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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胖镜子 瘦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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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23:05: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胖镜子 瘦镜子

你渴望的,可以在童年的废墟里找到
                                  ——题记

莫岱望着眼前翻滚的海浪,如同翻滚在他心里。咸湿的海风总让他想起一间卖海鲜的店铺,腥臭的海鱼搁在松木上,一个穿着黑色袍子、身材肥胖的女人用蒲扇驱赶苍蝇。海浪冲上海滩,又从他的鞋子间溜走,留下几只死掉的小虾。他向左侧望去,有一个刚修好的栈桥,新木整齐地堆叠在一起,一群穿着校服的孩子站在上面。
没有孙小琪要的贝壳。莫岱的手在沙子里翻着,沙子潮湿,细,不黏腻。他喜欢沙子留在手上的触感。风把手吹干了,析出的白色海盐填满他掌心的纹路。
穿着校服的孩子在栈桥上打闹,他们在浓云密布的天空下追逐着,如同在花丛中,他们在灰色的海风中笑着,如同在金色的阳光下。莫岱低下头看着布满海盐、形同皲裂的手掌,想象自己儿时的模样。脑海里只有一个模糊的影子。又一波浪花扑来,淹没了莫岱的鞋子。

莫岱上大学的时候,曾跟他最好的朋友孟尧去过一间咖啡馆。莫岱还记得,时光咖啡馆。吧台正对着门,后面常常坐着咖啡馆的老板娘,她是一个喜欢涂粉红色指甲油的女人,修长的手指握在咖啡杯上,递给顾客。常有人夸她的指甲漂亮。一开始,他们喜欢在靠近落地窗的地方落座,对面的墙上挂着一幅仿制品,达利的《记忆的永恒》,那三只著名的钟软塌塌地趴着。莫岱很喜欢那幅画,尽管不是特别明白它想传达什么。他总觉得那三只钟仍然在走,尽管表面上已经停了,就像人与时间的关系一样。对死去的人来说,时间已经停止了,但实际上,时间从不为任何事物停留。
后来,他们的座位挪到了靠近吧台的位置,在这里,孟尧可以更方便地跟老板娘交流。没过多久,老板娘就成了孟尧的女朋友。当然,这是极其自然的事,来到这间咖啡馆的第一天起,察觉到孟尧看老板娘的眼神,莫岱就预料到了。一个星期五,雨天,孟尧没像往常那样,走进莫岱的宿舍,从前他们往往一起去图书馆。莫岱一整个下午都待在宿舍,他隔着窗子向下偶然一瞥,看见了孟尧和老板娘一同走在校园的林荫路上,两个人沐浴在淅沥的小雨中。这个画面一直定格在莫岱的脑海里,像一张不老的照片挂在某面墙上,一抬头就能看见。多年以后,莫岱在脑海里观察这张照片,孟尧穿着那件灰色的运动帽衫,老板娘涂着粉红色指甲油的手指放在脑门上,两个人都微微低着头,隐约可以看见老板娘的笑容。他在某个瞬间产生了怀疑,不确定这张照片能否真实再现当时的景象。
两个星期后,孟尧和老板娘一起出现在莫岱面前,以为其介绍女朋友为由,邀他参加老板娘的生日会。在莫岱的记忆里,这是他和孙小琪第一次见面,然而在孙小琪的记忆里,他们早先就认识了,他们相识于一节叫做电影艺术鉴赏的自选课。
“当时在播放‘肖申克的救赎’,你坐在我后面。”孙小琪说,“你不停地跟我传纸条,说些你对这部电影的看法之类的。呵,当时我还在考虑你是在追我还是只想跟我谈论电影。后来我们就在一起了。这些都发生在老板娘的生日会之前,绝对没错的。”
