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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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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6:28: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开了一家书店,两个月来入不敷出。听从某个好心人的建议,做了以下总结。
首先谈到选址,他说这个地方过于繁华,租金自然高一点。他欲言又止,意在表明这里开书店并不合适。
随后他讲书的分类,觉得过于僻陋,又说在这种地方,卖点讨巧的纸张实际也不是没有出路。
音乐也是个问题,钢琴在公共噪音的炮轰下跟沉默没有分别。记忆里关于这点我们还争论过,他嘲笑我那不切实际的高贵品质,我强调选择前者并不是出于这个原因;我向他解释可能和性格有关,说自己天生喜欢安静,倒不是觉得钢琴比流行乐更加高尚。
还有宣传……
总之,说到开一家这样的书店,他觉得完全不应该开在这种地方,归根结底还是出发点存在问题。
可我以为,这样的书店就应该开在繁华的地方。如果不是这样,大可把它开在自己心里,那个时候,就是静得连钢琴都不需要了。
所以一定存在他尚未说出的原因,或者我没能想到的方法,去拯救这家店。
我得好好想。

是管理员删的帖吗,大哥,至于吗,我错了。什么都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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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6:35:58 |只看该作者
转到生活版了
还有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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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6:37:25 |只看该作者
等一下这个也转过去
还有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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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6:37:55 |只看该作者
大哥 这个难道就不叫艺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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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6:38:27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小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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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6:39:55 |只看该作者
大哥啊,艺术的门槛低点可以吗。好像圣埃克苏佩里先生说的,完美的舞蹈中也包括跳错的那一步。你应该去看那热忱。我写个短篇 你就说这是生活 唉 我是考虑读者时间耐心有限 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尊重 千万不要说不自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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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6:41:26 |只看该作者
那我转到生活版就更没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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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6:53:54 |只看该作者
可能是版规 可能是我没理解 或者没说明白
我再清楚的表达一次想法,我说这是小说,希望它能放去小说版。
可能在你看来它太过幼稚了,当不上小说。
我要说,我是把它写给那些正在写小说的 尚不至你那么聪明的朋友看的。
希望能转去小说组,希望得到你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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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7:01:22 |只看该作者
即便真如你说是平常意义上的“小说”,那哥认为你未免小看了所谓的“那些正在写小说的 尚不至你那么聪明的朋友”。SO,哥还是觉得放在这里蛮好的,而且这里看到的朋友会更多些。
还有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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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7:15:10 |只看该作者
那把另一篇删掉吧。随便你。
我在小说版看了几篇帖子,就怪我看走眼吧。
他们的书店开的再好,开在自己心里,对他人的益处总没有开的稚拙点,开的让人看见来的好。
当然这可能是个人偏见,确切说两者是同样重要的。
只是希望提醒他们不要忽略后者而已。

另外说到你,哥,效果比手段更为重要。我是错的,你是对的。但我觉得我那样做,更符合当初写它的动机。也就更容易实现它的效果。
你有聪明,有力量。也一定有智慧,有勇气。可能又是我的偏见,希望你能好好想想我说的话,和所写文章包含的浅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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