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黑蓝论坛

 找回密码
 加入黑蓝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缝果匠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若不侵版权,贴一套陈嘉映《语言哲学》

[复制链接]

18

主题

0

好友

23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31#
发表于 2007-8-4 13:23:35 |只看该作者
专名、可能世界、语词内容

专名之成为问题

专名本来是语词中最简单的一支:一边是名字,另一边是它所指的东西,两者通过实指之类的方式联系起来。因此,哲学家对专名的强烈持久的兴趣初看起来是挺奇怪的。但专名问题的确处在语言哲学的核心。一说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是语言和现实的关系问题,一说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意义问题。从语言和现实的关系来想,专名和它所指的东西似乎发生直接的接触,因此,整个语言系统似乎应当通过名称和现实相衔接,这是包括早期维特根斯坦在内的很多哲学家的基本想法。从意义问题来想,如果认为意义就是指称,则专名就是语词如何具有意义的典型,如果否认指称论,则专名似乎就没有意义;某些语词居然没有意义,这即使不是不可能的,至少非常奇怪。于是,对专名的思考成了建立意义理论的聚焦点。
我们记得,密尔把绝大多数语词视作名称,名称分作专名和通名,通名有内涵有外延,专名则没有内涵只有外延。
专名没有意义这一论点为很多论者所继承。与专名没有意义这一论点相联系,专名还表现出许多其他特点。莱尔曾经提到过其中比较主要的一些。在专名那里没有什么东西需要理解、解释或加以定义。同理,专名无需翻译。字典可以力争收集一种语言里的全部语词,但不可能以收集所有专名为目标。造出更多的专名并不会让一种语言的语汇变得更加丰富。专名没有搭配限制。专名是标记而不是描述。专名是任意给予的,不传达关于其指称的任何信息,“邱吉尔是首相,从这个信息我们可以推知不少事情,例如他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但我们却不因为使用了一个专名而断言任何其他的事情。”
这些特点初看都成立,但细一想似乎也不尽其然。关于专名是否需要翻译,学者们见仁见智。说Vienna不是Wien的翻译而是其“英文式样”,大概说得通,但肯定不能说“金星”和“太阳”不是Venus和sun的翻译而是其“中文式样”。多数字典事实上收集了相当一批专名。学习一批专名对学习某种语言似乎不可或缺,我们很难想象学习古希腊语而不学习相当一批希腊神祗的名字,也很难想象学习现代英语而不学习Washington、New York、JFK、CIA这样一批专名。专名也不是绝对没有搭配限制。“济南”是个地名,我说“我去了济南”却不说“我去了济南那儿”。“布莱尔”是个人名,我只能说“我去了布莱尔那儿”而绝不能说“我去了布莱尔”。
“传达信息”是个复杂的问题。你问起儿子这么晚回来到哪儿去了,他说上布莱尔家去了,你会觉得他说得很明白,他说到一个人家里去了,那给你的“信息”太少了,让你心里嘀咕。这里的问题不是关于一般所谓“传达信息”而是关于语义推论的,关于所谓事实知识和语义知识的区别:有一些知识似乎天然包含在首相、人这些词里面,而关于布莱尔的知识却是语言之外的知识。然而,我即使不知道英国首相就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我也听得懂“英国首相明日访华”,也会说“布莱尔是现在的英国首相”,这又是怎么回事?你一听到“英国首相”就知道他或她是多数党领袖,和我一听到“布莱尔”就知道那是个自称走第三条道路的英国政界要人,这两者之间有区别吗?区别何在?
这些初浅的考虑已经提示出专名问题所包含的许多疑团。此外还有很多经常引起困惑的问题。甚至哪些是专名哪些不是专名也不大容易分清。太阳、法西斯、哥德巴赫、捷达是专名还是通名?太阳、法西斯、哥德巴赫猜想指的都是“个体”,但很难说它们没有意义。街上跑着好多捷达车,但捷达却像是个专名,符合莱尔所提的各种标准。此外,启明星、长庚星属于专名还是描述语?又如,我们说专名代表一样东西、指称一样东西,但究竟怎样就“代表”了、“指称”了?此外,如果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紫娟这个人,紫娟这个名字还有所“代表”吗?如果无所代表,这个名字还有意义吗?如果没有意义,紫娟就可以和晴雯混用吗?这些问题,后来的哲学家曾逐一讨论。
弗雷格和密尔、莱尔等相反,认为专名像其他语词一样是有意义的。启明星和长庚星这两个词指称同一颗行星,如果这两个词没有意义,只有指称,那么我们说启明星还是长庚星就没有差别了。但它们显然是有差别的,在很多上下文中不能互换。弗雷格于是提出,启明星和长庚星指称相同而意义不同。专名有指称也有意义,我们通过意义来指称,用弗雷格自己的比喻来说,相当于我们用不同的望远镜来观察月亮,观察的路径不同,观察到的则是同一个月亮。
专名具有意义这一主张似乎和我们的直觉相反,我们会谈论幻想的含义,却不谈论朱?基的含义。但是,启明星/长庚星的疑问的确需要考虑。弗雷格的望远镜比喻是不够充分的,我们可以离开望远镜直接看到月亮,但我们能不能不借助任何意义直接指称一个对象呢?如果不能,我们怎么能从意义中摘出指称来?如果能,那么不借意义赤裸裸地指称对象的语词似乎才是真正的专名。那它就将是罗素后来提出的所谓“逻辑专名”。
弗雷格的另一个主张也对专名讨论产生了持久的影响,那就是把特称描述语也视作专名。一般说来,专名指称单个的对象或个体,但指称单个对象的语词不一定是专名,例如颜回的老师指称一个特定的人,孔子,颜回的老师却不是专名。但弗雷格“为简明计”,经常把所有单称语词都叫作“专名”。他有时似乎也作出区分,把孔子这样的词叫作“真正的专名”。在弗雷格那里,专名是有意义的。孔子的意义是什么呢?按弗雷格的有些论述,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孔子的意义恰是颜回的老师、儒家的第一大圣人等等。弗雷格还没有完全进而主张专名可以还原为描述语,但是他这里的说法为后来所谓“缩略的描述语理论”把门打开了。
如果关于孔子的所有真陈述都是孔子这个专名的意义,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没有人能够认识这个名称的全部意义。弗雷格自己提到了这一点,但没有加以深究,他只是这样谈到专名和一般描述语的差别:对于描述语式的单称词语,凡会这种语言的人就通晓其意义,而对于真正的专名,人们会对其意义产生分歧,例如有人把孔子理解为颜回的老师,有人理解为老子的学生。不过这类歧义在科学证明中应避免,在一个完善的语言系统里不应出现。这样笼统的断论是不能解决背后的逻辑困难的。
在弗雷格体系中,头等重要的事情在于一个语词是不是指称个体,把单称语词都叫作“专名”,对这个体系而言也许是“简明”的。然而,把单称描述语叫作“专名”,不仅不符合我们的习惯用法,而且预设了一个未加反省的的本体论:世界是由个体组成的。这可不是一个表述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我们将逐步指出,基于这一本体论把专名和特称描述语混为一谈,其结果一点都不简明,反而混乱重出,并且引发了大量的争论。

关于描述语理论的争论

关于描述语理论的争论主要是针对罗素的描述语理论展开的。罗素在很长一段时期主张意义的指称论,对于绝大多数语词,即与逻辑词相区别的对象词,一个词所指称的对象就是它的意义。而且,它具有这种含义完全是凭自身,与其他词的含义无关。
专名的意义是其指称,这似乎说得过去,但描述语的意义怎么是其指称呢?尤其我们考虑到“当今法国国王”这样的描述语,它没有指称,但似乎不能说它没有意义。这个问题,罗素用他的描述语理论加以解决。这个理论的要点是对包含特称描述语的句子加以改写,例如把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改写为存在一个人,这个人是当今的法国国王,这个人是秃头。经过改写之后,原句中表面上的主语当今法国国王消失了,同时出现了一个新的谓词:是当今法国国王。当今法国国王原来似乎是一个名称,它的功能是有所指称,但现在它成了谓词,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等待某个个体常项C来满足它。如果自变元x的值域里有一个个体常项C能够满足函式,则该命题为真,否则为假。
据认为,描述语理论解决了一系列重大的哲学疑难。从专名问题着眼,描述语理论的要点在于使得特称描述语在命题的深层结构中消失了,可见,它与专名不一样,专名是独立具有具有意义的,其意义由它所指称的对象保障,而描述语则非独立地具有意义。凭借这一理论,罗素似乎保住了意义即指称的主张。
然而,不单单是一个描述语可能没有指称,一个专名照样可能没有指称。紫娟这样的专名岂不是像当今法国国王一样,即使没有指称也能有意义地使用吗?这个困难,罗素尝试通过“逻辑专名”的理论加以解决。
罗素的一般理论主张:世界是由许多互相有别的个体组成的。我们用专名来指称一个个别事物。实际上,要谈论个别的东西,必须借助专名,而要理解这个名称,唯一需要并有效的办法是亲知这一名称所指的个别者。
什么是真正的个别者呢?根据罗素的认识论,日常视作个体的东西并不是真正的个体。苏格拉底是一个复合的存在者,有五官四肢,有音容笑貌。复合物可以分解为简单物,不断分解下去,就得到真正的个体,称作简单对象或逻辑原子。指称这种真正个体的语词才是真正的专名或曰逻辑专名。日常理解中的个体并不是真正的个体,日常语言中的专名不是真正的专名。我们虽然可以图方便给苏格拉底这个复杂对象起一个名字,如苏格拉底,但从逻辑上说,它完全可以用逻辑专名的组合来表达。换言之,苏格拉底只不过貌似专名,实际上则是些缩略了的或曰伪装的特称描述语,a sort of truncated description。专名等于一个或一些确定描述语,苏格拉底其实意谓柏拉图的老师、那个喝毒酒而死的希腊哲学家,等等。弗雷格已经有了这个想法,罗素把它说得更明确了。
罗素的意义指称论主张,名称是对个别者的称呼,这个个别者如果不存在,“就不可能有这个不存在的人的名称”。然而日常语言中却有很多像紫娟这样的名字。今罗素把专名理解为伪装的特称描述语,似乎就解决“空名”的困难:我们从根本上否认紫娟是个真正的专名,只是一些描述语,一些不饱和的符号,于是也就用不着有任何实存的东西和紫娟对应了。而在一种逻辑语言中,只有指示那些简单不可分的原子的才是专名,逻辑专名。逻辑专名只指示(indicates)某种东西,而没有任何描述性。然而,就像弗雷格认为每个名称都有一种特定的意义一样,罗素认为名称很难不暗含描述性。经过一番考虑之后,罗素所确定的真正的逻辑专名只有这和那,即使这个这仍要作出种种限制。
把这当作唯一的专名,实在是个荒唐的结论,斯特劳森因此把罗素的名称理论称作“逻辑上的一场灾难”。斯特劳森指出,“这”绝不是一个名称,它“没有指称任何东西,尽管在不同场合下能被用来指称无数的东西。”后来维特根斯坦曾指出,我们把多种多样的语词称为“名称”,然而这许许多多语词里偏偏不包括这。指示性的这总是要求承担者在场,这总是连着指示的手势一道使用的,相反,使用名称时并不要求承担者在场,而且,“名称不是跟着指示的手势使用的,而只是通过这个手势来解释的”。他反问道:我们通常用“这叫作‘什么什么’”来解说一个名称,这恰恰是名称之为名称的特征,但我们也会用“这叫作‘这’”来解说这吗?
维特根斯坦的批评很中肯。但罗素的主张也像是逻辑逼出来的结论。启明星初看上去像个专名,但“我晚上看见了启明星”这话之不妥当显示出了启明星暗含了描述性,我们会进一步说“启明星指的是金星”,彷佛金星就是那颗行星本身的名字。但“金星是一颗恒星”这话之不妥当似乎表明金星仍然有描述性,于是就有一种逻辑迫使我们像追问启明星一样追问金星后面的“真正专名”。这就是我们评论弗雷格时说到的有色眼镜困境:望远镜、眼镜、近视眼或远视眼,最后甚至包括正常的肉眼,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俗话所说的有色眼镜,我们总是通过某种方式才看见的,我们似乎总没有办法“直接”看到、“赤裸裸地”看到那个个体。那么,我们能不能找到真正和对象本身直接接触的专名呢?同一者能够作为“a与b的交点”或“b与c的交点”出现,但它能否直接作为自身呢?点O是真正的专名吗?弗雷格避而不答的问题,罗素勇敢地检了起来,并且沿着逻辑把它推到极端,把一切日常专名都还原为描述语。弗雷格把特称描述语和专名混为一谈,罗素要求区分这两者,但等他把专名还原为描述语,等于反过来又取消了专名和特称描述语的区别,回到了弗雷格。
罗素的描述语理论虽有摩尔等人的批评,在最初几十年里听到的绝大一半都是赞扬。直到五十年代,才由斯特劳森开始要从根本上否定这一理论所依的思路。
在《论指称》一文中,斯特劳森区分了表达式、使用表达式(use)、说出表达式(utterance)三个层次。我们这里无须考虑“说出”这一层次,只须考虑语词本身及其使用之间的区别。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无论你说我说五百年前说还是现在说,都是同一个句子,但五百年前说还是现在说却是不同的使用。在路易十四时代说“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话也许为真,放在路易十五时代说,也许是假的,放在现在说,无所谓真假,因为法国当今没有国王。斯特劳森从这类例子得出的一般结论是:语词本身无所谓指称,是说出语词的人用语词来指称,语句本身无所谓真假,是使用语句的人用语句作出的判断有真有假。一个语句是有意义的,这意味着它能够被正确地使用来谈论某物。斯特劳森总结说:“意义是语句和语词的一种功能;而提及和指称、真和假,则是语句的使用或语词的使用的功能。”语句的意义不等于作出论断,而是为论断提供“一般的指导”,语词的意义则是“为把语词使用于指称中的一套规则、习惯、约定”。如此区别了意义和指称,斯特劳森对罗素所持的意义即指称的理论提出批评。我谈论我的手帕时,可以从衣袋里掏出我所谈论的对象,但无法掏出手帕这个词的意义来。
罗素的描述语理论包含着“根本性的错误”,斯特劳森自然不能同意罗素得出的结论。法国国王是秃头这个句子本身没有真值:你现在说“法国国王是秃头”,我不会说你所说的是假的,我会向你解释现在法国是共和制,没有国王,也就是说,你没有使用法国国王这个短语来指称任何人,因此也没有作出任何可称作真或假的事情。问到一个没有孩子的人是否他的孩子都已入睡,他不会答是或否,只能如实回答他没有孩子。斯特劳森承认,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虽然在某种意义上隐含(imply)存在一个法国国王,但这个隐含却不是严格的逻辑蕴含〔entail或logically imply〕。这句话中使用了一个语词去作唯一性的指称,而不是在断定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具有某种特性的个体存在。罗素却不断把第一类语句归入第二类之中。斯特劳森从这里得出了一个一般性的教训:“语言信息的传达,并不像逻辑学家过去常常假定的那样,是清晰的论断或隐蔽的论断的问题。”
我认为斯特劳森关于断言与隐含的看法是正当的。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隐含当今法国有个国王,断言他是秃头,这里的确有两个层次。我们不宜说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和当今英国国王是秃头这两个命题都是假的,即使这么说,这也是两种假法。我们判定一个命题为真为假,是以承认命题隐含的东西为前提的。当然,我也可以不同意或不理解一个命题所隐含的东西,这是另一个层面上的不同意和不理解。你说英国国王如何如何,北爱尔兰人可能说:哪儿有那么个英国!我们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可以把隐含的东西加以明言,就此而言,把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改写为有一个C,C是法国国王,C是秃头并没有什么错,然而却不可声称这种改写具有普遍性。这种改写给予两个句子以相同的逻辑身份,从而改变了原句中有所断言也有所隐含的特征。何况,当今法国国王秃头这话里隐含的东西还多着呢,例如,还隐含有个法国,隐含世界上分成好多国家,隐含人长着个头,头上一般长着头发等等。隐含的东西是没头的,改写可以继续下去,直到原子事实,而这恰是逻辑主义的底牌。但若这张底牌是张坏牌,并没有原子事实这样的终点,改写岂不真的成了恶无限?隐含的东西的确是无穷尽的,但我们关心的断言却是有穷尽的。
在对罗素作了批驳之后,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也阐述了他自己关于指称和描述的一般见解。对于语词的使用,斯特劳森作了进一步的区分:指称性使用和描述性使用。在高个子(的人)适合打篮球这句话里,高个子是描述性的用法,在那个高个子的人离开了球场这句话里,高个子是指称性用法。一句话通常是谈论某事物的,这句话里有一部分语词把这个事物指出来,另一部分对它进行谈论,这就是指称和描述。这是功能上的区别,而不是词类上的区别。当然,日常语言已经作好了词类的区分,使得我们可以粗略区分哪些词通常用来指称,哪些词通常用来描述,例如专名一般是用来指称的,形容词一般是用来描述的。但是,用哪类词来指称或描述,绝没有什么不可侵犯的界线。自古以来,由于把词类的区别看得太过僵化,导致了关于实体/属性等等问题上的很多错误看法。
我们可以从几个维度来区分能够用来进行指称的语词。一,对语境的依赖程度:我指称谁极端依赖语境,《瓦弗利》的作者最少依赖语境。二,描述力的大小:纯粹名称没有描述力,他则有点描述力〔指男性〕,圆桌极富描述力。圆桌骑士这样不纯的名称占据“令人感兴趣的中间地位”。三,其正确使用依赖于一般性的约定还是依赖于特殊约定。大致说来,具有描述力的语词依赖于一般性的约定,专名则是些特殊的约定。圆桌骑士这样不纯的名称在这里似乎仍然格外令人感兴趣,因为我们似乎既要理解这个语词的一般意义,又要理解实际上用它来指哪些人的特殊约定。我们也可以用出生日期、生理结构上的系统差别来为每个人命名,这时的人名就既有指称功能又有描述功能。
把这几个维度结合起来考虑,我们可以作以下粗略区分。一,专名。专名没有描述力,专门用来指称,不进行描述。这相当于密尔所说的专名无内涵。斯特劳森是这样说的:“不知人名不等于不知语言。这正是我们之所以不谈论专名的意义的原因。(但是说专名是无意义的则不行。)”二,一般名词。它们具有描述力,但不是用来描述的,而是用来指称的。三,形容词。它们当然具有描述力,而且多半用来描述,但也能用来指称。名词的描述力体现了它们所指称之物上的那些显著而持久的特征。不过,所指称的事物并不能还原为这些特征,即使名词几乎变得像是一串形容词的结合,名词和形容词之间的基本差别仍然没有完全消失。名词和形容词之间的差别为实体/属性这样的概念提供了基础,若不了解这些概念来自语言学上的某些差别,就会产生很多错误,包括像罗素那样企图取消一切专名,清除语词的全部指称功能,而与此相应的就是把实体还原为属性之和的形而上学。的确,对于我们来说,专名和描述语的区别只是谜面,隐藏在背后的始终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例如:只有个体才真正存在吗?我们真正亲知的到底是什么?
斯特劳森作出了一些区别,提供了一些思路,但总的来说不到位,例如他说到我们不谈论专名的意义,但这不是因为专名没有意义,我同意他的这个提法,可惜,斯特劳森没有进一步告诉我们如果不是因为专名没有意义又是因为什么。斯特劳森在批评罗素的时候,反复引用当今法国国王、我等语词作例,似乎太过依赖了索引词。罗素几年后对斯特劳森作出回应,主要也是对这一点表示不满。罗素说他提出了两个例子,斯特劳森只抓住第二个,即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这个表达式中有个当今,因此是个索引词。罗素本人把当今、这里、你、我这样的词称作“自我中心词”,它们的指称必然是随着语境变化的,因此给了斯特劳森可乘之机。但若把当今法国国王改为1905年的法国国王,斯特劳森的论点就会被釜底抽薪。斯特劳森对这个反驳颇为不满,甚至说罗素“倚老卖老”。罗素的反驳也未得到哲学界的普遍赞同。爱耶尔指出,罗素是用描述语来进一步约束我、现在这样的指示词,但是,这只是对原先那个指示词的一种解释,而原先那个指示词和用来解释的描述语所传达的信息不尽相同。两者之间的差别意味着有某种重要的东西遗漏了。“所遗漏的东西只能被显示而不能被描述,……(那就是)语言不能脱离对语境的依赖。”
林斯基等人支持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批评。用林斯基的话来概括:“是语言的使用者在作出指称,而不是(除非在派生的意义上)他们使用的表达式在指称。”林斯基进而注意到尽管用词错误仍然成功指称的现象:在一个社交场合,我看见一对男女同出同入,以为那个男人是那个女人的丈夫,于是用那个女人的丈夫来指称他,说“她丈夫对他可真好”,然而事实上他们却只是情人,不过,听话人还是多半会知道我用这个短语指谁。罗素认为唯当对象完全符合描述,描述语才指这个对象。上面这个例子却说明,我们用某个描述语来指称某一对象时,即使描述得不对,听话人仍可能知道我们指的是什么。
唐奈兰对特称描述语的描述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作了更细密的讨论。在描述性用法时,描述语对某个对象有所说,在指称性用法时,描述语通过对对象有所说来确定对象,这时它同时起到名称和描述语的作用。还用我刚才举过的那个例子:在高个子适合打篮球这句话里,高个子是描述性的用法,在那个高个子离开了球场这句话里,高个子是指称性用法。
唐奈兰先支持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批评,认为罗素忽略了描述语的指称用法,因为经过罗素的分析,描述语成了谓词,都属于“有所说”,另外需要一个常项来指称所说的东西。但他接下来又反身对斯特劳森提出批评,指责斯特劳森忽略了描述语的描述性用法。我们上面看到,斯特劳森已经提出描述语的描述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了。唐奈兰的批评主要是说斯特劳森没有注意描述语的纯粹的描述性用法。我可能不知道谁杀害了刘文学,但这不妨碍我说“杀害刘文学的那个人罪大恶极”,这时杀害刘文学的那个人是纯粹的描述性用法,实际上我没有指称任何人。但现在我在法庭上见到了这个凶手,张三,这时我说同一句话,这个描述语就是指称性用法。同一个描述语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用法,具体是哪一种,完全由语境决定。简单说,我们既可以用描述语来描述,也可以用描述语来指称。这两种用法是由使用或曰由语境决定的。和林斯基一样,唐奈兰认为在用描述语进行指称的时候,即使说话人描述得不对,指称仍可能成立。
克里普克在《讲话者的指称和语义指称》一文对林斯基-唐奈兰论题提出温和的质疑。从文章题目就可以看出,克里普克要区分语义指称和讲话者的指称:说话人可以用一个语词来指称,这是语境依赖的,不过,这个语词有它一般的指称,例如丈夫是指丈夫而不是指情人。回到林斯基所设想的社交场面,我说“她丈夫对他可真好”,你可能会应答说:“不,他对她并不好,你指的那个人不是她丈夫”,这句话里的他相应于她丈夫的语义指称。但你也可能说“他对她是很好,不过他不是她丈夫”,这句话里的他相应于我(最初的讲话者)所作的指称。
斯特劳森、林斯基、唐奈兰之间也有一些争论,但他们的入手点非常接近,总的说来,他们都从语词的意义转向了语词的使用。从一个角度来看,他们和罗素之间的争点是这样的:在罗素那里,语词本身有所指,在斯特劳森那里,语词本身无所指,是我们使用语词来指称。唐奈兰注意到这个区别,把两种情况分别叫作denote和refer。只作出这个区别还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倒好像把我们引进一个恶性循环:只因为水这个字有如此这般的意义,我们才能用它来指水,如果你用它来指石头,别人就不明白你在说什么,但反过来,这个字有如此这般的意义,是因为大家都用它来指水。这一点从“成功地误用”出发来讨论。
首先我想指出,“成功的误用”绝不限于描述语,专名也一样。张三在那里除草,我对你说“李四还真勤快”,无论你是否认出那是张三,你多半知道我指的是谁。在这里,我愿补充说,不仅在指称性的使用之际,错话可能“成功地指称”,而且在描述性的使用之际,错话照样能够成功地描述。你把一件事情说成“差强人意”,我可以知道你是说那件事情勉勉强强看得过去,虽然差强人意这话本来不是这个意思。有一个时期,大家都把懒惰叫作“资产阶级的恶劣品质”,资产阶级何尝懒惰来着?但我们明白他的意思。这里还可以连到另一种现象,可称作“约定的误用”,你真坏这话可以表示我有点喜欢上你了。只要把我们的想象再伸展一点,我们就能设想出各式各样的场景,在其中你真坏这话可以意味你一向撒谎,你从来不撒谎,那人是个傻瓜等等等等。我甚至可以走到极端说,只要情境足够特定,怎么说都行。这样争辩下去,会让“使用”这个概念变得越来越琐碎,讨论也变得越来越不着边际。说语词不能有所指,是使用语词的人有所指,貌似准确,实则有抬杠之嫌,就像我说这辆大轿车是运送旅客的,你非说不,没有司机,这辆大轿车什么都运不了。这就把维特根斯坦“意义即使用”的想法理解歪了。你用错了,我也可能理解你。但这不关语词使用的事,你一言不发,我照样可能理解你。我们本来就是在讨论语词的正常使用或正确使用,这样使用这个语词,和那样使用那个语词,两者之间有一种逻辑关系,而误用则与其他使用之间没形成逻辑关系。当然,有时误用启发人发现了一种新的逻辑关系又当别论。在这里,讨论正确的使用是有意思的,讨论成功则毫无意思。至于正确与成功的关系,则是另一个话题,我们在真理的实用论中谈了一些。