莫岱望着孙小琪坚定的眼神,不知道她为何如此确定自己的记忆,她那斩钉截铁的样子似乎在表明,她能够还原当时的场景,甚至空气里的味道都可以。他觉得她像一只张牙舞爪的螃蟹,两只眼睛立在头顶上,颐指气使,还会横行霸道。他绝对不相信她的说法。
电影艺术鉴赏课,他只去过一次。孙小琪确实在那堂课上,这是发生在生日会之后的事了。人们将最后两排座位满满地占据了,他和孙小琪分别坐在倒数第三排和倒数第四排。讲师简单介绍了电影的大致内容,然后开始放电影。教室不算小,前半部分空荡荡的,这是自选课的常态。他相信讲师并不在乎这个,那个顶着一头黄色卷发、带着黑框眼镜的女讲师坐在电脑后面,甚至不抬头看上一眼,她别在耳后的麦克风只是个摆设。窗外被遮光窗帘阻隔着,门紧闭着,灯关着。屏幕发出的光线照亮了他们的眼睛。莫岱借着微弱的光,在纸条上写下有关这部电影的看法,他觉得自己像个怀有忧国之思的诗人,这样的想法让他感到激动,他用眼睛搜寻着他的同盟,或者能够变成他同盟的人。他将纸条递给了坐在前面,一动不动盯着屏幕的女生。她回过头,他心里一阵惊喜,他才发现坐在他前面的女生就是老板娘生日会上介绍给他的孙小琪。
孙小琪接过纸条的动作犹豫了一下,但不影响她回过头去认真地把它看完。她看完将纸条传了回来,没有添加任何话,或者批注。莫岱重新写了纸条递过去,还是关于电影的。孙小琪还是一样的反应。电影快放完的时候,莫岱将写有“你觉得怎么样?”的纸条递给孙小琪。她回了一句莫岱至今忘不了的话。
“我觉得,人可能比电影好看多了,为什么你看不到呢?”
莫岱每想起当时孙小琪绷着的脸,都会忍俊不禁。
老板娘的生日会开在她自己的咖啡馆。9月26日正午,烈日。人群急切地钻进能够避暑的地方,却在时光咖啡馆这里吃了闭门羹。咖啡馆大门紧闭,一个木头牌子写着“暂停营业”。透过落地窗,人们看见空调工作着,一瓶瓶冰镇啤酒灌进他们的肚里,彩色丝带挂满了天花板、窗框,“咣咣”的音乐声从紧闭的窗子和门缝里溜出来,躲进门外的人群里。
老板娘向莫岱介绍孙小琪,她矮个子,大眼睛,长头发扎成一个马尾辫,在脑后甩来甩去。莫岱向她伸出手,“你好。”
应该说,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时刻。莫岱想,从他伸出手到握上孙小琪的手的瞬间,他的人生发生了某些变化,有种东西进入了他的生命里,也许那种东西一直存在,这个叫“孙小琪”的女生将它表面的尘埃抹去了,露出它的本来面目。它使他心跳,脸红,让他不知所措。这个瞬间本应定格在他的脑海里,可是莫岱怎么也想不起来,当时孙小琪的反应。她模糊成一片,只能靠莫岱的臆想机械地伸出手,与他相握。
老板娘许了三个愿望,吹蜡烛,吃蛋糕,终于安静下来的小店又炸开了锅。他们用蛋糕当炮弹,丢向彼此,彩色的奶油挂在人们的脸上,衣领上,肩膀上,鞋子上。他们狂欢一样地将蛋糕丢在那幅“记忆的永恒”上,奶油顺着玻璃罩向下滑,露出那三只狡黠的软钟。笑声和口哨声浮在上空,许久不散。
老板娘唱了一首歌,她坐在吧台前的一张椅子上,抱着一把吉他。她涂着粉红色指甲油的手指在木色吉他上来回拨动,他们坐在椅子上静静听着。莫岱回想起他小学时代的某一天,他们坐在教室里,桌椅都刷着白漆,蓝色的印花窗帘遮不住外面肆意的阳光。他的音乐老师穿着一件雪白的衬衫,披散着乌黑的头发,像老板娘一样坐在讲台的椅子上,抱着吉他唱歌。他忘了旋律和歌词,却记住了音乐老师发亮的眼神。那眼神,透着一股沁人心脾的凉,让人感觉舒服。

