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乔迪伦很好啊, 我感觉,乔伊斯给他的描写应该是对整个小说的一个总的交代。一个“冒险王”——“我”和孩子们冒险的极限;同时又“神职职员”——另一个极限。后面所谓冒险的故事只是搭在这两个极限之间的牵线上。或者说在前面一段的框架之内。重合或者重复。拿这么短的小说和《包法利夫人》和《红楼梦》比,有相同的地方,不同的地方会更多。《包》的前面的描写也可以同样看作是总的交代,但只是它的“总”在整个长的篇幅里占的份额要小很多,承担的作用也小很多。前面搞出一个象征性的东西,然后再接下来如何如何……外国作家可能挺多都爱这么写吧。这样也显得很“克制”。</p><p>如果说这是一个实用的开头类型的话。博尔赫斯完全是另外一种类型,他是完全扯一个不相干的由头,然后来引出他的故事。两个不同的类型。乔伊斯福楼拜他们都偏重前者多些,对这些不讲究的可能会偏重后者那种吧,技术性差多了。绿眼睛那些我认为只是小说的细节问题,讲一个故事不可避免的东西,意义不大。这小说最重要的是作者对少年微妙情感变化的体验和掌握,使小说很生动。</p>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216255174[/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