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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腐睡 于 2012-4-30 20:01 编辑
凌丁 发表于 2012-4-30 17:04
在质疑早期,你这里提出的所有关乎法律的问题都有法律人士的详细辨析,请自己去查。
咱们这里不做法律 ...
辛普森08年的审判貌似并不是因为多年前的杀妻,是另一起抢劫案件,而且好像美国的法律是如果你已经被判无罪,是不能用相同的指控重复起诉的,这个在一部霍普金斯演的叫《破绽》的电影里是一个关键情节点。
不过这无关紧要,你说的对,我们都是外行,不必做法律上的讨论。我的看法始终是,如果可以在没有任何确定证明你的怀疑,那就不能言之凿凿;反之任何人都是不安全的。我更宁愿在出发点上先去相信任何人都是善良的,而不是满怀恶意。除此之外,就是对大众语言暴力的畏惧,微博已经让这种力量变得非常恐怖,在行使言论权利的方面,它是个推动,但它在另一个方面也在推动没有底线、不负责任的言论行为,这个事里可以看到方舟子没有任何有效性的诸多推论具有多凶猛的煽动性,甚至还可以回溯他之前的种种所谓“打假”。
爱德蒙.提勒说:“只要一件事情使你觉得舒服,你就不问它的真假,这跟你只要拿到了钱就不问钱是哪来的一样,是不道德的。”你赞同这个观点吗?
这在我看来似乎跟我的想法没什么关系。在一个人有钱花、让你觉得不舒服的时候,你确证不了他的钱是偷来的,就叫他小偷,并叫他去证明自己不是小偷,同样是不道德的。
还有你提到的周正龙,当一开始有人说他拍假虎的时候,我一样是在观望而已,我不下断言,我什么也没说。
我觉得这个事情就到此打住吧,辩论之类,一方是无法说服另一方的。只要都是善意的,就仅当个饭后谈资也挺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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