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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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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3:37: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li99 于 2010-7-23 13:56 编辑


1

    这些天,他一直睡不好觉。夜里,雨水打在树叶上,发出啪嗒啪嗒的声音,像是一个人在原地踏步,沉重,缓慢。
      
他睁开双眼,一片黑漆漆的,但很快,他就看清了自己的周围——亭子顶的木梁,水泥围栏,茂密高耸的灌木丛,还有夹在亭子檐和灌木之间的狭长天空。他望着那片蓝灰色的天,想起了家乡和麦地上的夜空。那是一片无边无际的天空,那是一片浩繁不计其数的星星,躺在干燥的麦秸上,不一会儿,你就会沉沉睡去,像是被璀璨的光线照晕了一样。
      
但在这个南方城市,空气里弥漫着一股潮湿阴柔的气息。今年雨水尤其丰盛,新闻里说蚊虫也因此肆虐,对于无家可归的人来说,真是个坏消息。但坏消息对于他这样的人,像家常便饭,他大口吞,像吞下潮湿的空气,这时他想起已经过世的姥爷的口头禅老天爷不长眼。这句抱怨像榨菜一样爽口,他嘴里有淡淡的榨菜味。
      
他在这个小亭子里已经住了一周,但仍然没有习惯坚硬的水泥地面,每个夜晚,他都会翻好几次身子,好让硌得生疼的腰缓和放松一下。水泥地天天湿漉漉的,即使铺上一层塑料布也不行,睡在上面,他常常觉得像是泡在一层水里,身体里的骨头和血液都被稀释干净,一夜后,自己的身体变得愈来愈薄,薄得像水面上的一叶浮萍。
      
等天气好些,一定要换个地方。他想。他把之前住过的地方一一回想,觉得最好的还是刚到这个城市时和老乡住在一起的工棚。那是在一幢正在建设的高楼旁,用木板搭成的长方形房间,左右两边各三个铁床,上下铺,可以睡12个人。除了床之外,门口有一张破旧的木桌,绿漆斑驳褪色,像是小学里淘汰下来的书桌,桌上凌乱地摆放着每个人的饭盒、牙刷、牙膏等生活用品。他新买的白瓷钢碗放在左上角,离那些拥挤的碗筷有五厘米的距离,上面架着一双家里带来的竹筷,暗淡瘦削。
        
他干的是最重最累的活,运沙子、水泥,搬砖,因为他是个生手,没有技术,不会电焊,不会木匠,甚至不会砌墙。所幸,他还有些力气,虽然已经四十五岁,但在家乡时常年的农活算是没有白干。
每天,他都累得筋疲力尽,浑身臭汗。下工铃声一响起,他就径自走回宿舍,上床倒头便睡。铁床很窄,比不上家里的木头大床宽敞舒服,但极度的疲劳让他忘记周围的生活条件。一个月过去后,他从会计室领到自己的工钱,900块,这是新人的价钱,别人告诉他会涨的,像带他来的那个年轻老乡,已经拿到1500了。
      
拿到工钱的第一个星期天下午,老乡带他出去逛街,去了最繁华的大街,上面全是人,各种各样,还有很多外国人,他盯着一个小脑袋、大屁股的外国女人看了半天,老乡看他的痴呆状,便在旁边开玩笑说,老外娘们的超大,像你的瓷碗一样,你放进去,就没影了,忒亏了。
      
他笑笑,露出白牙,很奇怪,他没有刷过一天牙,但牙齿却是白的。这点为他省了不少钱。他说:你试过?
      “
不稀罕,俺们支持国货。老乡说。

      
他没说话,但心里却痒痒的。老乡要拉他去别的地方再转转,他不想去,说,在这里看看人挺好的,一辈子也没有见过街上有这么多人。他老家的街上人也很多,都是些整天呱唧闲言碎语的老娘们,看见他经过,就喊:二保健,跟你说个媳妇。你别走,这次跟上次的不一样,没有毛病。人好好的。他虽然有点心动,但还是默不作声地走了。随之,背后响起一阵爽朗恶毒的笑声。
      