“不定簇理论”

维特根斯坦关于专名的想法和罗素相去不远。我们还记得,在《逻辑哲学论》里,所有命题都可以还原为基本命题,基本命题则是由简单符号或真正的名称组成的。真正名称对应于简单对象。名称具有指称而不具有含义,或者说,名称的意义就是它的指称。复合符号通过定义简约为简单符号,“每个被定义的符号都通过用以定义它的那些符号进行指称;而定义则指示了途径”。可以说,简单名称直接指称对象,而复合符号则通过意义(定义)进行指称。和弗雷格相参照可以更清楚地理解维特根斯坦的“意义/指称理论”:在弗雷格那里,意义在同一平面上引导指称,而在维特根斯坦这里,意义在于把复杂符号还原为简单符号,真正说来,只有简单符号才指称。



在其后期著作《哲学研究》维特根斯坦对他自己早期著作里的名称理论展开了批评。要点如下:
一,否定了命题应当而且可以获得充分分析的想法。
二,否定了充分分析的思路,自然就会否定绝对简单物的概念。“名称本来指称简单物,——这一说法里面是些什么?……谈论‘一把椅子的简单成分本身’毫无意义”(第46-47节)。
三,不再把所有符号理解为名称:“唯名论者的错误是把所有语词都解释成了名称,因此并不真正描述语词的用法”(第383节)。
四,名称的指称不等于名称的含义:“用‘含义’一词来指称与词相对应的东西,不合语言习惯。这样作混淆了名称的含义和名称的承担者。N.N.先生死了,我们说这个名字的承担者死了,而不说这个名字的含义死了”(第40节)。名称的承担者(指称)不是名称的意义,虽然我们经常通过实指来解释名称的用法。
五,语言曾被理解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只沿其一边和现实相接触。在这条接触线上,语言这边是简单名称,现实这边是简单对象。按维特根斯坦现在的语言游戏的概念,语言不再只沿一边和现实相接触,语言整体地编织在现实之中。
《哲学研究》中还有一段话,常被引用来说明维特根斯坦晚期对名称的见解:
我们可以跟着罗素说:“摩西”这个名称可以由各种各样的描述来定义。例如定义为“那个带领以色列人走过荒漠的人”,“那个生活在彼时彼地、当时名叫‘摩西’的人”,“那个童年时被法老的女儿从尼罗河救出的人”等等。我们假定这一个或那一个定义,“摩西没有存在过”这个命题就会有不同的意思。(第79节)
他在同一节里说到名称N,为名称N设想了几条含义,然后说:
我对N的定义大致是“符合这一切的那个人”。——但若现在证明其中某一条是假的呢!……这一点可以这样表达:我不在固定的含义上使用名称N。(但这并不削弱它的用途,就像使用一张桌子,用了四条腿来代替三条腿,而有时会因此有点摇晃。)
这段文字是从较早的笔记中摘出来合在这里的,并不代表维特根斯坦看待专名问题的定论。不过,这种“不确定的集合”是一种新颖的构想,不过,后来,塞尔继承了维特根斯坦的基本想法并加以系统表述。
在一篇题为《专名》的论文中,塞尔首先考虑我们如何学会和教会专名的用法,无论通过实指还是通过描述,“我们总是通过某些特征来识别该对象的”。我们通过特征到达对象,这在专名问题上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专名通过描述才能有所指,意味着“名称具有意义”。然而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主张专名具有意义而这意义是对其指称对象的特征描述,那么我们就会碰上如下一整排重大困难:以此名称作主语的关于对象的真陈述都是分析的,每当对象变化,名称的意义也要发生变化,对于不同的人,名称的意义也不同,等等。为解决这些困难,就必须审视专名和描述语的区别。在塞尔看来,两者的基本区别在于专名“一般说来并没有特别指明〔specify〕它们所指称的对象的任何特征”。专名这种设置的优点本来就在于我们可以避免只能通过描述一个对象来指称它这种困境,使我们不必被迫回答哪些是这个专名的特别规定。一个专名相当于“充分多的、但并未对具体数量作出规定的陈述”。用上一节所讨论“摩西”为例,我们知道关于摩西的不少事情,但必须当真做过其中哪些事情我们才愿叫他“摩西”,否则就决定不把他当作摩西,我们平时无须为这个问题费心,真的面临这个问题,那就需要我们自己去决定,没有事先答案。简化说,专名等于一组数目足够多的描述语,但具体等于多少描述语,等于哪些描述语,则都是不确定的。塞尔把专名比喻成衣架那样的东西,可以用来挂住不同的描述语。专名的设置“使我们能够指称对象而不必争论究竟是哪些特征确定着对象的身份”。《哲学研究》第79节那段话和塞尔的这些讲法,后人称之为“不定簇理论”〔cluster theory〕。
弗雷格-罗素主张专名等于缩略的描述语,这个主张的一个困难是:一个专名等于一个描述语还是一些还是全部?等同于一个或一些,那么,等同于哪个或哪些?对每个人是否都一样?等于全部,若我们又发现了专名指称之事物的新性状怎么办?维特根斯坦/塞尔的不定簇理论似乎有助于解决这个疑难。
不过,虽然不定簇理论和罗素的缩略描述语理论在细节不同,从根本上说,它还是把专名看作了缩略,因此,克里普克满有理由把这条思路笼统地称为“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传统”。克里普克强烈反对所谓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的专名理论。专名绝不等于某一个特称描述语。我们通常可以用多种不同的描述语来描述专名所称的对象,那么,哪一个描述语是那个专名的意义?而且,如果一个专名实际上是这个描述语的缩写,例如,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这个描述语的缩写,那么,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这个命题就成了同语反复。像维特根斯坦和塞尔那样用不确定的一组描述语来代替唯一的描述语仍然是错误的,从根本上说,关于曹雪芹的各种描述都是经验事实,不是分析命题。克里普克虚构了一个关于哥德尔的故事。我们平常总是把哥德尔和证明了算术不完备定理的那个人联系在一起,但现在让我们假设,算术不完备定理实际上是由一个名叫“施密特”的人证明的,他的朋友哥德尔获得了施密特的手稿并以自己的名字发表,即使这一点被发现了,“哥德尔”仍然指称哥德尔而不是指称施密特。人们一般认为哥伦布是第一个认识到地球是圆的,是第一个到达西半球的欧洲人,是发现美洲的人,这些也许没有一项是真的,但我们不会因为发现一个早于哥伦布到达西半球的欧洲人就把那个欧洲人叫作“哥伦布”。

