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阿呆</i>在2006-11-17 12:00:45的发言:</b><br/><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是这样,你这个在我来看不能算。我理解你的意思,你们大概想更直接更简洁的表达。实际上,你的例子是一个过程:心不在焉在前,注意力在后。如果直接写成一个心不在焉的注意力,语法结构上,他们应当是并行发生的。我认为你们似乎想脱离语法的束缚来造句了。如果这样的话,我是不认同的</font></p><p></p></div><p>“心不在焉的注意力“从语法结构上看是一个形容词修饰一个名词,汉语中最常见的语法现象之一,说它“脱离语法的束缚”似乎有点莫名其妙。</p><p>我猜你也许是想说从语义上讲是个悖论?如果我所猜正确,那么我上边回帖已经做了说明,不过也许有必要再次强调一下:</p><p>“心不在焉的注意力”可以理解为对“分散的注意力“的化用,即使有“悖论”的痕迹在,也因为对俗语的化用而大为减弱,并不像你说的那样是“明显”的悖论,不过你说它有悖论也<em>不完全</em>是错的。但是这种悖论并不是无中生有,是有根据的(注意,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只赞同有根据的悖论)。</p><p>另外从语义上说,悖论是最常用的修辞手段,没有什么不好的。如果去掉悖论,很多现代诗都不成其为诗了(注意,我并不是说现代诗非得要悖论)。</p><p>我无意劝你认同什么,多说这两句,只是觉得你上边的话有点问题。</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7 23:43:2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