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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篇小说,我的阅读重点并不完全在情节推理上,一路读下来,读前面的时候,读感只停留在他对一般现象的描述上:多么常见的一小刻的冲动和路途上的搭讪,包括男人疑心被黑发女人偷了钱包,我也觉得顺理成章——换了我自己也会那样想,也会迅速回忆靠近过我的人。
接下来姑娘说“这就是你们这些人的想法——像捡拾迷途的动物一样捡女孩子吗?你以为我是什么?”——我仍然觉得顺理成章。
到姑娘给他一个皮夹,故事才开始变复杂。然而故事的复杂不是要点。
要点在于,每个人在以自己的所见为“真实”时,人和人之间会发生的误解。正因为这个男人之前“沾沾自喜”地设想过他带着警察去抓住小偷,“沾沾自喜”地使用“扒走”这个词,到了他成了受害者——他没有偷任何人的钱包,但是,金发女人完全可能跟之前的他自己一样,把一个设想当成事实——于是他蒙受了被警察抓的经历,自己感受了被人指责“扒走”,并且 无法解释无法证明自己清白。
当他有过这种亲身经历之后,或许他才会知道他曾经想或者已经加诸他人的是什么。所以他“羞愧”了,然而正因为他羞愧了,我同情他。——可能有些人即使亲身经历过这种事,之后仍然会破口大骂:一定是那两个女人陷害我。
黑发女人是不是小偷我并不能肯定,这两个女人是不是设局我也没法肯定——好吧,在法律上我面临的会是“无罪推理”,没有明确证据时,要推理嫌疑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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