多年以后,莫岱在某个街角,在嘈杂的汽车发动机发出的声响中,在鼎沸的人声中,偶然捕捉到一缕悠扬的旋律,同样让他想起老板娘坐在椅子上拨动着吉他唱歌的样子,只是那时,从心底升起了一阵酸苦。他还不清楚那酸苦意味着什么,当他横穿马路,在绿灯闪烁之前,从停下的车辆面前跑过,沿着街道一直走,走过那些服装店、饭馆、快餐店、牙科诊所,穿过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穿过小区的大门,穿过坐在椅子上的门卫的目光,走上楼,打开房门,看见围着围裙的孙小琪那张兴奋的脸时,他早已将街角那钻进耳朵的旋律,在他心中引起的不祥感觉抛之脑后。他横腰抱起孙小琪,大笑着说,“老婆,我回来啦。”
他脱掉鞋子,将自己扔在沙发上。这张棕色皮沙发上有很多褶皱,被灰尘填满,尽管从光亮的表面,看得出它的主人经常擦拭。奶黄色的地砖,分布着白色碎花,在客厅里整齐排列,如同小心切割的蛋糕。雪白的墙面。电视柜后那面墙嵌着罗马柱,那是孙小琪的创意,她说她向往17世纪的欧洲。天花板上吊着水晶灯,现在只有两个灯泡会继续发光。窗帘是海蓝色的,紧挨着窗帘的,是一面圆形的钟。他们来此定居已有十年。在这里,莫岱成为建筑公司的一名制图员,孙小琪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经理秘书,他们一点点添置家具,将这间屋子装扮成他们想象中的样子。一件奇怪的事情是,在这十年里,莫岱一次也没有回想过去。他每天睁开眼睛,看见在胸口熟睡的孙小琪,都感到莫大的幸福和满足,他需要考虑的是未来,他们想要一个孩子,要赚够养孩子的钱,他们需要一辆车,假期的时候可以自驾游,他觉得未来的每一天都充满挑战,也充满希望。他没有回忆往昔的念头,即使是跟孙小琪结婚后的日子。
有时候他觉得,他的过去是一张纸,时间就像火焰。时间追着他跑,火不停地将他的过去变为灰烬。
莫岱做了一个梦。他正在爬一座山,却丝毫不觉得累,有根树枝一直挡在他面前,他看不到哪块石头可以落脚,手又不可以离开陡峭的侧壁,急得满头大汗。僵持许久,他只得腾出一只手去拨弄那树枝,另一只手一滑,他从山上掉了下去。他砸在一辆车上,发出他听不到的重重的响声,有个人不停地摇晃他身体,快要把他摇散了。
一睁眼,微亮的晨曦中,孙小琪扑闪着两只大眼睛,惊讶地望着他。
这是一个不太好的梦,孙小琪摸了摸他的额头,将沾满汗水、湿漉漉的手拿给他看。
他们决定去旅行。孙小琪想要回到他们上大学的城市,去怀念一下过去。这倒是蛮令人惊讶的,莫岱看着她,想要问为什么,又觉得没什么必要。相比之下,他该比孙小琪更想回去,那座城市不仅有他的大学回忆,还装载着他的童年,他的中学时代。
临行之前,孙小琪一直跟他讲过去的事,她的英语四级,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在大三的尾巴上及格。她的高等数学讲师,一个瘦瘦高高的美男子,那个学期他们班的同学没有一个逃课的,包括男生。她最好的朋友,一起逃课一起逛街,挤在一张床上睡觉,工作第二个年头就渐渐没了联系。她一直在说,莫岱躺在一边听着。他试着回忆自己的过去,一切都模糊了。他记得自己在某本书上看过,记忆需要不断“复习”,才会历久弥新,而他早已想不起了。也许自己需要某些刺激,过去的只言片语,旧照片,老地方,才会将过去激活。这样想来,回去看看不是坏事,人总喜欢怀念过去嘛。