他有过一个媳妇,是个疯子。他花了积蓄的一大半3000块从别人手里买回来,到了家才发现这个女人精神有问题,她不哭不叫,却总是瞪着一双恍惚的眼睛,嘴里喃喃自语,但又听不清楚她说些什么。他老娘叹气说,老天爷不长眼。这是遗传他姥爷的话,但口吻却是无可奈何,和姥爷的恨恨不同。
      
当天晚上,他曾想过那件事情,但看到女人痴傻的样子,既不忍心,也提不起兴趣。但女人的气息在静静的夜里呼呼地喘着,仿佛一条蛇游走在漆黑的屋中,你看不到她,却能闻到她的方向。
      
他躺在门口的床上,久久不能入眠,轻轻地吸进女人的气味,淡淡的香味,像是熟透的麦子。他决心帮这个女人治好病,然后好好过,像一个像样的家那样过活。带着决心和憧憬,他睡着了,睡得很死,连咚咚的敲门声都没听到,隔壁屋里的老娘一个劲地喊,保健,保健,快开门。
      
最后,门被踹开。梧桐树干做的门闩断成两截,飞到当屋摆着的相片框上,把相框上的玻璃撞得粉碎,相框也随之哐当掉到地上。他惊讶地看着闯进来的人们,他们穿着制服,带着大盖帽,他知道这是警察。
      
他和那个痴呆的女人都被带上了车,哭嚎不止的老娘撕扯着警察的衣服,阻止他们带走自己唯一的儿子,但颤颤巍巍的手毫无力气,警察还是带着他们走了。
      
他望着娘流不出泪水的眼睛,不禁鼻子一酸,眼泪涌出。自从爹死后好久不曾流泪了,这次流泪他觉得很痛快。日后想起来,他觉得唯一能与之媲美的是流汗,尤其是大汗淋漓,好像把身体里的汗水都流干了,像娘干枯的眼睛。

2

      
去年春天,娘死了。他没有流一滴眼泪。村里人骂他不孝,他像听不见一样,整日的沉默寡言。慢慢地,人们不骂他,开始同情起他。每当他看到乡亲关切的表情,听到声音低沉的问候,总是想笑,而且好几次没有憋住,竟然笑了起来。于是,人们说他傻了。
      
每天晚上,他睡在娘的床上,想像着娘就在身边,一会儿打呼,一会儿念叨着我的儿啊。娘去世前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他睡在娘的身边,蜷缩着身子,安安静静地看着娘的脸。那是一张如此苍老的脸,在黑夜里又变得苍白,上面的皱纹像冬天的麦地一样,粗糙、松弛、沟壑横生。
    为了娘的病,他花光了所有的积蓄,粮食、下蛋的母鸡和不满一个月的猪仔都卖光了。后来没钱住院,只好把娘接回家里,看着她一点点气息全无,死去。临死前一天的傍晚,在喂娘喝了几口玉米粥后,娘冲着昏黑的空气说了一句,老天爷你不长眼。这次完全是姥爷的语气,恨恨地,好像对面站着老天爷一样。说完,娘就陷入昏迷之中了。
      
娘死后,他变得无所事事,也无心事事,地里的庄稼也荒了,没钱的时候就到镇上出苦力换点零花钱。没事的时候,他游荡在村里的大街小巷,荒芜的麦地,镇上热闹的街上,面对来来往往的人,瞪着一双恍惚愚蠢的眼睛,像一头迷了方向的野驴,漫步目的地四处游走,停驻。
      