克里普克-普特南理论

从关于哥德尔的虚构故事可以看出,克里普克严格区分名称和描述语。名称是固定指号(rigid designator)。固定指号在所有可能世界里都指称同一个对象,而描述语虽然有时也具有指称功能,但在不同世界里会指称不同对象。中国总理是个描述语,它现在指朱?基,然而它过去却指周恩来或孙中山。与之对照,朱?基是个固定指号,它始终指朱?基这个人,无论他在当总理还是下台了。同理,9是固定指号,太阳系的行星数目则是描述语,它指称的数目碰巧是9。克里普克还有一个著名的例子说一米长是一个固定指号,而巴黎标准米的长度则是一个描述语。
克里普克否认名称或固定指号等同于一组描述语,那么,名称和它所指称的对象是怎么联系的呢?克里普克提出了“历史-因果理论”。最初,名称和对象的关系是由命名仪式确立的。一个孩子出生了,父母把他命名为张三,在场的人可以指着他说“这是张三”。这些人会在其他场合谈到张三,包括张三并不在场的时候,这时,人们仍然明白张三是那个孩子的名字,如果他们有疑问,可以一环一环追溯,一直追溯到命名仪式。在命名仪式上,对象可以是通过描述语确定的,但在这里,名称仍然不同于那个描述语。我们最初用“在清晨出现在某个天区的如此如此的一颗星”来确定启明星。可以设想万世之后,物换星移,启明星不再在清晨而在午夜出现在那个位置上,但启明星还是指启明星。在克里普克看来,尽管一个名称也许是随着确定所指对象的标准一道引入语言的,但这个标准并不是名称的意义〔sense〕,也不是用来确定意义的--这里根本就谈不上意义。
克里普克还指出,他对专名的看法同样适用于自然种类(natural kinds)的名称,例如老虎、金等等,尽管这些语词不是专名而是通名。这一点本来相当清楚,倒让人奇怪怎么很久以来一直为人们忽视。本章开始处就曾提到,很多名称本来就不大分得出是专名还是通名,例如星期日通常被当作专名,但我们一年就有五十二个星期日。传统上不少论者同意专名没有内涵,个体的属性都是偶然的,但多数论者会坚持通名具有内涵,因为“类”是可以定义的,而且恰恰是它的定义确定了它的指称范围,所谓“内涵决定外延”。克里普克指出,定义不能用以确定通名的外延。“四条腿”可以出现在老虎的定义中,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见到一只三条腿的老虎而正当地把它叫作“老虎”。反过来,如果你坚持“老虎”具有必然的内容,那么,我也可以这样说到专名,例如“项羽”必然地包含项羽的父母所生。
克里普克虽然坚持认为名称没有意义,但他并不反对名称所指的对象具有本质特征,或名称能用某一或某些描述语定义,他主张对象的本质性质或必然性质就是它的内部结构,例如,水的分子式H2O,黄金的原子序数为79,这些分别是水和黄金的必然性质。不过,克里普克承认,二氢一氧是本质特征,不是水的定义,不是哲学家所关心的。
与这里的讨论相连,克里普克提出了先验偶然与后验必然这两个概念。克里普克把必然/偶然定义为本体论概念〔形而上学概念〕、把先天/后天〔先验、后验〕定义为认识论概念。克里普克依赖这一定义对康德提出质疑,主张有些真理是先验偶然的,有些真理是后验必然的。巴黎标准米S是一米长是先验偶然真理,它不依赖于任何经验发现,只是一种人为规定,故是先验的,但巴黎米尺当时是一米长,这完全是偶然的,如果当时的室温高一点低一点,它的长度就会不是那样。启明星=长庚星是后验必然真理。启明星就是长庚星,这是通过经验发现的一个事实,但是,启明星却并非偶然地等同于长庚星,一个对象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不是它自己,对象的同一是必然的。另一类后验必然的例子是理论名词的同一性,例如水是H2O。这也是通过经验发现的。但是,水不可能不是H2O,如果它不是H2O,它就不是水了。只要我们发现在这个世界中的水是H2O,就没有一个可能世界中水不是H2O,这就是后验必然真理。此外,能够先验地认识不等于必然先验认识。有一种真理,既能够被先天地认识,也可能被后天地认识,例如通过根据物理定律设计、构造出来的电脑认识到某数是个素数。
先验偶然与后验必然这组概念引发了热烈的讨论。我们将在语言和现实·真理中讨论。但关于电脑认识素数我愿先简单说两句。电脑认识素数的例子实在不佳,电脑正常运行了程序,就是在进行数学推导,而如此推导就是通常所说的先验认识,否则什么是先验的?我先验认识到13是个素数,也是通过一系列推导证明的,不能从我的大脑细胞的构造来说这不是先天认识而是细胞的生理活动在认识。当然,要依我,在这里和在别处一样,最好少用“先天”这个词,“数理推论”是个好得多的选择。
在专名问题上,普特南的观点和克里普克极为接近。这些观点是普特南独立阐发的,虽然问世较克里普克稍晚。结果,虽然普特南较克里普克年长,这个理论还是被称为“克里普克-普特南理论”。
普特南也注意到自然种属的名称和专名起作用的方式是相近的。他反对名称具有意义,反对把名称还原为其所指称事物的一系列性质的合取,例如把柠檬分析为色黄、味酸、皮厚等等。普特南认为,这是因为人们把分析单身汉这类“单一标准概念”的模式套到了自然品类名称上面,单身汉有一个显定义,即没有妻子的男人,但柠檬却没有这样的显定义。对于把自然品类的性质当作其名称的意义,除了大家都提到的反对理由,普特南经常谈论“正常的成员”和“不正常的成员”。发白的柠檬还是柠檬,三条腿的老虎还是老虎。其中一个原因在于自然种属名称所指事物的外延不是由一组“语义学规则”确定的,这些规则可以确定一种事物的样板〔stereotype〕,但不能确定它的外延。甚至整个语言共同体也无须明确确定这类名称的确切指称。我们不能描述老虎的一切状态,但可以描述一只典型的老虎是个样子。普特南承认一个自然种属有它的本质属性,不过,“这个‘本质属性’是什么的问题不是语言分析的问题,而是科学理论构造的问题”。非本质属性会发生改变,而一个名称仍然指称这种东西,是由于这个东西的本质属性不变。这是一个古老的甚至可说是陈旧的观点,但普特南对这个观点有所改造:不同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怎样决定的,这要看一个事物属于哪个领域,其本质属性将由那个领域的特定研究来决定。
为了说明普特南的指称理论的几个基本特征,我们最好来看看他自己提出的一个孪生地球的虚拟故事。让我们设想有一个与地球十分相近的行星,可称之为孪生地球〔zwinearth〕。那里的一切都和地球相仿,也有一种液体,那里的人称之为水,它的表面性状和地球上的水一模一样,但其物质结构却是另一种,且称之为XYZ。那么,孪生地球上所说的水和我们所说的水指称是否相同?普特南把物质结构摆在首位,回答说:不相同。心理状态不能确定指称,指称不同是因为质料不同。
有人反对说,孪生地球上的发现证伪了水都是H2O,这个命题,我们这时就应该说有两种水。普特南认为这不是一个严重的反驳,只要设想孪生地球上的那种液体在表面形状上其实和地球上的水也有很大差别,例如含有不少酒精,但那里的人由于身体构造等原因喝不出它和地球上的水有什么区别。
但是直到现在仍然有很多人不知道水是H2O,但难道可以说他们直到现在也不知道水指称什么吗?和克里普克略有不同的是,普特南不那么强调专名承传的因果链条,他强调的是专名使用的集体性和社会分工:使用某一名称的人不一定对所指对象有充分的知识,但这个语言集体中却有一些人知道这一点,别的人通过和那些专家的联系保证了他们正确地使用水这个词。由于有这种“语言学分工”,尽管只有专家能准确断定金或水的指称,但普通人很快可以学会正确地使用这个词。在这个主张里,有没有专家不是主要的事情,关键是分工和集体性:指称不是由个人理解决定的,而是由整个语言共同体的能力决定的。普特南不指名地批评维特根斯坦说,在列举工具来比喻语言的时候,不应该只列举个人使用的工具,而应该列举轮船之类协作使用的东西。
然而,两百年前,还没有人知道水是H2O,那时水是怎样指称的呢?水当然无需有人知道水是H2O才有指称,人们通常是根据水的显标志来确定其指称的。从这些显标志来规定水,是水的所谓实指定义或操作定义。但是除了显标志以外,自然种类的名称还都有隐标志,例如水是H2O,科学家就是用这个隐标志来定义水的。普特南在这里所要坚持的是,发现水是H2O并没有改变水的指称,也就是说,水是H2O是一项发现,而不是一种规定。
普特南的这种主张,针对的是他所称的“加利福尼亚语义学”,“加利福尼亚语义学”实际上包括从密尔、弗雷格一直到卡尔纳普、刘易斯、蒙塔古的内涵决定外延的理论。据普特南分析,内涵论语义学的真正论断是:每一个说话人的个人能力决定其语言的描述表达式指称什么。普特南一直强烈反对这种从心理状态来说明语言意义的主张,反对“我们头脑中发生的事情必然决定了我们想表达的意思以及我们的语词的指称”待英文核对。最简单的驳斥是,我说我今天要迟到了,我的孪生弟弟张三想到我今天要迟到了,可以设想两人的心理状态完全相同,我却意谓不同的人。我今天说这句话和昨天说这句话,心理状态也可以完全相同,今天却意谓不同的日子。不仅对索引词来说是这样,对其他名词也是一样,只不过那里的情况更复杂一点。
从语词起作用的方式着眼,我很同意克里普克和普特南把自然品类的名称和专名划入同一类。但这里有几个问题。
1,专名和自然品类的名称应划入同一类,而特称描述语和专名则不应归于同一类,这是从语词起作用的方式来看的,但从存在论看,以及从量化逻辑来看,个体不是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吗?个别和一般的区别不是最重要的吗?如果是,我们似乎还是应当像弗雷格那样把主要界线划在单称语词和概念词之间。
2,自然品类停在哪里?自然品类的名称和人造物品类的名称没有明确界限,名称和非名称语词也没有明确界限。桌椅床柜和金银铜铁的语法差别有多大?再下去就是风雨水火。形状的名称如正方形、椭圆算自然品类吗?半自然品类?
3,固定指号根据什么固定下来的?如果说根据对象的必然特性,那就和克里普克自己对罗素的批评相矛盾。其实,你指着刚出生的孩子举行命名仪式,把他叫作张三的时候,这个问题已经出现了。你命名的时候也许没说明哪些特征是你命名的基础,但似乎心里已经确定了——如果你指着的时候这个孩子开始逐渐变成一只大甲虫,他(或它?)还是张三吗?再者,水的分子式是H2O,这一点是很后来才发现的,显然不是为水举行命名仪式时的依据。假如水的日常性质都不足以定义水,那么我们是否应该认为在发现水的分子式之前,水是一个描述语,而发现之后,水才成为固定指号?
4,固定指号究竟有多固定?塞尔认为,即使戴高乐变成了一棵树,戴高乐的指称仍然可以不变,但若戴高乐变成了一个素数,戴高乐所指的就不可能还是同样的东西了。有些学者还从另一些角度对固定指号和因果理论提出质疑。伊万斯(Evans)举出马达加斯加这个例子:非洲人原本用这个专名指非洲大陆上的某个地方,但后来的欧洲人弄错了,用它来指现在的马达加斯加岛。这就说明,“命名仪式”并不能保证专名的指称不变,不能保证专名是“固定指号”。达梅特对克里普克的理论也颇为不满,他认为有很多种类的名称无法由历史-因果理论加以说明,例如星期三这种日期名称。克里普克的理论最多只适用于人名地名这一类特定的名称,但即使就人名地名来说,历史-因果理论也不能表明说出一个名称和听到一个名称的差别。设想有人告诉玛丽“汤姆现在在米兰”而玛丽是第一次听说米兰这个名称,这时,我们就不能说玛丽知道了汤姆现在在米兰,她所知道的只是汤姆在一个叫作“米兰”的地方。达梅特的质疑涉及语义知识和事实知识这个老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
5,在我看来,关于XYZ是不是水,普特南提供了一个虚假的二择一。心理状态不能确定指称,并不意味着指称就要由质料确定。诚如普特南自己所说,日常指称是由表面形状而不是由物质结构来确定的,我和普特南的区别在于,他认为科学指称是一种更优的指称,而我则认为那是一种不同的指称。还拿水来说,假设一个村子两面都有湖,人们一直不能区分两个湖里的水有什么区别,都称之为水,后来村里人学会了化学,检验出一个湖里的液体是H2O,另一个湖里的液体是XYZ,我猜想,正像普特南的批评者所建议的那样,人们最自然的说法会是:原来水有两种物质结构!如果这种结构上的差别后来变得对日常生活或某种特定研究颇为重要,人们通常会为其中一种起个新名字,例如重水,或者干脆起两个新名字,把水这个字废除。实际上,水变成固体以后就不再叫作水,而叫作冰,虽然它仍然是H2O。普特南说:“真正区分开被我们算作自然种类的类的东西本身也是科学研究的事情,而不是意义分析的事情”。然而,日常分类法和科学分类法的区分并不在于一个是真正的一个不是真正的,它们是在两个层次上进行分类。只有在另一个概念层次上我们才用化学结构来确定水的指称。无论日常指称还是科学指称,的确都不能还原为心理状态,但这两种指称还是有重要的区别:日常指称所依赖的“表面性状”是围绕所指称事物与人的关系旋转的,水是透明的、无异味的、可饮用的、可用来洗涤的,等等,鱼是有鳍没有腿的、在水里的游的、不会出声的动物,等等。科学指称则不依赖于这些,它会断然把鲸鱼、海豚从鱼所指称的事物中删除。当然,物质结构相近的东西的表面性状也往往相近,所以在日常层面上也常被视作相近的东西。

可能世界

克里普克系统表述其命名理论的书叫作“命名与必然性”,他的命名理论是和必然性概念纠缠在一起的,我们甚至可以把命名理论视作为必然性理论服务的引子。这种纠葛可以极为简明地通过下例加以表述:“尼克松”作为一个名称,是一个固定指号,作为一个固定指号,“尼克松”在任何可能世界都必然指称尼克松。
不仅克里普克的专名理论,而且六十年代以来多一半关于专名的讨论,都是和形形色色的模态逻辑以及可能世界理论纠结在一起的,因此,我们有必要简略地审视一下关于可能世界的一些基本论点。

模态逻辑主要是处理引进了必然和可能这两个概念之后所出现的逻辑问题。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类问题。
9大于7,
太阳系行星的个数是9,
结论:太阳系行星的个数大于7。
这个推论没有任何问题。然而加入了必然就会出现问题。
9必然大于7,
太阳系行星的个数是9,
结论:太阳系行星的个数必然大于7。
这个结论看来是错的。
在可能性研究中,一个最热门的话题是反事实条件句。反事实条件句在逻辑上有一些与标准命题不同的特点,例如,它们不遵守传递原则和逆换原则。在标准逻辑中,从如果A则B,如果B则C可导出结论如果A则C〔传递原则〕,但这在反事实条件句行不通。从
如果没有一个国家拥有核武器,大国领袖就不会害怕核战争。
如果大国领袖不害怕核战争,世界就会被核武器毁灭。
导不出以下结论
如果没有一个国家拥有核武器,世界就会被核武器毁灭。
为了处理包括是、必然是、可能是等的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出现了一门新的逻辑分支,叫作“模态逻辑”。刘易斯1918年出版《符号逻辑概论》,提出了他的严格蕴含理论,为模态逻辑奠定了基础。四十年代,卡尔纳普在研究形式语义学的时候,也对模态逻辑颇感兴趣。五十年代以后,模态逻辑渐成气候,七十年代达到全盛期,刘易斯、克里普克、欣蒂卡等是这一领域的重镇,各自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模态逻辑系统。
模态逻辑一般用◇、△或M来表示可能性算子,用□或N来表示必然性算子。模态逻辑〔MPL〕可以视作传统标准命题逻辑〔PL〕的一种扩展。与模态逻辑同时兴起的还有一些非外延逻辑如认识论逻辑、道义逻辑〔deontic logic〕、时态逻辑。此外,有些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密切结合模态逻辑发展出语义学的一个分支,有时称作模态语义学,有时称为可能世界语义学。模态逻辑和模态语义学在六七十年代虽然轰轰烈烈,但也有一些重要的哲学家始终对之抱有怀疑。蒯因很早就对模态形式系统提出异议,主要的理由是蒯因认为它对亚里士多德的本质论作出了承诺。
分析哲学家喜欢用形式化程度较高的方式来讨论问题,其利弊我们不在这里讨论。就本书的旨趣而言,模态逻辑本身不是我们所关心的,我们关心的是与之相关的专名理论以及专名理论所依托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从这一兴趣来看,模态逻辑中最核心的哲学概念是可能世界概念:我们可以把◇p视作在某个或某些可能世界中成立的命题,把□p视作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成立的命题。
不同哲学家发展出了不同的可能世界理论,争点集中在跨世界个体这一概念上:“尼克松”在不同可能世界里都指尼克松,但不同可能世界里的尼克松是不是同一个尼克松?
刘易斯承认个体是受世界约束的〔worldbound individuals〕,但它在另一个世界里有对应体,这个对应体比它所在的世界的任何其他事物都更加准确地类似于它在现实世界的对应体。“我按字面意思来理解可能世界,现实世界只是诸可能世界中的一个,与其他世界没有什么大差别,只是碰巧我们住在这里。”出处。按照这种理解,现实像现在一样成了一个索引词。一个个体只能存在在一个世界里,就像它只能存在在此时此地。这又引来跨时间同一性问题。
人们对刘易斯的所谓“对应体理论”〔counterpart theory〕提出很多批评,而最严厉的批评来自可能世界理论圈内部。普兰廷加批评说:可能世界理论本来要说的是这个东西还是这个东西,但是在某一点上不一样了,而刘易斯却说,那不是同一个东西,只是这个东西的一个对应体,所以,刘易斯等于取消了可能世界本来要说的东西。克里普克的批评大意相同,但更形象些:在一个可能世界里,亚里士多德成功劝告亚力山大戒酒并因此很高兴,但我们不能说那是亚里士多德很高兴,因为他只是亚里士多德的对应体而已。克里普克说刘易斯把可能世界看得过于认真,好像它是个外国,或一个很远的行星,可以用望远镜来朦胧观察。
相似性本身也遭到质疑。设想在世界1里有两个对象,对象甲1和对象乙1,对象甲1大、圆、绿、软,对象乙1小、方、蓝、硬,在世界2里,对象甲2大、圆、绿、硬,对象乙2小、方、蓝、软,甲2与甲1最相似,它应该是甲1的对应体,但是经过一系列可能世界以后,最后出现了一个小、方、蓝、硬的对象,它应当是世界1里对象甲1的对应体呢还是对象乙1的对应体?经历一系列的世界转换这个想法是齐硕姆提出来的,所以我称之为齐硕姆系列转换。在屏幕上很容易设计齐硕姆系列转换,几个转换之后,x变得和刚才的y一模一样而y则变得和刚才的x一模一样。但你为什么把这个已经变得和y一模一样的东西仍然视作x?大概只能根据时间上的连续性。但若承认时间上的连续性是个体同一性的主要根据,我们就无法再把现实理解为现在这样的索引词,因为个体似乎正是在不同时刻保持某种同一性的东西,而一个只能在此刻与自身同一的事物就说不上是一个“个体”了。同理,受〔这个〕世界约束的个体也是个可疑的概念。换言之,似乎“能够跨可能世界”本来就是“个体”定义的一部分。
斯托那克是可能世界理论圈里的另一个重要人物,但他的看法和刘易斯的看法差不多正好相反,他完全不承认可能世界具有实在性,只有现实世界是实在的,可能世界是由这个现实世界的模态构造出来的,因此唯有现实世界能为可能世界中的事物特性提供具体例证〔instantiability〕,从而对可能世界的情况作出解释。
克里普克的看法与刘易斯和斯托那克都有所不同。克里普克主张,对象x的诸性质中的一个子集对于x是本质的〔所谓E特征〕,而x在不同世界中有偶然的差别。但我们怎样确定哪些属性是x的本质特征?克里普克及其支持者最后不得不求援于物质的起源或物质结构。水的分子式是H2O,黄金的原子序数为79,尼克松的父母结合的受精卵,这些分别保障了水、黄金、尼克松等作为同一体的必然性。
克里普克的主张同样引发了广泛的异议。也许在一个可能世界里,一个无名人的配子正好发育出这么个人,其言行和希特勒一模一样,而希特勒的配子却发展得和尼克松一模一样,这时我们怎样保障对象同一的必然性?或者,在世界2里,有个张三同于世界1里王五的前半生,有个李四同于王五的的后半生,那么张三还是李四是王五在世界2里的指称?麦金和P.Johnson等人还有关于受精卵的更细节的争论。
蒯因认为克里普克关于E特征的提法是完全无法接受的。蒯因始终否认有任何关于对象的必然性,因为必然性都是相对于兴趣而言的。他在《语词与对象》里提出所谓 “数学家骑车人悖论”,大意是说,数学家必然有推理能力,但不必然有两条腿,骑车人必然有两条腿,但不必有推理能力,现在,就这个骑车旅行的数学家来说的,哪个属性是必然的,哪个属性是偶然的?脱离了考察者的兴趣而把某些属性列为必然把某些属性列为偶然是毫无意义的。
蒯因接纳了莱布尼茨提出的同一体无区别原则〔indiscernability of identicals〕,反对所有可能世界理论。莱布尼茨的这一原则是说:凡不可区别者是同一者,若x和y同一,那么,属于x的每一点都属于y。如果接受这一原则,可能世界的提法就没什么意思了,因为如果在一个可能世界里的尼克松的一言一行及其与他人他物的关系都和现实世界中尼克松一模一样,那个可能世界就成了现实世界的一个一模一样的翻版,我们就不用谈那个可能世界,只谈这个现实世界就好了。按照同一体无区别原则,个体是受到现实世界约束的。我们无法把实体说成与自己相同又与自己有别。因此,可能的实体是没意义的。一个可能的胖子站在门口,又有一个可能秃子也站在门口,他们是同一个人吗?我们该怎么判定?

关于固定指号和可能世界的评论

尼克松是个固定指号,它在任何可能世界都必然指称尼克松。然而,这个人叫不叫“尼克松”就像他是否被选上1970年的美国总统一样是个偶然的事实,这我们只要想一想家长给孩子起名字时那份犹豫不决的样子就知道。让我们来看一看下面三个句子。
1,尼克松1970年那次竞选美国总统本可能落选的。
2,那个大家都叫他“尼克松”的人其实不是尼克松。
3,尼克松1970的时候不是尼克松。
句1和句2都是平平常常的中国话,句3却几乎不可理解。被叫作“尼克松”、自称“尼克松”、拿着一盒印有“尼克松”字样的名片,大家认之为尼克松,大家叫他“尼克松”,父母给他起了“尼克松”这个名字,所有这些都是偶然的事实。但这样一来,“尼克松”作为固定指号在任何可能世界都必然指称尼克松就有些蹊跷处。“尼克松”必然指称尼克松不能被改写成尼克松必然有“尼克松”这个名字,而应当解释为尼克松在任何可能世界都必然是尼克松,哪怕在某个可能世界中尼克松不叫“尼克松”。但这无非是说:这东西必然是这东西:“玫瑰总是玫瑰,不管你叫它什么名字”〔莎士比亚语〕。这么一来,克里普克论题和名称毫无关系,因为,勇敢仍然是勇敢,懦怯仍然是懦怯,不管你怎么称呼它们。
于是我们面对的是两个问题。一是语词意义如何保持其同一性,一是事物在何种程度有所变化却仍然是同一个事物。
一个事物变到什么程度就不再是它自己?这是个很通俗的问题:变形话题自古以来激发了各种诗歌的、哲学的、伦理的、美学的、科学的想像。所谓齐硕姆系列转换也属此列。庄生化蝶、奥维德的变形记、卡夫卡的变形记。你的亲人得了病,脾气像变了个人似的,你还待之为亲人。如果他变成了大甲虫呢?而且越来越像一只地地道道的甲虫?如果白马王子变成了狗熊呢?在童话里,小姑娘的爱情一如既往,不过在童话里,狗熊最后也总是变回王子。可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变成狗熊就很难再变回王子了。但为什么要这样变来变去?从头到尾一直爱一个白马王子,那还有什么故事?
在这些转变中,同一性显然不是单独由时间中的连续性来保障的。变形有一个极限,你要是从此就是一个甲虫,那你就是一个甲虫而不再是儿子、朋友、情人。童话里的小女孩的爱情一如既往,多多少少是因为变成了狗熊的王子还是保留了王子的某些特征,他偶然流露出忧郁而高贵的目光。我们最容易想像人的变形,想像一个跨可能世界的个人保持其为同一个人,因为个人是最丰富的,一个人可以家产荡尽、容貌尽毁、甚至从男变女从女变男还依然故我。人有深度,可以分出内外,我们甚至可以想像你我的一切外在条件互换而你我仍保留为你我,虽然实际上你我都很快就会被外在环境改变。如果一双皮鞋变成了一双丝袜的样子,我们就不愿再说它们还是原来那样东西了。
一般说来,一个具体的东西要变到什么程度我们就不再承认它是同一个东西不是一个哲学问题,这就像应当怎样为事物分类一样,多多少少像蒯因说的:哪些是本质属性依兴趣而定。然而,后期的很多语言哲学家却把这个问题当作了关于同一性的唯一问题,因此一路追问到受精卵的分期问题上去。正像哲学家没有什么特别的手段来确定雪人是否存在、黑洞是否存在,确定受精卵的成熟程度和金的原子序数也不是哲学家的长项。我以为,求援于物质起源或物质结构来解说语词所指的同一性完全不得要领。物质结构里面还有结构,我们凭什么断定是H2O而不是氢和氧的亚原子结构保障了水的指称呢?普特南和克里普克把传统的本质属性/偶然属性的本体论嫁接到科学新知上,是一个完全失败的尝试。
哲学并不关注复认意义上的同一。跨时间同一性的复认问题根本不是可能世界的问题,而是现实世界的问题。哲学所关心的同一性是:无论把哪些性质算作戴高乐的本质性质或偶然性质,这些性质都是可以和戴高乐分开来言说的。在本体论上〔语言设置上〕的那个同一者,根本不是一个此刻和彼刻相同的东西,而是一个as such的设置而已。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谈论跨可能世界的同一性才有意义。我们不是在谈本质特征和偶然特征,我们是在谈论本体论模式。戴高乐只要是个人,无论他怎样变得面目皆非,无论我们是否还愿意叫他“戴高乐”,我们谈论这个实体的方式仍没有改变。戴高乐变成一棵树,他仍然合于这样的本体-属性模式。塞尔问:但若戴高乐变成了一个素数呢?是的,这时我们就无论如何也无法坚持戴高乐和这个素数的同一性了。然而为什么?因为素数之为一个数并具有属性和戴高乐之为一个人并具有属性是两种本体-属性模式。
斯托那克对可能世界的理解是正当的,但他以及与他持同一观点的论者,都没有把对可能世界的这一理解和语言的本性联系在一起来谈。在语言层次上,现实是作为因素间的组合呈现的〔句子是由词组成的〕,这些因素能够这样组合,也能够那样组合,因此,现实是在包含各种可能性的逻辑空间中呈现的。这是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已经提出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维特根斯坦后期对这一洞见的发展在于,各种逻辑可能性并不是等值的,因为逻辑本身是从对现实的理解中生长出来的,如果折合成可能世界的说法,我们可以说,这个现实世界在诸可能世界中具有优先地位。我们不妨把现实世界比作人世间,把鬼怪冥世视作一可能世界。鬼怪是以活人的模样为蓝本的,在这个基本的意义上,不知生焉知死。当然同时,唯具有对可能世界的想象的生物才会对现世有所理解,他不仅现存,而且出乎现世而对现世有所理解。可惜,可能世界理论没有沿着这条思路展开,而是回到了陈旧的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的框架之中。
可能世界理论圈内外,现在仍然争论不断。在离开这个话题前,我想作两点最简要的说明。一,“可能世界”是一般可能观念的形式化说法,所谓“在一个可能世界中”,无非是“设若”,尼克松在一个可能世界里一辈子卖汽水,等于说设若尼克松一辈子都是个卖汽水的。二,在一个可能世界中,不仅尼克松的指称必须保持不变,而且总统、汽水、当选、落选的意义也必须保持不变,否则,尼克松在一个可能世界中一辈子卖汽水可能只是我们这个世界所说的尼克松当选美国总统这话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语词内容与概念-意义