终于回到他生活了二十年之久的城市,莫岱感觉有些眩晕。
他们住在一家靠近火车站的宾馆,房间设施不算好,卫生条件也一般,但价格却很贵,因为它的背面就是海。住在这里的人,清晨,从宾馆的后门走出,步行十几分钟,就能看到海上日出。他们到达时,已是晚上十点左右,夜色浓重。火车站不知何时翻修过,早已没有了当初的模样。周围的建筑大多已重建或正在重建,道路好像也有改变。当他们下了火车后,并没有像想象中的,感受到故乡的亲切和浓情厚谊。相反,格局变化得太多了,通往宾馆的路,人渐渐少了,凭空生出一种荒凉感。莫岱紧紧抓着孙小琪的手,在这故土上,在这萧索的街上,他们如同相依在异国,互相给予安全感。
睡前,他们洗了个澡。过程中没人说话。孙小琪面露愧色,不明白自己当初吵着要回来是为了什么。一切都和想象中的不一样。故乡再也不是那个故乡。故乡只有在回忆里才叫故乡。莫岱倚在床上,望向窗外,院子里停了一辆车,来了很多人,讲话很大声,可能是某个旅游团。莫岱忽然想回家看一看,他小时候的家。大学毕业之后,他的父母搬到了国外,小时候的家被卖掉了,他想回去看一看。那里有一个院子,院子里有好些野花和草。有一种草,他们从前叫它拉拉秧子,叶片的背面有倒钩,这个家伙最霸道了,一靠近就会把胳膊和手割破。有一天他在生物书上发现了这个家伙,它学名叫葎草,便觉得它没那么讨厌了,甚至还有些亲切。莫岱多希望,他能再见到这种草,再见到它占领整个院子,趴在墙上不肯下来的样子。想到这里,他心情好多了,按住孙小琪,使劲儿戳她的胳肢窝,她笑得没力气反抗了。
他们在回家的路上迷失了。走到一条街的拐角处,莫岱停住了。通向回家路上的参照物他一个也没见到。潜意识里,他知道他的家在东北方向,向阳街,136号。最后一次离家,院子的大门上,斑驳的红漆脱落得差不多,露出黑色的铁锈。院墙上,几丛葎草从墙内侧爬出来,凌空伸展着身子。那时他急于离开,不然也许会从葎草嫩嫩的尖头上,夜里凝结的露珠里,窥到一丝它们即将覆灭的秘密。莫岱笑着对孙小琪说,也许我们该找某个故人问问回家的路了。
但是事实上,他们没有故人可找。莫岱与这座城市的关系,被时间切断了,他只能以一个陌生人的身份到达这个城市,他只能在这里做客,并且找不到接待他的故人。隐约间,他想起了一个名字,这个让人感觉亲切和熟悉的名字仿佛来自一个遥远的时代,让人有一种想要发出“啊,已经过去这么久了”的叹息。这个布满灰尘的名字被重新在记忆里捡起,莫岱感到一种莫名其妙的酸苦,他明白这个名字对他的意义。在他的青年时代,曾有一段岁月,每天与这个名字的主人相伴,他们亲昵无间。后来,像世间的大部分人一样,他们渐渐分道扬镳,成为彼此岁月里一截无意义的片段。
他说,我们不是可以找孟尧么?
孙小琪瞪着原本就大的眼睛,惊讶地说,“亲爱的,你在开什么玩笑,孟尧不是早死了么?”
他皱着眉头努力回忆,大学毕业以后,孟尧留在这座城市,工作前三年,他们还保持着联系。后来由于工作越来越忙,他们失掉了彼此的电话号码,也不再用之前的社交账号,彻底沦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人。但是他确信,孟尧还在这里,还活在世上。
孙小琪扯着他的衣角,用命令的口吻叫他看着她的眼睛。他从她乌黑发亮的眼珠中看见了自己,一头自然卷发,一双眼皮微微下塌的眼睛,皱在一起的眉头。孙小琪一字一顿地告诉他,孟尧死了,大三的时候,孟欣嫱的生日会结束,他在深夜横穿马路,被一辆疾驰而过、装满钢筋的大卡车撞死了。
莫岱知道孟欣嫱,那个总是涂粉红色指甲油的咖啡店老板娘。但他不记得这件事。