过年的时候,庄子里外出打工的人纷纷赶回家,带着辛苦一年积攒的钞票和对外面花花世界的炫耀。他在和别人喝酒的时候,看着对方吹牛皮的样子,有一丝心动,其实不是因为什么几百米的高楼,而是因为家乡太小了,他几乎把自己的足迹印在了每一片麦地,每一条街道和每一个高岗上。他有些厌倦,觉得自己被困在一堵无形的墙中,像家里以前喂养的猪,只能在那个肮脏破落的泥地里滚来滚去。他想去走走外面的大街,看看外面的人,之前他从来没有这种想法,他只想着和老娘一起好好的生活,一直到死。于是,他恳求别人过了年也带自己过去。老乡很痛快就答应了,因为工地上一直缺人。
春节过得很快,人们又到了离别的时候。在车站,老乡们和自己的亲人告别,依依不舍。他站在旁边,孤零零的一个人,不过他并不沮丧,因为昨天晚上,他已经和老娘告别过,老娘对他说,去吧,放心的去吧。
      
这是他第一次出远门。活了四十多年,他不知道外面的世界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虽然也从电视上看到过一些,但电视那么小,总觉得不够真实。要去的那个城市,他也在电视上看到过,电视上播放的是城市最繁华的街道,五光十色,人头攒动,各种各样的人,外国人,中国人都有。
      
而现在,他站在这条街上,想起曾经在电视上看到的画面,他不由得信服起来。原来这一切都是真的。
      
老乡离开他之后,他找了一个街中央的花坛,和很多人一样坐在上面,看来来去去的人。眼前的人们穿着花花丽丽的衣服,比家里的那些人好看多了,他想。但当别人看到他时,神情大多是鄙夷不屑的,这种表情在哪里都一样,不管是在家里还是在这个城市。尤其,当他情不自禁吐了口唾沫在花坛里的时候,他身边坐着的男男女女都转过头来看着他,每张脸上都挂着一幅厌恶的表情,让他有点不知所措。
      
不知不觉,时间到了傍晚。仿佛约定好了一般,街上的灯都亮了,人也更多了。他看得有点累,索性坐在地上,靠着花坛,不一会儿就睡着了。他梦见娘,就兴奋地告诉娘,大地方真是好看,回头拍了照片给你看。娘笑着,没有应声。
      
他被一阵尖叫声吵醒,是一个女人的声音。他睁开眼睛,朝四周望去,只见一堆人聚成一团在议论些什么,后来他听到身边的人有人在说,当心钱包,这里小偷很多。下意识里,他也去摸摸口袋里的钱。
      
睡过一觉之后,他的头脑似乎清醒了很多,肚子也开始咕咕叫起来。他站起身来,想溜达溜达找个地方吃东西。转过身,他看到一块巨型的电子屏幕镶嵌在一幢商厦的墙壁上,里面正播放着专题新闻。画面上一个瘦弱的小女孩穿着红色的背心和短裤在奔跑,原来是一个9岁的小女孩在父亲的鼓励和训练下参加马拉松比赛。他第一次听说马拉松这个词,觉得像一种松树,但怎么又和马沾边呢?他搞不明白,后来就站在那里看,看了一会儿,才大概知道原来是跑步比赛,新闻里还说,获得第一名的人有4万美金的奖金,第二名是2万美金。他不知道美金到底是多少,但4万应该是不少,相当于自己好几年的工资。
      
他看第一名是一个小伙子,长得很黑,但一口的白牙,小伙子笑得嘴都合不住。他想,这钱够娶好几个中国媳妇了,而且也肯定够搞一个外国娘们的,怪不得高兴成那样!隐约之间,他觉得那个小伙子和自己长得有点像,只不过小伙子更壮一些。他看着小伙子,竟然有点像看着年轻时候的自己一样,要是我也能参加,说不定也能拿个名次。他仿佛看到了大把大把的钞票堆在自己面前,像秋天收获的玉米棒子一样,金灿灿。
      
新闻里主持人采访9岁的小姑娘时,小姑娘像个小大人一样,口气沉着地说,对于1015日的马拉松自己很有信心,能够进入前50名。而那个小伙子回答说要继续拿第一名,口吻像个骄傲的小孩子。最后,本市体育局的一个戴眼镜的领导说,欢迎热衷于体育的市民来报名参加比赛,支持我市的马拉松体育运动。
      