读者应已经从前面关于专名的各种争论看到了其中涉及到的多种问题。本节将从专名问题出发来谈一谈语词意义问题。
关于专名的讨论,从弗雷格开始就默认了一个信条:两个词有区别,这个区别若不是指称有别就是意义有别。然而这是一个错误的信条。启明星和长庚星这两个词当然是有区别的,陶潜和陶渊明这两个词,邓颖超和邓大姐、天宝元年和公元742年、water和水、水和H2O、勇敢和鲁莽,两两之间都有差别。但这些差别形形色色。邓颖超和邓大姐这两个称呼所体现的差别,是说话人身份的差别。陶潜和陶渊明的差别,是名和字的差别,了解名和字的区别、联系是一种特别的知识,这类知识对于读古书的人十分重要。天宝元年和公元742年是纪年系统的差别。water和水是两种语言的差别。水和H2O体现的是自然理解和科学体系间的差别。把这些差别统统叫作意义上的差别或语义差别,当然容易引起混乱。通常,我们只把勇敢和鲁莽这样的差别称作意义上的差别,或曰概念内容上的差别。
与其说意义属于语词,不如说意义属于概念。概念具有意义,无非是说,我们对某个事物有个概念,就是有了理解。把一个行动看作勇敢或看作鲁莽,是对这个行动的理解不同。勇敢这个词不是用来指勇敢的行为、勇敢的品格,而是用来把某些行为、某些品格理解为勇敢的。我们在这个意义上谈论勇敢的意义,但我们无法在这个意义上谈论项羽的意义。专名之所以没有意义,因为我们不用它来定型我们的某种理解。反过来,如果一个专名定型了我们的某种理解,它就有意义,事后诸葛亮、诗坛拿破仑就是这样使用专名的。这样使用自然品类的名称就更常见了,蚕食、千金就是现成的例子。这很好理解,拿破仑这样的人物毕竟少见,绝大多数的个人出生死掉,只有少数人认识他,再说他也不一定有什么突出的特点,所以他的名字很难变成概念词。自然品类却是东南西北的人、一代代的人都见到的,我们容易用它们的特点来形成概念??我们本来就是从世世代代处在身周的事物出发去理解整个世界的。
哪些经验内容定型在拿破仑这个概念里,是件约定俗成的事情,我猜想诗坛拿破仑中的拿破仑包含的是一世之雄而不是个子不高这样的内容。蚕、金这样的自然品类名称同时也是概念词,是“有意义的”,但这个意义却不是这个自然品类的定义,而是某种能够形成概念的特征。这一点,我们拿金和钼相比就知道了。
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语义知识/事实知识的区分了。为什么关于首相的知识是语义知识而关于布莱尔的知识就是事实知识呢?或者这么问:首相是议会多数党领袖不也是一个事实吗?语义知识/事实知识的区分无非是说,有些事实知识已经结晶在首相这个概念中,成了我们理解社会、理解政府建制的一个着眼点。关于首相还有很多其他的知识,例如这个职位最早诞生于哪一年,最近三届英国首相是哪些人,这些知识却不是“首相”的语义知识,因为它们没有结晶在首相这个概念里。哪些结晶了哪些没结晶,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历史安排的,而且也没有明确的界线。实际上,〔英国〕首相是议会多数党领袖是首相的语义抑或是关于首相的事实知识,这一点并不清楚。莱尔太轻易地把它划到了语义知识一边。有的读者可能不知道这个事实,然而这些读者并非不了解首相的语义,他们对首相有个概念:首相是个很大的官儿,但比总统或总书记这种最大的官儿小一号,首相主要负责行政事务,等等。自然语言的概念不是一些四界分明清清楚楚的东西,而且,它一直连通到我们的感性经验,在这里,含糊和错误有着巨大的区别。
有些语词,更多地由其他概念规定,有些语词,更多地由社会、事质规定。张三说阿娟真漂亮阿娟从此恨上了他这句话几乎是不可索解的,而张三说李四是共产党李四从此恨上了他就依不同的社会环境而成立或不成立。
我们尽可以划分概念〔语义〕和事实知识〔经验〕,但不可忘记,我们的概念是在对事实的了解中形成的,水能喝,这是事实知识还是语义知识?我得知道皮特、丘吉尔这些人曾是英国的首相,他们都做了些什么,他们是怎样跟英国王室跟外国元首跟本国人民打交道的,我才会形成首相的概念。概念的最终形式或最清晰的形式,语词,也是这样形成的,只不过不是从我的经验中形成的,而是通过一个语言共同体成千上万年的共同经验成形的。
我的结论是:一个语词具有多种内涵或内容,概念-意义内容是其中一种,虽然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种。我们说到一个词的“意义”,主要是说它的概念内容,而不是各式各样的其他内容。在专门讨论中,我倾向于把“意义”用来指概念内容,把其他内容统称为“意味”。当然,你可以把所有内容都统称为“意义”,这并非完全没有日常用法上的根据,不过,在专门讨论中,你就不得不区分意义之中的不同层次。实际上,正是混淆了这各种层次,才把专名的讨论引向歧途,导致哲学家去争论应该怎样为马、金去下定义,哪些是识别尼克松的特征,玛丽应该有多少地理知识才能说她知道汤姆在米兰,然而这些事情实在不是哲学家的特长。
语言哲学初兴时的一个动力是反对心理主义,这一倾向推动了新逻辑的发展,两者互相促进,促使人们尽量在逻辑或曰形式逻辑的层面上对待语言。但自从中期维特根斯坦和日常语言学派,人们对不断的“逻辑上行”产生了深重的怀疑。很多人又开始注重语词的经验内容,从亚语言层面来解释语言的工作方式。这在某些方面像是向心理主义回归。的确,不少语言哲学家不再忌讳谈论心理学。然而,注重经验内容并不意味着向心理主义回归。1,经验一般不再被理解为个人的心理活动,而是那些结晶在语词和语法中的经验,我们不妨沿用“中立经验”这个说法,经验既不单属于主体也不单属于客体。2,人们一般不取还原论的路线,经验对语词具有解释作用,但“语词的意义”并不能还原为经验。人们并不认为心理学直接具有哲学意义,相反,心理学的基本概念还有待哲学加以清理。
hippogavagai.blogone.ne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0

好友

23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32#
发表于 2007-8-4 13:23:35 |只看该作者
意义理论  

很多语言哲学家把意义理论视作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对此莱尔曾嘲笑说,对意义问题
的关注成了英语哲学家的职业病。从字面上说,theory of meaning和semantics意思差
不多,不过习惯上把对意义的哲学研究称作theory of meaning,意义理论,把对意义的
语言学研究称作semantics,语义学。
本章先讨论意义及其近义词,然后列出一些常提到的意义理论:意义的指称论、意义的
观念论、意义的途径论、意义的行为论、意义的可证实理论、意义的成真条件论。本章
主要是名词释义,不妨视作问题的提出,至于问题的探索乃至解答是全书的任务。

“意义”词群
很多论者认为“意义”是语言哲学的核心概念,这么说,这本书始终都环绕着这个概念
展开,而且,我们专设意义理论一章。本节不是要深入讨论这个概念,而是浏览一下“
意义”的字面。
我们日常更多说“一句话的意思”、“一个词的意思”,它们与“一句话的意义”、“
一个词的意义”不尽相同。但在书面语言中,我们一般只说“一句话的意义”等等。
和意义相当的有含义、涵义。
意义、Bedeutung、significant等词都有“重要性”的意思,这一点不是无足轻重的。
我将在语词与现实中涉及这一点。
我们既说“一句话的意思”也说“一个词的意思”,但句子的意思和词的意思
的逻辑身份并不相同。我将在信号、句、词一节中讨论这一点。我们若不特加说明,说
到意义总是在说语词的意义。
我们可以区分句子本身的意思和说话人的意思。警察来了,有字面上的意思,
简单说,就是警察来了。在实际场景中,说话人可能意谓:我们马上要得救了,也可以
意味:我们马上要玩完了。
我们是否可以在语词层面上区分语词区分语词本身的意义和说话人的意谓是个争论不休
的问题。
和汉语“意义”相当的,德文有Sinn和Bedeutung,英文有sense和meaning。据涅尔说,
Sinn和sense相当,Bedeutung和meaning相当,在许多方面,用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
只是出于文体的考虑” 。我把Sinn、Bedeutung、sense、meaning都译作译作“意义”
,在需要区别的时候则把Bedeutung和meaning译作“意谓”。动词bedeuten和to mean一
律译作“意谓”。
但我们知道,哲学家有时需要使用一些新概念,标示一些他们认为重要的新区分,最惯
常的做法是把日常语言里两个近义词当作特定意义上的对偶词来用,或者赋予日常语言
里一组对偶词以一种新维度上的对偶意义。
在逻辑学中,常见的对偶词是内涵与外延〔intension and extension〕。内涵大致相当
于一个词项的定义,外延是这一定义所界定的对象域。符合某个词项定义的个体是这一
词项外延中的一个成员。“会说话”是“人”的内涵,张三李四会说话,都包括在“人
”的外延之中。“男人”的内涵比“人”更多,其外延比“人”的外延狭窄。
如果两个词项具有等值的内涵,它们就具有等值的外延,但不能反过来认为具有等值的
外延就有等值的内涵,例如“有心脏的动物”和“有肾脏的动物”外延相同,内涵不同

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密尔用connotation and denotation来表示内涵与外延,这一组
词也可以译作“内蕴与指谓对象”。密尔把绝大多数语词视作名称。名称对应于对象。
名称分作专名和通名。通名有内涵有外延。内涵代表对象的根本属性,外延是名称所适
用的对象的集合。内涵决定外延,例如“人”的内涵是两足无羽的理性动物,凡符合这
一定义的所有对象并唯符合这一定义的对象是人。所以,也可以把内涵视作确定这一品
类有哪些成员的识别标准。专名没有内涵只有外延。“莫邪”没有意义,只是个名称,
我们无法从这个名称得知对象的任何属性,这个名称和它所指的对象(那把宝剑)直接
连系。
大致说来,内涵相应于弗雷格所说的“意义”,外延相应于弗雷格所说的“指称”,但
在弗雷格那里,只有单称词项才有指称。
这对概念一般应用于语词,但弗雷格主张语句也有意义与指称的区别,一个句子的意义
是它所表达的命题,其指称是其真值,所有真语句都有相同的指称:真,所有假语句也
都有相同的指称:假。
弗雷格区分Sinn和Bedeutung,在他那里,一个名称表达它的Sinn,代表或指示它的Bede
utung。Bedeutung称语词所指的人-物,例如“朱?基”这个词的Bedeutung就是朱?基
这个人。汉语哲学通常都译作“指称”,大致可视为“被指称者”的缩写。据此,弗雷
格的Sinn/Bedeutung我分别译作“意义”/“指称”,英文文著一般定meaning
/reference来表示。
弗雷格认为,一个名称表达它的意义,代表或指示它的指称。“启明星”和“长庚星”
有同一指称,但它们的意义不同。
弗雷格用Bedeutung来表示“指称”的意思,除了他自己理论的需要,也不是没有日常用
语的根据:初级反省往往是拿指称来定义意义的,甚至英文词meaning的字典解释也常有
一条是“所指之物”。意义的指称论把意义和指称等同起来,也有这种常识的根据。
但这有两层困难。一,弗雷格通常把Bedeutung理解为语词所指的人-物,这时候译作“
指称”没什么问题。但在一些含义复杂的段落,他似乎又回到了Bedeutung的平常含义:
意义、意谓。例如他说句子的Bedeutung是真或假,显然,他不是把真和假看作朱?基或
桌子那样的人-物。所以,达梅特宁愿用meaning而不是用denotation、reference等词来
翻译弗雷格的Bedeutung。二,弗雷格用Bedeutung称语词所指称者,这不合德文的一般
用法,后世作者也不采用的他的用法。我在讨论其他德文语言哲学家的时候又把Bedeutu
ng译作“意谓”。
维特根斯坦早期继承了弗雷格对Sinn和Bedeutung的区分,后来他不再严格区分这两个词
,但通常谈论句子的Sinn和语词的Bedeutung。与意义相区分的指称,他使用Tr?ger这个
词:“名称的承担者”。后来的论者使用过很多不同的词,卡尔纳普采用Nominatum,丘
奇采用denotation,但前者太生硬,后者又在密尔那里有特定的含义(是与connotation
相对的“外延”),较多的英语论者使用reference,但这个英语词也不太好,它是参照
的意思。我有时也用“所指对象”、“所指称的事物”等代替“指称”。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用作名词的“指称”和索绪尔的“所指”相混,索绪尔的
所指不是名称的承担者,这一点对理解“所指”概念具有头等重要性 。中文词“所指”
和“指称”用作名词时字面上没太大区别,但考虑到弗雷格和索绪尔的极不相同的理论
体系,我们把这两个词当作术语加以严格区别。指称是现成的,而所指是由施指确立的
,始终随施指变化。多少冒点被误解的危险,也不妨说,语词有两层“所指”,一层是
事物,一层是语词和事物“之间”的东西,后者是索绪尔的“所指”,事物那一层则是
“指称”。为什么要多出这个“之间”的层次,是个很深的话题,我们暂时不去管它。
有了语词和语词所指的人-物,还有两者之间的关系。这里我们会碰上很多用词,bedeut
en、beziehen auf、bezeichnen、denoting、referring、designating、signifying,
此外还有represent、stand for等等。这些词当然个字有些区别,至于每一位论者选定
不同的用词都含有多少理论意义,也是学者们争论的话题。例如,罗素在阐述自己的描
述语理论时用denoting,而斯特劳森批评这个理论的时候用referring,就有不止一个论
者认为两人谈的不是同一回事情,因此斯特劳森并不曾真正挑战罗素。这种评论是否站
得住脚,有赖于对很多细节的讨论,也有赖于一些一般认识??语词和概念之间是什么
关系?哲学家在何种程度上必须尊重语词的原本意义或日常用法?哲学在何种程度上有
权创造术语,摆脱日常用法?这些一般的认识正是语言哲学期望达到的。眼下我只能说
,别一种语言中概念的细微差别很难靠生硬的翻译传达出来,在从事翻译的时候,我们
有时不得不用不同的中文词来对译不同外文词,但我们无法指望有现成的汉语词或造得
出新的汉语词来和denoting、referring、designating等等一一对应。就此而论,“指
称”算得上是一个happy translation,相当传神地表现出了所要讨论的问题:“指称”
里有指,提示出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同时又有称,提示出一种语词功能。不过“指称
”在哲学讨论以外是很少用到的,我们日常更多时候只说“指”。我是尽量接近日常语
言的习惯或字面来使用“指”、“指称”、“意谓”等词的。
作为动词,“指称”常与“描述”对称。“西施”对西施是指称关系,“那个正在浣纱
的美人”对西施是描述关系。指称一方面和意义对称,一方面和描述对称,于是“描述
性”和“有意义”越来越接近。
总之,我们有词、语、句子、话语、指号、符号、名称、词语,可以统称为“表达式”
,我们用它们指称、指示、表示、代表、描述。
对“意义”词群扫一眼,可谓一团乱麻。在本书中我一般使用“意义”这个词,“语词
的意义”、“句子的意义”等,少数场合使用“含义”、“意思”等等,相关动词则主
要使用“意谓”,有时使用“意思是”、“意味”等等。

