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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百度与音乐自由——三联的一篇文章,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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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lan Administrator's Heilan Super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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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13:30:26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其实不喜欢“知识产权”,这玩意儿只能让少数人受惠,在中国赚钱的是少数商人和文化人,在世界赚钱的是少数国家。在“知识产权”之下,美国是最大的赢家,没什么好说的,它已经搞成知识经济了,而中国只是未来世界的大型加工厂,从知识经济上并没有什么油水好捞。
是,我知道,如果你支持正版的话,音乐人会好过些,艺术家会更宽松些,也许富裕了的艺术家们可以制作出更多一些更好一些的作品,但那又怎样?这只是一点微不足道的蝇头小利——跟大多数人从免费传播中获得的好处相比——远远不止是物质上的实惠,还有精神上的裨益。
我欣赏卡夫卡对这一类事件的态度,他的小朋友把一本美国作家写的《狐女》拿给他看,认为其抄袭了《变形记》,卡夫卡看后只是平和地说:他没有抄袭我,如果说抄袭的话,我们都只是抄袭自这个时代。
我也相信艺术家就算饿死也是“饥饿艺术家”,怕挨饿的艺术家(其中一部分是胃口大难喂饱的)其实大可转行,不必担心艺术会因为你的转行而消亡,就像地球不因为你的转行而消亡一样。
朱颜日复少,玄发益以星。
往事真蕉鹿,浮名一草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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