他在宾馆后面的海边消化孙小琪的记忆。海浪不停地冲上沙滩,再从他的鞋子间溜走。这两段完全不同的记忆,每一段都振振有词,证据确凿。他无法分辨真假,除非找到当事人,呼吸的,或是躺在土里沉睡的。他总是想到一间卖海鲜的店铺,有个胖女人用蒲扇驱赶苍蝇,并把它跟孟尧联系在了一起。或许那是孟尧的家,那个胖女人是他的妈妈。
早上,太阳在朦胧的海雾里。他希望有第三者告诉他,大三时那场车祸到底存不存在,隔着时间的层层迷雾,他可以像直视隔着海雾的太阳而不必担心刺伤眼睛那样,面对事实。
起风了。他想去找那间海鲜铺,又想回家。
第二天,莫岱决定独自行动。他不知该如何面对孙小琪笃定的眼神。它们毫不留情,像保存罪证一样小心保存着过去的线索。在他心存侥幸之际,她递给他的眼神,仿佛法官的判决一样,不容置疑。他沿着光明路走。他想要闭上眼睛,在脑海里还原童年的场景,凭着身体留存的记忆寻找,而不必受新建建筑物的干扰。通往家的参照物在脑中一一重建,沿着光明街,经过“繁荣商场”,这里是当时唯一的商场。右转,经过一个十字路口,走上育才街,第一家是工商银行,然后是一个小胡同,这个胡同的尽头,住着他儿时暗恋的小女孩。他希望再次看到那个小女孩背着粉色的书包从他面前走过。经过这个胡同,有一排文具店,文具店前面是一家书店,学生时代,他在这里买过考试用的复习资料,再前面,是他的小学。关于小学,他只记得那个漂亮的音乐老师,总是给他们唱歌。经过小学,他走上了通往他家的街。沿街两侧,几家小商铺,和住户紧闭的大门。
他重新睁开眼睛,拉住一个在他面前经过的行人,问这是哪里。那个穿着条纹衬衫的老人说,这里是紫金苑,新开发的小区。莫岱紧接着问,那向阳街呢?那个老人感到意外,上下打量着他,说,向阳街已经是很久之前的了,它在城市的另一侧,那里改了两三次名字,现在叫文化街。他跟老人说,他想找到他十年前的家,那老人哈哈一笑,过去都埋在尘土里了,又加了一句,我也要埋在尘土里喽。
莫岱在街上游荡着。这不是一个玩笑,也不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这事关一个人的生死。所以弄清楚记忆的正确性有了一定的意义。但问题是,莫岱停在一家咖啡馆门口——他们的记忆跟孟尧其实没什么关系。也许孟尧没有死,也不像莫岱记忆的那样,留在这里。他可能去了别的地方,只是与这里切断联系,成了另一个城市的人——莫岱在咖啡馆的墙壁上,看到了一幅画,他激动了。那是达利的《记忆的永恒》。他确信这幅画能带他找回被篡改的记忆,不管是他的,还是孙小琪的。他终于找到了跟过去联系的纽带,尽管现在,他能从它那里得到的,已经少得可怜。这幅画像一面瘦瘦的镜子,映着他被时光碾压过的、所剩无几的人生。
他梦想在这间咖啡馆碰到孟欣嫱,试图通过她打探有关孟尧的消息。但这是个奢侈的想法,这城市这么大。咖啡馆里人很少,几乎都坐在靠窗的位置。透过干净的落地窗,静静地看着外面,整洁的街道,路过的行人,对街卖手抓饼的小贩,每个来咖啡馆的人都喜欢透过这面像镜子一样的落地窗,看着自己,看着别人。
他挑了一张吧台前的座位,服务员端来了他点的咖啡。他扫了一眼服务员的指甲,没有涂任何颜色,大拇指上的月牙儿让他挑起了眉。服务员是个年轻的小姑娘。
他笑了。
他盯着墙上那幅画。十一年前的夏天,咖啡馆的人不多,三三两两地坐在窗边。老板娘用涂着粉红色指甲的手为每一位客人端来咖啡。
楼上有脚步声传来。莫岱看到一双高跟鞋走下楼梯。一个穿着妖艳的女人,涂着鲜艳的口红,怀抱一把吉他,将吧台前的一张桌子挪开。莫岱注意到,那张桌子下面有一把没有椅背的黑色皮面椅子,那女人坐在上面,拨动指尖。莫岱换到到另一张桌子旁,以便更好地观赏她的表演。
她没有涂粉红色指甲,弹奏吉他的样子也跟他记忆不相符。他始终没有向前一步,问她,是否还记得十多年前,有两个男生经常到她的店里喝咖啡,其中一个男生最终成了她的男朋友。虽然那个人现在音讯全无,生死未卜。或许可以更进一步,问问她,那个男生,她年轻时候的恋人,真的在她生日那天晚上死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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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6:13:52 |只看该作者
莫岱望着眼前翻滚的海浪,如同翻滚在他心里。——第一句就是病句啊啊啊啊
故乡再也不是那个故乡。故乡只有在回忆里才叫故乡。——后一句是废话,可以删掉。
那老人哈哈一笑,过去都埋在尘土里了,又加了一句,我也要埋在尘土里喽。——不合情理,无效。
这幅画像一面瘦瘦的镜子,映着他被时光碾压过的、所剩无几的人生。——时光碾压过的,所剩无几,指向不明,滥用大词,无效。而且,莫岱才30多岁,就所剩无几了?难道他刚才问卦归来?楼主你放学不要走,我打死你。而且难道标题的《胖镜子,瘦镜子》就是用这个点题?也太牵强草率了一些。
有时候他觉得,他的过去是一张纸,时间就像火焰。时间追着他跑,火不停地将他的过去变为灰烬。——这句比喻还行,及格,因为是思考过的。