意义的指称论
意义指称论是一种特定的意义理论,不同于“指称理论”。指称理论泛指讨论语言-世界
关系的理论,意义的指称论则是关于如何确定语词意义的一种主张。
意义的指称论 主张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这个语词所指的对象,例如“张三”指那个叫作
“张三”的人,“莫邪”指那把叫作“莫邪”的宝剑,那个人和那把宝剑分别是“张三
”和“莫邪”的意义。上一章引用了奥古斯丁的一段话,可以视作指称论的粗略提法。
密尔则是第一个发展出系统指称论的哲学家。在他的《逻辑体系》一书中,密尔把大多
数词都视作名称,语句则把称作“若干单词组成的名称”。单词和语句的意义都是它们
所指称的东西。
密尔自己意识到意义的指称论与通常对“意义”一词的理解并不一致,他的意义理论会
导致一些严重的困难。所以在具体阐述中,他作了不少限制、修正、补充,这里只列举
以下几项。
一,虽然密尔把语词都看作名称,但他也承认有些例外,例如“是”、“不”、“的”
、“经常”等语词,认为它们的作用在于连接名称。的确,把这些语词叫作“名称”就
太奇怪了。这些词以外的语词,密尔有时也不都叫它们作“名称”,而只承认名词、代
词等为名称,即那些能在主谓句中充当主词的语词。
二,密尔区分指称意义和蕴含意义〔denotation and connotation〕,大多数名称指称
事物但同时也蕴含事物的属性,而“意义”通常是被理解为蕴含意义的。专名只有指称
,没有蕴含。密尔的指称意义和蕴含意义与后来弗雷格所说的指称与意义〔Bedeutung
und Sinn〕颇为相似。
三,集体名称(collective names)与一般通名,“皇室”是一个集体名称,它指所有
皇室成员的集合,但不指任何一个单个的皇室成员,在这一点上,“皇室”显然不同于
“人”、“马”这样的词。
四,密尔区分抽象名称和具体名称。具体名称,例如“苏格拉底”、“人”,代表事物
,抽象名称,例如“聪明”、“红”,则代表事物的属性。可以看出,通名不一定是抽
象的。有一种传统认为通名也就是抽象名称,密尔反对这种看法。
五,涉及专名时,密尔专门考虑到“太阳”、“上帝(神)”这样的名称,这些都是单
称语词,但说这些词没有内涵似乎不妥,密尔的结论是它们其实不是专名而是通名,在
多神论中存在着不止一个神,科学表明宇宙里不止存在着一个太阳。
这些限制和修正在局部可能是有效的,但并没有在总体上形成一个更深层次上的统一理
论。
在语言哲学初期,不少哲学家在某种程度上持意义的指称论。罗素有一个阶段明确持此
看法:“所有语词都在一种简单的意义上具有意义:它们都是代表不同于自身的某个东
西的符号。” 维特根斯坦早期也持相似看法 。

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是意义问题和语言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指称论认为语词的意义即是
语词的指称,这样不仅对意义问题有了个交待,而且建立了语言和现实的关系。但进一
步的思考发现这种简单的反思不仅不能解释形形色色的语言现象,而且自身包含着不少
矛盾。莱尔带点儿挖苦但颇为形象地把指称论叫作“‘菲多’-菲多理论”。对指称论提
出的主要诘难有下列几种:
一,你吃了一个苹果,显然,你不是吃了“苹果”的意义。罗素的反驳大致是:有些语
词必须有指称,例如,若没有见过绿色,就无法知道“绿”的意义。这一反驳不能成立
,1,有些语词有指称,不等于所有语词都有指称,“麒麟”实无其物,但一般说来,“
麒麟”和“长颈鹿”是同一类语词。2,即使一词有指称,也不等于其指称就是词义。
二,上面第1点涉及不存在的事物的名称这个一般性的问题。弗雷格以“空类”这个概念
来解答,迈农用“虚存”概念来解答,罗素则希望通过特称描述语理论来解决这个困难
。我在相关各节对这些理论都提出了批评。
三,指称论充其量只对名称来说才是适合的,无法说明概念词、虚词之类的意义,我们
通过勇敢的行为来教“勇敢”,教给的是一个概念,而不是用来举例的这个行为。
四,两个词可以指称同一个对象而意义不同,例如启明星和长庚星。参见意义和指称一
节。
五,指称本身是不确定的。参见指称不确定一节。
这类批评诚然正当,甚至犀利,但限于否定,就是说,没有同时从正面建立意义概念。
从根本上说,指称论和认识论中的反映论-符合论传统一脉相承,差不多就是应用在语言
研究上的反映论。对指称论的批判也必然不限于语言哲学,而和传统哲学问题密切相关
。而且,指称论不只是一种哲学理论,常识对语词意义问题进行反省时也最容易走向指
称论,我们可以把它视作语词意义问题上心灵的普遍错觉。可以说,后来的种种语词意
义理论都是在批判指称论,借以对语言的本质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人们反复强调,指称
论是以名称为范例来看待语词的,但语词并不都是名称,意义在句子的上下文中甚至在
语境之中才能确定。然而,语境思路面临名称这个最简单的词类时反倒觉得头痛,因为
名称的使用似乎不大依赖于上下文,而是和它所指称的东西直接联系。本书将陆陆续续
探讨这一两难处境并在语言与现实一章作一结论。

意义的观念论(意象论)和联想论
意义的观念论或意象论〔ideational theory〕主张一个语词的意义是它所代表的观念或
意象。洛克谈到“语词的意义”时说:“语词无非是代表其使用者头脑里的观念……他
用自己的一些观念来向自己表现别人的观念时,即使他愿意给这些观念以别人通常〔为
别人自己的观念〕所用的那些名字,他其实仍然在为自己的观念命名。” 罗素也有类似
的说法,他在《亲知的知识》一文中说到“俾斯麦”的意义因人而异,即使大家都把他
想作“德意志帝国的第一任总理”,仍然于事无补,因为“‘德意志’一词又会对不同
的人有不同的意义。它会让一些人回想起在德国的旅行,让另一些人回想起德国在地图
上的样子,等等。” 洛克和罗素的观念论是主观观念论。
对主观观念论的一个主要批评是:意义有别于联想到的观念,因为一个表达式唤起的联
想人各不同,听到三角形这个词,有人想到的是一个等腰三角形,有人想到的是直角三
角形,有人甚至没有联想到什么特殊的形状,如果意义等于观念,那么三角形这个词对
每个人的意义都不同,我们就不可能通过语言进行交流了。这一点我们将在私有语言一
节中讨论。
主观观念论在十九世纪下半叶相当流行,二十世纪哲学兴起时的一个主要批判对象就是
这种意义观念。弗雷格、胡塞尔等人都反对“心理主义”的主观观念论。弗雷格说:“
对‘Bucephalus’〔亚力山大大帝的战马的名字〕这个名字,画家、骑手、动物学家大
概各有极为不同的意象。因此,意象和符号的意义就有根本的区别。符号的意义可以是
很多心灵的共同性质,……因为不能否认人类有一个世代相传的思想库藏” 。弗雷格虽
然反对主观观念论,但他在这里仍然把意义理解为观念,我们可以把他的看法称作客观
观念论,而客观观念和与联想或主观观念的区别似乎可以归结为持有这一观念的人数的
多少和时间的长短。
维特根斯坦早期的图象论也可以看作客观观念论的一种表述。维特根斯坦后来批判了自
己的图象论,不再把图象视作语词的意义,而是把图象视作理解的一种辅助手段。我们
有时借助图象来理解,但图象不是理解的保障或理解的目标。
杜威不仅反对主观观念论,同时也反对客观观念论,他整体上把观念论视作唯
名论的一种变形,而他自己谈到语言意义的时候始终强调人际性和行为性:“意义的确
不是一种心理的存在,它首先是行为的一种性质。” 蒯因对观念论的批评既尖刻又轻松
。据说,语言是用来传达观念的,说话的人把一个观念和一个词系在一起,我们听见这
个词,把它和同样的观念系在一起。可谁知道所系的是不是同一个观念?我们都学会把
红应用于血、西红柿、煮熟的龙虾,我们谁在乎我们是不是把红系于同一个观念?我们
谈论语词,不谈论观念,观念也许以某种方式存在,“但语词就摆在那里,我们看得见
听得着。……语言绕过观念,在物体那里住家。对语言研究来说,很少有什么比观念更
没用的了。”
观念论的一个变形是联想论。一个词有一个意义,这个意义就是说这个词、听到这个词
想到的东西。
无论主观观念论、客观观念论还是联想论,都可以看作指称论的一种变体,都
立足于语词对语词之外某种东西的符合。维特根斯坦说:“一种原始的哲学把名称的全
部用法浓缩进了某种关系观念,同时这种关系也就变成了一种神秘的关系。” 观念论虽
然能避免指称论的一些困难,但谈到语言和现实的关系,却比指称论更隔了一层,即使
“马”的意义在于表达了马的观念,我们还要追问:马的观念和现实中的马是什么关系

语词和某种东西相应,语词表达某种对象或某种观念,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成
见,即使语言哲学家在原则上并不赞同这种成见,在思考具体问题的时候仍然可能经常
套用这个模式。从这里看,语言哲学中的很多基本观念,和传统认识论中的很多基本观
念一脉相承,无论在指称论里还是在观念论中,意义的符合论差不多就是经过语言哲学
改装的认识的反映论。而指称论、观念论、反映论的根本缺陷,在于这些理论把现实设
想为现成事物的集合,而没有看到语言是对现实的一种建构。

意义的途径论
弗雷格区分意义和指称:一个词有指称也有意义,指称是语词所代表的对象,
意义是通达这一对象的途径。“启明星”和“长庚星”都指金星,但这两个语词是通过
不同途径来指的。有人把弗雷格对意义的理解称作意义的途径论。

行为主义的意义理论
意义的行为主义理论〔behaviorist theory〕是行为主义心理学首先提出来的。行为主
义心理学反对传统心理学对意识的研究,意识是不可观察的,无法成为真正的科学对象
。科学必须以可观察事物为对象,以可重复实验的方式进行研究。我们应该用外部刺激
和机体对刺激的外部反应的研究来取代传统的意识研究。
行为主义心理学是从美国发源的,意义的行为主义理论也首先出现在美国。在语言学领
域里,布卢姆菲尔德是行为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崇尚科学,按照他的理解,科学
方法要求研究者有意识地排除一切不能直接观察到的、也不能进行物理测量的素材。他
把语言理解为一些引发反应的刺激源以及对某些刺激的特定反应。他认为如果我们准确
地知道一个人在特定时刻的身体状态,我们原则上就能够预测他会说什么话。语词意义
是受语言刺激而产生的行为。布卢姆菲尔德认为当时的科学水平远不足以开展有效的关
于语词意义的研究,因此,他的追随者实际上有数十年几乎完全放弃了语义研究,甚至
申明应把这部分研究摈除在语言学之外,把语言学限制在关于句法的纯形式研究方面。
这一努力到哈里斯那里达到顶点。所以,通常叫作“行为主义”的意义理论,其实不如
说是不谈论意义的行为主义理论。
美国的实用主义者,特别是皮尔士和杜威,深受行为主义理论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用
行为主义方式理解意义。采纳行为论的一个主要动机是反对观念论:意义不能用内在的
意识、观念等等来说明,而必须用公共可观察的行为来说明,意义的同一和差别不在于
头脑里观念的同一和差别,而是体现在行为中的同一和差别。由于意义的行为论采用外
部刺激和机体对刺激的外部反应的模式来说明语词意义,这一理论也被称作意义的刺激-
反应理论〔stimulus-response theory〕。
行为主义的影响也扩展到欧洲。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都从不同角度吸纳了意义行为论
的某些因素。分析哲学从欧洲传到美国以后,由于与实用主义相结合,行为主义的影响
更加明显。蒯因断言:“科学理论整体上要求于世界的只有一点:它是如此构造的,从
而我们的理论让我们去预期的刺激系列始终是可靠无误的” 。我们在蒯因一章就谈到他
是如何从刺激-反应来探讨意义的。
行为论的一个困难是,很多语词似乎并不引起什么反应,例如“三角形的内角和是180度
”。一个辩解方案是主张这话引起了机体内部的反应,如体液的变化,大脑中的变化,
另一个辩解方案是这话虽然没有导致直接的反应,但改变了未来反应的倾向。这显然是
一种软弱的辩解。
行为论的另一个困难是:我们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定两个刺激是同一的抑或是不同的刺激
?听到不同的话,人们可能作出同一的反应,听到同一句话,人们可能作出不同的反应
。行为论者本来试图反对观念论,因为观念论把意义理解成某种私有的东西,丧失了公
共的标准,但行为论虽然强调公共的标准,却仍然无法建立意义的公共性。
这背后的更重要的疑问是,一个符号的使用有对有错,而对一个刺激的反应却不在同样
的意义上有对有错,前者是一种规范的联系,而后者是一种因果联系。对某种行为是否
出现的预期无法代替对该符号使用得是否正确或理解得是否正确的判断。我们且不管科
学是否有一天能像布卢姆菲尔德设想的那样,能够根据一个人的身体状态预测他会说什
么话,我要说的是,即使有一天我们做到了这一点,也并不等于了解了语言的意义。
虽然很多语言哲学家持意义行为论立场或部分地接受这一理论,但只有蒯因系
统地从刺激-反应模式来探讨语词意义。我们将在蒯因一章对行为主义的意义理论作更细
致的探讨。

意义的可证实理论
维特根斯坦中期提出的、主要由维也纳学派加以发展的一种意义理论,认为一句话是否
有意义在于这句话是否可以得到证实。前面介绍的几种意义理论侧重于回答“语词的意
义是什么”,意义的可证实理论则侧重于回答“句子怎样算是具有意义”。我们将在维
也纳学派一章详细介绍讨论这一理论。

意义的使用论
后期维特根斯坦认为:无论语词还是语句,其功能都不在于指称外部的对象和
事实,而是在于编织在生活场景中起作用。学会一个表达式就是能用它来指挥、请求、
描述、传达,能听懂一个表达式就是能服从、援助、寻找对象、理解事物。理解一个表
达式就是理解它在各种语境中发挥何种作用,根本不存在着由意义或命题之类组成的神
秘的第三领域,意义、命题等等都必须在其平凡的生活场景中得到理解。“不要问意义
,要问使用。”这条思路,被人称作意义的使用理论〔use theory〕,虽然维特根斯坦
本人明确否认自己提出了任何一种意义理论。我们将在维特根斯坦下一章详细介绍讨论
维特根斯坦的相关思想。

意义的成真条件论
弗雷格首先提出这一观点:给出一个语句的成真条件就给出了这个语句的意义 。这被称
作意义的成真条件理论或真值条件论〔truth conditional theory〕。维特根斯坦、卡
尔纳普、塔斯基、戴维森等人都持有近似观点。例如,维特根斯坦认为:“了解一个语
句的意义就是了解在这个语句为真的情形下实际情况是怎么一回事” 。卡尔纳普作过几
乎一模一样的表述。在转向“不要问意义,要问使用”之前,维特根斯坦的提法已经有
了微妙的转变,他说:“理解一个句子的意义,就是,知道怎样可以决定这个句子是真
是假。” 后期语言哲学中成真条件论的主要代表是戴维森。
既然语言的意义以真理为条件,意义理论就和真理理论完全交织在一起了,而
这正是戴维森的主要立场。戴维森的成真条件论建立在塔斯基的真理理论之上,从意义
理论来看,塔斯基的理论可以称作意义的成真条件论,从真理理论的来看,这一理论可
称作真理的语义论。我将在下一章真理的语义论一节介绍塔斯基的理论。
hippogavagai.blogone.ne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0

好友

23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33#
发表于 2007-8-4 13:23:35 |只看该作者
亚里士多德把哲学定义为关于真的科学,依此,哲学就是各式各样的关于真理
的理论,所有哲学概念,事实、逻辑、知识、正确、成功等等,都须归在这一大论题之
下。但本书只谈语言哲学家们对真理问题的或多或少有点新意的真理理论,语言哲学以
前以外的真理观我最多只能顺便提到。至于本章,则像上一章一样,主要是名词释义,
真理问题的展开是全书的任务。在具体阐述中,我们将看到,真理理论是与意义理论紧
密相关的。我在真理一节将作一小结。
我们对两类东西谈论真或假。一类是事物本身,例如真老虎和纸老虎,真性情、真人,
假币,亚里士多德说,是的就是真的,真的就是是的,就是在这个层面上谈的。另一类
是认识、理解、叙述是真是假、是对是错。亚里士多德曾说:“把是的东西说成不是,
或把不是的东西说成是,这就是假,把是的东西说成是,或把不是的东西说成不是,这
就是真。” 这可以视作是言说的层面上谈论真假。语言哲学讨论真假,主要是在第二个
层次上。在这个层次上,多数语言哲学家侧重于讨论语句、命题的真假,避免谈论认识
、理解的真假,因为语句、命题等具有比较明确的形式,而认识、理解容易搅进心理过
程等等缠不清的因素。但显然,我们讨论语句真假,关心的是人们的认识是真是假,而
认识所要确定的,总是事物是真是假,所以,不管入手点是什么,各种真理问题总是连
在一起的。
多数教科书都会列举五六种主要的真理理论,我因袭这一做法,不过,这些理论绝不可
等量齐观,我将在讨论时表明这一点。在阅读各家真理理论的时候,不能忘记,人们或
明或暗所认的真理相去甚远,例如詹姆士承认宗教信仰为真理,且为最重要的真理,他
视真理为重要信念之集合的观点因此比较容易理解。而逻辑实证主义本来就是要把宗教
信仰等等从真理的领域驱逐出去,其真理理论实不可能与詹姆士等人相同。

真值
真值〔truth valü〕概念是弗雷格提出的。一个命题可能是真的,可能是假的。为真时
,一命题具有真作为其真值,为假时,具有假作为其真值。“曹操是个男人”的真值为
真,“曹操是个女人”的真值为假。弗雷格发明这个绕口的说法是为了和数值〔numeric
al valü〕概念相对应。如果一个命题的真假完全由其中的一个词项决定,则该词项成
作该命题的真值函项。复合命题的真值由各个子命题的真值决定,因此,这些子命题可
以视作复合命题的真值函项。在联合句里,任一子命题为假,则全命题为假,如诸葛亮
和司马迁都是西汉人(即诸葛亮是西汉人+司马迁是西汉人);在选择句里,任一子命
题为真则全命题为真,如要么司马迁要么诸葛亮是西汉人。涉及间接引语的复合句的真
值稍微复杂一点儿。蒋干相信黄盖憎恨周瑜是个复合句,其中“黄盖憎恨周瑜”称作整
个句子中的间接引语,从真值角度考虑,这个句子里的间接引语句虽然是假的,但显然
并不因此使得全句为假。断定整个句子的人(如诸葛亮)无须相信也不曾断言黄盖憎恨
周瑜。
真值概念主要是用来处理命题演算的工具,而不是用来探讨传统真理问题的哲学概念。
早期维特根斯坦发展了真值演算的规则。

符合论
真理的符合论主张认识的真理性在于与现实相符合,在语言哲学中,常见的提法是真理
在于命题与事实相一致。符合论是最常识的说法,也是最源远流长的真理论。上引亚里
士多德的那句话,“把是的东西说成是”云云,人们就从符合论的角度来理解,并视作
符合论的先声。罗素、早期维特根斯坦、石里克、卡尔纳普等人基本上都持符合论立场
。这些分析哲学家的符合论有一个特点,就是认为可以通过分析到达认识的基础层次,
在基础层次上,认识是否符合现实是一目了然的,而在较高层次上,认识和现实都经过
建构,因此不存在直接符合的问题,正因此才要对复杂的认识进行分析以确定它是不是
真理。我在介绍这些哲学家时将对他们的分析原则进行讨论。
真理的符合论与意义的指称论渊源甚密,关于意义指称论的疑难多半都可用来
质疑真理的符合论。符合论的种种疑点,这里只粗略提几点。
一,它似乎没有包括分析性的真理,学生答辩时引称“电场中某点的位移电流密度等于
该点电位移的时间变化率的4π分之一”,这时老师不会问他所说的是不是符合事实。
二,它似乎也不能解释否定性命题如何为真,“猫不在垫子上”符合什么呢?
三,符合论似乎包含一个循环:要拿所说的和实际情况比较,我们必须已经知道所说的
是什么意思了;于是意义或意思似乎就必须独立于实际情况就能确定,于是意义就变成
了一个和现实脱离的自洽的系统。
在语言哲学家中,同属日常语言学派的奥斯汀和斯特劳森曾为真理符合论进行过激烈、
认真的争论。我将在日常语言学派一章介绍这一争论并作出评论。