他伸出左手,算了一下,还有7个月。他想起小学的时候,参加跑步比赛。他可是经常拿第一,那时候连鞋都没有,光脚丫子撒开了跑,谁都赶不上他。还有,娘每次要打他的时候,他跑得更快,一会儿就没影了,最后还得娘沿街喊他的名字,叫他回来。那时候,他每次都跑到麦地旁的土山上,然后看着一个瘦小的女人慢慢朝自己走来,空气中震颤着悠远急切的呼喊。
        
有人肩膀撞到他,他才重新回到了现实。他随着人流慢慢移动,一个人坐公交车回了工地。宿舍里没有一个人,他躺到床上,望着窗外巨大的钢筋水泥建筑,突然觉得这不是他出来的目的,他不是出来赚钱的,他只不过想出来走走转转,而现在他整天呆在这个机器轰鸣的地方,一个月只能休息一天。累死累活,挣的钱少得不知道该怎么花。
      
闭上眼睛,他的脑子里不断出现新闻中那个小伙子咧嘴笑和自己小时候奔跑在麦地里的画面。想了很久,他从床上坐起来,收拾好自己的衣物和饭缸,放进一个蛇皮袋里。
      
第二天,他辞了工作。老乡听说他要参加马拉松,说,你疯了,那你怎么活?
       “
没事,饿不死。他一脸平静。

         
他的方法很平常,捡破烂,之前在家的时候也做过,只不过是偶尔而已。现在要靠它维生,其实比在家乡的时候更容易一些,因为大城市的破烂废品更多,甚至可以捡到很多好的东西。垃圾箱里的报纸、塑料瓶很多,而且时不时地还可以从里面捡到别人喝剩下的可乐,吃不完的汉堡、面包。有一次,他还在一堆报纸里面捡到十块钱,那天,他买了一份四块钱的盒饭。平常,他都是吃包子、馒头,喝凉水。每天早上一个包子,中午三个,下午再两个。每天的花费一般不超过5块钱。
        
他上午到处捡破烂,下午就到一家大学的足球场跑步。从下午1点一直跑到5点,中间不间断地休息一会儿。晚上,就在公园、地铁或者那所大学的某个角落里度过。
    第一次走上红色的塑胶跑道时,他就脱掉了鞋。他觉得光脚会让自己跑得更快。脚底触在软软的塑胶颗粒上,有点痒,跑起来的时候,就没有痒的感觉了,只觉得地面好像有弹性一样,在帮助自己抬脚。
    毕竟不是年轻人,跑了两圈之后,他就开始吃力了。他气喘吁吁,小腹左侧绞痛得厉害,步伐开始放慢,几乎是走了,但没有停下来。他的目标是10圈,一定要完成。
      
他听常在足球场跑步的一个老头说,马拉松相当于足球场跑道的104圈,所以他必须在7个月里面练习到这个数字。不管怎么样,每天都要咬牙坚持完成既定的目标。他每天给自己增加1圈,这样的话,3个月后就能跑到104圈。
3

      
因为没有足够的食物和营养,他变得越来越瘦,越来越黑,加上他个子矮小,在傍晚跑步的人群中穿梭起来,简直像一只从非洲来的野猴子。每当他光着上身,只穿一条亮绿色的短裤在跑道上奔跑的时候,人们投向他的目光是最多的。人们看着他一圈圈似乎永无止境地在跑,除了惊奇、佩服之外,还有一丝不解、不屑和距离。
      
只有孩子们才和他比赛,无所顾忌地大叫大笑,而他只是低声地鼓励他们继续跑,帮他们吹哨、计算时间。噢,对了,他还买了一些装备,为了让自己的练习更专业一些,跑表是必不可少的。哨子,为孩子们准备的。每个傍晚,足球场上空都会响起一声声嘹亮的哨音,场上踢球的人开始还不太习惯,脚下有球的人会不自然地停顿下来,好像身处有裁判口哨的正式比赛,但慢慢地,他们都习惯了。
    但事情没有想像中那么简单。他的训练并没有预计中的顺利,三个月过后,他虽然能够跑到104圈,但时间却要很久,根本进不了3小时。
      