总得来说,作者的视野和经验太少,写出来的东西小里小气,小情小绪。生活的经验太少可以慢慢扩大,但现在当务之急是扩大阅读的经验,把你现在读的那些青春类小说先放一边,你急需俄罗斯白银时代的作品和西班牙流浪汉小说这样的作品,让这些书里无产阶级的臭汗来滋养你的心灵~
写小说是做减法,越简越好,一切用不好的东西都别用,只会减分。比如题记,不是特别必要别用,减分,比如达利的作品,你用不起来,撑不住,只会让你的文章失色,而且你分析不了他,减分。不要想着用语言和思想之外的东西造成加分项,这只会减分。
且让我在风中睁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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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9:58:51 此条消息来源于黑蓝手机报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ale 于 2015-2-4 20:00 编辑

我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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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19:59:42 此条消息来源于黑蓝手机报 |只看该作者
卫康 发表于 2015-2-4 16:13
莫岱望着眼前翻滚的海浪,如同翻滚在他心里。——第一句就是病句啊啊啊啊
故乡再也不是那个故乡。故乡只 ...

我觉得…除了我现在真的不再看青春文学了这一条之外,其他说的都挺对的。尤其是附加的东西这部分,我确实是想要用比如说达利的画来提升小说质量……但效果好像没我想的那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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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20:17:06 |只看该作者
lale 发表于 2015-2-4 19:59
我觉得…除了我现在真的不再看青春文学了这一条之外,其他说的都挺对的。尤其是附加的东西这部分,我确实 ...

我的评论都是主观的,想到哪说哪,听一乐就行。不看青春小说了好呀,但还是看出你这篇有很深的青春小说的影响和痕迹。视野经验这些东西,我也是严重缺乏的,所以现在也尽量多看些书,看杂点,这倒急不得。语言可以多淬炼,你现在的语言太啰嗦,以后写完东西删一删,删去五分之一就差不多了。
且让我在风中睁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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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21:20:45 此条消息来源于黑蓝手机报 |只看该作者
卫康 发表于 2015-2-4 20:17
我的评论都是主观的,想到哪说哪,听一乐就行。不看青春小说了好呀,但还是看出你这篇有很深的青春小说的 ...

嗯,是呀。我写偏青春的是因为这部分经验相对多一点,经验不足的地方下笔会没底气。确实要多看书,我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了。语言方面仍然是心理负担的问题,我总想写多一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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