融贯论
融贯论〔the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把真理理解为判断之间、命题之间、信念之
间的融贯性。例如在一个理论中,一个命题若与其他命题相融贯,这个命题就是真命题
。真理的融贯论和唯理论传统有亲缘关系,莱布尼茨、斯宾诺莎,尤其是黑格尔,被视
作真理融贯论的代表。此外还包括新黑格尔主义者布拉德雷。然而,纽拉特、亨普尔等
逻辑实证主义者也在某种程度上主张融贯论。
不难设想,黑格尔式的整体主义本体论与真理的融贯论最容易结缘。的确,我
们大概可以用布拉德雷的一段话来概括融贯论:“真理是宇宙的一种理想表达,它同时
是融贯和无所不包的。……简言之,完美的真理必须是系统整体的观念的实现。”他融
贯是指“真理必须不与自身相冲突”,无所不包是指没有任何一种见识落在真理之外 。
不过,布拉德雷和黑格尔不同,黑格尔认为整全的真理是可以达到的,而布拉德雷认为
不可能。既然任何局部真理都是这个整全真理的一个片断,那么,局部真理本身不可能
是纯粹的真理,“对我来说,没有真理归根到底是充分真的” 任何判断,无论是最简
单的感觉判断还是最复杂的科学判断,都不可能是绝对真实的判断,因为无论在何种情
况下,一个判断的真理性都要求以某种超出它自身之外的东西为条件。
上节曾提到符合论的种种困难之处。从否定的方面讲,融贯论起于对符合论的不满。从
肯定的方面讲,融贯论基于世界之为一个合乎逻辑的整全实体的本体论观念,如果不从
整全实体着眼而只看到部分现象,这些现象会显得互不相干、混乱甚至互相矛盾,所以
,对于部分的把握,充其量只能部分为真,而部分为真或片面为真,离谬误比离真理更
近些,只有对这个整体的整体把握是真正意义上的真:“真理是整全”〔黑格尔语〕。
一个命题若与其他命题相融贯,这个命题就是真命题。反过来说,要检验一个命题是否
为真,我们就须把它放在一个命题集合中,考察它与其他命题的关系。然而,一个命题
怎样就可以说是与其他命题相融贯呢?最弱的立场会是不矛盾,但这显然是一种过弱的
立场,甚至可以为原子论者接受。强融贯论立场则主张:没有一个真命题会处在真理系
统之外。上面引用的布拉德雷的话就是这个意思。罗素曾这样表述这种整体主义主张:
我们要说舅舅,但是,有舅舅就必然有外甥,但一个人必须有姊妹才能当上舅舅,于是
“我们被迫扩大我们的宇宙,把姊妹连姐夫妹夫一起包括进来”,如此扩展,直到把万
有都合在一起的整个宇宙 。
绝对整体论者主张任何现象都是绝对者的片面现象,因此对任何现象的断言都是关于绝
对者的,所谓关于分立事实作断言只是一种伪装。这也许是一种有趣的形而上学。然而
,融贯论并不一定要和这种形而上学相联系。维也纳小组的意义理论就含有融贯论成分
。纽拉特认为,究竟哪些是基始陈述并不是先验给定的,而是约定俗成的,从而否定了
基始陈述和事实之间的直接符合。任何陈述都可能需要证实,因此可能被修改被抛弃,
这就向融贯论迈出了一大步,并因此和石里克进行了大量争论。蒯因的整体主义真理观
在很大程度上是融贯论的一种现代变体。我将在蒯因题下细致讨论这种主张。

实用主义的真理观
实用论把真理理解为能带来实效的认识。以皮尔士、詹姆士、杜威为代表的实用主义传
统持这一真理观。在语言哲学范围内,维特根斯坦、蒯因、达梅特都有此倾向。
然而,把真理的实用论简单总结为“有用即真理”很容易把实用主义庸俗化。罗素说“
有用即真理”的观念可厌,我想罗素是对的,不过,上面提到的哲学家,没有一个简单
地持这种庸俗的真理观。例如詹姆士虽然常把真理说成是好的、有用的、有利的:“‘
真的东西’,极简言之,不过是我们思考道路上的便利之计〔the expedient〕,就像‘
对的东西’不过是我们行为道路上的便利之计” ,但在作这些论断时,他总是加上“从
长远看来”等附加条件。实用主义真理观通常还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一,概念的意义在于它的用途,有用的概念才是真概念。皮尔士反复强调,观念、信念
的意义在于引发行动,只有行动不同,才谈得上观念不同,只从意识中语词上去辨明观
念的同异是哲学的一个主要迷误,那些只是些“想像的差别” 。詹姆士也认为:一个观
念为真为假,要看这“在某个人的实际生活中产生了什么具体的差别”。概念上的差别
必须落实在行动上,真理必须有经验上的现金值〔cash value〕 。这里包含着对玩弄空
洞的概念游戏的抨击之意。我们的确不妨把概念的有效性和真概念等量齐观,但我们应
当注意,不加限制地把这一点推广到命题上,最容易导致庸俗的实用主义。有用无用、
有效无效首先是属于语词的,真假首先是属于语句的。这里借用维特根斯坦的一个比喻
来说明这一点。“象棋中的王是唯一能够被叫将的那个棋子,这是对王的定义,是在语
词水平上的谈论,而不是一般意义上对王的描述。”我们可以想象另一种定义或规则,
这时,我们不是用对和错来评价,而会说“要是卒子也可以被将,这样的游戏就没意思
了,或太愚蠢了,或太复杂了,诸如此类。” 如果我们的语言是有好多愚蠢的概念组成
,现实就成为不可理解的了,就像很多愚蠢的规则仍然可以组成一个逻辑上能够进行的
游戏,但那样的游戏会毫无意思。
二,有些实用主义者把真当作信念的一个属性,“绝对稳定的信念”是最真的。这种看
法有时被称作真理的信念属性论。
三,真信念免除了难以驾驭的经验的干扰。我们通过调整信念系统来容纳不一致的经验
,其方式是尽量保持内在一致,同时能容纳最大量的经验。因此,实用主义真理观也具
有融贯论色彩,是蒯因信念之网的先声。
我将在真理一节讨论实用主义的真理观。

冗余论
拉姆赛1927年在《事实与命题》一文中提出所谓真理的冗余论,大意是说,“庄子曾为
漆园吏,这是真的”这句话无非是说“庄子曾为漆园吏”,前者对于后者最多是多了一
份强调。“庄子当过王,这不是真的”无非是说“庄子没当过王”。他的结论是“实际
上并没有独立的真理问题”。P是真的和P意思相同。这无非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真就
是是。
真理的冗余论可以用来消除符合论。庄子曾为漆园吏这话为真在于庄子曾为漆园吏,显
见是冗余的。庄子曾为漆园吏不是符合事实,而是:它要么是事实,要么不是事实。

塔斯基与真理的语义论
塔斯基属于一个由若干重要的波兰逻辑学家组成的波兰逻辑学派。我们可以从说话者悖
论开始来说明塔斯基的理论。为解决说谎者悖论,塔斯基在《形式化语言中的真理概念
》一文中提出的一种区别:为了建立某种语言的一个语义理论,我们需要一种语言来表
达这个理论。前一种语言被称为对象语言,后一种语言被称为上层语言 。“真”和“假
”应当视作仅属于上层语言的谓词,例如“‘雪是白的’是真的”就是一个关于“雪是
白的”这句话的一个上层语言论断。
上层语言可以是一种逻辑语言,也可以是另一种自然语言,例如对象语言为英
语而上层语言为汉语。但我们也可在同一种语言内部建立对象语言的语义,例如对象语
言和上层语言都是汉语,不过这时汉语是在两个层次上起作用的。基本层次不包含语义
概念,其上的层次包含基本层次的语义概念,但这些概念不能用以表述本层次语言的语
义。要表达第一层次上层语言的语义,我们就需要第二层次的上层语言,如此类推。这
样,一种语言可以看作是由基本层次和若干层次的上层语言构成的层次体系。
为了突出说谎者悖论的特点,塔斯基采用了如下的表述。画一个方框,方框内
写着:“在此方框内写下的这句话是假的”。

在此方框内写下的这句话是假的

这里于是出现了一个悖论:如果方框内这句话是假的,则它是真的,如果它是真的,则
它是假的。塔斯基认为悖论是由于这句话的自指产生的,而之所以会形成自指,是因为
该语句不仅包含一个普通的表达式,同时也包含一个对该表达式有所指称或有所评价的
语义学语词“是假的”,用塔斯基的用语来说,该语句形成了语义封闭的语言,这一点
通过把这句话放在方框里凸现出来。
塔斯基认为,通过对象语言和上层语言的区分,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悖论是怎
样产生的并从而能消除这个悖论。设想在一种近似汉语的语言里,“黑”意谓汉语里的
“白”〔那里的“黑”的外延和汉语里“白”的外延重合〕,那么在这种语言里“雪是
黑的”为真。一般说来,一个语句S只有在一种特定语言L里才是真的或假的。然而,若
把“S在L里为真”这个语句视作L里的一个语句,就会出现悖论,所以,我们不应把这样
的语句视作L里的一个语句,而应视作关于L的上层语言M里的一个语句,在这个上层语句
M中,S不是被使用,而是被提及、被讨论。
那么,L里的某个S何时可由上层语言M判定为真呢?这需要用M把S翻译过来,或
对S作出结构描述。例如,我们要判断“孔子去卫”这句话是否为真,就需要把这句话翻
译成“孔子离开了卫国”,或采用“孔子去卫,其中的‘去’相当于现在所说的‘离开
’”这类描述。塔斯基把这一判定条件称为T约定〔Convention (T)〕,其标准形式为
S在L里为真当且仅当P
其中的“P”是S在M里的翻译,或用M对S作出的结构描述。如果把英语作为对象
语言,把汉语作为上层语言,T约定的一个例子会是这样:
Snow is white在英语里为真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既然我们也可以在同一种语言内部区分对象语言和上层语言,这时,上式也可
采用这样的形式
“雪是白的”为真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用塔斯基的话来说,左边的“雪是白的”是右边那个语句的“名称”。不过,
为了正确地把对象语言里的语句转换成为上层语言里的语句,对象语言里的语词必须都
可以在形式上得到明确规定。塔斯基认为,自然语言是语义封闭的语言,自身包含有“
真的”、“指称”这样的语义学词项,这些词项不能在形式上得到明确规定,因此,不
可能对自然语言作出关于“真”的定义。他申明他所作的是说明形式化语言里该怎样界
定“真”,但并不认为这个界定对自然语言是有效的,他甚至建议说,可以把他所谈论
的“真理”或truth叫作fruth,即只是形式语言里的真理。基于这一点,塔斯基认为他
的真理语义论不依赖于某种特定的认识论和本体论,从而对于传统哲学争论是中立的。
但是关于这一点是有争论的,不少评论者认为塔斯基理论所依赖的是一种“不加批判的
实在论”。物理主义者菲尔德对塔斯基的详细研究和引证表明,塔斯基是力求建立一种
与物理主义式的统一科学相协调的真理理论。
我们还记得亚里士多德关于真理的说法:“把是的东西说成不是,或把不是的东西说成
是,这就是假,把是的东西说成是,或把不是的东西说成不是,这就是真。”塔斯基自
述,他的真理定义是要以更加形式化的方式阐明亚里士多德所表达的直觉,使之获得“
更加精确的表述”,这一表述要求在内容上是适当的,在形式上是正确的。但读者也许
会注意到,T约定并没有提供我们对真理概念的什么新的理解。实际上,塔斯基并不否认
这一点,他提醒说,T约定不是“真”的定义,不是要确定“真”这个词的内涵,而是要
确定“雪是白的”的外延为真当且仅当雪是白的。不仅如此,更认真的考虑会发现,塔
斯基根本没有谈论一般性的真或真理,而只是在谈论“在某种语言中为真”这个概念:
“被定义的概念之外延在本质上依赖于所考虑的那种特定语言。一个表达式可能在一种
语言中是真的,而在另外一种语言中是假的或无意义的。这里根本就不会有对这个词项
提出一种单独的普遍定义的问题。” 不同语言中如何可能有同样的表达式,或者:“不
同语言中的同样的表达式”这一概念应怎样理解,塔斯基未作说明。“在某种语言中为
真”这个短语也许只有语言学上的意义〔例如:在某种语言中“所有名词的复数都加s”
为真〕而根本没有哲学意义。塔斯基的语义论实际上不是一种关于真理的哲学理论。从
塔斯基关于其理论的一般哲学意义所发表的言论来看,塔斯基不是个出色哲学家,他在
哲学水平上对真理的看法不过是最平常的符合论:“如果一个语句指谓一个存在的事态
,那它就是真的”。但真理的语义论既然取消了在一个特定系统内部如何确定真理的问
题,所以也无怪乎有人把它归并在冗余论中。
然而,塔斯基真理论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家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例如卡尔
纳普就是1935年在巴黎会议上听到塔斯基宣读其论文之后才转而关心语义学的。真正以
塔斯基理论为基础的哲学家是戴维森。我们将在戴维森一节继续这个话题。
hippogavagai.blogone.ne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0

好友

23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34#
发表于 2007-8-4 13:23:35 |只看该作者
隐喻及其相关概念

七八十年代以来,隐喻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不仅在语言学、语言哲学上如此,在很多其他领域亦然,例如有些学者尝试通过隐喻来解释宗教文献。
在历史上,隐喻通常是在修辞范围内研究的。隐喻和多种修辞方法相邻。例如假借,古例如来、麦的来借用为来去的来,近代如借用天性的性来表示性别之性。再例如借代,龙井是用地名来代一种茶,胸无点墨是用墨水来代学问,停止了呼吸是用一个不刺眼的现象来代死亡。
修辞上的比喻、隐喻可能逐渐固定下来,成为常规的词义,例如山腰的腰,原来大概是个比喻,今天已经约定俗成,我们不再觉得是个比喻。铁拳、蚕食、鲸吞,酝酿、覆没,都属于这种情况。从原来的表达式说,这些是所谓死隐喻〔dead metaphor〕,从现有的表达式说,这些是语义的一部分,所谓比喻意义。比喻意义不同于比喻,我们用祖国的心脏来比喻首都,但首都不是心脏的意义。更有甚者,用来比喻的意思逐渐成了主要的意思,原来的意思反倒被人淡忘了,例如穷困原指走投无路,用来比喻没钱,这个比喻义现在成了穷困的主要意思,乃至于我们很难用另外什么表达式来称谓穷困。这是词义转变的一例。发火、责任也属此类。有些哲学家特别强调隐喻在词义转变过程中的作用,孔多塞断言:“在语言的起源时,几乎每一个字都是一个比喻,每个短语都是一个隐喻。”哲学家多半对死隐喻特别感兴趣,因为这里有隐含意义和字面意义的转变、交织,很可能给解答“什么是一个语词的意义”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突破口。
我们上面是把隐喻和比喻合在一起来说的,不过,人们通常把比喻分成隐喻和明喻。最流行的观点认为用“是”字带出的比喻是隐喻,用“像”字带出的比喻是明喻。张三像条狗是明喻,张三是条狗是隐喻。所以,隐喻是未加明言的明喻,明喻是说明了的隐喻。这种看法是从亚里士多德传下来的,近世有布莱克〔Max Black〕、古德曼等人提倡。

塞尔论隐喻

塞尔同意用“是”和“像”来区分隐喻和明喻,但不同意明喻是说明了的隐喻。他所持的一个主要理由是:隐喻和明喻的真值条件经常是不同的,张三像只大猩猩可能是真的,张三是只大猩猩则一定是假的。这种论证依赖于真值条件意义理论,否则就不能成立。
塞尔基于他对隐喻/明喻的区分的理解为隐喻提供了一个公式:说者说S是P时意谓的是S是R。于是塞尔的主导问题就成为:说者没有说出他所意谓的,他怎么可能与听者交流呢?塞尔回答这个问题的要点是把说者意义和语句意义或曰把表述意义和语句意义分离开来〔805页〕。为简便计,也为避免不必要的理论负担,我把这两者称作字面和隐含。要听懂隐喻,我们首先要听懂字面表述。但塞尔认为什么叫作“理解字面表述”其实很难给出精确阐释〔806页〕。所以他在考察隐喻的同时也对“字面意义”作了一番解说。的确,给出字面表述的定义,就等于解答了一般所谓的“语词意义问题”。不过,我们不一定要等到有了完整的意义理论再来谈隐喻,语言哲学家谈论隐喻,本来就不止关心一种修辞现象,而是希望从这个特定的现象来澄清意义问题。
塞尔说明,他的公式不仅适用于隐喻,也适用于反话、间接言语行为,例如我说了一句蠢话你评论说你可真够聪明的,例如你说下雨了意在让我关窗户。这些言语行为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不需要临时的特别的约定,即并不比字面说话要求更多的约定。之所以不需要特殊的约定,是因为如此这般的字面意义与如此这般的隐含意义有一种系统的相应关系。从而,塞尔所谓的“隐喻解释的原理”大致在于考察一件东西是怎样让我们想起另一件东西的,即考察所喻和喻体“如何相似”,在他那里,就是P和R如何相似〔829页〕。
塞尔的主导问题是:说者没有说出他所意谓的,他怎么可能与听者交流?这一问一上来就强烈误导,说者说了,听者听懂了,为什么说者还是没说出他所意谓的?像塞尔这样为一个句子“设定了两个客观意义”〔莱柯夫/约翰森语〕,字面上说话两个意义重合,隐喻则两个不相合,一个干巴巴的对,一个干巴巴的错,这样的构思一听就不入门。倒不如说,成真条件论在谈论隐喻的时候暴露出它的软弱无力,张三是猪的是假的,张三像猪是真的,这些议论有什么意思呢?若说张三是猪这话有一个隐含的意思,隐含的是张三像猪,这个所谓隐含就太无聊了。
据我看,塞尔对隐喻的解释结不出什么果实。不过他这篇文章里也提出了一些有意思的观察,例如在某某东西上面这个说法,本来是说这个某某东西是在下面,但我们却说苍蝇在天花板上而不说*苍蝇在天花板下。然而听到猫在天花板上我们却觉得很费解〔808页〕。