而且雨季来了。因为路滑,他不小心扭伤了左脚,有一个多星期没能跑,至今跑起来还有些隐隐发痛。前不久的一天晚上,他在图书馆角落里睡觉的时候,被保安发现赶了出去。
现在,他只好暂时安身在公园的小亭子里。一周时间过去了,雨还没有停的迹象。天空阴沉沉的,闪电和雷声隐伏在乌云之中,准备随时冒出来震慑无知而贪婪的人类。
        
之前的九百块也花得差不多了,最近,他听说,马拉松报名的时候还要收取50块报名费和100块的电子芯片费,电子芯片的费用之后会还给本人。还有三个月的时间,他有些怀疑自己的选择,万一自己拿不到名次怎么办?这是他第一次产生怀疑,之后,他把自己的怀疑归结为天气原因。阴郁的天气总让人想到最坏的结果,让人理智而沮丧。
        
为了攒钱,他开始扩大捡破烂的范围和时间。除了在大学附近,他还跑到繁华的商业中心,甚至有一天花钱买了地铁票,进到地铁站里呆了一整天,跑步就只好在晚上练习。
        
地铁里,他看到载满人的一节节车厢开动,总觉得他们太可怜了,像在家乡看到的大卡车上装满的运到屠宰场的生猪一样,一动不动地站在车上,注视着栅栏外的人们。等到他也挤上车厢里时,周围的人们不自觉地退缩了半步,低头斜视着他手里提着的肮脏的蛇皮袋,仿佛他是一头更脏的猪。
      
不过,对于别人的眼光,早在家乡的时候他就不放在心上了。越是陌生的眼光,就越没有杀伤力。
    转眼之间,三个月又过去了。一天,他正蹲在地铁走道的一个角落休息,突然,一叠报纸飞到他跟前。他抬头看,是个年轻人的背影。
      
他捡起报纸看,第二页上居然马拉松报名的消息,就像期待已久的事情真的到来一样,心跳加速,头晕目眩。但他努力克制住自己,一行行地看清楚每一个字,来回看了三遍。
      
第二天一早,他就找到了报名处,缴纳了一堆零钱组成的报名费和电子芯片费。之后体检的时候,穿白大褂的老医生看到他这么瘦弱,说:这段时间,要注意营养,多吃点好吃的。他点点头,一脸感激。
      
他的排号是1655。他很高兴这么多人和自己一样喜欢跑步。
之后的一周里,他每天稍微运动一下,主要还是休息。临比赛前一天,他回到之前的工地,找到老乡,说自己明天要去参加马拉松,能不能去看看他,帮他拍张照片。
        
老乡非常高兴,请他吃大排档,点了不少菜和啤酒。他本来想拒绝的,但好久没怎么吃菜了,看到那些油腻腻的菜,他觉得胃口大开。
      
当天晚上,老乡想留他在工地里住一晚上。但他觉得第二天再过去肯定体力消耗太大,于是当晚就乘公交车到了比赛的起点,就是老乡带他第一次去的号称这个城市最繁华的街道。
      
他找了一个商厦旁的阴暗角落睡觉。半夜里,他的肚子开始疼起来,浑身出汗,衣服都湿透了,他开始低声呻吟,后来忍不住痛大叫起来。但街道上没有人,空荡荡的,风很大,把他的叫声传到空气稀薄的高空,夹杂着旋转的风声,扭曲变味,好像一种不知名的怪鸟发出的诡谲尖叫。
      
渐渐地,他力气全无,再也叫不动了,只是呻吟着。凌晨四点的时候,马路清洁员发现了他,他还在呻吟着。但清洁员听不懂他在说什么,以为是一个醉鬼,就没有理会。
      
最后,他的身体慢慢僵硬起来,像他身体下面的水泥地一样硬。
      
远处,清新的阳光里,一声巨大的枪响,成千上万名参加比赛的人涌动起来。跑在最前面的是那个一口白牙的小伙子和穿红色运动衣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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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4:07:19 |只看该作者
问好!读书公园我好久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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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4:52:51 |只看该作者
呵呵,那里很是萧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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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5:24:32 |只看该作者
是啊.大家都有正事要忙.写东东毕竟是业余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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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6:44:24 |只看该作者
这篇作品的意图,作者的创作诉求,我是能读明白的。评论这样的作品心里比较踏实。

