来,说来吧,给你饭吃。
他迟疑,去哪里吃?
我家。
不好吧?
那算了。我往前走。
好。他站起来,尾随我。
一路都没听见他的脚步声,多次回头去看,他跟着,带尴尬害羞的表情。
到了家他要脱鞋。
算了,不讲究。去开了空调和电视,说看电视等会儿,给你做吃的,吃什么?
他望我,哦,那个,随便。
做了西红柿炒蛋烫肉片和蚝油生菜。家里一直备有的几样菜。
和他一起吃。
他吃不快。
不好吃吗?
不是不是,很好吃,不习惯吃快。
以为男生都是狼吞虎咽的呢。
他笑了笑说小时候家里就不让,说不好看,又不是没饭给你吃……他一愣。
怎么了?
没事。
傻小子。
你叫什么?
你叫什么?
哦,我叫吴思思。
哪个“si”啊?
见贤思齐那个思啊。
还懂见贤思齐呢!
哈哈。我爷爷说的。
可这是个女孩子的名字啊。
是啊,好多人都这么说,郁闷坏了我都。
哦。
那,那你叫什么啊?
我啊,我叫……张,辉。
金碧辉煌那个辉啊?
是啊。快吃饭。
这是个男人名字啊。
不行吗?
没有。
他埋头吃饭,仍不快,极少夹菜,似生分。

怎么不夹菜?
有夹啊。
有夹吗?
有有有,你看。他夹了块肉片,又夹了片生菜,一起放进了嘴里。
我一愣,男人都喜欢这样吃吗?一下子就没了食欲,放下碗筷,说你继续吃。
去客厅躺在沙发上看电视。一躺下就不习惯。哦。是少了他的大腿。
他在做什么?一个人过得习惯吗?交新女朋友没有?有没有做饭吃呢……想着想着,心里就委屈,站起来,喊吴思思你吃完没有?
快吃完了。
吃完去洗澡。
洗澡?
你该不会就想吃饭吧?
啊?
我很难看吗?
不是,你挺好看的!
那你啊什么?
……我还是不洗了!
你不洗?你也不洗吗……不是……你,你什么意思?
张辉姐,我……
我叫郭妮!
刚才你说……
逗你的,行不行?
行,行,郭妮姐姐,那个,谢谢你的饭!我想先走了!
走?好!好好好!你走!你们都走!都给我滚!
那我走了!他小跑起来,拉开门走了。
叫吴思思的男孩走了。

我背靠着门,滑坐在地上。泪水不由自主流了出来。我觉得自己很窝囊。
我仍想念他。我仍会因想他而委屈来气。我仍记得他的所有习惯和毛病。我想我仍爱他。我仍爱,张辉。

纪小齐
2008.11.23.01.43写毕

2008.12.04.14.31改毕

[ 本帖最后由 纪小齐 于 2008-12-6 16: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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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你遗在从前的地久天长拾来,日夜打磨,化作尾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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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01:52:00 |只看该作者
第一段的节奏就像是有人在催我说:快点读!
的确有一点点耳目一新的感觉。可是我还是想问,你为什么要这样写呢?
你好,我最喜欢读言情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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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07:38:14 |只看该作者
整篇语言都在克制,一种过了头的克制,以致影响了速度和节奏。放开些,自然点,或许会好一些。
博客:http://laocan2008.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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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09:21:36 |只看该作者
又证实了我一直有的一个想法,除非是讲哲学,否则对话构成不了一个好小说。而这一篇给我最强烈的感觉竟然是,一看就是男的写的而不是女的写的。

很多细节我觉得实在没必要,好比“做了西红柿炒蛋烫肉片和蚝油生菜。家里有的几样菜,操作方便”。这可能是指张辉喜欢吃的菜?不过我还是觉得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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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颗续命的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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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3:09:0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野情人 于 2008-11-23 01:52 发表
第一段的节奏就像是有人在催我说:快点读!
的确有一点点耳目一新的感觉。可是我还是想问,你为什么要这样写呢?

第一次用这样的语言写东西。觉得有点意思吧。就写了。
我把你遗在从前的地久天长拾来,日夜打磨,化作尾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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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5:12:0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残 于 2008-11-23 07:38 发表
整篇语言都在克制,一种过了头的克制,以致影响了速度和节奏。放开些,自然点,或许会好一些。


很感谢老残同志。我写的时候就觉得了。写着玩的。这样的语言,玩玩是没有坏处的。
我把你遗在从前的地久天长拾来,日夜打磨,化作尾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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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0:44:54 |只看该作者
用大拇指写的。应该用你本色的语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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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1:44:2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ostboy 于 2008-11-23 20:44 发表
用大拇指写的。应该用你本色的语言写。

过两天写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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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2:05:35 |只看该作者
别让宪兵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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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2:26:5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ostboy 于 2008-11-23 22:05 发表
别让宪兵逮住

那叫纠查。一般逮不到。我们都穿便装呢。除了头发短点跟老百姓没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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