戴维森论隐喻

塞尔问的是:说者没有说出他所意谓的,他怎么可能与听者交流?戴维森对这一思路提出了强烈的异议。他在《隐喻意谓什么》一文中提出的主张和塞尔针锋相对:“隐喻的含义无非就是其所涉及的那些语词的最严格的字面上的解释”,“隐喻完全依赖于这些语词的通常含义。”〔844页〕因为,如果说隐喻所用的词儿另有一个〔隐含的〕意义,那么,隐喻本身就会消失。例如我们说,the spirit of God moved upon the face of the water〔上帝的圣灵临近水面〕,如果这句话里的face另有一个隐含的或曰扩展的意义,可以用来述说水的表面,那么,水就有了面,水面就不再是一个隐喻〔848页〕。牵涉到第二种意义的是两可〔ambivalence〕,而隐喻却并不牵涉第二种意义,否则我们就要等隐喻死了以后才彻底掌握这种意义。
戴维森主张无论明喻隐喻都不超出字面意义,而且还强调说它们因此没有特殊的真值。戴维森像塞尔一样从真值出发来区分明喻和隐喻:明喻都是真的,因为每一样东西都像每一样东西;大多数隐喻则是假的,而且,正因为我们知道它为假,我们才能使用隐喻,张三明明不是一头猪,才能有张三是一头猪这样的隐喻。
戴维森反复强调的主要论点是:隐喻和其他言说的差别是使用上的差别而不是意义有别。戴维森引一个实例来说明隐喻并不来自意义而是来自使用。英国有个古诗人,John Donne,曾有这样的句子:our blood labours to beget spirits〔我们的血液辛勤劳作以孕育精神〕,现代人把这视作隐喻,但原作者其实是在直陈字面的意思。戴维森还用撒谎来说明这一点。同一个句子,意义不变,可以用来隐喻,也可以用来撒谎。一个女人相信女巫但相信她邻居不是女巫,说我的邻居是个女巫,这既可以是隐喻,也可以是撒谎。这两种使用通常差别很大,互不干扰,但有时很难分清,例如在麦卡锡时代指控张三是共产党,指控者本来可能是在撒谎,但被揭露为谎言后,他可以自辩说他只是说了一个隐喻。同一个语词可以用于论断、暗示、说谎、允诺、批评、隐喻。无论撒谎还是隐喻,都与语词的意义无关而与语词的使用有关。
戴维森自己对隐喻的解释建立在他的一般语言理论上,侧重于语言和事实〔世界〕的区分。我们学习一个语词的新用法时关注的是语言,使用一个已知的语词时关注的是世界。隐喻属于后者〔852页〕。死隐喻最突出地表明了这一点。据考察,mouth原只用于动物的口,不用于瓶子、河流,现在则应用于全部,从而the mouth of the river〔河口〕就成了一个死隐喻。然而,如果mouth一开始就应用于河流,也就是说,mouth一开始就在语义里包含河口之口的意思,那对我们会有什么差别吗?唯一的差别就在于,这会使我们认为这种说法理所当然,而隐喻却使我们注意到所喻和喻体之间的相像,即河流之口和动物之口的相像。荷马把wounds叫作mouth,是一个隐喻,汉语里的伤口则不是隐喻,这个说法在荷马那里是生动的,而在汉语里是理所当然的,因此是平淡无奇的。“发火”〔burned up〕是个死隐喻,无非是说他很生气,但这个隐喻还活着时,我们就会想像生气时着火冒烟的样子。戴维森补充说,隐喻所具有的生动性并不依赖少见、新奇。隐喻说一百遍还是隐喻,字面意义第一次就是字面意义。隐喻的新奇是一种内嵌的美学特征,可以百听不厌。
在这一点上,戴维森和亚里士多德很接近。亚里士多德从修辞学来谈隐喻,反复强调隐喻破掉俗套,把话说得生动,从而也给了听者某种可特加领悟的东西。亚里士多德用他特有的那种常情常理说道,先前不明白、想了一下就明白的推论让我们有所领悟,而隐喻与此类似。
戴维森一方面区分语言和事实,另一方面则认为两者没有明确的界限。例如,你用实指方式教土星人floor这个词,你是在教他语词还是在教世界?戴维森回答:both,因为他学会的是语言中的这一小片指称世界中的这一小片。但分开说,他先学语词,学会了语词就可以教他世界。好,这个土星人学会了floor这个词,或你以为他学会了。有一天,他带你回土星去玩,回头指着地球说,看那floor。你能说他一定是没学会这个词,把floor和earth弄混了吗?他也许是在说出一个隐喻呢?实际上但丁就曾说,the small round floor that makes us passionate。
戴维森也用“是”和“像”来区分隐喻和明喻,而且也不同意隐喻是缩减的明喻,但他提出的理由和塞尔不同。戴维森的理由主要是:这个理论太简单了,简单得没什么意义。按照这个理论,隐喻中隐藏的意义就变得太过直露浅白了,我们遇到一个隐喻,所要做的无非是寻找两个事物的一些相似之处,然而,每样东西都像每样东西。实际上,隐喻包含着比明喻远为更多的东西,我们经常很难为一个隐喻提供解释,更不可能对隐喻作出改述〔paraphrase〕。
很多论者都提到隐喻很难充分改述成一种字面表达,改述之际似乎总是失去了一点什么。戴维森的解释是,一,隐喻让我们去注意的那些东西一般是没有界限的,二,这东西中大一半不是命题性的。戴维森把改述隐喻比作解释一幅图画、一个曲子,在这里,“语言不是适当的货币”〔867页〕。
其实,戴维森的两点解释是一回事:正因为那不是命题性的,因此〔在语言层面上〕是没有限定的。然而,这一点何以隐喻为限?换言之,何止隐喻难以改述?诗歌难以改述,这是出了名的。不仅如此,即使最直白的话语,也可能极难改述:这个男人坐在那里这话该怎么改述呢?不仅隐喻的改述、解释,而且所有话语的改述、解释,都是跛足的。任何表达,如果足够恰当,改述都会失去什么。对于精彩的话语,改述简直是在亵渎。当然,我们凭直觉也许会觉出这个男人坐在那里这句话和一句诗、一个隐喻之难以改述,缘故不同,但这正是我们要探查的,单说隐喻不易改述就会堵塞我们的眼光。这里的要点是看到,解释和改述并不是意在保持真值的符号转换。话语的内容,它让我们注意的事情,大一半都不是命题性的,命题性的换算即使能始终保持真值不变,话语的意义仍然会被改变。诚如戴维森所言,解释一幅图画、一个曲子,语言不是适当的货币。然而,任何富有意蕴的事物,货币都不是适当的替代物,在折合为货币的时候,总有某种东西失去了。富有意义的话语只是这个普遍道理的一个显著例子罢了。

莱柯夫/约翰森谈隐喻

莱柯夫和约翰森两人合著的《我们依以生活的隐喻》是关于隐喻这个题目的一部重要著作。作者在序言里说,他们发现,无论在语言学中还是在语言哲学中,人们都不大谈论隐喻,即使谈论,也未见适当。但隐喻却显而易见是到处可见的也是极为重要的语言现象。作者研究隐喻,原打算对现有理论作一番修补。但当真开始深入研究,却在其中发现了解答一些哲学根本问题的途径。举其较小的一端:在语言哲学著述中,人们最常谈论的是meaning〔意义〕,但这些议论很少和meaningfulness〔富有意义〕相联系,而隐喻恰恰是联系两者的适当进路。读者很快就会感到,本书作者不只想讲讲隐喻,他们的目标要远大得多,他们雄心勃勃,想的是彻底改变传统认识论,改变整个西方哲学传统中占统治地位的“客观主义的神话”,其批判的矛头直指西方思想的核心主张:绝对真理:“我们不相信有客观的〔绝对的和无条件的〕真理这样的东西”〔159页〕。本书不讨论这一远大目标,只谈隐喻本身。
作者这样界定隐喻的本质:通过另一件事情来理解、经验某事,例如通过战争、战斗来理解、经验辩论。谈到一场辩论,我们会有如下说法:攻击某个薄弱环节、击中要害、摧毁了他的论点,采用了某种战略、赢得或输掉了一场辩论,等等。这些说法显然来自对战争的谈论,但作者进一步强调,我们不单单是这样“通过另一件事来谈论某事”, 我们不仅使用击中要害、赢得辩论这些话来谈论辩论,而是通过战斗等等来“理解和经验”辩论,我们实际上这样看待辩论,实际上这样进行辩论。隐喻不仅属于语言,而且属于思想、活动、行为。
作者把隐喻理解得很宽。他们把我们的概念分作两类,一类是自己萌生的概念,另一类是包含隐喻的概念。像上下、物体这样的概念是原始的、直接从经验萌生的概念,辩论、理论、时间这些概念则是包含隐喻的概念。作者认为,大多数概念都是包含隐喻的概念。隐喻对大多数概念具有建构作用,自然而然,我们的整个概念体系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隐喻式的。
一大批概念是由上下、高下之类的方向概念为基础建构起来的,作者称之为方向隐喻。社会地位有高下之分,道德有高下之分,此外,高兴、健康、有意识、多、可见、未来、理性,这些都是高,而沮丧、健康不佳、情绪等等都和低下连着。纯知性概念也可能包含这些隐喻,如高能物理,高阶函数。
在方向隐喻中,作者关于前后这组概念的讨论最有意思。有两个因素造就了空间意义上的前面。一,人有正面背面,正面朝前。二,运动着的物体有正面,运动的方向是前。有时候这两个因素都不存在,怎么决定在前在后,就有了分歧。一个足球落在我前面的一块石头那里,它在石头前还在石头后?我们会说球在石头前面,然而,Hausa人会说球在石头后面。这大概是基于不同的想像。你要是把那块石头比作和你面对面说话的人,你会说球在石头前面,你要是把那块石头视作和你顺向排成一队的一个成员,你会说球在石头后面。
至于时间的前后,就更容易产生分歧,乃至我们一时说未来在前,一时说未来在后,两个说法甚至可以出现在同一个句子里:我们〔向前〕展望〔后面〕接下来的两个星期。时间通常被比喻成移动的物体,因此时间有一个自己的前面。但时间流逝,它是朝着我们运动的,因此它的前面和我们的前面相反。这就像一辆火车在我身边开过去了一半,对火车自己来说它是面向车头,对我来说正面却是车尾。从时间本身来看,接下来的两个星期是在后面,从我来看,那两个星期是在前面。
另一大批概念是基于本体论隐喻的概念。树丛、街角、海洋,本来是没有明确边界的,但我们把它们当作物体来对待。通胀更不是物体,但我们把它当作物体,通胀会来到、停止,我们可以与之斗争,可以战胜它。在本体论隐喻中,把观念视作物体、把心灵视作实体或机器是极为常见的、而且是在哲学上极值得关注的隐喻。
大多数概念包含隐喻,有些概念甚至就是由一系列隐喻合建的。爱情包含着一系列隐喻:爱情是物理力例如电磁力、引力,爱情是病人,爱情是疯狂,爱情是魔术,爱情是战争,爱情是旅行,爱情是合作,等等。爱情这样的概念完全是由这些隐喻建构起来的,它没有离开了隐喻的条理清楚的独立结构。
喻体中只有一些成分为隐喻所利用,有夹生的想法,但没有煮熟的想法。在理论是建筑这一隐喻中,多用基础与上层,入门和堂奥,不用房间和楼梯。实际上,隐喻之为隐喻,如理论是建筑,原因就在于建筑概念只有一部分用来建构理论这一概念,否则理论就和建筑是一回事了。但基本隐喻可以延伸,例如把某个观念打扮得很花哨,把一些观念排列得整整齐齐。然而,我们能够沿一些方向延伸,而不能沿另一些方向延伸。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常用成分上使用隐喻,例如这一理论的基础并不稳固,这不是一种形象说法,而是字面的说法。当我们引申一个隐喻,例如说到一个理论中的房间、楼梯、外装饰等,那就是形象说法了。
哪些成分为隐喻所利用依赖于约定。例如用人作为山的喻体,英语有the foot of the mountain的说法,却没有the waist of the mountain的说法,同时,西方的登山人有the shoulder of the mountain的说法。汉语里则有山脚、山腰的说法,却没有山肩的说法。山腰在汉语里基本隐喻,若在英语里说到the waist of the mountain,那将是形象说法。
由此再进一步,我们将不难看到,采用何种隐喻是因文化而不同的。例如资本主义社会有一个出名的隐喻:时间是金钱。我们用浪费、节省、花掉、投入、值得、剩余、失去这些词谈论时间。这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来自今天的现实:我们按小时计工资、打电话按分钟付费、无论钱放在哪里都要计算月息年息。我们可以设想一种文化,在那里,辩论不是战斗,而像一场舞蹈。这显然不止是语言层次上的不同,而是思考方式、行为方式的不同。不过作者对这个转换中的哲学问题很敏感,他们立刻自问:在那种文化里,人们还是在辩论吗?应当说,他们有的是一种特殊的对话方式,一种舞蹈式的的对话方式。这是一个广泛的问题,我们可以沿着相同的思路问:中国有没有religion、有没有philosophy、有没有民法?我们应当沿着哪些线索来回答这样的问题呢?
每一种隐喻都突出了本事的某些方面而遮蔽了另一些方面,例如辩论双方不只是敌手,他们也是寻求结论的伙伴,然而,战斗喻体掩蔽了辩论的合作方面。再例如,谈到语言交流,我们有一个常用的寄送包裹的隐喻:观念或意义是物体,表达式是容器、包裹,交流是寄送。这个隐喻掩蔽了语词意义的其他方面,特别是意义对上下文、对语境、对说话人听话人的依赖。时间是金钱的隐喻掩蔽了什么,更不难看得清楚。
我们由此不难想到隐喻的社会性、政治性。“有权有势的人得以把他们的隐喻加给我们”〔157页〕。例如在能源危机时期,卡特把能源危机比作战争,相应就有一个外部异族的敌对势力,自然,他们是些阿拉伯人。
隐喻对很多流行的认知模式提出挑战。传统哲学通常把概念理解为抽象共相,消化食物和消化知识这两个说法中都使用了消化,而消化这个概念就是消化食物、消化知识等过程中的共同点的集合,消化食物和消化知识则是同一个抽象概念的两个特殊例子。作者认为,说消化食物和消化知识具有抽象的共同点是反直觉的。而且,这种抽象共相理论更无法说明基于上下的一系列方向隐喻概念如快乐、有意识、多、德性、将来等等有何种抽象的同一性。它也无法解释像爱情这样没有独立结构的概念,爱情是多种隐喻从各个侧面构成的概念,这些隐喻来自不同的领域,很难说它们有什么抽象的共同性。
我们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所喻和喻体不是对称的,喻体是具体明晰的,因此所喻可以借以形成概念。抽象共相论把所喻和喻体视作平行的两个实例,所以完全没有表达出隐喻的真正结构。抽象理论更无法解释喻体和所喻的系统相应,例如时间之为移动物体的内在一致性。它也无法解释喻体只有部分特征用以建构所喻概念这一现象,更无法解释隐喻的扩展用法。
此外,作者还着重批评了义素分析方式、定义方式的概念分析。以假枪这个语词为例。假枪不是枪,这是传统定义所做的一切了。它根本没说假枪是什么,因此推论不出它不是一只长颈鹿或一盘面条。然而,假枪必须在操纵、活动的性质方面和真枪差不多,它是在某一十分特定的功能上与真枪不同。假枪不仅有别于真枪,而且也有别于一把坏枪。真枪、假枪、坏枪这些概念不是一些孤立特征的集合,而是一些相互关联的特征,构成一个完形。
对于概念和隐喻,作者非常强调完形。隐喻不仅是两个现成事物的某一相似之处的比较,我们借用战斗来理解辩论,不仅仅在于战斗和辩论两者有一个或多个共同点,而在于这两件事在整体上相似,即作为经验完形相似。战斗和辩论这些概念都不是一些属性的集,而是一个完形。
莱柯夫/约翰森在更广的意义上看待隐喻,这是有启发的,然而在我看,把方向因素、本体论因素都视作喻体是不妥当的。总体说来,我在狭义上界定隐喻,这种界定的主要因素是结构性。因此,我大致只把莱柯夫-约翰森所谓的结构性隐喻称作隐喻,如辩论-战斗、理论-建筑、理论-道路。建筑物是多个维度结合而成的具体完形,正因此,我们可以借建筑物来建构理论概念,使我们关于理论的经验获得明确的形式,并且可以借助建筑物的概念来扩展理论概念。而像上这样的概念,本身只是一个维度,不是一个结构,因此我把它称作维度概念。维度概念是二元的,结构概念是杂多的。把上视作喻体,适足掩盖了隐喻的特点。其实,这两位作者自己也说到,隐喻是部分的,例如理论是建筑这一隐喻,多用基础与上层、入门和堂奥这些内容,不用房间和楼梯这些内容。由此不难推想,只有那些本身结构完好的东西才能成为喻体,因为只有它们才有所谓“部分使用”。
当然,维度概念和结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界线。历史有它本身的结构,但历史分别与另一些概念捉对形成维度概念,如历史-数学、历史-哲学、历史-现状,等等。空间一方面和时间捉对构成一组维度概念,另一方面,空间具有自身的结构,因此不妨说我们借助空间来理解时间及其他很多概念。然而,空间性是这样基本,理解的任何成形方式都包含空间性,实际上,“成形”本身就是个空间概念。因此,把空间性称作隐喻就没什么意思了。同理,把观念视作物体也因为不可避免、过于普遍而不应列入隐喻之属。我们用物体及其属性来理解心灵及其活动,用流动的液体来理解时间,用固体来理解物体,这些都具有概念的必然性,不是特设的隐喻。不过,尽管观念是物体不是隐喻,但把语言交流理解为寄送包裹则是个隐喻,因为寄送包裹是一个具有结构的具体完形。
结构性不仅把隐喻和上下这样的义素区分开来,而且把隐喻和明喻区分开来:明喻主要是“属性”上的相似性,隐喻则是结构性的。隐喻,可以说,是参照某种已有的结构来成象、成形、形成概念。一般说来,两个现成的、具体而分离的东西之间的比较是明喻,例如张三是猪,而用一个具体的东西来比喻不具体的东西是隐喻,例如生活是赌博。两个不具体的本事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般的概念联系,例如爱情是斗争和合作、道德优越是高道德欠缺是下。我们看看那些最典型而重要的隐喻,不难看到这一点。