一点是真实性的问题。小说绝对不是把故事交待精彩就算完事的。故事情节只是小说的艺术手段之一,而且甚至不是重要的之一。假如你不是亲身经过某种形式的生活,并且对这种生活形式有过深刻的感受、总结和体会,你是很难把它写得生动和可信的。可能有人会认为,通过阅读新闻和社评文章,就能差不多地掌握到某一阶层或群体的生活内容。但是,外人通过间接信息能了解到的其实只是他们生活过程,只是一个表面。而外人几乎无法做到的是,站在他们的生存角度看待和总结人生。而对于一个从事现实主义题材的作者来说,这点几乎是必须的。优秀的现实主义小说,字句间的信息量是惊人的。而这需要作者对人生着有高度的概括能力。没有人可以概括自己不熟悉的人生。这一方面的缺陷导致了《马拉松》这篇作品无法深入人物的心理。它的叙述一定程度上是苍白和表面的。例如“他”为什么突然决定到城市去打工?为什么突然决定辞职参加马拉松?这些方面作者的解释是语焉不详的,甚至是不可信的。一个在庞大的现实约束力面前乖顺遵循了四十五年的男人,突然之间就获得了摆脱现实的勇气,觉得一切都无所谓,只有马拉松是出路——如果他真是一个这么敢于相信梦想的人,他的前半生就不会那样度过了。这不是前后矛盾吗?我觉得,并不是世上绝对没有这样的人(特例始终存在),也不是这篇作品就不能穿插荒诞或超现实的情节。只不过,作者必须清楚这样写的效果和作用。马尔克斯很反感“魔幻现实主义”这个叫法,他认为自己写的就是现实,因为他笔下的那些“魔幻”情节,是出于他用“魔幻”的眼光来看待和理解的现实,他描写的对象一直是现实。由此可见,真实绝非艺术的樊篱。

二点是作品的意象问题。一篇现实主义作品绝非是把某段生活或某人的一生随便写写就行了的。我觉得小说是介乎诗和故事之间的一个体裁,它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很接近诗,也可以很接近故事。但总的来说,它同时兼具诗和故事的形式特点。而这篇作品,缺乏一种故事之上的形而上的东西。准确来说,是缺少诗那方面的东西。诗可以完全不叙事而感动人,这是因为诗句可以概括普遍和抽象的人生感受。我并不是说作者必须在小说里直接地捎带对人生世态的感慨和总结,这样做很笨拙,效果像灌输而不是触发,我觉得是对读者不敬的。但优秀的作品可以不通过这种笨拙的手段,也让读者深刻地体会到作者对人生,对自我意识和客观世界的深入观察和精辟概括。小说的表现手段是很丰富的。你描写人物和情节的方式、方法和角度,都是你的手段。譬如我们说“一叶知秋”,意思是只需要看到一片落叶,就知道秋天来了。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然常识,都知道一年四季是怎么回事,大家都经历过。作为一名叙述者,当要向听众描述秋天时,并不需要费力不讨好地去形容秋季的所有特点,你只要拿出一片落叶就可以了。写作也同样是这么回事。聪明的作者不会去讲述“他”曾买新娘并被抓、他在小乡村的见闻、他母亲的死去等等这些经历,而宁愿描写他到城市后如何卖力地工作和极度克俭的生活。通过对当下真实而生动的生活细节描写(尤其是细节),读者自然会想象到,这人愿意忍受这样的苦日子,必定背负着沉重的过去和当下的压力——这样的效果比你直接交待母亲死了啊老婆被抓走了啊要深邃得多。你不写出来,而只给暗示,那些东西就只存在于读者的想象里,而想象是无限的。你一旦写了出来,就是有限的。你费力地以有限换无限,恕我不敬说句,是愚蠢的。此外,对你来说还有一点要锻炼的是对人物心理的揣摩和表达。这篇作品里所有角色的内心都是空白的,我读完全文甚至概括不出“他”的性格特征。我也是初学者,在我读过的有限的小说里,我觉得茨威格和卡夫卡在这方面给我的启发最大。如果你没有读过,确实值得认真读读,然后总结一下他们是怎么写的,以为己用。