隐喻与语言的形式化

上一节末我已经谈到我自己对隐喻的基本界说了,这一节我愿谈谈这一界说的主要内容。我们不妨从隐喻和明喻的区分开始。塞尔、戴维森、莱柯夫-约翰森都接受传统的观点,用是和像来区分隐喻和明喻。我已提到过,这种观点把明喻和隐喻的区别弄得很没意思,锦绣前程和前程似锦有多大区别?我认为张三是条狗、张三像条狗、张三这条狗都是明喻,都是明明白白的比喻,无非张三是猪比张三像猪说得更强烈些罢了。
多数关于活隐喻和死隐喻的议论也不得要领。首先,多数论者一开始花了好多功夫区分明喻和隐喻,但一说到死隐喻,明喻和隐喻的区分就完全消失了。所谓死隐喻和死去的明喻有什么区别呢?这恰恰表明多数论者所说的隐喻,不过是一般的比喻而已,所谓死隐喻,其实也就是死比喻。
其次,谈论活隐喻和死隐喻的论者,都没有告诉我们他们是怎样界定死亡的。戴维森说,隐喻说一百遍还是隐喻,字面意义第一次就是字面意义,两者似乎有一条明确的界线。那么,活隐喻是突然死亡从而变成了死隐喻吗?但若在这里就像在其他的语言现象那里一样,变化通常是逐渐发生的,那我们就需要发现从隐喻转化为字面意义的中间阶段。正是这个方生方死之际是哲学的空间。从隐含意义到字面意义的转变,这两者的交织,为理解“什么是一个语词的意义”透露消息。
明喻是典型的比喻,是两个现成事物之间的比较,例如是张三和猪之间的比较。张三在一个特定场合或在一特定方面和猪相似,但他即使不像猪仍不失其为张三。适当的比喻会使话语生动些??否则干吗还要比喻呢?隐喻则不仅是个比喻,不仅在修辞上是生动的,我们不仅是把理解比作看,看、看清内在地规定着理解这个概念。隐喻不是对一个离开隐喻而有其所是的东西的比喻,而是从某种东西来确定所喻的本质或曰所是,例如从道路来确定思想之所是,从行路来确定推论之所是。明喻依赖于事实知识,隐喻则利用那些半包含在概念本身之中半未包含在概念本身之中的联系,也正由于此,隐喻在关键之处提示了语义的奥秘。如果把比喻视作有两个并列的项,那么,在隐喻里,两项的关系就是一前一后,一彰一隐。隐喻是metaphor的译名,metaphor是从希腊词metapherein来的,即meta + pherein,大致可理解为带到〔字面的〕后面。明喻是同一个平面上的两个事物的相似处,隐喻则是两个层面上的本事的“相似处”。但这里谈论“相似处”必须十分审慎。由于隐喻不是两个现成事物的现成属性之间的相似,而是未成形的借已成形的结构成形,因此,我们简直不能说由于论证和人的行走、跳跃方式相似,因此我们把一步一步、跳跃等语词应用在论证上,我们简直分不清是因为两者相似我们有了隐喻抑或我们有了这个理解因此创造了两者的相似。隐喻是借喻体使所喻形式化、语言化,成为可以谈论的东西。与其说翻开尘封的历史这句话指出了历史与一本老书有某些相像之处,不如说它从一本老书界定了历史。我们除了说一个论证一步一步都很清楚或跳跃太多,没有什么别的办法说出我们要说的东西。推论在是走路的同时是它自己。明喻即使用的是“是”,仍然是明喻,隐喻即使用的是“像”,仍然是隐喻。逝者如斯,但时间不仅像河流,它就是河流,河流规定时间之所是。
在深刻的隐喻那里,喻体是所喻的现象,显现意义上的现象,这种显现打破了现象和本质的区分。他心碎了,我们固然不妨说,这话把心比作了可碎的物体,然而,可碎性的确是心的一个本质规定,我们就是通过心碎这样的话学到心字的。海德格尔曾讲到特拉克尔“驶入夜的池塘,驶入那片星空”这句诗。人们会说:夜的池塘是星空的诗意的比喻,而海德格尔说:“然而,夜空就其本质真实来说就是这个池塘。相反,我们平常所说的夜毋宁是一个图象,是对夜的本质的苍白空洞的摹写”。
隐喻的奥义在于,我们用来形容所喻的,看似形容,实是直陈,看似“像”,实是“是”。 用像和是来区分明喻和隐喻,其实是对的,只不过两者的区分不是修辞上用像还是用是。张三是猪,虽然用了是,说的还是像。逝者如斯,用的是如,却揭示着时间之所是。
在隐喻中,不仅所喻获得了形式,而且喻体也得到了更新的理解。笔耕不仅使得写作成形,耕作也获得了新的意义。也就是说,本来处在表层的现成化了的喻体现在通过在深处和某种东西即所喻的本事的交融汇合重新成形。
因此,在一个典型的隐喻中,并不说出喻体是什么。我说你这个推理不成立,跳跃太多了,这时我通常不说如果咱们把推理比作走路的话,你这个推理跳跃太多了。为什么?因为如果咱们把推理比作走路这话隐含:我们可以不把推论比作走路,然而,我们恰恰始终是从步骤、跳跃等形成的结构来理解和谈论推论的。
于是我们记起亚里士多德早就说到过一种特别的情况:我们说太阳播撒阳光,这个播撒是从散播种子借来的,然而,除了播撒,我们没有一个更字面的说法来描述太阳和光线的关系。亚里士多德说这是一种特殊的情况,但在我看,这恰恰是最重要的隐喻方式。我们说到张三火冒三丈或张三发火了,说到一个理论的基础稳固,说到一个论证漏洞很多,说到时间飞逝,除此之外我们还该怎么说呢?时间极快地过去,这个极、这个快、这个过去是不是也含有隐喻?是不是把时间之推移比作了空间里的运动?但我们此外还有一种字面的说法吗?我们不说火冒三丈,说发火,但发火仍然是个隐喻,我们可以不说发火而说很生气,但生气恐怕仍然是个隐喻。我们还有比生气更字面的说法吗?
隐喻是难以改述的,因为隐喻虽然不是标准字面的,但此外并没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字面表达式了。是否易于改述,和一句话是在字面上说的还是有所隐含没有关系。上面曾说到,任何一种说法都可能无法很好地换一种说法说出来。有些隐含容易换个方式说出来,是因为其中的“隐含”很直白,隐含的意思如果是内嵌在字面表达式里的,隐含的内容就难以改述。
沉下脸来,心里明白,这些是比喻还是描述?论证里出现了跳跃,这是字面意思还是隐含意思?不妨说,隐喻在比喻和直接描述之间,在字面意思和隐含意思之间。张三跳过了小溪里的跳,是完全字面的,相对这样的句子,我们不妨说论证里出现了跳跃不是完全字面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个说法之外还有一个更加字面的说法。气得直冒烟是个比喻,火冒三丈和发火在字面意思和隐喻之间,生气是字面说法,虽然它也是从比喻或原义的引申来的。隐喻是特殊的比喻,是深层和表层之间之间的比喻,因此这种比喻同时就是原始经验的形式化。如前所述,通过隐喻,某些尚未定型的经验借助已经成形的经验得到组织、得到表达。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借战斗来理解辩论而不是借辩论来理解战争,为什么说心灵像机器而不说机器像心灵?尽管机器是比心灵晚生的东西,然而机器具有明确的形式而心灵则否。
所喻不一定只能借助唯一的隐喻成形。莱柯夫/约翰森提到过一个例子,一位从伊朗到美国留学的学生注意到the solution of the problem中所含的溶液隐喻,沿着这一隐喻来想,解决问题就被理解为:问题并不完全消失,它被溶解了,不再具有坚硬的形式。而人们原来说到“解决问题”更多采用的却是字谜隐喻。
语词系统是我们的经验的一种形式化。越是弥漫在广泛经验深处的东西,越是确定的形式化指引,也可以说,在概念成形时,要求更多的约定因素。经验的形式化和概念的逻辑抽象是不同的范畴,然而,哲学家们经常想当然地用“抽象”来描述概念的形成。孩子先学会妈妈、爸爸、张三、李四,后学会人这个词,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独立于对人或人性的经验学会了妈妈、爸爸、张三、李四,事后才从这些物体上发现了某个共同点并加以抽象,形成了人这个概念。孩子最早就学会了区别有益和有害,区别人性的和非人性的,虽然这些概念内容在语词层面上的成形较晚。这不是因为这些概念的成形有待于具体事物定型以便从中加以抽象,而是这些概念必须和相邻概念一道生长逐渐成形。中国人、人,并不在传统意义上是比张三李四更抽象的概念。“中国”并不只在联合国会议上实在,也不止在脑子里或什么抽象领域内存在,你在很多实际情境中被作为中国人来对待,你在很多实际情境中作为中国人举止。中国人是张三李四的一个内在规定,而不是一种外在抽象。
经验要“化”入何种形式?化入语言形式。传统所谓隐喻,张三是猪,的确只是改装的明喻,真正的隐喻却是内嵌在语义之中的。莱柯夫/约翰森的一个重要主张是,隐喻不仅属于语言,而且属于思想、活动、行为。他们所要表达的思想我们应当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在我们看来,语言始终交织在思想、活动、行为之中,语词的意义就来源于此。然而,我们并不认为思想、行为在先,语言只是简单地“跟进”,在语言哲学里,我们探讨映射在语言层面上的思想、行为。隐喻恰恰在这个意义上是“属于语言的”。莱柯夫/约翰森以及戴维森等人认为隐喻是亚语言层面上的,这是因为他们把语义和经验内容分割开了,而我们始终坚持的观点是:语义是经验的结晶,我们从来不把语言当作脱离理解的符号系统。对论证和对行走、跳跃的经验是不是属于同一个领域?这是个无法适当讨论的问题,然而,在概念层面上,一方面,这两者属于不同的领域,另一方面又通过隐喻产生联系。隐喻是一种基本的概念构成方式。
隐喻之为隐喻,恰在于它是内嵌在语词-概念里的,隐喻在语词-概念里,而不是在说话人的心里。和塞尔的主张南辕北辙,我认为,说话人和听话人的地位是相等的,实情绝不是说话人有所隐含而有意不说,如果他愿意说就能够说出来。大多数论者一向把说话人心里的隐含和语句的隐含混为一谈,然而,说话人心里隐含的东西是心理学的内容,不是哲学的兴趣所在。隐喻内嵌在一些用语之中,说话人对内嵌的隐喻有没有意识则一无所谓。
有些经验含有相对明确的形式线索,有些则否。苍蝇停在天花板“上”吗?上下既指示着某种空间方向,也指示着某种紧密的黏附,我们明白苍蝇停在天花板上,但听到猫停在天花板上却不大明白。球滚到一个运动物体向之运动的那一面,这种情况提供了明确的形式线索,我们人人都会说球滚到了那个物体之前。球滚到了一块石头朝向我们的那一面,这种情况中没有明确的形式线索。因此需要有所约定。我们对发脾气的经验和对生成了一股气冒出来的经验、和对着火冒烟的经验是相通的,但生成一股气或者着火冒烟是否结晶在发脾气的语义中,则没有一定。在汉语里,生成一股气的经验结晶成了“生气”,着火大致结晶成了“发火”,冒烟则没有结晶成这样的语义。于是,生气是字面的,发火是个死隐喻,冒烟就是个比喻了。
总结下来,可以为隐喻提供一个界说:隐喻就是借用一种经验完形对未成形的经验作系统描述。我们的经验在语言层面上先由那些具有明确形式化指引的事物得到表达,这些占有先机的结构再引导那些形式化指引较弱的经验逐步成形。

字面与隐含

我们现在从隐喻这种重要、有趣然而特殊的语言现象转向关于字面和隐含的一般讨论。
隐含包括多种多样的话语,说话绕弯子,隐射、含沙射影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有话不直说或曰话里有话,避讳,以婉转的方式提出请求、批评等等,反话,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等等。我们在这里限于讨论那些最富有哲学兴趣的内容。
多数隐含是语境性的,我说下雨了,意思是让你关上窗子。我们可以设想一个特殊的语境,在那里下雨了这话可以是任何意思,甚至两个人可以约定它意谓何事。也许有两点值得提到。一,这里涉及的是一般的因果问题而不是语言问题。我说下雨了,隐含是让你关窗,我请你把窗关上,却并不隐含下雨了。我请你带上雨伞,隐含下雨了或会下雨,反过来我说下雨了也可能隐含带上雨伞。这些情况都是因果研究中的话题。二,如塞尔指出的,反话、婉转的请求等等和纯语境的隐含是不同的,它们包含了语言层面上的系统转移。不过,隐喻虽然也包含语言层面上的系统转移,但隐喻和反话等等并不相同,因为如我在上面指出的,深入的隐喻并没有本体和喻体之间的明确分离。
与语境隐含相对的,是语义的隐含。我们不妨说,妈妈隐含是女性、有儿女之类。然而,在这里谈论隐含多此一举,因为这里所说的无非是语词的意义、含义。顾名思义,我们谈论隐含,只涉及那些较深的隐含、隐藏着的含义。谋杀隐含动机,这里隐含的东西相对明显,张三不小心谋杀了李四这句话不合逻辑,听者立刻能发现它为什么不合逻辑。上/下隐含了一个基础平面就不是那么明显。当我们被问到美国在中国上面还是中国在美国上面,我们会觉察出此中有一个机关,但并非谁都能立刻道出机关何在。与此相似,进步这个概念要求一个较为切近的比较系,进两步比进一步更进步,然而,进一万步就无所谓比进一步更进步了。然而其中的机关隐藏较深,人们由于不解其中奥妙,就可能以为要么社会是不断进步的,要么就根本不可能在任何意义上有进步。
在一种语言中隐含的,在另一种语言中可能直说出来。Mare和牝隐含母,母马却不是隐含母,而是说出了母。Bachelor隐含了未婚,单身汉则几乎直说了未婚。
句法隐含和语义隐含没有明确的界线,例如连他都会德语隐含德语不大难学、很多外国人会说德语之类,他连德语都会隐含会德语的人不多之类。这既可以说是连这个词的语义隐含又可以说是整个句子的隐含,其实,连这个词本来差不多就是个语法词。
隐含之义不是粘贴在字面含义上的,相反,字面含义是从隐含之义上生长起来的,或不如说,字面含义无非是语词含义中较为显豁的那一部分罢了。为了某些特殊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语词术语化,也可以创制一些新词或赋予一些旧词以新用法,减少语词的隐含,只在语词最显豁的联系上使用这些词,只在“字面上”使用它们,形成事实的说话方式。例如在现代法庭上我们就倾向于这么做。
如果说语词的隐含是一种语言包含的智慧,那么,话语的隐含则显示出说话人的技巧。一件事情,有人说出来,就是一件干巴巴的事情,另一个人说出来,却蕴含了多方面的内容。我们有没有办法把“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的意思直说出来呢?例如,如果那天碰巧没有刮东风,魏国就会战胜吴国?然而,这并不是“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所说的全部的甚至也不是那所说的主要内容。它所说的全部内容是由“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说出来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那些高度富有蕴含的话语是无法改述的。当然,有时我们所需要的不是这种高度富有蕴含的话语,相反,我们采用事实的说话方式。事实的说话方式也无法改述为富有蕴含的话语,因为那会增添出一些什么。
至于he began the book没有说出他是开始阅读这本书或是开始写这本书,张三上课去了没有说出他是去听课还是去教课,则与隐含没有多少关系,有某些内容是to begin和上课没有说出的,有时无须补足,有时已由语境补足,如果需要说出,我们就可以多说一两个词来补足。而隐含的内容,我们固然可以加以说明,但并不是一种补足。基础平面是包含在上/下里面的,我们可以把它分析出来,加以说明,但这种说明不为上/下补充任何内容。
隐含的东西或多或少是隐藏着的,用康德的用语,versteckt,我们在使用语词的时候,通常有所了解,只有到了边缘情况,或者当我们要进行更深入的概念思考,才需要对这些东西加以把握。这种把握,通常就称作分析。分析是把笼统知觉的内容分条析缕清理出来。我们应当区分分析和数理演算,分析针对的是语词或符号的内容,而在演算中,我们不考虑符号的意义,只考虑符号之间的演算规则。把语义分析和数理演算混为一谈,把两者都笼统地称作“分析命题”,带来了广泛的困惑。
不过,分析命题和符号演算的确有极为接近之处。未婚和男人都是隐含在bachelor中的,因此a bachelor is an unmarried man是一个分析命题。但单身汉几乎直说了未婚和男人,所以,这句话翻译成中文,“单身汉是没结婚的男人”,就不像是一个分析命题,而更像是命题演算或重言式了。
hippogavagai.blogone.ne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0

好友

23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35#
发表于 2007-8-4 13:23:35 |只看该作者
对不起,可能还是不全,但我自己看过的只有这些了,谁有就再补上些吧。
最后转贴一个陈老师推荐的:关于分析哲学和心灵哲学的参考书目
(有这么多书要看,实在没时间干别的)


    分析哲学
        阿尔斯顿:语言哲学
        卡尔纳普:哲学和逻辑句法
        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商务,1994,
        (英)格雷林(Grayling,A.C.)著,牟博译,哲学逻辑引论,call number: B089/30
        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上海译文,1988
        (美)莫里斯(Morris,C.)著,罗兰、周易译,指号{,}语言和行为 call number: B085/3
        (美)穆尼茨(Munitz,M.K.)著,吴矣人等译,当代分析哲学,call number: B089/11
        Quine, 从逻辑的观点看,上海译文,1987
        赖尔: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
        涂纪亮编译,语言哲学名著选辑: 英美部分,call number: H0-05/10(159333.3)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商务,北京三联,
        叶斯柏森,《语法哲学》,语文出版社,1988。
         
        Austin, J.L. or 奥斯丁,Philosophical Papers,Oxford Press, 1961。哲学论文集,
        Bloomfield,Leonard,Language, 1914,1933,Holt, pinehart and Winston,1933。
        Bolinger,Dwight and Donald A. Sears,Aspects of Language,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Inc. 1981。
        Burnet, James, Of the Origin and Progress of Language, vol. I, 1773, Hildesheim, New York, 1974。
        Chappell,Ordinary Language, 1964, A Plea for Excuses, Chappell 1964,
        Davidson, 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 1984
        Frege, Ueber Sinn und Bedeutung,
        John Stuart Mill, Of Names
        Ogden, C. K. (Charles Kay), 1889-1957. B. Malinowski and F.G. Crookshank. The meaning of meaning : a study of the influence of language upon thought and of the science of symbolism / call number: B842.5/Og2h
        Ryle,Collected Papers
        Strawson, On Referring, 1950,
         
        心灵哲学
        亚里士多德,《论灵魂》
        莱尔,《心的概念》,
        丹尼特,《心灵种种》,上海科技。
        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95年,69页。
        弗雷泽编,《金枝》,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6页。
        克里克,《惊人的假说》,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
        彭罗斯,《皇帝的新脑》,算法:图灵――哥德尔,意识,时间,心灵与电脑
        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1年。
        Radmila Moacanin,江亦丽、罗照辉翻译,荣格心理学与西藏佛教,商务印书馆,1999
        《荣格文集》,改革出版社,1997年。
         
        edited by Jonathan D. Cohen, Jonathan W. Schooler.Scientific approaches to consciousness / call number: B842/Sci27
        edited by Beryl A. Geber. Piaget and knowing : studies in genetic epistemology / call number: B842.2/P571
        edited by Sean O Nuall?and Paul Mc Kevitt, Eoghan Mac Aogain. Two sciences of mind : readings in cognitive science and consciousness /call number: B842.1-532/T93
        Ken Wilber. The spectrum of consciousness / call number: B842/W641s2
hippogavagai.blogone.ne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8

主题

1

好友

1032

积分

论坛游民

Rank: 3Rank: 3

36#
发表于 2007-8-4 13:24:23 |只看该作者
书名:  语言哲学   
作者:  陈嘉映著  
ISBN号:  ISBN 7-301-06174-9/B.0256  
出版日期:  2003-5-1  
格式:  大32开  
页数:  429页  
价格:  24.00元  
简介:      有两种基本的框架可供选择,一是以哲学家为线索,一是以问题为线索。两种框架各有利弊,本书做了混合式的安排:前面的四章谈论语言哲学的背景、简要介绍语言哲学的一些基本论题,中间从索绪尔到乔姆斯基共九章依次阐论20世纪一些最重要的语言哲学家。此后,第十四章先扼要介绍以往哲学家对专名问题的看法,进而探讨指称/意义这一语言哲学的基本问题,第十五章先扼要介绍语言哲学发展后期几位哲学家对隐喻的看法,进而探讨字面/隐含这个基本问题。第十六章从整体上探讨语言和现实的关系,概述了陈嘉映老师对语言哲学的一些主要问题的看法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语言哲学的一些常见概念 第三章 意义理论 第四章 真理理论 第五章 索绪尔 第六章 弗雷格 第七章 罗素 第八章 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及其转变 第九章 维也纳学派 第十章 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 第十一章 日常语言学派 第十二章 蒯因及戴维森 第十三章 乔姆斯基 第十四章 专名、可能世界、语词内容 第十五章 隐喻与隐含 第十六章 语言与现实 第十七章 简短的回顾与总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主题

0

好友

396

积分

新手上路

反历史主义图书装订工

Rank: 1

37#
发表于 2007-8-4 13:24:24 |只看该作者
南京有卖,我买到了
自指&否定导致悖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38#
发表于 2010-10-11 18:52:32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黑蓝

手机版|Archiver|黑蓝文学 ( 京ICP备15051415号-1  

GMT+8, 2025-8-4 05:05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