最后是我每次都申明的,我写的评论只是我的主观见解,绝不是客观标准,也不可能适合所有人。我有时会冒出一些挑剔的句子,但我绝没有对作者怀有不敬。我的水平很有限,意见不可能很全面和深刻。只是我说出来了,作者在写作经验时就多了一份参考,哪怕我完全说错了,也能引起作者的自我警惕。创作交流促使进步,其意义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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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7:06:10 |只看该作者
版主评的这么认真,我把读书公园上的评论也一并转来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uanyf  


文笔不错,但是我觉得这个故事不能够打动人,无法引起读者情感的共鸣。可以同下面的文章比较一下: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08...rain_tumor.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学俊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2004-10-29
帖子: 233  

看完了。文笔一流。故事也还不错。

就是不太好玩。太把这么个人这么件事当成一个小说去“经营”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石衣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2005-07-11
帖子: 877  

我个人觉得这篇小说和站长推荐的那篇文章没有可比性,性质不一样。

我挺喜欢这篇小说的,娶亲失败和失去母亲的打击似乎释放了主人公的潜能,使他在生活面前从被动转为了主动,看他困苦但是坚定地安排生活,为马拉松作准备时,仿佛觉得他在进行一次自由之旅,well,这种旅行的美丽就在于它的短暂,不能让它出现结局,所以突发事件对其的终止,安排也很恰当。看完后,对主人公的命运我没有觉得可惜可怜什么的,而是感觉相当愉快。不知道是不是误读了,呵呵。

楼主好像很喜欢电影啊,小说的情景安排画面感很强,不过我不太喜欢这个1、2、3的分节,觉得节奏好像不太好,没分对地方。

瞎说几句,请楼主不要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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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21:01:28 |只看该作者
比喻句中的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我觉得是可以删掉的
三个部分——“他”在城市、在老家、练习马拉松 比重太均衡
asui说的虚假是个很大的问题
有必要区分 深入准确的写作连带出作者自己的风格 和 用作者拿手的口吻式写作(比如优雅的、大气的、痞的等等)囫囵吞枣的叙述 这两者区别是根本性的
要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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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22:25:12 |只看该作者
说得不客气一点,很平庸,往小说堆里一扔,你看不出它有任何闪光点
清晨入古寺,初日照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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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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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23:52:28 |只看该作者
我在检讨,我上面的回复尽管长篇累牍,但很多没有针对作品本身,而把话题延伸出去了,想用自己推崇的写作方法去替代作者己有的方法。这未必是有益的。其实这篇作品里的马拉松比赛是一桩有象征意义的道具,是一件让“他”超越旧生活的意象。作者的构思方向是好的。但选择了这样一个角色和马拉松搭配在一起,就不大好了。因为这两个东西明显搭不到一起的。硬要这样去写只能使作品失去说服力。退一步讲,即使不讨论他们间的搭配性,作者也没有花费足够的心力去描写“他”的心理是怎样从旧思维转向新维度的。我猜作者的意图是这样的,“他”度过了庸碌乏味的一生,遭受过许多厄运和挫折,最终,他大彻大悟了(或者说豁出去了),为自己的人生开辟了一条新的出路。如果作者真的是想描写这一心理转变的过程的话,是要花费一定篇幅和耐心的。“他”忽然获得新生,到底这一心理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他突然整个人变了,那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麦秸是什么?这些是必须设计得真实可信的。我现在看到的是,他在街上看到一部视频广告后就轻易做出了那么重大的决定——试想一个这么有魄力的人,他的前半生怎会过得如此窝囊?作者必须要把这些方面都考虑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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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蓝游子  发表于 2010-7-25 14:23:22
非常感谢版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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